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论当今中国“宪政”的本质内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18 次 更新时间:2014-06-28 05:38


论当今中国“宪政”的本质内涵

最近,中国的宪政学者发表了大量的文章,掀起了一股针对前期“反宪政”逆流的批判热潮。在读了许多有关宪政的文章后,内心激荡起一种必须彻底澄清宪政在当今中国应该具有哪些“本质性内涵”,及其与宪政相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匹夫之责”!


一、 当今“宪政”在全世界都一样,既没有社、资之分,也没有东、西之分!


如果我们承认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那么我们也就不得

不承认,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政治制度——民主宪政制度同样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同样,虽然世界各国的历史在表现形式上各不相同,丰富多彩,但如果我们承认人类在全世界各国都走过了在本质上基本相同的历史过程——世界各国基本上都非常一致地经历了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畜牧业→农业自然经济→工业化的萌芽时期手工业时期→工业化时代一直发展到现代的信息化时代。而且我们还可以在世界各国不同的多元文化中看到和不同经济发展时期一一对应的文化因子。那么我们同样也就必须承认,和工业化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民主宪政的政治制度在本质内涵上,也是“基本相同”的。


全世界各国的历史从本质内涵来说为什么会“基本相同”?就因为人类历史,在全世界都是相同的“人”的历史,就因为在全世界,“人”的本性和本能是基本相同的,拿自由主义的定义来说,就是“理性地自私”。所以在这种人类相同的本性和本能指导下的人类实践所创造的人类历史,在全世界在本质内涵上也就必然是“基本相同”,尽管在表现形式上五彩缤纷、各具特色!


所以,如果我们承认工业化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必经阶段,那么我就同样也必须承认以下一系列逻辑上的“必然性”——工业化必然产生更细的分工,更细的分工就必然产生商品交易和市场经济,而这种商品交易和市场经济又必须是自由、自主、自觉的交易,也就是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最大原则的基础上 ,才能使“商品交易”完成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赋予的“历史责任”,并激发出巨大的经济效率。那么这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的最大原则,就必然“催生出”、或者说是“必需”民主宪政的政治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这一最大原则。这也就进一步论证了民主宪政成为工业化市场经济时代的政治潮流——“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而且,这一历史潮流也已经被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所证明——“从工业革命前世界上清一色的专制集权国家,在二、三百年中,全世界195个国家中,现在只有48个国家仍然实行“威权制度”,远的不说,就从1974年葡萄牙民主化政治体制转型以来的38年中,就已经有80个国家完成了不同形式的民主制度转型。”【1】尽管这种制度转型可能并不完善和彻底。


虽然在全世界存在着各个被分割的区域性市场,但如果我们承认,在全世界所有的区域性市场中,尤其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全世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游戏规则,甚至是市场调节机制等等“市场的本质性元素”都“基本相同”,那么我们也就没有理由否认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政治制度——民主宪政在其“本质内涵”上也必然是“基本相同”的,当然同样也不用否认世界各国的民主宪政在“表现形式”上的五彩缤纷,各具特色!


。而我们论定欧美发达国家在宪政领域的成功性,就因为欧美发达国家在“普世价值”和“人类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上”是相对领先其它发展中国家的。这种领先的标准,就是他们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全民共同富裕二方面都获得了相对的“领先”!尽管在这些领域他们确实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隐患,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欧美发达国家的这种“领先”的事实,是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

那么欧美发达国家的民主宪政制度到底有哪些“本质内涵”?拿华炳啸先生在《回应反宪派观点系列文章》中的观点:“对于宪政主义而言,其‘硬核’就是‘限政’,民权最大、权力分立、权力分享、契约治国、法治天下等五大关键元素是其内圈保护带,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代议制、地方自治、政党竞争制度、中间阶层、公民社会、军队宪政化等十大基本要素是其外圈保护带。” 【2】在这里,不管是被华炳啸先生定义为“硬核”的五元素、还是“内圈”的十要素,都是民主宪政缺一不可、必不可少的本质内涵。非但是缺一不可、必不可少,而且各个要素之间还必须保持一种同步发展的有机联系,任何要素都不能单独地冒进和滞后,任何要素的冒进和滞后,都会给民主宪政带来重大的危害!

