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蛰存:词学名词释义(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05 次 更新时间:2021-01-30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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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蛰存 (进入专栏)  

引言

唐诗宋词,我在十六七岁时即已爱好,经常讽诵,有时也学做几首绝句或小令。但几十年来,一直把它们作为陶情遣兴的文学欣赏读物,并不认为它们值得费功夫去研究。因此,在我早年的观念里,诗词不是一门学问。

一九六○年代,忽然对词有新的爱好。发了一阵高热,读了许多词集。分类编了词籍的目录,给许多词集做了校勘。慢慢地感觉到词的园地里,也还有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于是才开始以钻研学术的方法和感情去读词集。

我的第一道研究工序就是弄清楚许多与词有关的名词术语的准确意义。我发现有些词语,自宋元以来,虽然有许多人在文章中用到,但反映出来的现象,似乎各人对这个词语的了解都不相同。例如“换头”这个名词,有人用来指词的下片第一句,句法与上片第一句不同的。也有人以为只要是下片第一句,不管句法与上片第一句同不同,都叫换头。也有人以为每首词的整个下片都是换头。也有人以上片的结束句为换头。这样,就有必要弄弄清楚,到底什么是换头。

我用了一点考证功夫,把几十个词学名词整理了一下,以求得正确的概念。这里收集了曾在《文史知识》和《文艺理论研究》发表过的二十五篇,先印一个单行本,供学者参考。

词是和音乐有密切关系的文学形式,词的名词,往往和音乐有关。反之,有些音乐名词,也是研究或欣赏词的人所应当知道的。例如张炎《词源》所提到的宫调、律吕、讴曲旨要等,其中有许多名词既是音乐名词,也是词学名词。但是,由于词乐失传已久,这些名词的正确概念,不易考索。我对于古代音乐,完全外行,对于这一类的名词,没有能力进行探索,只好有待于古乐研究者的帮助。现在,这本小书里所解释的,仅是词的一般欣赏者所需要了解的一些常见名词。在所谓“词学名词”中,只是一部分而已。


一、 词

“诗词”二字连在一起,成为一个语词,在现代人的文学常识中,它表示两种文学形式:一种是“诗”,它是从商周时代以来早已有了的韵文形式。一种是“词”,它是起源于唐五代而全盛于宋代的韵文形式,但是在宋以前人的观念中,诗词二字很少连用。偶然有连用的,也只能讲作“诗的文词”。因为在当时,词还没有成为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

“词”字是一个古字的简体,它原来就是“辤”字。这个字,古籀文写作“ ”,省作“辤”,现在写作“辭”,汉人隶书简化为“词”。所以,“诗词” 本来就是“诗辭” 。到了宋代,词成为一种新兴文学形式的名称,于是“诗词”不等于“诗辭”了。

诗是一种抒情言志的韵文形式,《诗经》中的三百○五篇,都是诗。诗被谱入乐曲,可以配合音乐,用来歌唱,它就成为曲辤,或说歌辤。《诗经》中的诗,其实也都可以歌唱,在当时,诗就是辤。不过从文学的观点定名,称之为诗,从音乐性的观点定名,就称之为曲辤或歌辤,简称为辤。“楚辤”就是从音乐性的观点来定名的,因为它是楚国人民中流行的歌辤,其实,如果从文字的观点定名,楚辤也就是楚诗。到了汉代,五言诗产生以后,诗逐渐成为不能唱的文学形式,于是诗与歌辤分了家。从此以后,凡是能作曲歌唱的诗,题目下往往带一个“辤”字,魏晋时代,有白紵辤,步虚辤,明君辤等等。这个辤字,晋宋以后,都简化为词字,一直到唐代,凡一切拓枝词、凉州词、竹枝词、横江词、三阁词,这一切“词”字,都只有歌词的意义还是一个普通名词,并不表示它们是一种特有的文学形式。

在晚唐五代,新兴了一种长短句的歌词,它们的句法和音节更能便于作曲,而与诗的形式渐渐地远了。我们在《花间集》的序文中知道,当时把这一类的歌词称为曲子词。每一首曲子词都以曲调名为标题,例如“菩萨蛮”,表明这是菩萨蛮曲子的歌词。

从晚唐五代到北宋,这个“词”字还没有成为一种文学形式的固有名词。牛娇女冠子云:“浅笑含双靥,低声唱小词。”黄庭坚词序云:“坐客欲得小词。” 又云:“周元固惠酒,因作此词。”苏东坡词序云:“梅花词和杨元素”,又有云:“作此词戏之。”类此的词字,也都是歌词的意思,不是指一种文学形式。南宋初,曾慥编了一部《乐府雅词》,今天我们说这是一部词的选集,但在当时,这个书名仅表示它是一部高雅的乐府歌词。北宋词家的集名,都不用词字。苏东坡的词集名为《东坡乐府》,秦观的词集名为《淮海居士长短句》,欧阳修的词集名为《欧阳文忠公近体乐府》,周邦彦的词集名为《清真集》。没有一部词集称为《××词》的。

南宋初期,出现“诗余”这个名词,它指的是苏东坡、秦观、欧阳修的这些曲子词。无论“乐府”、“长短句”或“近体乐府”,这些名词都反映作者仍然把它们认为属于诗的一种文体。“诗余”这个名词的出现,意味着当时已把曲子词作为诗的剩余产物。换句话说,就是已把它从诗的领域中离析出来了。一部《草堂诗余》,奠定了这个过渡时期的名词。

不久, 长沙的出版商编刊了六十家的诗余专集, 绝大多数都改标集名为《××词》,例如《东坡乐府》改名为《东坡词》,《淮海居士长短句》改名为《淮海词》,《言真集》先改名为《清真诗余》,后又改名为《青真词》。

从此以后,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学形式的固有名称,“词”这个名词才确定下来,于是有了“诗词”这个语词。

文学史家,为意义明确起见,把歌词的“词”字写作“辞”,而把“词”字专用以代表一种文学形式。


二、 雅 词

词本来是流行于民间的通俗歌词,使用的都是人民大众的口语。《云谣集》是我们现在可以见到的一部唐代流行于三陇一带的民间曲子词集,这里所保存的三十首曲子词,可以代表民间词的思想、感情和语言,这种歌词,渐渐为士大大的交际宴会所采用,有些文人偶尔也依照歌曲的腔调另竹一首歌词,交给妓女去唱,以适应他们的宴会。这种歌词所用的语言文字,虽然比民间曲子为文雅,但在士大夫的生活中,它们还是接近口语的。《花间集》里所收录的五百首同,就代表了早期的上大夫所作曲子词。我们可以说:《云谣集》是民间的俗文学,《花间集》是知识分了的俗文学。

直到北宋中叶,黄庭坚为晏殊的《小山词》作序,说这些词“嬉弄于乐府之余,而寓以诗人之句法。清壮顿挫,能动摇人心”。又说:“其乐府可谓狎邪之大雅,豪士之鼓吹。”晁无咎也称赞晏叔原的词“风调闲雅”。这里出现了一个新的信息,它告诉我们:词的风格标准是要求“雅”。要做得怎么样才算是“雅”呢?黄庭坚举出的要求是“寓以诗人之句法”。曾慥编了一部《乐府雅饲》,其自序中讲到选词的标准是“涉谐谑则去之”。这表示池以为谐谑的词就不是雅词。詹傅为郭祥正的《笑笑词》作序。他以为“康伯对之失往诙谐,辛嫁轩之失在粗豪”,只有郭祥正的词“典雅纯正,清新俊逸,集前辈之大成,而自成一家之机轴”。 这里是以风格的诙谐和粗豪为不雅了, 黄升在《花庵词选》中评论柳永的词为“长于纤丽之词,然多近俚俗,故市井小人悦之”。又评万俟雅言的词是“平而工,和而雅,比诸刻琢句意而求精丽者,远矣”,他又称赞张孝祥的词“无一字无来处,如歌头、凯歌诸曲,骏发蹈厉,寓以诗人句法者也”。这里又以市井俚俗语为不雅,琢句精丽为下雅,词语不典为不雅,而又归结于要求以诗人的句法来作词。从以上这些言论中,我们可知在北宋后期,对于词的风格开始有了要求“雅”的呼声。

