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克中:揭开公平与效率悖论之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97 次 更新时间:2005-05-30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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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克中  

经济学关于公平与效率之争由来已久,文献存量用汗牛充栋来形容当不为过。议论者各抒己见,莫衷一是,但有这样一种基本认识却是共同的:公平与效率是相互对立、不可共处的。要追求效率,就得舍弃公平;要追求公平,就得舍弃效率,“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甚至于还有人发明了“公平效率替代说”,按照这个学说,要想增加多少效率就得牺牲多少公平,反之,要想增加多少公平,也必须牺牲多少效率。也就是说如果可以把公平与效率都定量的话,一边减少的,就是另一边增加的。瞧瞧,都研究到定量的份上了!这原理的始作俑者就是西方的一些经济学家们。

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对垒的时候,他们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作对比,结论就是市场经济追求的是不公平,所以有效率;计划经济追求了公平,所以没效率。这个悖论直接被中国经济学者们所接受,也成为了他们设计改革、指导政府操控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当觉得社会效率不足公平有余时,就建议政府多些市场,少些计划,其名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当觉得社会有了效率而缺少了公平,比如现在,就建议政府多些计划,少些市场,其名曰“公平与效率并重”。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让政府游弋于两者之间,获得平衡,这就是许多学者坚持的调控理论。事情能这样简单吗?

多年来我一直为此苦思冥想而不得其解。公平与效率为什么会成为一个悖论?按常理说,在一个团体内分配越公平,人的积极性就越高,生产率就应该越高,那么效率也应该越高;人们不干活,磨洋工,没有生产积极性,主要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分配不公。干活的由于没有得到他认为应该得到的报酬,他哪里会有积极性?不干活的由于得到了他本不应该得到的报酬,占了便宜,“天上掉下了馅饼”,当然以后他也不会再去干了,继续“磨”下去就是了。这样的团体当然也就没有了效率。可见公平与效率应该是一个正论,而不应该是一个悖论。也就是说,分配越公平效率应该越高,分配越不公平,效率应该越低。为什么悖论成为了大家公认的真理,而正论却成为了无人理睬的谬论?

我这样说,或许有人会觉得是我个人的一种纯粹的主观感受,没有实践的证明。其实我到是真想能有一位中国人在小范围内去做做试验(本人想做但没这个财力),应该说在“实验室”——找几个条件差不多的团体单位或个人,做这样一个实验是可能的,并不难。美国有一位心理学家叫亚当斯的,就进行了这样的实验研究,他得出的结论与我的观察是一样的。他说,报酬公平与人的满意程度进而与劳动积极性成正相关关系。报酬越公平,人的满意程度就越高,而不是相反。为什么?原来人都有一种希望获得社会公平对待的愿望。怎么判断是否受到了公平对待呢?人们就是把自己的报酬与他人的报酬相比较。亚当斯设计了一个“报酬指数”概念。报酬指数等于收入比上投入(收入/投入),也就是说,收入比上自己的能力、努力等综合因素得出的数值就是报酬指数。当人们要想知道自己是否受到了公平或不公平对待,就把自己的报酬指数与别人的报酬指数相比较。比较无非有三种结果,大于、小于和等于。当自己的指数大于等于别人的指数时,就认为获得了公平或更好的对待,小于时,就认为受到了亏待,就会产生不公平感。人们消除这种不公平感的办法有五种。(1)谋求增加自己的收入;(2)谋求降低他人的收入;(3)设法降低自己的投入;(4)设法增加他人的投入;(5)换一个报酬指数低的人和自己比较。[1]

想,亚当斯是对的。当然,报酬指数,即收入/投入能否精确计量或许还有问题,但整个设计思路应该是对的。我想对亚当斯作一点补充的首先是,其实人不独有一种希望获得公平对待的愿望。希望获得公平对待是最低的要求。人还有超出最低要求的要求,这就是要获得大于公平报酬指数的希望。当人和相同的或同类型的人比较时,首先看自己是否吃亏了,即是否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其次想到的是如何才能增大自己的报酬指数。通俗地说,在一个利益团体内,人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别吃亏,然后想到的是能多得一定要多得点。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公有制条件下,同一个单内的位掌权、掌物的人一定要比一般的人多得好处的原因。