同样的道理,拿自由主义的原则来说,民主宪政的“本质内涵”就是必须实行全民普选、言论新闻出版自由、司法独立、依法治国、福利相对完善等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全民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原则和国家制度!

以前文已经论证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民主宪政来分析,尽管发达国家各国在宪政的“表现形式”上五彩缤纷、各具特色,有君主立宪、也有民主共和;有总统制、也有总理制;有两党制、也有多党制等等,但从“本质内涵”上来分析,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甚至包括次发达国家及四小龙的民主宪政制度都非常圆满地具备了上述华炳啸先生说的“五大硬核”和“十大内圈”等十五大要素,不但没有任何缺位,甚至也没有严重的冒进和滞后,当然也包括自由主义对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证明”!

有鉴于此,所以,华炳啸先生在同样的文章中所指出的当今中国宪政流派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宪政派大都同时肯定宪政、公民社会、普世价值等理念的正当性,形成了一个抗衡反宪派的松散的别别扭扭的‘思想同盟’。……这个‘思想同盟’的共识基础相对脆弱,在宪政大论战中明显分化为三大活跃性思想派别和三大存在性思想派别。三大活跃性思想派别即自由主义宪政派、社会主义宪政派与文化保守主义宪政派。三大存在性思想派别并不热衷于参与宪政大论战,但仍坚守宪政理念及其学术存在,主要包括布坎南宪政经济学派、国家主义宪政派、法律专业主义宪政派。……基于社会主义学理资源的社宪派成分最为复杂多样,具体又可划分为中特社宪派,老左社宪派,新左宪政派,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简称宪社派)等四大派别,其共同点是都立足社会主义学理资源,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反宪派的代表性学者,一般人也许会列出中国社科院的李慎明研究员、陈红太研究员、房宁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院杨晓青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汪亭友副教授、《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有人戏称为“反宪派七煞”。但据我研究,其中竟然有五个人都是被不同程度地‘冤枉’的。”【3】

   一个简单的客观事实就是,无论当今中国的宪政流派五花八门,各式各样,也不管他们在宪政理念上有多少相同与不同,但只有完全彻底地承认宪政必须具备已经被发达国家人民的实践所证明了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华炳啸先生上述十五大“要素”,并有机地同步发展的,才是真正的宪政理论。除此之外,只要是部分或者是单一地否认其中的任何一项要素的,或者是任何一样要素单独冒进和滞后的,统统都不是真正宪政理论,也不能算是合格的宪政流派!也就是说统统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宪政”!


二、 民主宪政的本质内涵基本相同,但发展完善的过程却完全可以各不相同。


如华炳啸先生所述:“东亚五国一区民主政治的宪政体制都经历了从威权体制到多元体制的发展演变。威权的宪政体制的一般特征是:一方面,规定和保障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按照分权制衡和多数决定原则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结构形式和运行规则,但同时实行有限的政治参与,没有或限制涉及国家政治权力的竞争性的制度安排。韩国的“维新体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威权宪政体制。”

虽然东亚的日本和四小龙宪政发展的过程和欧美发达国家不尽相同,但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就是,他们都无一例外地具备了上述民主宪政的十五大要素,并同样地使这些要素相对有效地同步发展。


所以,综上所述的结论就是,东亚国家可以结合自己的文化特色,走“威权政治”的宪政发展过程,但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就是,必须把民主宪政各种必不可少的本质性要素、及其同步发展作为完整的民主宪政的发展目标。而且是任何因素都“缺一不可”的目标!一旦离开了这种宪政原则“缺一不可”的系统完整性,那么所谓的“威权政治”的发展过程也就“必然会”异化为“集权和专制的结果”。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民主宪政了。


