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广场运动”的“程序规范”决定效率及成败结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1 次 更新时间:2014-06-08 00:21


“广场运动”的“程序规范”决定效率及成败结果

处在民主化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大多数都会经历民众自发的“广场运动”,这可以说是民主化转型国家中无法避免的必然经历。但是,正如秦晖老师所指出的:“在专制国家也有以全胜告终(专制者被推翻)的事例,但应该说,在专制国家广场运动的确很少以妥协告终。不过民主国家就不是这样,民主国家的广场运动,从当年英国的“宪章运动”,1963年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和反越战运动,1968年的巴黎学潮,世纪之交西雅图、巴塞罗那等地的反全球化大示威,到前年美国的‘占领华尔街’,都是在既没有‘胜利’也没有被镇压的情况下告终的。”【1】我理解秦晖老师的意思是,处在专制的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转型期中的“广场运动”,要么以全胜告终,要么被镇压,很少有“见好即收”的妥协结果。如果是被镇压属于一种“失败的”结果,那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的“失败”。本文的宗旨就是清醒地论述广场运动所必须的程序规范和理性!


一、        广场运动不是暴力革命,是难以一步到位地实现民主化转型的目的。


要知道,“广场运动”不是“暴力革命”,所以,很难有“一步到位”的胜利,有效的广场运动必须具有一种“合法程序下规范的行为准则”以及“见好即收”的理性!这是因为区别于暴力革命的广场运动,本来就是一种制度转型过程中逐步积累的改革措施,既然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取得彻底的胜利,就必须“见好即收”,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时候与专制政府实现妥协。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大多数国家的民主化转型,是很难一步到位地取得胜利的,即使真有这种机会,请恕我直言,也会因为准备不足、民主化基础薄弱、尤其是民众对政治民主的程序规范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不足,使后续矛盾严重,即使胜利,也难以快速地恢复社会稳定、真正建立相对完善的民主宪政制度。


当然即使如此,胜利总归是胜利,理应积极争取,但我们既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一步到位的胜利机会实在是极少的;而且造成胜利后政治不稳定“后遗症”的主要根源,就是这种“一步到位”的事实,造成民众缺乏长期的、反复的民主运动的实践,无法形成民主运动的本质——“程序规范”的正确认识、实践经验和行动准则。相比于上文秦晖所例举的民主国家广场运动,无论是当今乌克兰的广场运动、还是台湾的反服贸运动,或者是中国大陆历史上的六四,都体现了一种运动参与者对广场运动的程序规范的认识不足。我们必须承认一条真理:就民主政治来说,程序规范方面的正义相比于结果的正义来说,重要得多!甚至可以这么来认识民主政治的本质,程序规范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没有规范的程序,就完全不可能有正义的结果,当然即使有了规范的程序,还不一定有正义的结果。但不管结果如何,只要有了民主的规范程序,就可以认定已经符合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的“辛普森案”,认为此案审判结果缺乏正义、不符合事实的大有人在,但是美国司法界、知识界的认识是:整个审判过程在规范程序方面无暇可击,所以我们只能接受这样的审判结果!


如果我们承认,广场运动的本质就是“非暴力”,那么就等于承认,它很难一步到位地建立相对完善的民主宪政制度。广场运动只是一种和平改革的运动,而且仅仅是一种逐步积累的,分阶段进步的、渐进的改革。如果广场运动的领导者和参与者能够明白这个原理,就应该明白“见好即收”就是一种胜利!


我曾经反复指出,一个真正的政治家的“基本功”,往往不是奋不顾身、勇往直前、一步到位的激情,而是应该具有理性地判断在什么条件和环境中、抓住怎样的机会、及时和对手实现有利条件下妥协的能力。


行文至此,不得不令我想起一个惨痛的流血教训,就是中国大陆的“六四”。虽然我们当时都难以具备如此清醒的认识,但现在回过头来总结六四经验,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初的中国,执政党手握十年改革成果的红利,占人口大多数的工农并没有积极响应的大环境下,“六四”学生运动根本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实现民主宪政,只能是一个适当促进反腐败和民主化的阶段性改革。而当时也确实已经达到了这种效果,不但知识分子都起来支持学生运动,而且“大多数”国家低层干部,即普通公务员都从心底里支持学生运动,政府也已经受到巨大压力,在反腐败方面不可能一点也不进步、不作为。在这些成果目前,如果学生能够“见好即收”,在政府暴力镇压前撤离广场、暂时结束本次运动,就是整个运动的最好结果。除了上述成果外,至少还可以保护党内的改革派不遭到大规模的清算,能够保留党内民主化改革的力量,以利寻机再战!而学生不能见好即收、坚持到底的结果不但造成残酷的流血事件,而且使党内改革力量遭到沉重打击,大多数主张改革,尤其是主张政治体制改革的知识分子不是被边缘化、就是只能选择出国;从而客观上造成政治体制改革的三十多年的沉寂,成为党内谁也不能碰、不敢碰的红线。所有这一切,我们不能不说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在此,我没有任何为暴力镇压行为开脱责任的意思,只是冷静地从学生方面来分析运动的成败。)