其次,人不仅仅喜欢在一个小利益团体内进行比较,还喜欢跃出小团体,到更大范围内去比较。中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不同行业滥发钱物争相攀比风当属此列。当然任何比较都要设定出相同的前提条件来,只有有了相同的前提条件才能比较。比如,我们都是某一团体成员,我们都是同一个大学的学生,我们都是黄浦毕业的,我们都是中国人等等。陈胜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项羽看到秦始皇的排场,对他叔父说,彼可取而代之!这都是认识到彼此都是人,为何他能做得,我不能做得?人类社会最大的可以用来比较的一个条件就是我们都是“人”。“人”是人们可以比较的最大的前提条件,用这个条件来比较才产生了诸如民主、自由、人道、人权等社会诉求。

比较就产生了公平或不公平的感觉。所以,什么是公平?就是人在比较中得到了与比较对象相同的结果,这就是公平,否则就是不公平。比如一家有兄弟两人,妈妈让其中的一个做家务,另一个不做;让一个吃好的、穿好的,而另一个吃不饱,穿不暖。兄弟两相互比较,就有一个感到了不公平。

人不停地拿自己与别人比较,这不是人性的卑劣,而是人的本性或本能的表现。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自然界的生存竞争规律也是人所不能逃脱的。生存竞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种间竞争,另一方面是种内竞争。对于人而言,种间竞争不是像生物界那样的不同物种之间的竞争,而是指人的不同社会组织、单位、地域、民族、宗教、国家等之间的竞争。种内竞争,就是指同一个组织单位内人们之间的竞争。人之所以要不停地进行人与人的比较,因为从比较中产生满足感和不满足感,这就是生存竞争的动力。不满足要求满足,满足了还要求更大更多的满足。这就是人的本性,也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那种出于高尚情操和幻想,企图让人类摆脱生存竞争的社会发展设计,其根本错误就在于取消了社会发展动力,导致了社会发展停滞,在停滞的社会状态中,人的生存竞争会以更加原始和残酷的方式来进行。人身上的兽性(相对于文明的人性而言)不但没有随着社会进化而被克服,反而复归了。

既然生存竞争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把竞争变得有序,把自相削弱、自相毁灭的竞争力量变为推动组织进化、社会进步的力量,这就是组织或社会秩序的建立缘由。所以任何秩序既是生存竞争的结果,又是接下来的生存竞争出发点。当一些人在某种秩序下感受到了不公平,他们就要诉诸行动,来改变自己的不公平地位。这就是社会的改革或革命之所以不断发生的原因。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竞争,引导社会走向文明,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让我们看看亚当斯所总结的人们为了消除不公平待遇所采取的5种方法。5种方法,其实也就是两种方法。一种方法就是从自身说的,扩大收入和减少投入;另一种方法是从被比较对象说的,减少其收入和扩大其投入。至于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但无计可施,只好转而改变比较对象,与不如自己的人比,以便获得心理平衡。这种阿Q精神其实是不能维持长久的,最终人们还是会寻求上述两种办法来解决问题。

现在让我们再进一步分析,从自身来说,改变不公平只能是增加收入或减少投入。众所周知,在一个分配格局已定的团体内,在其他条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单独增加某一个人的收入几率非常之小,所以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减少投入。不能增加收入我就减少投入,并且由于投入的许多东西都是很难把握量和度的,所以具有隐蔽性。这就解释了公有条件下,为什么会有“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活”的现象存在;从比较对象方面来说,改变不公平,就是要让比较对象减少收入和扩大投入。同样,大家知道,在一个分配格局已定的团体内,没有其他条件的改变,减少某一个人的收入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所以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增大他的投入。增大他的投入的办法就是为其设置障碍(包括使用非法手段)。这也就解释了职工为什么会破坏机器设备、制造生产故障,相互之间不合作,管理人员会内外勾结侵吞企业、单位资产等现象的发生了。

我们看到,人为了消除自己遇到的不公平待遇,无论是自己偷懒,还是为别人制造障碍,都是对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的打击和压制,所以公平与效率应该是一致的,而不是相悖的。任何一个组织和社会,要想有效率,要想发展迅速,必须做到分配尽可能地接近公平,不公平,不但不能发展,很可能会造成社会的停滞或灾难。至此,我们也就可以明白了,公平效率相悖论以及建筑在相悖论基础上的“替换说”都是谬论!

