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嘉健:重申中国人应有的个人主义权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41 次 更新时间:2015-11-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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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嘉健 (进入专栏)  


台湾女星范玮琪因为9月3日阅兵时间在微博上晒双胞胎儿子的照片,遭到了万千网友愤怒抨击,四万多条评论排山倒海而来,谩骂,并且严厉下达了驱逐令:“你不发阅兵的照片,居然发你儿子的照片!你不爱国!”“你不感动吗?你还是中国人吗?”“你不爱国,你滚出中国!”范玮琪的遭遇当然不是孤例,许多没有发阅兵、没有在微博上贴红旗的明星的微博下,都云集了成千上万条辱骂,赵薇、林志玲、大S、SHE、蔡康永、何润东等艺人下面,一片“不爱国”、“不配当中国人”、“取消关注”、“你令人失望”……的激愤指责劈头盖脸而来,听着还以为他们杀人放火、贪污了公共资产几百个亿呢,但仅仅是因为他们发微博说,今天我拍的戏杀青了,今天我去参加了一个活动,今天天气不错……没有表现出他们在看阅兵的样子。


这个并不鲜见的网络暴力事件,再一次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式集体主义强奸正当的个人主义权利的模式。这是中国特色的一种整齐一律之运动形式和要求人人具有同一思想感情的群众精神律令:不容许个人有特立独行的生活资格,在全体人民必须感动和一致行动的时候,如果有谁低头品味自己的姿势,那就是大不敬、逆天而行。


看到这样的消息,我首先震惊于正当的个人主义权利遭到了不讲理的统一势力的强势威胁和打击,个人的独立自由性格受到了整体主义凶狠的干预,民粹主义精神显出了极权主义的横蛮性。这不是来自政府和政治力量的权威压迫,而是来自群众意志的排斥。发出激愤指责声音的人,都下意识地、不约而同地发自他们的集体无意识感觉。——对此我要提问:在举世狂欢或者民族庆典的时节,个人是否可以有不激动、不参与甚至沉默远离的自由权利?


让人深感诧异的是:这是中国人民深感自己祖国处于强大盛世的时候,为什么很多人不自觉地异口同声地发出完全不宽容个人权利的声音?而且显出了相当狭隘、敏感、严峻甚至是野蛮的态度,仿佛只要有部分人不遵从集体律令,没有由衷地感受到全体人民共同的感情和具有同一个思想,那就等同于祖国的叛徒、甚至是敌人,祖国就会垮塌。是不是我们始终还对自己的强大完全没有底气?


我相信多数中国人在潜意识里都期待着每一个国民应该和集体精神同呼吸共情感,就我所接触的很多人都同时向我发出了自豪的激动呼唤,希望我作出同样的反应。所以我深信,我们在某一方面的集体主义感情和思维是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千年没有改变过的。因此我有理由认为:中国人始终还在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整体无意识控制下,中国人远远没有建构起适应现代性的个人主义权利观。这是中国文化的根本心性之一。


我甚至怀疑,中国人越是在国家强大的时代,群众的集体律令会更显出巨大的权威,越会堂而皇之地行使统一的舆论力量,裹挟每一个人服从全社会的意志,甚至不惜侵犯个人权益,泯灭群己权界。这种心理特征是:群众敏感地认为,个人主义是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腐蚀剂。普遍中国人的心理隐藏着一种深恶痛绝个人特立独行性格之情感。


我注意到这是对于独立于整体阵线之外的态度之反感心理,由反感而生出谴责和敌对的恶狠狠的戾气,在戾气下面潜藏着唯我独尊的文化逻辑。正如对待西方国家首脑不来参加中国阅兵式,我们的集体无意识反应就是:“西方国家名曰文明,其实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是野蛮,除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毫无是非观念,按西方文化和理念走下去,世界将会走向灾难和毁灭。中国举行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阅兵式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所彰显的是人类正义的力量。你来与不来,强大的中国就在那里!你来与不来,人类正义的力量就在那里。”(摘自网上一篇流传很广的帖子)别人不来附和我,就是对我的蔑视,你的独立自由态度,就是对我存在的否定。你可以清晰地看到一种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黑白思维方式。从中你看到的除了戾气,就是焦虑的纠结:因为他很期待对方重视自己,你不来,他就很负气,只好发狠话;你不和他站队,思维不一致,他就说你走向非正义的方面,你就是反动派和敌人。我们就是世界文化的中心,凡是不听从我们意志的,就是野蛮人!对待作为自己人的范玮琪和对待作为他者的西方人之态度如出一辙,无非两大心理性格特征:其一,群众社会之整齐一律的集体无意识,不允许有个人自选动作;其二,强加于人的暴力心态。——值得警惕的是:人们要求舆论心性一律的心理,完全和广场上军队齐步走的形式异质同构。


