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丹等:社交媒体减弱政治参与

——“沉默螺旋”假说的再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50 次 更新时间:2015-12-01 10:41

进入专题: 社交媒体   政治参与   “沉默螺旋”假说  

陈力丹 (进入专栏)   谭思宇   宋佳益  

【内容提要】 Web2.0时代的社交媒体的兴起,并没有按照很多人预期的那样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度,而是让人们的政治参与度下降了。文章从中国和外国两个维度,讨论梳理社交媒体上网民政治参与减弱的原因。

【关 键 词】社交媒体/政治参与/沉默的螺旋


2014年8月26日,《纽约时报》“结语”(The Upshot)专栏发表署名米勒(Claire Cain Miller)的一篇小文章《社交媒体如何让人们变成“沉默者”》,介绍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和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的一项研究报告。该报告的结论是:“从总体上看,互联网削弱而不是提高了人们的政治参与度。社交媒体降低了人们表达意见的可能性,尤其是当他们认为自己的看法与朋友不同的时候。Twitter和Facebook等社交媒体实际上压制了观点的多样性,而且抑制了人们对公共事务的讨论。”

而在此之前,人们对互联网作用的想象与此相反,早期互联网上匿名的、个性的、多元的声音的存在,以及互联网的传播技术,都令人想象互联网能够被赋予自我表达和社会参与的权利,可以借助更为方便、快捷的渠道表达意见和参与。同时,互联网能够让相异的人们联系在一起,尤其有助于少数群体发出声音。

尽管有各种发表的便利,互联网其实就是线下世界的延伸。因而,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学者界对于伊丽莎白•诺依曼—诺埃勒“沉默螺旋”假说在互联网时代是否存在展开过多轮讨论,很多学者认为“沉默螺旋”假说在网络传播中仍然奏效,如刘海龙检验了网络空间“孤立恐惧动机”“公开表达”等的适用性,认为“沉默螺旋”的心理机制仍然存在,网际传播与现实传播相似,“沉默螺旋”现象并没有消失,只不过其表现形式有所变化而已;[1]谢新洲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对“沉默螺旋”的基本理论前提与核心概念进行实证研究,其分析结果显示,“沉默螺旋”并没有在网络空间里消失。同时鉴于网络传播的特质和我国现阶段网民的历史阶段性特点,其表现方式出现了相应的变化。[2]

但是,也有学者对此持相反的观点。周宏刚认为互联网对舆论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的匿名性特点消解了“沉默螺旋”理论所描述的舆论形成机制。人们可以在网络论坛上就某个重要事件展开理性的讨论,这种讨论通过网络及网民个人影响力的扩散,最终保持舆论的多元化,沉默不再扩散。[3]还有学者认为,网络时代“沉默螺旋”不再“一统天下”,进而提出了“反沉默螺旋”说。姚珺重点分析了“沉默螺旋”假说的成立条件,认为一旦由自我确信度高的特定“少数派”在网络上发表与媒介舆论相悖的意见,往往会引起受众的反向思维,从而使“沉默的螺旋”迅速“倒戈”,形成“反沉默螺旋模式”。[4]

还有不少学者对目前新媒体语境下的“反沉默螺旋”现象进行了辩证思考,例如孟威认为,既要看到“反沉默螺旋”在舆论形成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也要认识到“反沉默螺旋”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沉默螺旋”的完全消亡,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沉默螺旋”仍然能够发挥强大的作用,“沉默螺旋”与“反沉默螺旋”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中是矛盾共存的。[5]

在Web2.0后期,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沉默螺旋”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些新现象既与社交媒体的人际传播特点有关,也与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有关。本文将梳理社交媒体上“沉默螺旋”的效应,并从国内、国外两个维度探讨社交媒体减弱网民政治参与的原因,以期为决策者和普通用户的使用提供借鉴。

一、社交媒体上的“沉默螺旋”

