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承学 何诗海:简谈文学史史料的发掘和处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6 次 更新时间:2015-09-3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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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研究的推进,除了研究领域与观念的开拓和更新之外,史料的发掘和处理也是相当重要的方面。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研究者的学术意识和创新能力。本文拟略举数例,对文学史史料的发掘与处理略陈管见。

先谈谈类书与文学批评的关系。

类书在四库中属于“子”部,今人多利用类书进行辑佚、校勘。虽然有学者已注意到类书和文学创作的关系,如闻一多先生曾就初唐类书与唐诗创作的关系展开精辟的论述(见《唐诗杂论•类书与诗》),台湾方师铎先生曾著有《传统文学与类书之关系》一书,研究类书是受哪些文学作品影响而出现的,哪些文学作品是依赖类书而掇拾成文的。但学术界对类书编纂本身与文学观念、文学批评的关系似乎注意得还很少。

《四库全书总目•类书类》说:“类事之书,兼收四部,而非经非史,非子非集。”类书往往是当时人们对于整个知识体系的总结,内容包罗万象,其中当然也反映出对于文学学术的认识,并对当代与后世的文学观念产生深刻影响。比如宋代高承所撰《事物纪原》就是考论事物起源的类书,其中对当时主要的文体渊源几乎都有涉及,是非常重要的文学史料。这种类书的史料价值是比较明显的,这里不作细论。下面主要谈谈类书体现在文学典范与文体分类两方面的观念。

在《艺文类聚》以前,类书与总集区分严格,基本没有关系。欧阳询《艺文类聚•序》:“前辈缀集,各抒其意。《流别》、《文选》专取其文,《皇览》、《遍略》,直书其事。文义既殊,寻检难一。”传统的分工相当明确:总集录文,类书类事。《艺文类聚》采用了“事居其前,文列其后”,事文并举的新体例,实际上把类书与总集巧妙地结合起来。《初学记》的编纂也是如此,玄宗曾谓张说曰:“儿子等欲学缀文,须检事及看文体。《御览》之辈,部帙既大,寻讨稍难。卿与诸学士撰集要事并要文,以类相从,务取省便,令儿子等易见成就也。”(《大唐新语》卷九)玄宗交代新编类书要“撰集要事并要文”,以便“检事及看文体”。这也是事文并重的原则。“要文”也就是重要的文献与文章,“文体”也就是一种创作的规范。类书内容既广,编纂时需要选择和取舍,这个过程自然会反映出一种价值观来。《艺文类聚•序》谈到该书的编纂目的是为了“摘其菁华,采其指要”,“俾夫览者易为功,作者资其用。可以折衷今古,宪章坟典”,所以要进行一番“弃其浮杂,删其冗长”的工作。从文学批评的角度来看,如何从大量的文献中选择出能代表“文体”的“要文”来,这本身就含有文学批评意味。

