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 邓大才:“再识农户”与社会化小农的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22 次 更新时间:2017-12-30 22:03

进入专题: 三农问题  

徐勇(华中师大) (进入专栏)   邓大才  


内容提要:农户是认识农业、农村、农民的钥匙,是理解和分析小农社会的基础。理论匮乏和现实需求呼唤对当今中国农户进行"再认识",并以此为基点建构分析框架。从经营规模看,中国农民本质上仍然属于小农,但已被卷入或者融入到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化体系中间,社会化水平之高史无前例。传统的经典小农学派已难以充分解释现代农民的动机与行为模式,需要建构新的小农理论范式。文章通过大量的实地调查和研究认为,当今中国农村和农民处于一个社会化程度高、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且将长期存在的"社会化小农"时期,它有别于传统小农、商品小农和理性小农。这一时期是农户内部急剧变化,农民打破思维定势、突破身份歧视、冲破地域束缚,演化成为社会化、公民化的国民体系成员,获取国民待遇的关键时期。"社会化小农"的性质、时期、形态定位,将为政府对农民国民待遇的制度安排、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选择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社会化小农 货币收入最大化 货币支出压力 再识农户


现阶段,中国仍然有近2.5亿农户。这是我们认识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中国的农民以"家户"(家与户共同组成家庭)的方式存在。农户是农民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和政治关系的基本组织单元。农民与社会、农民与国家、农民与市场的联系都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可以说,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及至国家的变动都可以从农户的动机和行为中寻求其内在的奥谜。中国的传统历史为何能长期延续,在于农户强大的再复制能力。20世纪中国的底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分田到户"而引起。农户可以说是认识中国农民和农村社会的一把钥匙。


但是,在相当长时间里,农户研究却几乎被学术界所遗忘。我们对农户的认识仍然沿用的是许久以前的四大经典理论。我们一谈到农民,仍然使用的是传统的"小农经济"的提法。正是由于农户研究的欠缺,使我们的政策设计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我们对当今农民的生存状态、心理动机和行为模式缺乏科学的判断。


从经营规模看,中国的农民仍然以小规模的家户进行经营和生活,本质上仍然属于小农。但是,她与传统意义上处在封闭状态的小农相比,已是大相径庭、面目全非。当今的农民已被卷入或者融入到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化体系中,其社会化程度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正是基于此,在实践中,我国正在探索社会组织与农户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国家提出了加强对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但是,如果不是农户的开放性,不是农民的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愈来愈强,不是农民愈来愈卷入或者融入到城乡一体、高度开放的社会化体系中,我们的实践探索和政策设计又有何意义和依据?这就需要我们根据事实经验,以新的视角对当今的小农进行再认识。


在大量的实证调查基础上,我们认为,当今的小农属于"社会化小农"。这既是对当今农民特性的基本认识,更是一个"再识农户",以农户为基点的分析框架。


一、小农经典理论的经典与力所不逮


小农研究者众多,研究学派纷繁芜杂,但是真正能够独树一帜,具有较强解释能力的学派并不是太多。黄宗智将小农理论分为三大学派:一是恰亚诺夫"生存小农"学派;二是马克思"剥削小农"学派;三是舒尔茨"理性小农"学派。我们接受黄宗智的分类方法,但黄宗智教授本身也是一个具有鲜明特点的小农学派,我们称之为黄宗智"商品小农"学派,即第四个小农学派。四个小农学派都以小农为研究对象,但是研究的侧重点不同,研究的前提条件不同,研究的假设和结论也有所差异,对小农改造的途径也不相同。四大学派能够成为经典理论,关键是能够比较合理的解释理论所研究时代的小农行为与动机,或者说能够对所研究时代大部分小农的动机与行为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但是经典小农理论受时代的局限,其假设和结论无法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小农的动机与行为。


四大经典小农理论无法解释社会化小农的动机与行为。舒尔茨小农学派认为小农像企业家一样,是"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各社会而言,劳动的偏好和动机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恰亚诺夫小农学派认为"农民经济活动的动机不同于企业主,后者通过投资以获取总收入与生产费用之间的差额。而前者更类似于一种特殊的计件工资制中的工人" ,"家庭农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产生于满足家庭成员消费需求的必要性,并且其劳力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主要手段","全年的劳作乃是在整个家庭为满足其全年家计平衡的需要的驱使下进行的" 。马克思小农学派则认为小农的目标是争取生存和减轻剥削。黄宗智小农学派则来个大综合,将上述三大小农理论综合起来讨论小农动机及其行为。他认为,"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 。黄宗智认为要分析小农动机与行为,必须将企业行为理论和消费者行为理论结合起来,前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后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四个学派对小农行为的研究都为小农理论做出卓越的贡献,都能够解释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小农的动机和行为。但是恰亚诺夫和舒尔茨走向两个极端,分别研究非商品化、非市场化和完全市场化、完全竞争化的小农;马克思则偏离了研究主题,将小农行为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意识形态的先验性决定了它的解释能力,无法正确认识和理解小农的动机与行为;黄宗智想通过对三大理论一般化,抽象出各种理论中具有共性的行为。四大理论都想证明自己理论的正确性,没有将自己的理论与其他理论放在一个历史的大框架进行定位,每一种理论所假设的行为和目标都能被其他理论的行为和目标证伪而被学界所质疑,从而使人们无法真正认识和理解小农的动机和行为。特别是四大经典理论面对当今中国的社会化程度高,经营规模超小农户的行为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如农民为什么会放弃长期高利润而选择短期低货币收入?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农民生存问题基本已经有了保障,为什么农民还要进行过密化的劳动投入?农民外出务工异常辛苦,但是打工的劳动力仍然是有增无减?有了生存保障的农民为什么还愿意在外干最脏最苦最累的活,而不回家过有保障而低现金收入的日子?这些看似悖论的现象,四大经典小农理论的解释都无能为力。要解释这些悖论,需要有新的理论和分析框架。


四大经典小农理论无法解释"社会化与小农"的长期融生现象。马克思小农理论认为:"社会化"必定与"大生产"联系在一起;"小农经济"必定与"自然经济"联系在一起,而且市场化、商品化、专业化、分工必然使"小农生产"发展成为社会化大生产。而且潜意识的认为,社会化与小农是一对矛盾共同体,两者水火不相融。小农生产是指无社会化的生产形态,大生产是指社会化的生产形态,小农经济(或者说传统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我们称之为"两阶段理论"),前者是对后者的否定。绝对化的"两阶段理论"无法解释小农已经社会化,但是还不是大生产的这样一个"社会化的马铃薯"阶段,无法解释当前我国小农与社会化的结合现象。


恰亚诺夫主要是以前市场经济的小农为研究对象,根本没有涉及商品、市场和其他社会化问题,"社会化与小农"的长期融生现象不在他的理论解释范围内。舒尔茨是一个经济学家,其小农理论置于经济学的"完全竞争"经典假设之下。在他的研究中,市场经济和家庭的社会化行为界定为外生变量,其理论无法解释社会化为什么能够与小农结合且长期融生的现象,他的主要目标是解释已经完全社会化、商品化和完全竞争条件下小农的动机和行为。因此,从他的理论中无法找到小农为什么能够与社会化相结合的答案。


