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杨:李白被逐新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44 次 更新时间:2015-03-2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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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杨  

伟大的诗人李白与他所在的时代是互相映照的,盛唐的时代诞生了李白,李白的诗歌代表了盛唐的时代。不论是青春的李白还是少年的盛唐,李白与他的时代,成为研究者津津乐道的课题,这是情理中事。但是,李白与他的时代,也留下遗憾,这主要表现在李白的政治生涯上。这个遗憾可能是后人的感受:以李白的才华,以盛唐的开明,怎么能让如此天才流落江湖?李白与唐玄宗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才使得唐玄宗对李白做出“赐金还山”的举动呢?对此,研究者多有成绩,本文则试图从李白个人的行为特征与唐代选官制度的视角发表一点看法。

    一、李白赐金放还的种种真相探索

李白于天宝元年(742)应诏入京,受到唐玄宗的礼遇,供奉翰林。这是李白政治生活中最大的亮点。但好景不长,于天宝三载春即被“赐金归之”[1](P.1446),被迫离开长安。李白何以被逐,实在疑窦丛生。关于他离朝的原因,历代研究李白的学者对此进行了种种考辨,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说法:李阳冰、魏颢的“遭谗被逐说”,范传正的“担心泄密说”,房日晰的“失宠说”。

“遭谗被逐说”来源于与李白同时代的李阳冰、魏颢等人的资料。李阳冰是李白死前见到的最后一个人,他所编的《草堂集序》系李白“枕上授简,俾余为序”,这是研究李白生平及思想最直接的原始材料,其中说到李白“丑正同列,害能成谤,格言不入,帝用疏之,……乃赐金归之”[1](P.1446)。由此开始,遭谗被逐说发酵成长起来。应该说,这里的说法十分简单,只是归因于同朝为官者的诽谤而已。凡是人生遭遇挫折的时候,可以从多个方面寻找原因与解释,我们如果站在主人公的立场上看,最好的寻找方向是外在因由。李白被逐,不能从内因上寻找根据,李白确实有政治情怀,更作过“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南陵别儿童入京》)的诗句。也不好从皇帝一方去寻找根据,说皇帝嫉妒还是什么呢,总之不好说出。归因于第三者,这就比较容易一些。实际上,皇帝受蒙蔽不仅是经常的事实,也经常是皇帝赖账的口实。所以,这个说法,与其说是为李白被逐寻找真相,不如说是寻找一种解释方法。就李阳冰而言,他与李白的关系,也如同我们今人一样,有一种欣赏,把李白当作主人公。而这种解释,对于主人公对于后人,都是一种很有意义的方法,让人不得不同情我们的主人公。当然,李白自己的一些诗句,也容易让人产生这种疑问。正如日本学者松浦友久所说:“这种来自善恶正邪的论断因为过于片面而不一定能传达总体的实情。”[2](P.176)

魏颢则进一步指出了进谗的人。魏颢亦曾受李白之托整理过李白诗稿,与李白关系密切[3](P.1452),他在《李翰林集序》中指出:“上皇……令制出师诏,不草而成。许中书舍人,以张垍谗逐,游海岱间。”[3](P.1449)张垍,曾为翰林学士,作为张说之子,玄宗之婿,很受宠幸,这与李阳冰说的“同列”基本相符。不过,魏颢点名张垍,一定要考虑到具体时间,如果写于安史之乱前,应该能够说明问题。但是,如果写于安史之乱后,则很难说明问题。因为这位深受皇帝期待的人,后来背叛唐朝投奔了安禄山,最后死于贼所[4](P.3059)。虽然张垍与李白确有联系,但说张垍进谗仍然不能坐实[7](PP.27~32)。张垍等人的案件,在唐朝恢复两都之后立刻进行了审理,张垍的兄弟张均被赐死,所有投降安禄山的人分六种情况予以定罪,时间是唐肃宗至德二载(757)。李白卒于五年之后的762年,张垍等人的下场早已天下共知。后人同情李白,把责任推给张垍这样的人,虽然与事实可能有出入,但站在同情李白的立场上看也不难理解。

