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开玺:辛亥革命的历史省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10 次 更新时间:2014-03-0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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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玺  

 

[提要]辛亥革命永远彪炳于中华民族的史册。一百余年后,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和承认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同时也应对其进行认真客观的反思。我们应该坚持科学意义上的真革命,反对挂羊头、卖狗肉、欺世盗名的假革命;正确认识革命与改良的关系,摒弃革命万能的思维模式;革命成功后,必须区分政权与权力的异同,树立正确的政权观与权力观。

[关键词]辛亥革命 真假革命 摒弃革命 万能思维 政权与权力观

 

1911年10月爆发的武昌起义及其后的辛亥革命,彻底推翻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无论是其历史地位与作用,还是其历史影响与意义,都是极其重大而明显的。只要我们审视辛亥革命以来中国社会内部的主流媒体或意识形态是如何评价和纪念辛亥革命的这一事实,即可深切体会出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无论是1949年前的国民党政府,还是后来撤退至台湾的国民党政权,一直以孙中山先生的学生或继承者自居,其主流媒体或意识形态对辛亥革命一直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前和建国后,对辛亥革命也基本上一直持肯定的态度,每逢辛亥革命整十周年,皆举行隆重的政治性纪念大会及学术研讨会(1971年除外),在这些公开场合,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充分肯定了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

但是,一个不容否认、不容忽视的社会事实是,近年来否定辛亥革命,以至否定一切革命的思想不断出现,给当前的人们带来严重的思想混乱与迷误。这一思想混乱不仅仅表现在学术界,各阶层民众中也常有这样的认识和观点。

一百年前,资产阶级革命派经过不屈不挠、前赴后继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清王朝的专制统治,建立起民主共和政体的国家。无论辛亥革命存在着怎样的不足与局限,其历史意义与作用都是不能抹杀的,都是一个永远值得纪念的重大事件,在辛亥革命中及其后为了国家的独立富强而牺牲的先烈,是中华民族永不弯曲的傲骨和脊梁,永远值得我们骄傲、学习、缅怀与钦仰。一百年后,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肯定当时中国人民的政治选择,承认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同时也应对辛亥革命的历史进行认真客观的反思。这一反思,将更加有助于人们对中国国情的清醒了解,更有助于我们从中汲取必要的历史经验与教训,服务于当今的社会与政治改革。

 

一、坚持真革命,反对假革命

何谓真革命,何谓假革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更有些政治权力野心家,往往将自己打扮成真理的化身与革命的代表,以我划线,凡是拥护自己的人,都被封为是真革命;凡是反对自己,或者与自己有不同政治观点的人,则被视为反革命。这在古今中外的各国历史中司空见惯,屡见不鲜。在此,我们并不是区分某一特定历史条件下、某一具体政治运动过程中的真假革命者问题,不是区分某些个人对于革命的态度,而是从词源学或语源学的角度,厘清革命的本义与引伸义,从而帮助我们分析历史上的各种社会现象,判断哪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革命运动,而哪些则是在挂羊头,卖狗肉,欺世盗名。

革命这个词,对于百余年来,特别是最近数十年来的中国人民来说,可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一个名词了。其中既有正义的自豪,也有悲楚的回忆,既有革命后的解放喜悦,也有曾被无辜革命的痛苦。但是,革命一词,究竟是如何出现的,其最初的本来含义是什么,即其真正的、科学的、正确的含义是什么,后来又经历了怎样的引伸与演变,则未必是所有的人都明了知晓的。"革命"这一名词,在我国是-个既古老而又年轻的名词。说它古老,是因为在《易经》卷五《革彖》中即有"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之句。说它年轻,是因为"革命"一词成为政治领域中的时髦名词,则只是近一百多年来的事情。1895年10月,孙中山等人发动的第一次反清武装起义失败后,被迫逃亡日本。他们在神户登岸后发现,日本报纸上刊有一则新闻,题为《支那革命党领袖孙逸仙抵日》。孙中山看后,对随行的同志们说:"革命二字,出于《易经》'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一语,日人称吾党为革命党,意义甚佳,吾党以后即称革命党可也"。从此以后,"革命"一词便成为武装反抗并推翻统治阶级、夺取政权的泛称代名词。从此以后,"革命"一词的使用频率愈来愈高,使用范围亦愈来愈广,不但被统治阶级的一切武装反抗、暴力夺取政权的行动被称为革命,就是一些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变革,甚至技术变革等等,也统统被称之为革命,这就难免给人以泛革命化的不良感觉。