奇怪的是,人们怎能不看事实而杜撰出所谓的公平效率悖反说?我觉得,这都是经济学研究中形而上学猖獗造成的后果。当共产主义学说在世界兴起,先后又有了按照这个学说建成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而出现了社会主义阵营。世界形成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两大阵营对垒的局面。一方是资本主义,另一方是社会主义。人们判定两个主义的本质区别就是社会主义理论所宣称的不同的财产所有关系。资本主义是财产私有,社会主义是财产公有。财产私有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贫富两级分化,这是社会产生所有灾难的根源;社会主义的财产公有,使任何人想凭借财产形成对他人的剥削成为不可能,人只能凭借自己的劳动从社会领取分配给自己的那一份生活用品,社会财富占有公平,人类从此也就避免了因财富占有差别而产生的一切争斗。

理论终归是理论,再好的理论也要到实践中去检验,才能辨别其对和错。于是就有了后来的实践和今天我们发现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财富的生产越来越萎缩,短缺成为了社会主义主要特征,人们期望的所谓的公平分配越来越成为了问题。人们出于生存竞争本能,为争夺那一点有限的财富的斗争并未因此而减弱。经济问题反映到政治领域,遂使社会的矛盾和斗争日益激烈和残酷。

社会表面的这些东西,被某些善于建立理论模型的学者们抓住,他们就以为社会主义就是因为把社会公平放在了首位,所以才丧失了效率;而资本主义因为没有追求公平,所以才有效率。在作出这种判断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实地去考察考察两种社会的真实情况到底是怎样的,他们其实也不了解资本主义“不公平”的实质,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在经历了不短的社会主义的实践以后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其实社会主义的公平只是停留在一个虚构的理论上的公平,根本不可能变成现实的公平;而资本主义的不公平,倒是包含着人们没有看到的公平。

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国有或集体所有),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就都成为了生产资料的主人。我在《结束笼统公有制的理论神话》中指出,任何所有权的实现都必须体现为使用权和收益权,否则所有权就是空的,没有任何意义。一个疯子可以宣布月球归他所有。但他既无法使用月球,也无法从使用中获得收益,所以他对月球的所有权就是空的。财产公有也必须让所有公有者一同来决定如何使用和收益,一个人也不能被排除在外。如果有一个人没有行使到自己的使用权或收益权,那么该人的所有权就是空的,所谓的全体公有这时也就变成了残缺的不完全的公有。所以笼统公有(不能确切指明每一个人对共有物的拥有份额)的实现是非常困难和复杂的,要有一定的程序来保证,并且这个程序会随着共有者人数的增加而复杂化起来。如果说某一物为全民所有,那么该物的使用和收益必须要由全民来决定,要有公民投票,议会表决,总统执行,法院监督等等,没有这些程序,所谓的全民所有也就是空的。这还不算,即使真正地经过了这些程序,也不能说明真正实现了全民对该物的所有权,因为在经过这所有的程序时,采用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也就是说,每一次表决,事实上都有一部分人的使用权进而收益权被公正地剥夺了,所以所谓的公有对他们而言事实上已经变成了无所有。可见笼统公有,且不说那些没有完备的实现程序的所谓公有,即使有完备的实现程序,也不可能做到人人都是所有者。这就是笼统公有制的真实情况!

