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曙:互联网的社会向度与网络社会的核心逻辑

——兼论社会学如何理解互联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50 次 更新时间:2019-01-21 00:51

进入专题: 互联网逻辑   社会向度   虚拟整合   进程压缩   倍增效应  

张兆曙  

内容提要: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应用技术,互联网具有一种超强的结合能力,并从根本上改变了工业化逻辑和工业化秩序。因此,社会学对互联网的理解不能局限于互联网的技术向度,而应该立足于互联网的社会向度,即在技术与社会相互结合的后果中理解互联网。就网络社会的革命性变化而言,虚拟时空集中体现了互联网的社会向度,并为社会生活的再结构、再组织过程提供了框架和逻辑。首先,互联网的技术粘性导致空间结构上的去中介化,实现了网络社会的虚拟整合。虚拟整合所产生的超越性社会事实,并不是一种涂尔干意义上的规范性力量,而是一种建构性力量。其次,虚拟整合与非序列化时间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社会生活网络化的进程压缩。空间维度上的虚拟整合和时间维度上的进程压缩,勾画出一幅网络社会的整体画面,即社会生活的网络化过程往往表现为在最短的时间实现最大程度的拓展。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伴随着一种瞬时的结构性优势和相对于工业化逻辑的倍增效应。

关 键 词:互联网逻辑  社会向度  虚拟整合  进程压缩  倍增效应


在世纪之交的前夜,曼纽尔·卡斯特针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其深刻影响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断,即网络社会的崛起。如同工业革命时代的电力技术和蒸汽机技术一样,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方面,正在或已经按照互联网的方式组织起来。相对于工业资本主义和工业化国家,网络社会中的政治表达、市场结构、社会交往、文化形态以及群体生活等各个层面,都已经呈现出全新的面相,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也充斥着互联网技术的诸多意外后果。正如卡斯特所言,“它撼动了各种制度,转化了各种文化,创造了财富又引发了贫困,激发出了贪婪、创新和希望,同时又强加了苦难,输入了绝望”。①互联网技术不仅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全新的体验和全方位的变革,同时也对人类关于“社会”的知识库存和认知图式提出了挑战。从知识生产的角度看,伴随着工业革命而兴起的社会学,实际上是对全面支配社会生活的工业化逻辑进行揭示和反省的产物。同样的道理,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而兴起的网络社会学,则是对全面融入社会生活的互联网逻辑进行揭示和反省的结果。因此,网络社会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社会学的特定分支和局部研究,而应该理解为人类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所引发的知识层面的整体反应,以及对工业革命所滋养的社会理论进行重新审视的结果。

作为一种信息化时代的学术使命,对互联网逻辑的揭示和理论反省,对社会生活网络化的知识回应,其首要的任务在于“如何理解互联网”。如果缺乏对互联网的恰当理解,不仅无法充分认识、把握网络社会的运行机制及其变化趋势,而且在面对和处置这个新世界的时候,将会由于仍然秉持工业化的逻辑或固守传统的观念而显得无所适从:要么“抵制”新力量的冲击,要么“放任”新市场的扩张,而无视互联网技术对体制的“倒逼”和自我革新的机遇;要么“妖魔化”网络世界的行动特征,从而陷入对网络舆论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恐慌。特别是中国剧烈的社会转型同网络社会的相遇叠加,许多社会转型所暴露的危机和矛盾经由互联网的呈现和传播,而被不适当地归责于技术上的“原罪”。因此,对于网络社会学来说,“如何理解互联网”不仅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感十分强烈的中国问题。


一、互联网的技术特征与社会向度


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应用技术,互联网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其超强的结合能力。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社会生活领域,凡是能够通过数字呈现和转换的对象,凡是存在信息存储和传递的需要,都能够与互联网技术结合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这一特殊的表达结构本身就代表着互联网技术如影随形般的结合能力。正是由于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广泛结合,从1969年美国国防部赞助加州大学、犹他大学和斯坦福研究院建成的第一个电脑网络开始,②仅仅经过几十年的时间,工业革命以来历经几百年塑造成形的工业化秩序,即被重新按照互联网的技术逻辑组织起来,快速进入一个由信息技术主导的新社会和新的文明形态。在工业文明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追赶工业文明的脚步尚未停歇的历史当口,人们突然发现已经置身于一个无法逃逸的网络社会。