“遭谗被逐说”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不是张垍说,而是高力士与杨贵妃说。而在各种“遭谗被逐说”中,此说故事情节最生动,来龙去脉最清晰。《旧唐书》卷一九○下如此记载李白:

天宝初,客游会稽,与道士吴筠隐于剡中。既而玄宗诏筠赴京师,筠荐之于朝,遣使召之,与筠俱待诏翰林。白既嗜酒,日与饮徒醉于酒肆。玄宗度曲,欲造乐府新词,亟召白,白已卧于酒肆矣。召入,以水洒面,即令秉笔,顷之成十余章,帝颇嘉之。尝沉醉殿上,引足令高力士脱靴,由是斥去[6](P.5035)。

《旧唐书》此说影响巨大,后来《新唐书》卷二○二《文艺传中》,元人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二都沿用此说[7](P.5763)。不仅如此,学者更有笃信此说者。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三“太白雪谗”条,为唐书所载增加旁证,更进一步推测:“岂非贵妃与禄山淫乱,而白曾发其奸乎?”[10](P.34)郭沫若把李白赐金还山这件事看成是“李白在政治活动中的第一次大失败”,至于进谗之人,不仅有张垍,而且有杨玉环和高力士,他写道:“高力士也是谗毁者之一人,完全可以肯定。杨玉环不用说也参加了进谗的行列。”[9](P.39)

高力士、杨贵妃与李白的这层关系,是唐人韦睿的《松窗杂录》最早开始的文字记载[10](PP.1549~1550)。后来逐渐膨胀,越来越清晰生动,至于真伪,则先后有学者质疑。俞平伯《李白〈清平调三章〉的解释》一文,论证了高力士用李白《清平调》挑拨杨贵妃与李白的关系是捏造的[11](PP.280~300)。陈植锷著文《“李白遭谗于杨贵妃”考辨》也认为杨贵妃进谗李白的故事是虚妄的[12](PP.47~54;P.94)。不过,对李白与高力士关系进行最彻底学术清理的是朱玉麒的《脱靴的高力士:一个文学配角的形成史》。这篇论文,发现了高力士与李白故事的层累推进现象,越到后来,故事越具体生动。该文的结论是高力士为李白脱靴完全是文学的需要。“高力士脱靴之事容或有之,因之进馋则纯属虚构。”[13](PP.71~90)最新怀疑李白遭谗放逐说的是张明非、李翰的《李白谗逐说质疑赘论》,文章认为李白去朝的决定性原因一是其主观上的行为,“招致明皇的不信任,从而受到疏远”;另外,朝廷上下不友好气氛而迫使李白产生抵触,终于“赐金还山”[14](PP.50~60)。

虽然如此,李阳冰、魏颢二人开始的“遭谗被逐说”依然在李白研究中占据主流地位,古人多是拥护派,今日学者如郭沫若、郁贤皓、裴斐、安旗等先生也一样持论[15](PP.58~61;PP.43~44;P.39;P.58)。一般大学教科书中,则依然采用这个观点,只是不再具体指明进谗者[16](P.264)。

“担心泄密说”出自范传正的《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简称《新墓碑》)。按《新墓碑》的撰写时间为上元末年(761)的累年之后,距李白逝世(762)应该不远,也有一定可信之处。关于李白被逐,他写道:“……既而上疏请还旧山,玄宗甚爱其才,或虑乘醉出入省中,不能不言温室树,恐掇后患,惜而逐之。”[17](P.1464)意思是说李白好醉酒,玄宗怕他泄露了宫中的秘密,所以才放还李白。此说多有学者质疑,容下文续说。

第三种“失宠说”,是今人的新论。房日晰《李白被逐探微》认为以上两种说法有互相抵牾之处,不能自圆其说,从而主张新说:李白在长安虽无任职,但与玄宗似谓鱼水相得,然而不久即赐金还山,主要因为李白的妻室许家与武氏集团有些瓜葛。其次诗人藐视权贵(皇帝在内)的狂放不羁的性格使皇帝日渐不满,最终导致了李白被逐[18](P.261)。此说两个方面的原因,后者有一定道理,总之是李白导致玄宗不满,才会赐金放还。至于前者,李白的婚姻又不是刚刚开始,天宝时期是否存在武氏集团更值得怀疑。

