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朱羽潇、杨薇:受教育权不应男女有别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98 次 更新时间:2016-01-0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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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   朱羽潇   杨薇  

国际政策法规普遍认为,受教育权是一项增值权利,即一旦受教育权实现,权利持有者可进而充分享有一系列人权。然而,文化差异、认知偏差和刻板印象持续强化着一种观念,即女童受教育是浪费。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近日指出,尽管各国拥有健全的政策法规,也对全民教育形成了广泛政治共识,但对女童受教育权的剥夺却变本加厉,且日益以暴力袭击为伎俩,有恃无恐。国际妇女节当日,奥斯卡影后梅丽尔·斯特里普等35位国际知名女性联名发表一封至德国总理默克尔女士和非洲联盟主席祖马女士的公开信,敦促国际政界强化女性与女童的基本权利,并兑现男女平等的人权承诺。


学校并非女童的安全堡垒

针对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单独暴力袭击事件,仅2012年记录在案的就有约3600起。2009年至2014年,全球至少70个国家发生暴力袭击学校事件。这些事件的受害者大都为女生及其家长与教师。2011年全民教育监测报告指出,55%的小学辍学生为女童,武装冲突地区初中辍学生绝大多数为女孩。尤其最近几年相继发生的暴力袭击耸人听闻:2009年,塔利班组织的暴力袭击导致巴基斯坦斯瓦特地区12万名女生和8000名女教师告别学校;2012年至2014年间,阿富汗女生在校接连被投毒和硫酸伤害;2013年7月,印度基督教学校女生遭遇绑架和强奸;2014年4月,近300名女生在尼日利亚东北部被绑架,至今仍深陷地狱;2014年12月16日,巴基斯坦塔利班武装分子袭击白沙瓦市的一所男女同班的军人子弟学校,屠杀132名学生……

除暴力袭击之外,女童受教育权在世界各地往往受阻、受限、受剥夺,或者遭遇基于性别的歧视与暴力。作为联合国千年目标的全民教育显得如此弱不禁风,其推广程度、有效程度、适应程度、接受程度均不堪一击。

暴力袭击女生不仅强制剥夺女童的受教育权,且引发连锁反应。它向家长与监护人传递一个信息,即学校并非保护女童的铜墙铁壁,由此导致部分家长视婚姻为保护女儿安全的唯一方式。世界人口基金会在今年国际妇女节敲响女性童婚的警钟。全球每年约1500万名女童身陷童婚,即每天4万余名,其中三成低于15周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2014年调查发现,童婚基本上可等同于强迫婚姻,家庭暴力、贩卖、强迫劳动与童工常常接踵而至。世界经济论坛2014年10月28日发布的《2014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指出,近三成国家9年来拉大了教育的性别差距,至今尚无一个国家完全实现性别平等。2013年至2014年全民教育监测报告显示,全球2011年共有3100万名女生辍学,其中55%永远失去上学机会。女性文盲何以占全球文盲总数的2/3,便昭然若揭。女童受教育年限每延长一年,全球极端贫困率便可缩减12个百分点,但性别平等仍为纸上谈兵。


教育并非女生的受害诱因

女孩受害出于各类歧视,或许她们因民族、种族、宗教、语言等属性而沦为弱势群体,或许她们居住在农村与偏远地区,或许她们早婚早孕,或许她们流离失所、国籍丧失,或许她们肢体残疾、心智不全。性别歧视呈现交叉式或混合式,实为结构性歧视。问题因盘根错节而讳莫如深。尽管自2007年以来教科文组织和保护教育免受攻击全球联盟发布多份报告关注暴力袭击下的教育,尽管受教育权被140多个国家纳入宪法,尽管国际政策法规明确了,即便武装冲突与军事占领,受教育权仍受保护,但看似坚不可摧的保障体系常常束手无策甚而袖手旁观。

暴力袭击女生往往被视作对教育实现性别平等的反动。在一些武装冲突之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生更易被诱拐与劫持,并被强迫加盟武装力量。可见,暴力袭击并非针对女童受教育行为,而是真实反映女童在公共与私人领域的悲惨遭遇。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建议:拯救受害女生于暴力之中,恢复其受教育权,并传授其可持续的谋生技能,以确保女生在进入劳动力市场能够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进入信贷市场能够享受公平的融资待遇,进入政治生活能够掌握主动的话语权利;当受教育权受损时,女生能够有诉诸司法、权利申张与获得赔偿的机会,并最终把暴力袭击定性为刑事罪行甚而判定为反人类罪;就义务教育年限、结婚年龄以及就业年龄,各国应制定并执行非歧视性的最低年龄法规;确保学校与教育场所在武装冲突期间成为和平净土;在教育决策、教育立法和教育行政的过程中遵循性别平等原则,建立信息收集制度与监测体系;甄别并剔除课程和教材中性别成见以及其他隐性的性别歧视与暴戾;全纳教育应该成为和平时期实现性别平等的有效机制。


人权才是女性的救赎良策

一份题为《关于暴力袭击学龄女童的背景分析》的报告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妇女权利与性别部执笔,试图从人权视角来剖析暴力袭击女生现象,由此为取消妇女歧视委员会、《全球妇女、和平与安全报告》编委会以及将于2015年6月召开的人权理事会年会(专门讨论女性受教育权)提供实证支撑。报告建议,女童受教育应以首任联合国受教育权特别调查员卡特琳娜·托马斯夫斯基提出的准则来评估,即教育的可获得性、可参与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应性。白沙瓦袭校事发仅距2014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不足一周,获奖者马拉拉宣称心碎。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0条指出,公共与私人领域中实质性的性别平等和女性受教育权密切相关。基本人权与性别平等在全球范围实现之前,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权实属奢谈。如果女性不能就业与受雇,不能开户与信贷,不能拥有土地与财产,不能自由选择婚姻与生育,不能独立参与政治表达与公共生活,而仅凭教育来救赎于困境与厄运之中,成效堪忧。国际慈善基金会在国际妇女节当天发布一篇报告,题目道破真相:《贫困带有性别偏见》。即便远离武装冲突走出贫困愚昧,女童也难以彻底告别被侵权。从基于性别的歧视与冷暴力到以女童为主要目标的伤害与剥削,遍存于发达国家各个角落,甚而频现于家庭与学校。

教育固然具有赋权功能,为通向基本人权铺平道路,并为抵抗暴力与剥削提供力量与勇气,但自身常常身临险境,尤其在武装冲突中自身难保。让教育成为暴风骤雨中的和平方舟,绚丽愿景而已。唯有忠贞不渝地恪守并义无反顾地捍卫儿童生来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即《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四大权利,受教育权才不至于在男女有别中顾此失彼。联合国把今年国际妇女节的主题确定为“给妇女赋权,给人性赋权”,意即在此。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教育部国际教育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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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教育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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