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斌:从国际政治比较看“治理民主”的优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59 次 更新时间:2015-06-1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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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斌 (进入专栏)  

■发人深思的问题:作为“善”的民主为什么给很多国家带来的是灾难而不是福祉

现代性政治就是政治的人民性或者说民主性,“人民主权”理论的诞生是现代性政治的分水岭。相对于历史上的君主制和贵族制,民主制必然是“公共之善”。但是作为“善”的民主为什么给很多国家带来的是灾难而不是福祉?为什么“阿拉伯之春”最终演变为“阿拉伯之冬”?为什么乌克兰“民主派”催生了国家分裂和内战?其中固然有很多复杂的利益纠葛所导致的流血冲突,但流血冲突的根源何在?且不说各自的国情如何,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世人对民主理论,具体而言就是本文要谈的民主模式的肤浅认识有关。世界政治的一个重大教训是,理论的大错误可以招致实践的大灾难。

在民主政治研究中,关于民主模式的论著很多,代表性的有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利普哈特关于36个西式民主国家的《民主的模式》,它的主题是因多数决民主的不足转而寻求“共识民主模式”。这其实就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一个绝对性肯定,即自由主义民主是不容置疑不容讨论的,需要讨论的是这一理论下的做法而已。英国学者赫尔德的《民主的模式》,讲的是从古典民主到共和主义民主再到自由主义民主的演变,虽然每个“主义”之下也有民主做法或民主制度的讨论,比如自治、自由、选举、协商等,但看不出这些做法与其“主义”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要知道自由、自治、协商、分权等民主形式是许多国家都有的“原生态民主”,西方国家有,非洲和亚洲国家也有。和利普哈特一样,赫尔德事实上把自由主义民主当作终极形态。另外,罗伯特·达尔和萨托利的民主理论,都是论证自由主义民主的逻辑自洽性或者说构成要素。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这些学者看来,世界只能有一种民主模式,那就是自由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民主代表着“历史的终结”。

在我看来,自由主义民主与其说是讲政治制度,不如说是讲作为文化传统的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民主其实是以自由主义的文化传统去框定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的。若是将自由主义民主强行移植到其他国家,作为文化传统的自由主义与这些国家的文化传统便产生了结构性冲突,外生性制度与内生性文化产生碰撞,灾难由此发生。尽管如此,民主依然是人类政治文明中的重要价值,人们依然要追求民主。而为了“善”不至于为“恶”,我们必须寻找新的民主模式或者说新的民主理论,必须超越自由主义民主。

■民主的“实践模式”是为了实现“价值模式”,二者若不匹配,最终会演变为政治冲突

要探究民主的模式,前提是弄清楚民主的性质,即民主模式的原理性根源。一般地说,民主具有二重性,既是目的(价值),也是手段(工具)。作为价值的民主,无外乎就是实现人民主权这个“公共之善”。但是,“公共之善”的实现过程为什么会带来灾难?它是个飘在天上的人类总价值,谁能反对人民主权呢?但是,这个总价值毕竟要在文化传统完全不同的国家里去落地。民主政治虽然是现代性政治,但现代性并不意味着与传统彻底切割,现代是传统的一种自然延续,传统与现代只不过是连续性历史光谱上的不同的级差(位置)而已,只要看看中国传统文明基因对中国人及海外华人行为方式的影响,就会明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说白了,民主价值的实现首先要依托于既定的文化传统或者说文明基因。当把民主的价值与特定文明基因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飘在天上的“公共之善”就可以看得见摸得着了。这样,基于特定文明基因的民主价值就是民主的“价值模式”。如果说“人民主权”是民主的一般性模式,“价值模式”则是人民主权落地的国家性或文化性模式,而文化是多元的,因此“价值模式”必然是多元化的。

即便如此,基于文明基因的价值也不会自动实现,需要一定的工具或者说制度工具去实现。在人类历史上,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和理想最后落空或者变成了灾难,比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民主权思想演变为血腥的恐怖政治,就在于缺乏将理想或者“主义”落地的工具。因此,实现价值模式的制度工具可以看作是民主的“实践模式”。