黄宗智小农理论提出了小农不仅可以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且商品经济与小农结合,反而使小农家庭生产更加稳定,不会出现亚当·斯密和马克思所预期的分化和大生产结果。他的理论否定了亚当·斯密和马克思关于商品和市场化导致社会化大生产的假设,部分的解释了小农与商品化、市场化相结合的现象。但是商品化、市场化是社会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全部,还有许多非商品化、非市场化的社会化与小农结合现象无法解释。特别是在他的结论中,商品与小农结合促使农村家庭内部稳定,无法解释社会化小农阶段,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现象。


总而言之,恰亚诺夫没有讨论社会化和小农结合问题;马克思否定社会化可以和小农结合;舒尔茨是研究完全社会化条件下的小农行为,将社会化与小农结合作为外生变量不予考虑;黄宗智只是解释了部分社会化环节与小农结合的现象,还有许多非商品化、非市场化的社会化环节无法解释,特别是无法解释商品化与小农结合导致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现象。因此需要建构新的理论来解释社会化与小农的长期融生现象。


四大经典小农理论无法解释经济以外的小农其他社会化行为。四大小农学派研究的基本层面是小农的经济行为及小农与市场、商品的结合问题。舒尔茨理性小农学派和黄宗智商品小农学派主要是以市场和商品经济为前提条件研究小农的经济行为。马克思小农学派则从经济角度研究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是生产关系,从生产关系探讨意识形态目标。恰亚诺夫则是从生存角度研究农民的行为,生存也脱离不了经济范畴。也就是说四大学派基本上是在经济层面进行研究。从经济层面解释、解读小农的确非常重要,但是仅仅从经济角度研究,还无法深度透视小农的本质、无法全面解释小农行为及其变动逻辑。


小农动机与行为除了从经济层面解释、解读外,还有很多非经济化的社会交易、交往、交流也应该纳入小农研究领域,许多所谓影响农民行为及其选择的外生变量应该内生化,应该纳入小农理论的研究框架。如小农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问题,劳动力社会化配置的范围和频度,资金对外依赖程度,生活社会化的程度,农户分家与合家的选择,人情往来问题,等等。也就是说从研究范围来看,四大经典小农是以经济为边界的,超越了经济边界的社会行为,经典理论就无能为力。面对经典理论的缺陷和不足,需要拓宽小农理论的研究范畴,从经济和非经济层面研究小农目标、动机和行为。


四大经典小农理论对于小农发展阶段及其变迁条件的研究不足。四大小农学派对于小农经济的转化主要集中在自然经济小农如何转化为商品经济小农(恰亚诺夫学派除外,他主要是研究自然小农的动机和行为)。但是对于已经市场化、商品化的小农"非质变性质"的量变,以及由商品经济小农向现代小农、现代小农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的研究极为罕见。四大经典理论都没有对小农发展历史进行梳理,没有建构完整、清晰的小农发展理论。正因为如此,四大经典理论才会出现相互否定、相互证伪的现象。四大经典理论互斥性,使得人们难以对小农理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使得决策者莫衷一是,进而难以上升的政策层面。


要是说四大经典理论都没有研究小农的发展,没有区别不同类型的小农行为是不准确的。经典小农理论虽然没有对小农发展阶段进行明确的划分,但是他们还是研究了自己所研究小农与其他小农理论的区别。他们基本上都以市场化、商品化的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市场化和商品化是衡量小农经济发展程度或者考察小农生产形态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全部依据。仅以市场化、商品化衡量是有很多缺憾的,以此作为唯一的衡量依据,可能会得出许多荒谬的结论。如我国唐朝、汉朝在某些区域,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如果按照商品化依据衡量,就会得出当时已经可以转入现代小农、甚至社会化大生产阶段了。因此,要正确研究小农转化条件、转化依据,划分小农发展阶段,必须有更加全面的标准,即用包括市场化、商品化水平在内的社会化程度来考察和解释小农经济的变迁。社会化是小农各个发展阶段的共同特征,也是各个发展阶段唯一能够广泛比较的东西,用方法论的语言说,就是社会化是对各个小农发展阶段最好的抽象。


四大学派受历史的限制,无法解释社会化小农的行为。四大学派及其继承者对现实的中国小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化程度非常高的小农研究不够,其理论无法解释社会化小农行为与动机。这与学派创始人生活的时代和研究对象的时代有关。恰亚诺夫学派的形成在20世纪20、30年代,主要以俄国革命以前的小农为研究对象。马克思小农学派更是在19世纪形成,主要是以英国的小农分化与破产为研究对象。舒尔茨小农学派形成在20世纪60至70年代,虽然其检验的依据是印度尼西亚、印度等东南亚的小农案例,但是他采取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假设,先验性地确定了小农是理性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行为目标。他的理论不仅不能解释市场化、商品化以前的小农行为,也无法解释非完全竞争、非完全社会化条件下小农的行为。黄宗智小农理论总体上形成于中国改革开放前,主要通过研究建国以前的小农建构自己的理论。虽然涉及了改革开放后的一些年份,但是也只延伸到1985年。1985年以后,特别是1998年以来的中国农村变化非常巨大,农民行为的约束条件和机会成本,也因为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全方位的社会化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四大小农理论学派可能能够解释改革开放以前或者建国前某些类型的小农动机和小农行为,但是无法解释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化程度高、土地均等化制度安排下的小农动机和行为,无法解释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与配置的外部内卷化现象。应该说现代中国小农处于黄宗智小农与舒尔茨小农之间,而且还部分带有恰亚诺夫小农的特点,基本上没有马克思小农的痕迹,小农成分非常复杂,既使用黄宗智的大综合理论也无法解释。这就需要进一步抽象,提出更一般性理论,对同一时代不同小农的行为和动机做出合理的解释。


恰亚诺夫小农学派无法解释市场背景下的小农动机和行为。马克思小农学派无法解释分工和专业下"社会化与家庭小规模经营"相结合小农的动机与行为。舒尔茨小农学派的假设过于严格无法解释非完全竞争、非完全社会化条件下的小农动机与行为。黄宗智小农学派的大综合和抽象导致了理论无法做到内部"自洽",他对小农与商品、市场结合越来越稳定的假设无法解释劳动力大规模的社会化配置和社会化内卷化现象,无法解释现代小农家与户的分离趋势下的小农行为与动机。国内其他小农研究则更多的侧重政策解释和制度批判,对于从小农动机与行为角度构建新的小农理论的研究非常少。


二、社会化小农:定义界定与条件分析


(一)社会化小农的基本界定


社会化小农是一个解释性概念,它包括社会化小农经济、社会化小农生产、社会化小农发展阶段、社会化小农(主体)。顾名思义,社会化小农就是社会化程度非常高的小农,即"社会化+小农",或者说与外部世界交往密切,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程度比较高,但是经营规模比较小的农民、农户。社会化小农既不同于排斥社会化、拒绝市场、对强权具有依附性的传统小农、自然小农,也不同于采取企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业大生产主体。从这个角度分析,商品化小农只是社会化小农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商品化小农是从比较狭义的角度定义的小农。