因此,对互联网的理解不能局限于物理技术层面,也不能简单地以工业化语境中的生产效率和技术红利来衡量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价值。网络社会实际上是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全面结合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技术超强的结合能力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构成网络社会学最重要的理论视域。简言之,对互联网的理解不能局限于互联网的技术向度,而应该立足于互联网的社会向度,在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相互结合的后果中理解互联网。毫无疑问,从互联网的社会向度出发的理解方式,是一种反思性理解。这种反思性理解方式恰恰体现了社会学的思维品质。因此,只有从社会向度出发的反思性理解,才能对全面融入社会生活的互联网逻辑进行揭示和反省,并以此为基础对工业化逻辑所滋养的社会理论进行重新审视,进而实现社会学的理论升级,形成一种由互联网逻辑所滋养的社会理论。倘若仅仅从技术向度理解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将互联网简单地视为一种可资利用的技术工具,从而低估和窄化了互联网的社会效应,忽视了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及其内在机制,导致网络社会学的肤浅化。

互联网的社会向度与技术向度的根本区别在于,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结合不仅带来了量变意义上的技术红利,而且使按照工业化逻辑展开的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日常交往到市场交易,从社会生产到国家治理,莫不如此。因此,要把握互联网的社会向度,需要从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相结合所导致的变化入手。相对于工业社会而言,网络社会最革命性的变化表现为,互联网技术对作为社会生活展开基础的时空结构进行了重塑,进而产生了一种全新的时空结构——即虚拟时空,③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存在和运行方式。

网络社会的首要变化表现为空间的变化。互联网技术能够将按照工业化逻辑呈现出来的空间结构进行重组。信息技术范式的神奇之处在于,能够借助互联网将物理上并不临近的地方或位置接合起来,并且愈益显示出一种虚拟的情景化趋势。人们可以借助虚拟空间展开缺场交往、共享传递经验和制造新的认同等。④相对于工业化逻辑的空间结构而言,网络化空间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去中介化”。现代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空间的无限拓展,但是工业化逻辑和网络化逻辑拓展空间的方式不同:工业化逻辑对空间的拓展,是依靠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相互(由于社会分工和相互依赖性)充当的中介作用,由近及远地不断递推而实现的;而网络化逻辑对空间的拓展,则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任意的两个位置或场所直接连接起来,构造虚拟空间实现的。比如,工业化逻辑中的市场交易,依赖于空间上邻近的市场中介及其递推式交易,从而间接获得遥远世界的消费品;但互联网逻辑的市场交易则不需要市场中介的不断递推,即可直接与遥远世界的商品提供者进行交易。⑤正因为如此,在互联网的逻辑下,空间具有一种流动性,互联网的技术特征能够将潜在的互动关系进行空间上的粘合。

在传统意义上,时间代表着事项的先后次序或推进脉络,但互联网技术改变了时间的存在方式。卡斯特指出,“在网络社会,在格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转移里,这种线性、不可逆转、可以量度、可以预测的时间正遭到挫折。”⑥“正在浮现的新社会结构逻辑,想要毫不留情地取代那种有秩序之事件序列的时间。”⑦

网络社会不再保持“时间—事项”的固有次序和功能化安排(即工业化秩序中“在固定的时间完成固定事项”的时间分配制度),社会生活出现了相对于工业化逻辑的“系统性紊乱”。在互联网技术的作用下,事项推展的完整序列可以被分割为一系列时间碎片和事项碎片,并根据环境和需要对这些时间碎片和事项碎片进行重组,进而建构出新的时间方式,以匹配和适应网络社会“去中介化”的空间结构。也就是说,网络社会的时间结构是一种“非序列化时间”。在“时间—事项”的重组过程中,事项的脉络可以分割,推展的次序可以打乱,不同的事项可以相互交织,也可以齐头并进。互联网时代的弹性时间、弹性工作以及弹性工作者实际上都是“非序列化时间”以及“时间—事项”重组的产物。总之,在虚拟时空的时间维度上,互联网逻辑的时间结构取代了工业化逻辑的时间结构,高度程序化的时间脉络变得富有弹性和机动,高度功能化的时间制度变成了能够即时重组的“时间—事项”的搭配机制。在吉登斯和福柯笔下充分体现工业化秩序的“时间表”⑧受到互联网逻辑的强烈冲击。