《宋史•乐志》云:“政和三年,以大晟府乐插之教坊,颁于天下。其旧乐悉禁。”这是词从俗曲正式上升而为燕乐的时候,“雅词”这个名词,大约也正是成立于此时。王的《碧鸡漫志》云:“万俟咏初自编其集,分为两体,曰雅词,曰侧艳,总名曰《胜萱丽藻》。后召试入官,以侧艳体无赖太甚,削去之。再编成集,周美成目之曰《大声》”从这一记录,我们可以证明,“雅词”这个名词出现于此时。又可以知道,“雅词”的对立名词是“侧艳词”或曰“艳词”,曾慥的《乐府雅词》序于绍人十六年,接着又有署名鲖阳居十编的《复雅歌词》,亦标榜词的风格复于雅正。此后就有许多人的词集名自许为雅词,如张孝祥的《紫薇雅词》、赵彦端的《介庵雅词》、程正伯的《书舟雅词》、宋谦父的《壶山雅词》,差不多在同一个时候,蔚成风气,从此以后,词离开民间俗曲愈远,而与诗日近,成为诗的一种别体。“诗余”这个名词,也很可能是由于这个观念而产生了。

词既以雅为最高标准,于是周邦彦就成为雅词的典范作家《乐府指迷》、《词源》、《词旨》诸书,一致地以“清空雅正”为词的标准风格,梦窗、草窗、梅溪、碧山、玉田诸词家,皆力避俚俗,务求典雅。然而志趣虽高、才力不济,或则文繁意少,或则辞艰义隐,非但人民大众不能了解,即在士大夫中,也解人难索。于是乎词失去了可以歌唱的曲子词的作用,成为士大夫笔下的文学形式。在民间,词走向更俚俗的道路,演化而为曲了。

这时候,只有陆辅之的《词旨》中有一句话大可注意:“夫词亦难言矣,正取其近雅而又不远俗。”这个观点,与张炎、沈伯时的观点大不相同。张、沈都要求词的风格应当雅而不俗。陆却主张近雅而又不远俗。“近雅”,意味着还不是诗的句法;“不远俗”,意味着它还是民间文学。我以为陆辅之是了解词的本质的,无奈历代以来,词家都怕沾俗气,一味追求高雅,斫伤了词的元气,唐五代词的风格,不再能见到了。


三、 长 短 句

有些辞典上说“长短句”是“词的别名”。或者注释“长短句”为“句子长短不齐的诗体”。这两种注释都不够正确,在宋代以后,可以说长短句是词的别名,但是在北宋时期,长短句却是词的本名;在唐代,长短句还是一个诗体名词。所谓“长短句”,这“长短”二字,有它们的特定意义,不能含糊地解释作“长短不齐”。

杜甫诗云:“近来海内为长句,汝与山东李白好。”计东注云:“长句谓七言歌行。”但是杜牧有诗题云:“东兵长句十韵。”这是一首七言二十句的排律。又有题为“长句四韵”的,乃是一首七言八句的律诗。还有题作“长句”的,也是一首七律。白居易的《琵琶行》是一首七言歌行,他自己在序中称之为“长句歌”。可知“长句”就是七言诗句,无论用在歌行体或律体诗中,都一样。不过杜牧有两个诗题:一个是“柳长句”,另一个是“柳绝句”,他所说“长句”是一首七律。这样,他把“长句”和“绝句”对举,似乎“长句”仅指七言律待了。

汉魏以来的古诗,句法以五言为主,到了唐代,七言诗盛行,句式较古诗为长,故唐人把七言句称为长句。七言句既为长句,五言句自然就称为短句。不过唐人常称七言为长句,而很少用短句这个名词,这就象《出师表》、《赤壁赋》样,只有后篇加“后”字,而不在前篇上加“前”字。元人王珪有一首五言古诗《题杨无咎墨梅卷子》其跋语云:“陈明之携此卷来,将有所需,予测其雅情于稳,遂为赋短句云。”由此可知元代人还知道短句就是五言诗句。

中晚唐时,由于乐曲的愈趋于淫靡曲折,配合乐曲的歌诗产生了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诗体,这种新兴的诗体,当时就称为“长短句”。韩偓的诗集《香奁集》,是他自己分类编定的,其中有一类就是“长短句”。这一卷中所收的都是三五七言歌诗,既不同于近体歌行,也不同于《花间集》里的曲子词。这是晚唐五代时一种新流行的诗体,它从七言歌行中分化出来,将逐渐地过渡到令慢体的曲子词。三言句往往连用二句,可以等同于一个七言句;或单句用作衬字,那就不属于歌诗正文。故所谓“长短句”诗,仍以五七言句法为主。胡震亨《唐音癸签》云:“宋元编录唐人总集,始于古律二体中备析五七等言为次,于是流委秩然,可得具论。一曰四言古诗,一曰五言古诗,一曰七言古诗,一

曰长短句。”这里,胡氏告诉我们,他所见宋元旧本唐人诗集,常有“长短句”一类。我曾见明嘉靖刻本《先天集》,也有“长短句”一个类目,可知这个名词,到明代还未失去本意,仍然有人使用为诗体名词。

胡元任《苕溪渔隐丛话》云:“唐初歌辞,多是五言诗,或七言诗,初无长短句。自中叶后,至五代,渐变成长短句。及本朝,则尽为此体。”这一段话,作者是要说明宋词起源于唐之长短句,但这里使用的两个“长短句”,我们应当区别其意义,不宜混为一事。因为唐代的长短句是诗,而所谓“本朝尽为此体”的长短句,已经是五代时的“曲子词”,或南宋时的“词”了。

晏几道《小山乐府》自叙云:“试续南部诸贤绪余,作五七字语,期以自误。”又张鎡序史达祖《梅溪词》云:“况欲大肆其力于五七言,回鞭温韦之途,掉鞅李杜之域,脐攀风雅,一归于正,不于是而止,”这两篇序文中都以“五七言”为词的代名词。晏几道是北宋初期人,张鎡是南宋末年人,可知整个宋代的词人,都知道“长短句”的意义就是五七言。

但是,直到北宋中期,《长短句》还是一个诗体名词,没有成为与诗不同的文学形式的名词。苏轼与蔡景繁书云:“颁示新词,此古人长短句诗也,得之惊喜。”陈简斋词题或曰“作长短句咏之”,或曰“赋长短句”,或曰“以长短句记之”。黄庭坚词前小序用“长短句”者凡二见,其念奴娇词小序则称“乐府长短句”。以上所引证的“长短句”,其意义仍限于五七言句法,而不是一种文学类型,特别可以注意的是黄庭坚作玉楼春词小序云:“席上作乐府长句劝酒。” 因为玉楼春全篇都是七言句, 没有五言句,所以他说“乐府长句”,而不说“长短句”,如果当时已认为“长短句”是曲子词的专名,这里的“短”字就不能省略了。

从唐五代到北宋,“词”还不是一个文学类型的名称,它只指一般的文词(辞)。无论“曲子词”的“词”字,或东坡文中“颁示新词”的“词”字,或北宋人词序中所云“作此词”,“赋墨竹词”,这些“词”字,都只是“歌词”的意思,而不是南宋人所说“诗词”的“词”字。

词在北宋初期,一般都称之为“乐府”,例如晏几道的词集称为《小山乐府》。但乐府也是一个旧名词,汉魏以来,历代都有乐府,也不能成为一个新兴文学类型的名词,于是欧阳修自题其词集为《近体乐府》。这个名称似乎不为群众所接受,因为“近”字的时代性是不稳定的。接着就有人继承并沿用了唐代的“长短句”。苏东坡同集最早的刻本就题名为《东坡长短句》(见《两塘耆旧续闻》),秦观的词集名为《淮海居士长短句》,我们现在还可以见到宋刻本。绍兴十八年,晁谦之跋《花间集》云:“皆唐末才士长短句。”而此书欧阳炯的原序则说是“近来诗客曲子词”,两个人都用了当时的名称,五代时的曲子词,在北宋中叶以后被称为长短句了,王明清的《投辖录》有一条云:“拱州贾氏子,正议大夫昌衡之孙,读书能作诗与长短句。”这也是南宋初的文字,可知此时的“长短句”,已成为文学类型的名词,而不是象东坡早年所云“长短句诗”或“乐府长短句”了。只要再迟几年,“词”字已定型成为这种文学类型的名称,于是所有的词集都题名为“某某词”,而王明清笔下的这一句“能作诗与长短句”,也不再能出现,而出现了“能作诗词”这样的文句了。