任何笼统公有走到后来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蜕变为无人所有,另一种是蜕变为某一个或几个人所有。因为笼统公有的实现要有复杂的程序,在人们的民主意识尚未普及的社会中,几乎很难建立起完备的公有制的实现程序,再有,即使建立起来了,也会由于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表决“强迫”,使得一些人渐渐地远离了所有对象。所有,对他们来讲,已成为了一个符号或概念,而不是具体的东西了。当绝大多数人对他们的所有物因上述原因而失去了关心和兴趣,公有事实上就变成了无人所有;如果操作公有实现程序的人(他们不是圣人,也是生存竞争环境中的人),看到了这种情况并加以利用,或有意识地去钻程序制度缺陷的空子,进一步隔离大多数人与所有物的联系,最终就把公有权实现程序变成一纸空文,而他就成为了公有财产事实上的所有者。

说透了就是,所谓的大家公(共)有,在实践上因为要让全体一同来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是非常困难的,并且也不经济,所以公有很容易就蜕变为多数人的无所有和少数人的私有。公有在这里只剩下了一个躯壳或招牌,指望这样的公有来达到公平分配的目的,肯定是南辕北辙了。首先由于众人对公有的冷漠,使得生产发展,财富增加成为不可能;其次由于公有的蜕变,事实上一种旧的生产关系又被重新恢复了,这就是那些早已经逝去的奴隶制、封建家长制生产关系的返祖,只不过时代变了,人物角色也变了,但本质含义并没有太大变化,就好像现代人穿上古代人的衣服又上演了一齣古代生活剧一样。一方面是没有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居住、择业、言论、行动等)的人群,他们生存的价值就是被动地被人安排去生产劳动,另一面是掌控安排这些劳动人的人,他们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是社会或家庭的事实上的主人和财富的分配者。

当大多数人的所有权被空置化以后,分配被掌控在少数人手中,分配的公平与否已无从说道,只取决于少数人的道德约束和对社会公平的认可程度了。只要看一看旧中国的封建大家庭,就什么都明白了。在一个旧式的大家庭内,家庭的生产、生活、财政收支都由一位家长掌控,从表面看,这个家是生活在这个家中成员共有的,但其实是家长所有。家长对财富的分配和使用,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好恶和判断来进行的。家长觉得需要摆平儿孙们的关系,那么就多给一点公平,家长如果有了“偏好”,那么除去大胆者可以进言规劝之外,事实上也没有人能够阻拦,因为除去家长,没有人拥有实际的财产权,因而也就没有发言权。在家长制条件下,众人只能把对公平的渴望寄希望于家长的英明和理智,别无他途。但如果家长“偏好”不变,由此而积攒的不满和矛盾,就成为所有封建大家庭解体的原因。

解剖我们曾有过的人民公社和当前还处于“鸡肋”情境中的国有企业,就是对上述理论的最好验证。在文革期间,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极“左”时代,我在乡下看到,那里的农民几乎是靠着仅有的那一点自留地来维持生计的。他们毫不掩饰地说:“出工蹭,大田磨,自留地里干好活。”那时一个劳动日仅值一二毛钱(极端的有日值几分钱的生产队),一年辛苦到头,有些农户不但没有分配,反而欠下生产队的债。后来有人统计说,农民自留地的生产率是公社大田的5——7倍;再看我们的国有企业,从改革由农村转入城市的那一时刻起,我们经历了减政放权,减税让利,,拨改贷,资产经营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等改革,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可能要以天文数字来表示了),耗费了二十多年的时间,企图挽救国有企业,结果如何呢?凡是敢于面对现实的人,应该是洞若观火,但可惜的是 “公有情结”阻碍了我们尽快作出正确的选择。

