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公民新闻”和新闻的公共政治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198 次 更新时间:2008-07-1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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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公民新闻” (又称“公众新闻”) 是和公民社会密不可分的,这二者所强调的公众参与和责任是完全一致的。在公民新闻理论中,“什么是公众”是最为重要的根本问题。只有给这个问题一个彻底民主的回答,才能真正理解新闻的公共政治意义。公民新闻的任务是使新闻能不断滋养生机勃勃的民主,不只是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而更是作为一种普通人自由而有尊严的生活方式。

关键词:公民新闻,公众,公共媒体,新闻工作者,传媒知识分子

Civil journalism, also known as public journalism, is closely tied to civil society, both emphasizing 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responsibilities. “What is the public” is central to the theory of civil journalism. We cannot understand the implication of civil journalism to democratic politics unless we define the public in explicit democratic terms. Civil journalism is meant to nourish democracy, not only as a political system but also as a free and respectable way of everyday life.

Key words

Civil journalism, public,public media,journalist,media intellectual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的关于“公民新闻”的讨论已经在中国受到了注意。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公民新闻(civil journalism)又称“公众新闻”(public journalism)。它在中国的介绍带有明显的中国印记,展现的是当今中国媒体 “亲民”、“服务百姓”和“说真话”的新面孔。新华网2004年7月一篇题为《<南京零距离>对公众话语空间的建构》的文章把《零距离》这个收视率很高的节目直接与美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公共新闻”或“公民新闻”理念联系起来。《零距离》的新闻走向被归纳为三点:“一、公民的日常生活时事;二、公民的安全信息;三、公民的社会交往公德。”这些走向使得“新闻源的专业化与单一性正逐步被公民化与多元性的方式所取代。人们的视觉注意力聚焦在了身边的微观新闻,以此来展现公民个体特质的辐射性:愤怒、惊异、痛苦、嘲讽、喜悦、幽默、冷漠、羞怯等各种不可名状的市民百态在《零距离》中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凸现。”文章特别指出,《零距离》的公民新闻意义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公共意识”正在转化为自下而上的“公众话语”。中国现有的公共意识是由政府和主流媒体规定的,普通民众鲜有参与构建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冷漠和不参与。“普通民众在(主流)新闻传播的机制里,常常是被启蒙者。被动的局面使公众已经习惯去倾听,去接受,去思考,而缺少更多的自我话语。(公众)话语在媒体的缺失造成了民众日常生活‘公共意识’‘参与意识’的惰性状态,人们懒于触及各项事务,即使有意,也碍于个人未有正式的公众发言权而被迫放弃。”在这种情况下,《零距离》就代表了一种新的新闻取向,它要激发“公众积极借助媒体来争取自我话语发言权的自觉与热情,”从而形成了一种公众话语,“公众话语的实质不仅局限于人们私下小群体日常生活的普通议论,而是个人从正规的渠道自由地向社会大众及政府发散的言论。”〔1〕

《零距离》提出“公众新闻”,它所呼唤的是一个在中国既陌生又有吸引力的新闻理念和实践,能不能实现还有待于整体社会民主政治环境的改善。新闻公众和社会公众是密不可分的,这二者所拥有的公民权利和责任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新闻只是把有限的“让说话”和“说真话”当作一种可以施于公众,又可以收回的关怀,那么它便不可能回答“什么是公众”这个对民主政治极为关键的问题。而在源自美国民主社会传统的“公众新闻”理论那里,“什么是公众”恰恰是最为重要的根本问题。只有给这个问题一个彻底民主的回答,才能真正理解新闻的公共政治意义。

一、“公民新闻”和公众

“公众就是一群聚合在一起讨论新闻的陌生人”。〔2〕这是美国公众新闻理论最早提出者,也是它的主要理论家之一卡雷(James Carey)对“什么是公众”问题的回答。在卡雷的回答中,最要紧的是“聚合”和“陌生人”。人们共同关心的时事把素不相识的人们聚拢成为互相可以交流、并得出共识的公众。在人们不能公开议论时事、难以了解时事,或者不能公开批评时事的社会里,是不会有真正的公众的。“公民新闻”的核心概念是“公众”。由于“公众”对于公民新闻理念的重要性,公民新闻经常被称作为“公众新闻”。〔3〕

没有宪法权利的保障,便没有公民,也没有公众。卡雷强调,美国宪法关于集会、言论和出版(新闻)自由的条款,不是在规定哪些是被允许的行为,而是无条件地肯定公众存在的基本形式,那就是集会、言论和出版。最初由麦迪逊所拟定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表述为“the rights of assembling, speaking and writing,”用的是动名词形式,杰弗逊在定稿中改为名词形式:assembly, speech and press。卡雷强调,杰弗逊将人的行为改为存在的状态,这极为重要。它所注重的不只是个人的某种行为自由,而更是“保护和强调公众领域的存在本身。”这三种关于存在的自由,它们的顺序也非常重要:“公众有权集会、公开而自由地言论,并通过书写和印刷将他们所有的言论传播于世。因此,第一修正案所列举的不只是个人、社团或国家的权利,而是某一种公众的权利。”〔4〕如果要问“公众是什么?”那么,第一修正案说的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自由地集合在一起,自由地讨论,自由地播散思想的人们。〔5〕