社会化小农经济是从经济形态来定义的,指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小农所组成的经济形态。社会化小农生产是从生产形态定义社会化程度比较高,但是规模比较小的小农生产。社会化小农经济发展阶段是处于马克思的传统小农阶段、社会化大生产阶段之间的一个独立小农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与黄宗智的商品小农有重叠和交叉,但是外延比黄宗智商品化小农更大。如果将黄宗智定义的商品化小农作为一个独立的阶段,小农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传统小农、商品小农、社会化小农、完全竞争或者完全社会化小农。如果将商品小农并入社会化小农,小农发展只有三个阶段:传统小农、社会化小农、完全竞争或者完全社会化小农。本文提到的小农除非特别表述,一般指社会化小农。通过对社会化小农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字面上把握其共同特征:一是社会化程度高;二是经营规模比较小;三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形态,具有众多与其他发展阶段不同的特征。


(二)社会化小农的形态和形式


1、纵向层面的小农社会化形态


社会化小农的表现形态是从历史纵向层面剖析小农与社会化的结合形态及形态的发展。


第一形态:以亲缘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考察社会化的形态,必须先考察社会化发展的历史。从历史起源考察社会化的不同形态。人类产生以来,原始人是以部落为单位活动,而部落产生于血缘和亲缘关系,血缘和亲缘的延续,则产生了近亲、远亲和更远的亲戚,亲友之间的往来就构成了最早的社会化形态,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


第二种形态:以非亲缘关系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如果两个部落合并、联合,或者一个部落吞并另一个部落,则会产生非血缘关系的部落,部落成员之间非亲友关系生活在一个部落,部落成员的共同劳动也会产生一种社会关系,这种非血缘性质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化的形态。这种社会形态随着家庭的产生,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又衍生出了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社会关系。家庭与家庭,一个家庭成员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了第二种形态的社会化:以非血缘和亲缘关系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


第三形态:以商品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部落与部落之间需要相互交换产品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家庭也不能生产所有的产品,需要与其他家庭交换劳动和产品。因此部落之间、家庭之间、地区之间形成了商品交易关系,商品交易关系将不同的部落、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地区联系起来,或者说建立了社会联系。这种社会联系就构成了第三种形态的社会化:以商品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


第四种形态:以系统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随着社会组织和国家的产生,家庭及其成员要依附于某个组织,接受该组织的保护,或者归属于某个国家、政府,接受国家和政府的征税和公共产品服务,组织和政府构成了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家庭及其社会成员就与社会组织和国家、政府在系统内部产生了互动。这种互动就是第四种形态的社会化:以家庭及成员与组织互动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或者称为以系统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化的形态主要有四种,四种形态依次出现,直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说的小农社会化也无法超越这四种类型,而且现在四大形态都以不同形式存在。四种社会化的形态构成了小农社会化的本身,社会化小农的行为和活动就围绕着四种形态展开。


2、横向层面的小农社会化具体形态


社会化小农的"社会化具体形态"是从横向层面剖析小农与社会化小结合的情形及运行来考察的。社会化小农的"社会化具体形态"可以分为生产社会化和生活社会化。


生产社会化,是指小农家庭在农业产、供、销过程中的社会化,即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生产社会化是小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区别传统自然小农和商品小农的重要标准。


产前的社会化主要指种子购买、生产资料的准备过程中的社会化(以水稻生产为例)。现在农村早稻种子一般自备,晚稻种子基本上是外购,外购就是一种社会化过程。有些农户早晚稻种子全都外购,则产前种子社会化程度达到了100%。产前生产资料社会化水平也非常高。生产资料主要是薄膜、肥料。现在农村基本不用农家肥,肥料几乎完全购买,薄膜农民无法家庭生产,也需外购。总体而言,小农家庭产前的社会化程度已经非常高。


产中社会化主要是指插秧(播种以南方插秧为例)、犁田、除草、治虫(植保)、收割等环节的社会化。对于插秧来说,早稻基本采用撒谷和软盘抛秧,虽然撒和抛需要农民自己完成,但是撒的种子和抛秧的软盘却是通过市场交易而来的,可见早稻插秧过程也已经部分实现社会化。晚稻大部分农户还是用手插,但是已经有部分农户实行了撒谷播种,目前撒播耕作技术正在推广,其社会化程度也将很快提高。


对于犁田而言,大部分的农户已经不喂养耕牛,请人机耕比较普遍,既使有些农户不请人犁田,但是自己也购买了铁牛,对于请人机耕的农户,犁田基本实现了社会化,购买铁牛自己犁田的农户,也因铁牛的购入而具有社会化的性质。


现在农民不需要下田除草了,都是购买除草剂一次性的除草,除草通过购买除草剂基本实现了社会化,而且这个生产环节已经在农业生产中消失掉了。治虫基本上是农户自己完成,因为治虫的劳动强度不是特别大,而且此时农民正处于农闲季度,因此治虫的社会化程度比较低。收割过去是劳动强度最大的环节,最不易社会化的环节。现在大部分的农户都租用收割机或者脱粒机,农民只需要在家中收受粮食就可以了。


收割环节基本实现了社会化。综合起来看,水稻生产的产中环节的社会化程度也非常高了。如果简单划分,五个程序各占20%的社会化水平,产中社会化水平大体已经达到了70-80%。产后社会化主要是产后的销售、加工和运输程序的社会化。农户已经没有家庭手工业,加工基本上不存在。农产品的销售主要商户上门收购,虽然有些按照品种收购的农产品必须交售粮食部门,但是数量极少。既然大部分的农产品是商户收购,对于生产单位农户来说,则不存在运输问题。可见在农民的生产环节中,加工和运输环节已经因为社会化而专业化独立了。因此,对于产后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和运输而言,其社会化的程度也非常高。


生活社会化,是指农户家庭日常生活交往和开支方面的社会化。生活社会化是经典理论忽视掉的内容,它不仅是社会化小农的重要内容,也是区别其他经典理论的重要标准。农户家庭生活社会化主要包括教育社会化、医疗保健社会化、日常生活用品支出社会化、人情交往的社会化、赡养老人的社会化,等等。


教育社会化主要是指农户家庭通过支付货币向社会购买教育的过程,对于农民来说,除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外,还要支付大量购买教育的费用,既使是义务教育农民也要承担相当大一部分费用。教育的社会化程度非常高。农村医疗保健也是如此,通过支付货币向社会购买医疗服务。


日常生活用品的支出社会化程度也今非夕比,农民不再自己缝衣而是外购,不自备柴火而是使用煤、液化汽、电,农民不自己理发而进城理发,农民再也不愿意走路而是租摩托,等等。农民日常生活已经与社会大系统紧紧联系在一起,成为社会化大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情交往本身就是小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现在人情交往则具有人情消费、人情投资等新的社会化内容,而且范围不断扩大,人情则通过非市场性质的交易构成了一个社会化网络图、互动图。