以上三种说法,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是,继续探究李白赐金放还的原因,并非没有空间。总结过去,仍有一些观点不被注意。重新探讨,似有必要。

    二、李白的酒后失礼

在李白赐金放还的故事中,李白与唐玄宗的关系是最重要的。遭谗被逐说加入第三者,弱化了李白与唐玄宗关系这条主线。李白与唐玄宗的直接关系,是我们了解李白赐金放还事件的必须视角。欣赏李白的是唐玄宗,放还李白的还是唐玄宗,别人的看法可能影响唐玄宗,最后的决定毕竟还是唐玄宗自己作出的。过去,人们有意弱化这条主线主要是为了维护天才的李白,不愿把李白政治的失败与最高政治权威联系起来。事实上,这是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

关于玄宗与李白的关系,以往的记录,除了唐玄宗对李白的欣赏与优宠之外,也不是没有留下文字。《本事诗?高逸第三》:

……玄宗闻之,召入翰林。以其才藻绝人,器识兼茂,欲以上位处之,故未命以官。尝因宫人行乐,谓高力士曰:“对此良辰美景,岂可独以声伎为娱,倘时得逸才词人吟咏,可以夸耀于后。”遂命召白。时宁王邀白饮酒,已醉;既至,拜舞颓然。上知其薄声律,谓非所长,命为《宫中行乐》无言律诗十首。白顿首曰:“宁王赐臣酒,今已醉。倘陛下赐臣无畏,始可尽臣薄技。”上曰:“可。”即遣二内臣掖扶之,命研墨濡笔以授之,又令二人张朱丝栏于其前。白取笔抒思,略不停缀,十篇立就,更无加点。笔迹遒利,凤跱龙拏。律度对属,无不精绝。……常出入宫中,恩礼殊厚。竟以疏纵乞归。上亦以非廊庙器,优诏罢遣之[19](P.14)。

他书所载,此处也无遗漏,比如李白的诗才,玄宗对李白的恩礼殊厚等。对于最后玄宗放弃李白,这里表述了两个原因,一是疏纵乞归,二是非廊庙器。后者意思明显,是玄宗对李白的看法,认为他没有政治才干,或者说不是政治材料,前者含义模糊。疏纵,可以是李白的性情表现自由自在不拘礼仪,可以是玄宗与李白的关系疏远,总之不是亲密。有这么两项,玄宗放弃李白应该很正常。但是,这个意见向来不被重视,原因可能是这样说对李白多有贬义。

另有《酉阳杂俎》的一段文字是如此记述的:

李白名播海内,玄宗于便殿召见,神气高朗,轩轩然若霞举,上不觉亡万乘之尊,因命纳履。白遂展足与高力士,曰:“去靴。”力士失势,遽为脱之。及出,上指白谓力士曰:“此人固穷相。”[20](P.116)

这里,玄宗对李白的看法更加严重,似乎一开始就没有看好李白。当然,这也是李白研究中不被重视的观点。

李白是否拥有政治才干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但是,李白嗜酒不拘小节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以往的各种研究中,不管对于李白赐金放还的真相持有何种看法,对于李白的好酒特征,似乎无人质疑。

“李白嗜酒不拘小节,然沉酣中所撰文章,未尝错误,而与不醉之人相对议事,皆不出太白所见,诗人号为醉圣。”[21](P.103)李白醉酒不误文章,甚至文章更好,这是多数记载所要表达的主旨,而酒后失礼则成了可以原谅的小节。《国史补》上:“李白在翰林多沉饮。玄宗令撰乐词,醉不可待,以水沃之,白稍能动,索笔一挥十数章,文不加点。后对御,引足令高力士脱靴,上命小阉排出之。”[22](P.6)《唐摭言》卷一三:“开元中,李翰林应诏草《白莲花序》及《宫词》十首。时方大醉,中贵人以冷水沃之,稍醒,白于御前索笔一挥,文不加点。”[23](P.145)所有李白醉酒后的故事,多是表彰李白的才华,而对于李白酒后失礼,则分成多种意见。

