邓晓芒:再谈读前有感和读后无感:对王路先生回应的回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77 次 更新时间:2019-02-1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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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晓芒 (进入专栏)  


[摘要]王路先生用《为什么要区别真与真理》一文来“回应”笔者对他的批评是文不对题,只是想制造翻译上的热点,并没有给他否定《句读》方式提供任何新的根据,倒是再次暴露出他在一系列问题上既缺少对康德哲学的基本知识,也缺乏一般的逻辑常识。吊诡的是,他就用这种随处违背逻辑常识的方式来捍卫形式逻辑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且把康德打扮成一个和他一样的形式逻辑的迷恋者,而没有发觉康德批评的正是他这种逻辑学家。


[关键词]反证法;形式逻辑的局限性;先验逻辑;逻辑常识


继我回应王路的文章《读后无感还是读前有感》(载《河北学刊》2018年1期)之后,又读到王路先生对我的回应的回应《为什么要区别真与真理》(载《河北学刊》2018年2期,以下简称《王文2》)。初看标题,觉得似乎没有很大必要再回应了,因为话题已经转到了王路先生自己多年耿耿于怀而我却不大感兴趣的问题,虽然王先生最初的发难文章(以下简称《王文1》中近三分之一都对此大加发挥,却并不是我上次回应文章的重点。不过,及至读完全文,发现他的内容并不限于标题上表达的主题(这好像成了他的通例),因此愿意再作回应,一是强调双方争论的要点到底是什么,二是顺便再澄清几个问题。


一、我们到底在争些什么?


做分析哲学的人,最强调头脑清醒,写文章不跑题,这也是我十分佩服他们的一点。但看王路先生的文章,却怎么看也不像搞分析哲学的。例如《王文1》的标题是:《研究还是读后感——关于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的几点看法》,主题是要证明我的《句读》根本就不是学问,只是“读后感”;但里面的内容很多都不是讨论我的《句读》究竟算不算“研究”的问题,而是一些与“句读”方式不相干的别的问题,已经显示了王路先生写文章跑题的特点。但在那里,毕竟形式上还是勉强维持了一个主题,如最后一段结语把上面所有与《句读》方式相干或不相干的“问题”都塞进了我以这种“讲课方式”“出书”的话题里去。对此我上篇回应文章(《邓文1》)中已有一些辨析,表明有些问题(如“真”与“真理”的译名问题等)不属于这里的主题,最好不要扯进来充数。但这篇文章(《王文2》)则偏要再次抓住Wahrheit的译法问题来“回应邓晓芒教授的批评”,在标题和内容摘要中都只谈这个问题,仿佛我们争论的主要就是关于这个词怎么译的问题,却轻轻放过了“句读”和“出书”应不应该算是研究这个问题。但争论本来是由后面这个问题引起的,我在回应文章(简称《邓文1》)中第一部分就重点清理了这个问题,一个是指出《王文1》中的断章取义,一个是引用了图宾根大学赫费(Otfried Höffe)教授对我这种出书方式的肯定性意见(这是重要的“二手文献”),最后是指明,《王文1》中所提出的那些批评意见顶多与我表达的观点内容有关,而与“句读”这种出书方式无关,所谓的只要不用句读方式,这些问题都不会发生,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你可以批评我的观点不对,翻译有错漏,但这都证明不了我的句读方式不对。至于我在第二部分中提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也有课堂讲演整理出来的作品(如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且如果按《王文1》中提出的“学术研究”的标准,这套丛书中的大部分都将被踢出丛书,这更是不争的事实。对以上我的辩护,《王文2 》中再无一字回复,但却嘴硬道:“我的观点很明确:不赞成以讲课录音的方式出书”,因为“这样做不严谨”(《河北学刊》2018年第2期,第20页,以下引注只标明页码数)。然而后文中所重申的“不严谨”之处又仍然都是针对我的观点,而没有针对我的句读方式。感到奇怪的是,一个专门做分析哲学的人,应该不至于连这点区别都分析不出来。