3、生产要素层面的小农社会化


生产要素的社会化主要是土地社会化、资金社会化、劳动力社会化和信息社会。因为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基本比较稳定,流动性不是特别大,既使流动也主要是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纵向流动,农户之间的横向流动非常少。因此,土地的社会化水平比较低。但是必须看到一个新现象,2004和2005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粮食补贴制度的实施,农业土地价格由负转正,承包土地有偿横向流转开始增加。


对于资金而言,社会化程度不是特别高,一方面是农户是简单再生产,不需要特别大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对农户金融需求的排斥,只有极少一部分农户享受到正式金融机构的服务。农村比较普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构成了农村资金社会化的主体。农户对资金的需要,其实并不是生产资金,而是重大事件,如子女读书、建房、老人丧葬、医疗,占了正式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的绝大部分。对于生产资金来说,社会化程度非常低,但是对家庭重大事件的资金来说,社会化程度比较高。


劳动力的社会化程度非常高,除了家庭农业生产需要的劳动力以外,其余过剩劳动力都可以进行社会化配置,农民外出打工就是家庭劳动力社会配置的重要表现。同时,家庭劳动力除了务工与务工的配置外,在农业生产环节引进劳动力,即通过外部专业化服务,如犁田、收割、销售等引进劳动力,与过去不同的是劳动力流入与流出都相当频繁。这也构成了社会化小农劳动力社会化的特点。


信息已经融入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亲戚与张德邻之间的互相传递;电视、通讯等网络的传输。农户家庭已经变成了现代信息传输网络的一个终端。农民通过信息的社会化刺激生活方面的需求,加大了货币支出压力。农民通过信息社会化调整生产结构,改进耕作方式。信息的社会化又促进、刺激其他方面的社会化。


(三)社会化小农的条件、适用范围与标准


1、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国家和地区:社会化小农的特征比较明显


社会化小农是小农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阶段,也是不可跨越的一个阶段,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会表现得非常明显,特别是像北欧的一些小国家,或者说像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土地资源禀赋比较多的国家,并不是特别明显。只有像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人多地少、剩余劳动力比较多,而工业不是特别发达的国家,社会化小农时期将会比较长,其特征也将比较明显。


2、社会化小农阶段是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阶段,而且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对于中国小农经济或者说小规模经营是否长期存在的研究。温铁军先生研究得比较多。温铁军先生从耕地与人口互动的角度推理:小规模的分散经营将长期存在。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推理。我们想在温铁军先生的基础上将此推理上升到农业生产形态的角度进行分析,即将小农经济变迁放在生产形态变迁的大背景中进行考察。我们将从理论层面完善马克思的"二阶段转换论",而且归纳出在马克思的两阶段中还存在一个时间非常长的中间阶段:社会化小农阶段。对于中国、印度这些人多地少的国家尤其如此。社会化小农阶段的研究,特别是社会化小农阶段长期存在结论,是批驳无原则的、想当然的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观点的一种有力武器。


3、社会化小农的计量标准


小农家庭的社会化可以分为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化,而生产的社会化可以分产前、前中、产后的社会化,生活的社会化也可以分为日常生活、教育培训、医疗保健、人情往来、以及其他方面的社会化。我们可以将各种不同的环节赋与不同的权重,然后将不同环节社会化水平加总,就能够计算出农村家庭社会化的水平。


S表示一个家庭的社会化水平,设A、B分别代表一个家庭生产、生活两个方面的社会化水平,Pa和Pb分别代表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在社会化水平中所占的权重;Rf 表示生产过程产前、前中、前后的权重,i=1、2、3,Rq表示生活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生活的权重,q=1、2、3、4,分别代表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和其他方面的社会化。


其中,生产过程中的产中社会水平、生活过程中的日常开支和其他方面的社会化水平也是非常复杂的,可以分别进行计算。M表示某一个环节的社会化水平,可以是A,也可是B中的某个环节;Ce表示某一环节中的各个程序,如产中环节可以表示为犁田、插秧、除草、治虫、收割五个环节。


其中,单个程序C的社会化水平等于已经社会化的部分占整个程序的百分比,这是计算小农家庭社会化水平的基础。C代表某个环节的社会化水平,xs代表该程序已经社会化的部分,X代表整个程序的水平。


如果要计算某个地区或者某个村的社会化水平,可以将整个地区或者村的所有农户的社会化水平加总后进行算术平均。设SV表示某个地区或者某个村的社会化水平,N表示整个地区或者村的家庭数量。


4、小农发展阶段的划分


如果我们将整个小农发展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则可以按照如下社会化水平进行判断。当家庭社会水平一般处于0到25%时,小农应该处于传统小农时期,如果家庭社会水平处于25%至50%时,小农处于商品小农时期,如果家庭社会化水平处50%到75%时,小农处于社会化小农时期,如果处于75%至100%时,小农处于完全竞争时期。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划分,并非所有的划分都按照这个类型,这个划分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是否真是如此,还要通过实践进行检验。


三、社会化小农:理论假设与分析框架


(一)社会化小农的目标与动机:货币收入最大化


社会化小农时期,农户家庭的生产、生活已经全方位社会化,农民的吃、穿、住、行以及生产环节的种子供给、信息收集和处理、植保、耕田、插秧、收割、运输、销售已经全方位社会化,生活、生产的中每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以现金购买服务和商品。可以说社会化的潜台词是货币支出的代名词,社会化需要货币媒介,需要货币支出社会化的成本。按照农民的偏好,货币支出可以进行排序:排在第一位的是家庭教育支出,第二是医疗保健支出,第三是生产支出,第四是人情往来支出,最后生活社会化所需要的其他货币化支出,如燃料支出、电费支出、电话支出、衣物购置等。另外还有非日常性的婚、丧、嫁、娶、建房支出。虽然可以按照农民的偏好程度对家庭货币支出进行排序,但是对于农民家庭来说,最重要的是保证家庭正常运转与其他的社会交往的正常化,而不是追求所谓的利润最大化。社会化小农面临社会化过程中巨大的货币支出压力,面临高社会化水平的现金需求,其行为与动机是货币收入最大化,小农一切行为与动机都围绕货币而展开,"货币伦理"是这一阶段的基本行为准则。


当然对于小农行为与动机,不能简单将其抽象为利润追求者,或者生存满足者,或者受剥削者,也不能来个大综合,将小农的生产动机"一锅化"、搞个"大杂烩"。判断小农生产的动机和行为要因户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要根据不同农户的经济能力判断农户的行为与动机。如果农户的经济条件已经超过了生存边缘线比较远,不存在生存压力,则农户的生产行为无疑将符合舒尔茨小农的利润最大化动机。如果农户的经济条件徘徊在生存边缘线,或者边缘线以下,每年都要政府救济,每天都要为吃饭而苦恼。这样的农户,其生产动机无疑是先解决温饱问题,必然将家庭生存和安全排在第一。特别是社会化小农时期,中国农村农户之间的分化加剧。农村有少部分家庭已经比较富裕,如农村专业大户,他们的行为目标当然是利润最大化;一部分家庭已经脱离了温饱线,生存已经不成为问题,但是还受货币支出压力的困扰,他们苦恼的是现金收入不够;还有一部分人,还受生存的威胁,这部分人首要的问题是解决生存问题。