由“去中介化空间”和“非序列化时间”构成的虚拟时空,不仅体现了互联网的技术特征,而且意味着社会生活的革命性变化。虚拟时空改变了工业化秩序中“时间、空间和事项”的固定搭配,代表一种全新的社会生活结构与社会组织方式。在网络社会中,人们可以按照互联网的逻辑(而不是机械的工业化秩序)决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干什么事情”。在卡斯特的著作中,这种以虚拟时空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方式被冠以“信息技术范式”,并认为“新技术范式的独特之处便在于其重新构造的能力”。⑨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结合普遍被定义为一种“再结构”“再组织”的过程。虚拟时空则为社会生活的“再结构”“再组织”过程提供了基础性的框架和具体方式。因此,虚拟时空集中体现了互联网的社会向度。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社会生产的每一个领域和社会结构的每一个部分,一旦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并通过(且习惯于借助)虚拟时空的方式实现既定目标,即意味着人们已经进入并接纳了互联网的时空逻辑。此时,以虚拟时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范式,不仅日益显示出其再结构的强大力量,同时也为整个网络社会的运行提供了基本逻辑。


二、互联网的技术粘性与网络社会的虚拟整合


互联网的技术粘性是指,基于互联网特定的技术特征(比如数字化特征)而建构的网络工具(比如信息传播平台等),能够在原本缺乏联系的不同用户(个体、群体和组织)之间建立起持久的联系,进而打通不同社会世界之间的藩篱。简言之,就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将处于分散、隔离状态的用户有效地连接起来。因此,技术粘性是互联网的根基,缺乏技术粘性,就没有用户,也就没有日益壮大的网络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技术粘性这一概念被用于描述网站吸引与保留访问者的能力,提高技术粘性也因此而成为公司在线营销、网络编辑、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信息入口、虚拟社区和网络游戏社群等网络生产领域最重要的工作目标之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再结构”“再组织”过程乃至对整个网络社会的建构,均是依赖于互联网的技术粘性而实现的。因此,互联网的技术粘性是我们理解网络社会的基本逻辑和运行规律最重要的技术窗口。

但是,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结合方式,互联网的技术粘性只能通过用户选择才能得到检验。因此,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网络生产体制决定了互联网的技术粘性。说到底,用户体验就是满足用户需求的方式与程度。所以,互联网的技术粘性及其社会后果,需要从工业化以来人们满足需求的方式说起。工业社会是一个丰裕的社会,人们的需求在相对意义上能够得到充分满足,但是满足需求的方式只能按照工业化逻辑和工业化秩序进行。工业化的满足方式是一种依赖于中介的满足方式。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不同职业群体在功能上是相互依赖的,但是在空间上又是相互分离的。空间分离意味着来自远距离的资源和信息必须借助一系列的中介传递过程,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工业化的满足方式往往意味着比较复杂的中介链、营销体系和服务结构。

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彻底解构了工业化逻辑中受制于中介的需求满足方式。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在于互联网的技术粘性导致空间结构上的“去中介化”,将空间上相互分离的供给与需求粘合在一起。人们不需要中介的传递,就能直接与相距遥远的对象建立临时或持久的联系,进而满足资源与信息的需求。简言之,互联网的技术粘性克服了工业化秩序中,空间对于人们的资源和信息需求所产生的障碍,以及中介体制内在的成本结构。正是由于互联网(及其移动终端)克服空间障碍和“去中介化”的技术特征,能够将所有潜在的缺场用户粘合起来,互联网才能显示出“再结构”“再组织”的强大力量,进而形成一种不同于工业化逻辑的互联网逻辑和网络社会。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技术的粘合并不仅仅是一种用户之间基于资源和信息的交流与互动,这个满足需求的过程同时也会带来观念、行为和态度的变化,甚至形成新的认同和文化。

按照涂尔干的社会学主义,个体一旦结合起来,就会突生出某种超越个体层面的社会事实。相对于工业化秩序而言,互联网的技术粘性在原本互不相干的用户或者被空间所隔离的用户之间建立持久的联系,实际上是一个社会成员重新结合的过程。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再结构”“再组织”,就是这个重新结合的过程。网络社会之所以不同于工业社会,不仅在于实现了缺场用户的重新结合,更在于这种重新结合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整合的方式。本文将互联网的技术粘性所产生的整合方式定义为网络社会的虚拟整合。也就是指,针对人们社会生活的不同需求,⑩网络供应商能够围绕供给与需求开发出不同的应用模式,(11)将缺场用户粘合起来,从而以互联网的方式满足需求,并在满足需求的过程中形成一种新的整合方式。(12)相对而言,涂尔干意义上的机械整合和有机整合所产生的超越性社会事实,主要表现为一种规范的力量。比如,强烈的集体意识对同质性个体的规范;职业道德对职业群体的规范。但是,虚拟整合所产生的超越性社会事实,则表现为一种建构的力量,突出表现为一种跨时空的建构力。