社交媒体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07年的一本名为《什么是社会化媒体》(What Is Social Media)的电子书中。作者安东尼•梅菲尔德(Antony Mayfield)将社交媒体定义为一种给予用户极大参与空间的新型在线媒体,其最显著特点,就是定义的模糊性、快速的创新性和各种技术的“融合”。[6]鉴于网络百科已经可以作为学术引证的依据,这里看一下百度百科的定义:社交媒体(Social Media)是指允许人们撰写、分享、评价、讨论、相互沟通的网站和技术,是彼此之间用来分享意见、见解、经验和观点的工具和平台。人数众多和自发传播是构成社交媒体的两大要素。[7]

社会化媒体的形式和特点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会有很多变化,因而对社会化媒体的认识也会有新的理解,但是无论怎样,社会化媒体最大的特点依然是赋予每个人创造并传播内容的能力。另外,传播学者安德烈•开普勒(Andreas Kaplan)和迈克尔•亨莱因(Michael Haenlein)的定义也可以参考:社交媒体是一系列建立在Web2.0技术和意识形态基础上的网络应用,它允许用户自己生产内容(UGC)并交流。[8]

1.社交媒体的特征

根据以上的回顾,社交媒体首先是一个建立在互联网技术,特别是Web2.0基础之上的互动社区,它赋予了每个人创造并传播内容的能力;其次,它是用来进行社会互动的媒体,不仅能够满足网民个人基础资料存放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能够满足用户“被人发现”和“受到崇拜”的心理感受需求,能够满足用户“关系建立”和“发挥影响”的需求;[9]最后,它是准熟人或熟人圈,可以把图片、视频、文本和传统内容进行混搭处理,并帮助圈子成员建立“联系”(connection)和生成“意义”(meaning)。据此,可以概括社交媒体的六个方面特征:

(1)参与:社交媒体可以激发感兴趣的人主动贡献和反馈,它模糊了媒体和受众之间的界限;

(2)公开:大部分的社交媒体都可以免费参与其中,鼓励人们评论、反馈和分享信息,参与和利用社会化媒体中的内容几乎没有任何的障碍;

(3)交流:与传统的媒体传播的单向流动不同,社交媒体的优势在于,内容在媒体和用户之间双向传播,形成一种交流;

(4)对话:传统媒体以“刊发或播出”的形式将内容单向传递给受众,而社交媒体则多被认为具有双向对话的特质;

(5)社区化:在社交媒体中,人们可以很快地形成一个社区,并以摄影、动画、政治话题或影视剧等共同感兴趣的内容为话题,进行充分的交流;

(6)链接和超链接:大部分的社交媒体都具有强大的连通性,通过链接和超链接将多种媒体融合到一起。[10]

2.社交媒体熟人圈和准熟人圈的人际传播特点

传统的大众传播主要是一个点(报纸、音频或视频频道)对面上的众多陌生人的传播,凸显传播的单向辐射状。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移动网络传播,强调人际关系,即通过一定的传播技术帮助用户找到自己想找的“熟人”,信息在这些“熟人”之间传播,并追求一种“远在天边,近在咫尺”的传播效果。“微博客网站采用好友之间的人际传播的传播模式。传者发布信息,好友可以收到信息。好友对该信息进行分享,好友的好友可以收到信息。反反复复,信息便能以类似病毒的速度迅速传播开来”。[11]

建立社交媒体熟人圈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移动网络的联络功能找到现实生活中本来就有过联系的熟人,建立属于自己的网络人际关系圈;二是关注某些网络意见领袖,随时浏览或接收他们的言论,将其纳入“陌生的熟人”圈。由特定的网络意见领袖聚集起来的“陌生的熟人”圈,能够针对特定问题迅速形成网络意见群。

以微信为例,朋友圈是一个具有深度亲缘关系的熟人圈,好友大多为朋友、同事、家人等,基本上至少有过一面之缘。相比之下,微博里关注的个人不一定与博主有联系或接触,是放大了的熟人圈,可能是朋友、同事、亲人、同学,也有自己所感兴趣领域的杰出人物、明星、意见领袖,甚至是只有相同关注对象的路人甲。这种“熟人圈”的人际传播特点,在于引发传播的各方保持相互关注或保持友好关系,而非破坏这种关系。