要根据不同地区而判断农户的行为与动机。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小农混为一谈,不同的地区的小农经济条件不同,其行为及其目标也会有所差异。如美国的小农和中国、印度的小农,中国、印度的小农和非洲肯尼亚、刚果的小农也会有区别。对于中国来说,社会化小农时期,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户有所不同,东部地区内部也会有所差异。如东部地区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山东半岛等地区,许多农户已经非常富裕,或者说已经达到了小康水平了,生产经营已经具有企业性质,其行为及目标用企业行为理论解释可能更加贴近实际。而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农户还为生存为而劳作,为了现金收入而进行"过密化"的劳动投入,其行为目标更多可用消费者行为理论来解释。如果说两类地区的农户的生产动机一样,就值得怀疑了。很明显,前者是为利润而生产,后者是为家庭正常运转而生产。


要根据不同时期而判断农民行为与动机。不管是世界农史,还是中国农史,都表现为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趋势,不同时期农户家庭的经济条件不一样,面临的家庭约束条件也不一样,其行为及其目标也会有所差异。特别是从传统农业解体到社会化大农业的建立,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从社会化的程度看,其内部可以分为不同阶段,即社会化程度较低的阶段、适中的阶段、较高的阶段。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生产动机。如对中国而言,改革开放以前农民主要是为生存而生产,上世纪九十年代至现在许多农民是为货币支出压力而生产,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农民是为利润而生产。因此,判断农户的生产行为,还要根据不同时期而变化。


虽然我们坚持要根据不同的农户确定不同的行为及其动机,但是对于一个特定时期,它应该有一个占居主导的小农行为和动机,即在这个时期大部分农户的行为和动机,并根据大部分小农的动机和行为判断小农的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制定"三农"政策。社会化小农时期占主导地位的行为和动机是货币最大化,但是也必须看到还有些农户也追求生存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


(二)家户变迁:家与户的统一与分离


家庭既包括家,也包括户,是一个可以拆分的概念,也是一个必须拆分的概念。家庭最好的称谓应该是家户,家庭经济行为应该是家户经济行为。家是一个血缘概念,是以血亲和婚姻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基本生活单位,亲缘和血缘方面的活动和行为,可以称之为家的行为。户则是一个行政概念,是为适应国家统治和管理而形成的概念,是农村的一个管理载体和义务载体,是国家管理和统治的基本单位。户也是一个工作和生产单位,农村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和消费,以户为单位对外进行社会化交换、交流,家庭生产、政府对家庭的服务和管理活动、家庭的社会化交流活动可以称之为户的行为及反应行为。从上可以非常明显看出家与户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家是一个血缘、血亲单位,户是一个行政单位,是一个管理单位和生产单位;家是消费单位,户是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家追求的是一家和美、舒适,追求效用最大化;而户则非常现实,面临着众多的社会化问题,追求货币最大化,以缓解社会化支出方面的压力和家庭成员发展和健康的需要。家承担着血缘和亲缘义务,而户承担着社会义务,家的再生产和户的再生产也有较大的区别,但是有联系,户的再生产与家的再生产交织在一起。


家与户有着不同的动机和行为目标。区别家与户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从家与户的变迁、分化中可以解释很多传统经典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在传统经济时期,家户是统一的,家即户,户即家。随着农村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家与户逐步分离,家的行为与户的行为已经出现了偏差,家和户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出现了变化,户的范围超越了家的边界,其超越家边界的距离与社会化程度成正比。家与户有着不同的目标,家的目标是家的生存和繁衍,而户的目标则是收入增加,特别是货币收入增加。家与户分离的程度还是判定小农发展程度的重要依据。


家户规模取决于支出-成本理论、血缘拉力-经济张力均衡。在此我们想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家、户的规模是由什么决定的?二是分家是由什么因素引起的?家与户规模变化趋势怎么样?我们准备提出"支出-成本均衡"理论和"血缘拉力--经济张力均衡"理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规模的决定因素已经呈现了多元化,总体上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计划生育外部约束、货币支出压力经济约束、管理成本的内部约束。


分家的决定因素及均衡点。分家受血缘拉力和经济(效用)张力两种力量影响,前者的力量大就会维持大家庭,后者的力量大就会出现分家,可以说分家与否取决于"血缘拉力-经济(效用)张力"的均衡。大家庭维持的均衡点是:家庭边际管理成本等于家庭边际合作收益时,分家与维持大家庭是一样的(科斯定理在家庭规模上的推广)。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会选择分家,否则就会选择维持。其实这个标准只适合于家庭内部的分析,我们必须将家庭分析纳入整个社会来考察,随着家的扩大,家庭内部分歧加大,家庭管理难度增加,管理成本增加。同时"搭便车"行为,苦乐不均现象也随着出现,特别是子女成家后,会形成家中之"家",小"家"的共同成本要大家庭承担,而收益却不会拿到大家庭平均。小"家"的收益率低于"大家"收益率,正如诺斯教授所说,个人收益率低于社会收益率时,个人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诱发了家庭中父母与儿子、媳妇矛盾,引发已婚兄弟和未婚弟妹之间的矛盾。因此选择分家降低管理成本,使个人收益率与家庭收益率相等势所必然。


社会交易成本与微型家庭。由于社会化程度的升高,特别是农业供、产、销环节的社会化、农村生活的社会化,农民不需要大家庭合作劳动就能够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分工扩大,国家服务力度加大,过去需要以大家庭力量共渡的难关现在由社会和政府承担了,过去依靠家庭生产维持日常需要的工作已经交给了社会,如不需要自己织布、不需要自己缝衣、不需要自己碾米、不需要家庭自我理发,等等。社会化程度提高,人的自主性增强、人的活动空间增大、人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大家庭的存在反而束缚了人的个性的发展。大家庭的存在只会徒增成员之间的矛盾,增加管理成本。合作需求的减少,管理成本的增加,大家庭势必会为理性的农民所抛弃。现在只要子女结婚,马上就会分家。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在谈恋爱期间,女方一般会要求男方必须建房,也就是说分家和具有独立的住房成了男孩结婚的一个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庭难以生存,微型家庭成了普遍现象。可见,大家庭的维持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大家庭的衰落也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只有交易成本可以解释过去的大家庭和现代微型家庭的存在性。家庭从大变小,是社会化的结果,而且这一趋势还会继续,微型家庭或者核心家庭是家庭的常态。由此也可理解为什么我国迄今为止还有2亿多农户的存在。