类书既是一种工具也是一种典范,每类文体下所选的例文,应该是编选者认为的典范之作。从这个角度看,有些类书略似于选本。比如《艺文类聚》“杂文部”连珠类收录扬雄、班固、曹丕、陆机等的作品,七类收枚乘《七发》、傅毅《七激》、张衡《七辨》、曹植《七启》等,檄类收司马相如《喻巴蜀檄》、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梁元帝萧绎《伐侯景檄》、魏收《檄梁文》等,都是各种文体具有典范意义的作家作品,表现了选编者的文学眼光和审美旨趣。如果我们把《艺文类聚》所选文章和《文选》、《文心雕龙》、《诗品》等作比较研究,可以看到它们的共同点,同时也可以看出初唐人的一些新观念。有些作品《艺文类聚》只截取部分章节,如“杂文部”史传类录左思《咏史》四句:“被褐出阊阖,高步追许由。振衣千仞冈,濯足万里流”;录陶潜《咏荆轲》四句:“惜哉剑术疏,奇功遂不成。其人久已没,千载有余情”等,所引部分多是全篇中最精彩、最动人的章节。又有些作品只是摘录其中的一两句,如“木部上”松类引许询“青松凝素髓,秋菊落芳英”句,“鸟部上”引《古诗》“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句,“药香草部”引《古诗》“四顾何茫茫,东风摇百草”句。这种断章摘录诗句的方式类似于摘句批评。类书与选本、摘句等批评形态的异同,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和一般文学批评的个性化、私人化不同,类书尤其是官修类书罗列的主要是公共的常识,代表着当时的主流意识。类书在选用作品方面,往往有共同或近似处。比如在《初学记》卷一“天”所选的作品中,“赋”选了成公绥《天地赋》,“诗”选了傅玄《两仪诗》、《歌天诗》,“赞”选了郭璞的《释天地图赞》,与《艺文类聚》卷一“天部”基本相同,这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公认的经典作品。总之《艺文类聚》、《初学记》等类书对中国古代文学经典的确立和传播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类书编纂既以类相从,必然涉及文体分类。如《太平御览》“文部”收录诗、赋、颂、赞、箴、碑、铭(铭志附)、七辞、连珠、御制、诏、策、诰、教、戒、章表、奏、劾奏、驳奏、论、议、笺、启、书记、诔、吊文、哀辞、哀策、檄、移、露布、契券、铁券、零丁、史传、简、牍、札、牒、刺、函、封泥书等四十余种文体,大致反映了宋初人的文体观念。又如《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文学典”收录诏命、册书、制诰、制书、敕书、教令、表章、笔启、奏议、颂、箴、铭、檄移、露布、策、判、书札、序引、题跋、传、论、碑碣、说、解、辨、戒、问对、难、七、祝文、哀诔、行状、墓志、四六、经义、骚赋、诗、乐府、词曲、对偶、格言、隐语、大小言、文券、杂文等文体史料。每一体一般都分为“汇考”、“总论”、“纪事”、“杂录”几部分,其材料取自经史子集,是非常详尽的分体文体史料。可以说,历代类书是研究中国古代文体分类学必不可少的史料。

再谈谈字书与早期文学观念的关系。

字书在古代多被视为“小学”,即童蒙识字之学,是经学的附庸。今人研究这些著作,则多从语言学、训诂学入手,很少关注其文学史料价值。字书其实就是当时人们对一些事物所下的定义,从中可以看出某些思想观念和思辨水平,可以作为研究文学观念尤其是早期文学观念的材料。我们以《说文解字》和《释名》为例。如《说文解字》卷三上解释“诗”:“志也,从言,寺声。”刘熙《释名》卷六《释典艺》:“诗,之也,志之所之也。”我们再结合《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的说法,即可以看出汉人对于“诗”的看法大体是有共识的。又如《说文解字》卷四上:“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反映出当时值得注意的“美与善同意”的美学观念。刘熙《释名》卷四《释言语》:“文者,会集众采,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辞义,如文绣然也。”这也多少反映出汉末人开始讲求文采形式的文章观念。更重要的是,《说文解字》解释了众多与文体相关的语词,如卷三上:“诗,志也。”“谶,验也。”“训,说教也。”“谕,告也。”“谟,议谋也。从言,莫声。《虞书》曰:‘咎繇谟。’”“论,议也。”“戒,敕也。”“诰,告也。”“诏,告也。”“记,疏也。”“讴,齐歌也。”“谚,传言也。”当然,许慎本意并非自觉地出于对文体的解释,但《说文解字》的释义一般都是释其造字的本义,同时还结合古文字的字形,加以分析,可以说它们反映了汉代人所理解的各种文体的原始意义。此外《说文解字》对于汉代一些文体的记录也是相当具体而有价值的。如:“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者也。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凡册之属皆从册。”(卷二下)“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卷五上)如果我们结合《独断》和出土文献,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当时具体的文体体制。

