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凤:农村社会与新乡绅治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19 次 更新时间:2014-05-28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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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凤  

  

三农问题是决定中国数千年兴旺盛衰的关键问题,历朝统治者无论贤明昏庸都对这一问题保持着高度的关注,企图通过一定的政策或手段让广大农村地区或农村社会保持安定富足。近代以来,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加之外来因素的影响,中国开始逐渐偏离了传统中国发展的轨迹,能否走出所谓的“历史周期律”而实现现代化,我们仍不得而知。中国农村的变化让人感到欢欣鼓舞也让人心感忧虑。

  中国传统社会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而是由两个不同的部分连接而成。其中作为上层是控制整个社会的中央政府,而作为下层则是由散落在全国各地且被山川河流几乎隔绝的无数个农村社会所组成。一个“不知有汉,何论魏晋”的桃花源便是中国古代农村的典型。可以说,中国古代农村社会是一个极度碎片化的社会,甚至可以说,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古代农村社会并不存在,它仅仅只是无数个以乡村为单位的古代农村社会的总和,我们且称它为古代农村社会。然而问题在于,一个如此碎片化的农村社会如何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并且强大的中国?或者是,在这么一个社会背景之下,一个统一的强大的中国如何可能?为什么中国没有像古罗马之后的西欧那般被分裂成数十个民族国家呢?一个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通过严密且先进的官僚制度、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强大的武装力量等手段以及来自草原上的游牧民族的威胁等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上层和下层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下层之间也从物理相加逐渐变为化学相融。故而,一旦管理制度腐坏,社会意识流变,武备松弛而外敌强盛之际,中央政府对地方和下层的控制力将会逐渐减弱,王朝开始瓦解。由于维系整个下层结构物理相加的中央政府控制乏力,地方的分离趋势便会增强,直到一个统一的中国分裂成几个国家为止。天下大势便开始了合久必分的过程,直到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出现,统一的进程才可能出现曙光。只有将碎片化的古代农村社会加以整合,一统天下才能够成为可能。故而,古代农村社会的碎片化特征可以说是影响中国古代分合的关键因素。