当然,我并不认为,以《句读》这种方式出书是一个不容讨论的问题,但要质疑这种方式的正当性和学术性,必须拿出过硬的理由来,而不能用一个明显带有轻薄嘲弄的“读后感”来随意贬损这一极其困难且没有先例的研究工作。我上文说过,这一工作需要长期专注的文本研究、翻译、课堂讲授和埋头著述作为基础(其中也包括二手、三手文献的参考),没有这些前提作铺垫,一个人不论他多么聪明(就比如王路先生),你“句读”一个给我看看。局外人不了解其中的背景,可以站着说话不腰疼,但王路先生作为学问中人,应该知道这里面的难度。但他居然“读前”就有了“感”,试图用几个似是而非的例子就把我近二十年所做的一千多万字的《句读》(《纯粹理性批判》句读190万字,《精神现象学》句读连新译600万字,《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句读70万字,已完成尚未出版的《实践理性批判》句读160万字)全盘否定掉。《王文2》说:“假如我的文章惹怒了邓晓芒教授,我可以表示歉意,因为这不是我的本意。”(20)我不知道他这里说的“本意”是什么,难道不就是要抹杀“以这种方式出书”的价值吗?不过,即使我这种方式得不到王路先生的“赞成”,我也并没有生气,反而觉得这是一件很好玩的事。多年来我已获得了“好斗”的“恶名”,打笔墨官司已经是家常便饭了,甚至有点乐此不疲。所以我把王路先生的“态度之不屑、措辞之严厉”视为一个“活跃气氛”的好机会,用《王文2》的话说,“使一个严肃的学术讨论悄悄变了味儿”。但与《王文2》的判断不同,我恰好认为这才是一种“正确的学术态度”,而且并不“缺乏对被批评者的起码的尊重”(20),当然前提是,所有的批评必须有理有据,摆事实讲道理,不能凭空杜撰。至于措辞,在有的放矢的前提下,只要不是人身攻击,不妨尖锐一点。因为人是有惰性的,只有被刺痛了,今后行文才会更加谨慎,考虑更加周全,这就有利于学术的发展和学术素养的提高。一个真正的学者不会为这些措辞而生气,因为他懂得“良药苦口”的道理,更不会为此而伤害私人感情,而会成为“诤友”。[1]例如,《王文2》在第一个脚注里列举了我对他的一些难听的攻击性语词,并说这“也许可以出出气,但会有损于邓晓芒教授的形象”,且“对学术讨论本身也不会起任何积极作用”。其实王路先生文章中的攻击性词语也不少,例如说我的《句读》“不是研究成果,至少不是好的研究成果。因为它缺乏新的认识”,“是一个读后感式的东西”,“从头至尾几乎就是作者一个人在那里自说自话……显然不是一种研究者的态度”,“极不严谨”,“多是作者想象和联想的东西”,“与严谨无关,距研究尚远”,“随意的过度的解释”,“有严重问题”,“是错误而无知的”,“这些论述本身是完全错误的”,“注定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说作者“太过于迫不及待、不遗余力地”批评逻辑学家,“他似乎还是将其作为一种学术研究来看待的”,等等。我还仅仅是就事论事地说他的理解力不行,眼界狭窄,他则断言我根本不是在做研究。但我并不认为这是坏事,问题既然这么“严重”(该词在《王文1》中出现了五次),这倒的确促使我认真细致地分析了被指责的地方,反复推敲,该认错的认错,该坚持的坚持,该反驳的反驳,这不就对“学术讨论本身”起到了“积极作用”吗?这与一个人的“品质”是否“高尚”有什么关系呢?至于有损于我的“形象”,这我早就不在乎了,甚至认为一个较真的学者就应该是这种形象,在学问上没有什么哥们情面可讲,当然下来还可以继续做朋友。


可见,我和王路先生争论的并不是什么意气,而是《句读》这种研究方式的合法性,至少在第一回合的较量中基本上是这样。但在第二回合中,《王文2》开辟了一个“第二战场”,即专门来讨论“为什么要区别真与真理”。不过另外又还涉及到前一回合王路先生觉得还可以争一下的问题,类似于一个诱饵,把我引入到他据说从1996年开始关注了二十多年的“真”和“真理”的翻译问题(23注①,我承认,他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引起过我的注意)。我感到自己被“钓鱼”了。不过为了澄清问题,我还是决定主动上钩一回。


二、关于严谨


这部分提出再讨论的其实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反证法”的问题,另一个是漏译“真理性”的问题。先看第一个问题。


