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苏联解体、苏共败亡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而腐败尤其是干部腐败是其中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苏联的腐败最初源自斯大林时期的干部特权和干部的等级制。这种制度在勃列日涅夫时期被不断强化并最终固化,直接促成了利益集团的形成。利益集团借助于公权,损公肥私,瓜分社会财富,控制社会资源,在戈尔巴乔夫时期设租、寻租、权钱交易。聚敛了大量财富的腐败官员直接助推了苏联的解体。腐败的根源是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制度。对在制度上和苏联有传承关系的中国而言,建构成熟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政治昌明、社会和谐的保障。
关键词:苏联解体 苏共败亡 干部特权 特权腐败 利益集团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甫一形成,即以排山倒海之势,雷霆万钧之力,剑指腐败。喑呜则山岳崩颓,叱咤则风云变色。2013年,党的十八大结束不久,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旋即召开,习近平在会上高屋建瓴地指出:“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笔者读了《探索与争鸣》在2014年第9期刊发的一组争鸣评论文章,即蒋德海教授的《对腐败的忍让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评反腐败中的所谓“大老虎反扑”论》和竹立家教授的《驳“腐败特赦论”》,深表认同,反腐决不能浅尝辄止。纵观中国历代王朝更迭,姑息腐败只会导致覆灭。那么,中国历史上腐败亡国的个案想必大家一定耳熟能详,而对曾经在政治经济制度及意识形态上和我们极其相似的苏联的腐败问题却未必有足够的了解。自1991年苏联出乎所有人预料地突然解体之后,解读它崩溃原因的著述汗牛充栋。大家各取所需,各执一辞,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在众多观点中,把腐败作为考量苏联解体、苏共败亡主要因素的观点,被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一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与古罗马、秦王朝、法兰西帝国等各类政治共同体的崩溃一样,苏联的解体及苏共的败亡,与充斥于全社会的腐败及道德沦丧有直接关系。苏联解体前,除了官场的整体腐败,平民社会同样弥漫着物质主义和犬儒主义。人们不顾一切地追逐物质利益,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可以不顾廉耻,出卖良心,可以说谎、欺诈。与此同时,社会各阶层尤其是知识阶层的政治理想主义沦丧,道德责任被抛弃。在这种道德氛围下,社会大多数成员不自觉地成了畸形社会的帮凶,成了阿伦特所谓的“平庸的恶”的主体。
苏联固然毁于末代总统戈尔巴乔夫执政之际,戈氏为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像某些专家将脏水全部泼到戈氏这位“叛徒”身上,那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因为,苏联的崩溃是一个长期积累的结果。班固曾深析秦亡的原因:“秦之积衰,天下土崩瓦解,虽有周旦之材,无所复陈其巧,而以责一日之孤,误哉!俗传‘秦始皇起罪恶,胡亥极’,得其理矣。复责小子,云‘秦地可全’,所谓不通时变者也。”[1]
情同此理,苏联解体,腐败是一个重要原因。而腐败作为制度性的疾病,是从斯大林时期开始的。
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们明白,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在制度、文化方面全面超越资本主义的社会。在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也即列宁讲的社会主义阶段,阶级矛盾不再具有对抗性,国家不再具有镇压职能,也不再有理由压迫社会。恩格斯明确将“国家”作如下定义:“国家最多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2]
马克思则更直接地指出,无产阶级胜利以后,应该将国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肌体”,从而实现“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项最大的开支,即常备军和官吏”。[3]
那么作为这种廉价政府的工作人员,与旧式国家的官吏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老爷。为了保持人民公仆的先进性,当然也是为了政治的清明、社会的和谐,未来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被选举出来行使公共权力的人民公仆,“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而且,自上而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4]
