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星:面向工商社会的儒学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7 次 更新时间:2018-10-08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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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星 (进入专栏)  

最近参加了一些工商界人士在书院举办的儒学会讲活动,直接地感受、了解了当代大陆企业家的诸多想法及其他们所代表的工商社会的许多问题,从而引发我就儒学面向工商社会的发展有所思考。就是儒学与现代化、与工商社会问题。虽然这些问题在许多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已经有了许多探讨,可惜许多工商人士没有读到,说明我们的学术研究确实还只停留在书斋里,没有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这是我们这些学人的悲哀,也是国家民族的不幸,是该引起学者的反思了。

传统儒学虽然是农耕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局限性,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普适性。其实,冯友兰先生很早就指出,儒家伦理虽然产生于农耕社会,但所阐述的并不限于农耕社会之理,而是社会之所以为社会之理。农耕社会改变了,农耕社会之理无疑过时了,可是社会之所以为社会之理却没有过时,仍然适用于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时代,每个人依旧是某个家族的一员,依旧担当某种社会角色。“不论一个人所有底伦或职是什么,他都可以尽伦尽职。为父底为尽父之道是尽伦;为子底尽为子之道亦是尽伦。当大将底,尽其为将之道,是尽职;当小兵底,尽其为兵之道,亦是尽职。”他把儒家传统的家族伦理改造为职业伦理,这样就与工商社会有了兼容性。

贺麟强调突破传统儒学重农抑商的观念,提出“儒商、儒工”等新观念。他指出,以往把士列为四民之首,视商人为利禄之徒,是不对的。他说:“我觉得几千年深入人心重农轻工商的旧观念,便应加以改变……其实平心而论,且就大多数看来,农人固属勤劳自食其力,商人也何尝不夙兴夜寐,操其业务。农人固朴实耐苦,商人亦多急功好利的人。农人固劳力,商人恐有时亦须劳力且兼须劳心。总之,农人与商人皆是良好的公民,皆是组成健全的社会国家所不可缺的中坚分子。似不宜有所轩轾其间。……且即从道德生活言,商贾大都比农人好动,远离乡井,旅行冒险,精神可佩。农人则比较安土重迁,好静而守旧,于维持传统的道德文化,颇有力量。商人游历的地方多,见闻亦多,每每非故乡的旧风俗习惯所能束缚。故商人于打破旧风俗习惯,改革旧礼教,促进新道德的产生,常有其特殊的贡献。”(《文化与人生》,他认为在工商经济时代,商人不能再被排除在儒者的范围之外,而必须获得应有的尊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春秋时代就流行正德、利用、厚生“三事”之说。《左传》文公七年载晋国贵族郄缺说:“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正德即端正品德;利用指便利器用,即发明与改进这个工具器物;厚生即丰富生活。《左传》成公十六年载楚国申叔时之言云:“民生厚而德正,用利而事节。”又《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齐国宴婴之言:“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生活丰富,器用便利,然后端正德行加以节制。幅即节制之义。说明当时人们是十分注意处理好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其基本的认识就是通过纯正人的伦理行为规范,真正做到用以“德”为本体的“形而上”之道去统御日用技艺这“形而下”之器。儒家后来倡导“德本财未”(《大学》),孔子强调“先富后教”(《论语·子路》),说“不义而富与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又见《论语》同篇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里仁》孔子也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孔子反复申明他看待和求取富贵的具体原则,即必须合于“义”与“仁道”;如果违背这些原则而获得富贵,在孔子认为是不可取的,被他视如过眼烟云。孟子指出“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子·膝文公上》)。这些都构成了儒家处理物质与精神,德行与财货的辨证思想。为了阐述“利”与“义”的关系,《大学》进一步提出了“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的看法,即主张采取光明正大的办法富裕起来,这就是让尽可能多的人从事生产,尽可能地减少非生产人员,鼓励人们勤奋努力,注意节约,这样,社会的财富就能够持续地满足人们的需要。特别是“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两句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以财发身”的人把财产看作身外之物,所以能仗义疏财,以修养自身的德行;而“以身发财”的人爱财如命,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去敛钱发财,或贪赃枉法,或铤而走险,或贪婪吝啬,最后必然是身败名裂、身亡财空。最后,概括出治国应该“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的政治哲学原则。不是不讲利,而是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以义统摄利,“义”是无可争辩的价值标准,“利”是有益于社会人生的物质条件。这种以道德为基本价值观来统摄商品经济的思想不但没有过时,而且针对今天的中国更具有现实意义。

传统儒家“德本财未”的思想主要是针对个人在道德修养和追求富贵方面而讲的,今天在工商经济时代,我们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确立基本的价值观是亟须的,同时也要强调工商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所以,我提出“道德为本(体),工商为基(础)”的思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既是一种对最广大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和地位的肯定,又是一种价值取向,还是一种思维方式。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乃至依靠人、塑造人,处处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出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根本目标。“以人为本”的核心就是以道德为本,铸就健康的道德人格。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发展工商业,构筑中国社会的基础,这是中国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文化报》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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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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