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无法绕过的产权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29 次 更新时间:2014-01-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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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 (进入专栏)  

 

该书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总结了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由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双重转型过程中的经验,对中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前瞻性的分析和研究,并阐明了中国的发展经济学实质上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发展经济学。

应当承认,改革开放30多年,在中国的产权改革领域内,进展是相当显著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结果是,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成为上市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中它们陆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当然,即使取得这样的成绩,仍应当清醒:国有大企业,尤其是作为上市公司,距离产权改革的最终完成还有一段距离。比如说,要让国有大型企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还需要使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章程发挥应有的作用,使这些上市公司行为公开化、透明化,使股东们放心。

民营企业,包括大、中、小、微企业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建设也取得明显的成果。按照常理,民营企业选择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是符合民营企业发展趋势的,也是民营企业投资者们自愿作出是否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的选择。但民营投资者在产权问题上却依然存在着顾虑,这就是担心产权的安全,往往产生“见好就收”、“见好就向境外转移”等现象。为什么会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对中国国内的投资环境仍有疑虑,信心不足。只要企业做大了,民营企业投资者们的不信任感就会加剧。他们希望政府和社会更关心民间资本的安全性,希望民营企业不受歧视,在法律上、司法上能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这实际上仍然表明在对待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问题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果民间投资得不到公平待遇,民间投资者就总是不能踏实。

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权改革和市场主体地位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相比,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还有相当多的不足之处。这是因为,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产权改革的重点一直放在企业方面,而没有认识到农村的产权改革要受到同样的重视。这首先是一个理论认识的问题。

长期以来,一些从事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认为,农村最主要的财产是土地,农村土地在宪法中已被明确为集体所有,农村承包制作为适用于现阶段中国的土地经营制度正是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之上。因此,农村的产权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家庭承包制实施和推开之后,便被认为已经基本完成,尚未了结的任务只不过是继续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这种对农村产权改革的认识不足严重地阻碍了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这么多年,为什么广大的家庭承包户依旧这么贫困?不少人认为这是由于三个原因:一是,农民只知道如何种粮食,种粮食能收入多少钱?承包户如何不穷?二是,农民不知道如何办乡镇企业,在某些乡村,没有能人出来牵头组织,既然如此,承包户不可能不继续贫困下去。三是,农村承包户在外地、在城镇没有亲戚、朋友和老乡,不知道到何处去打工,去做小买卖,他们外出完全碰运气,有些在外面有了工作,有些在外面折腾了一阵子,结果无钱可赚,又回乡了。一些研究者不了解,承包了农田的农民之所以依旧贫困,同农村产权改革拖延不决有极大的关系。农民没有财产权,从而没有财产性收入,除了种些粮食或者喂几只家畜,养一群家禽以外,还有什么致富的途径?不仅如此,由于承包户没有财产权,自己承包的土地、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盖的房子,说被拆迁就被拆迁了,土地说被圈占就被圈占了。他们也许可能领到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但数额太少,农民怎能不贫穷?失地农户怎能不上访诉苦?

这都是土地未确权所带来的问题。在研究农村、农业、农民的专家中,有些人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认识到土地确权的关键意义,但势单力薄,未能引起社会上更多的人关注农村产权改革的问题。进入21世纪以后,农村土地确权受到较多关心“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人的注意。新一轮的农村改革究竟怎样推进,逐渐被大家关注并研讨。在21世纪初,关心继续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的人察觉到两个新情况,这大大激发了他们要求农村加速产权改革的热情。

(摘自《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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