在卡雷对公众的定义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提出公民新闻或公众新闻的问题意识,那就是如何使新闻能不断滋养生机勃勃的民主,不只是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而更是作为一种普通人自由而有尊严的生活方式。公民新闻理论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罗森极为赞赏卡雷从第一修正案的公众性来把握新闻的公众性。他还特别强调,不了解美国宪法公众性和新闻公众性的关系,就根本没法理解美国的民主社会理念。民主的理念是一个“交谈者的社会”(society of conversationalists),而新闻的公众作用正在于“放大和改善”交谈者的交谈,“当报纸将其角色限定为仅向交际渠道另一端输送信息时,它就已经放弃了积极推动交谈的作用。”〔6〕从这个角度来看,新闻是对民主思想的长期实验。在美国,这个实验涵盖美国社会历史发展的方方面面:“美国建国的民主理念,民主理念借以倍增和改进的交际工具,不断竞争、扩大的经济所推动的蓬勃市场,美国政治和党派的各种潮变,公民们不断变化的主张和要求,人们为之投入的自我和才能。所有这一切,从共和国一开始就已经成为新闻实验的对象。”这个实验有两个基本条件,那就是宪法保护和民主公民文化。〔注7〕这两个条件是相辅相成的,而联系这二者的正是美国二百多年从未中断过的新闻自由。

美国建国之前有动员民众从英国独立的早期报纸,后来出现了商人和党派报纸,再后来有了宣传废奴的报纸,还有那些一文钱报纸和黄色报纸,乃至二十世纪以客观和事实专业精神所指导的报纸,在罗森看来,“它们都是宪法新闻自由条款的实验。它们对之实验的便是那个宪法所缔造的国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新闻自由的规定不仅仅是一项条款,而根本就是一种“活生生的公众文化”。〔注8〕而活生生的公众文化不是新闻自由条文的结果,而是它得以实践的保证。

美国报纸迅速大众化的过程,也是报纸公众性问题越来越显现出来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意义不在它解答了公众问题,而在它不断去实践,去试图解答这个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报纸不仅本身是新闻业的实验室,它还同时成为美国民主的实验室。罗森同意杜威对美国民主的基本看法,那就是,实验是美国民主理念的核心。杜威在美国民主因其不完善而饱受攻击和怀疑时,能够保持信心,坚信实验的必要是一个根本原因。就在美国人民将自由的理念和联邦的设计付诸实践时,杜威写道,“我们在世界的一边建立起一座实验室,在这个实验室中,伟大的社会实验将会使全世界受益。”杜威还说,“无论(美国民主)问题有多么严重,实验还在进行。美国还没有建成,对美国民主还没有到盖棺论定的时候。”同样,罗森强调,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它本身就是一种实验,“新闻本身就可以说是民主实验室的一部分。”不同观念、不同办法的报纸在这个实验室中互不排斥地存在,享有这种自由的新闻本身就证明,“一个多元国家可以就公共事务与它自己对话。”〔9〕

新闻公众性问题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成为美国传媒批评关注的问题,大致有三个原因。第一,1988年美国大选中美国媒体的表现十分令人失望。第二,1989年东欧巨变中传媒的民主作用促使美国传媒批评重新审视大众传媒、公众性和民主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三,教授知识分子和新闻工作者知识分子在传播批评上再度汇合。教授知识分子对欧洲公众理论的介绍和讨论(如哈贝玛斯的交际话语理论)和记者知识分子对传媒内部的和实践批判,这二者产生了历史性的相互作用。

首先,1988年民主党候选人杜卡克斯(Michal Dukakis)和共和党候选人布什(George Bush)之间的竞选,被认为是现代美国人记忆中最差的竞选之一。〔10〕这场竞选成为一场没有实质内容的作秀比赛。布什攻击杜卡克斯纵容焚烧国旗和允许强奸犯休假离狱。杜卡克斯则爬上一辆M-1坦克,以示其军事领导气概。《华盛顿邮报》社论批评这次竞选“不仅令国人失望,而且令全国际社会见笑,”并称“二位竞选人之间的竞争极令人厌烦,鸡毛蒜皮,无的放矢,就象两个比赛叫人头疼的孩子。”〔11〕总统竞选是通过媒体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对竞选的批评事实上也就包含了对传媒在竞选报道中角色的批评。政治人物利用现代媒体大肆空洞作秀,媒体每每将国家领导人的消息放在头条,看似“客观”报道重大新闻,其实加剧了“公众对政治的失望和(公众的)政治玩世不恭。”〔12〕

其次,1989年东欧和中国发生的政治事件对九十年代美国新闻造成了震撼。罗森就此写道,“伯林墙倒塌,东欧回归民主,中国学生占领天安门广场,树起模仿自由女神象的民主女神塑象。其它社会从美国历史汲取灵感,这使得美国的观察者们看到了一个令人痛苦的讽刺:就在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声势日隆时,民主却在美国陷入了困境。”〔13〕人们普遍觉得传媒并没有对民主起到真正的帮助作用。在寻求原因时,人们的目光往往落在传媒商品化,民众阅读习惯的退化,电视成为主要传媒,记者目光狭隘,素质不佳等问题上。人们开始认识到,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因为忽视了新闻的公众性本质。

再者,九十年代学院教授们讨论“公众”和“公共领域”,这对新闻批评具有十分及时的意义。1989年哈贝玛斯《公共领域结构变化》一书英译本出版,是启蒙主义传统和西方公民民主思想的延续,而不是一个突发的孤立现象。罗森指出,“通过有新闻出版所协助的理性讨论和公开交换意见,公民们决定与自己有关的事务的发展走向,这就是‘公共舆论’所包含的政治观,这也是自十八世纪中叶以来就被(启蒙主义传统)所接受的政治观。”〔14〕哈贝玛斯源自启蒙传统的公众领域思想,在美国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学界对此的意见并不一致。有的人把哈贝玛斯的“公众领域”当作一种危险的神话,抨击它的资产阶级局限性,指责他把历史中的冲突和斗争美化为公民式的讨论。还有的人认为,“公众领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即使它不见得充分描述当代社会,但它为公民民主理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标准。〔15〕

