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宣:和平统一要有大勇气、大智慧

——兼论海峡两岸“对等”原则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49 次 更新时间:2015-06-1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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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宣  


摘要:在海峡两岸存在诸多政治分歧情况下,要实现和平统一,就要双方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尤其处于主导地位的大陆方,要有敢于走出思想认识的误区和突破框框的大勇气,以双方“对等”的原则和巧妙设计的大智慧,在坚持“一国两制”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有所

变通,规划双方能接受的海峡两岸政治框架和权力架构,以求聚同化异,达成共识,商讨两岸的未来。


2015年5月4日的“习朱会”,习近平提出两岸是“命运共同体”,进一步把海峡两岸命运连在一起,但并未谈到两岸统一的政治谈判问题和双方签署和平条约。或许,习近平认为时机尚未成熟,鉴于朱立伦目前的处境,不便说什么;而朱立伦出于同样原因也没有在这方面表达什么。

但是,近两年大陆最高当局似有打开海峡两岸进行政治谈判大门的意愿。2013年10月6日,习近平在印尼巴厘岛会见萧万长一行时说:“着眼长远,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终归要逐步解决,总不能将这些问题一代一代传下去。”2014年9月26日,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说:“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我们认为,这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我们将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是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

习近平又指出,我们所追求的国家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我们尊重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同时,台湾同胞也需要更多了解和理解大陆13亿同胞的感受和心态,尊重大陆同胞的选择和追求。

习近平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八个字概括了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那么,台湾最高当局是怎么主张的呢?

马英九上台后,两岸在经贸和相互沟通、民间交流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和平发展局面是近120年来最好的时期。但马英九在两岸统一问题上秉持的方针是“不统,不独,不武”,后来有所松动,就是从“不统”改为可以商讨统一问题。何以见得?2012年5月24日,马英九当天上午出席年度国际比较法学会大会开幕典礼时,提出“德国统一的模式或可作为两岸关系发展的借鉴”(丁丁《借鉴德国统一模式统一中国是个好办法》)。表达了不回避“统一”问题的意向,并对两岸如何统一的模式提出看法。

借鉴东西德统一模式这种设想,在马英九当政前,就有人提出。但遭到大陆的否定。1998年12月,《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署名陶正华的文章《“德国模式”不适用于中国统一》,认为,东西德是两个国际承认的国家,均为联合国成员,相互也承认;而台湾是“残余势力”,与大陆地域人口相差悬殊,等。认为台湾当局提出借鉴东西德模式,“它进可以奢望用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吃掉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退可以长期维持两岸的分裂局面。使两岸分裂合法化、永久化。台湾当局的这种设计不可谓不周全,但是,由于这种条件和前景违背中国人民的意愿和历史发展趋势,是根本行不通的,一切炎黄子孙也是绝不答应的。”马英九再次提出借鉴东西德统一模式,大约因大陆政府即将再次换届,对新领导的隔空喊话吧。

概括地说,大陆和台湾双方对两岸关系的看法,大陆主张“和平统一”,台湾主张“不统,不独,不武”,但有时也谈到“和平统一”。那么双方以“和平”相处这一点,愿望是一致的。台湾方对“和平统一”,时而也表露出那么一点不大明确的可商讨的意思。至于在和平前提下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统一,则分歧很大,并带有原则性或称根本性。

笔者观察,这些年来台湾方面在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上,很少直接、却明白地表达的一个诉求是:“对等”原则。而大陆方面思考这个问题,缺乏的正是“对等”意识。下面,从相互政治分歧的原因中,看“对等”原则是否必要、合理和可行。

政治分歧之一是,对一个中国的表述不同。

大陆的表述,“一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的表述,“一中”是“中华民国”。各有各的理由,谁也说服不了谁。这里含有“对等”的思考。

