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偶然碰见美国范德堡大学哲学教授约翰·拉赫兹(John Lachs)提出的评判理想之死的五条标准,觉得非常有意思,译出来与大家分享。
1. 死亡必须是在想做之事全部做完之后才到来,也就是说他真正想做的事都已经做完。
2. 与目的丧失对应的是无论体能还是精神都已经消耗殆尽。
3. 临终之事如文件整理、立遗嘱、与亲友告别等处理完毕。
4. 自己觉得为世界留下了一点儿好东西---“我没有白来世上走一遭。”
5. 死亡过程快捷、无痛苦。
总之,最理想的状况是生活给了你为死亡做好准备的机会。人生无常,先下手为强。
有兴趣的话,不妨看原文:“WHAT’S THE BEST WAY TO DIE? ”BY ROBYN K. COGGINS http://wilsonquarterly.com/stories/whats-the-best-way-to-die/
顺便说一下,前几年曾翻译过这位学者在《哲学此刻》(Philosophy Now)上发的文章“哲学还能产生公共知识分子吗?”,修改稿曾发表在上海社科院主办的《社会科学报》2009年12月24日总第1195期第7版,电子版请参阅《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plus/view.php?aid=5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