四、 近 体 乐 府

在先秦时期,诗都是配合乐曲吟唱的歌辞(词),所以诗即是歌。从其意义来命名,称为诗;从其声音来命名,称为歌。 不配合音乐而清唱的, 称为“徒歌”,或曰“但歌”。汉武帝建置乐府以后,合乐吟唱的诗称为“乐府歌辞”,或曰“曲辞”。后世简称“乐府”。从此以后,“诗”成为一种不配合音乐的文学形式的名词,与“歌”或“乐府”分了家。

魏晋以后,诗人主要是作诗,也为乐曲配词,到了唐代,古代的乐曲早已失传,或者不流行了,诗人们虽然仍用乐府旧题目作歌词,事实上已不能吟唱。这时候,“乐府” 几乎已成为一种诗体的名词, 与音乐无关,于是就出现了“乐府诗”这个名称。初唐诗人所作“饮马长城窟”、“东门行”、“燕歌行”等等,都是沿用古代乐府题目(曲名)拟作的歌辞,事实上是乐府诗。而不是乐府,因为它们都无乐谱可唱。

盛唐诗人运用乐府诗体,写了许多反映新的社会现实的诗,但他们不用乐府旧题,而自己创造新的题目,例如杜哺的“兵车行”、“丽人行”和“三吏”“三别”等,这一类的诗,称为“新题乐府”。后来,白居易就简化为“新乐府”。新乐府也还是一种诗体,而不是乐府。

这是一个很突出的现象:唐代诗人集中的所谓“乐府”,几乎全不是乐府,而是乐府诗。有许多真正配合音乐而写的绝句和五七言诗,例如“凉州词”、“簇拍陆州”、“乐世”、“河满子”等,却从来不被目为乐府,而隶属于绝句或长短句。北宋人把《花间集》、《尊前集》这一类的曲子词称为乐府,这是给乐府这个名词恢复了本义。晏几道把他自己的词集定名为《小山乐府》,这是“曲子词”以后的词的第一个正名,欧阳修的词集标名为“近体乐府”,这是对晏几道的定名作了修正。他大概以为旧体乐府都是诗,形式和长短句的词不同,故定名“近体乐府”。以资区别。但是,宋本《欧阳文忠公近体乐府》第一卷中有“乐语”和“长短句”两个类目。“乐语”不是曲子词,而“长短句”则是曲子词。由此看来,欧阳修本人似乎还以“长短句”为词的正名,而“近体乐府”则为包括“乐语”在内的一切当代曲词的通称。到南宋时,周必大编定自己的词集,取名曰《平园近体乐府》。这时候,“近体乐府”才成为专指词的名词。

但是,“近体”的“近”字,是一个有限度的时间概念。宋代人所谓“近体”,到了元明,已经不是“近体”而成为古体了。元人宋褧的词集名曰《燕石近体乐府》,明代夏言的词集名曰《桂渊近体乐府》,这都是盲从了宋人,没想到元代的近体乐府,应当是北曲;而明代的近体乐府,应当是南曲。词已不是新兴歌词形式,怎么还能说是“近体乐府”呢?

我们应当说,“近体乐府”是北宋人给词的定名,当时“词”这个名称还未确立,所以不能说“近体乐府”是词的别名。


五、 寓 声 乐 府

《花庵词选》记录贺方回有小词二卷,名日《东山寓声乐府》。《直斋书录解题》著录长沙坊刻本《百家词》,其中有贺方回的《东山寓声乐府三卷》。

“寓声乐府”这个名词大约是贺方回所创造,用来作他的词集名的。后人不考究其意义,以为“寓声乐府”也是词的别名,这就错了。

陈直斋解释这个名词云:“以旧谱填新词,而别为名以易之,故曰寓声。”朱古微云:“寓声之名,盖用旧调谱词,即摘取本词中语,易以新名。”此二家的解释,大致相同,都以为按旧有词调作词,而不用原来调名,在新作的词中搞取二三字,作为新的调名。但这样解释,对“寓声”二字的意义,还没有说明。我们研究贺方回用这两个字的本意,似乎是自己创造了一支新曲,而寓其声于旧调。也就是说,借旧调的声腔,以歌唱他的新曲。陈朱两家的解释,恰恰是观念相反了。苏东坡有一首词,其小序云:“仆乃作一曲,名贺新凉,今秀兰歌以侑觞。”他这首词,题名贺新凉,而其句法音律,实在就是贺新郎。根据东坡小序,则我们应该说是以贺新凉新曲寓声于旧曲贺新郎,不能说是把贺新郎改名为贺新凉。如果说贺方回的词都是改换了一个新调名,那么“寓声”二字就无法解释了。王半塘(鹏运)以为贺方回的“寓声乐府”,和周必大的词集题名“近体乐府”,元遗山的词集称“新乐府”,同样都是用来与古乐府相区别(“所以别于古也”)。这是根本没有注意贺方回用这个语词的本意,所以朱古微批评他“拟不于伦”了。

今本贺方回的《东山词》中,有寓声的新曲,亦有原调名。据黄花庵的选本,似乎二卷本的《东山寓声乐府》中,并不都是以新调名为题,也有用原调名的。花庵选录贺方回词十一首,都没有注明新调名。现在根据别本,可知青玉案为横塘路的寓声曲调,感皇恩为人南渡的寓声曲调,临江仙为雁后归的寓声曲调,其余八首就不知道是新调名抑原调名了。据《直斋书录》所言,似乎他所见三卷本的《东山寓声乐府》都是新曲,然则贺方回的词恐怕未尽于此三卷。元人李治《敬斋古今注》谓“贺方回《东山乐府别集》有定风波,异名醉琼枝者”云云,又好象贺方回的词集名《东山乐府》,而其“别集”中所收则为“寓声乐府”。今其书不传,无可考索。

贺方回的词,现在仅存两个古本。其一为虞山翟氏铁琴铜剑楼所藏残宋本《东山词》上卷。此本曾在毛氏汲古阁,但没有刻入《宋六十名家词》。清初,无锡侯文灿刻《十名家词》,其中贺方回的《东山词》一卷,即用此本,所以实际上是宋本《东山词》的上半部。其二是劳巽卿传录的一个鲍氏知不足斋所藏的《贺方回词》二卷。此本中有用新调名标题的寓声乐府,也有用原调名的。其词也有与残宋本《东山词》上卷重出的,例如青玉案一首,两本都有,《东山词》标名横塘路,下注青玉案;鲍氏钞本标名青玉案,而不注异名。如是则在残宋本为寓声乐府,在鲍氏钞本则不算寓声乐府了。鲍氏钞本中有罗敷艳歌、拥鼻吟、玉连环、芳洲泊等十六调,其下皆标注原调名,可知它们也是寓声乐府,但这些词均下见于残宋本,或者也可能在下卷中。又鲍氏钞本中有菱花怨、定情曲二词,皆从本词中拈取三字为题,可见也是寓声乐府,但题下却没有注明原调名。从这些情况看来,这两个古本井非同出于一源。鲍氏所藏钞本,来历不明,疑非宋代原编本。因为历代诗文集用作家姓字标目者,大多是后人编集之本,宋代原刻贺方回词,决不会用《贺方回词》这样的书名。

清代道光年间,钱塘王迪,字惠庵,汇钞以上二本,合为三卷。以鲍氏钞本二卷为上卷及中卷,以残宋本《东山词》上卷下卷。又以同调之词并归一处,删去重出的词八首,又从其他诸家选本中搜辑得四十首,编为《补遗》一卷。全书题名为 《东山寓声乐府》 ,这是贺方回的词经残佚之余的第一次整理结集。但王惠庵以为贺方回所有的词都是寓声乐府,又以为贺方回的词集原名就是《东山寓声乐府》,因此,他采用此书名而自以为“仍其旧名”。

光绪年间,王半塘四印斋初刻贺方回词,采用了 《汲古阁末刻词》 中的《东山词》(这就是残宋本《东山词》上卷),又将自己辑录所得二十余首增入。又以为 《东山词》 这个书名是毛氏所妄改,因此也改题为《东山寓声乐府》,“以从其旧”。此外,王半塘又不说明此书仅为宋本之上卷,于是,这个四印斋刻本出来以后,一般人都不知道有一个残宋本《东山词》上卷。过了几年,王半塘才见到丽宋楼所藏王惠庵编辑本,于是从王惠庵本中钞补百余首。编为《补钞》一卷,续刻传世。这样一来,非但残宋本和鲍氏旧钞本这两个古本贺方回词的面目不可复见,连王惠庵的编辑本也未获保存。《四印斋所刻词》中,贺方回词的版本最为可议,这是王半塘自己也感到不愉快的。