2012年3月23日,吴伯雄与胡锦涛会面,提出“一国两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概念,指这是台湾处理两岸关系的“法理基础”,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而是特殊关系”。马英九曾在2008年9月初接受墨西哥媒体访问时,也曾提到“一国两区”的概念。台湾有舆论指责吴的说法用“区”取消了“中华民国”。马英九认为,台湾的立场一直没有变,一中是指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两个地区是大陆和台湾。既然一中是中华民国,那就是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方面也如是,一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华民国。吴伯雄提出“一国两区”就是要“对等”。当然,在这样的场合,他不便说一国是中华民国。

双方这种对“一中”的看法和表述,依旧承袭了过去两岸政治关系的定位。

首先打破这种看法、说法或称表述,以求“一中共表”的是高放。高放在1995年考察台湾後撰文提出“大国套小国”的构想,但因為不让公开发表,只能发表在《上海理论內刊》中。1997年,在上海召开苏联东欧剧变的座谈会上,高放將在內刊发表的关于《对海峽兩岸关系和‘一国两制’问题的新思路》一文給汪道涵看了。会议結束宴请时,汪道涵对高放說,你这建议非常好,我看將來解決台湾問題,就是你這个方案最好不过了。

高放提出的大国套小国模式,是指成立于1867年至1918年的奥匈帝国。奥匈帝国构架是,奥地利帝国和匈牙利王国分别为两个国家,凌驾在这两个国家之上有一个奥匈帝国。(注解1)高放的主要观点是:两岸应该走出“互不承认”、“互不否认”,“在一个中国的大框架下互相承认。承认中国大陆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中国台湾有一个中华民国。这样才能为两岸的政治谈判扫清障碍。”这个模式,不搞联邦和邦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含中华民国。將來所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台湾中华民国都可以派一个公使或者設大使馆分馆,小的国家也可以派一個参赞。大国套小国,依目前的体制,台湾无法加入联合国。將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联合国提出來,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台湾中华民国增加一个席位,那是天然合理的。(高放:《两岸统一应采用新模式》)。

笔者认为,高放的方案从“九二共识”向前迈进了一步,提出“一中共表”的具体表述,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是客观存在这个事实。倘若,两岸认为此表述可以商讨,就为双方的政治谈判架起了一座桥梁。高放的方案无疑是部分地从“对等”原则出发去考虑问题的。说它是“部分”地考虑“对等”原则,因为奥匈帝国是一个大国套下面两个小国。两个小国地位是对等的。高放的设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含(套)中华民国,这样的话,双方就不“对等”了。高放认为大陆大,含(套)台湾理所当然。可是,台湾虽小,对此认可吗?退一步说,假如认可,“含”了以后,是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导中华民国政府?是的话,恐怕台湾肯定不接受。倘若不是,那么,国民党、民进党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处于什么地位?——高放的方案对此没有涉及,而这些问题是必然遇到并必须考虑的。

两岸当局除汪道涵外,没有对高放方案表示什么。即此方案在“一中共表”上,未能获得认同从而促进双方相互沟通并正式展开讨论。当然,其原因,一是商讨的时机和条件尚未成熟,二是方案内容还不够“对等”。

杨海峰2015年4月发表的《“新一中框架”可以成为两岸最大公约数》一文,提出对“一个中国”的解释:“不是中华民国,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包含大陆地区、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在内的,需要依靠炎黄血缘和中华历史、文化相连接的一个中国。”“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最先提出、联合报经常论述的‘大屋顶中国’和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等蓝绿七贤人提出的‘大一中’相类似,可以解读为大陆版的‘大屋顶中国’或大陆版的‘大一中’。相对于国共两党过去经常提到的各自表述的‘老一中框架’,我暂且简称为‘新一中框架’”。“在‘新一中框架’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对等并存”。此文比高放进了一步,在“一中”框架下,把台湾放在与大陆“对等”位置来定义。又一次为“一中共表”提出了可供两岸当局商讨的意见。