   地理条件的限制使古代农村处于一个相对隔绝的状态,而“老死不相往来”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得农村与外界的交往处于最低点,交通和通讯条件的恶劣无疑使得这种隔绝状态的程度更加深化。在这种状态之下,时间停止便是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的最佳方法。社会没有流动,同时也害怕流动。因为一旦与外界交往,整个安定祥和的社会就可能会在新鲜事务的影响和冲击之下发生改变。而这种改变无论好坏,都可能使农村既有的固定的状态将不复存在。对未知事务的恐惧足以让人们希望回复到原有状态,而拒绝一切新鲜事务和改变。农民是保守的。清末农民因仇外而掀起强烈排外风潮的义和团运动便是一个极佳的例证。那么在这个封闭的环境之下,中国古代农村社会应该如何治理呢?由基层政府来治理乡村已经是近代中国以来才有的事情,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使得最具有能力治理乡村的力量被排除出局。治理的责任自然地落在了农村社会自己的肩上——即自主治理。然而这种自主治理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人人参与、群策群力的村民自治,而是以乡绅、德高望重的长者为主导、其他村民几乎没有发言权的士绅统治状态。古代农村通常是同姓宗族相聚而成,在这种聚落中,有着严格的宗法等级控制,一族之长或一家之长在其中拥有着极大的发言权。可以说,古代农村虽受政府影响较小,但绝非所谓“无政府状态”。“山高皇帝远”仅仅是对中央政府而言,而在农村中,乡绅、长老等却是其中最高的统治者。所谓君父,一国之主为君,一家之主为父,这种关系在古代农村完全是可以类推的。这批人在古代农村的公共事务的管理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代替政府行使权力,为政府征税,摊派徭役,同时还起到了教化乡民的作用。更主要的是,他们通过集资、捐助等方式带领村民修桥铺路,兴修水利等基础设施;以传统道德和习俗来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甚至还有兴办学校、资助孤老病残等义举。可以说,士绅阶层在维持古代农村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转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建国以来,中国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古代农村所特有的社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被打破。中央政府推行了更加严密更加彻底的管理制度,打破了“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在农村设立乡一级政府,同时在村一级设立党支部,从而使农村与中央政府直接对接。在中国农村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废除,让农村所有人在经济上获得了平等的地位,更重要的是以地主、富农等为主的士绅阶层对农村公共事务的主导权被彻底打破,地主富农作为一个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被彻底消除,对农村事务的治理权交由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行使。另外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激发了村民对公共事务参与的广泛热情,传统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在一个极度强调意识形态的大环境中逐渐消解。建国之后近三十年的时间里,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再一次把碎片化的中国农村重新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央政府直接控制更加使地区的分离趋势彻底扭转。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让城市与农村、农村与农村、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传统农村几乎隔绝于世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然而,这种联系仍然是十分脆弱的,它仅仅是高度广泛的政治动员和媒体宣传的结果,而非自然发展而成。一旦政治动员和媒体宣传的热潮消散,加之没有新的因素出现的话,农村将又会重新回到封闭的状态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浪潮逐渐像洪水一般席卷了整个广大农村地区,计划经济的集体主义生产生活方式被改变,且无法再回复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去。自由交换的重新出现让人们的交往热情变得越发高涨,利益的驱动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打破农村封闭状态最强劲的动力。商品经济将整个中国农村的联系编织成一张巨大而又复杂的关系网,中国农村社会开始慢慢的融入了国内统一的大市场之中,甚至在全球化的影响之下,某些农村地区已经融入了国际市场。可以说,商品经济越发达,农村与外界的联系才会越紧密,作为碎片化的农村社会才可能真正成为一个整体。然而,碎片化的状态到目前为止仍未彻底消除,尤其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另外政治动员力度的消退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使得农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向传统社会回归的迹象。传统农村社会的一些旧有习俗在经过文化大革命荡涤之后,重新受到人们的欢迎。宗族观念以一种新的形式重新出现在农村社会之中,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地区曾一度出现过修族谱、修宗祠的浪潮。同时,基层政府从农村社会的一些领域的退出,这为农村社会自主治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和余地。这块空白由谁来填补呢?一般而言,这块空白交给了村级单位即村委会来填补,我们称之为村民自治。然而,村委会是否有能力实现对村内事务的管理呢?我个人认为是不能够的。村委会并非一级政府,它的财政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补助,另有相当部分是自筹所得。自废除农业税之后,村委会财政自筹的能力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对国家财政的补助更加依赖。但国家财政补助毕竟有限,由此我们可以想象村委会对村内事务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状态。另外,基层政府对村委会的态度亦值得商榷。相当多的基层政府将村委会视之为其下级隶属机关,随意摊派繁杂的工作交由村委会完成,使得村委会穷于应付来自基层政府的工作指派而无力独自处理本村事务,加之人手有限,这一窘境则变得更加明显。如此,在基层政府退出、村委会财力不足且分身乏术的状态之下,农村内部的部分公共事务便难以得到真正有效处理。如道路、电力、通讯、水利灌溉和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和维修等公共事务。这些事务一旦被搁置处理,那对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将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造成严重的损失。

  当出现这种政府、村委会集体缺位的情况之下,一种新的农村公共事务治理的方式将会自发产生,我个人将其称之为新乡绅治理。所谓新乡绅治理,就是在农村内部,由某些一定声望的知名人士自发组织或带领村民通过自筹资金或募款等方式来解决身边关乎自身利益而迫切需要解决的某些公共事务,以满足人们最低程度的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之所以称之为“新”,是为了区别古代中国“拥有权力和财富,植根于土地的乡绅阶层,连接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成员与国家,充当了乡村的治理者”(费孝通语)的这种乡绅治理模式。这种“新”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乡村治理者所包含范围不同。作为带领村民的某些知名人士,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新乡绅阶层。这批人不仅仅包括村民内部的权力和财富的拥有者,而且还包括村民公认的“能人能手”,有威望的名人等等,这批人构成了现代农村社会的乡绅阶级。第二,新乡绅阶层的地位不同。新乡绅阶层绝对不是也不可能成为现代农村社会的统治者,他们仅仅只能在更小的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作用。虽然基层政府在农村具体事务管理上退出,村委会又后继乏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将农村事务的主导权让位于新乡绅阶层。另外,这个阶层的地位相对于其他村民而言,也绝非是高高在上不可侵犯的,村民对公共事务上也保留了自己一定的发言权。第三,新乡绅治理仅仅只是政府治理、村民自治模式之外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而已,其作用远非古代农村社会中乡村治理那样,是绝对唯一的。新乡绅治理模式是一种十分灵活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够较好的贴近人们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这是它的优势。相较于新乡绅治理模式,政府拥有大量资金、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合理规划并较好的完成农村中村际的大型设施建设。然而这种政府治理模式往往着眼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无法进一步贴近人们的生活实际。另外缺乏村民参与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例如,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政府可以快速修建一条通过全村的村级公路。但是村民往往是散居在各地,因而这条公路无法进一步让村民收益。村民自治模式是指以村委会为主导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但正如前文所述,村委会资金力量较弱,且人手短缺,因而无力组织大型工程建设,但可以组织规模中型工程建设。资金和技术相较于政府,村委会要略逊一筹,但是其更加贴近生活实际,且村民能够参与到其中。不过,这种模式只能够适用于全村范围之内的事务,而无法落实到更小的单位。相较于村民事务管理所需要的费用,村级财政始终是杯水车薪的。在这种情况下,新乡绅治理模式才能够应运而生。

