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中林:法学院里的众生相——评《法学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0 次 更新时间:2014-04-18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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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中林  


朱伟一先生近期集中出版了他在美国的法律人生的文字,并有一个平实而包容的名字“法学院”。

从内容上看,这似乎是一本简明的美国法学院入学指南,清晰地阐述了什么是LSAT考试(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法学院的授课内容和考试、论文捷径。但千万不要把这本书当做美国法学院入学指南来看,否则你将没有心思去领会书中更重要的东西。因为这是一本在美国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JD),同时又拥有中国和美国法律实战经验的学者,对美国法学院进行的历史文化观察。

在书里看似不经意的评论和叙述中,实际上却在打破我们对美国的某些刻板印象。例如,我们通常以为美国是个没有历史负担的国家,所以才有其无穷的创新精神;实则大谬不然,美国的法律并非全然是建立在近代自然法基础上的理想蓝图之实践,相反,美国人自称是古罗马的传人,坚持自己沿袭古罗马的法律。确实美国三权分立的格局,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在古罗马执政官与元老院的制衡格局中找到起源。当然,对这些刻板印象的打破更多地体现在作者对中美法学院不同生态的对比中。

 

法学院里的族群政治

中美两国的法学院在学制设置上不同,这是众所周知的;但在作者看来,正是美国法学院要求必须取得某一专业的学士学位之后,才能进入作为职业学院的法学院进行学习,造就了美国法学院的传奇:“考生、毕业生三教九流,或呼兄唤弟,风云奔走;或落荒而走,云游各方。”有种“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寒霜四十州”的感觉。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学院就显得没那么丰富了,更多的是从高中直接进入法学院的懵懂学子,进入法学院不是沉浸在法条或判例中进行脱胎换骨,而是游走在各个社团或兼职的轻松生活中。

然而,在我看来,真正能体现美国法学院独特之处的还是其学生构成上的族群结构,因为在这里已经碰触到了日后法律战场上的“政治正确”、积极歧视(positive discrimination)等宪法人权问题。

由于美国人权的历史问题,法学院存在白人学生与黑人学生的构成比例问题;由于美国法学院的国际化程度,法学院又存在着不少亚裔和拉美裔的学生构成。在这里构成主要矛盾的是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亚裔学生只是看客。由于美国在历史对黑人的奴役,导致的人权账单促使美国出台了专门立法优待黑人的积极歧视法案,不少黑人兄弟就是通过这个途径以低于白人和亚裔学生分数的成绩被优待录取进法学院的。但是,黑人兄弟的种族仇恨似乎时刻都能爆发。

朱伟一举的一个例子是在篮球赛场的争执中,一位黑人学生把积压的仇恨化为雷霆之力,一记拳王阿里式的右勾拳将白人同窗的下颚打得粉碎。这显然是典型的侵权伤人案,但是法学院却作内部处理安抚白人受害者。原因是害怕黑人以种族主义的名义闹事。通常亚裔学生碰到这种事情是尽量避开的,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

在这里我们明显看到了一种和事佬的态度,事情的处理原则基本上与公平的规则无关,而只是为了把事情摆平。如果说法学教授课堂里讲授的是法治,但是这种事情的发生无疑是反法治的身教。不难推测,观此事件的法学院学生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将会以怎样的态度处理同样的事情。

 

“不道德”的唐僧

美国法学院学费是高昂的,这也是法学院的学生拼命获得奖学金或者工作后拼命赚钱的原因。但根据朱伟一的描述:曾经有那么一个时期,美国的法学院把中国的留学生视为前来西方取经的唐僧,学费全免,管吃管住。而且,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中国留学生可以得到一笔道德贷款(moral loan)。如果中国留学生毕业后,选择回国的话,那么这笔贷款就一笔勾销。但是,即使留在美国不回国,是否还款,也主要看个人道德,法学院不会主动追索这笔款项的。其结果可想而知,不回国本身已经是背信弃义了,一个背信弃义的中国文化传统里的“小人”还会还上这笔道德贷款吗?现今中国学生申请上美国的法学院,不仅没有任何照顾,反而受到更多的苛求,或许这是必然的结果。

这些“不道德”的唐僧,虽然号称精英,但有时候作出的事情比之“贱民”犹然不如。朱伟一痛心疾首举出例子:有的唐僧想脱胎换骨,不仅取了美国名字而且改了姓,只讲英文,坚决不讲中国话,改教读经甚是积极。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百年前一个中国广东“猪仔”丁龙捐建了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历史开了个不小的玩笑。

 

教授的营生

教授和学生是法学院永恒的构成,学生奔着名教授的头衔而来,教授则指望着教育出克林顿、奥巴马这样的英才学生来提升自己未来的身价。不过这样的法学教授,通常是年轻力壮之辈,他们有机会去转任联邦法官,真正坐镇法学院的是那些讲座教授和老教授们。例如,我们熟悉的阿尔伯特?罗森塔尔、路易斯?亨金都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大师级的人物。这些教授都是被养起来的,大体可以享受思想和表达的愉悦。

另外一些非讲座教授或名教授想要心静如水就有点难度了,因为他们面临创收问题。不过,美国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创收活动,还好没有斯文扫地,主要是通过做兼职律师或者编写教材来进行。兼职律师自然不必多说,这对美国以判例为主的国家而言,尤能促进教学。虽然在编写教材方面,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钻美国判例没有知识产权的空子,大量收入书中,有些骗稿费的嫌疑,但是这些大学教授勤于分析和更新的程度足以掩盖这种瑕疵。

显然,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出国去体会美国法学院的风情,但是通过对美国法学院的解读,反而能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中国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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