政治分歧之二是,大陆主张“一国两制”,而台湾并不认可。

大陆提出“一国两制”,并在香港和澳门实施了这一制度,同时想以此方式处理大陆与台湾的关系,实行和平统一。这就把台湾视同香港和澳门,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虽然称之谓“特别行政区”。显然没有从“对等”原则去考虑问题,自然不能为台湾方面所接受。台湾方面最直白也最能体现其意思的,是担任过民进党主席的谢长廷在2009年选举前的一句话:“对等就是最重要的原则。你是一个国家,那我就是一个国家,你说你是政府,那我也就是政府”。(《李逸舟:关于对台决策思维战略调整》)

笔者认为,马英九也是这个意思。这从他提出借鉴德国统一模式可以看出来。两德统一,是东德融人西德,此前,东德已经迈开从专政向民主转化的步伐,融入后,自然统一在民主体制下。大陆与台湾,从地域和人口差距看,应是台湾融入大陆,但是,显然,台湾与大陆都不可能放弃各自的政治体制。这就是两德统一模式对大陆与台湾——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还难以借鉴的关键所在,而并非陶正华所说国际是否承认台湾是个“国家”以及在联合国没有席位的问题。借鉴德国统一模式,马英九的潜台词显然是:一、大陆与台湾应像东西德一样在“对等”的原则下谈判,二、两岸统一实行一种体制即民主制,而非两种体制。大陆对此无疑是否定的。马英九的隔空喊话,大陆新一届领导的回答依旧是“一国两制”,但表示“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

马英九对“一国两制”的否决,还有更明确的说法。他在2014年6月接受台湾《財讯》杂志记者采访时说,不管中国大陆对香港的“一国两制”承诺做不做得到,“跟我们都无关”。英国在1997年把香港主权回归中国,香港基本法是经过中国大陆人大通过的,“跟我们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所以不能拿香港的情况,来设想台湾的未来,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也不会接受”。并说,中国大陆原本对香港的保证,例如说像河水不犯井水、港人治港等,就看大陆是不是能够在2017年实现直选承诺,这是中国大陆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本来中国大陆的“一国两制”是为台湾设计的,不过台湾早就宣布“无法接受”,中国大陆用在香港能不能做得成功,这要看如何去处理香港人对自由民主的要求。有人说看到香港就好像看到台湾的未来,这完全是错误的比较,反而是“庸人自扰”。

那么,不搞“一国两制”,台湾有什么主张呢?2012年,马英九曾开出两岸统一条件:“中国统一不应该是谁吃掉谁;国家统一后应该实现全面民选;谁选上谁当政,无论国民党、共产党、还是民进党。一次没选上也不要紧,四年之后可再次竞选。选上的,认真治国。选不上的,负责任地在野监督。同心同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权力真正还给全体中国人民,让他们来决定。”(《马英九竟然向中国大陆开出统一条件》)

马英九说的条件,就是借鉴德国统一模式的具体化。分明是要大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政党竞选和民主普选。大陆对此自然不可能有回应。那么,马英九是否真的想迈出两岸政治谈判的第一步,还是明知中共不可能实行民主宪政而“哪壶不开提哪壶”,有意叫板?并由此,一则,继续坚持“不统、不独、不武”的方针,从而达到“维持现状”的目的;二则,也作出了响应大陆和平统一的姿态:你不是说只要赞同“一个中国”,什么都可以谈吗?现在,我开出条件,就看你如何回答了!这个问题,猜测无意义,怎样应对和解决才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大陆方面的想法:你搞你的资本主义,我搞我的社会主义,井水不犯河水,不就解决“政治体制”问题了?可是,台湾不同于港澳,与大陆是两个独立的政权。双方各自的政治经济体制固然可以照旧,但既然两岸统一,必然涉及各政党的相互独立与平等问题;必然涉及如何组建中央政府问题。第二次国共合作,在抗战胜利后,中共曾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现在,第三次国共合作(假如2016年大选,国民党仍能胜出),在中共现行体制下能否搞联合政府?或者认为,大陆这么大,台湾这么小,怎么联合执政?倘若否定建立联合政府这种可能,那么,台湾的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新党等能否愿意像大陆的民主党派那样在中共领导下参政议政?换句话说,台湾的各政党是否愿意派几名代表到中共政府里任职?答案自然大家心里都清楚。