我在《邓文1》中,针对《王文1》说我在《句读》中把康德的“因为”解释为“反之”是对康德文本的误读的指责,辩解说康德在这里用的是“反证法”,所以用“因为”和用“反之”都对。康德的原文是:


如果真理就在于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那么该对象就必然会由此而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因为一个知识如果和它与之相关的那个对象不一致,即使它包含某种或许能适用于其他对象的东西,它也是错误的。


对此我在《句读》中的解释是:


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真理的定义,真理就必须是知识与它的对象的一致,而这个与知识一致的对象就会不同于那些与知识不一致的对象;反之,如果这个知识与它的对象不一致,它就是错误的,但却并不影响它可能会与其他的某个对象一致,因而对别的对象而言又可以是真理。我们这里用“反之”来把这两种情况联结起来,康德用的则是“因为(denn)”,他这样用也没有错。因为后面这种情况逻辑上是前面那种情况的条件,……(《句读》第261页)


这段解释被《王文1》判为“极不严谨的”,理由是:“引文中出现的康德用语是‘因为’,解读中使用的表达是‘反之’,给出的说明却是:康德‘这样用也没有错’”。这就是“将自己的理解(‘反之’)置于康德的理解之上,而不是基于康德的文本(‘因为’)来阐述康德的思想”。我在《邓文1》中的辩护理由则是:


康德在这里谈的是王路先生本行中的问题,即形式逻辑的问题:如果A,则B;“因为”如果非A,则非B。而我的改动只是说:如果A,则B;“反之”,如果非A,则非B。而这两种句式之所以能够顺利转换,是因为康德在这里使用的是逻辑上的“反证法”,即用反面的否证提供正面的“因为”的理由,正如康德在四个二律背反中到处所运用的那样。


现在,《王文2》对我的辩护再作辩难:


一个逻辑常识是,从“如果A,那么B”是得不出“如果非A,那么非B”的,但是反过来可以得出“如果非B,那么非A”。而《邓文》(即《邓文1》)的解释恰恰与这一常识相悖。(21)


显然,《王文2》把我对“反证法”的上述解释理解为从“如果A,那么B”中“得出”(即推出)“如果非A,那么非B”了。王路先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再次让我大跌眼镜,他竟然把这里的“因为”理解成了“所以”!既然这种倒因为果都是“逻辑常识”,谁还能够指望和他讨论什么问题?当然,从“如果A,那么B”是可以“得出”“如果非B,那么非A”,但这种推理是直接推理,与我这里谈的“反证法”(间接推理)毫不相干。康德的意思是,“如果真理就在于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如果A),“那么该对象就必然会由此而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那么B);“因为一个知识如果和它与之相关的那个对象不一致”(如果非A),“即使它包含某种或许能适用于其他对象的东西,它也是错误的”,就是说,那么该对象就不会凭借与这个知识相一致而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因而这样的知识在自己的对象上就是错误的(那么非B,并且非B是错误的)。康德后面一句必须提出相反的假设即“如果非A”,[2]并从中推出错误来,才能构成反证法;而要“反证”的是什么呢?就是A,即“真理就在于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这是“因为”,如果知识和它的对象“不”一致,那么它对于这个对象就是错误的知识,因而不是真理(哪怕它对于另外的对象可以一致)。由此才“得出”了A的成立,到这里反证法才算完成。所以这里的反证法就是设立一个相反的命题并推出它的错误,以此证明原来命题的正确。这些话本来应该由研究逻辑的王路先生来给我们讲,但他把我在《句读》中就已经说得很清楚的关系“后面这种情况逻辑上是前面那种情况的条件”(见上引)理解成了从前面那种情况“得出”后面这种情况、即前者是后者的条件,这就没法讲清楚了。


与现在暴露出来的问题相比,我能否把康德这里用的“因为”换成“反之”倒成了小儿科的问题了。因为对于“反证法”来说,它就是通过“反之”的命题不成立来作为“因为”的证明理由的。例如在康德的二律背反中,每一方都是通过假设与之相反的一方并从中推出错误或矛盾而获得证明的,就他的命题由此而得到证明来说是“因为”反命题的不成立,而就反命题的设立本身来说则是“反之”。所以,我主张康德说的“因为”和我说的“反之”都没有错,是指他的“因为”是针对反证法的“证”,而我的“反之”则是针对反证法的“反”。对于如此简单的“转换关系”,我不知道有什么可以值得“沾沾自喜”(21)的。如果说在课堂上我还只是担心学生“跟不上”我的思路,那么现在我倒是跟不上王路先生的这种“因为=所以”的奇特的节奏了。