刘熙《释名》一书是以音声求义的训诂方法解释天地万物得名之由来,其中涉及不少与文体相关的词语。《释言语》中有说、序、颂、赞、铭、纪、祝、诅、盟、誓等词语:《释书契》中有奏、簿、籍、檄、谒、符、传、券、契、策、示、启、书、告、表、约、敕等词语;《释典艺》中有经、纬、图、谶、传、记、诗、令、诏书、论、赞、叙、铭、诔、谥、谱、碑等词语。《释名》还对这些词语作出简要的阐述。如卷六“释典艺”:

诏书,诏,昭也。人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

论,伦也,有伦理也。

称人之美曰赞。赞,纂也。纂集其美而叙之也。

叙,杼也。杼泄其实,宣见之也。

铭,名也。述其功美,使可称名也。

诔,累也。累列其事而称之也。

谥,曳也。物在后为曳,言名之于人亦然也。

碑,被也。此本王莽时所设也。施其辘轳,以绳被其上以引棺也。臣予追述君父之功美,以书其上。后人因焉,故无建于道陌之头显见之处,名其文就,谓之碑也。

从上举的例子可以看出,虽然《释名》是一部字书,但在这些与文体相关的词语的解释中,提出了这些词语的本义,这对于我们理解先秦至两汉的文体观念是相当有价值的。

《释名》不但为研究早期的文体观念提供了可靠的史料,而且对后代文学批评也产生了影响。比如《释名》谓:“论,伦也,有伦理也。”《文心雕龙•论说》:“论者,伦也。伦理无爽,则圣意不坠。”《释名》:“盟,明也。”《文心雕龙•祝盟》;“盟者,明也。”《释名》谓:“铭,名也。”《文心雕龙•铭诔》亦云:“铭者,名也。”刘勰所论与《释名》基本相同,这并非偶合。

古代类书与字书当然不是最主要或最重要的文学史史料,但这些表面看来与文学研究关系不大的材料,如果运用得当,仍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加深古代文学的研究,这正好说明古代文学史料可发掘的空间还很大。

下面就史料的利用问题,再谈一点感想。在当今这个文献电子信息化时代,文献的合理释读和适度处理要比收集重要和复杂得多。这里以汉代文学史料的处理为例。

范晔《后汉书》中详细著录传主的写作情况,学术界往往不加分析地以之作为研究汉代文体的材料。近年刘跃进先生指出:“虽然《三国志》、《后汉书》是我们重要的参考资料,但是,由于两书的作者(包括注释者)已经生活在文体学方兴未艾的时代,他们所记载的传主的著述情况,往往是晋宋以后的归纳和命名,很难反映秦汉士人的文体观念。因此,对于秦汉文体材料的取舍,只能参照秦汉时代的著述,譬如《史记》、《汉书》、《东观汉纪》以及秦汉时代流传于后世的单篇文章。”(《〈独断〉与秦汉文体研究》,《文学遗产》2002年第5期)这个问题的提出相当有意义。因为《后汉书》作者范晔是南朝刘宋时代人,距东汉已有两百年左右了。书中所著录的文体是否符合汉代的实际情况,是值得考虑的。对于秦汉文体材料的取舍,应该以秦汉时代的著述为主要参照对象,刘先生的提醒相当重要。我们要补充的是,要判断《后汉书》所著录的东汉文体是否使用晋宋以后的归纳和命名,更为慎重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把它所著录的文体和现存汉代相关的文体史料以及晋宋以后的文体分类作一对照,才能得出比较稳妥的结论。