以后,朱古微辑刻《疆村丛书》,关于贺方回的词,采用了残宋本和鲍氏钞本,都保存它们的原来面目。卷末附以吴伯宛重辑的《补遗》一卷,又不用“东山寓声乐府”为书名。这样处理,最为谨慎,可见朱古微知道贺方回的词并不都是寓声乐府,而“寓声乐府”也并不是词的别名。

南宋词人张辑,字宗瑞, 有词集二卷,名 《东泽绮语债》。黄花庵云:“其词皆以篇末之语而立新名。”这部词集现在还有,用每首词的末三字为新的词调名,而在其下注明“寓×××”。这里作者明白地用了“寓”字,可知也是寓声乐府。作者之意,以为他所创的新调,寓声于旧调,所以是向旧调借的债,故自题其词集为“绮语债”。《疆村丛书》所刻本,删去“债”字,仅称为《东泽绮语》,大约朱古微没有注意到这个“债”字的含义。


六、 琴 趣 外 篇

陶渊明有一张没有弦的琴,作为自己的文房玩物。人家问他:“无弦之琴,有何用处?”诗人答道:“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音。”这是“琴趣”二字的来历,可知琴趣不在于音声。后人以“琴趣”为词的别名,可谓一误再误。以琴曲为琴趣,这是一误;把词比之为琴曲,因而以琴趣为词的别名,这是再误。宋人词集有名为“琴趣外篇”的,现在还有六家:欧阳修、黄庭坚、秦观、晁补之、晁端礼,赵彦端。此外,叶梦得的词集亦名为“琴趣外篇”,可是这个集子后来已失传了。所有的“琴趣外篇”,都不是作者自己选定的书名,而是南宋时出版商汇刻诸名家词集时,为了编成一套丛书,便一本一本的题为某氏“琴趣外篇”。于是,“琴趣外篇”就成为词的别名了。

琴曲本是古乐、雅乐,在音乐中占有很高的地位。庚信 《昭君辞》 云:“方调弦上曲,变入胡笳声。”可知以琴曲来奏胡前曲,非变不可。李冶《敬斋古今注》云:“诸乐有拍,惟琴无拍。琴无节奏,节奏虽似拍,而非拍也。前贤论今琴曲,已是郑卫,若又作拍,则淫哇之声,有甚于郑卫者矣。故琴家谓迟亦不妨,疾亦不妨,所最忌者,惟其作拍。”这一段话,很有意思。琴是上古的乐器,所奏的乐曲,当然很原始,其时还没有节拍,或者说,还没有节拍的概念。音乐讲究节拍,大约起于周代的云韶乐,到了汉代,乐府歌碎都有“曲折”,曲折也包含节拍在内。从此以后,人们已不知道古乐、雅乐中的琴曲,原先是一种没有节拍的音乐。唐人以胡笳十八拍变入琴曲,那就是李冶所

谓“甚于郑卫”的“淫哇”了。

在人们心目中,琴曲是那样高雅、古朴,不同凡响,而词本是民间俗曲,它们是怎样联系到一起的呢,原来,宋人为了提高词的地位,最初称之为“雅词”,后来更尊之为琴操。这可以说是对词曲的莫大推崇。然而这个比拟却是不伦不类的,因为词的曲子与琴曲是完全不同的,对这一点,宋人也并不是不知道,苏东坡有一首《醉翁操》,自序云:

琅邢幽谷,山川奇丽,泉鸣空涧,若中音会。醉翁喜之,把酒临听,辄欣然忘归。既去十余年,而好奇之士沈遵闻之往游,以琴写其声,曰《醉翁操》,节奏疏宕,而音指华畅,知琴者以为绝伦。然有其声而无其辞,翁虽为作歌,而与琴声不合。又依楚辞作《酿翁引》,好事者亦倚其辞以制曲,虽粗合韵度,而琴声为词所绳约,非天成也。后三十余年,翁既捐馆舍,遵亦没久矣,有庐山玉涧道人崔闲,特妙于琴,恨此曲之无词,乃谱其声,而请东坡居上以辞补之。

东坡这一段话,也说明了琴曲节奏疏宕,不与词同。醉翁用楚辞体作《醉翁引》,有人为他作曲,在演奏时,曲子虽然有了节奏,而琴声已失去其古音之自然。山此可见,苏东坡也知道词与琴曲是完全不同的。东坡的这一首《醉翁操》,本来不收在东坡词集中,因为它是琴操而不是词。南宋时,辛稼轩模仿东坡,也作了一首,编入了他的词集,于是后人在编东坡词集时,也把《醉翁操》编了进去。从此,琴曲《醉翁操》成了词调名。

《侯鲭录》记一段词话云:“东坡云:琴曲有瑶池燕,其词不协,而声亦怨咽。变其词作闺怨,寄陈季常云:此曲奇妙,勿妄与人。”这段话是引用了苏东坡瑶池燕词的自序,其词即“飞花成阵春心困”一首。由此也可知为琴曲而作的歌词,不协于词的音律,如果要以琴曲谱词,就非变不可。苏东坡这一段话,正可与庚信的“变入胡笳声”对证。

以上二件事,都可以证明琴曲不能移用于词曲。因此,我说,以“琴趣”为琴曲的代用词,此是一误;以“琴趣”为词的别名,此是再误。

不过,宋代人还是有把“琴趣”直接用作词的别名,他们用的是“琴趣外篇”。所谓“外篇”,也就是意味着,词的地位虽然提高了,但只能算是琴曲的支流,还不等于真正的琴曲,只是“外篇”而已。这样标名是可以的,只犯了一误,而没有再误。可是,毛子晋跋晁补之 《琴趣外篇》 云:“《琴趣外篇》,宋左朝奉、秘书省著作郎、充秘阁校理、国史编修宫,济北晁补之无咎长短句也。其所为诗文凡七十卷,自名《鸡肋集》,惟诗余不入集中,故云外篇。昔年见吴门钞木,混入赵文宝诸词,亦名《琴趣外篇》,盖书贾射利,眩人耳目,最为可恨。”毛子普这样解释,完全是夹缠。诗文不编入正集,而另行编为外集,作为附录,这是常有的事,但象晁补之这样,就应当称为《鸡肋集外篇》,而不是“琴趣”的“外篇”。又何以六家同集都标名《琴趣外篇》呢?

元明以来,许多词家都不明白“琴趣外篇” 这个名词的意义, 他们以为“琴趣”是词的别名,而对“外篇”的意义,则跟着毛子晋的误解,于是非但把自己的词集标名为“琴趣” ,甚至把宋人集名的“外篇” 二字也删掉了。《传是楼书目》著录秦观词集为《淮海琴趣》,欧阳修词集为《醉翁琴趣》,汲古阁本赵彦端词集称《介庵琴趣》,《赵定宇书目》称晁补之词集为《晁氏琴趣》都是同样错误。清代以来,词家以“琴趣”为词的别名,因而用作词集名者很多,例如朱彝尊的《静志居琴趣》,张奕枢的《月在轩琴趣》。吴泰来的《昙花阁琴趣》,姚梅伯的《画边琴趣》,况周颐的《意风琴趣》,邵怕褧的《云淙琴趣》,都是以误传误,失于考究。


七、 诗 余

一种文学形式,从萌芽到定型,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这种已定型的文学形式,还需要另一个过程,才能确定其名称。词是从诗分化出来,逐渐发展而成为脱离了诗的领域的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其过程是从盛唐到北宋,几乎有二三百年的时间;而最后把这种文学形式定名为“词”,还得迟到南宋中期。

近来有人解释词的名义,常常说:“词又名长短句,又名诗余。”这里所谓“又名”,时间概念和主从概念,都很不明确。好象是这种文学形式先名为词,后来又名为长短句,后来又名为诗余。但是,考之于文学发展史的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此,事实恰恰是:先有长短句这个名词,然后又名为词,而诗余这个名词初出现的时候,还不是长短句的“又名”,更不是词的“又名”。