  但是,新乡绅治理模式并非是一种理想完美且成熟的治理方式。这种模式适应于小型公共事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不多,且通过各家摊派或募款等方式,故而资金不成问题。在技术层面上讲,传统农村社会所积累下来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足以支撑这类事务的运转。而真正的问题也就在于这种模式过于依赖传统的管理经验而拒绝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如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而缺乏前瞻性,习惯于应用道德、人情等手段而非法律、数字统计等方式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以至于抹杀个人的合法利益。另外,虽然在公共事务治理上村民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是话语权仍然掌握在少数新乡绅阶层手中。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划,使得这种模式的治理绩效很难得到保证;以道德人情来抹杀个人合法利益,私人主导公共话语权,容易使得村民产生被剥夺感和被压迫感。可以说,新乡绅治理仍然还保留着浓烈的旧有乡村治理的痕迹。

  新乡绅治理模式的提倡和推广必须要建立在政府和集体到位的基础之上。我们知道这种模式是因为政府和集体缺位而导致的产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为广大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这种模式的出现可以说是政府失职的最佳例证。如果在政府缺位的情况下鼓励这种模式的推广,就是在变相的鼓励政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新乡绅治理模式的出现也是村民面对生产生活困境的无奈之举。如何做到政府和集体到位呢?这种到位是指在新乡绅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和集体应该要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同时为他们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同时对治理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防止资金滥用和个人权益被侵害。如此,村民才能够真正从中得到实惠。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新乡绅治理模式并没有一种所谓的公共精神在背后作为支撑,而是传统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乡土观念。这种乡土观念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热爱故乡这片土地的情结,由此而来对故乡的人,对故乡的物、对故乡的事业浓烈的关怀。以地缘和血缘作为连接的乡土观念和以社会责任感为基础的公共精神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这种乡土观念带来的是对同乡的关照,对家乡的支持,一旦超出这个范畴,便会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乡土仅仅等于自己家乡,而非整个中国农村。一个已经成功的企业家可能会对建设自己家乡有着强烈的使命感,但是对建设新农村不会有丝毫的触动。对于当前中国而言,碎片化的农村社会仍未改变,虽然商品经济让被山川隔绝的农村社会连接到了一起,但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农村社会仍未形成,更加没有一个作为阶级的农民阶级出现。乡土观念的愈加被看重,只能说碎片化社会的裂痕愈加明显。当农村社会的碎片化特征消除,一个长治久安的中国才有可能。

注:“新乡绅治理”是我自己提出的一个概念,并没有参考借鉴其他学者的观点。然而,在近日上网查阅资料时发现,某些网站和论坛也有这样的提法。这让我感到英雄所见略同的同时,也有一丝担心,害怕别人指责我抄袭别人智慧。在这里我郑重申明,“新乡绅治理”是本人在思考农村见闻过程中突发奇想而得来的一个名词,绝对没有抄袭任何他人成果。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所谓新乡绅治理是本人根据在寒假期间家乡具体见闻所总结出来的。因此这种模式可能并不具有普遍性,其适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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