3.社交媒体中“沉默螺旋”的表现方式

“沉默螺旋”假设的核心问题是民意。在社交媒体上,有大量的态度表达,包括大众媒体账号的传播、舆论领袖的发言、普通用户的表态等,形成了意见气候。在意见气候的无形压力下,普通用户感知自己的观点与被感知的多数意见一致时,倾向于表达,反之,因为担心打破与熟人圈或准熟人圈的平衡和友好关系而保持沉默,甚至向相反观点妥协。这些现象我们在日常社交媒体的使用中会有所感觉,只是没有认真想过而已。现在这个研究报告给予了理性的总结:“大多数的被调查者称,他们愿意在餐桌上与家人和朋友讨论政府监控项目的问题,也愿意在社区聚会或工作场所这么做。多数人表示,他们唯独不愿在Facebook和Twitter上讨论这个话题。而每天多次登录Facebook的人,自称愿意在现实里与朋友的交谈中就此事发表意见的概率,与其他人相比会低一半。”

二、中国社交媒体政治参与的“沉默者”

中国特色的社交媒体造成的“沉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

1.不敢说:网民加强了自我保护意识

社交媒体本身存在的隐形言论控制,导致网络围观环境下对异己意见的排斥。这又有两类情形:一方面,网络名人易被卷进舆论漩涡,受到直接攻击。例如,2012年3月,赵文卓与甄子丹因拍戏事件而“水火不容”,赵文卓被《特殊身份》剧组指“耍大牌罢拍”最终解除合约后,两个人改“武斗”为“文斗”。甄子丹与赵文卓的骂战中,媒体一边倒支持甄子丹,而网民一边倒支持赵文卓。舒淇微博因支持甄子丹,遭到网友微博留言谩骂,最后迫于舆论压力,逐个删掉微博。另一方面,即使普通人在微博中发表的个人观点,若不符合某些网民的期待,也很有可能会被单独@出来,甚至被人肉搜索出来进行攻击,要求其删除微博或者道歉。某些明星的疯狂粉丝会专门搜索对该明星的不利言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应,甚至发起挑衅,对当事人进行骚扰。

中国对网络信息的法治化管理加强了,使得社交媒体用户对原创和转发的信息具有了更多责任意识。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这一司法解释出台后,引起网民热议,一定程度上被解读为对个人观点发表的限制。2013年9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出面解释,这是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打击网络谣言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尽管这位负责人明确说:“根据这一规定,被转发500次的对象是特定的诽谤信息,而不是其他信息”,“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网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12]但这一解读并没有被网民广泛了解,由于有些媒体对转发次数的强调,很多网民误以为参与转发即会追究责任,因此对于没有把握的信息减少了传播的积极性。这种自我保护意识使得网民在社交媒体上发言更加谨慎,网络上的政治参与、政治讨论减少,即使发言也多选择匿名发言。

2.不想说:网友更看重个人形象的塑造

社交媒体不同于面对面交流的熟人社会,网友更加看重在社交媒体的个人形象塑造与行为规则,而较少的政治观点可以降低形象减分的风险。社交媒体的交往来源于原创或转发的只言片语、文字图片,对一个人的观点、行为很难展示全面,因此用户更加珍惜自己的发言机会,谨慎表达观点,以期获得他人认同。如微信朋友圈上的点赞功能,就充分考虑了用户双方的需求,一方面双方的简单互动增强了彼此的印象,另一方面,“赞”代表了一种呼应和认同,展示了自己的价值观,从而塑造了自己的形象。而现实生活中的熟人社会因为接触多,相互信任程度高,很容易畅所欲言,不会因为个别政见的不同而关系疏远。

社交媒体不同于Web1.0和Web2.0前期的网络环境,真实身份的存在让网民发言更加谨小慎微。早期的互联网环境中,由于网络匿名的普遍存在,网民受到的外界压力强度较弱,对个人言论的责任意识不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查到发言网民的IP地址变得轻而易举,匿名发言不再是网民的保护伞。还要看到,如今的社交媒体是线下人际关系的线上反映,其组成人员包括亲友、同事、具有共同意见倾向的或专业兴趣的人等,带有很强的个人色彩,已经成为一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为了和谐生存,显然说话不能太随便了,因为以往的匿名发言、畅所欲言不再了。