胡元任《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序于绍兴四年甲寅(1134),后集序于乾道三年丁亥(1167),全书中不见有“诗余”这个名词,也没有提到《草堂诗余》这部书。王楙的《野客丛书》成于庆元年间(1195-1200),书中已引用了《草堂诗余》,可见这部书出现于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间。毛平忡《樵隐词》有乾道三年王木叔序,称其集为《樵隐诗余》。以上二事,是宋人用“诗余”这个名词的年代最早者。稍后则王十朋词集日《梅溪诗余》,其人卒于乾道七年,寿六十。廖行之词集曰《省斋诗余》,见于《直斋书录》,其人乃淳熙十一年进士,词集乃其子谦所编刊,当然在其卒后。林淳词集曰《定斋诗余》,亦见《直斋书录》,其人于乾道八年为泾县令,刻集亦必在其后。此外凡见于《直斋书录》或宋人笔记的词集,以“诗余”标名者,皆在乾道、淳熙年间,可知“诗余”是当时流行的一个新名词。黄叔肠称周邦彦有《清真诗余》,景定刊本《严州续志》亦著录周邦彦《清真诗余》,这是严州刻本《清真集》的附卷,井非词集原名。现在所知周邦彦词集,以淳熙年间晋阳强焕刻于溧水郡斋的一本为最早,其书名还是《清真集》,不作《清真诗余》。

我怀疑南宋时人并不以“诗余”为文学形式的名词,它的作用仅在于编诗集时的分类。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词作者,大多称之为“乐府”,或称“长短句”都编次在诗的后面,既没有标名为“词”,更没有标名为“诗余”。南宋人集始于诗后附录“诗余”。陈与义卒于绍兴八年,其《简斋集》十八卷附诗余十八首。但今所见者乃胡竹坡笺注本,恐刊行甚迟。高登的《东溪集》,附诗余十二首。登卒于绍兴十八年,三十年后,延平田澹始刻其遗文,那么亦当在淳熙年间了。况且今天我们所见的《东溪集》 ,已是明人重编本,不能确知此“诗余”二字是否见于宋时初刻本。宋本《后村居士集》,其第十九、二十两卷为诗余,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其时后村尚在世。然《后村大全集》一百九十六卷,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共五卷,则题作“长短句”,可见南宋人编诗集,如果把词作也编进去,则附于诗后,标题日“诗余”,以代替北宋人集中的“乐府”或“长短句”。

“诗余”成为一个流行的新名词以后,书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诗余附卷裁篇别出,单独刊行,就题作《履斋诗余》、《竹斋诗余》、《冷然斋诗余》,甚至把北宋人周邦彦的长短句也题名为《清真诗余》了。这样,“诗余”好象已成为这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但是,我们如果再检阅当时人所作提到词的杂著,如词话、词序, 词集题跋之类, 还是没有见到把作词说成作诗余,由此可知“诗余”这个名词虽出现于乾道末年,其意义与作用还不等于一个文学形式的名称。个人的词集虽题曰“诗余”,其前面必有一个代表作者的别号或斋名。词选集有《草堂诗余》、《群公诗余》,“草堂”指李白,“群公”则指许多作者,也都是有主名的。一直到明人张蜒作词谱,把书名题作《诗余图谱》,

从此“诗余”才成为词的“又名”。这是张蜒造成的一个大错。

《草堂诗余》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见,不知当时有无解释“诗余”名义的话。其他宋人著作中,亦不见有所说明。直到明代杨用修作《词品》,才在其自序中说:

诗余者,忆秦娥,著萨蛮为诗之余,而百代词曲之祖也。今士林多伯其书而昧其名,故余所著《词品》首著之云。 

以李白的忆秦娥,菩萨蛮二词为“百代词曲之祖”,这是南宋时人黄叔旸的话,见于《唐宋名贤词选》,其上句中“为诗之余”,则是杨用修自己的话。但这句话等于没有解释,他不过加了一个不起作用的“之”字。到底李白这两首词何以为诗之余,这个“涂”字的正确意义是什么?仍不可解。从下一句揣摩起来,他似乎说:这两首词对于诗的关系,则为支流别派;对于后世的词曲,则为租尔。词出于诗,所以称为诗余。

从此以后,明清两代研究词学的人,根据各自的体会,对于诗余,有了种种不同的解释,也展开了论辨。俞彦《爱园词话》云:

词何以名诗余?诗亡然后词作,故曰余也。非诗亡,所以歌咏诗者亡也,词亡然后南北曲作。非饲亡,所以歌咏词者亡也。谓诗余兴而乐府亡,南北曲兴而诗余亡者,否也。

这一段话,意义是可以了解的,但语文逻辑却大谬。既然肯定了“诗亡然后词作”、“词亡然后南北曲作”,为什么立刻就自己否定了这样提法,说是“非诗亡”、“非词亡”呢?既然亡的是“所以歌咏诗者”和“所以歌咏词者”又何必先肯定“诗亡”和“词亡”呢?

俞氏之意,以为诗本该是可以歌咏的,到后来,诗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有词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词而不歌咏诗了。所以说词是诗之余。再后,词也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南北曲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南北曲而不歌咏词了。但是,在这里,俞氏却不说南北曲是词之余。他以为可以歌咏的诗歌,都是乐府。诗在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诗到了不能歌咏的时候,诗还是诗,但已不是乐府了。因此他说:不是诗亡,而只是诗亡失了它的乐府功能。词(诗余)在它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所以不能说“诗余兴而乐府亡”。同样,南北曲兴起之后,诗余只是亡失了它的乐能,故不能说是“诗余亡”了。探索俞氏这段话的意味,实际上他以为诗与词都是乐府之余,但是他却说“诗亡然后词作,故日余也。”这个“余”字的意义和作用,仍然没有解释清楚。

陈仁锡序《草堂诗余四集》云:

侍者,余也。无余无诗,诗易余哉?东海何子曰:‘诗余者,古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元声在,则为法省而易谐;人气乖,则用法严而难叶。’余读而韪之。及又曰:“诗亡而后有乐府,乐府缺而后有诗余,诗余废而后有歌曲。……凡诗皆余,凡余皆诗。余何知诗,盖言其余而已矣。

东海何子,指华亭(今松江县)何良俊,这些话见于武陵逸史本《草堂诗余》,陈氏引用来解释“诗余”。何氏之意谓词出于古乐府,而古乐府则出于诗三百篇。因此,“诗余”的意义是诗三百篇的绪余。这个“诗”字应当理解为《诗经》。陈氏推演何氏之说,得出两句非常晦涩的话:“诗者,余也。无余无诗。”意谓后世一切诗歌,都是《诗经》的余波别派,诗三百篇如果没有余波别派,则后世无诗歌了。所以,“凡诗皆余,凡余皆诗”。凡是一切后世诗歌,都是《诗经》的余波,凡是继承《诗经》的作品,都是诗。最后,他说:“余何知诗,盖言其徐而已矣。”这个“诗”字,又是指《诗经》的,他自谦不懂得《诗经》,只能谈谈《诗经》的余波——词——而已。

这一段序文中用“诗”字有不同的涵义,以致晦涩难解,明代文人,就喜欢写这种“恶札”。同书又有一篇秦士奇的序文云:

自三百而后,凡诗皆余也,即谓骚赋为诗之余,乐府为骚赋之余,填词为乐府之余,声歌为填词之余,递属而下,至声歌亦诗之余,转属而上,亦诗而余声歌。即以声歌、填词、乐府,谓凡余皆诗可也。

此文也是发挥何良俊、陈仁锡的意见,以词为《诗经》之余。“声歌”即指南北曲。

清初,汪森序《词综》云:

自有诗而长短句即寓焉,《南风》之操、《五千之歌》是已。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居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居其五;至 《短萧饶歌》 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谓非词之源乎?迄于六代,《江南》、《采莲》诸曲,去倚声不远,其不即变为词者,四声犹未谐畅也。自古诗变为近体,而五七言绝句传于伶官乐部,长短句无所依,则不得不更为词。当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诗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歌曲。古诗之于乐府,近体之于词,分镖并骋,非有先后。谓诗降为词,以词为诗之余,殆非通论矣。