文献资料显示,十月革命后,列宁原本是想按照巴黎公社原则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但国内战争以及小生产占优势的俄国现实打乱了他的计划,情势所迫,他和布尔什维克党不得不实行过渡政策。他不可能砸碎一切国家机器,因此必须拥有比沙俄时期还要强大的常备军、警察,必须有官吏队伍,为此必须在一定领域、一定范围内恢复薪水制。但这些措施在列宁看来,无非是为了革命的终极目标所使用的策略手段,是一种斗争艺术,是一种暂时的但却是必要的妥协。他要求布尔什维克党人,“应当善于分析每个妥协或每个变相的妥协的环境和具体条件”。[5]三年内战结束后,列宁很快认识到,俄国是一个与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处在无产阶级革命前夜的欧洲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这一社会的经济结构相当复杂,同时存在着宗法式的、很大程度上是农民的自然经济、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及社会主义等五种经济成分。[6]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共产党人必须妥协,必须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迂回走向社会主义。
虽然,过渡时期的特定阶段,可以有时“在反对野蛮势力时,不拒绝使用野蛮的斗争手段”[7],但列宁关于革命的目标模式始终和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一脉相承。在新经济政策实践中,列宁开始理性地探索符合落后的俄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在政治制度和干部制度上,虽然不能立即在战争结束后实行巴黎公社原则,但列宁一直在自觉地探索政治民主之路和保持领导干部先进性的方法。虽然十月革命后不久列宁就去世了,但在他的领导下,布尔什维克党及苏俄政府还是初步建立了以民主为导向的制度。“这一时期党的政治生活很健康,没有凌驾于党之上,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某个领袖,没有哪位领导人享有批评豁免权,党内没有个人迷信,没有高薪,没有制外特权。”[8]
二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里讲:“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9]汉密尔顿在此揭示了一个真理:政府和人民在理性上都是有缺陷的,因而必须为他们制定规则,划定边界,并使二者保持必要的张力。不然,不管哪方坐大,都会使社会失衡,某种不受制约的权力就会侵蚀社会的健康肌体。而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的官僚机构尤其如此,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并导致社会价值体系的崩溃。
然而,斯大林当政之后,不但很快终止了新经济政策,还迅速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模式。斯大林把公有制直接解释为国家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国家必须迅速把吞食的原本属于社会的力量交还给社会肌体,建立廉价政府,斯大林却建立了国家社会合一、国家控制社会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他非但不继承列宁对民主的探索,反而把列宁为了回应“白色恐怖”不得不采取的临时措施固化,并无限放大,最终建立了一种与中央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国家制度和政党制度。这种制度没有基于宪法的权力边界,没有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机制,与现代民主和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在干部制度方面,他把列宁时期的委任制视为党和国家干部制度的常态,甚至奉为社会主义国家干部制度的神圣原则,而且不断地附加新的内容,逐渐形成了干部委任制、终身制、个人集权制、最高领导者指定接班人制,以及与领导干部特权化相联系的一套完备的官僚系统。”[10]
至此,马恩及列宁的社会主义理想在苏联的现实中已荡然无存。
权力的“利维坦化”,权力的不受制约,必然导致它自身的异化。掌握公权的人民公仆也必然变为“人民的老爷”。
这种异化无疑深深地打上了斯大林的个人烙印,深层次的原因是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推进革命进程。如同恩格斯所言:“这是一个极端党派的领袖所难以应付的最糟糕的事情了。如果这样一个领袖在自己所代表的阶级进行统治的时机还未成熟,为了这个阶级统治必须贯彻一切措施的时机还未成熟,而这个领袖在这一时期被迫出来掌权,这是最糟不过的事了”,“于是他就陷入了一种不可救药的进退维谷之境:他所能做的事,是和他一向的整个主张、他的原则、他的党的利益不相容的,他所应做的事,则是无法实现的”。[11]
所以,马恩及列宁所设想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政治制度、干部制度等在斯大林时期完全走样了。