3.不能说:担心强制推送

无论“沉默螺旋”还是“反沉默螺旋”,都对舆论环境有着重点关注,但事实上,随着技术的发展,舆论环境并不只来自媒体内容的塑造,也来自媒体的强制推送。前面谈到的研究报告就此写道:“Twitter上星期称,将开始向用户显示一些他们没有关注的人发布的消息,只要他们关注的用户中,有足够多的人收藏那条消息。”在中国,Zake(扎客)凭借其个性化定制的阅读体验既受到追捧,也被认为人们的认知将局限于个人喜好的小范围,被怀疑是技术带来价值观的强制推送。

现在难以区别各种移动媒体的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账号等推送的新闻、广告和其他内容是出于订户的个人特点,还是受到政治控制、经济利益驱动。这些潜在原因都有可能导致群体中少数人的观点、兴趣被压制,淹没在主导推手制造的信息大潮中,从而网民在社交媒体上“被沉默”。

三、发达国家社交媒体政治参与为什么减弱

发达国家的社交媒体存在与中国社交媒体相同的减弱政治参与的“三不”因素,不过那里的人际关系远没有像中国这样成为决定性因素,这与东西方的文化差异(情理法vs法理情)相关。中国的社交媒体是在发达国家影响下几年内迅速发展起来的,而发达国家的社交媒体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才过渡到现在的状况;加之环境条件的差异,使之形成的政治参与沉默者情形与中国的略有不同。

1.发达国家社交媒体不论是交往范围的适度扩大还是聚焦熟人圈,“交友”的性质始终没有发生变化

社交网络的最初设计是建立在“六度分隔”(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的假说之上的,其实这原本是一个数学领域的猜想,中文还有翻译为“小世界理论”的。它认为,某人要想与世界上任何一个陌生人建立联系,最多通过五个中间人,就能够联系到这个陌生人。除此,美国学者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弱势链优势理论”,也是社交网络的理论基础之一。传统社会,每个人接触最频繁的是自己的亲人、同学、朋友、同事,这是一种十分稳定但传播范围有限的社会认知,是一种“强关系”;而在当代社会,另外一类更为广泛的、认知比较肤浅的社会、关系,即所谓“弱关系”产生的作用反而更大。“弱关系”往往充当了个体与其他社会圈子的桥梁、不同网络之间的桥梁。因为“弱关系”能够避免在同一个熟人网络中高度同质化的互动,从而创造新的机会。[13]2002年建立的Friendster(朋友圈)是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之一,也是首个全球化的在线交友网络,支持并鼓励全球感兴趣的用户进行多种文化交流,它便是“弱势链优势理论”的运用。用户通过网页右上角的链接或临时设置他们的语言选择。Friendster否认社交网站的本土化,认为应该全球一统,各个国家的政治、文化有所不同,但上SNS都是为了交友,只要使用同一个系统,再配合不同的语言就可以沟通了。

2003年9月建立的My Space(聚友)是目前全球第二大社交网站,这个社交网站的成功开始于十几岁孩子的用户群。这些孩子在网站中分享照片,交流、制作他们自己最棒的个人主页。让独立制作乐队来引领用户发现音乐,也是它的一个获得追捧的功能,还有不少用户利用这个网站找朋友。它为遍布全球的用户提供了一个集交结朋友、分享个人信息、即时联络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互动交友平台。现在该网站拥有超过2亿注册用户,按每天新增23万注册用户的速度增长。它的目的仍然是交友,但带有更多的娱乐性质,创造了多媒体个性化空间。