《后汉书》是以《东观汉纪》为主同时博采十八家《后汉书》编撰而成的,它保存了许多汉代的文献。此书对有文章著作行世的传主,总是详细记载其创作情况,如记冯衍“所著赋、诔、铭、说、《问交》、《德诰》、《慎情》、书记说、自序、官录说、策五十篇”(卷二十八下);班固“所著《典引》、《宾戏》、《应讥》、诗、赋、铭、诔、颂、书、文、记、论、议、六言,在者凡四十一篇”(卷四十下);王苍“自建武以来章、奏及所作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卷四十二);胡广作“《百官箴》凡四十八篇,其余所著诗、赋、铭、颂、箴、吊及诸解诂,凡二十二篇”(卷四十四);崔駰“所著诗、赋、铭、颂、书、记、表、《七依》、《婚礼结言》、《达旨》、《酒警》合二十一篇”(卷五十二);崔瑗“善为书、记、箴、铭,所著赋、碑、铭、箴、颂、《七苏》、《南阳文学官志》、《叹辞》、《移社文》、《悔祈》、《草书艺》、七言,凡五十七篇”(卷五十二);杨修“所著赋、颂、碑、赞、诗、哀辞、表、记、书凡十五篇”(卷五十四);张衡“所著诗、赋、铭、七言、《灵宪》、《应闲》、《七辩》、《巡诰》、《悬图》凡三十二篇”(卷五十九);马融“所著赋、颂、碑、诔、书、记、表、奏、七言、琴歌、对策、遗令,凡二十一篇”(卷六十上);蔡邕“所著诗、赋、碑、诔、铭、赞、连珠、箴、吊、论议、《独断》、《劝学》、《释诲》、《叙乐》、《女训》、《篆艺》、祝文、章、表、书、记,凡百四篇,传于世”(卷六十下)。问题在于,《后汉书》著录的这些文体是不是范晔按南朝人的分类去著录的。

刘师培曾指出:“文章各体,至东汉大备。汉魏之际,文家承其体式,其说不淆。”(《中古文学史讲义》)从现有文献看,《后汉书》著录的绝大多数文体,在汉代时已经存在了。《后汉书》著录传主著述,有一个稳定的体例,即能归类的,列出类名;不能归类的,则列出篇名。崔駰《七依》、张衡《七辨》、傅毅《七激》等作品在魏晋以后已归入“七”体,但在《后汉书》中,都是以未归类的篇名出现的。又如班固的《典引》在《文选》归入“符命”类,《文心雕龙》归入“封禅”类,《宾戏》在《文选》归入“设论”类,《文心雕龙》归入《杂文》类,而《后汉书》也只列篇名。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此外,《后汉书》著录的七言、六言、自序等文体,不见于晋宋以后的著录。其原因可能是这些文体在汉代曾经流行,汉以后逐渐淘汰并失传了。自序在南朝虽然常见,但任昉、刘勰、萧统等的著作中并没有归为一种文体。可见,范晔撰《后汉书》时,主观意图还是要保存后汉时代的文章原貌,而不是按“晋宋以后的归纳和命名”来著录的。但是确有个别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该书所载有“连珠”,从现有文献看,似乎是晋以后才明确作为一种文体的,但是关于连珠体的起源问题,学术界众说纷纭,由于文献所限,我们一时也难以断定东汉时代是否已出现连珠这样的文体分类。总体来看,我们认为《后汉书》虽然写于南朝,但作为研究汉代文体学的旁证史料,仍然具有较高的价值。

那么研究汉代文体史,如果用汉人的著作是不是就可以不加分辨呢?其实,这仍然有一个对史料的合理释读和适度阐释的问题。比如上举《说文解字》,释义一般都是释其造字的本义,同时还结合古文字的字形,加以分析,可以说它们反映了汉代人所理解的各种文体的原始意义,而不是对汉代文体的解释。刘熙《释名》一书,虽然涉及不少与文体相关的词语,在阐释时也不免反映出汉代人的观念,但是作者的本意并非要研究汉代的文体,而在于追寻词语的本义,是语源学的研究。如果我们不加区分认为它们是对汉代文体的解释,可能就与作者的原意不符(《说文解字》与《释名》提到汉代特有的文体或某些文体在汉代特殊体制时一般会加以特别说明。)总之,无论对什么史料,我们都有必要根据其具体语境先弄清其原意再进行阐释,而且要避免过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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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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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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