“关于严谨”的第二个话题是漏译了“真理性的”一词究竟应不应该归咎于《句读》。《王文2》说,他“并不是对遗漏提出批评,而是对《句读》在漏译处的相关句读提出三点批评。可以看出,这些批评都集中在《句读》没有读出漏译以及由此而带来的问题”(22),换言之,他认为至少没有在“句读”时读出漏译来,这是要由《句读》负责的。我在全面承担了翻译的责任之余,也并没有否定这里有《句读》的部分责任,我的辩护只是,“我认为毛病并不如《王文》所说的那么大”。就是说,漏译主要应该由翻译负责,因为“句读”并不是“句校”,连我的老师杨祖陶先生逐句校对都没有校对出来,要靠我在《句读》中把隐藏的问题顺便发现出来,那个几率并不高。看来王路先生是极力想把责任更多地推到《句读》身上,以免他的“读后感”一说失去依据。他还引我《句读》“自序”中介绍我的程序所讲的话,即在课堂上让学生一句一句地解释之后,“然后由我再对照德文原本,将这一段从头至尾加以逐句讲解”。我对这句话的解释是:“这种讲解当然还是照我的中文译本讲解,只要在疑难处对照了一下德文原本,就算是对照了原文,我并没有在句读时当场对译本做全面逐字校对的时间和任务”(《邓文1》。《王文2》却说他看不懂我这句话,说我在“玩文字游戏”(22),我想恐怕他是在装糊涂。任何思维正常的人读到我那句话,都不会有《王文2》那种误解,以为我会在课堂上读一段德文,然后对中译文逐字校对一遍,再加以解释。那样的讲法就不是“句读”课,而是翻译课了,对不懂德文的听众来说,则明明是让他们来补瞌睡。我在课堂上的做法,就是案头放一个打开的德文本,手上拿一个中译本,有时参考一下德文本,特别是学生提问时必须搬出德文本来对照,但不可能每句都来重新翻译一遍。“逐句讲解”当然还是用中文逐句讲解,《王文2》说他受了“自序”的“误导”,那也只能怪王路先生的先入之见或“读前有感”。


至于王路先生所说的由漏译“带来的问题”,所论语焉不详,只限于所谓“第三个批评”,即:“康德译文中有一个从关于真理的考虑到关于真理的一般性标准的考虑的过渡,而由于漏译,则看不到这种过渡”(22)。这里的话虽然说得不清楚,但意思我大概还能猜出来,就是他认为康德是要从真理的认识论标准(“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过渡”到真理的逻辑标准,并最终用形式逻辑的标准取代认识论标准。他认为我是由于漏译而“看不到这种过渡”,而他则由于没有漏掉“真理性的”而看出了这一过渡。但他却没有看出,即算我把漏译的部分补上,我对康德这句话的解释却丝毫不受影响,而我的解释和《王文2》的解释相反,不是什么从认识论标准向逻辑标准的“过渡”,而恰好是要批判那种把逻辑标准作为“任何一种知识的真理性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以取代传统的真理标准即“知识和它的对象一致”的做法。我对康德这句话的解释是:


注意这里的表述“任何一种知识[的真理性]”的标准,这意味着我们谈到真理的标准时可能会发生歧义,或者我们是在“真理”的上述意义下谈“真理的标准”,即用来检验我们的知识是否与一个客观对象相符合的标准;或者我们不涉及对象,而只是我们的一般知识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也就是说,它有可能只是一个知识的逻辑标准,只是用来检验我们的任何知识相互之间是否相符合。所以,当人们提出“任何一种知识的[真理性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这里面隐藏着某种陷阱,是不得不加以澄清的。(《句读》第260页,方括号中是补译)


接下来康德谈到要合理地提出问题,以及上面提到的“反证法”的那段话,然后说到那个假设的相反命题的荒谬结论,即虚拟式:“于是真理的一个普遍标准就会是那种对知识对象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知识的东西了”。接下来康德说:


但很明显的是,由于从这个标准上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而真理又恰好是与这内容相关的,那么追问这一知识内容的真理性的标志就是不可能的和荒谬的,因而真理的一个充分的、但同时又是普遍的标志就会不可能确定下来了。


我的《句读》对此的解释是:


这里“充分的”一词就是指考虑到真理的内容方面,而不是单从形式上来看的,对于真理来说,只有同时既考虑到形式又考虑到内容才是充分的,因为真理无非是知识形式和对象内容的符合嘛。这就为下面一段讲形式逻辑的“不充分的”标准留下了余地。

…………

由此可见,古往今来一切理性主义哲学家所谓真理的普遍标准,其实都只是形式逻辑的标准,并不涉及有关对象的真理,而只涉及知识本身的形式;但所有这些人都自以为提供了一种客观真理的充分标准,并且一开始就是冲着客观真理的标准来设定自己的目标的。……康德则通过辨析清楚什么叫做“真理”而把这条隐秘的偷运通道堵死了,他断然宣称真理在质料上不可能有任何普遍标准,谁要为它寻求这种普遍标准就是自相矛盾。(《句读》第261-262页)


可以看出,王路先生正是康德在这里所批评的那种“逻辑学家”。同时,前面的那一偶然的漏译丝毫没有影响我后面这一系列对康德文本的解释,只不过我的解释与王路先生的解释截然不同甚至相反。在《邓文1》中,我曾指出我的这种解释把王路先生逼得犯下一个低级错误,即为了捍卫形式逻辑作为普遍的真理标准,他把康德这里虚拟的形式逻辑的“普遍标准”牵强附会为康德后面所讲的“先验逻辑”的标准了,至今王路先生还不敢面对我的批评。我实在不知道他自称的“严谨”到底何在。希望他在下次《王文3》中再加澄清。


三、关于真与真理的区别


本节一开始,《王文2》还在纠缠漏译的问题,认为“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其一,由于漏译‘真理(性)’一词,结果使康德说的‘关于知识的真理性的普遍标准’变成‘关于知识的普遍标准’。其二,康德所说的应该是‘关于知识的真理性的普遍标准’还是‘关于知识的真的普遍标准’?”(22)然而,根据“逻辑常识”,这是两个毫不相干的问题,一个是漏译了“真理性的”对理解康德有何影响的问题,对此上面已谈过了;另一个是Wahrheit这个德文词究竟应该译作“真”还是“真理(性)”的问题。但按照“王氏逻辑”,他就是要把这两个问题捆在一起,以便利用他二十多年研究这个词的译法的“优势”来说明……说明什么呢?说明我的《句读》不靠谱?这扯得上吗!


也许由于这个陈旧的老问题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王文2》在这一部分简直是废话连篇,他先说我把Wahrheit这个词看作一个“名词化了的形容词”,但却没有指出是哪个形容词,是他才帮我指出了这个形容词是wahr,“我非常明确地不仅指出了名词与形容词的关系,而且指出了其含义之间的关系,即其名词的含义来自其形容词。在我看来wahr的意思是‘真的’,主要是在‘是真的’这种意义上使用的”(23),而《邓文1》却“似乎没有关于wahr的考虑,它似乎只是将Wahrheit本身看作一个形容词。这样它只是在Wahrheit这个词本身作出名词和形容词的区分,所以,它所说的这个形容词乃是没有来源的。”他说这些话的时候,大概回想起了自己在大学二外德语班上所获得的宝贵知识,颇为自得。但我没有和他同过班,所以也无意于争这个发明权。不过,他抱怨我对他有关真和真理的用法上的微妙区别“只字未提,只是大段讨论如何翻译”,这我就看不懂了,空谈无益,王路先生之所以二十多年孜孜以求地进行辨析,不就是为了更好地翻译吗?更何况,我指出王路先生的几段翻译仍然有不顺或歧义的可能,毕竟提醒了《王文2》对自己的译文作了一定的修正,甚至还得到了《王文2》的“感谢”(22)。如将“真的标准”改成了“真之标准”,避免了表达上的歧义(24注①),这难道不也是一种推进?当然我是否最终能赞同王路先生的译法,还不能由此来定论,要取决于多方面因素,我在《邓文1》中所提出的那些哲学翻译原则(如尽可能硬译,但不必死译,充分发挥现代汉语的优势,重视语感等)仍然有效,而且就我的翻译经验来说,我还看不出在康德著作中改变传统译法的很大的必要性,就此先存而不论。