此文观念,较为明白。汪氏以为词的特征有二:其形式为长短句,其作用为乐府歌辞。以这两个特征为标准:以求索于文学史,则《南凤》、《五千》、《周颂》、汉乐府,都具有这两个特征,故以为词之起源在古乐府。这意见与俞爱相同,不过俞氏只提出一个特症:有歌咏之道,而未直接提出乐府。至于“长短句”这个名词的意义,汪氏亦与元明以来许多人的见解一样。以为长短句只要句法参差不齐的诗,就是长短句。他似乎不知道唐人以七言句为长句,五言句为短句,所谓长短句,专指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诗体,古乐府虽有句法参差不齐的,还不能称为长短句。

又汪氏以为唐人工七绝歌诗是诗,李白菩萨蛮等作是词,二者既同时并行,故不能谓词出于诗。这个观点,亦有未妥。五七绝歌诗和菩萨蛮等词的最初形式,在唐代同样是乐府歌辞,没有近体诗与词的分界。以上两点,是汪氏持论未精审处。

李调元作《雨村词话》,其序言亦谈到了诗余:

词非诗之余,乃诗之源也。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属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属五;至《短萧铙歌》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自唐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绝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管弦,实皆古乐府也。诗先有乐府而后有古体,有古体而后有近体,乐府即长短句,长短句即古词也。故曰:词非诗之余,乃诗之源也。

此文虽然好象完全抄袭汪森的文章,但结论却不同。汪氏以古近体诗为一个系统,古今乐府歌辞为另一个系统;而李氏则以为今之词即古之乐府,而古诗则导源于乐府,因此,词非但不是诗之余,亦不是古乐府之余。因为词本身即同于古乐府,而为诗之所从出,所以他的结论是词“乃诗之源也”。基于这一观点,故李氏视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的歌诗,与李白的菩萨蛮等词,同属于古乐府,这又是和汪氏不同之处。

吴宁作《榕园词韵》,其《发凡》第一条云:

词肇于唐,盛于宋,溯其体制,则梁武帝 《江南弄》 ,沈隐侯《六忆》已开其渐。 诗变为词, 目为诗余,乌得议其非通论?屈子《离骚》名词,汉武帝《秋风》,陶靖节《归去来》亦名词,以词命名,从来久矣。由今言之,金元以还南北曲皆以词名,或系南北,或竟称词。词,所同也;诗余,所独也。顾世称诗余者寡,欲名不相混,要以诗余为安。是编仍号《词韵》,从沈去矜氏旧也。

吴氏以为词出于齐梁宫体诗,足当诗余之称。又以词为通名,凡楚词、六歌词、南北曲,皆可称为词,则无以区别于《花间》、《草堂》形式的词。因此,他主张以“诗余”为词的正名庶几专指这一种文学形式。但是,吴氏虽持此观点,而他的书还不便改名《诗余韵》,因为他这部书是在沈去矜《词韵》的基础上改订的。

按:屈宋楚辞、汉武、陶潜的歌赋,在文学史上,向来用“辞”字,而不用“词”字。“辞”为文体专名,而“词”则为通名,如歌词、曲词等。宋元以后,才有人把“楚辞”写成“楚词”,南北曲在金元间虽然亦称为词,但至明清间己逐渐称之为曲。故“词”字的涵义,在宋代则正在由通名演变为专名,到元明以后,则已固定下来,自成为一种文学形式的正名,不会与楚、汉、金、元辞曲相混。吴氏主张以“诗余”为词的正名,我们暂且不必讨论其当否,从他所说“诗变为词,曰为诗余,乌得议其非通论?”这句话看来,可知他是针对汪森而说的。汪氏把诗和乐府分为两个系统,他以为词源于乐府,故否定其为“诗余”,吴氏以为词是从诗衍变而成的,故应当名为“诗余”;但是他所

举的《江南弄》、《六忆》等却是齐梁乐府,可知他关于乐府与诗的概念是混淆的。

宋翔凤《乐府余论》中亦有一段诠释“诗余”的话:

谓之诗徐者,以词起于唐人绝句,如大白之清平调,即以被之乐府。太白忆秦娥、菩萨蛮,皆绝句之变格,为小令之权舆,旗亭画壁赌唱,皆七言断句。后至十国时,遂竞为长短句,自一字、两字至七字,以抑扬高下其声,而乐府之体一变,则词实诗之余,遂名之曰诗余。

作者以为词是从唐人绝句演变而成,故应当名为诗余。他并不否定词的乐府传统,不过他认为诗变而后“乐府之体一变”,这个观点却颠倒了。

蒋兆兰《词说》有一段关于“诗余”的评论:

诗余一名,以《草堂诗余》为最著,而误人为最深。所以然者,诗家既已成名,而于是残鳞剩爪,余之于词;浮烟涨墨,余之于词;诙嘲亵诨,余之于词;忿戾谩骂,余之于词,即无聊酬应,排闷解醛,莫不余之于词。亦既以词为秽墟,寄其余兴,宜其去风雅曰远,愈久而弥左也。此有明一代词学之蔽,成此者,升庵、凤洲诸公,而致此者,实“诗余”二字有以误之也。今亟宜正其名曰词,万不可以“诗余”二字自文浅陋,希图塞责。

此文将“待余”解释为诗人之余兴,几不宜写入诗中的材料,都写在词里。于是诗保存其凤雅的品格,而词成为一种庸俗文学。名之曰“诗余”,即反映了词的品格卑下。蒋氏慨叹于明词之所以不振,由于明人对词的认识不高,词体不被尊重,词凤也就堕落。因此他反对“诗余”这个名称,其意见恰与吴宁相反。

况周颐《蕙风词话》对“诗余”作为另一种解释:

诗余之“怜”,作赢余之“余”解,唐人朝成一诗,夕付管弦,往往声希节促,则加入和声。凡和声皆以实字填之,遂成为词。词之情文节奏,并皆有余于诗,故曰诗余。世俗之说,若以词为诗之剩义,则误解此“余”字矣。

况氏此义讲词的起源,仍用朱熹的“易泛声为实字”之说,但他又说词的“情文节奏,并皆有余于诗”,这就兼及到词的思想内容了。他以为词的内容、文辞、音乐性,都比诗为有羡余,所以名曰诗余。他以“诗之乘义”为误解,这是针对蒋兆兰而说的。

从杨用修以来,为“诗余”作的解释,以上诸家可以作为代表。他们大多从词的文体源流立论,承认“诗余”这个名称的,都以为词起源于诗。不过其间又有区别,或以为源于二百篇之《诗》,或以为源于唐人近体诗,或以为源于绝句歌诗。不赞成“诗余”这个名称的,都以为词起源于乐府,乐府可歌,诗不能歌,故词是乐府之余,而不是诗之余。亦有采取折中调和论点的,以为词虽然起源于古乐府,而古乐府实亦出于《诗》三百篇,因此,词虽然可以名曰诗余,其继承系统仍在古乐府。综合这些论点,它们的不同意见在一个“诗”字,对于“余”字的观念却是一致的,都体会为余波别派的意义。

蒋兆兰、况周颐两家的解释是新颖的。况氏对“诗”字的观念还与宋翔凤同,对 “余” 字的观念却是他的创见,不过他的解释,恐怕很勉强,蒋氏把“诗余”解释为“诗人之余兴”,这就完全与文体源流的观点没有关系。

宋人著作中,虽然不见有正面解释“诗余”的资料,但从一些零言断语中,却可以发现不少意见,为蒋兆兰理论的来源。《邵氏闻见后录》有一条云:

晏叔原监颖昌府许田镇时,手写自作长短句上府帅韩少师。少师报书云:“得新词盈卷,盖寸有余而德不足者。愿郎君损有余之才,补不足之德,不胜门下老吏之望。”

这里所谓“有余之才”,本来并非专指倚声填词,不过赞美其才情富丽,但一百年后,王称为程地垓的《书舟词》作序文,则云:

昔晏叔原以大臣子,处富贵之极,为靡丽之词,其政事堂中旧客尚欲其损有余之才,岂未至之德者,晏叔原独以词名尔,他文则未传也。至少游,鲁直则已兼之。

这显然是误解了韩少师的话。韩意乃规劝小晏要修德行,而不要逞文才。王氏却解释为小晏作词之才有余,而作诗文之才不足。他以为“有余之才”指词,“未至之德”指“他文”,这样就反映了他的观点是以词为诗文之余事了。