其一,玄宗因为李白的才华,而优容李白的失礼,称作“优宠”,如范传正《新墓碑》:“明皇泛白莲池,公不在宴。皇情既洽,召公作序。时公已被酒于翰苑中,乃命高将军扶以登舟,优宠如是。”其二,玄宗对于李白的失礼反感,如《酉阳杂俎》的记载中,玄宗称之为“穷相”。《本事诗?高逸第三》则表达了第三种意见,开始优容,后来反感。这种主张,可以作为重要观点,因为这最契合玄宗与李白的关系演变。《旧唐书?李白传》的说法就是这个观点的采用。李白醉酒成诗,玄宗“嘉之”,后来醉酒失礼让高力士脱靴,于是“斥去”。

李白嗜酒,由来已久。“初,白自幼好酒,于兖州习业,平居多饮。又于任城县构酒楼,日与同志荒宴其上,少有醒时。邑人皆以白重名,望其重而加敬焉。”[24](P.1512)入翰林以后,他的这个爱好没有更改,上文所引,多可证明。《旧唐书》说李白虽然待诏翰林,但依然“日与饮徒醉于酒肆”,甚至可以“沉醉殿上”。以至于如杜甫所描写的那样:“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25](PP.81~83)这种状态,对于李白来说并非不可能,从潇洒自由的立场说,当然难能可贵,但是李白要求的是政治前途,遵守朝廷礼仪是起码的要求,酒后失礼当然是不允许的。正如朱玉麒先生的研究那样,李白让高力士脱靴之事,或许是有的,但是高力士进谗则是虚构的。让高力士脱靴,就是严重的非礼行为,是李白酒后失礼的重要证明。高力士身为内侍,虽然在士人的传统看法中没有什么地位,不过帝王家奴而已。但是皇上的家奴不等于自己的家奴,高力士在天宝初,是“冠军大将军、右监门卫大将军,进封渤海郡公”[26](P.4758)。拥有如此地位的高力士,李白竟然令他为自己脱靴,不是酒后的忘乎所以又是什么?

《朝野佥载》记录的一则脱靴故事,或可与此对比:

唐邢州刺史权怀恩无赖,除洛州长史,州差参军刘犬子迎。至怀州路次拜,怀恩突过,不与语。步趁二百余部,亦不遣乘马。犬子觉不似,乃自上马驰之。至驿,令脱靴迄,谓曰:“洛州几个参军?”对曰:“正员六人,员外一人。”怀恩曰:“何得有员外?”对曰:“余一员遣与长史脱靴。”怀恩惊曰:“君谁家儿?”对曰:“阿父为仆射。”怀恩怃然而去。仆射刘仁轨谓曰:“公草里刺史,至神州不可以造次。参军虽卑微,岂可令脱靴耶?”怀恩惭,请假不复出[27](P.162)。

刘仁轨的说法很可注意:“参军虽卑微,岂可令脱靴耶?”以无赖的权怀恩尚且因此惭愧不出,而高力士地位并不卑微,李白能令高力士脱靴,正是典型的酒后失礼。

李白对于高力士的态度,或许不是单纯的酒后失礼,很可能是故意的。《开元天宝遗事》就记录过这样的一件事:

宁王宫有乐妓宠姐者,美姿色,善讴唱。每宴外客,其诸妓女尽在目前,惟宠姐客莫能见。饮欲半酣,词客李太白恃醉戏曰:“白久闻王有宠姐善歌,今酒肴醉饱,群公宴倦,王何吝此女示于众。”王笑谓左右曰:“设七宝花障,召宠姐于障后歌之。”白起谢曰:“虽不许见面,闻其声亦幸矣。”[28](P.100)

李白嗜酒,而且还能够“恃醉”行事。李白令高力士脱靴,很有可能就是这种恃醉行事。在唐代,令人脱靴,是一种严重的侮辱动作。位高者尚不能命令属下,李白如何可以命令地位远远高于自己的高力士?如果这是李白的挑衅动作,问题显然是十分严重的。《旧唐书?李白传》说李白:“尝沉醉殿上,引足令高力士脱靴,由是斥去。”这个记录应该是可信的。李白的被逐斥,与高力士谗言无关,完全可以看作是李白酒后失礼的必然结果,因为唐玄宗当然不能容忍李白当众如此侮辱高力士。