四、关于逻辑


正如《王文2》所说,“在当今文献中,大概很少有人会称康德的先验逻辑为逻辑,大概很少有人在讨论中会以逻辑指康德的先验逻辑。”在他看来,康德所称的“先验逻辑”只不过是“逻辑的应用”而已,和逻辑是“另一回事”(25)。既然如此,那么很显然,混淆“逻辑”和“逻辑的应用”的始作俑者应该就是康德,而不同意这种混淆的王路先生也应该把康德直接当作自己的批评对象,而不是用康德作为捍卫形式逻辑的光辉榜样。众所周知,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罗素就在他的《西方哲学史》中把康德放在一个很不起眼的地位,对他的“先验逻辑”只字不提,认为近代哲学从康德起就被毒害了。他最看重的近代哲学家是莱布尼茨,因为后者奠定了现代数理逻辑的基础,而康德的“先验逻辑”则败坏了逻辑的声誉。视分析哲学和逻辑如命的王路先生如果能够稍微学一下罗素的立场,他对于康德的评价也许就要理通文畅得多,否则的话他将处处碰壁。这是我站在王路先生的立场上、为他着想对他提出的一个诚恳的忠告,因为我读完了《纯粹理性批判》,而他没有;更不用说我还做过近200万字的《句读》,而他对此不屑一顾。


正是由于上述方向性的错误,《王文2》下面对康德的那种一厢情愿的解释以及对我的解读的质疑都显得十分外行。例如,他从康德把感性和知性的能力区别开来、进而“把一般感性规则的科学,即感性论,和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即逻辑,区分开来”这样一种“常识”中推论说:“由此怎么会得出,康德这是对逻辑以及逻辑局限性的批判呢?”(26)而对“另一个常识”即康德划分出了一个普遍的逻辑和一个“他所要阐述的”先验的逻辑,《王文2》也提出了一连串傻问题,诸如“他为什么不撇开逻辑,开门见山地论述他自己的思想,比如说就叫先验哲学或(先验)理性哲学或其他什么东西呢?”他竟然不知道,康德的确说过自己的哲学就是一种“先验的观念论”,又叫做“形式的观念论”(参看A491=B519,以及A370)。又问道:“他为什么可以作出这样的区别呢?换句话说,假如没有逻辑,他还能作这样的区别吗?假如逻辑不是一个成熟的学科,他还能这样做吗?假如他不认为逻辑是可靠的学科,他还能基于逻辑来构建他的先验逻辑吗?我认为不能。”(26)显然,王路先生对《纯粹理性批判》的了解太少了,他不知道,康德在第二版序言中就“开门见山”地阐明了自己对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形式逻辑的看法,他在谈到科学的道路时说:


逻辑学大概是自古以来就已经走上了这条可靠的道路了,这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它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已不允许作任何退步了……。还值得注意的是,它直到今天也不能迈出任何前进的步子,因而从一切表现看它都似乎已经封闭和完成了。(BⅧ)


逻辑学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它的这种长处仅仅得益于它所特有的限制,这种限制使它有权、甚至有责任抽掉知识的一切对象和差别,因而在其中知性除了和自身及其形式之外,不和任何别的东西打交道。……因此逻辑学可以说也只是作为入门而构成各门科学的初阶,当谈及知识时,我们虽然要把逻辑学当做评判这些知识的前提,但却必须到堪称真正的和客观的那些科学中去谋求获得这些知识。(BⅨ)


很明显,康德在这里并没有否定形式逻辑,而是给了它相当的尊重,但并不像王路先生那样无条件地顶礼膜拜,而是指出它的缺陷和限度,将它限定为“科学的初阶”,而真正的科学则必须从这里起步继续前进,建立起一门从形式逻辑出发并超越于形式逻辑的“先验逻辑”。所以康德对自己的哲学的正式的称呼是“科学的形而上学”,正如他在《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一书的标题中所表达的那样。这种形而上学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自然形而上学”,另一部分是“道德形而上学”。而“先验逻辑”只是为了给这两门科学打基础和排除障碍而建立起来的,并不是他的哲学的全部,至少,它还必须和“先验感性论”结合起来才能够起作用。所有以上这些看来都在王路先生的视野之外,所以《王文2》说我在“暗示”他“不懂康德”(27),这还用得着暗示吗?连康德哲学的这些基本常识都没听说过,能够叫“懂康德”吗?