斯大林开始公开建立干部等级制,并按干部官阶高低赋予不同的特权。他们享受特供食品,有特供商店,有名目繁多的津贴,还有免费医疗、免费旅游、免费疗养、免费别墅。斯大林更多地出于对自己忠诚的考虑,在重要干部中秘密发放数量远超过工资的红包。随着权力的稳定,斯大林逐渐把各类官员特权固化,形成一种或公开、或半公开的制度。特权尽管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腐败,但它却是一种隐形腐败。它直接侵蚀官员品德和社会公德,让人丧失目标和理想,沉湎于声色犬马,是官员腐败和社会道德体系崩溃的前奏。在特权及特权腐败侵蚀下,曾经令人闻之肃然起敬的社会主义的道德灯塔也黯然失色了。罗曼·罗兰曾经一度无上敬仰苏联,极其尊重社会主义圣徒般的高尔基,但当他于1935年到苏联拜访高尔基时所看到的一切,让他着实惊呆了。他发现,高尔基简直过着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一样的生活,在美轮美奂的豪华别墅里,竟然有数十人为高尔基服务。他惊叹道:“身为国家与民族卫士的伟大共产党人队伍与其领导者们,正在不顾一切地把自己变成一种特殊的阶级”,他们“过着特权阶级的生活,但人民却仍然不得不为了谋取面包和空气(我想说的是住房)而进行艰苦的斗争”。[12]的确,苏联虽然地域辽阔,可以建设房屋的土地充足,不存在中国的所谓可耕地“红线”,但百姓同样对房子问题敏感。究其原因,是苏式社会主义的短缺经济现象引发的百姓对诸如房屋之类的重要资产的渴求。在这一点上,苏联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心态完全相反。斯大林时期,上档次的住房几乎都是官员的。斯大林等中央大佬的别墅栋栋豪华别致,内部各式家具一应俱全,极尽奢华之能事。相反,一般民众却得不到基本的住房保障。赫鲁晓夫在其回忆录《最后的遗言》里,对斯大林时期官民住房问题上的反差进行了批评,并感慨万端地说:共产党据说推翻了君主制,推翻了资产阶级,让劳苦大众获得了自由并成了国家主人,但人民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比沙皇时代更差了![13]
在任何社会,精英都是社会的道德标杆。精英的道德取向、价值诉求甚至情感寄托,都对大众道德产生范导效应。斯大林时期官员的等级制、特权化及其他方面的腐败,不仅彻底颠覆了本来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官员的形象,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侵蚀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体系,使社会主义丧失道义力量和合法性,并为苏联的瓦解埋下祸根。
1953年后,赫鲁晓夫逐渐走向权力中心,并最终执克里姆林宫牛耳。这时,残存的良知及朦胧的社会主义理想使赫鲁晓夫决心改变斯大林所建构的制度,包括干部制度。苏共二十大后,伴随着全面的非斯大林化运动,赫鲁晓夫大刀阔斧地对干部特权和干部腐败开刀了。斯大林时期干部的许多特权,诸如“红包制”、免费用餐、免费别墅、专用汽车等被渐次取消。不仅如此,赫鲁晓夫还对干部特权赖以存在的制度进行改革。苏共二十三大专门作出决议,对干部实行任期制和轮换制。事实证明,这些措施对阻止腐败的蔓延及一定程度上恢复社会主义的道统,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然而,赫鲁晓夫有限的改革触犯了许多人的利益,把特权和腐败视为生活方式的苏联官员们不容许赫鲁晓夫动他们的奶酪。笔者不敢断言赫鲁晓夫下台的主要原因是不是他推行的干部制度改革,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和勃列日涅夫一道赶他下台的那帮人无不主张恢复旧的特权和制度。
勃列日涅夫这个知识贫乏、缺少教养的政治大佬,对社会主义、对弱势者根本没有合理的理解,对人类未来,对彼岸世界,对超验的存在永远也不存在终极追问。他不敬畏任何东西。他只热衷于权力,而权力对他来说不过是享受和把玩的工具。因此,毫无疑问,勃列日涅夫上台伊始,迅速恢复旧的干部制度和特权。与此同时,勃列日涅夫进一步加强政治和思想控制。他迷信暴力,鼓励谎言、告密。暴力和谎言使人恐惧,而躲避恐惧的最好办法就是犬儒主义和物质主义。于是,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社会上下,党内党外,红男绿女,车尘马足,奔走骇汗。人们不再谈理想,不再有信仰。做官就是为了捞取好处,任内只关心把击鼓传花的游戏玩下去。作为总书记的勃列日涅夫竟然向来克里姆林宫做客的母亲炫耀财富,并批评胞弟说:共产主义是骗老百姓的。[14]
勃列日涅夫执政后期,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他把归苏共中央组织部直接管理的干部分14个等级,这些人及其家属总数近300万人,占当时苏联人口的1%。这部分人却享受着大部分的消费品。他们脱离社会、脱离人民,高高在上,活脱脱一个吉拉斯所定义的“新阶级”。苏联人民对此深恶痛绝。联盟解体前不久,苏联社会科学院有过一次问卷调查,被调查者要求回答“苏共代表谁”。结果,回答代表工人的占4%,认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占7%,认为代表全体党员的占11%,而认为代表党的官僚、干部、工作人员的占85%。[15]据著名冷战史专家沈志华教授的研究,勃列日涅夫放任干部贪腐和弄权,致使在他执政的最后几年,以高级干部为主要成分的利益集团业已固化。他们把社会财富瓜分完毕。他们各霸一方,又彼此照应,在把持社会财富的所有源泉的同时,堵塞了自由和道义的全部源泉,阻断了社会流动和精英循环的一切通道。
腐败和特权使苏联干部队伍生机不再,体制内的庸才和腐败分子越来越多。有才有德者看不到希望,精英循环的通道长期被阻断的结果必然是爆发革命。
三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讲道:“革命的发生并非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候。”[16]
根据这一所谓的“托克维尔定律”,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勃列日涅夫当政时期,尽管苏联社会全面停滞,腐败盛行,道德体系全面崩溃,但并没有出现大的社会动荡,更没有出现政治更替。相反,戈尔巴乔夫励精图治,锐意变革,却亡党亡国。显然,苏联解体、苏共败亡,戈尔巴乔夫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勃列日涅夫及斯大林等人应负主要责任。这其实就是苏洵在《管仲论》一文里所讲的:“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故齐之治也,吾不曰管仲,而曰鲍叔;及其乱也,吾不曰竖刁、易牙、开方,而曰管仲。”[17]
