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中原:为市场化改革增添新动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5 次 更新时间:2014-03-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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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中原  


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向深化改革要动力,在广度和深度上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本文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提法、新举措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旨在探讨如何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

 

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决定》对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部署,主要有:

一是完善整个市场体系。主要包括: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这是借鉴和简化外资管理目录的做法。改革前,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管理目录分为禁止类、鼓励类、限制类,审批流程繁琐,改革后仅保留禁止类清单,除禁止类项目以外均可自由进入。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不禁止即为自由,就是禁止性法律之外的都可以参与,体现了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规则。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这里主要指垄断性、基础性产品定价的市场化改革。如果没有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那么调结构、转方式、产业升级等目标都无法实现。改革举措是实行网运分离,放开竞争性环节的定价,货运、客运、电厂竞争性上网。电力网、铁路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仍需政府定价,但要加强透明度和社会监督。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到,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反映资源稀缺性、市场供求、环境损失成本和治理环境收益。过去计划经济将价格压低,没有正确反映这些因素,基础价格信息扭曲,也不收取资源环境税费,结果是环境恶化,甚至造成社会财产分布严重不公平。通过价格改革,将外部成本转化为企业成本,形成经济转型的内在动力。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决定》明确提出对城乡建设用地要实行同等入市、同权和同价。这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的平等交换、体现其真实价值打开了大门。

二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机构应加强竞争和市场化。《决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是金融体制改革实质性的突破。改革举措还有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等。目前,民营企业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融资难,其症结在于没有多层次资本市场、普惠性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因此,迫切需要多主体的金融机构、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元化的金融创新来解决这个问题。

推进资金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这是市场配置金融资源、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的基础信号,目前贷款利率已经放开。《决定》提出,要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这意味着人民币对外比价、存贷款和债券的价格形成机制都由市场决定。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这是《决定》对金融市场竞争提出的保障性制度建设。现在地方融资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已经暴露,在存款保险制度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如果放开存款利率,可能导致挤兑和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等到市场直接融资比重加大,银行中间业务越来越多,金融机构不再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同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放开存款利率的时机才会成熟。对此,各个商业银行要跟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金融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加紧调整内部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决定》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主要有:

一是进一步改革投资审批制,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决定》要求,除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益领域、战略性资源开发等少数项目外,一律放开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强化节能、节电、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监管。也就是说,以行政审批、部门倾斜为特征的投资管理和产业政策,要转向主要注重社会公益性的市场准入监管;政府要尽量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从银行贷款角度看,银行需要更多关注产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自己把好关。

二是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决定》要求,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统一的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动数据共享。这些改革措施将为房产税改革、个人所得税由综合和分项结合的征收,以及银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奠定基础。

三是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物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这个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很强,对政府而言,应当牢固树立“法不授权即为禁止”的依法行政理念,还要加强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以防政府随意设置或恢复行政审批事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主要有:

一是改进国家预算管理。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的增幅、或者同GDP挂钩的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同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挂钩机制。农民工市场化程度越高,地方得到的财政转移支付越多。这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这是财政预算制度的一大新突破。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过去多年一直争论中央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如何相匹配,这次《决定》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和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同时提出,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这对于理顺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收支责任和利益关系,减轻地方的支出负担,端正地方政府行为,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二是完善税收制度的举措: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以流转税或间接税占大头,这主要受制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流转税或间接税最大的问题是企业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导致税负机制不公平;还有就是容易引起政府干预生产投资过程,不利于节能降耗减排、调整结构。这就需要构造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增加直接税比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直接税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30多年,主动加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发挥比较优势,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迅速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出口大国和第二贸易大国。同时,我国传统低成本竞争优势逐步削弱,贸易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压力越来越大,国际环境也在发生新的变化。因此,《决定》要求,必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

《决定》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部署主要有:在放宽投资准入方面,推进金融、教育、文化、服务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在区域开放合作方面,提出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这些新举措不仅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要求,对我国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转型也必将带来深刻影响,既要在金融体制和金融服务方面加快创新,又要注意防范金融扩大开放后面临的新风险。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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