马英九提出竞选,谁胜出谁当政治国,也就是各政党“对等”竞争。从大陆方面一些学者专家或关心两岸统一人士发表的文章看,恰恰大多没有把两党和两岸放在“对等”的位置去考虑问题。譬如署名马格宁思的《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和平统一纲要——大陆与台湾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之构想》一文,提出统一后的“一中”称“中华民族共和国”,但又提出,台湾区域为“特别行政区”,中华民族共和国中央政府的组成,台湾官员均任中央政府及下属部门副职,并系名誉性质的虚职,对大陆不行使管理职能,国家的主权主要也由中共操控。台湾特别行政区自己只管自己,国民党只对台湾有治权。大陆属于共产党领导和治理,国民党对此没有治权。这样的设想其实与大陆对港澳实行的“一国两制”差别不是很大。即便台湾官员所任副职系实职,也仍然有违“对等”原则。在未经竞选之下,国民党就比共产党低一等,受共产党领导。此方案能行得通吗?

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为什么要实行“对等”原则?

以上所述表明,海峡两岸在进入政治协商和谈判之前,台湾方面在涉及两岸关系问题上,一直是从“对等”原则出发考虑问题的。吴伯雄提出的“一国两区”是这样,马英九提出借鉴德国统一模式及全民普选,也是这样。谢长廷直截了当说“对等就是最重要的原则”。这是值得大陆方面深思的。

台湾方面为什么不希望、至少是眼下和近期不希望两岸统一?笔者简要概括之:历史的原因形成大陆与台湾的疏离,台湾民众认同自己是台湾人多于认同自己是中国人;台湾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大约高于大陆一倍,这一点上有优越感;执政者和民众认同普世价值和民主宪政,担心统一后大陆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影响台湾;执政者担心大陆“吃掉”台湾,或者形成今日内地和港澳的关系,即台湾各方面从属于大陆,尤其政治上处处受到掣肘。

大陆方面无论官方和民间对台湾执政者和民众的心态考虑不足,或虽然知之而不予正视。而台湾方面上述顾虑的一个集中反映就是:大陆方应以“对等”原则处置将来可能的“和平统一”政治商讨。从提出“一国两制”后,很长的时间内,大陆方恰恰一厢情愿地没有从“对等”原则去考虑和平统一问题。一直把台湾设想为一个省,以与香港、澳门一样的“特别行政区”规划之。这显然与台湾方面的认知、考虑和希望差距很大。

那么,大陆方面为什么过去一直没有从“对等”原则考虑和平统一问题呢?这里存在思想认识的误区。

误区之一:大陆方以1949胜利者的姿态看待统一。如陶正华的文章把台湾看作“残余势力”,海峡两岸是两种制度的较量。这种观念虽然属少数,但一些人思想深处认为,论军事和经济实力,大陆应当合并掉台湾。这种想法没有看到今日的形势与几十年前已发生根本变化。这不是1949年国共两党兵临城下的谈判。今日的谈判是不讲过去胜负,不讲当前实力,相互平等的谈判,所以,必须实行“对等”原则。大陆执政当局后来曾表示,在承认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这是一个转变,开始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体现“对等”原则。而署名中国人的《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什么可以谈什么不可以谈?》一文提出的“四可以谈、五不可以谈”的先决条件,显然背离“对等”原则。用这种“以强临弱”的姿态处置双方的谈判,是走不到谈判桌上的。一些人士常提“台湾回归大陆”,这也是错误的,1945年日本投降,台湾已经回归;现在是和平统一。这里也不宜提“大陆统”还是“台湾统”,应该是双方共同统。