国外学者对革命一词的界定,对于我们认识这一问题也是有所帮助的。如美国人塞缪尔·亨廷顿说:"革命是指一个社会制度、社会结构、领导权、政府活动和政策以及社会的主要价值观和神话,发生迅速的、根本的、暴力的全国性变革。因此,革命不同于起义、反叛、暴动、政变和独立战争。政变本身只改变领导权和政策;叛乱或起义可能会改变政策、领导权和政治制度,但不会改变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独立战争是一个社会反对另一个外部社会统治的斗争,它并不一定意味着共同体本身社会结构的改变"。这就是说,在社会政治领域内,并非一切武装的、暴力流血的斗争方式,皆可以称之为革命。严格意义上的革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被压迫阶级用暴力夺取政权,摧毁旧的腐朽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革命破坏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的发展。"

除此以外,革命一词还具有十分明确的正义与进步的规定性。《易经》中"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一句认为,商汤、周武王反对或推翻夏桀、殷纣王的行为,之所以被称为革命,并非因其采取了武力征讨的形式,而是他们的这一行为"顺乎天而应乎人"。所谓"顺乎天",即是合乎天道,用现代语言来解释,即是统治阶级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等,皆必须适应历史发展的方向,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所谓"应乎人",即是合乎人情,人理,统治阶级的一切政治举措、政策等,必须真真正正、切切实实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好人民之所好,恶人民之所恶,否则即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即应是人民革命的对象。

近年中国社会内部之所以有些人对辛亥革命,甚至对所有的革命都持否定的态度,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在于,近百年来,一些自称为革命的人,其实并不是真正的革命者,而是个人野心家、阴谋家,甚至是独夫民贼;一些自诩为革命的暴力行为或运动,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革命运动,而是为了某些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进行的残酷的政治斗争,甚至是自身内部的窝里斗,既不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也不代表人民的利益,也就是说既未能上顺天命,更未能下应人心,因而严重地败坏了革命的名声。

如果按照《易经》中革命一词的本义要求,革命必须是"顺乎天而应乎人"的,本来革命的目的与作用,在于通过革命的强力手段,荡涤社会中的污泥浊水,排除社会发展的阻力,使社会能够不断地发展进步。按照列宁的说法,"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也就是说,真正的革命运动应该给广大人民带来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利益实惠,人民对革命的向往与企盼,应如"大旱逢甘霖",心弛而神往之。但是,由于近现代政治社会领域中,一些人打着革命的幌子,行个人专制、专权之实,人民不但不能享有政治上的民主与自由,不能享有社会发展的经济成果,反而成为一些人政治斗争的受害者,莫名其妙地成为革命的对象。正因如此,许多现代人对于"革命",也包括对于辛亥革命的态度与情感,往往表现出一种矛盾的心理与情结,处于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思想状态。

人们一方面在理性上认识到,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人民至少在理论上已不再是封建帝王可以任意宰割的"臣民"、"子民",而是具有神圣的法理基础、享有政治权力的"国民",再见到封建帝王或其他官吏,不必再行贬抑人格的跪拜之礼了,向往并享受着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但同时又深受当时政局混乱、经济凋敝之苦,甚至是人身的精神与皮肉之苦,故难免又对革命产生一种恐惧感,时间久而久之,人们更会因此而对革命产生厌恶感。如何真正地兴革命之利,而避假革命、反革命之害,这是我们应该研究探讨的政治课题。

近年有人提出要"告别革命"。其实,真正的革命是不应该被"告别"的,同时也是必然要发生、事实上无法告别的。如果他们所说的"革命",是专指为巩固个人的权力而挑起的内部争斗,或为小集团,或某一政党的利益而发动的政治运动,那么这种所谓的"革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革命,这些假革命不但应该告别,而且必须全力制止其发生。

 