在美国所进行的公共领域讨论,是建立在美国人对“公众”的理解上的。在欧洲近代政治历史背景中产生的公众问题和在美国民主传统中的公众问题有很大的不同。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欧洲有而美国没有法西斯极权政治的经验。在欧洲,尤其是哈贝玛斯的法兰克福批判传统中,与民主社会“公众”相区分的是极权社会的“群众”,即那种千人一面、在极权政治浪潮中被权力寡头玩弄于股掌之间的极具破坏力的非理性“革命人民”。在美国,与民主社会的“公众”相区分的是商品化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众”,即那种完全由所谓“私人利益”所支配的经济型的“消费者”或“纳税人”。即使在西方世界,哈贝玛斯的公众理论在进入美国的时候,也必然要经过一个跨政治语境的转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新闻理论家加强和突出的是公众与民主政治的密切关系。

公众与民主政治的密切关系是公民新闻和公众新闻的核心。罗森强调,“公众应当与政治相联系,首先是经由选举,但也经由(普通人)发表意见,参与游戏,成为表演者和讨论人。”〔16〕公众的新闻自然“也不可避免地‘涉入’政治生活。”〔17〕怎么来看待公众新闻的涉入政治生活呢?这要看新闻业者如何想象公众。他们一般是通过公民缺乏什么来想象公众的,例如,普通公民对复杂的公众事务缺乏信息,因此无法充分了解、无法作出合理的判断。又例如,公众对官员缺乏监督和制衡的办法,乃至官员为所欲为,权势无边。公众新闻以自己能为缺乏什么的公众提供什么来设想自己的公众责任,那就是信息公开和揭露专权腐败。这两项公众任务也就是梁启超早就说过的报业两大任务:“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对政府而为其监督。”〔18〕

向导国民和监督政府,这两大责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不自由的新闻环境中,新闻为政治权力服务,它虽提供信息,但信息未必可信,它虽有时披露一些丑行,但未必就能制衡专制权力。即使在自由的新闻环境中,只强调“知情”和“监督”(即“解释性”和“揭露性”)的新闻观也并不能在根本意义上体现公众性。〔19〕知情和监督只是公众参与的基本条件,但却并非就是公众参与。这就好比“社会宽容”还不等于有了好社会。宽容只是不同意见相互交锋,以逐渐达成“好社会”共识的条件,但宽容并不等于就是“好社会”理念本身。同样,新闻的知情和监督作用都只是为实现公众新闻的基本任务服务,不能代替公众新闻本身的任务。

那么公众新闻本身的任务是什么呢?罗森的回答是,公众新闻的关键在于帮助“人们介入自己社群的事务,帮助他们有兴趣参与政治讨论,不做旁观者,做积极(参与)的公民。”〔20〕公众新闻所指的公众,不只是信息市场的消费者,也不只是社会事件的旁观者,更不只是民意调查的随机抽样者。只有当人们从个人性的、相互隔离的事务转向公共事务时,只有当人们互相对话和讨论时,人们才进入公共领域。这种转折是否真的会发生,现在还不知道。在自由的社会里,人们有不理会公共事务的自由。他们也很可能会疏远讨论和辩论。因此,新闻在努力实现公众性的时候,不只是要面对现有的公众,而且更是要造就未来的公众。

公众新闻是一种理想,对于它是否有可能实现,有不少人抱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罗森以《纽约时报》前记者Susan Rasky为例,讨论了其中有代表性的反对意见。反对意见一般持现实主义公众观,即公众既无时间也无知识、无能力和无兴趣去参与公共事务。〔21〕罗森认为,现实主义公众观有可取的一面,那就是它警惕将公众浪漫化、理想化。将公众浪漫化是一种民粹思想,从革命反智主义的“卑贱者最聪明”到乔姆斯基那样的“常识万能”论,民粹思想在各种左派思潮中极为流行。但现实主义公众观也有不可取的一面,它代表一种自由主义精英治国论,总是以公众“缺乏”的素质来构想公众。在精英新闻观看来,公众所缺乏的正是新闻工作者所享有的,那就是知识、见解和关注。当然,这种精英思想是自由而不是权威主义性质的,它的基本要义是民智虽愚闭,但终归可以开启。

面对公众现实主义的质疑,罗森列举了公众新闻的可行做法。例如,现实主义者认为,有什么样的公众水准,就有什么样的新闻方式,超出公众水准的报纸再好,卖不出去也是白搭。罗森认为不妨先以公众水准为政治报道的出发点(如揭露腐败和社会黑暗),渐渐在此基础上深入报道并分析反应(如一般公众期待“清官”甚于体制改革的心态)。又例如,现实主义者指出,专家意见对公众认识复杂问题和决断确实是有帮助的。罗森认为,专家的作用是“帮助”而不是“代办”。报纸所提供的专家意见再好,除非它能引起公众的兴趣,也不会真正发挥社会作用。再例如,现实主义的新闻报道往往把政治选择的空间描绘为一个战场(不同利益集团的争夺,阶级斗争,种族冲突等等)。罗森认为,新闻报道应更具社会想象力,在表面的冲突下找到深层的价值共识,这才是新闻和政治的不同之处。由于压迫性的政治总是以强调斗争和冲突为借口,所以,强调普遍公众性,可以成为对压迫性政治的一种反抗。〔22〕

二、民主政治和公众:李普曼和杜威之争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和二十世纪初,美国报纸的两次大众化高潮都提出了报纸公众性问题。这说明报纸读者越多,并不等于它越有公众性。报纸的大众性,显然并不等于报纸的公众性。如果“公众”不等于“大众”,那么什么是公众呢?这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李普曼和杜威争论的焦点。象卡雷和罗森这样的公民新闻理论家都非常重视美国历史上的这一场李、杜之争。公民新闻理论本身就是美国延续了二百多年的民主传统和对这一传统的不断反思、不断更新的一个部分。可以说,没有美国的民主传统,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美国公众新闻理论,“一个成功的思想与其说是问题的解决,不如说是一个工作计划。”〔23〕整个美国报业史都贯穿着公众性问题。由于美国报业在过去二百多年间始终处于宪法新闻自由的保护下,它的种种变化也都在体现一个持续的实验性工作计划。这一点对于我们在中国理解美国公民新闻理论是很重要的。