这种戾气无疑蕴藏着一种专制权威的心理性格,如果得不到他者的趋同,就要维护绝对权威的强势,这也是一种家长脾气,我们代表了家的意志,只要有一个人、若干人的异议或独立行动出现,集体就感到焦躁不安,就想运用一切手段制裁、压服不同意见者,消灭个人思想和个人意志。这种文化逻辑和文化观念一日不改变,戾气和暴力心性一天不会消失。这种心性就是拒绝民主自由和法治的社会基础——它是根深蒂固的集体无意识,是民族根性之一部分,是多数暴力下隐藏着的专制脾气。这种不容许独立自由权利的集体无意识,是中国社会走向民主制度和法治社会的致命障碍。


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本质就是强加于人,当一个民族和国家越是富强而又以强加于人的集体主义实行整齐一律的思想控制和干预个人幸福权利时,这个社会就离文革和法西斯专制不远了。“骄傲中最廉价的一种是民族的骄傲,当一个人以其民族为荣时,就表明其自身没有足以为傲的品格。有格调的人一眼就能看穿自己民族的短处。只有本身一无可取的笨蛋才不得不依赖他民族的骄傲。当人们大声赞美民族与国家时,这些人不可能是完全诚实的。”(詹姆斯·曼等:《品位——文明尺度与生存品位》,P44,吉林摄影出版社,1999-7)


正能量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是必需而且有助于发展出正当的个人主义精神的,因为它讲求集体内部所有人的平等和合作精神,它建基于赋予每一个个人的尊严之上,拒绝采取强加于人的方式,尤其不能伤害个人的独立自主人格和个人权益。——

但是来自于传统中国的整体主义和专制主义文化,始终带着“大一統意志趋同性”和“权力干预阴影”,这种坏脾气渗透到每一个人的灵魂深处和习惯心性。很多普通的中国人都习惯于以集体主义的名义,采取强加于人的干预方式,要取消他人的自由权利。网络媒体放大了这种暴力语言干预的影响力,用野蛮无理的口吻斥责他人,仅仅因为别人没有参与集体主义的活动。


中国人口过度膨胀和超级密集之状况对社会心性的负面影响始终是一个不可低估的决定性因素。这是一个互动制约超强的场所,集体主义和群众运动逻辑成为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心理基石。群众舆论成为政治正确的习惯性权威,不服从者面临着被专政的危险。这是来自历史的惯性,也是固置于文化心理的定势。在这种文化传统中,人们只服从两种权威:权力和集体声音。集体声音是随大流的附和。除此之外,制度和规则是无效的,换言之法治是多余的。直到今天这个社会依然如此。


个人主义从来在中国具有恶劣的名声,由此造成了中国人名义上都是集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顺从工具,实际上都会各怀鬼胎,精于谋划个人之私,集体主义越是强势,个人之间的合作精神越差。正由于中国式的个人主义具有负面的恶名,于是集体主义更为强势;越是灭绝了积极个人主义精神的地位,越是产生出专制的集体主义精神和消极的个人主义性格;越是没有发展出健康的个人主义,中国人个人之文明程度和独立自由心性,包括个人服从法治和互相合作的品质,始终成为深刻的缺陷。


现时代的中国教育成了固化整体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模式的强势工具。普遍的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格局,要求老师戴着麦克风上课,学生以记笔记为主的灌输式教学获得了事实上的合理性。面对宏大规模的班级教学,为了追求大一统、标准化、外在强制的教育目标,必须实行严格的纪律控制;而且还为这种强制性提供了合理性价值,即班级的集体主义。这种强制、管控还上升到意识形态的层面,即对父母、家庭的义务和对国家的责任。在这里充分观察到公共社会与私域场合中不同文明层次的根本区别:自由主义文化中个人权利责任人格的适当性张力,整体主义文化中权力管制与个人任性混乱之释放。在英美学校,学生在课堂上可以自由提问、互相讨论、做小动作,质疑教师,采用自己喜欢的学习方式,而在课堂之外的行为举止规则既严格自律又细致全面;中国则正好相反,学生在教室里乱说乱动是大逆不道的,而在校园和公共场合的行为规范则抽象模糊,对学生权利的保护、个性的尊重则明显缺失。