“实践模式”是为了实现“价值模式”,这就意味着二者应该是高度匹配的,匹配的基础是其共同的历史文化或者说政治传统。如果说价值模式来自特定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是文明基因的自然传递,那么实践模式也必然能找到与价值模式相适应的具有历史连续性的实践模式。有历史文明基因基础的价值模式与实践模式相匹配的民主政治,比较而言,应该是符合“公共之善”要求的;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价值模式和实践模式都与自己的文明基因无关,或者说价值模式是基于自己的文明基因而实践模式是外来的,必然导致实践模式与价值模式之间的张力乃至冲突,民主政治就会变成政治冲突。

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推导出民主模式的几个原理性推论:第一,民主的二重性即目的性和工具性,决定了民主模式必然有价值模式和实践模式两种,只有价值模式而无实践模式的民主,必然是空洞无物并可能导致法国大革命期间雅各宾派专政式的恐怖政治;同样,只有实践模式而无价值模式,民主就失去了应有的航向。第二,价值模式源于自己国家的文明基因,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种民主的价值模式,比如西方国家的基于自由主义的民主。第三,价值模式需要实践模式去落地,而好的实践模式也必然产生于自己的文明基因,但作为实践模式的民主必然是多元化的,人类共同拥有一些原生态式民主形式,比如自治、协商、分权等。第四,学习或移植与自己文明基因相违背的民主模式,无论是价值模式或者实践模式,除非产生于极为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比如战后的德国与日本,否则结局事与愿违,如第三波民主化后的政治衰败和“阿拉伯之春”演变为“阿拉伯之冬”。

明白了民主模式原理,我们就能更好地理清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形形色色的“民主模式”之说,进而理解在当今一些国家中人们追求的民主政治,为什么最终变成了政治冲突。

■用民主的“价值模式”与“实践模式”原理,来认识西式民主的局限性、迷惑性

把民主模式区分为价值模式和实践模式,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自由主义民主与竞争性选举之间的关系,是价值模式与实践模式的关系,而且是以实践模式落实价值模式的关系。这样,熊彼特当初对“人民主权”的改造,把人民主权置于第二位而竞争性选举放在第一位,事实上就是以实践模式替代了价值模式,或者说实践模式成为第一位而价值模式成为第二位的民主,这无疑是对民主的极大嘲弄。在熊彼特这样的实用主义经济学家那里,价值上说不清的,干脆就拿说得清的去说事,拿说得清的层面去重新定义民主,从而就有了“熊彼特式民主”或者说“选举式民主”,把民主等同于选举,有了选举就是民主政治。从此之后,罗伯特·达尔和萨托利都是围绕竞争性选举去论证自由主义民主的。在达尔关于自由民主政体的七要素中,有四点都是围绕选举说事的。

在西方学者那里,除了把价值模式的人民主权改造或者置换为实践模式的竞争性选举,另一个常见的置换就是把资本主义民主置换成自由主义民主。近代民主是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的事,因此讲民主的性质首先是资本主义民主,即以“资本”为“主义”的民主,资本主义是民主之锚。这是政治真相。但是真相难以让人接受,尤其是不能让大众接受,而能让大众喜闻乐见的肯定是自由,人们讨厌资本主义,谁人不喜欢自由呢?然而,自由主义中的自由固然包括一般人都要求的人身权、言论权和结社权,但最核心的还是洛克式的财产权。这样,自由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性质是一样,都是财产权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就是资本主义民主的真相。而在理论上,财产权即资本权力在自由主义民主那里被“悬置”了,只有大家都喜欢的自由的生活方式和竞争性选举。在语言哲学上,将资本主义民主置换为自由主义民主,绝对是西方最伟大的理论成就。西方打赢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即冷战,主要功劳不是美国的军事和经济优势,而是话语权优势——话语就是一种权力关系。

作为价值模式的自由主义民主之所以流行起来并为大众接受,原因就在于自由主义是一种开启西方近代历史的“元主义”,从文艺复兴算起,至少有500年以上的历史。自由主义的核心是保护财产权,这又是西方的法治传统,即法治主要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无论是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以至于后来的拜占庭帝国,在最高统治者那里,保护私有财产权都是天经地义的。在西方历史上,法治传统至少有3000年历史。而民主,即以普选权为标志的大众民主,不过是近100年的事。法治3000年,自由500年,民主100年,这就是自由主义民主的历史脉络。