李普曼是美国著名的新闻工作者、社会哲学家和《新共和》杂志的创始人之一。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美国民众受战争宣传的影响,表现出强烈的狭隘民族国家情绪。这使得李普曼这一代的自由主义者对公众极为失望。战争是最容易鼓动民众集体爱国狂热的,这也往往是民众情绪和舆论最容易被政治宣传操纵的时候。美国虽然没有象欧洲一些国家以及世界其它地区那样经历过民众狂热投入法西斯或其它专制政治运动的事情,但是战争宣传极易在民众中获得影响力的事实让李普曼再不能相信“民众永远正确”的神话。

李普曼于1922年发表了《公众舆论》一书,强调“公众舆论”的脆弱、摇摆和不可信任。李普曼指出,现代社会的复杂和规模使得一般人难以对它有清楚的把握。现代人一般从事某种单一的工作,整天忙于生计,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去深度关切他们的生活世界。他们很少认真涉入公众事务讨论。他们遇事往往凭印象、凭成见、凭常识来形成意见。政治人物对此十分清楚,他们嘴上说尊重民众和民意,其实往往并不把真情告诉民众。正因如此,政府可以操纵舆论,甚至还可以制造舆论。在这种情况下,李普曼认为,新闻有责任将较为真实的世界情况昭告于民众。但这又决非易事。传媒早已成为一种商业运作,读者就是顾客,新闻不过是顺从顾客的意愿,需要什么供应什么。就算新闻说的全是实话,新闻也不等于“事实”本身。再真实的报道也只能在事情发生时报道它所爆发出来的那一刻,至于这事情复杂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那根本不是报纸所能深入广泛涉及的。

1925年李普曼出版了《幻象公众》一书,把“公众”直接指称为一种幻觉。他指出,天真的民主主义者们自己长期头脑糊涂,才会自欺欺人地编造出公众和公众舆论的神话。他认为,公众舆论“本身就是一种非理性力量。”公众舆论在过问政治时,往往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要么愚昧,要么专断,总是把事情搞得一塌糊涂。”在李普曼看来,普通公民在民主制度中的作用实在有限,无非是在选举时作出是否裁决(“请饭桶滚蛋”),在变革潮流来到时推波助澜而已。李普曼认为,公众事务不得不靠“内行”来管,社会的希望全在于彻底掌握情况的专家人士。只有专家们才能为国家领导人的决策提供越来越好的咨询。〔24〕

李普曼的话我们今天听起来也许十分耳熟,因为我们也正在经历某种从意识形态官僚体制向技术官僚体制的转变。但是李普曼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信奉的是精英民主主义,不是政治威权主义。李普曼所说的“幻象公众”和专制极权统治下的“臣民群众”不是一回事。幻象公众不是不配享有集会、言论和出版等基本自由。只是因为平庸的公民素质,顽固的人性现实,捉摸不透的现实生活和机关重重的政治操控,公众才无法成为理想的民主公民。专制极权下的“群众”则不同,他们连幻象公众都不是,他们甚至不能对需要滚蛋的饭桶作定期的裁决。在李普曼心目中的精英是有识有见、为全社会谋福祉的优秀人物。李普曼所说的精英,他们的代表地位至少必须在公民选举程序中得到认可。他们至少不能向民众专断地宣称,“我说代表你,我就代表你,”或者“只要我不同意,谁也休想代表你。”

即使李普曼的精英民主论是出于对民主现实失望,而不是反对,在杜威看来,这也无异于是在起诉当代民主。杜威在《公众及其问题》中对此作出了反驳。杜威认为,民主不只是政府的运作和决策,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民主是按照某些基本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这些原则包括人人可以对社会有所贡献,人人都有理性决定的能力,只要学会了学习和讨论的方法,人人都能够弄清复杂的情况。杜威反复强调,无论民主的现实多么不尽人意,民主是可以改进的,而改进民主的根本前提就是对普通人的能力保持信心。杜威反对公众只是幻象的说法。他指出,公众是实实在在的人群,公众不等于民众,公众是那些拥有共同问题并共同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的民众。当民众在一起讨论这些共同问题并将之合理解决的时候,他们便成了公众。公众舆论总是与民众看到问题、讨论问题、努力解决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杜威承认,民主和公众舆论还不完善,但这是因为这二者都还处在“初期”的阶段,并不是因为公众必然无能,民主必须精英的缘故。〔25〕

杜威民主思想中包含着一种不悲观,但又很现实的公众观。悲观的公众观和消极民主观本来就是同一观点的两个方面。杜威所持的是一种远比李普曼积极的民主观,他的公众观当然也就根本不同。杜威基本上同意李普曼对当时美国民主现状的看法,他和李普曼的分歧不在于他认为美国民主已经很好,而在于他坚持美国民主可以更好。杜威认为,其实李普曼也是一个民主理想主义者,只不过是一个失望了的民主理想主义者罢了。杜威要说的是,即使公众的情况不尽如人意,但他们却远不是无可救药的。事实上,公众还是在起着民主作用。说公众起作用,其实是说,愿望和目标一致的人们会相互联系,直接接触后就形成某个范围的公众,他们的共同要求或行为会对其它具体的公众有所影响,其它的公众又会对再其它的公众有此影响,以此类推。当这种相互影响的负面效果大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采取共同行动的要求,也往往会发生共同的行动。伴随着这种相互影响的复数公众观的,便是杜威的实用主义的民主政府观。杜威认为,政府的职能无非就是在人们的公共行为对别人造成不良影响、显然有负作用时加以干涉,或者采取措施,在事先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国家不是圣主再生,不可能包办一切,不能成为一部为公众提供完美服务的机器。公众只要能共同积极参与,就能管好他们自己的事务。公众的不参与常常不是因为无兴趣或无能力,而是因为在专制的或精英统治的政治制度下养成了冷漠和懒惰的习惯。〔26〕