(三)社会化小农:生产与消费模型


小农家庭(户)在货币支出压力下,其行为目标是货币最大化,以满足家庭生存与发展的现金支出需要。要实现货币最大化,农民要考虑客观经济条件,在既定的客观经济条件约束下选择适当的方式。四大经典理论要么将客观约束条件作为外生变量,要么根本不考虑外生变量。在本文中,我们将外部约束条件,主要是生产约束和消费约束内生化,即由影响农民行为的外生变量纳入社会化小农的分析框架,整体考察社会化小农的行为方式。由此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即从社会化小农收入的角度和支出的角度进行分析,从收入的角度看有两种约束决定模型:生产约束模型和消费约束模型Ⅰ;从支出角度看主要是消费约束模型Ⅱ。


"生产约束模型":产出与收入正相关。1978年至1990年以前,整个国家的粮食供给没有完全解决,其他大宗农产品也供不应求,而且中国经济也没有完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小农家庭行为与动机受制于这两个条件,属于生产约束模型,即受生产要素不足的约束。在此阶段,小农只负责生产,大宗农产品只要生产出来,就能够以较好的价格销售出去(个别年份也存在"谷贱伤农"的情况),增产即意味着增收(货币收入),产出与收入同步增长。


"消费约束模型Ⅰ":产出与收入负相关。1990年以后,整个国家的粮食供求基本平衡,而且中国经济逐步与国际接轨,国内市场逐步国际化。社会化小农获取货币的模型发生了质的变化。"谷贱伤农"成了一个长期性的问题。因为在此阶段,农业生产所受到的约束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市场约束成了最主要的约束,即居民的消费需求决定农民的生产,决定农民的货币获取方式。增产不见得能够增收,减产可能还增收,产量已经不能完全决定农民收入,市场决定农民的收入。


"消费约束模型Ⅱ":庞大的社会化消费反作用小农的行为。从支出角度来看,在社会化小农阶段,家庭生产、生活社会化程度非常高,农民处在一个消费膨胀的社会。与传统小农和黄宗智的商品小农相比,农民进入了一个"消费-欲望爆炸"的年代。在此阶段是:消费什么,农民生产什么;消费越大,农民支出压力就越大;消费越大,货币收入的压力就越大。


从改革开放以来可以看到社会化小农收入和支出的对比:农民收入是算术速度增长,而农民支出则是以几何速度增长。农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货币支出压力。在消费约束进入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后,我们就会发现,农民根本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也不是追求生存最大化(家庭承包地确保了生存安全),而是着眼于货币支出压力。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路径:生产生活消费社会化--货币支出压力--货币收入最大化--分工和专业化、外出务工经商--带动了社会化水平的提高--提高了生产消费社会化。


(四)劳动力配置:社会内卷化还是家庭内卷化


对于家庭过剩劳动力投入的方向和投入的影响因素,经典小农理论认为主要是机会成本或者说外部工作的机会。但是我们认为,农村过剩劳动力投入方向有两个因素:一是机会成本;二是生存压力和货币压力的均衡。机会成本对小农行为的影响,经典理论都进行过详细分析,主要的结论是:当外部工作机会比较多,而且务农的机会成本大于务农收益时,过剩劳动力就会进行社会化配置。在两种因素的影响下,小农家庭劳动力配置取决于生存压力与货币压力、生存拉力与货币引力的均衡。从门德尔斯、克理特等人的原始工业化理论、恰亚诺夫的生存小农理论、黄宗智的商品化小农理论到舒尔茨的理性小农理论,家庭生存问题越来越淡化,货币支出压力越来越大,也就是说生存对劳动力的拉力和约束已经越来越弱,而货币支出对劳动力的压力和吸引力越来越强。如下图,生存拉力与货币引力在P点相交,在这一点过剩劳动力可以在农村家庭内部投入,也可以通过社会化投入,超过这一点,货币收入的引力大于生存拉力,家庭过剩劳动力就倾向于社会化配置,否则就由家庭内部配置。


社会化小农的劳动投入:务工劳力投入的边际报酬低市场价格。在社会化小农时期,小农户的劳动投入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农业劳动投入;二是务工或者打工劳动投入。这两种劳动投入都与传统小农、理性小农和黄宗智的商品小农有所差别。


从农业劳动投入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大约在1990年以前农业劳动力的投入与生存小农和黄宗智小农比较相近。因为当时外出就业机会不是特别多,大部分的剩余劳动力必须在有限的耕地上就业。这时就出现了"一个人的活三个人干"的情形。但是九十年代以后,特别是最近几年,农民外出就业的机会增多,人数增多,务农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人戏称为"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其实这还不完全,大部分从事农业的是年龄比较大的农民,年轻的基本上外出打工,而儿童、青少年基本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因此,劳动投入与生存小农和黄宗智小农有明显的区别,已经明显趋于企业"理性"。农业劳动投入以外出务工最低收入为标准,即当农业劳动投入的边际报酬低于外出务工最低收入时,便会停止劳动投入。但是这个投入与企业化或者资本化的农场相比,可能会低于按照市场规则经营农业企业的劳动力价格。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农业劳动力投入趋于企业"理性",但是没有完全企业"理性化"。趋于企业"理性"是考虑了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没有完全"理性"是家庭劳动力相对过剩长期存在,只要能够增加家庭货币收入,即使边际报酬低于企业化经营农场的报酬,也会在所不惜。


从打工的劳动投入来看,也许有人会问,打工的劳动力投入应该按照城镇劳动供给与需求来确定。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打工的农民没有完全城市化,还是家庭劳动力的一员,而且可能还是家庭核心成员。因此,既使他们外出打工,也应纳入社会化小农家庭的框架进行分析。前面我们已经分析,社会化小农的本质是社会化的货币支出压力、货币需求迫使农民的劳动投入或者使用与企业对劳动力的投入使用有所不同。由于货币需要压力大,农民外出打工将会愿意在劳动力价值以下提供劳动供给。这一点与恰亚诺夫的观点相同。"如果在家庭农场核算中尚未达到基本均衡,未被满足的需求依然相当突出,那么经营农场的家庭便有强烈的刺激去扩大其工作量,去寻找劳动力的出路,哪怕是接受低水平的劳动报酬。'出于无奈',农民去干初看起来最不利的工作"。彼·巴·马斯洛夫在其著作《农业问题》中提到类似的问题:地少的农民屈从于消费需求的压力和为了避免强制性失业,在租入土地时不仅支付了地租和全部纯收入,而且还要付出一部分数量可观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更多地是站在一个为失业困扰的工人角度而不是农场主角度思考问题。我们同样可以用他们的理念来分析面临货币支出压力的社会化小农的打工劳动力投入行为。由于承包土地有限、家庭劳动力绝对过剩和农业生产货币收入低且不稳定,家庭过剩劳动力,特别是家庭货币支出压力大的非过剩劳动力(农业货币收入无法满足家庭货币支出的需要)纷纷外出打工,而且为了货币收入两者都可能会接受低于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工资待遇。从这个角度看,打工农民的劳动力投入与企业的劳动力配置是不相同的。为了获取货币收入,在打工边际报酬低于劳动力市场价格时也会继续投入。


这里与黄宗智商品小农不同的是:商品小农在生存最大化的目标下,劳动力配置是家庭内部内卷化,而社会化小农时期,在货币最大化的目标下,劳动力配置是社会内卷化。究竟是社会内卷化还是家庭内卷化取决于两者机会成本的比较。