二、正确认识革命与改良的关系,摒弃革命万能的思维模式

人类社会的任何经济形态、政治形态、社会制度,都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此期间,和平的渐变的改革或改良是经常发生的,其主要作用在于不断缓解各种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矛盾及其可能带来的对抗,将社会政治、经济秩序限制在一定的可控的范围之内,因而是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一个推动力。这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在学习或讲授历史时,主要是讲一个个的王朝,是如何因帝王的专制暴虐、政治的腐败、捐税的苛繁,而搞得朝纲败坏,人们怨声载道、天怒人怨,从而导致其被暴力推翻;而新建立的王朝,又是如何从最初的与民休养生息,到残民以逞,再到被以武力推翻,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样就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中国历史,是一个被压迫阶级发动武装起义与统治阶级不断暴力镇压、王朝不断更替的历史。

其实,这是一个历史的误会。就中国历史上发生革命暴力与相对和平的时间比例来看,相对和平的时间,或者说统治阶级不断进行某种程度的改革,以缓和尖锐的社会或阶级矛盾,是长时段、经常性的,相对和平的社会状态才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只有当旧有的政治、经济制度及思想意识严重束缚和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而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统治阶级又不愿意或不可能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时,人们才被迫选择以暴力的强迫去改变旧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使之适应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因此,革命虽然并不是社会历史进步的经常性形式,但却是一种性质的社会形态向另-种新的社会形态过渡的必要形式,是对阻碍新生事物发展的顽固力量的一种突破性冲击。

然而,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从革命的这一非常态社会运动形式方面考虑,革命者发动辛亥革命是必要的正确的,其历史意义也是伟大深远的。但一旦革命取得成功,人们已经掌握了政权,即不应再采用革命的形式或方式方法,而应该采用常态社会发展形式,即应不断地进行经济改革、社会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过程中,"没有革命自然是万万不能的,但革命也决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时时事事都可以采用革命的方式方法来完成。在这方面,辛亥革命中有许多经验教训。我们仅以孙中山等革命领袖的"革命万能"思维模式问题,做一简单的分析。

1912年2月12日,清帝接受了民国政府提出的退位条件,宣布退位。2月13日,以孙中山等为代表的革命派,只能履行如袁世凯能逼迫清帝退位,即将中华民国总统的职位相让的诺言。但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提出了三个附加条件:其一,临时政府必须设于南京;其二,只有新任总统到南京就职时,孙中山才正式解职;其三,新任总统必须遵守中华民国的《临时约法》。孙中山的意图十分清楚,即是希望利用上述三点先决条件,迫使袁世凯离开他的北洋老巢或地盘,到革命党人控制的南京就职,并以临时约法来限制袁世凯可能的专制独裁。以孙中山等为首的革命党人这一良苦用心,无可厚非,在政治方面亦无不妥之处。

本来,革命党人在临时参议院中是占多数的,完全可以根据孙中山的意思表决,建都于南京。但在2月14日的临时参议院会议上,部分同盟会的议员,如谷钟秀、李肇甫等人却大讲建都北京的必要性(我们姑且不论其主张正确与否)。结果28票当中,有20票主张政府所在地改在北京,有5票主张仍在南京,另有2票主张设在武昌,还有1票主张设在天津。孙中山、黄兴等革命派领袖对这一决议非常不满,当天晚上,他们"把李肇甫找来大骂了一顿,并限次日中午十二时以前必须复议改正过来"。黄兴甚至说:"过了十二点如果还没有把决议改正过来,我就派兵来!"作为临时总统府秘书长的吴玉章,按照孙中山的意见,起草了"总统提请复议咨文",并通告所有同盟会议员"必须按照孙中山先生的意见投票"。另一重要当事人邓家彦记载说,其本人原本是遵照孙中山的"意旨","以为炮台之下不能建都","并且讨厌北京为满清盘据二百六十八年,腥膻之气,一时不易洗涤",故而"每主张南京而不主张北京"。但孙中山和黄兴却为此"大发雷霆","克强先生尤为激烈",怒责邓家彦、黄复生、康宝忠等人说:

"我们革了一辈子的命,给你们轻轻的送掉了!"黄兴更是"两只手分叉在他的军服下面口袋里,绕室怒骂道:'你们要投降,明天我便带兵来包围参议院,将你们一齐捆起来送去北京好了!'"邓家彦"极力担任明日开会另提一案,足以推翻原案"。"翌日黎明,余急入参议院,将孙、黄二公主张及其态度告知各同志……竟将日前建都北京之案打销。"

在清帝刚刚退位、中华民国刚刚成立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孙中山、黄兴等人以武力迫使临时参议院改变已经通过的决议,是违背民主共和思想、违背民主法制程序的错误行为,还是捍卫辛亥革命成果的必要措施?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不同的认识与评价。笔者认为,民国初年的这一历史现象,既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同时又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

其一,孙中山等人的上述政治行为,与其有关革命阶段程序论的认识有着密切的关系。

孙中山1906年制定《革命方略》时提出,革命成功后须先实行为期三年的"军法之治",然后进入为期六年的"约法之治",再后才能进入"宪法之治"。孙中山等人显然是认为,民国初建之时,中国尚处于特殊的军法之治时期,还不能实行约法之治,更不能实行完全的宪政。由此观之,孙中山、黄兴等人的上述作法,似乎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必要的。

其二,身为党的领袖,对身兼参议院议员之职的党员,究应持一种怎样的态度或要求。

就一般情况而言,做为党的领袖,要求所有的党员必须坚决服从本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这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做为近代政党的领袖,却不应要求所有的党员都无条件地绝对服从领袖的意见,屈从领袖的意志(如后来国民党党员皆必须绝对服从蒋总裁那样)。对于身兼诸如临时参议院议员之职的本党党员的政治要求,则必须慎之又慎,妥当处理好党的意志与立法独立的关系。孙中山、黄兴等革命党领袖,当然可以向兼任临时参议院议员的本党党员,说明党的意见和要求,但不应以革命万能的逻辑思维方式,以武力强迫的形式,将党的意志凌驾于国家立法机构之上,强行干涉立法机构的事务。

其三,必须尊重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

民主共和的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的权力机制原则等,都是资产阶级革命派追求的政治目标。在革命的非常时期,孙中山、黄兴等人以强力,甚至是武力改变参议院决议政府所在地的做法,从与袁世凯斗争需要的角度考虑,或许的确有其合理性。但是,从国家政治体制的角度来分析,这一作法显然违背三权分立原则,属于以行政干预立法的错误行为,故此引起了许多人的非议和责难。如章太炎即曾批评孙中山咨请参议院复议建都地点的作法是"舍北取南",不但"帝党有死灰复燃之势,强敌有乘机侵略之虞",而且是议院"为政府所牵制","立法为行政所侵",违反了行政不得干涉立法的原则,"民国开此恶例,大可寒心"。

孙中山、黄兴等人力图更多地保留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限制北洋军阀袁世凯可能的政治独裁,其初衷本心是可以理解的。但笔者认为,一旦革命成功,人们即应当逐渐摒弃一切都可以通过革命或武力得到解决的思维定势,应该逐渐养成尊重民主法制、依靠民主法制的思维模式,真正做到以法治党、以法治国。孙中山、黄兴等人的这一错误行为,虽不能说一定是为后来袁世凯的种种违法、违宪行为留下了可以效仿的恶例,但其政治影响,则肯定是负面而恶劣的。

 

三、革命成功后的政权观

当革命取得初步成功以后,革命党人或革命者应该如何对待政权或权力,也是反思辛亥革命历史时应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无论是原来统治阶级内部的某些政治势力推翻旧王朝的改朝换代,还是农民推翻旧的封建政权的起义,追求的都是自己打江山、坐江山,建立的都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家天下。惟有辛亥革命中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国家制度,国家元首由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选举,国家元首与各级政府官员,不是统治阶级,更不是特权阶级,而是人民的公仆,秉持"天下为公"的思想。无论资产阶级革命派存在着怎样的不足与局限,能够提出这样一种政治理念,就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是,如果回顾民国初年的历史,就会发现,其中的确有许多值得认真总结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辛亥革命胜利后,做为一个曾经领导革命的政党,当然不应该轻易放弃自己的政治理想,也不应该轻易放弃国家政权,更不能拱手将政权让与那些谋求个人私利的政治独裁者,使国家的历史再次倒退,人民再遭涂炭。事实正如辛亥革命后谭人凤所说,"吾人经营革命十余年,掷无数头颅,流无量颈血,博换共和,本应成始成终,求圆满之结果"。但是,孙中山和黄兴却一度先后"放弃责任,一让总统,二让留守,博功成身退之虚名,致令政变频乘,扰攘至今,而不能底定"。孙中山后来也认为自己当时的让步是错误的。