三、 在“社会主义宪政”概念中,要害是必须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


我们已经论证了宪政的本质内涵,所以“社会主义宪政”概念的要害就是必须明确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在正规的中国官方文件中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口号。但遗憾的是,到今天为止,中国官方从来没有明确地定义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我觉得当务之急,就应该把中国官方纲领性理论中的这一关键概念定义清楚。在这个事关中国发展目标的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上,是再也不能“不争论”,再也不能“捣糨糊”和“和稀泥”了。


早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社会主义理论就在欧洲产生了,但那时的社会主义仅仅是一种争取公平和平等的理论体系。自从恩格斯为全世界社会主义指明了:走议会道路,通过私有制股份企业向全民的个人所有制过度和建立共和宪政的政治制度来贯彻民主、自由、人权和法制等等的等一系列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后,欧洲各国的社会民主党也确实沿着恩格斯指明的道路,通过议会道路获得执政权,并建立了以上述民主宪政基本的本质内涵为基础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同样也使马、恩的这一社会主义理论思想,通过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至今在欧洲、尤其在北欧蓬勃发展、欣欣向荣!


不可否认的事实,以列宁和斯大林为主体、毛泽东为后续的部分共产党领导人,在事实上分裂了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建立了以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为原则的所谓的社会主义模式,这同样也是历史事实。


那么人类历史上的这二种最主要的社会主义模式,到底谁是谁非?谁是正宗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如果当今的中国共产党人还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那么,全世界人民和社会主义者实践的结果,已经非常清楚明确地证明了一个客观的事实——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践行的,在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至今蓬勃发展、欣欣向荣,并把整个欧洲带入了一个相对地人民安居乐业、自由幸福、国家经济繁荣、政治稳定、以及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全民共同富裕的社会环境。而以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创导的以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为基本原则的所谓的社会主义模式却已经被全世界各国人民所抛弃: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中国在邓小平领导下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改革开放历程,基本上改变和放弃了毛泽东原有的制度模式;受中国改革开放的影响,越南、古巴等国也走上了改革之路。在全世界依然坚持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社会主义模式的仅朝鲜一国,而客观事实是朝鲜人民正生活在饥寒交迫、食不果腹的悲惨境地!全世界人民,包括社会主义者的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一个客观事实:只有以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实践的结果,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再回到当代中国,邓小平曾经非常精辟地概括了“邓式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4】“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5】“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要发展社会生产力。”【7】“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8】“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9】在这里,邓小平已经把“邓式社会主义”概括得一清二楚: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原则,而民主宪政则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客观事实也再一次明确无误地证明了,所谓的“邓式社会主义”的二大原则,和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的民主社会主义原则基本相符,没有根本的、原则的冲突。


四、 如何正确地理解“党的领导”的本质内涵?


第一,  所谓“党的领导”理论概念中的“领导权”,同样也必须经过民众“授

权”!这是由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几乎所有政党自我规定的“党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原则?我们可以用中国共产党前主席胡锦涛曾

经说过的一句话来概括:“我们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10】

胡锦涛前主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明白:人民利益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利益!甚至可以这么来理解,除了人民利益之外的所谓的“党的利益”,无一例外地全部彻底地都是党的干部的“既得利益”!都不是真正的党的利益!


其次,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民利益”,和应该怎样来为人民争取这些利益的一系列原则问题,同样也只能由全体人民自己来决定、来说了算,这是任何其他人、其他群体、其他政党所绝对不能越俎代庖的!“世界上没有救世主”的国际歌已经唱了几百年了,任何人,任何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人,都不可能成为“人民的救世主”!


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系列理论和事实的话,那么也就必须承认当代中国的“领导权”,不管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还是政府的领导权,同样都必须经过民众的授权才能有效地成立!