也就是说,在现实世界中,无论是通过“相似性吸引”而简单叠加(机械整合),还是通过“功能性互补”而相互依赖(有机整合),人们相互结合的后果都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事实;但是,对于通过互联网的技术粘性所形成的虚拟整合而言,人们相互结合的后果则是一种建构性的社会事实。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网络社会的虚拟空间中不存在相应的社会规范。但是,虚拟空间的社会规范要么来自现实世界的道德、习俗和法律在网络空间的投射;要么属于网络空间的一种技术设定(比如在电子商务中,用户注册、登录验证、信用支付、银行卡绑定、信用评级等技术设定均发挥着规范用户行为的功能),即“内嵌于‘代码’的网络技术规则”。(13)换言之,存在于网络世界的规范,并不是人们在虚拟空间中相互结合的产物。

由于互联网的技术粘性清除了空间障碍并瓦解了工业化的中介体制,网络世界的虚拟整合表现出惊人的建构性,甚至反过来对工业化秩序以及相应的制度形成一种威胁。毫无疑问,这种惊人的建构力来自潜在用户群体被聚合起来的规模效应,在市场领域,互联网技术能够围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购物、出行、订餐等需求(通常表现为日常生活中存在一定空间阻碍的“小麻烦”),通过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建构出一个庞大的商业体系(比如淘宝、滴滴打车、美团等)。在社会运动领域,互联网的技术粘性能够将被空间隔离起来的“嬉笑怒骂、喜怒哀乐等情感形式和内容”聚合起来,通过情感动员的方式建构“抗拒当代中国大转型的反向运动”。(14)相对于传统的社会舆论,体现互联网技术粘性的交互式传播结构,不仅实现了信息的充分传播,而且能够克服空间限制、阶级区隔和文化差异对传播过程的阻隔,从而建构出一个没有“信息孤岛”的网络空间。这种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和舆论产生的新特点,对于现实生活中公共事件的危机处理来说,构成了一个重大的挑战。一旦相关部门和事件责任主体对公共事件处理不当(比如隐瞒事实真相或推卸责任等),极容易造成批评性意见的充分传播和快速聚合,从而建构出强大的网络舆论和网络热浪,并倒逼现实层面的反应。

此外,网络空间的虚拟整合还“唤醒了社会成员的自主自觉意识”和“主动的具有建构意义的社会认同”。“自主自觉的个体在网络交流和意义沟通中,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相似个体的共同处境和共同利益,并进而对周围的事实形成共识、结成(虚拟)群体”。(15)对于这个日益个体化的世界来说,互联网的技术粘性所形成的虚拟整合,具有一种特殊的魔力和建构性。它能够使人们在网络空间的交往中实现从个体认同向集体认同的联结,或者强化特定维度的社会认同。一如卡斯特在《认同的力量》开篇标题《共同体的天堂:网络社会中的认同与意义》(16)所表明的那样,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对于世界各地的人们抗拒世纪之交的全球化等系列威胁来说,事实上充当了宗教上的原教旨主义、文化上的民族主义以及地域性的共同体兴起的“天堂”。从这个意义上看,网络世界的虚拟整合彰显社会认同和重构共同体的基本逻辑是,“当(现实)世界变得太大让人无法控制时,社会行动者便会把它压缩到适合于掌握和触及的大小(网络世界)”。(17)

从另一个层面看,网络世界的虚拟整合作为一种建构性的力量,当其作用于现实世界之工业化秩序的时候,则表现出一种颠覆性和解构的力量。虚拟整合的颠覆性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即组织、认知和规范。在组织层面,当人们通过互联网的技术粘性在虚拟空间结合起来,必然会改变、动摇和削弱现实空间中原有的结合方式。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市场交易和劳动过程领域,比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对实体店铺的冲击等。在认知的社会建构层面,互联网改变了信息接触的方式、内容和范围,这一变化必然影响到个体对周遭世界的看法和态度。同样,互联网的交互式传播结构在事实上解构了单项发布、路径可控的传统信息传播结构,从而改变了集体认知(社会舆论)的发生逻辑。在规范层面,网络空间中的虚拟整合实际上是借助技术粘性重塑人们在市场交易、社会交往等方面的行为习惯,一旦由技术规则所决定的行为方式被固定下来,即有可能出现与现实世界制度规范的矛盾与冲突。在网络约车等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可以明显地观察到这种网络与现实的冲突和重构。总体上看,互联网的技术粘性所导致的虚拟整合,在造就一个新世界的同时,客观上也在破坏一个旧世界。