2004年2月4日上线的Facebook(脸书)也是一个应用平台,其主要目的是为熟识的朋友提供交流,本身不提供任何公共信息,也不开放匿名访问,因为用户与其认识的朋友之间的交流本来就是私密的,这些信息理应受到保护。另一方面,Facebook不鼓励用户生产内容,它真正鼓励的是用户与其朋友在Facebook上面“发生互动行为”,而不是“互动创造的内容”。它是世界排名领先的照片分享站点,截至2013年11月每天上传约3.5亿张照片。

由此可以看出,社交媒体的发展过程,基本是人们将线下私人生活中的信息传播按照交友的理想,逐步转移到线上的过程,实现了找朋友的低成本、大范围且更有效的目的,于是数以亿计的人群加入其中。

社交媒体可以被用于各类政治信息的传播,而且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中发挥了颇为显著的传播效果,例如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的阿拉伯之春、2011年8月的英国城市骚乱,但2011年9月发生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至今,社交网络在政治参与方面的作用总体势衰,原因在于这类媒体并非以政治参与为目的,私人传播性质明显,社会政治动员能量很有限。

2.发达国家民众发表意见的主要社会途径不是互联网,更不是社交媒体

发达国家的言论自由理念由来已久,言论自由是代议制民主的必要条件,因而那些国家的民众通过各种媒体发表意见或传播新闻,途径比较畅通。互联网是在个人通信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是一种表达意见的渠道,但民众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是社会性质的,议会代表、各种集会和游行示威、主流媒体及用于新闻和意见传播的公共网站,以及网络中的公民新闻网站等,才是主要传播渠道,民众在网络自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上主要不是发表意见和新闻,而是熟人圈或陌生朋友的交流,只能作为发表意见的补充渠道。

3.发达国家政府对社交网络的监管

鉴于已经发生的一些造成负面影响的社交媒体政治参与事件,各发达国家都有对社交网络的管理,但这只是社交媒体政治参与减少的微不足道的次要原因,不是主要原因。

2011年8月4日,英国黑人男子马克•杜干在出租车里时被警车拦截,发生了交火冲突,杜干中枪死亡,一名警察受伤。8月6日晚间,伦敦市区北部的托特纳姆地区有500多人因此事走上街头,要求“正义”。从8月7日晚到第二天,这场骚乱蔓延到伦敦的其他地区。8月9日,蔓延到伯明翰、利物浦等大城市。8月10日骚乱得以平息。在这起骚乱的传播途径中,青年人使用各种社交媒体发泄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例如Facebook上一张警车被烧的照片一小时内被转发了100多次。有网友发帖说:“大家都来啊,我希望今晚能死一个(警察)。”还有人怂恿人参与抢劫,写道:“想不想让托特纳姆被洗劫一空?我要搬回一台免费电视。谁不想呢?”

英国首相卡梅伦8月11日在议会发言谈道:“我们已经看到了英国最糟糕的一面,不过我依然相信,我们也能看到伦敦最好的一面——数百万伦敦人在Facebook上发言,支持警方,他们也加入到了清除骚乱的行动中来”“考虑限制社交网络的使用……针对暴徒利用社交网络及媒体串联发动暴力攻击的现象。信息自由交流原本是件好事,但如果使用不当,就必须被制止。”[14]

骚乱过后,英国对社交网络的管理大体可以概括为政府牵头、各负其责、自我约束、行业协调。一些与社交网络相关的法规,如“社交媒体法”“网络身份保护法”“RPC隐私法”“数据保护法”出台。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商业公司,都有了内部保护措施;政府有公务员社交媒体指南。社会层面有“网络观察基金会”,其功能主要监管并遏制网络中的儿童性侵内容。

英国对社交网络的管理是法治化的。此前英国2003年通过的《通信法》(Communications Act)涉及社交媒体使用的主要是该法第127款:通过公共电子通信网络(包含网络社交媒体)发布恶意冒犯、猥亵、伤风败俗或者恐吓威胁等性质的讯息将构成犯罪。几经讨论,2013年6月20日,英国检方再次对其运用进行了细化,要求在起诉前考虑:该言论是否涉及种族歧视、宗教冒犯或其他侵犯少数群体合法利益,是否公然违抗现有法律制止网络骚扰或欺凌的有关规定;另外还要考虑发言者的年龄和心智成熟度。新的修改意见同时指出了几种“不太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发言者造成不良影响后“真心悔过”,迅速并有效删除了不良言论,发表的言论并不针对广泛的群体等。[15]