李普曼和杜威关于现代民主政治和公众的争论成为政治现实主义和民主理想主义分歧的经典史例。在谈到这一争论对九十年代美国新闻批评的意义时,罗森写道:“我开始接触到(李-杜)争论时就强烈地意识到它与新闻的关系,”也强烈地意识到它对公众新闻提出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如新闻业者对公民可以有哪些了解和期待?公民的作用是否仅在选举时决定谁能选上?是否还有更充分、更丰富的公众参与?造就了解情况、积极参与的公众,是否只能是幻想?如果新闻业要对民主尽责,它应当把注意力放在政府及其决策上(李普曼所建议),还是强调形成让民众变为公众的公民氛围?近来人们对“公共领域”的兴趣说明了什么?新闻业者是“公共领域”的一颗螺丝钉,还是可以帮助它加强完善?〔27〕罗森认为,这些都是关于公众新闻的关键问题,但是新闻工作者却并没有讨论这些问题的习惯,这些问题在学院知识分子中得到了较多的讨论。所以,罗森建议在讨论公众新闻问题时,要“吸收哈贝玛斯、杜威和其他思想家的思想。”〔28〕

在这些“其他的思想家”里面,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C. W. Mills)。米尔斯很重视公众冷漠和政治屈从之间的联系。在提出这个问题时,米尔斯还进一步追问,一旦公众陷入冷漠和懒惰,知识分子该怎么办。米尔斯指出,当人们不能运用政治体制,不能用非正统思想和生活方式来形成并实现自己的愿望时,他们便是生活在政治屈从(压迫)之下。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权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人们作为真正公众的四个基本条件必然会受到破坏,公众也就必然会衰微不振。公众存在的四个条件是,一、拥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而不只是单向地从媒体接受来自上头的旨意;二、及时地、公开地对他人的意见陈述作出回应;三、通过公开的讨论进行有意义的公众行为;四、运用大型公众组织来保护自己。〔29〕

在公众当中,讨论是交际的主要方式,传媒所起的作用是联系各种不同的基本公众群。一旦复数的公众退化为群众社会,具体的人也就成为群众的一份子,而不再是公众的一成员。米尔斯特别强调社会中层团体对于形成和维持基本公众的作用,“中层团体是公众与(上层)决策的主要联系渠道,……只有通过中层团体,公民才能发挥他的作用。”〔30〕处于国家权力和个人之间的中层公众团体一旦被废弃或禁止,社会就成为由尊贵专权的上层,死气沉沉的官僚中层和麻木不仁的群众下层构成的三层结合。在这种情况下,传媒不再“扩大和激励基本公众的讨论,”“传媒把(人民)变成了群众社会中的传媒市场。”〔31〕不仅如此,就连教育制度也会变成群众传媒,由公民学堂沦为职业训练所。学校所教的是“‘适应生活’,提倡的是快乐地接受群众生活方式,而不再是为个人或公民超越自己而不断奋斗。”〔32〕

面对这种情况,米尔斯认为,知识分子对公众社会可作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贡献批判性的知识。他指出,现代生活,尤其是现代知识分子的生活,因缺乏这种批判性而变得缺乏道德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现代知识分子的知识(knowledge)越多,批判智能(critical intelligence)则往往越低。米尔斯坚持认为,这是一种应当扭转、也必须扭转的情况,“只有当公众和领导人(对问题)既敏感又负责的时候,(社会)才会民主。只有当知识和公众发生关联,才有民主的可能。”〔33〕米尔斯不只呼吁知识分子面对公众问题,他的社会学本身就是一种与公众相联系的批判性知识。霍维兹(Irving Louis Horowitz)写道,“米尔斯呼唤的‘经典传统’是理性和启蒙的传统。在这个传统中,人的思想是自主的,独立于权力控制的,但却同时又和社会发展保持着道德联系。”霍维兹称米尔斯为“美国所产生的最伟大的社会学家,”米尔斯的著作贯穿着一道主线,那就是“把讲有道德价值的社会科学付诸实践。”〔34〕米尔斯反复强调,放弃了价值讨论和价值坚持,就根本不可能有批判知识分子:“形成任何社会问题都需要我们陈述其中涉及的价值,涉及这些价值现今遭受何种威胁。只有当宝贵的价值,如自由和理性,受到威胁时,一切重大的社会问题,一切公众议题和个人烦恼才会获得实质的道德内容。”〔35〕

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坚持价值理念就是把社会正义摆在比纯粹“专业性”更重要的位置。甚至可以说,议论社会正义才是新闻记者的专业职能。正如罗森所说,新闻工作者首先不只是一个职业化人士,而且是一个负责任的、积极参与民主群体建设的公民,“公众新闻使得新闻业者成为在政治共同体中负责任,并与之利益与共的一员。”〔36〕公众新闻业者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公众生活积极运作。”为此目的,公共新闻业者必须重新审视其绝对“中立”、“客观”的立场,“必须在有的问题上放弃中立,”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将之公诸于读者公众。在报道不同政党、利益集团或团体的要求和议题时,新闻当然要禀持公正、客观报道的立场。但是,报纸禀持这样的公正、客观、中立原则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一个基本民主的制度确实允许不同的社会成员和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参与者确实在非压制性社会和政治共同体中进行讨论和辩论,“如果该有对话的地方是一片沉寂,如果公共生活一片死气沉沉,那么,报纸的中立也就成为一种全无意义的装腔作势。”在一般人不愿讨论的时候呼吁讨论,在他们不能参与的时候要求参与,在他们不能尽公民之职时提倡公民之职,这些是报纸应当坚持的公众职责,这个职责与报纸应当禀持的中立、公正立场一点也不矛盾。〔37〕放弃了这一公众立场,报纸的中立也就成了一种逃避,这就象放弃了社会价值关怀的职业化纯学术一样。强调社会介入,关心社会正义,是公共知识分子的特征。在这一点上,教授和记者“应当成为伙伴,因为无论是教授还是记者都无法凭单一的力量将(学术或新闻)事实变成公共真实。”记者只有公共知识分子化,才有可能真正成为“社会情况的早期预警系统。”〔38〕