黄庭坚序《小山词》,亦说晏叔原之词,乃“嬉弄于乐府之余,而寓以诗人之句法。”他把词称为“乐府之余”,又以为《小山词》之不至于堕落到里巷俗曲者,由于它们还有“诗人之句法。”因此,他在下文论定小晏的词“可谓狎邪之人雅,豪士之鼓吹”。这里可以见到黄庭坚论词的观念,他以为词是乐府之余波,是里巷俗曲,如果象晏叔原那样用诗人之句法作词,就可以化俗为雅,乐府是词的形式,诗是词的风格。这样,“诗余”的意义,就已微露端倪了。

此后,有一些资料可以合起来探索:

“公吟咏之余,溢为歌词,有《平山集》盛传于世。”(罗泌跋欧阳修《近体乐府》)

“右丞叶公,以经术文章,为世宗儒。翰墨之余,作为歌词,亦妙天下。”(关注题《石林词》)

“竹坡先生少幕张右史而师之。稍长,从李姑溪游。与之上下其议论,由是尽得前辈作文关纽,其大者固已掀揭汉唐,凌历骚雅,烨然名一世矣。至其嬉笑之余,溢为乐章,则清丽婉曲,是岂苦心刻意而为之者哉?”(孙兢序《竹坡长短句》)

“唐宋诗益卑,而乐府词高古工妙,庶凡汉魏。陈无已诗妙天下,以其余作词,宜其工矣,顾乃不然,殆未易晓也。”(陆游跋《后山居上长短句》)

以上诸文,虽然都没有直接提出“诗余”这个名词,但是以作词为诗人之余事,这一观念实已非常明显。至于这个观念之形成,亦有它的历史传统,孔仲尼说过:“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孔氏的教育目的,以培养人的德行为先,其次才是学文,故学文是德行的余事。到了唐代的韩愈,他是古文家,做古文也做诗,不过他说;“余事作诗人。”作诗成为学文的余事了。从此以后,诗人作词,词岂非诗人之余事么?蒋兆兰解释“诗余”,与历代诸家的解释不同,他也没有引证宋人这一类言论,使人以为他是逞臆而谈,为词的地位卑落打抱下平。其实,我认为,他的解释是有根据的,符合于宋人对词的观念的。“诗余”正是诗人之余事,或说余兴亦可,并不是诗或乐府的余派。

现在可以弄清楚:在北宋时,已有了词为“诗人之余事”的概念,但还没有出现“诗余”这个名词。南宋初,有人编诗集,把词作附在后面,加上一个类目,就称为“诗余”,于是这个名词出现了。但是,这时候,“诗余”还不是词的“又名”,甚至,这个时候,连“词”这个名词也还没有成立。只要看上文所引几条资料中,凡讲到词这种文学形式的地方,邵伯温称“长短句”,黄庭坚称“乐府之余”,罗泌、关注称 “歌词” ,孙兢称“乐章”,陆游称“乐府词”。惟有王偁的《书舟词序》中称“叔原独以词名尔”,这里才用了“词”字,但这个“词”字还不是文学形式的名词,而只是“歌词”、“曲子词”的省文。

再后一些时间,书坊商人把名家诗文集中的“诗余”部分抄出,单独刊行,于是就题其书名曰“某人诗余”,词选集也就出现了《草堂诗余》、《群公诗余》等等书目。这时候,“诗余”二字还不能单独用,其前面必须有主名,表明这是某人的“诗之余事”。整个南宋时期,没有人把做一首词说成做一首诗余。

直到明代,张蜒作词谱,把他的书名题作《诗余图谱》,从此以后,“诗余”才成为词的“又名”。从杨用修以来,绝大多数词家,一直把这个名词解释为诗体演变之余派,又从而纷争不已,其实都是错误的。


八、令•引•近•慢

唐五代至北宋前期,词的字句不多,称为令词。北宋后期,出现了篇幅较长,字句较繁的词,称为慢词。令、慢是词的二大类别。从令词发展到慢词,还经过一个不长不短的形式,称为“引”或“近”。明朝人开始把令词称为小令,引、近列为中调,慢词列入长调。张炎《词源》云:“美成诸人又复增演慢曲引近。”可知引、近、慢词到宋徽宗时代已盛行了。

“令”字的意义,不甚可考。大概唐代人宴乐时,以唱歌劝客饮酒,歌一曲为一令,于是就以令字代曲字。白居易寄元微之诗云:“打嫌调笑易,舞讶卷波迟。”自注云:“抛打曲有调笑令。”又《就花枝》诗云,“醉翻衫袖抛小令。”又《听田顺儿歌》云:“争得黄金满衫袖,一时抛与断年听。”“抛打曲”的意义,未见唐人解说,从这些诗句看来,似乎抛就是唱,打就是拍。元稹《何满子歌》云:“牙筹记令红螺怨。”此处“记令”就是“记曲”,可知唐代人称小曲为小今。

小令的曲调名,唐人多不加令字。调笑令本名调笑,一般不加令字,《教坊记》及其他文献所载唐代小曲名多用“子”字。唐人称物之么小者为“子”,如小船称船子,小椀称盏子。现在广东人用“仔”字,犹是唐风未改。曲名加子字,大都是令曲。如甘州原是大曲,其令曲就名为甘州子。又有八拍子,意思是八拍的小曲,渔人的小曲,就名为渔歌子。流行于酒泉的小曲,就名曰酒泉子。到了宋代,渐渐不用子字而改用令字,例如甘州子,在宋代就改称甘州令了。也有唐五代时不加子字或令字,而在宋代加上令字的,例如喜迁莺、浪淘沙、鹊桥仙、雨中花等。令字本来不属于调名,浪淘沙令就是浪淘沙,雨中花令就是雨中花,二者没有什么不同。可是,万树《词律》和清定《词谱》却以为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万氏明知“凡小调俱可加今字”,但还认为许多人的作品词句不完全一样,坚持浪淘沙令不是浪淘沙,岂不是很固执吗?《猗觉寮杂记》称“宣和末,京师盛歌新水”。这所谓新水,就是新水令。宋人书中引述到各种词调,往往省略了令字或慢字,不必因为有此一字之差而断定其不是同一个曲调。

引,本来是一个琴曲名词,古代琴曲有笺篌引、走马引,见于崔豹《古今注》和吴兢《乐府占题要解》。宋人取唐五代小令,曼衍其声,别成新腔,名之曰引。如王安石作千秋岁引,即取千秋岁旧曲展引之。曹组有婆罗门引,即从婆罗门旧曲延长而成。此外晁补之有阳关引,李甲有望云涯引,吕渭老有梦玉人引,周美成有蕙兰芳引,大概都是由同名旧曲展引而成。不过这些旧曲已失传了。万红友注王安石千秋岁引云:“荆公此词,即千秋岁调添减摊破,自成一体,其源实出于千秋岁,非与前调迥别也。”又云:“凡题有引字者,引伸之义,字数必多于前。”徐诚庵亦云:“凡调名加引字者,引而伸之也。即添字之谓。”此二家注释,皆近是而犹有未的。盖引与添字摊破,犹有区别。大概添字摊破,对原词的变化不大,区别仅在字句之间,而引则离原调较远了。

词调中还有用“影”字的。我怀疑它就是引。汲古阁刻本《东坡词》有虞美人影一阕,黄庭坚亦有二阕。不知是否二人一时好玩,改引为影。但此词字数少于虞美人,又恐未必然。延祐刻本《东坡乐府》,此阕题作桃源忆故人。这个词调名起于南宋,陆放翁也作过这样一首,题作桃园忆故人。另有一首贺圣朝影,亦可能是贺圣朝的引伸。不过贺圣朝是四十七字,而贺圣朝影只有四十字,则可能另有少于四十字的唐腔贺圣朝,今已失传。贺圣朝这个曲调名,早已见于 《教坊记》 ,可以肯定它一定有唐代旧曲。姜白石凄凉犯自注云:“亦名瑞鹤仙影。”我怀疑它是从瑞鹤仙令词引伸而成。不过瑞鹤仙令词今已失传,便无从取证了。另有一百二十字的瑞鹤仙,这是瑞鹤仙慢词了。《阳春白雪》有徐囦了的一首瑞鹤仙令,实在就是临江仙,此必传写之误,不能与瑞鹤仙影比勘。以上三调,皆在疑似之间,影之于引,是一是二,均未可论定。