而实现自由主义民主的竞争性选举的实践模式,也一直是西方历史的一部分,从中世纪的神权政治开始,就有发达的教会代表选举程序,选举出来的教士代表去选举教皇。神权政治直接影响了世俗政治,十三世纪开始西方就有了议会政治的雏形。有意思的是,那时的选举政治叫神权政治、君主制或贵族制,这与亚里士多德关于选举是贵族制的思想一脉相承。但是,在冷战时期,一般民众有了选举权之后便被论述为民主制——何况当时美国黑人的政治权利还没有基本保障。这再一次证明了那条语言哲学原理,即语言是一种权力关系。

无论如何,以竞争性选举而实现自由主义民主,即以实践模式去实现价值模式,由于二者都根植于西方悠久的历史文明之中,因此至少到现在,它们尚可匹配——虽然已经问题重重。然而,事情正在起变化,竞争性选举这种实践模式是基于过去的文明基因,而当基因结构开始变异,即人口成分并不再是过去单一的盎格鲁-撒克森人时,竞争性选举(即党争民主)的命运又将如何呢?美国和法国不断流血的族群政治已经是可以观察得到的信号。

如果说西方国家的问题主要是未来性的,那么广大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现实中的困境。首先,其文化基因中既无法治也没有个人权利基础上的自由,但信奉的却是自由主义民主,成了“无法治的非自由的民主”,结果便是普遍性的“无效的民主”或者“失败的民主”导致的政治衰败。其次,很多国家,比如大中东地区信奉的是伊斯兰主义民主,但实践的是竞争性选举,实践模式与价值模式严重对立,政治冲突势在必然,不冲突倒是例外。

■重新认识中国民主的价值模式与实践模式:“民本主义民主”与“治理民主”

将民主模式区分为价值模式与实践模式,有助于理解民主在各个国家的不同境遇。理解了民主的模式才能建设好民主。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序的民主政治到底该怎么搞?理论需要正本清源,没有正确理论指导的实践必然会付出代价,那就是我们已经看到的世界政治乱象。因此,我们必须寻求基于自己历史文明基因的价值模式与实践模式。中国民主建设需要借鉴国外民主政治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就本文的语境而言,成败都与是否与本国文明基因相适应、匹配有关,因此,我们必须分别找出适应、匹配价值模式与实践模式的文明基因。

资本主义民主能置换为自由主义民主,与之相对应的便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主义民主。因为冷战,“社会主义国家”或者“社会主义民主”已经被妖魔化为极权主义或者意识形态化为威权主义。因此为了便于与世界政治对话,便于别国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我们需要更换社会主义民主的表述方式,或者说社会主义民主需要更加艺术化的或者中国化的表述,形成习近平同志所说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迫切需要。

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表述,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这个词必须能表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正如自由主义能代表或者能表达资本主义的本质要求一样;第二,这个词必须是中国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必须有强大的文明基因的连续性;第三,与“民主”有内在的联系性,民主不但有程序民主即林肯说的“民治”,更有本质上的关怀即林肯说的“民有”与“民享”。这个概念非“民本主义”莫属。

过去常讲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民本思想是一种封建主义统治思想,这是片面的。新的研究表明,“民惟邦本”讲的是一种先民基于血亲关系而组成的亲族邑制共同体,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一种以亲族为秩序的国家形式。即使民本主义是一种封建主义统治思想,也并不因为与民主的人民自主性有张力而不能组合在一起,要知道自由(财产权)与民主(平等权)之间的张力更大,是一种紧张性的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具体来说:

第一,如果说“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为“主义”的,其实也就是以民为中心的,与民本主义的“以民为本”具有一致性。

第二,民本思想是中华文明基因的核心。中国之所以是中国,中国文明历经五千年而不散并能重现民族复兴,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持久的、延绵不绝的民本思想,这是中华文明与其他古老文明的一个重要区别。看看芬纳的三卷本《统治史》,便能更好地理解中华文明的生命力。习近平同志要求“讲清楚”:讲清楚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的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我认为,这些讲话包含了文明基因论的重要思想,即社会主义与作为传统文化核心的民本主义的一脉相承性。

第三,当民主思想输入中国之后,从革命家孙中山到毛泽东,再从思想界到普通民众,实际上都是在以“民主”的语言表达“民本”的思想和诉求。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的民生就是民本,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也体现了民本思想;国内外对普通中国人民主观的调查也发现,70%以上的百姓讲的民主其实是民本,以民主的语言去诉求民本。