三、互联网的进程压缩与网络社会的倍增机制


作为世界存在的两个基本维度,时间与空间的存在形式是相互匹配的。因此,互联网的技术粘性在改变工业化逻辑所支配的空间秩序的同时,也革命性地改变了按照工业化逻辑展开的时间形式。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工业化逻辑在时间维度上表现为一种结构化的序列,社会生活的时间与事项的搭配是高度程序化和功能化的。(18)然而,随着互联网逻辑日益成为日常生活的支配性逻辑,功能化的时间结构正在逐渐地被新的信息技术范式所解构。为了匹配“去中介化”或“流动空间”等空间结构的变化,网络社会的时间结构开始从一种表现事项推展进程的序列结构逐渐转变为一种“非序列化时间”或“弹性时间”。从社会生活的展开过程来看,“非序列化时间”意味着人们可以在时间与事项的固定搭配中,把时间抽取出来与其他事项进行结合。也即,原本用来完成某一特定事项的时间,可以“挪用”完成其他事项。卡斯特对此曾进行过精辟的论断,他指出,网络社会的时间“利用技术以逃脱其存在脉络,并且选择性地挪用每个脉络迄今可以提供的价值”。(19)

网络交易、社交媒体、网络游戏和电子政务等所有应用模式的运行,都是以信息传递为基础的。相对于工业化秩序内在的中介体制,互联网技术以难以置信的方式加快了信息传递的速度。特别是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之后,在无线互联网信号覆盖范围内,人们只需要一个接入端口、一个链接和一个应用平台,即可瞬时获取来自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信息,瞬时了解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重大事件,也可以瞬时和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人建立联系。同时,随着全面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互联网传递的信息在内容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只要是能够在技术上实现数字化的事物,均可以在网络空间呈现、传播以及按照互联网的逻辑进行处置。总体而言,互联网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全面数字化进程,实现了社会生活在网络空间的全景呈现和全面展开,或者说,实现了社会生活的全面网络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卷入其中的网络社会,也已经不是一种仅存于虚拟空间、被“创造”出来的一种社会存在形式,即“赛博社会”(cybersociety),而是一种真实的、作为“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20)

“非序列化时间”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全面网络化”的结果,使整个世界开始表现出不同于工业化逻辑及其空间秩序的新特征。我们可以从社会生活展开的进程中清晰地感受这种新的特征:由于虚拟整合瓦解了空间上的障碍及工业化的中介体制,导致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不再按照工业化逻辑的固有节奏在空间上渐次推进和逐步拓展;相反,虚拟整合与“非序列化时间”的共同作用,使社会生活可以在不同的空间位置上同时展开。简单地说,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不再表现为一个序列化的进程,而是表现为在时间维度上的“集中涌现”和“遍地开花”。本文将这种变化定义为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进程压缩,以区别于工业化逻辑中的序列化进程和推进脉络。互联网技术造就的进程压缩改变了人们对时间的感觉,卡斯特借用詹姆斯·格列克的描述指出,“我们社会里‘每件事物’的加速,无情地压缩一切人类活动领域中的时间。压缩时间直到极限,形同造成时间序列以及时间本身的消失”。(21)据此,卡斯特给网络社会的时间贴上了一个奇怪的标签,即“无时间的时间”(timeless time)。

无时间之时间产生于某个既定脉络——亦即信息化范式和网络社会——的特征,导致在该脉络里运作之现象的序列秩序发生系统性扰乱之时。这种扰乱可能采取的形式有:压缩各种现象的发生,指向立即的瞬间,或者在序列中引入随机的不连续性。序列的消除创造了未分化的时间,而这形同永恒……比秒还短暂的资本交易、弹性时间企业、可变的生涯工作时间、生命周期的模糊化,通过否定死亡而寻找永恒、瞬间的战争,以及虚拟时间的文化,这些都是基本现象,是网络社会的特征,在其发生之际系统地混合了各种时态。(22)

