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怀栻:台湾光复的司法垦荒者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7 次 更新时间:2015-06-0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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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  

和佟柔、江平并称民法学界三大泰斗的谢怀栻先生已经离世近十二年。他曾于1945年参与回收台湾各级法院的工作,并签发了台湾光复后的第一份判决书。新中国成立后,一句“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使他因言获罪。然而改革开放后,他又参与到几乎所有的重要民商事立法中。终其一生,谢怀栻先生见证了不同的时代与风波,却始终坚持着自己的法律理念和法治理想。


为救国“弃工学法”

1919年8月15日,谢怀栻出生于湖北省枣阳县。1937年高中毕业后,他考入清华大学机械系。根据其女儿谢英的说法,抗战爆发后,谢怀 崇尚“从文报国”的思想:“他去问老师,文科中哪个专业最有用,老师告诉他是法律专业。于是,第二年他从清华大学退学,考入中华民国‘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选择了法律专业。”进入该校第二年,谢怀栻才面临着择系的问题。为了让学生对各个系有所了解,当时学校统一邀请各系系主任,对各系的情形,诸如该系的性质、培养目标、课程、对学生的要求等做些介绍。

对于这一场景,谢怀栻回忆道:“法律系主任梅祖芳(仲协)先生向我们介绍法律系。他讲话的全部内容,现在我已经记不清了,只有一点,在60年后,我还记得。他说,法律系培养法官和法学家,这些都是中国建国复兴所必需的。而要成为法学家,在他看来,只会英文是不够的,必须再学德文和日文。因此,法律系的课程较之其他各系的要繁重得多,因为法律系学生得在三年内学好德文和日文。他说,不愿学或者怕学德文和日文的人不要到法律系来,害怕课程繁重的人不要到法律系来。梅先生的这一番话和他的态度当时令大家感到奇怪。别的系主任希望去他的那个系的学生越多越好,这位系主任却用这样的话把许多原来想进法律系的学生拒之门外了。”

谢怀栻的回忆大概不差。谢怀的同学姚瑞光亦说,“(梅仲协)严正宣示,法律系很难念,必修德文和日文,他校法律系不必修的‘立法技术研究’,我们也是必修,同学们听了之后,都视法律系为畏途”。最后,“在学校近二百名学生中,九人进了法律系。”谢怀栻即是这九个人中的一个。“那时的系主任就是该系的‘首席’教授”,谢怀栻回忆说,“在以后的三年中,法律系的学生每天学习德文和日文,直到毕业。梅先生作为系主任,亲自教我们民法总则、民法债编、公司法、国际私法、罗马法和德文法学名著选读。后两门课用德文教材。最后一门课的教材就是德国民法典。我至今面对德文的德国民法典还倍感亲切,就是这个缘故。而梅先生《民法要义》的初稿则作为当时他教民法的讲义。”

在法律系,谢怀栻完成了法律教育,并以最优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1942年毕业后,他于次年5月任中华民国重庆地方法院学习推事(见习法官),10月入“中央政治学校”公务员训练部司法官组学习,1944年2月结业,参加高等文官考试。他以初试与复试第一名的成绩,被任命为中华民国重庆地方法院推事(法官)。据谢怀栻回忆,自己“是当时最年轻的推事”。“按照当时的规矩,讨论案子时,由最年轻的推事先发表意见,越资深的越靠后发表意见,以免资深的先发表意见后影响资浅的,使其不敢独立发表意见,这种做法很能锻炼年轻法官,使之很快成长。”


签发第一份无罪判决书

很快,平日的锻炼和积累派上了用场。1945年8月15日日寇投降,这一天亦是谢怀栻26岁的生日。他受命出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参与接收台湾“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这段经历令他终生难忘。

日寇投降后,台湾地区摆脱了长达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统治。司法系统需要选派部分有实务经验的司法人员,前往台湾地区接受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留下的法院。谢怀栻主动报了名,参加了台湾干部训练班的培训,于1946年随同台湾“高等法院”第一任院长杨鹏一道,前往台湾地区接收台湾各级法院。

谢怀栻的学生李显东这样转述他所了解的司法人员首次抵达台湾时的景象:“他(谢怀栻)是乘船到台湾基隆的,当时船还没进港口就远远听到喊声震天,谢老师那时不太懂闽南话,急于想知道拥挤在港内的欢迎群众在喊什么。最后他终于明白了,是台湾的老百姓在高呼‘祖国万岁’!”

在台湾光复前,台湾地区实行的是日本的法律。为了镇压台湾人民的抗日活动,维护日本的殖民统治,日本专门制定了特别刑法,按照日本的法律,中国的抗日活动属于“叛国行为”。在谢怀一行接收后,爱国志士被释放。其中有一些被判刑的,还要宣布无罪。谢怀栻一行接收台湾地区法院后,就以台湾“高等法院”的名义,由谢怀签发了第一份无罪判决书。这也是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的第一份判决书,意味着中国恢复了在台湾的司法权,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直到今天,台湾的学者知道谢怀 的学识及这段经历无不对他深表尊重,称他是台湾司法界的元老。”


在重要立法中发挥作用

1946年11月,谢怀栻结束了在台湾地区的推事生涯,在家乡闲住近半年时间。1947年6月,他回到上海,担任中华民国上海地方法院民庭推事。1948年8月起,谢怀栻担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一直到1949年11月。旧邦新命之际,谢怀栻谢绝了亲友的劝告,留在了大陆。据谢英回忆说:“1949年,父亲的很多同学、同事纷纷去了台湾、香港和美国,他们都劝我父亲也离开大陆,有的人甚至在台湾、香港给父亲找好了工作。当时我姑姑一家也去了台湾,姑姑为了让父亲随后就去,走时带走了奶奶。但父亲最终还是留在了大陆。1988年奶奶在台湾去世,父亲接到姑姑的来信后掩面而泣,说自己未能尽孝。”

多年后谢英问谢怀栻,是否对1949年留在大陆后悔,谢怀栻是平静的。他说:“看着现在我国法学界人才辈出、著作如林的繁荣景象,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荒废了30年岁月算得了什么。看着我热爱的祖国逐步走上法治的大道,我们这一代从旧社会进到新社会的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实现,我感到无比的高兴。”如他所言,1979年后的谢怀栻在许多重要案件和重要立法中发挥着余热。比如中国劳工在日本提出民事赔偿的“光华寮案件”败诉后,他秉笔直书,多方奔走。改革开放以后的举凡重要民商事立法,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海商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等,无不听取谢怀栻的重要意见。

2003年5月3日,这位经历了近百年法治变迁路的见证人,台湾光复与司法重建的亲历者,在平静中去世。用他的弟子易继明的话说:谢怀栻的一生,是“以少年之身,卓然跻身法门。虽久历磨难,仍抱朴守常,激扬法治。泣血丹心,博学通鉴,乃法界一通儒也。”


【作者简介】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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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检察日报》2015-04-07,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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