虽然苏联解体和苏共败亡有其深层次的综合原因,不应由戈尔巴乔夫首先承担责任,但戈尔巴乔夫仍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是在理论准备不足、顶层设计不完备的情况下贸然改革的。在法律缺失、缺乏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他贸然释放市场力量,并在这一新旧体制胶着的背景下,在没有对勃列日涅夫时期形成的干部制度进行根本改造的前提下,他突然宣布握有公权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可以从事经济活动。于是,权力和市场奇妙地结合了。许多政治精英设租、寻租,一夜暴富。
然而,暴富的官僚及其家属们是不安全的。他们深深地明白,只要苏联还由共产党执政,只要共产党还宣称坚持马克思主义并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那么苏联宪法就不可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写进宪法。产权得不到保护,财产就难以代代相传。熟悉苏联历史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学者都明白,在苏联70多年的实践中,领导干部虽有特权并存在严重贪腐现象,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子承父业式的权力传承只是个案,大多数情况下是被严格限制的。这样,既然权力不可传承、不可持续,那就只能寄希望于财产的继承了。
所以,在戈尔巴乔夫后期,一大批借助市场发财的腐败官员成了催生俄国资本主义的“助产婆”。在剧变前的1991年6月,有一个美国调查机构就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问题,对莫斯科的高级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大约9.6%的人支持改革前的社会主义模式;12.3%的人拥护改革;76.7%的人认为应当实行资本主义。”[18]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科学院社会学所的调查表明,截至1995年,61%的富豪是原来握有公权的官僚转换而来,91%的私营老板是原来的国有企业负责人。19]
毛泽东说过,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而苏联的解体、苏共的败亡,究其原因,“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
当历史不能昭示未来,人们必然在黑夜里游走。通过对苏联腐败问题的分析、梳理,我们越发认识到,腐败关乎社会主义的未来,关乎共产党的生死存亡。任何“适度腐败合理论”“腐败特赦论”“腐败拐点论”等,都是不可容忍的。赫鲁晓夫反腐败的失败更是告诉我们,反腐斗争激烈、残酷、你死我活,全国上下要有对付腐败分子的足够勇气和智慧。戈尔巴乔夫因仓促改革而导致江山易帜的教训提醒我们,改革必须“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齐头并进,加深理论指导,反腐必须由运动式反腐,走向以法律为边界的制度性反腐。
苏联腐败的根源在于斯大林时期形成的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制度,而社会主义民主是解构这种制度的不二法门。在制度上和苏联有血脉传承的中国,必须吸取苏联亡党亡国的教训,在彻底反腐败与破除特权的同时,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才是政治清廉、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一).北京:中华书局,2010:533、337.
[16]托克维尔,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4-35、210.
[2][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36、377-378、375.
[5][6][7]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4、505、509.
[8][10]黄军甫.干部委任制:苏共执政能力衰竭的根源.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2).
[9]汉密尔顿等,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64.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68-469.
[12]罗曼·罗兰,夏伯铭译.莫斯科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117.
[13]赫鲁晓夫.最后的遗言.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
[14]叶书宗等.苏联解体原因笔谈.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2(2).
[15][18][19]黄苇町.苏共亡党十年祭.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2:67、109、258.
[17]苏洵.管仲论.古文观止.成都:巴蜀书社出版社,199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