但是,政权与权力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政权,是相对于国家这一公器而言的。对外,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形式;对内,是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必须形式,具有一种自然的属性。一个曾经革命的政党,特别是真正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决不能为了博得所谓的"大公无私"而轻言放弃政权。而权力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是指某一个人依据某种法律或程序而被赋予的某种职能,或是处理国家或社会中某些关系的权力,亦可以称之为职务权力,不具有自然的属性,而是表现出一种外在的被赋予属性。

当然,政权需由具体的个人来行使,这就使某些个人权力主义者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打着"人民公仆"的光辉旗号,高唱着"为人民服务"的高调,行个人以权谋私、专制独裁之实,甚至残民以逞。有人认为,政权是个坏东西,权力是各种罪恶之源。是不是这样,每个人的认识肯定会有所不同。笔者以为,政权本身是必要的,也是不可能为恶的,做恶犯罪的是某些掌握有权力的个人。他们毫无公权力的思想与理念,惟权是争,惟利是夺,不择手段。如辛亥革命后期,部分革命党人互争权力与正统,暗杀同志。更有些人不惜再次将人民推入战争的水深火热之中,却仍在冠冕堂皇地声称,这是为了保卫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换来的政权与成果,颇有些滑天下之大稽。

中国古代的儒家宣传仁政思想,宣传仁者爱人;墨子讲兼爱、非攻,多主张无为而治,反对用权。但是,他们这里所反对的用权,恐怕并非完全是反对政权,而是反对使用强权,反对过度用权,反对各种统治权术和阴谋诡计。就此而言,这与现在西方某些国家限制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的分权政治理念,颇有暗合之处。

做为一名具体的革命者个人,如何面对个人的权力,则是另外一回事,这既是对某一具体的革命者个人品行的检验,也是真假革命、为公为私的试金石。当前,所谓每一名政府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等说法虽然充斥于耳,但实际上并非什么新的思想,也不是什么新的境界。早在戊戌维新以前,谭嗣同即曾说过,"君末也,民本也","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民办事者也"。严复在《辟韩》一文中,更是明确指出:"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等革命派也曾多次提倡这一思想,不止一次地宣布自己乃是人民之公仆。如孙中山在1912年3月2日颁布的政令中说:中华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皆是为民"治事机关",其中的各级工作人员,"乃人民之公仆",而"非特权之阶级"。他在辞职演说中,亦有"本总统被选为公仆"之语。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的确有一些革命党人宣称,现在革命已经成功,救国于大厦将倾,救民于水火倒悬,建立民主共和政体的目的已达,自己将放弃个人权力,做一名普通的国民。如1911年底广东军政府成立,许多政治团体屡屡电请汪精卫速至广东出任都督。汪多次复电力辞称,在革命未成之时,因革命同志甚少,故勉力为之而不辞,但"今者我粤光复,人才蔚起,都督之任,宜择望孚中外之人当之"。一旦都督选举有人,自己则可"在都督府效奔走之劳",这样,"既尽义务,亦无负初心"。后来,汪精卫与李石曾、吴敬恒等人共同发起"进德会",表示自己将坚持做到"六不主义",其中一项即是要做到"不作官吏"。民国成立后,孙中山曾有意任命吴敬恒(稚晖)为教育总长,吴"力辞而止"。自民元至1925年孙中山逝世,吴敬恒皆是致力于教育和科学工艺事业,以"献身(革命)而不进身(官场),作事而不作官"为宗旨。大概正因如此,有人称赞说,盱衡古今中国人物,真正能够做到如孙中山先生所说,"要立志做大事,不可作大官"的人,"只有阳湖吴敬恒先生了"。孙中山先生也曾称誉他为"革命的圣人"。1912年2月,黄兴也曾向袁世凯表示,"今南北一家,总统得人,民国从此万年,迥非当日比也。吾辈十余年兢兢业业以求者,真正之和平,圆满之幸福。今目的已达,掉臂林泉,所得多矣"。早在1915年初夏,蔡锷就曾多次表示自己已"抱定为国家,不为权利之初心,贯彻一致,不为外界所摇惑","一俟大局略定,即当引退"的信念,但鉴于当时袁世凯复辟帝制活动正炽,共和体制几已覆亡,蔡锷深感责任重大,决不可因私废公,绝裾而去。他在1915年底转道返回云南,准备发动讨袁护国战争时,曾与梁启超互相约定,如果反袁革命成功,"什么地位都不要,回头做我们的学问";如果失败了,"就死,无论如何不跑租界,不跑外国",同样表现出革命党人精忠为国、淡泊名利的高尚胸怀。