所以把实现笼统公有看成是实现社会公平分配的制度前提,以为一旦公有社会实现了,社会的公平也自然就在其中了,实在是一种幻想。“公有”并没有消除人的社会等级差别(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干群差别等等),也没有消除人的财产差别,只不过因为社会财富有限,差别没有像现在这样特别突出罢了。但这还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人们出于天性对差别的追求。为了完成社会身份的改变,进而改变生存状况,人们会不惜一切手段去达到目的,所以生存斗争在这里就会特别显示出其原始的野蛮性和残酷性。文化大革命就给予了一次最充分的表现机会。善良的人们到现在也不理解,为什么人能在冠冕堂皇的旗号下,作出那样的一些非人性的举动。其实这就是一些人对社会不公平的一种借题发泄和报复。这只要看一看那些成为攻击对象的是什么人就清楚了。他们是什么人呢?首先是大大小小的官员们,其次就是专家、教授和社会明星、名人。被打入另册的人不算,与普通人的状况相比较,他们的地位、权势和收入也足以让人羡慕和引起嫉妒了。公有并没有给所有的人特别是底层人们一个他们想象的平均和平等,所以一旦有了可以发泄这种不满并可以实现取而代之,从而改变身份的机会,那么人们就会加以充分的利用。

著名的马尔萨斯曾对主张实行财产公有建立乌托邦社会的人说过:“如果没有现行的财产制度,则每个人不得不尽力保护他的少许财产。利己心则大获全胜。你争我夺将永远存在。每个人都将经常为肉体需要操心,而没有一个有才智的人能够自由地在思想领域遨游。”他还说:“这种想象出来的华丽建筑物一经事实的严格检验便消失了。由富裕培育和激励起来的仁爱精神,将被匮乏的寒冷气息所抑制。已经消灭的可憎的感情将再次产生。自我保存的强大法则将驱除人们心灵中一切较温柔、较高尚的感情。作恶的诱惑强烈,非人类的本性所能抵制。”他预言说,这个社会“很快就会按照我们本性的法则(而不是由于人类的原始罪恶),蜕化为与目前在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国家里普遍存在的社会没有本质区别的一种社会,我指的是,会蜕化为分成所有者阶级和劳动者阶级,并以利己心作为那庞大机器的主要动力的一种社会。”[2]马尔萨斯的缺点是只强调了人类的利己心的一面,容易授人以把柄。除此之外,不能不说他的见解和预言都是深刻的。

财产公有导致的不公平最根本的还在于剥夺了个人的财产权,使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了不可能。人的自由发展是包括经典作家都承认的未来人的进化方向(不是全面发展,由于分工的深化和细化,全面发展的人是不会有的)。诚然以往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一部分人的自由发展和绝大多数人作出牺牲的基础之上的。这就是有权有钱人的自由发展和没钱没权人的贡献与牺牲。回顾历史,我们不能责怪历史为什么选择了这样一条路,而不是选择另一条更美好、更仁慈的路,这是由社会生产力和进化规律所决定的。人类无法抗拒。但我们从中看出了一条规律,这就是财产毫无疑问是人的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谁拥有了财产谁才能够自由发展。如果饭碗端在别人手里,不听别人驱使大概是不可能的;另外,社会的进步就表现在拥有财富的人群在不断扩大,因而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命运的人也在增加。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在人类可预见的几十年里还不可能彻底消除贫困,使所有的人都拥有可以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但这是一个趋势,即人人都必须拥有自己的财产,这财产既包括生存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

公有彻底剥夺了个人对财产的拥有权,社会财富被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由他们来决定如何使用和分配,甚至于包括对人的安排和使用。人在这里失去了自由发展的可能。因为你要想去自由发展,不听从安排,你就没有了饭吃,饭碗在控制你的人的手里。所以那时的教育就是让所有的人都必须甘心去做螺丝钉,哪里需要就把你拧到哪里,至于你是不是螺丝钉材料,或者是栋梁材料,也就没有人顾及了。相反,如果你要强烈地不满你的螺丝钉地位,表现出你想做设计、安排螺丝钉或拧螺丝钉的人,你将有灭顶之灾。因为那样的位置有限,而几乎所有的人都在争夺。但要在暗地里进行,公开张扬,你就把自己放在了众矢之的的位置。

因为人是不一样的,千差万别,所以适合自己爱好,能发挥自己特长的而又为社会所需要的工作是每个人的人生追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我价值的实现。随着社会的进步,应该说人生自我价值实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了。在生产力很低的社会条件下,人的谋食需求占据首位,你不得不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或者被别人驱使的事,可现在有了更多的选择,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拥有支持个人选择的个人财富。个人自由发展的空间大了,社会财富也才会更多地涌流出来。

公有制从其实现的一开始就没有把人放在公平的天平上!