近,是近拍的省文。周美成有隔浦莲近拍,方千里和词题作隔浦莲,吴文英有隔浦莲近,此三家词句式音节完全相同。可知近即是近拍。以旧有的隔浦莲曲调,另翻新腔,故称为近拍。隔浦莲令曲早已失传,惟白居易有隔浦莲诗,为五言四句,七言二句,这恐怕就是唐代隔浦莲令曲的腔调句式,王灼《碧鸡漫志》谓“荔枝香本唐玄宗时所制曲,今歇指、大石二调中皆有荔枚香近拍,不知何者为本曲。”此文亦可以证明荔校香近即荔枝香近拍,且有同名而异曲的,宋词乐谱失传,这个问题就无法考究了。

慢,古书上写作曼,亦是延长引伸的意思,歌声延长,就唱得迟缓了,因此山曼字孳乳出慢字。《乐记》云:“宫、商、角、徵、羽,五音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又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这两个慢字,都是指歌声淫靡。《宋史•乐志》常以遍曲与慢曲对称。法曲、大曲都是以许多遍构成为一曲,如果取一遍来歌唱,就称为遍曲。慢曲只有单遍,可是它的歌唱节拍,反而比遍曲迟缓。张炎《词源》云:“慢曲不过百余字,中间抑扬高下,丁抗掣拽,有大顿、小顿、大柱、小柱、打、掯等字,真所谓上如抗,下如坠,曲如折,止如槁木,偶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之语,斯为难矣。”这一段话,其中有许多唱歌术语,我们已不很能了解,但还可以从此了解慢曲之所以慢,就因为有种种延长引伸的唱法。唐代诗人卢纶有一首《赋姚美人拍筝歌》,有句云:“有时轻弄和郎歌,慢处声迟情更多。”由此可见唐人唱曲已有慢处。到了宋代,有了慢词,于是曲有急慢之别。大约令、引、近,节奏较为急促,慢词字句长,韵少,节奏较为舒缓。但在令慢之中,也各自还有急慢之别。例如促拍采桑子,是令曲中的急曲子。三台是古十拍的促曲,就是慢词中的急曲子了。

词调用慢字的,这个慢字往往可以省去。如姜白石有长亭怨慢,周公谨、张王田均作长亭怨。王元泽有倦寻芳,潘元质题作倦寻芳慢,其实都是同样一首词。《诗余图谱》把倦寻芳和倦寻芳慢分为两调,极为错误。不知《扪风新语》引述王元质此词,亦称倦寻芳慢,可以证明这个慢字,在宋代是可有可无的。此外如西子妆、庆清朝等词,在宋人书中,有的加慢字,有的不加,都没有区别。大概同名令曲还在流行的,那么慢词的调名,就必须加一个慢字。同名令曲已不流行,或根本没有令曲的,就不必加慢字了。


九、 大 • 小 词

按照字数的多少,把词分为小令、中调、长调三类,这是明代人的分法,最早用于明代人重编的《草堂诗余》宋代人谈词,没有这种分法。他们一般总说令、引、近、慢,或者简称令、慢。令即明人所谓小今,引近相当于中调,慢即是长调,大致如此。 但另外还有称为大词、小词的。《乐府指迷》 云:“作大词先须工间架,将事与意分定了。第一要起得好,中间只铺叙。过处要清新,最紧是末句,须是有一好出场方妙。小词只要些新意,不可太高远。”此文目的是论词的创作方法,但使我们注意到,宋人谈词,只分为大词、小词二类。小词即小令,大词即慢词,这是可以理解的,惟有明人所谓中调,即引、近之类,在宋人观念里,到底是属于小词呢,还是大词?这一问题,在宋人书中,没有见过明确述及。蔡嵩云注《乐府指迷》此条云:“按宋代所谓大词,包括慢曲及序子、三台等。所谓小词,包括令曲及引、近等。自明以后,则称大词曰长调,小词曰小令,而引、近等词,则曰中调。“蔡氏此注,己很明白,但是没有提出证据,何以知道宋人所谓小词,包括引、近在内?且“小词曰小令”,这句话也有语病,应该说:“令词曰小令。”

宋人笔记《瓮牅闲评》有一条云:“唐人词多令曲,后人增为大拍。”大拍即大词,可知令词以外,都属于大词了。但是,张炎《词源》云:“慢曲、引、近,名曰小唱。”这是另外一个概念。他所谓小唱,并不等于小词。他这里是对法曲、 大曲而言, 不但令、引、近为小唱,连慢词也还是属于小唱。《词源》又说:“法曲、大曲、慢曲之次,引近辅之,皆定拍眼。”这两条中所谓引、近,都包括令曲而言,揣摩其语气,可知他以慢曲为一类,引、近为一类。由此可知宋人以慢曲为大词,令、引、近都为小词。陈允平的词集《日湖渔唱》分四个类目:慢、西湖十景、引令、寿词。”这里两类是按词体分的,两类是按题材内容分的。其引令类词中有祝英台近,由此可知陈允平以慢词为一类,以今、引、近为一类,这就证明了宋人以令、引、近为小词,只有慢词才算大词。那么,宋人所谓小词,即明人所谓小令和中调,宋人所谓大词,即明人所谓长调。至于明人以五十九字以下为小今,五十九字至九十字为中调,九十字以上为长调,这样按字数作硬性区分,是毫无根据的。

元人燕南芝庵论曲云:“近世所出大乐:苏小小蝶恋花、邓千江望海潮、苏东坡念奴娇、辛稼轩摸鱼子、晏叔原鹧鸪天、柳耆卿雨霖铃、吴彦高春草碧、朱淑真生查子、蔡伯坚石州慢、张三影天仙子也。”这里列举宋金人词十首,有令、引、近、慢,而一概称之为“大乐”,这是什么道理呢?原来元代民间所唱,都是俚俗的北曲,唱宋金人的词,已经算是雅乐。因此,不论令、引、近、慢,在元人观念中,都是大乐。大乐的对立面,就是小唱。宋人以词为小唱,元人以词为大乐,可知在元代,词人虽然不多,词的地位却愈高了。


十、 阕

一首词称为一阕,这是词所特有的单位名词,但它是一个复活了的古字。音乐演奏完毕,称为“乐阕”,这是早见于三《礼》、《史记》等书的用法,它是一个动词。《说文》解释这个字为“事已闭门也”。事情做完,闭门休息,这就与音乐没有关系,只剩下完毕的意义了。《吕氏春秋•古乐篇》云:“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马融《长笛赋》云:“曲终阕尽,余弦更兴。”这里两个“阕”字,已成为歌曲的单位名词了。但是,汉魏以来,我们还没有见到称一支歌曲或一首乐府诗为一阕的文献。直到唐代诗人沈下贤的诗文集中,才出现了《文祝延二阕》的标题,以后,到了宋代,“阕”字被普遍用作词的单位名词,可知这个古字是在晚唐时代开始复活的。

《墨客挥犀》载天圣年中有女郎卢氏题词于驿舍壁上,其序言云:“因成凤栖梧曲于一阕。”这是称一首词为一阕的最早记录。以后就有苏东坡的如梦今词序云:“戏作两阕。”陈去非的法驾导引序云:“得其三而亡其二,拟作三阕。”马令《南唐书》称李后主“尝作院溪沙二阕”。又谓冯延巳“作乐章百余阕。”都在北宋时期。

宋人习惯,无论单遍的小令,或双曳头的慢词,都以一首为一阕。分为上下遍的词,可以称为上下阕,或曰前后阕。无论上下或前后,合起来还是一阕,不能说足二阕。近来有人说:“词一片叫做一阕,一首词分做两片,三片,也可以说是两阕,三阕。”又有人说:“一首词分两段或三段,每段叫做一阕。”这话非常奇怪,不知有什么根据,我翻遍宋元以来词集、词话,绝没有发现以一首分上下片的词为二阕的例子。

“阕”字用到后来,成为“词”的代用字。东坡词序有“作此阕”。白石词序有“因度此阕”,“因赋是阕”。又金陵人跋欧阳修词云:“荆公尝对客诵永叔小阕。”又柳永词云:“砚席尘生,新诗小阕,等闲都尽废。”赵介庵词云:“只因小阕记情亲,动君梁上尘。”这些“阕”字都代替了“词”字,“小阕”即是“小词”。吴文英词云:“尘笺蠹管,断阕经岁慵理。”这里的“断阕”是指未完成的词稿,离开“阕”字的本义愈来愈远,辞书里不会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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