总之,先验逻辑在康德那里是从形式逻辑的水平上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的逻辑,而提高的方式,少不了要指出形式逻辑本身的局限性,甚至要批评那些没有意识到这种局限性的人(王路先生正是这样的人)。他说,当我们“拥有一种赋予我们一切知识形式以如此表面的技艺时”,不论它在内容方面如何“空洞和贫乏”,仍然诱使人们把它当作“工具”,这样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徒逞辩才”(A60-62=B85-86)。《王文2》在这里所作的辩护是,“即使从字面儿上也可以看出,‘内容方面的空洞和乏味’显然不是指逻辑。而‘如此表面的技艺’在李秋零的译本中是‘如此明显的艺术’,看不出是贬义。”(26)他还在脚注中注明康德这里“明显”的原文是scheinbar。这种辩护挺好玩的。“内容方面的空洞和贫乏”[《王文2》把“贫乏”抄成了“乏味”,但arm并无“乏味”的意思,而只是“贫乏、贫穷、可怜”之义]“显然不是指逻辑”,那是指什么?没有交代。其实这与上面所引康德对形式逻辑的描述,即“抽掉知识的一切对象和差别,因而在其中知性除了和自身及其形式之外,不和任何别的东西打交道”是一个意思。而“如此表面的技艺”(eine so scheinbare Kunst)被李秋零译成了“如此明显的艺术”肯定是误译。只要翻开德汉词典,上面scheinbar底下作为形容词只有两个义项:1.“表面上的”;2.“虚假的”;只有作副词用时才有“看来、显然”之义,而康德这里用的是形容词义,当然是贬义。而Kunst直接译作“艺术”也是不妥的,在汉语中,没有人把形式逻辑称之为“艺术”,只能是“技术”或“技巧”,即Kunst的第二义项。王路先生的二外德语要判断这些问题,看来还力有不逮,他连词典都懒得查,想在专业词汇的译法方面开创新局面的宏大抱负前景堪忧啊!《王文2》的另外一个辩护是:“至于‘徒逞辩才’,肯定不是指逻辑,而是指用逻辑的人的做法,哪怕是所谓逻辑学家的做法。所以,我说逻辑是一回事,逻辑的应用是另一回事。”(26)就算如此,但这些“逻辑学家的做法”是什么呢?不正是不顾逻辑本身的限制而将它无差别地“应用”到一切对象上去吗?对逻辑学家的这种批评实际上不正是对逻辑的局限性的批评吗?就如我现在批评王路先生把形式逻辑绝对化,不正好说明形式逻辑不能绝对化,而有它应用的限度吗?《王文2》的这种辩护是一种地道的诡辩,正应了康德所说的“徒逞辩才”。康德果然地下有知啊。


《王文2》最后一段也很有意思。他承认自己“只探讨了‘针尖大小的一块地方’”,却为自己辩解道:“但是,康德的著作难道不是由诸多这样针尖大小的部分组成的吗?……假如一处文本的解读中出了问题,如何可以保证在其他文本处就不会出问题呢?……所以我认为,所有这些所谓针尖大小的部分,实际上都是应该认真对待的。”(27)原来这就是他的逻辑,即揪住针尖大的一个问题(是不是问题暂不说)来否定全体,按《邓文1》中的估算,是揪住0.6%中的问题来否定100%,这太便宜了!又轻松又省力,又可以造成轰动效应,四两拨千钧。我也可以不读康德的任何一本书,抓住几句话,照样批判康德,专找权威来打。这个办法好,值得向全世界的学人推荐啊!可是,他对自己要求这样松,连“一手文献”都不读,又怎么去要求人家要“严谨”,“把研究建立在二手材料的基础上”呢?


注释:

[1] 我与武汉大学郭齐勇教授为批判儒家伦理的问题打了二十多年笔仗,其激烈程度远过于此番和王路先生的较量,但至今仍然是朋友。

[2] 如康德在讨论二律背反时说的:“让我们先假定相反的方面”,见《纯粹理性批判》A427=B455等处。

(本文原载原载于《东南学术》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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