误区之二:大陆和台湾在联合国一进一出,使大陆方只看到现状,没有考虑过往的历史。台湾虽然不在联合国,但中华民国并未因此取消,其政府仍是一个独立的政权组织。不论其他国家怎么看,中华民国是一个客观存在。不承认中华民国这个客观存在,就使“一中共表”难以达成一致。当然,台湾方也如此,认为中华民国曾经代表过中国,并且是联合国创始国。中华民国成立已有1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65年,从法理上讲,一中应是中华民国。

但大陆处于主导地位,“一中共表”必须首先大陆方从“互不承认”这个误区中走出来,方能达成共识。

误区之三:大陆方用地域和人口差距悬殊来对待统一。确实,大陆和台湾无论地域和人口,相差很大,台湾地域面积相当于大陆一个省,人口是大陆一个零头。但这只是形式上的大和小,而实质双方是“对等”的政治实体,是各自独立的政权组织。有些文章,将两岸关系视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恐怕不妥。海峡两岸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其政党间的相互关系是平等的。这就像当今世界上大国与小国的关系一样,应当是平等的。所以,必须以“对等”原则处置。其实,邓小平在“两岸和平统一的六条具体构想”中早已“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

当然,“对等”原则,并非处理任何问题都要半斤八两,大小有差别,平均主义是不可能和行不通的。从实际出发,平等协商才是可行之道。

肯定有人要问:凭什么大陆非要迁就台湾,搞什么“对等”原则,顺着台湾的期盼走?应该台湾顺着大陆的要求走才对呀!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是大陆提出两岸和平“统一”,并非台湾想“统一”,这个问题得自愿,你不能用不“对等”原则和条件强制他啊。除非台湾经济频临崩溃,或外力企图侵占台湾,而台湾必须依存于大陆。

大勇气和大智慧

在海峡两岸存在诸多政治分歧情况下,要实现和平统一,就要双方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尤其处于主导地位的大陆方,要有敢于走出思想认识的误区和突破框框的大勇气,以双方“对等”的原则和巧妙设计的大智慧,在坚持“一国两制”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有所

变通,规划双方能接受的海峡两岸政治框架和权力架构,以求聚同化异,达成共识,商讨两岸的未来。

用现行的大陆与港澳“一国两制”模式处理大陆和台湾关系,是不“对等”的。高放提出的“大国含小国”的模式也是不“对等”的。可否设想新“一国两制”模式?

从哪里突破?——用“大屋顶”,或称“新一中”方案,解决“一中共表”。(上述杨海峰文)鉴于大陆和台湾都认为自己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不愿意放弃各自的称谓,可设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上,设置“中华民族共和国”或“中华共和国”,或干脆称“中国”这样的“架构及这样的称谓表述。这就解决了“一中共表”问题及两岸的大框架。这样的称谓和架构,双方是“对等”的。假如“中国”之下,采取吴伯雄提出的“两区”——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方案,用“区”的称谓,替代“国”的称谓,一下去掉“中华民国”,在台湾内部肯定通不过,因为吴伯雄没有说的前提是“一国”指中华民国,然后才下辖两区。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对大陆来说也如是。还是冠以“国”的名称,保留原有的称谓为宜。马英九说,大陆和台湾不是国与国的关系,那是从“一个中国”考虑问题的,当然没有错。但有了“大屋顶”,一个大中国下面套两个小国,小国从属于大中国,没有独立的外交权,不设置外交部,就不存在“两个中国”的问题了。当然,这样的方案出台必定是一揽子的,否则,“大屋顶”没有盖好,先互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海峡两岸岂非成了两个中国了。

有一篇作者为陈蓉、陈清波,发表于2012年7月6日的文章《和平统一海峡两岸的新构想》(北大法律网)提出“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探讨”,对大屋顶下国家结构和权力构成,有具体的设想。是一个很好的以“对等”原则实行两岸和平统一的方案。其要旨是:

创新海峡两岸统一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的复合制,建立大一统的中国国会、中国政府,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在大一统的中国国会、中国政府中,海峡两岸各党派地位平等,主要领导职务由多党派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都给中国国会、中国政府让渡外交、国防、航空、海洋、国际缔约等管辖权。以中国特色的复合制统一海峡两岸。

复合制的特点:统一后的大中国,从联邦制、“一国两制”和单一制中分别汲取若干成分,形成复合制。总体上参照联邦制,其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则分别实行单一制。在政治体制方面,大陆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台湾实行民主宪政的资本主义。

复合制的突破是:大一统的中国,在中央权力结构层面引入“民主宪政”的部分规则,但不搞全民普选,实行“两会制”,由各地区推选的国会议员(由党领会和民代会组成)选举总统及部门领导,由党领会(全国各地政党领导人会议)和民代会(全国各族人民代表会议)议长分别担任副总统。国会与大陆人大及台湾议会非上下级关系。笔者认为,之所以由国会议员选举总统,而不采纳马英九提出的全民普选,因为后者在大陆方面与实际情况差距太大,很不现实,也无可能。

该文提出,军队不属于政党而属于大一统的国家。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实施这一条规则恐不现实,也不可能,可阁到将来再说,目前由大陆和台湾各自统领自己所属军队,有关对外重大军事问题,由总统和副总统(包括大陆和台湾军事统帅)共同协商处置。

有人会说,既然“对等”,何以非要选择各政党竞选总统,也可以选择大陆做法,经多党政治协商,提出一名总统候选人,再由国会议员选举通过。这个意见自有道理。本来,从“对等”原则出发,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的。但若选择后者,以大陆综合实力之强势,无论怎么协商,台湾方的政要不可能出任总统候选人的,除非候选人有两名。也就是说,采用这种选举方法,台湾方没有“对等”机会,也就不可能同意。只有采用各政党推荐候选人竞选总统,才符合“对等”也即公平原则。从国会议员数量看,票决制,对大陆方来说,必然占很大甚至压倒优势,胜出的几率大大高于台湾,对此应该可以自信。

以上“大屋顶”“新一中”“复合制”,可称新“一国两制”。称新“一国两制”有承袭原来方针并予以新的解释之意。这就不会显得太突兀。

上述意见,颇具智慧和突破性。倘若汇聚各方面的智慧,集思广益,必能形成大智慧,从而形成为海峡两岸认同的和平统一方案。新“一国两制”既包含了“一国两制”的核心内容内容——大陆和台湾的政治体制照旧不变;又能使台湾方面易于接受——大一统之后的“大中国”上层构架,汲取“民主宪政”的某些规制,这样,体现了“对等”原则,不因“小”而处于依附地位,双方可以竞选总统;作为政党不是“在朝”“在野”相对立,是“大”和“小”(或多党)的联合执政。若搭建这样的上层构架,不搞“对等”原则,而是采用一党制,即在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那台湾方面是不可能接受的。

实施这个方案自然需要大勇气。方案对大陆来说,需要突破传统的固守以港澳为参照样板的“一国两制”思维模式,掺入宪政民主内容,实际就是和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体制部分地接轨。需要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名称表述的观念,改用双方都能接受的统一后新的国家称谓。需要突破“大”与“小”差距悬殊的框框,大陆方不再把台湾视作“一个中国”下属的一个“省”,容许“小”的地区和政党挑战“大”的地区和政党,平等竞争。需要中共抛弃原有观念,放下老大“身段”屈尊求统,创造高层对话和协商的条件,并进一步打破目前的框架,来一个权力构架的大调整。凡此种种,确实需要大勇气。但这是中华民族千秋统一大业,大陆方退让一大步,付出某些代价是值得的。