李白侮辱高力士,即使不看作有意动作,也说明了李白具有酒后不能自制的行为特征。范传正的《新墓碑》说玄宗对于李白:“或虑乘醉出入省中,不能不言温室树,恐掇后患,惜而逐之。”不用说,这就是对李白酒后行为的担心。应该说,这个担心是合理的。用《本事诗?高逸第三》的表达方式,这就是李白的“疏纵”,也可以看作是玄宗认为李白缺少廊庙之器的根据。试想,李白嗜酒如此,自制能力如此缺乏,如何可以辅佐君王治理天下呢?

    三、使酒与选官

李白的嗜酒,以及酒后不能自制行为,在唐代有专门的词汇表达,这就是“使酒”。《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条曰:“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以亲自执工商,家传其业,皆不得入仕,风疾、使酒,不得任侍奉之官。”[29](P.34)《旧唐书?职官二》:“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以亲,自执工商,家传其业,及风疾、使酒,皆不得入仕。”[30](P.1820)两条资料不一致。《旧唐书》的说法,使酒与风疾如同工商世家一样,不能当官。而《唐六典》的使酒与风疾,只是限制做官,不能担任“侍奉之官”而已。两条资料,最早都应该来自唐令的规定,仁井田升先生《唐令拾遗》之“选举令”条,引《倭名类聚抄?病疾部?病类?癫狂》“唐令云,诸癫狂酗酒,皆不得任侍卫之官。”[31](P.207)由此可知,癫狂即风疾,使酒即酗酒。侍奉之官或者侍卫之官,就是皇帝身边的职官。《李翰林集序》中曾说,玄宗欲“许中书舍人”给李白,而中书舍人,肯定属于侍奉之官。就李白的行为而言,说他使酒应该没有问题,翰林待诏虽然不是正式职务,也属于侍奉官之类。

唐代的选官制度有限制“使酒”行为的规定,而李白情形与此相当,不过,所见李白研究,没有利用这资料者。推测起来,可能无人认为李白行为属于使酒。

使酒一词,并非唐代特有。《汉书?窦田灌韩传》写到灌夫的时候说:“(灌夫)为人刚直,使酒,不好面谀。”唐代颜师古注释道:“使酒,因酒而使气也。”[32](P.2383)众所周知,灌夫终于因为酒后骂坐而治罪。使酒,通常的解释就是酗酒任性。唐代也有类似情形。武则天时就有官员因使酒对仕途有所影响,《旧唐书》里记载了这样的例子:

崔光远,滑州灵昌人也。本博陵旧族。祖敬嗣,好樗蒱饮酒。则天初,为房州刺史。中宗为庐陵王,安置在州,官吏多无礼度,敬嗣独以亲贤待之,供给丰赡,中宗深德位,有益州长史崔敬嗣,既同姓名,每进拟官,皆御笔超拜之者数四。后引与语,始知误宠。访敬嗣已卒,乃遣中书令韦安石授其子汪官。汪嗜酒不堪职任,且授洛州司功,又改五品[33](P.3317)。

在唐代,使酒就是嗜酒,可见在唐代前期,使酒情况在官场上是有一定限制的。到了唐代中后期这样的情况屡有出现,李景俭事件就是这方面的著名案例。

景俭字宽中。及进士第。强记多闻,善言古成败王霸大略,高自负,于士大夫无所屈。……元和末,入朝,不见用,复为澧州刺史。素与元稹、李绅善。二人方在翰林,言其才。及延英奉辞,景俭自陈见抑远,穆宗怜之,追诏为仓部员外郎,不遣。阅月,拜谏议大夫。性矜诞,使酒纵气,语侵宰相,萧俛、段文昌诉于帝,贬建州刺史。稹得君,为之助,故还为谏议大夫。与冯宿、杨嗣复、温造、李肇等集史官独孤朗所,景俭醉,至中书,慢骂宰相王播、崔植、杜元颖,吏为逊言厚谢,乃去,坐贬漳州刺史,宿等皆逐矣。未及漳,稹辅政,改楚州刺史,议者谓景俭辱丞相,贬未至即迁,非是。稹惧,改少府少监,悉还宿等。景俭既湮阨不得志,卒[34](P.4993)。

