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佳:宣誓制度与社会团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9 次 更新时间:2015-06-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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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佳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意味着,大批国家公职人员将以宣誓的形式就职。就职宣誓的做法已在港、澳、台以及内地部分地区实行一段时间了,这次人大常委会为了全国推行,更拟定了65字誓词,内容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不少人认为宣誓制度体现了“人在法下”的法治精神。虽有道理,但还不够。法治不一定靠宣誓,宣誓也并不意味着一定守法。宣誓的实质是对未来的承诺,庄严、郑重、神圣。未来尚未发生,所以取信于人的最高形式,莫过于以誓言的形式承诺一个可以把握的未来。因此,“宣誓”最要紧的在一个“誓”字,在承诺的神圣性。

正因如此,在已经建立起宣誓制度的177个国家中,誓词大都有着强烈的宗教因素。例如,美国总统宣誓就职的时候,左手要按着一本配偶端过来的《圣经》,誓词结尾要有一句“上帝助我”(So help me God!)。“上帝助我”这句话,出现在很多国家的公职人员誓词中,如英、德、西、葡、荷、挪威、波兰、罗马尼亚等多数欧洲国家,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等部分南美国家,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南非等英联邦国家。在伊斯兰教占绝对优势的国家如伊朗、埃及、黎巴嫩、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公职人员誓词则以安拉之名订立,理论上不可食言。神出现在公职人员誓词之中,并非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不仅仅是他的个人信仰,而是要最大程度地彰显誓词的可信性,约束力,以获得民众信任。正因为如此,政治人物的宗教信仰在很多国家十分重要。2008年美国大选前夕,我在美国农村遇到过不少右翼选民,他们说之所以不能选奥巴马,是因为这个人名字中间有一个阿拉伯名字“侯赛因”。一旦当选,他很可能“手按《古兰经》,宣布美国为伊斯兰国家”。这哪里是一个法治问题?

公职人员誓词中提及“上帝”,毕竟有违现代国家的“政教分离”原则。很多国家因此将国家符号和宪法本身神圣化,规定公职人员向国旗、国徽、宪法发誓。例如,俄罗斯总统宣誓就职的时候,右手就要按着一本联邦《宪法》。同样,意大利、新加坡等国的公职人员誓词,也仅仅针对宪法,没有上帝或者安拉。1993年,爱尔兰人权组织促使议会修改总统就职誓词,抹去“上帝”,体现国家的世俗主义精神。可是,世俗主义如何单靠抹去“上帝”就能实现!实际上,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兴起至今,世俗主义仅仅是一个理想。国家能做的,仅限于清晰界定“宗教”范围并与之保持距离。也正是由于界定得太清晰太武断,以至于正式定义的“宗教”之外,存在大量准宗教、类宗教、半宗教的实践。政治体系与宗教体系无法彻底分离,宗教信仰很难纯粹纳入个人领域,宗教信徒也并未因科学兴起而减少,世俗主义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结果,宗教与其他领域频繁交叉。有不少人论证,世俗仪式、公众庆典等效忠国家的行为可以被称为“公民宗教”。就中国来说,大爱公益、孝道展演、国学复兴、灵修升温、清明拜祖、黄帝公祭、非遗骤增等等都不能说没有宗教的影子。

这就是说,公职人员即使不提“上帝”,宣誓本身同样具有宗教情怀。问题倒不在于“宣誓”算不算宗教,而是在于“誓”的神圣性。它以最高形式的承诺,宣布自身言行可期待、可问责、可信任,宣布自己“说话算数”。

“说话算数”是实现社会团结不可或缺的途径。社会团结固然需要强制力,但仅凭强制力和功利算计,难以持久,真正的社会团结离不开成员的情感、认同与道义。这种道义首先体现在社会成员之间对彼此未来行为的可期待性,也就是“说话算数”。未来必须可以估计才有意义,才会有人拿出勇气相信他人,并将自己的行为建立在对其他人的期待之上。同样,履行承诺,满足期待,会使互动更加频繁,社会更加团结。

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通过对小小“礼物”的研究,揭示了为何每一个社会都将送礼、收礼、回礼视为既是强制的又是自愿的,都崇尚“礼尚往来”,都认为送礼不能马上回礼,“往”与“来”之间必须有时间间隔。莫斯说,礼物实际上是互往原则(reciprocity)的缩影,而互往原则,则体现了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契约道德”,即对一种对未来的“集体期待”。通俗地说,你说话算数,我的未来里才能将你考虑在内,反之亦然。如果你不可期待,我只能断绝跟你来往。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缺乏共识,团结力就越来越弱,社会走向失范。我们的生活充满了对彼此的期待,不然任何互动都无法进行。这种强制与自愿融为一体的、有时间间隔的“往”与“来”,正是社会生活能够运转的根基,这就是社会的道德属性。

“宣誓”就是这样一种有时间间隔的承诺,其目的是让别人建立对自己未来行为的信心。缔结联盟、完成交易、制定法律,都是人们对未来所做出的郑重承诺。人们彼此兑现承诺,社会团结就越发可能,否则,谁都不愿意做主动送出礼物的人,不愿向他人让渡财产、权力、家人、技艺、学识、利益。互动就无法进行,社会也就无法团结了。“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接受的并非我真正拥有的,因为我必须在未来以其他形式奉还。很多社会认为,真正拥有人间一切的,是超越性的彼岸——上帝、安拉、道、天等等。莫斯说,“宣誓”之所以有神圣性,就在于宣誓者向神圣的超越性力量做出承诺,自己将来会奉还原本就不属于自己的礼物,宣布自己可以被期待,宣布自己“说话算数”。

公职人员违反誓言,固然可能遭到法律制裁,但无论是宣誓者还是听众,都希望承诺不会被违背,因为人们都要在这些承诺中安排自己的余生。公职人员说了不算叫“背信弃义”,将极大地伤害社会团结。例如,一个人出门去超市购物,是因为他相信超市会在承诺的营业时间开门,如果超市随便关门休息,下次他出门就会走向另一家超市,前一个超市对社会团结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他敢于给自己的孩子吃下购于超市的食物,那是因为他相信公权力监管到位。如果监管不到位,他可能买到问题食品,那么他无法换一家超市,只能换个国家,从境外采购婴儿食品。这时候,公权力再想取得他的信任就非常困难了,这是公权力伤害社会团结的典型案例。这说明,公权力对自己的承诺要非常谨慎,因为这是指向未来的影响社会团结的力量。

建立宣誓制度,不仅仅在于重建法治,更在于重塑公权力的公信力。因此,公职人员向哪个对象宣誓,宣誓者和听众是否因宣誓对象的神圣性而相信誓言,都极为重要。因为宣誓对象是誓言效力的来源,是公信力的基础,更是社会团结的根本。所以,建立宣誓制度的关键,或许不在于规范公职人员的宣誓行为,而是重建宣誓对象的神圣性。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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