二、        既然广场运动不是暴力革命,就应该争取一种双赢的妥协,或者说是

争取一种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妥协,而不应该是一种“你死我活”的斗争!


如果我承认广场运动是一种和平的改革运动,而不是暴力的革命,那么其结

果就一定是双方都可接受的妥协。也就是说,即使专制的领导集团真的下台,也应该是一种体面的下台,而不应该是一种被“赶尽杀绝”的灭亡。


   这就决定了广场运动在本质上就应该是法律规范内的、甘地和曼德拉式的和平运动。正如秦晖老师在分析近期乌克兰广场运动时指出的:“坐了两年牢的季莫申科出狱后呼吁‘追穷寇’,与坐了28年牢的曼德拉出狱后呼吁和解形成鲜明对比。”【2】  这种政治家的胸怀和理性,将直接决定了广场运动的效率和成败——南非获得了民族和解,建立了相对成功的民主宪政,而乌克兰却面临着国家分裂的危机。


在这里,有人一定会提出一个老问题;“如果甘地和曼德拉遇到希特勒和斯大林,那结果会怎样?”我的答复是,任何真理都不可能是绝对的、永恒的,真理都是相对的、有条件和范围限制的。希特勒和斯大林式的专制统治,根本就不适合甘地和曼德拉式的民主运动,当然也不适合任何形式的和平抗争的广场运动!这是一种甘地和曼德拉式的广场运动适用范围之外的环境和条件!


我的观点是:即使在适合甘地、曼德拉式和平抗争的环境中,如果广场运动不具备良好的程序规范,或者不能见好即收,也完全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原本可以避免的流血事件。就拿六四来说,如果学生能够在暴力镇压前主动撤离广场,政府秋后算账搞镇压的可能几乎不存在,因为当时的政府最希望的就是“息事宁人”,暴力镇压应该也是不得已的一念之差。这可以从事后对大多数学生领袖网开一面,“允许出国”的政策来分析。


三、        中国实现民主宪政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民众必须改变从“顺民”一

步发展到“暴民”的传统,必须学会做一个甘地、曼德拉式和平抗争的合法公民。


大多数中国民众都会不满意政府低人权的极权政策,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够自省自己为争取自己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做了哪些努力”?在当今中国每年十几万起的“群体性事件”中,大多数都是为了争取经济利益,而且只要经济要求不能满足,大多数会走向暴力抗争。当然我不排除在暴力事件中往往是政府主动先发制人,民众只是在受到暴力镇压后的过激反应。但是如果这些群体性事件即使在受到暴力镇压时,也能够坚持非暴力的原则,结果将完全不同。当然,重要的是中国民众必须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我们必须以争取民主权利为广场运动的目标,而不仅仅是经济利益!因为中国民众的经济利益被剥夺的根源,就是缺乏应有的民主权利。只要民众具有有效的监督和制衡公共权力的民主权利,那么民众经济利益的保障也就在其中了!


综上所述,中国民众必须通过甘地、曼德拉式的、程序规范合法的、和平的广场运动来争取自己的民主权利,而且重要的是必须理性地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环境中见好即收,通过逐步积累改革成果,就一定能够实现三千年一遇的制度转型,建立相对完善的民主宪政制度,通过走民主宪政规范下的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发展道路,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中国梦”!


四、        作为民主化转型过程中的极权政府来说,不管你们愿意不愿意,民主

化进程是“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者亡”!面对失控的广场运动,即使到了必须恢复秩序的时候,也必须理性地适可而止,运用非暴力的驱散方式,而绝对不能采取流血的暴力镇压!你们必须清醒地认识一个简单的历史事实:“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历史是后人写的”!即使你们在有生年代能够逃过历史的清算,你们终将遭到遗臭万年的道义清算!我们的后人不可能放过希特勒、斯大林式的暴力杀戮,他们必然会受到遗臭万年的历史清算!



                                  2014年3月25日


【1】、【2】:秦晖:《乌克兰问题解析》http://www.aisixiang.com/data/72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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