三、公众事务的知识化:记者、教授和公共政治

从新闻传媒、公众和民主政治这三者的关系来重视“公共领域”,就必然会涉及到知识分子在当今社会民主政治中的作用问题。知识分子和特殊公共领域(常被称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之间有密切关系。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既是知识分子的创造,也是他们活动的主要场所。将公共领域普遍民主化也就是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知识分子,“维护公共领域的理念也就是保护运用批评话语的领域不受侵犯,只要这种批评话语行之有效,社会整体受治于理性也就有了保障。”〔39〕肯定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不是肯定其特殊小范围的参与,而是肯定其参与的基本原则,即理性、平等、对话和协商。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普遍化,加以扩大,这是“与扩展民主政治相一致的。”〔40〕

在普遍公共领域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知识分子接触公众的方式是不同的。在后一种公共领域中,他可以参加会议,上咖啡馆,通过同人刊物、专门学术杂志接触一些范围有限、成员特殊的公众。但在前一种公共领域中,他必须通过大众传媒(一般的报刊、书籍、影视、广播等等)才有可能接触普遍性的公众。知识分子越接触广大公众,就越具公共性。对于公共知识分子来说,如何接触大众传媒,与它保持什么样的关系,如何运用它,这些都是很基本、很现实的问题。公共知识分子对言论自由的要求特别强烈,不只是要求专门刊物上言论无禁区,而且还要求更多地介入传媒。政治意识形态控制和商业利益支配是现今限制知识分子介入传媒的两个主要阻碍力量。

知识分子靠拢大众传媒,运用大众传媒,并不是没有问题的。知识分子和传媒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天生的爱恨情结。知识分子首先是凭借印刷书写的发展来获得社会影响力的。知识分子是读书人,著书人,与书籍的共同关系形成了知识分子的共同身份。一直到今天,文字仍然是知识分子影响社会的主要传媒手段。传媒手段的多样化、专门化和知识分子分工的日益专业精细造成了知识分子公共领域的分裂。作为工业化、商业化从业人员的大众传媒工作者与传统知识分子(往往从事教育和专门文化工作)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

知识分子内部在如何对待传媒文化的问题上一直就有争论,其中大致有两种基本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知识分子必须与传媒保持批判距离。这一观点以米尔斯(C. Wright Mills)最具代表性。他认为,现代传媒剥夺了传统知识分子“有效交际的手段,”造成了严重的文化和政治后果:“独立的艺术家和知识分子是少数仅存的有能力抵制和打击现成旧框框的人。旧框框使活的东西变成死的东西。新的见解如今需要有揭露和打破陈规陋见的能力,现代传媒正在把我们淹毙于理念和知识陈规陋见之中。”〔41〕米尔斯痛恨现代传媒传播陈规陋见,萨伊德更是由此得出了必须对之进行知识分子干预的结论。在萨伊德看来,这种干预就是“去干扰权力利用日益强大的大众传媒上所散布的形象,官方论调和托词理借口。……干扰的办法就是米尔斯所说的揭露和尽知识分子自己的力量,提供说真话的另类说法。”〔42〕这种干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己上媒体说真话,二是批判现有媒体,使它从不在乎说假话转变为坚持说真话。

知识分子对传媒的另一种看法是,媒体工作者中的一部分人,尤其是记者,本身就是知识分子的一脉,记者本身就可以是批判型的知识分子。戈汉(Nicholas Garnham)就此写道:“特别在与政治的关系上,(记者)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合法性来自批判知识分子的传统,(记者的作用)取决于批判知识分子在公众领域中的角色。这一角色的光荣来自自由媒体的形象,来自作为人民论坛和政治权力监督的新闻事业。”〔43〕即使是再专制的政府,再贪婪的传媒资本家,他们在操纵和运用传媒时至少也得用民意或公众喜好作为幌子。无论这种“公众意识”多么虚伪,多么口是心非,它毕竟还是在限制政治或经济势力的为所欲为。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政治和经济性的传媒对记者如何按自己的利益标准仔细筛选,这都改变不了许多记者只是“打工者”的身份。记者虽在传媒中讨生活,但会有自己独立的政治和社会利益意识,不会自动地成为传媒机器的螺丝钉。恰恰相反,记者在职业意识中往往会认同批判知识分子。

新闻和学校历来是公共知识分子最活跃的两个领域。这两个领域为许多公共知识分子提供了与他们专业有关的工作机会,也为他们提供了接触公众(读者或学生)的机会。公共知识分子以前可以主导教育和新闻,因为他们往往就是办学校,办报纸的人。今天,现代新闻和学校体制复杂化和经济集团化了,公共知识分子虽然依然生存在这两个体制中,但已不能再主导它们。在不同国家里,知识分子在这两个体制中的作用因政治和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在中国的环境中,由于新闻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姑且称他们为“记者”和“教授”)与官方意识形态的关系密切程度不同,他们已经很少被看作是属于同一群类的知识分子了。如果说中国今天还有公共知识分子的话,人们都会说,他们是教授而不是记者(当然,这种情况也在发生不尽人意的变化)。记者中当然也有公共知识分子,但他们的社会名声一般在教授型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下。

记者和教授在公众领域中走到一起,并不是一件理所当然、自然而然的事。即使在自由民主社会里,批判知识分子传统没有受到政治外力强烈破坏,记者和教授间的距离也因为大众传媒和学校这两个体制的各自特点而相当明显。关心知识分子公共性的人对教授和记者间的距离不断表示担忧,并希望能拉近这二者的关系。早在十年前,美国的学界就有人发出了记者和教授再结公共知识分子联盟的呼声。罗森(J. Rosen)1994年在《大众传播批判研究》杂志上发表的《让事情更公众:论传媒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一文,就提出了这个问题。