基于此,完全有理由将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表述为“民本主义民主”。和自由主义民主有一定的张力关系一样,即便是按照统治思想来理解民本主义,即民本与民主之间有一定的张力,也并不影响“民本主义民主”思想的成立(何况第一个提出民本主义的梁启超其实把它视为中国的民主思想)。原因在于:第一,民本主义与民主的本质性一面是一致的;第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本主义已经有了落地的工具,就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难道不是一种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民主的大概念就是公民参与,而自下而上的参与可能是不平等的,有强弱之分,结果并不必然公正;而群众路线是自上而下的“逆向参与”,可以平衡自下而上参与之不公正的结构性问题。

如果说“民本主义民主”是一种价值模式,那么它的实践模式是什么呢?这可以从历史和实践中找到答案。以民为本的思想必然是关心“致治”的,即国家得到治理。从先秦始,中国的致治思想就非常丰富并延绵不绝,康熙说:“致治之道,人才第一”。治理是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与民主并驾齐驱的一个热词,在中国已经变成国家治理。这样,以治理为核心的民主可以被理解为“可治理的民主”,简称“治理民主”,它是实现作为价值模式的“民本主义民主”的实践模式。可以说,自古以来中国相对于其他文明古国的强项就是治理或者说治道,治道理论非常发达。在现实世界政治的比较上,中国的治理要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因此,以治理为核心的民主,相对于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具有现实和道德上的比较优势。比如,如果在竞争性选举意义上比较中国和印度,西方人认为印度优于中国;如果在“治理民主”的意义上比较,中国则是印度的老师。

“治理民主”的构成要素是:参与——国家自主性回应——责任。首先,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参与的形式又有诸多的次级实践形式,比如选举、协商、信访等。其次,自主性回应。回应性是所有民主理论都特别重视的,但是好的、有效的回应一定是建立在国家自主性基础上的,即国家有能力不受社会的控制;很多国家的“无效民主”,要么是无力回应社会的参与,要么是缺少国家自主性,被社会势力绑架或俘获。第三,责任政治。通过国家自主性的选择性回应,对参与的诉求作取舍,进而作出负责任的决策。“自主性回应”是“治理民主”的最重要特征。

在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很多立法和政策过程都充分体现了“治理民主”的实践。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首先是建立在社会充分参与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了解社会诉求;其次是决策者有选择性地作出回应,并不是一概接受;最后是负责的权威决策和政策执行。

相对于竞争性选举或者党争民主,“治理民主”兼顾了民主和治理两大流行观念,不能治理的民主是不可欲的。更重要的是,相对于竞争性选举,“治理民主”是一种更具包容性的实践模式,其中包括次级的实践模式,比如协商、分权、自治和选举。因此,这种实践模式不仅更能体现民本关怀即民主本质,也更具有程序上的真实性和正义性。民主怎么能一选了之呢?相较于选举,立法和政策实施过程更关乎百姓的切实利益,这个过程的“参与-回应”才能真实地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过程,从而更能反映程序的公正与否。

■发掘出基于自己文明基因的民主的价值模式和实践模式,开启历史的新纪元

世界政治变化太快,而理论研究尤其是关乎国家命运的民主理论研究,要么跟不上世界政治的变化速度,要么因为政治的特殊需要而被简单化或者失真化,以便为自己的国家利益论说。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无与伦比的文明优势的古老大国,自然也要搞民主政治,但是比较历史和世界政治告诉我们,不与自己文明基因相匹配的民主政治是不可想象的,为此就必须发掘出基于自己文明基因的民主的价值模式和实践模式。

找出基于自己文明基因的民主模式,不但回答了作为“历史的终结”的自由主义民主为什么在不同国家有着完全不同的命运的问题,还可能是自由主义民主的一种替代性模式。正如冷战中美国战胜苏联依靠的是政治观念而不是军事和经济,西方人谈论的“中国威胁论”与其说是军事的和经济的,不如说是政治的。在他们看来,世界上怎么能出现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替代者呢?这可是改写300年世界史的大事,既然“历史终结”了,怎么还会有历史的新纪元呢?不曾想,新纪元正在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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