美国2011年9月发生的占领华尔街事件,其组织性远比英国的青年人骚乱要强,社交媒体在其中产生的作用并不大。这不是秘密的小规模行动,而是公开地蔓延到全国的集体行为,因而传播途径主要在公开范围更大的媒体或形式方面。

关于美国的社交网络警察,我国媒体的报道表达容易造成误读。“社交网络警察”不是监视社交网络的,而是通过社交网络追查有计划犯罪及罪犯信息的新的警察部门,他们建立或参与到社交网站中,以便发现在网上宣布犯罪计划或炫耀犯罪事实的人,已有数起通过社交网络成功破案的案例。同时,美国警察也学会了通过社交网络与民众拉近关系,例如纽约市警察局高层官员接受Twitter使用的课程培训时,有一本34页的Twitter指南,建议警察的Twitter账户多采用爸爸式幽默、动物救援照片发帖,并且以“#”作为标签,告诫他们要关注新闻,不要和其他用户无休无止地争论等等。[16]

美国存在着政府部门对社交网络的秘密监控,棱镜计划便是其中的一项,由国家安全局(NSA)实施。美国情报机构一直在9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中挖掘数据,包括音频、视频、图片、邮件、文档及链接的联系方式与行动,以及社交网络资料的细节。[17]这类网络监控主要出于反恐和其他政治目的,对民众的一般政治参与不感兴趣。这种秘密的网络监控与社交媒体减弱政治参与的趋势之间,很难得出因果关系的结论。

英国2011年街头骚乱中社交媒体的无组织动员,与具体情境、使用者的青年人群的特性有关,无法推及社交媒体的整体使用。发达国家社交媒体减弱政治参与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民众发表意见的各种社会途径基本畅通,以及社交媒体自身的非政治交友性质,民众不需特别通过社交媒体参与政治。尤其在社交媒体已十分普及的情形之下,政治参与不兴盛应是正常的传播现象。


【参考文献】 

[1]刘海龙.沉默的螺旋是否会在互联网上消失[J].国际新闻界,2001(5):62.

[2]谢新洲.“沉默的螺旋”假说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实证研究[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3(6):17.

[3]周宏刚.沉默不再扩散——沉默的螺旋理论在网络时代的变迁[J].东南传播,2006(5):45.

[4]姚珺.互联网中的反沉默螺旋现象[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4(6):286.

[5]孟威.新媒体语境下对“反沉默螺旋”现象的思考[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8):48.

[6]Antony Mayfield. What Is Social Media[EB/OL].icrossing.Co.uk/ebooks.

[7]百度百科.社交媒体[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2169907.htm?fr=aladdin.

[8]王宏涛,王宏武.社交媒体: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途径[J].广西社会科学,2013(2):12.

[9]闵大洪.传统媒体的网络社会化媒体使用[J].南方传媒研究,2009(6).

[10]Kaplan, Andreas M. Michael Haenlein[J]."Users of the World, Unite! Th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of Social Media". Business Horizons, 53(1): 59-68.

[11]钟雅琴.网络社会的崛起与文化公民身份建构[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3):48.

[12]史竞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9-28/c_117543582.htm.

[13]Mark S. Granovetter, 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78, No. 6(May, 1973).

[14]陈力丹.什么造成了传媒对事实明显的误判——我国传媒关于英国骚乱报道分析[J].新闻记者,2011(11):65.

[15]本刊记者.英国《通讯法案》让“全面监管通信”有法可依[N].法制日报,2012-06-26.

[16]cnBeta.COM[EB/OL].[2014-09-21].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330355.htm.

[17]本刊记者.揭秘:棱镜计划[EB/OL].http://news.ifeng.com/world/special/sndxiemi/content-4/detail_2013_06/13/263667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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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编辑之友》(太原)2015年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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