卡斯特笔下的“无时间之时间”实际上是一种缺乏“传统时间特征”的时间。这里的“传统时间特征”,即社会生活展开或事件推展的序列感。因此,“无时间之时间”就是失去了“序列感”的时间,本质上是“非序列化时间”所形成的一种表象及个体感知。这种时间感的变化是“网络化导致的社会生活节奏加快而发生的新的时间压缩”(23)的结果。换言之,互联网技术可以对原本表现为一个序列的时间结构,进行拆解、抽取、挪用和重组,并将其压缩在一个特定的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结合点上,集中展演网络化的社会生活。在此,“集中展演”一词所表达的含义充分体现了网络化社会生活的时间特征,即“进程压缩”。比如,互联网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单向传播、过程可控的信息传播路径,而以一种交互式结构快速完成信息的传播和集中展演。这一变化就是互联网技术对信息传播的“进程压缩”。

互联网技术在时间维度上的“进程压缩”和空间维度上的“虚拟整合”,共同建构了一幅网络化社会生活的整体画面:一旦社会生活的具体事项与互联网的技术载体恰当地结合起来,社会生活的展开过程便显示出互联网逻辑和虚拟时空的神奇之处和惊人的能量,即在空间上得以最大限度地拓展,在时间上得以最大限度地压缩。简单地说,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程度的扩展。在21世纪以来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无论是互联网交易模式的普及,还是网络舆论的传播,抑或是应用模式的推广,几乎毫无例外地发生过“最短时间+最大空间”的扩张阶段。比如,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几乎是在“一夜之间”遍及全国的大街小巷;许多人们共同关切的公共议题和网络舆论往往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实现“刷屏”;人们或许在某一天突然发现周遭的许多人都成了“王者荣耀”的用户。(24)这在工业化逻辑中是难以想象的。因为在中介化的空间秩序中,空间的扩展一定需要相应的时间保障,没有足够的时间是很难实现空间快速扩展的。

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业已证明,社会生活的特定需求与互联网载体的恰当结合,将会得到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整合”与“进程压缩”的双重助推,从而产生一种“瞬时的结构性优势”。(25)这种“瞬时的结构性优势”,不仅爆发性地推进了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使人们在不经意间已经习惯并依赖于网络化秩序;而且取得了相对于工业化逻辑的“倍增效应”。比如最近几年兴起的“双十一购物节”即是这种“倍增效应”的经典案例。2017年“双十一购物节”仅用11秒的时间,全网交易额就达到1亿元的规模。网络社会的“倍增效应”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凡是互联网的技术载体(或应用模式)与社会需求的结合处,要么已经借助“倍增效应”实现了普遍的需求满足,要么存在潜在的“倍增效应”,等待互联网技术的发掘。我们不仅在淘宝、共享经济等市场交易领域感受到网络社会的“倍增效应”;而且在网络舆论和网络群体性事件、社交媒体和数字社区、网络游戏和虚拟社群中也能够充分体验到“倍增效应”对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甚至“人肉搜索”所产生的网络暴力也是一种网络社会“倍增效应”的结果。

当然,网络社会的“倍增效应”也存在不同的层次和尺度。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互联网技术载体或应用模式所针对的生活需求本身,即存在特定需求的群体构成和范围。互联网造就的“倍增效应”总是与潜在用户的规模联系在一起的。二是资本的参与程度。网络社会“倍增效应”确实是借助“虚拟整合”与“进程压缩”两种核心机制实现的,但是如果缺乏资本的参与(包括应用模式的开发与维护、核心资源和基础设施的投入、组织架构的运营和技术环境的融合等),则有可能停留于一种技术上的想象。因此,资本的参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网络社会的“倍增效应”的规模和尺度。许多同类应用模式的失败,并不在于其与生活需求的结合本身出了问题,而在于资本的持续参与能力不足。

网络社会的“倍增效应”构成网络化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倍增效应”的释放过程往往伴随着巨大的信息流量和庞大的用户规模。于是,流量和用户就成为社会生活网络化的重要标准,并构成网络社会最基本的两个控制基点和运行要素。其中,流量代表着信息以及关注度;用户代表着需求、规模或者参与程度。无论是互联网时代的市场、国家还是社会,流量与用户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市场来说,占据流量优势和垄断用户资源,意味着掌握了社会生活网络化的控制权,并具有围绕流量和用户进行进一步开发和搭载的市场空间,从而衍生出许多新的机会和资源。对于政府而言,可以借助大数字、云计算等分析技术,发掘流量和用户信息中的生活逻辑,获取人们行为、习惯、态度和价值倾向,进而实现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社会来说,流量与用户规模在某种程度上则代表着一种社会表达的程度,是通过虚拟世界体现人们对现实世界的反应。