在中国社会中,权势式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负面的个人主义心性构成了一对有机匹配的文化结构。社会规则非常容易被打破,迅速被解构,这当然与国人从来缺乏独立负责任的作风有关,更与不合作的一盘散沙之心性有关。人们只服从权力执行者的意志,一旦权力失效,人们便会迅速任性起来。所以中国人习惯于东张西望,原因有两个:一是看看有没有严厉掌控场面的专权者,没有,则见机行事,随心所欲;有,则乖乖服从。二是捕捉集体舆论行动的风标,逐大流而钻空子,尽可能在大潮流中名列前茅,不能失去先机,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而确保稳妥的安全性。尽量地不与集体唱反调而暗中大徇个人之私;假如有特立独行者,便迅速加入到千夫所指的呐喊声中。这是一个人治社会的集体主义人格心性,做一个中国人,首先要学会和习惯于在群众社会中环伺四周的本领。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冷静反思:我们自己是否有着在多数事情上集体一律的激烈反应?只是我们自己没有热烈到参与千夫所指的阵营中罢了。我们是否都有着为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振奋和中国人站起来了的骄傲感情?而且这种感情具有压倒一切的尊严地位?如果有,是否想过一定需要每一个人都要有同样的思维感觉?如果别人和你的感情和思维不同,你是否会产生严厉的不满、反感、蔑视、谴责、排斥之心?


由此我主张重申中国人应有的合乎理性而健康之个人主义,包括个人幸福生活的合法权利和地位,重申个人具有光明正大的独立自由性格之权利,更主张每个人要显现出负责任的、合作的个人主义精神,而拒绝借助集体主义律令侵害个人权益。从法理上说,只要任何人没有做出危害国家的行为,也可以具有不爱国的个人主义权利。个人主义面对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应当具有平等的地位,而不应当受到多数人政治正确和道德正统之绑架。


历史上中国人深受专制式集体主义的危害,教训深重。群众意志并非具有天然的绝对正确性。我们需要反思“群众万岁”的观念。勒庞指出,群众是非理性的,愚昧的,不道德的,任性的,人类绝大多数重大的罪行都是以伟大的理想名义,由狂热的群众组织集体去实行。当一个人他独立面对一个事情和问题时,他会慎重深思这是我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我需要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良知之压力。但是一旦由两个人、更多的人一起面对事件和问题时,它就会把自己隐身与群体之中,放肆任性甚至作恶,而不必考虑自己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和良知压力。勒庞认为:即使两个人也要比一个人更坏,包括智力的低下。为了集体行动而必须委屈个人,跟从集体简单、狂热而极端的意志,会放纵本能,放弃理性的监督和良知的制约,仅仅在群众的大海里实现个人快意的成就感。(【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秦传安译,哈尔滨出版社,2011-5)——所以中国人要学会对集体主义有警惕心理,应当更多地担当起个人主义精神的责任。


我们的国民性今日还有着非常深厚而固执的极权主义、集体主义、民粹主义和整体主义心性,这些心性会在任何一个场合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而不自知,并且具有习俗的合法性和意识形态的政治正确性,这是一种宏大叙事的权势,也是一种民族整体思维的强势,还是一种倾向于运用权力的集体无意识之心理定势。无疑的,这些权势、强势和定势对于尚未成长的个人主义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只要这些传统优势依然占据专权的地位,健康的个人主义就始终无法正常地生长起来,我们每一个人的个人幸福生活就会随时受到侵害而缺乏理直气壮的抗辩力量。我们不能不警惕的是:国家和政府对个人合法权益之过度干预,往往是得到群众的集体主义和民粹主义思想默认的。从深层意义来说,如果这个社会始终未能建构起合乎理性的健康的个人主义精神,我们还始终在强大的集体主义优势下俯首甘为孺子牛,那么所谓的民主制度、独立精神和自由之品格,法治社会,都还遥远得很呢。我始终坚信,只有当健康的个人主义精神出现之后,我们的民族集体主义精神才会更具有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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