对于民国初年黄兴放弃权力的作法,人们宽容为是一时未能认清袁世凯的真面目,而对于汪精卫、吴敬恒、胡汉民等人所说的"功成不居"、"权力为天下之罪恶"、激流勇退等等,则不是讥之为自命清高,即是诋之为政治虚伪,甚至指斥为包藏有逼迫孙中山向袁世凯让权的阴险卑鄙心理。笔者不想就上述现象做出个人判断,只想谈谈个人的另一想法。

辛亥革命成功后,革命党人自身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人认为革命已经成功,不再热心政治,或为获取经济上的利益,或为实行曾经主张的民生主义理想,转而从事实业。如革命党人李煜堂即曾"洁身而退",主动辞去广东军政府财政司长的职务,而"专心从事开发实业"。但是,也有一些思想或生活堕落者,往往以"纵情声色",方为"英雄本色"。如原华兴会会员胡瑛,辛亥革命后竟然接连"娶两妻,复吸食鸦片,日学旧官僚之声音笑貌,以自矜异"。而另一些人,或者说有许多人则是以老子打江山就应该坐江山的思想,以革命功臣自居,"逢人称首义,无兵不元勋",他们不是功成身退,激流勇退,而是激流勇进,热衷于个人的权力追逐与倾轧,甚至不惜对革命队伍内部的同志采用卑鄙的暗杀手段。例如,孙中山决定让位给袁世凯后,原来的总统秘书处亦将撤销,同盟会会员秦毓鎏竟然利用职务之便,偷偷为自己填写了一张回老家无锡做知县的委任状。吴玉章曾感叹说,一些革命党人已"开始蜕化,逐渐地丧失革命的意志,而一味追求个人的官职和利禄去了"。又如,同盟会会员、上海都督陈其美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与地盘,为了争取使同盟会成为"永占优势之政党",先是派人暗杀于己有救命之恩的光复军首领李燮和不成,随后又派蒋介石潜入上海广慈医院,将光复会首领陶成章暗杀。

如果将民国初年一些革命党人宣传的"功成不居"、"功成身退"、"天下为公"的高尚思想及其具体行动,置于民国初年部分革命党人热衷于追逐个人权力、行不践言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之下,其思想与作法,是否值得称赞与肯定呢?笔者认为,他们至少是在宣传一种革命的理想,一种功成不居、天下为公的高尚品行;至少在舆论宣传或价值引导方面,是有其积极意义和价值的,对某些革命党人争权夺利的卑鄙行为,也是一种否定与批评。

革命成功后,革命者应该持有怎样的政权观,如何真正保持革命前的纯洁本色,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这是一个极其严肃、极其现实而又极难解决的政治问题。为此,孙中山曾提出过五权宪法的相互制约方法。毛泽东在入京前曾十分自信地表示,中国共产党人已以找到了防止共产党人腐败变质、摆脱历代王朝兴盛衰败历史周期率的道路,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也就是后来实行的人民代表和政治协商制度。但是,建国后的历史现实却告诉我们,我们远未寻找到真正通向政治民主的道路与途径。一个世纪之后,我们固然需要纪念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贡献与意义,但更要从中进行政治上的反思,以服务于当今社会,推动历史更快更好的发展与进步。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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