第二,  就民主宪政原则来说,只要是真正地通过民众授权的领导权,不管

是一党长期执政,还是二党、多党通过全民普选“不定期地轮流执政”,都不违反民主宪政的本质性原则!民主宪政所规范的是必须真正地、规范地、程序公正地“全民普选”,到底由谁执政、哪个政党执政,是长期执政、还是短期轮流执政,都不违反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


第三,  所谓“党的领导”主要地应该是“党的”思想、理论、纲领、方针、

政策的领导,而绝对不是、也不允许党的个别干部凌驾于“党的”思想、理论、纲领、方针、政策和组织原则之上来实现个人的领导权威!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党的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这一“铁的”事实和真理——只要党的个别干部凌驾于“党的”思想、理论、纲领、方针、政策和组织原则之上来实现个人的领导权威,那就从根本上破坏了“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那么不但党内腐败不可避免,而且因腐败无法遏制被民众所抛弃、失去执政权,同样也是无法避免的必然结果!


五,当今中国的学术理论界不能回避的本质问题是什么?


在当今中国,像上世纪七十年代末那样,已经发展到又一个决定生死存亡的十字路口,甚至可以说已经失去了继续徘徊、犹豫的时间和机会。习近平主席的博士生导师孙立平教授日前及时地指出:“早在六年多前,……我曾经提出一个判断,‘改革共识已经基本破灭,改革动力已经基本丧失’。而且,在随后的若干年中,我一直坚持这个观点。但在今天,我反倒认为,现在改革的共识又正在重新开始凝聚,推动新一轮改革的条件已经出现。” 【11】并明确地指出,几年前之所以“改革共识已经基本破灭”,是因为既得利益群体和民众共同产生的“转型陷阱”:“……既得利益集团要求停在这里,将体现权钱结合的所谓过渡性体制定型化。……由于既得利益集团滥用了改革,败坏了改革的名声,使得相当一部分民众对这种改革发生怀疑。”【12】而今天改革共识之所以能够重新凝聚和确立,就是因为“整个社会的危机在不断加深”【13】,不管是执政党、社会精英、还是民众,都共同认识到,当今中国的现实是“改革在和危机赛跑;……改革在和革命赛跑。”【14】是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社会矛盾所形成的危机感使大多数人共同认识到了“改革的迫切性”,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性!


正是当今中国这种改革的迫切性,才使中国的学术理论界已经不能“变着法子”来回避矛盾、提出迎合执政党错误的意识形态,让执政党能够满意并接受的社会发展“目标”了!中国社会已经到了无法再回避本质问题的发展阶段了。无论是中国的知识界,还是的学术理论界都必须“一针见血”地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明白一个严峻、残酷而简单的事实——中国共产党必须,也只能放弃错误的意识形态偏见,“无条件”地接受全世界共同信仰的普世价值和民主宪政的本质性原则。这不但是当前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而且是已经没有回旋余地的生死攸关的根本问题。重要的是这种普世价值、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也完全彻底地符合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党不可能还有其它的党派私利。其它的脱离民众利益的党派私利,完全彻底地全部都是党的干部个人的既得利益,而不是真正的党的利益!


当今的中国共产党已经被党内腐败逼上了悬崖,要么继续实行极权意识形态和极权的权贵资本主义制度,那么唯一的结果被党内腐败所彻底葬送执政权、因腐败而被人们所抛弃;要么自动地发起和领导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完成国家和民族所寄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在当今中国和中国共产党已经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了!


                                       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



【1】    :本数据来自裴敏欣:《中国领导人必须拥抱民主》

      http://www.e-cpcs.org/newsinfo.asp?Newsid=27584

【2】:华炳啸:《宪政姓宪名政,关乎共和命脉——回应反宪派观点系列之三》

http://www.aisixiang.com/data/65484.html

【3】:华炳啸:《反宪派的理论贫困及其死穴——回应反宪派观点系列之一》

http://www.aisixiang.com/data/65356.html

【4】:《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直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7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页

【6】: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

【7】:[3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5页

【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10】:胡锦涛:《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讲话》

     http://cpc.people.com.cn/90nian/GB/224164/15052968.html

【11】、【12】、【13】、【14】:孙立平:《也谈改革共识》

       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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