罗森强调,作为公众生活中的两大力量,记者和教授可以,也应该汇合到一起,重新做一件杜威一直希望公共知识分子能做的事,那就是“社会事务的知识化。”罗森写道:“教授们和记者们的合作,是因为单凭各自群体都无法将显见的事实转变为公众真相。当学者(教授)对……人民说话时,他们变成了华尔泽所说的‘有联系的批评者。’在教授和记者协调彼此关系时,教授必须走出自己的专业,找到一种能与记者和编辑分有的共同语言,而记者和编辑则又必须找到一种能与读者分有的语言。在这样的过程中,不同群体的人们通过公众对话找到了彼此对方,公众性才能成为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则。”〔44〕

在这里,极为重要的是,教授和记者各自所见出的重要事实(facts)并不就等于公众所关切的“公共真相”(public truth)。教授和记者可以在他们各自关注的“问题”上先形成相对小型的公众,当这些问题被更大范围的人群当作“公共真相”接受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时,也就形成了更大范围公众的基础。对于任何规模的公众来说,他们所活动的那个空间都是一个“公共领域”,它可以随时随地形成,又随时随地消失,规模可大可小。学术会议和会议后的闲聊,记者编辑间的饭局交谈,网络聚会和短评,只要有人就特定公共问题在没有外力强制的情况下,平等、理性地交换意见,就算是有了公共领域。无论是咖啡馆、沙龙,还是饭馆、茶楼或者网站,它们的公共领域价值,全在于为公众聚会提供了一个面对面议论公共问题的场所。记者或教授的公众聚会帮助他们把专业知识转为有的放矢的“社会理解力”。

罗森在“知识”(knowledge)和“理解力”(intelligence)之间作了区别:“对一个学者(教授)来说,寻找公众身份并不简单地等同于把先进知识‘运用于’社会问题,或者把学术研究转述给外行听众。教授要做的应当是生产一种用其它方式也可以同样获得的知识。”这种知识就是“理解能力”(intellect)。它是一种基于公开信息、理性思考和相互倾听的能力,“公共生活中活的理解力本身就是一种探索方式。”每个公众都是知识有限的人群,“在生活匆忙的社会中,没有人能够全部地把握(所有)公众问题,公众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中起作用的。知识于是成为‘具体的理解力’(embodied intelligence),……获取公共知识靠的不是一下子通过某种魔术般的公共交际,也不是进入某个无所不包的公共领域,而是通过与许多(小)公众在许多不同层次上的交往,这些交往的参与原则就是社会共同遵守的公共伦理。”〔45〕

一个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公共伦理是民主社会中复数公众之间相互交往的根本条件。民主社会的公共伦理是很具体的,那就是得到确切保护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民们相互平等、自由而理性地相互交往,相互讨论和协商,“解决共同面对的问题”。任何一个社会中都不存在一个同质的、单一的大公众,大公众都是由小公众之间的关系形成的。一个大公众容纳的复数小公众越多,共同的规则越重要。公共知识分子不仅是在自己的小公众中坚持和实行民主规则的人,而且也是大公众中提倡和实行这种规则的人。罗森认为,这就是公共知识分子最重要的“公众服务”,这种服务是批判性的,它和后现代学院派价值相对论以及商业传媒的唯利是图、价值虚无论具有完全不同的社会作用。在这种公共服务中,知识分子“和其他人一道,营造一种‘我们’的语言来言说共同的价值,共同的问题,共同的历史现刻感和历史可能性。在这里,‘共同’指的不是专业学科内的共同,而是穿越种种把知识和公共生活隔离开来的疆界。”〔46〕

教授和记者都需要穿越专业知识和公共生活隔离的疆界。从新闻与公众的关系相对比专门学术知识密切这一点来看,教授受到的学院专业限制要比记者明显。许多教授甚至还刻意强调自己的“纯粹”学院专业性,以“不问政治”为治学的规范。对此,罗森引述了罗蒂和华尔泽对学院派教授的批评。罗蒂对那些不谈民主问题的所谓“文化研究”学者极不以为然。华尔泽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个人的学术专业与他的知识分子关怀并无必然联系,政治学、社会学的教授并不一定关心公众问题。〔47〕

尽管新闻工作者看上去与公众保持着联系,但新闻同样有一个需要穿越专业知识和公共生活隔离的问题。公众新闻的理念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来的。卡里(James Carey)就此写道:“新闻的灵魂是公众,公众是新闻的最高目标,没有公众,新闻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事业。新闻若有任何基础可言,那就是公众。新闻若有委托人,那就是公众。……新闻的经典之作无不来自于报纸和公众的关系。……可是,如今的新闻辞令虽然也还在谈公众,但其实已不再知道何为公众,到哪里去找寻公众,甚至不知道今天是否还存在不存在公众。”〔48〕记者寻找公众,穿越专业和公共生活隔离分界的工作往往是很具体的。记者选择什么作“如实报道”,而对什么故意保持沉默,这看上去是一种专业决定,其实却联系着他的公众意识。就在他选择对某些社会现象或发生的事件保持沉默的时候,他看上去并没有说假话,但却已经造成“实际说谎”的效果。让大量同一性质的政治消息充斥在媒体上,看上去是为读者的知情权在服务,但提供的信息越多,未必就越能满足公众对政治信息的需要。记者是通过对某些敏感、“不方便”、但有公众需要的消息的选择来跨越专业和公共生活隔离问题的。在对特定事件报道时,记者的“客观性角度”既是一种优势,又是一种局限。优势在于客观性本身的说服力,局限在于记者不能对事件作深度报道。客观报道的客观性在于其直接可见;而深度分析,顾名思义就是挖掘不直接可见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在讨论同一事件时,教授往往要比记者谈得深入。教授的深度分析也要讲究客观性,但这客观性指的不是直接可见性,而是合理性。只有当记者走出他的专业角色时,才有可能以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发表意见,不再接受直接可见性的束缚。