和平统一、政治谈判,需要妥协。妥协就是求同化异,就是双方退让,求得最大公约数。没有妥协和退让,谈判难以启动和进行,更难以达成一致。当前,面对的现实是:大陆方执政者希望早日进行政治谈判,实现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台湾方执政者和大多数民众希望双方进一步扩大和深入开展经贸合作和经济文化交流,但在统一问题上多数却缺乏兴趣和意愿,希望维持现状,“不统、不独、不武”。(注解2,关于台湾民众的意愿调查)。大陆方说的两岸统一乃“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在大陆确是如此,但在台湾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大约正因为如此,所以,习近平在“习朱会”时提出两岸是“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指出,两岸交流,归根到底是人与人的交流,最重要的是心灵沟通。两岸同胞要以心相交、尊重差异、增进理解,不断增强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并说,中华文化是两岸同胞共同的精神财富,也是两岸同胞血脉相连的精神纽带。两岸同胞要加强文化交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传承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建设共同精神家园,实现心灵契合。习近平的看法,意在促进两岸民众认知和心灵的融通,不同意识形态的相互包容,能在和平统一上达成共识。

台湾方面,也是需要妥协的。马英九曾表示,宪法明文规定,中国人应统一在一个制度下,而非两个不同制度下。(《马英九谈两岸统一条件》)这是要两岸实行一国一制,要大陆改变政治体制,恐怕脱离现实,只是一厢情愿。若此,则大陆岂不可以“对等”地要求台湾实行“一党专政”。故以此作为前提不妥。这毕竟是协商谈判,应怀统一愿望,并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譬如,在新“一国两制”方案中,以“对等”原则,在大中国层面的国会中确立民主竞选总统规则,就是充分考虑到台湾方的意愿。台湾方也不宜一味固执己见,把民主宪政、全民普选和普世价值强加给大陆。

目前,乃至今后相当时期内,虽然两岸交流对台湾的经济发展大有好处,但在和平统一问题上,依然会是大陆一方主动,台湾一方被动。目前还没有看到大陆当局对“一国两制”有新的考虑和解释,包括具体实现形式将可能怎样。倘若,大陆方依旧坚持原有方针不变,在两岸政治框架上拿出双方可接纳的方案,并主动在统一后权力构架上适当作出退让和妥协,从而化解双方的政治分歧,那么,政治谈判的启动显然步履维艰,而谈判之事必然因台湾方看不到大陆方和平统一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政策的松动而坚持“维持现状”,并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那样,和平统一就真的有些遥远了。


2015年6月8日


注1:奥匈帝国是存在于1867年至1918年间的一个中欧共主邦联国家。当时的匈牙利王国与奥地利帝国组成“帝国议会所代表的王国和领地以及匈牙利圣斯蒂芬的王冠领地”联盟,匈牙利国王与奥地利国王是同一个人。匈牙利对内享有一定程度的立法、行政、司法、税收、海关等自治权,外交和国防等对外事务方面则与奥地利一样,统一由帝国中央政府处理。但各自还有地方防卫军。奥地利帝国是匈牙利贵族与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在争取维持原来的奥地利帝国时所达成的一个折衷解决方法。奥匈帝国的大国套小国模式,是邦联或联邦性质的体制,一个中央政府下辖两个高度自治的独立政府。自然,两个独立政体称谓可以是“国家”。

注2:2012年大选结束后,tvbs民调中心于2012年3月26日—27日间所做之调查结果显示,68%民众倾向维持现状,为历年最高,19%倾向“独立”,仅5%倾向统一。远见民调中心长期观察台湾民众统“独”立场的变动趋势,进行固定题组的测量以供趋势对照,结果显示,15.3%赞成台湾应该“尽快独立”,9.2%认为先维持现状再“走向独立”(“急独”与“缓独”合计为24.5%),40.1%主张维持现状再看情形,14.6%永远维持现状(广义的维持现状合计为54.7%)4.4%认为先维持现状再和大陆统一,5.4%表示台湾应该尽快和大陆统一(“缓统”和“急统”合计为9.8%),另10.9%没有明确表态。(高永光《台湾民意调查之过去、现在与未来》台湾研究集刊,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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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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