李景俭事件,可能牵涉派系斗争,但是没有李景俭的酒后失礼,自然没有他们的贬官处分,而他一再故疾重犯,最后的结局不可避免。官场本来险恶,自身弱点又如此明显,“湮阨不得志”是必然的。

在这次事件中,独孤朗因为参与饮酒,也受到贬官,“坐与李景俭饮,景俭使酒慢宰相,出为韶州刺史”,后来他为官御史中丞,对别人的使酒也丝毫不客气,“侍御史李道枢醉谒朗,朗劾不虔,下除司议郎。”有的人就因为使酒,导致仕途坎坷。“又有李珙者,世儒家,珙独尚材武,有崖岸。尝至泽潞见李抱真,欲署牙将,闻其使酒,不用。”[35](P.5189)

李白因为使酒遭遇赐金放还,在唐代,类似的情形并不罕见。不仅如此,唐代的选官制度既然有这个方面的规定,更可见官场对于使酒的基本看法。仁井田升先生考证相关令文属于开元七年或二十五年,而《唐六典》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这些至少能证明唐玄宗时期朝廷对于使酒行为的政策。不仅如此,唐玄宗本人,对于使酒也有自己明确的态度。《次柳氏旧闻》记载了玄宗西逃过程中发生的一件事:

上始入斜谷,天尚早,烟雾甚晦。知顿使给事中韦倜,于野中得新熟酒一壶,跪献于马首者数四,上不为之举。倜惧,乃注以他器,引满于前。上曰:“卿以我为疑耶?始吾御宇之初,尝饮,大醉损—人,吾悼之,引以为戒,迄今四十余年,未尝甘酒味。”指力士及近侍者曰:“此皆知之,非绐卿也。”从臣闻之,无不感悦。上孜孜警戒也如是[36](P.6)。

从这条资料看,唐玄宗年轻时酒醉杀人而戒酒终生。可见,他十分介怀曾经的失误。不仅如此,玄宗对他身边的官员是否使酒也是很重视的:

苏颋聪悟过人,日诵数千言。虽记览如神,而父瑰训厉至严,常令衣青布襦伏于床下,以其领受榎楚。及壮,而文学该博,冠于一时,性俊嗜酒。及玄宗既平内难,将欲草制书,难其人,顾谓瑰曰:“谁可为诏?试为思之。”瑰曰:“臣不知其他,臣男颋甚敏捷,可备指使,然嗜酒,幸免沾醉,足以了其事。”[37](P.12)

苏瑰时为玄宗宰相,深知皇帝的喜好,在推荐自己的儿子时对苏颋使酒有所顾虑,由此可知,玄宗周围的人确实都知道皇帝对使酒的态度。可巧的是,这条资料中,玄宗要授与苏颋的官职,正是与《李翰林集序》中李白的“制出师诏”类的职务相同,对于我们关于李白被逐的观点很有参考意义。

总之,唐玄宗因为自己年轻时醉酒杀人,所以养成终身戒酒的习惯。他自身克制如此严格,对于嗜酒不改的人,皇帝难道会有良好印象吗?在李白的才华与嗜酒之间,玄宗曾经欣赏其才华而容忍其嗜酒,但是最后终于无法忍耐了。皇上对于使酒的看法,他身边的官员都是明了在心的,只有李白,或者对此懵懂无知,或者嗜酒成性无法克制,终于导致赐金放还。在这个过程中,或许有人从中说过什么话,最多加强了玄宗对李白的不良印象而已,而这与其说是谗言,不如说是讨好皇帝。又有选官制度的明文规定,李白归山,应该也是别无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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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唐书:卷一六二.独孤及传·附独孤朗[M].

[35]新唐书:卷一七一.乌重胤传·所附李珙传[M].

[36]次柳氏旧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37]郑处晦.明皇杂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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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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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乌鲁木齐)2005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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