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再论香港2017全民普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28 次 更新时间:2014-06-12 00:13


再论香港2017全民普选

前言:

我曾经于今年3月12届二会之际写过《也谈香港2017全民普选》的文章,主要观点是:掌控着13亿人的舆论、掌控了占GDP总量25%的财政收入以及全部的行政、立法、司法资源的中央政府和执政党,如果真想要操控香港的‘全民普选’的话不可能做不到!但站在国家、人民和中国共产党本身的本质利益的立场上,中央政府和执政党根本没有必要去操控香港的全民普选!”可能是因为在当时来说,过于敏感,所以没有及时发表。随后习近平主席发出了指示:“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按照基本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务实讨论,凝聚共识,为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打下基础。”【1】香港政府也发表了《香港政务司司长就政改咨询发表声明》【2】最近中央政府又发表了香港问题《白皮书》。所以,去年年底我有写了本文。我希望这二篇文章能够一起发表。这二篇文章虽然都是去年写的,但我认为至今对尚在争议和博弈中的香港全民普选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香港政府,对2017年香港实现“全民普选”已经毫无异议,问题都集中在到底应该“怎么选”的问题上。在这个问题上,“香港公民每人一票”的原则已经确定。关键问题是“候选人如何确定”!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目前大陆的选举,同样也是“公民每人一票”,但和“普世价值”相矛盾的是,大陆的选民没有确定“候选人”的真实权利。也就是说,大陆民众的“公民每人一票”只能在执政党确定的“候选人”中选举。

我在《也谈香港2017全民普选》中就已经论述了,中央政府如果真想把大陆的全民普选模式推广到香港,那可以说是“轻而易举”、“十拿九稳”。要知道要实现香港全民普选的“修法”程序是“五步曲”【3】,其中每一步,中央政府和香港当局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否决民主派的“修法”提议,并提出符合自己的香港普选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么做的结果,不符合香港民众利益、地区利益也不符合全国民众利益、国家利益;只是维护和保障了执政党党内既得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和腐败官员的腐败利益。这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本文的宗旨,就是来论述,完全、彻底地让香港民众自由地推荐“候选人”,然后再“香港公民每人一票”来选举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修法过程。

我曾经在网上看到如下观点:“另一位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就在电台的录音节目中表示,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 以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的所谓‘双轨制’绕过提名委员会,都不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4】虽然我不知道这位谭惠珠到底是何许人,但我理解这句话的依据就是《基本法》中:“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5】规定了“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决定的单一办法,而没有其它的由民众直接提名的办法。但问题是,既然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同意2017香港实行全民普选,那么就必需一个“修法”的过程。所谓“修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予“全民普选”有效的法律保障。地球人都知道,如果民众没有自由决定“候选人”的权利,那么所谓“全民普选”就只是“儿戏”。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如果真要在香港实行全民普选,就必须由香港民众自由地决定“候选人”,逻辑的结论就是必须修改“只能由‘提名委员会’来决定候选人”的《基本法》条款。

我们退一步来说,即使真的不能修改《基本法》中的这一规定,那么我们也应该根据《基本法》中关于“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来修改“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以便真正符合《基本法》中“有广泛代表性”的法律含义。怎样才能使“提名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最有效的产生方法,就是通过“民众普选”来产生“提名委员会”!这也是为什么 在《咨询文件》中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七项重点议题中关于“提名委员会”的项目就占了四项。【6】

综上所述,如果中央政府真想操控香港2017年香港全民普选,根本用不到抠法律的字眼,直接在“修法”的“五步曲”中否决全民普选的民主规范即可。甚至干脆不要答应实行全民普选的“麻烦”可能还小一点。如果真想在香港不折不扣地实现邓小平“一国二制”的战略决策,真想实行货真价实的全民普选,那么更不用抠法律的字眼,只要真心实意地放手让香港民众自己来自由地选举自己的领导人即可!这不但符合香港民众利益、地区利益,也符合全国民众利益、国家利益,甚至完全符合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利益。就因为“我们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7】

                                   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

【1】:《习近平会见梁振英,谈香港普选问题》

http://news.sina.com.cn/c/2013-12-19/081929025299.shtml

【2】、【3】、【6】:《香港政务司司长就政改咨询发表声明》

http://news.ifeng.com/hongkong/detail_2013_12/04/31801070_0.shtml

【4】:《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http://news.ifeng.com/hongkong/detail_2013_09/21/29773690_0.s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7】:胡锦涛:《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讲话》

http://cpc.people.com.cn/90nian/GB/224164/15052968.html


    进入专题: 1、香港全民普选   2、修改《基本法》中候选人提名方法   3、修改《基本法》中提名委员会产生办法  

本文责编:dingliti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港澳研究专题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5429.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