四、结语


本文立足于互联网技术的社会向度,从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相结合所产生的革命性变化(即虚拟时空)入手,呈现出网络社会运行或社会生活网络化的基本逻辑。第一,由于互联网的技术粘性瓦解了工业化秩序的中介体制,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整合方式,即虚拟整合。作为一种超越个体的社会事实,虚拟整合在市场交易、社会运动、网络舆论以及社会认同等方面表现出惊人的建构性,并对整个工业化秩序产生强烈的冲击。第二,非序列时间改变了工业化秩序的固有节奏和推进脉络,导致社会生活网络化的进程压缩。原本按照工业化逻辑展开的社会生活(比如市场交易、社会交往、信息传播和生活娱乐等),一旦按照互联网的逻辑进行重组,并通过虚拟空间加以实现,即表现出“集中涌现”和“遍地开花”的节奏,从而快速推进社会生活的网络化。总之,空间维度上的虚拟整合和时间维度上的进程压缩,构成网络社会的两个基本逻辑和运行机制。在虚拟整合与进程压缩的双重助推下,社会生活的展开过程充分显示出互联网逻辑和虚拟时空的神奇之处和惊人的能量,即在空间上得以最大限度地拓展,在时间上得以最大限度地压缩。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伴随着一种瞬时的结构性优势和倍增效应。这种瞬时的结构性优势和倍增效应,对于理解许多爆发性应用模式的普及、网络舆论的反转、网络动员和网络群体性事件、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等网络事件和网络现象的发生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美]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2页。

②郭良:《网络创世纪——从阿帕网到互联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页。

③张兆曙:《“互联网+”的技术红利与非预期后果》,《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④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结构变迁》,《学术月刊》2012年第10期。

⑤张兆曙:《“互联网+”的技术红利与非预期后果》,《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⑥[美]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03页。

⑦[美]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第432页。

⑧[英]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27-228页;[美]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6-7页。

⑨[美]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第65页。

⑩比如信息需求、交易需求、交流需求、娱乐需求和办公需求等。

(11)比如网络信息获取应用模式、电子商务应用模式、网络交流互动应用模式、网络娱乐应用模式和电子政务应用模式等。

(12)机械整合与有机整合本质上是在满足需求的过程中实现的两种团结方式,因此,机械整合与有机整合同时也是两种不同的满足需求的方式。机械团结是通过共同防御、共同劳动的方式满足需求,有机整合是通过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功能互补而满足需求。

(13)何明升:《中国网络治理的定位及现实路径》,《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

(14)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年第9期。

(15)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结构变迁》,《学术月刊》2012年第10期。

(16)[美]卡斯特:《认同的力量》,第4页。

(17)[美]卡斯特:《认同的力量》,第71-72页。

(18)张兆曙:《“互联网+”的技术红利与非预期后果》,《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19)[美]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第403页。

(20)郑中玉、何明升:《“网络社会”的概念辨析》,《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1期。

(21)[美]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第403页。

(22)[美]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第429-430页。

(23)刘少杰、王春锦:《网络外卖的时空压缩与时空扩展》,《学术界》2017年第3期。

(24)当然,并不是所有用户社会生活的网络化,都是在“最短时间+最大空间”的快速扩张阶段实现的,也有相当部分用户(比如老年人、对各种互联网应用模式较为陌生的农民和农民工等),是在某种技术载体或应用模式已经普及之后,才慢慢接纳和加入社会生活网络化的进程。但是,社会生活网络化的主要过程是在“最短时间+最大空间”的快速扩张阶段完成,没有这个过程,社会生活的网络化是很难依靠缓慢积累完成的。因此,社会生活网络化的核心动力仍然是空间上的“虚拟整合”和时间上的“进程压缩”。

(25)本文用“瞬时”一词表达“虚拟整合”和“进程压缩”推进社会生活网络化的快速效果,只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表达(相对于工业化逻辑),而不是绝对意义的时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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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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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研究》 2018年0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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