(五)社会化小农:分化与资本积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小农的发展状况已经与四大经典小农理论截然不同,目前中国的小农经济处于社会化小农阶段。这一阶段,农户的资本积累和农民的分化呈现如下特征:


农业生产的资本化与社会化同步,即在社会化过程中,资本逐步积累,只不过资本积累不是经营农户的资本积累,而是专业农户的资本积累。对于大部分农户来说,在货币压力下,不可能带来积累和生产性投资。积累只是具有经营眼光的少部分农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专业经营户。也许初始投资根本不是靠积累,而是向亲戚朋友融资。专业经营户的资本积累并不表明资本化经营,因为专业户的资本化只是在农业分工的基础上,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事专业化服务,是完全的市场交换行为,不是依靠雇佣劳动,不存在剥削关系。资本积累不是在家庭内部形成,而是以村落或者村群而发展。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只有通过村落或者村群的考察,才能够发展资本积累的痕迹。如湖南省汉寿县的收割机就是在几个村的范围内服务,有些大型收割机还前往河南、河北收割小麦,等等。


农村和农业高度的商品化并没有带来纯农户的资本积累,既使有积累也来自务工经商积累,工商积累导致农户外迁和非农化。农村和农业高度商品化和市场化并没有带来纯农户资本积累,大部分农户仍然是从事简单再生产。对于具有部分积累的农户,其积累也主要不是来自农业生产,而是来自非农收入,也就是说农村的积累是属于工商型积累。具有工商积累的农户在使用其积累时,与马克思、亚当·斯密与设想的路径不同,不是在农业扩大再生产,而是举家外迁,完全非农化、城镇化。中国农户积累使用的方式是迁入城镇,并不像恰亚诺夫描叙那样,是无产化的农民进入城市中心,在中国是有产者,而且是农村较富的农户进入城镇。


社会化小农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特别纯务工农户和纯务农农户之间的差距最大,但是社会化小农阶段不存在"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比较赞同恰亚诺夫的"人口分化"概念,而不赞成马克思的"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观点。从考察的情况看也可证明这一假设。"人口分化"主要发生在具有打工的农户(外出务工,而不是在本地打短工)和纯农业生产农户之间。打工农户之间的差距和分化位居其次,其中主要在以劳力打工和以服务业打工之间。在纯农业生产农户之间,虽然存在"人口分化"、"收入差距"问题,但是分化和差距并不特别大。资本积累和人口分化并没有导致资本主义农业大生产,而是具有积累的农户非农化。


(六)收入源泉:农业、农村抑或农民


社会化小农能否增收,增收从哪里来呢?对于这个问题,经典理论没有给我们现存的答案,当前农村问题研究专家也莫衷一是。我们认为,不能简单的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将小农置于社会化大背景下进行分类考察。在此要澄清一个概念,本文所说的增收,不是指小部分人,如农村专业户、经济大户、从事商品贩运的农民、城郊种菜的农民,以及因土地征用而失地农民的增收。我们所研究的是大部农民的增收问题。小部分特殊农户的增收问题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内。虽然这部分农民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推介、宣传的对象。但是这部分农民在任何社会中、任何社会发展阶段都有,不具有普遍性。对于这部分农民增收,我们将其视为异常数据予以处理,重点是分析社会化背景下大部分小农家庭的增收问题。我们将从"三农"入手,具体分析农业、农村、农民的增收潜力和可能性。


农业只能是小农生存的保障,无法承担增收的重任。农业的增收问题就是通过种植农产品、养殖家畜水产品增收。从人类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工业从农业中分离以来,农业就一直是"糊口产业"。我国尤其如此,建国前农业本身或者向工商企业提供原始资本积累比较少,农业只能够勉强保障生存。建国以后,政府采取非均衡发展战略,强制农村向城市工商业提供积累。从整体上看,这个阶段农业在增收,但是小农家庭却没有分享到增收的好处,新增财富变成了政府扩大再生产资本。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78至1985年,生存和增收问题提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政府的"让利行为"、短缺的粮食市场使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者收入得到了大幅提高。此阶段农业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农业的发展可以同时满足增收目标和生存目标。但是随着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自给率提高和国际化程度提高,农业增收地位大幅下降。大宗农产品自给率提高,使得国内大宗农产品市场逐步实现了供需均衡,既使某些年份,大宗农产品减产,也会被国际市场所填补。1990年以来这个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农业已经无法同时满足增收目标和生存目标的要求,只能够满足家的生存和繁衍要求,无法满足户的增收要求,特别是无法满足货币收入持续增长的要求。农业像过去一样,只能满足家的生存问题,充当"糊口产业",无法成为"户"增收的载体。


农村无法解决大部分就业及增收问题。农业无法增收,也许有人会说,农村能够增收。他们的方案主要有两个:农村工业化和农村专业化、分工。前者以费孝通先生、梁漱溟为代表,后者主要以斯密和马克思两个小农学派为代表。农村工业化不具有普遍性的增收意义。费孝通先生得出农村的出路在农村工业化的结论是20世纪20至30年代。当时虽然外国工业产品涌入农村,已经破坏了农户手工业生产的基础,但是还没有完全摧毁农村工业,特别是商业化的乡村发展的基础,在大工业无法覆盖的领域,乡村工业还有生长空间。20世纪80-90年代乡镇工业的发展有其特殊背景,国门基本没有打开,而工业产品市场已经放开,国有工业因为体制原因无法满足各层次市场的需要,"需求饥渴"为当时的社区工业提供了发展的机会。但是一旦国有企业改制完成,一旦国门洞开,在外国大型的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的双重挤压下,乡镇工业萎缩是题中之义的事情。最近已经很难听到有人说发展乡镇工业来解决农村问题。特别现代工业分工和市场全球化、国际化,国内外工业产品是无所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有,无处不有,乡村工业的基础已经被彻底摧毁。


农村分工和专业化也不是农民增收的源泉。农村分工和专业化不仅不能成为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动力,反而还是侵蚀农民收入的载体。亚当·斯密和马克思都认为,分工和专业化能够带来资本的积累,同时也会导致农民分化。对于益处,两者的观点截然相反,亚当·斯密认为分工和专业化能够给农民带来好处,而马克思则认为,分工和专业化会带来两极分化,农民受到剥削,变成农村无产者。两大经典理论各执一端,究竟谁对谁错呢?从目前来看,分工和专业化带来了效率,也带来了收入的增长,但是收入增长主体不是大多数农民,而是从事专业服务的少数农户,或者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增收的主体是进行资本积累的专业服务户。大多数的农民却是以货币换取了分工的专业服务,农民必须让出部分收入用于分工,购买专业服务。所以就农业、农村而言,分工和专业化不仅不能为大多数的家庭带来收入增量,反而还要减少收入份额。


社会化小农发展阶段,农业重点是解决生存问题,农村重点是解决归宿和落脚问题,农民才是核心,农民重点要解决的是就业问题,只有抓住了农民及其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缓解社会化小农的货币压力。农民是增收的源泉,农民的本质问题是就业,对农民而言就业才具有普遍性的增收意义。