记者的职业语言确实比教授的专业语言更接近公众语言,这使得记者可以在教授和公民之间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这种中介作用对社会民主化可以有积极的意义,它能有效地破除“专门家”(专门知识人士和政治人士)的神秘色彩。大众往往对学术专门人士怀有敬而远之的态度,记者可以帮助公众亲近学者,了解学者,同时也帮助学者适应公众的知识要求。普通民众有权要求学者把自己的意思表述清楚,以决定他们的知识是否对自己有用。这种以平常人要求为主,以专家意见为辅的搭配,似乎已经在大众媒体上成为主要的公众知识形式。专家、学者、政治家被邀请来对一些专门问题作“深入浅出”的讲解说明,尽他们为公众的知识服务责任。传媒报道专门知识或者让专业人士直接将专门知识通报于公众,这是为了满足了公众的信息需要,不是把专家的知识强加给他们。专门知识是否对公众有用,最终还得由公众自己决定,这对专家知识有“降尊”的作用。

记者帮助专门知识降尊,不等于让知识分子当陪衬。在公共生活中知识分子有其它社会群体无法取代的作用。强调知识分子的专门知识可以为大众理解和运用,这是民主的态度。但是,如果强调专门知识必须为大众理解和运用,否则便没有价值,那便是民粹主义的倾向。这种民粹主义倾向曾在文革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知识分子可以,也必须在当今媒体为他们所设置的陪衬角色之外重新设计自己的“公众”角色。这种角色不仅体现在知识分子通过媒体为公众提供有品质保证的知识,也体现为知识分子对媒体本身的品质监督。例如,在今天的中国,监督媒体品质首先是要它说实话、说真话。说实话、说真话关系到社会透明度和民众知情权,是一个切切实实的公众问题。说实话、说真话只是一个低程度的民主问题。较高程度的民主问题(如体制、程序、理念、价值和民主文化),则在更大程度上需要有高品质的思考和讨论。有效的民主社会依赖有品质的公众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把知识分子和公众联系在一起,既是为了表明知识分子介入社会问题的责任,也是为了主张,无论是谁,若要有效地介入公众问题的讨论,都需要尽可能地尊重知识学理。一旦知识思考与公共关怀合为一体,那些原本似乎只属于知识分子的精英特征也就会获得普遍的公民社会意义,成为现代社会普通公众都可以具备的思想和行为特征。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说真正实现了“公众事务的知识化”。

注释:

1. 《<南京零距离>对公众话语空间的建构》 www.xinhuanet.com 2004/7/12

2. 4. 5. 48. James Carey, "The Press and the Public Discourse." Center Magazine 21 (March/April 1987):4-16, pp. 10; 11; 11; 5.

3.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将 public journalism 译成“公共新闻”是不甚妥当的。

6. 7. 8. 9. 13. 14. 16. 17. 19. 20. 21. 22. 23. 27. 28. 36. 37. Jay Rosen, What Are Journalists? New Haven, C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87; 186; 186; 185; 62; 62; 62; 201; 202; 75; 202-203; 204-205; 72; 67; 75; 75-6; 76.

10. Sidney Blumenthal, Pledging Allegiance. New York: HarperCollins, 1990.

11. Quoted in Paul Taylor, See How They Run. New York: Knopf, 1990, p. 20.

12. David S. Broder, "Democracy and the Press." Washington Post (January 3, 1990): A15.

15. See for example, Craig Calhoun, ed., Habermmas and the Public Sphere. Cambridge, MA: The MIT Press, 1992. Bruce Robbins, ed., The Phantom Public Sphere.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3.

18. 方汉奇, 《新闻史的奇情异彩》, 北京:华文出版社, 2000年, 第104页。

24. Walter Lippmann, Public Opinion. 1922, reprint, New York: Free Press, 1965, pp. 239-49. THe Phantom Public.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25, p. 155.

25. John Dewey, "Public Opinion." New Republic (May 3, 1922), p. 286.

26. John Dewey, The Later Works of John Dewey, 1925-1953. Carbondale: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1-1991. 17 vols. 2: 245-6.

29. 33. Tom Deluca, The Two Faces of Political Apathy. Philandelphia, P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 135; 136.

30. 31. 32. C. Wright Mills, The Power Elite.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6, pp. 307; 311; 319.

34. Irving Louis Horowitz, ed., Power, Politics and People. New York: Balantine Books, 1963, pp. 19, 20.

35. C. Wright Mills, "Culture and Politics." In Irving Louis Horowitz, ed., Power, Politics and People, 1963, p. 245.

38. 44. 45. 46. Jay Rosen, "Making Things More Public: On the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Media Intellectual." 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December 1994): 363-388, pp. 368; 368; 368; 369.

39. 40. Nicholas Garnham, "The Media and Narratives of the Intellectual."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17:3 (July 1996): 359-384, pp. 376; 376.

41. C. Wright Mills, Power, Politics and the People: The Collected Essays of C. Wright-Mills. Ed., I. Horowitz.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3, p. 299.

42. Edward W. Said, Representations of the Intellectual. New York: Pantheon, 1994, p. 22.

43. Nicholas Garnham, "The Media and Narratives of the Intellectual."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17:3 (July 1996): 359-384, p. 377.

47. Qtd in Jay Rosen, "Making Things More Public," p. 364. Richard Rorty. "Intellectuals in Politics: Too Far in? Too Far out?" Dissent (Fall 1991): 483-490, p. 486. Michael Walzer, The Company of Critic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8, p.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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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研究》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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