只有重点考察农民及其就业,才能够理解农村劳动力的社会化过程。因为过多的农业社会化只会更多的侵蚀小农家庭利润;过多的农村社会化固然能够促进农村商业化和市场化,但是它也会诱致更多的货币支出,加剧小农家庭的财政危机;只有农民的社会化、农民就业的社会化,农村劳动力配置的社会化,才能够带来社会化过程中小农急需的货币收入,缓解货币支出压力。可以说社会化小农阶段,"三农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就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就是消费支出诱致的货币压力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问题才能解决"三农"问题。


四、社会化小农:理论与现实意义


社会化小农理论提出了与四大经典小农理论不同的分析框架,它能够比较好的解释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化小农的基本动机和行为。社会化小农理论的构建为正确认识"三农"提供了分析工具、为国家有针对性地制定"三农"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对认识和解决"三农"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提出了"社会化小农"的概念,为解释小农动机和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分析工具。相较于生存小农理论、理性小农理论、商品小农理论和马克思小农理论,"社会化小农"概念更具一般性和针对性,更加符合中国目前的实际,对中国农村现状有更强的解释能力。更重要的是,"社会化小农"的提出,完善了马克思的"两阶段转换论",建立了"三阶段转换论"的分析框架,即在亚当·斯密和马克思所预期的传统小农与社会化大生产中引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社会化小农阶段。社会化并不总是排斥小生产,社会化并非总是与大生产相结合,社会化也能与小农相结合,即社会化小农。社会化小农理论的提出能够解释很多过去无法解释的现象和行为,为解释当前的中国小农提供了一个更加有力的分析工具。


建构了小农发展理论,能够比较好的解释经典理论和社会化小农理论的适用性。经典小农理论,都是从孤立的背景考察,得出了各自不同的结论。如追求生存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追求风险最小化、或者既追求利润最大化也追求生存最大化,等等。这些理论都能够较好的解释它所代表和研究时代的小农动机和行为。但是他们没有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小农动机和行为的变化,也没有考察不同背景下小农的动机和行为,企图用一种理论代替各种不同时期的小农理论,希望能够抽象出所有农户家庭都适用的小农理论。这一目标和动机难以实现。经典理论只能解释自己所研究对象、研究时期的小农行为,无法解释非研究范围内小农的行为,更加无法解释社会化小农的动机与行为。如果要强行套用,就会出现"白马非马"的现象。我们按照小农的承受能力和小农与社会化的结合程度,将小农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传统小农时期、商品化小农时期、社会化小农时期,完全竞争小农时期。传统小农时期追求生存最大化,商品化小农追求效用最大化(套用黄宗智的话,但此提法值得商榷),社会化小农时期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完全竞争小农时期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同的经典理论对应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理论也只能解释与之相对应小农的动机和行为。否则就会出现"橘生淮南则为枳"的现象,不仅无法解释小农的动机与行为,而且还会影响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社会化小农理论用风险承受能力和社会化水平作为四个阶段都具有的共同特点,将不同理论在历史中的地位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将各自对立、互相排斥、相互证伪的经典小农理论用历史框架统一起来,提高了经典理论的解释能力。


社会化小农理论对小农动机和行为的解释,为人们认识"三农"提供了新的视角。古典经济学和政治学都将行为和动机作为正确描叙和解释个体、群体单位活动的基本前提。一个学派或者一个理论只有首先将研究对象的动机和行为弄清楚,才有可能正确认识和理解个体的本质。社会化小农理论认为农民是理性的,理性并不表示农户家庭像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生存最大化也是理性的表现。社会化小农时期的农民理性表现为农户家庭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缓解生产和生活消费膨胀的现金支出压力,小农家庭的一切行为围绕货币而展开。生产是为了最大程度的获取货币,生活要考虑最大化的节约货币。社会化小农理论澄清各种对小农动机和行为似是而非的观点,为人们正确认识"三农",正确解释小农看似违背常理的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鉴于小农动机和行为认识的重要性,社会化小农理论还为人们正确认识、理解"三农"问题提供了基本前提。


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的构建,能够为国家"三农"政策和制度安排提供理论基础。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的构建,特别是社会化小农的一些假设和思路,既能够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也可以为国家政策提供基本依据。如"评价政策的好坏,不在于农民收入有多少,而在于农民是否有稳定的货币收入"、"三农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是就业问题"、"农民收入源泉不在农业、农村,在农民"、"社会化小农阶段,农业与农民是对立"、"工业化不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选项"、"农村和农业高度的商品化并没有带来纯农户的资本积累,而是导致工商积累农民的外迁和非农化","分工和专业化侵蚀农民的利润",等等。这些假设既是政策建议,又是理论结论,能够为国家"三农"政策和制度安排提供理论来源和政策依据。

(2005年7月5日定稿)  


参考文献:

1、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

2、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

3、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

4、马克思,《资本论》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

5、马克思、恩格斯,《马恩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6、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1987年;

7、史蒂文斯、杰巴拉,《农业发展原理》页,1988年英文版;

8、许涤新,《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

8、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

9、刘茂松,《家庭经济行为论》,湖南人民出版社会,2002年;

10、潘允康,《家庭社会学》,重庆出版社,1986年;

11、艾略特,《家庭:变革还是继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

12、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局,1996年

13、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

14、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15、费孝通,《中国绅士:城乡关系论文集》;

16、费孝通,《中国农民生活》,1962年;

17、威廉·瓦格纳,《中国农书》,高山洋吉译,东京,1942年版;

18、亚当o斯密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M],商务印书馆,1972,第6页;

19、彼罗·斯拉法 《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M],商务印书馆,1997年;

20、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

20、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年版;

21、徐浩,《农民经济的历史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22、侯建新,《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23、张五常,《佃农理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


作者:徐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大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

---------------------------

※该文系徐勇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批准文号03JZD0031。该项目主要研究当今农民的就业、增收、减负与保障问题。在研究这一问题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对当今农民的认识。正是在大量的实证调查中,我们发现仍然以传统的"小农经济"概念定义当今农民已远远不够,我们的政策取向也缺乏足够的理论与事实依据。由此我们开始探索以农户为出发点的分析框架,并提出了"社会化小农"的观点。这一思路是徐勇教授提出来的,并在2005年3月11日的《新京报》发表的文章和多次学术会议上专门表达这一观点。而由这一观点引发的进一步思考和体系的建构则是在徐勇教授和邓大才副教授多次互动性讨论中形成的,主要工作由邓大才副教授承担。本文的主要执笔人也是邓大才副教授。我们认为,"社会化小农"的提法还需要进一步证明或证伪,但可以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引起学界对当今农民特性的再认识。正是基于此,发表此文,以就教于学界。后续的相关成果会陆续推出。 

1.〔美〕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第23页,商务印书馆,1987年。

2.〔苏〕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第9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3.〔苏〕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第29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4.〔美〕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7页,中华书局1986年。

进入 徐勇(华中师大)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三农问题  

本文责编:川先生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437.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