既然公有制不能保证社会的分配公平,那么说公有制因为公平而没有效率就大错而特错了。公有制没有效率恰恰是因为缺乏公平。当人们说到“大锅饭”的时候,往往认为那是绝对的平均主义,其实那只是形式上的(形式上也没有完全做到),实质上根本没有平均,也不可能有平均。说到这里肯定会有人问,照此说来,那么私有制之所以有效率肯定是因为分配公平。我的回答是这样的:并不是所有的私有社会都有效率,但有效率的私有社会肯定是分配公平的社会。为什么?还是让我们回到原理上来分析,就什么都清楚了。

福利经济学在讲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爱举这样的一个例子:

被饥饿困扰的兄弟二人分一块蛋糕,并且有十种分配方式可以使用,并且每一种方式都不失为平等:两人均分——从人头的标准看是平等的;哥哥多分,弟弟少分——从年龄的标准看是平等的;弟弟多分,哥哥少分——由于弟弟正是长身体的时期,所以这样的分配从需要的标准看是平等的;谁劳动的多谁多分——从贡献的标准来看是平等的;谁多出钱谁多分——从付钱的标准看是平等的;用抽签的办法决定谁多分——从机遇的标准看是平等的;谁是家长谁多分——从地位的标准看是平等的;谁爱吃蛋糕谁多分——从偏好强弱的标准看是平等的;谁发现蛋糕谁多分——从先来后到的标准看是平等的;谁的工龄长谁多分——从过去贡献标准来看是平等的……因此这些经济学家认为,分配是平等还是不平等,是一个相对概念;同一种分配方式,按这个标准来衡量是平等的,按那个标准来衡量是不平等的;在一部分人看来是平等的,在另一部分人看来是不平等的。[3]

在这里我想先更正一下用词,在汉语里“平等”一词一般使用在与政治地位有关的方面,“公平”一词才使用在与经济地位有关的方面。所以上述引文中的“平等”一词应为“公平”。看得出来,经济学家们认为公平这道数学题是无解的,或者说有无数的解——无论那一种分配理由都是立得住脚的。事情是否如此呢?否!如果这块蛋糕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或者是别人施舍的,那么上述的多种分配方式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或许是可行的,但当蛋糕如果是由兄弟二人创造出来的,那么分配的公平首先要考虑到对蛋糕的贡献,也就是说,谁对蛋糕的贡献大谁就要多分,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平就是付出和收获必须成正比例关系,如果付出的多,而收获的少,那么就不会有人多付出了,其结果就是蛋糕越做越小,每人所分得的份额也越来越少,最后甚至于没有了蛋糕可分。所以社会公平首先必须体现在贡献与分配的正相关关系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就是实现贡献的分配。

可能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按上述公平标准,我们假设哥哥为蛋糕做出的贡献是80%,弟弟是20%,公平分配就是哥哥获得蛋糕的80%,而弟弟获得20%。 但这里仍有一个问题需要研究,所谓的贡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以及为什么会有差别?是什么东西影响了兄弟俩人对蛋糕的贡献?如果在对蛋糕贡献之前,哥哥与弟弟已经有了差别,而这差别并不是纯来自于主观能动方面的,那么又该如何看待这种以贡献为标准的公平呢?照直说,就是在生产蛋糕之前,已经存在着某些不公平了,怎么能说公平就是实现贡献的分配呢?

比如,哥哥从父母那里继承了大笔遗产,弟弟没有;哥哥获得过良好的教育,弟弟没有;哥哥天资聪明,而弟弟天生愚钝;哥哥长得英俊漂亮,深得社会宠爱,而弟弟虽然善良却面目丑陋……所有这一切都形成了哥哥对蛋糕的贡献优势,而弟弟却没有。这就是被西方学者称之为的“上帝在给每个人发牌时就已经存在着不公平”了。知道了这一切,谁还会认为上面所说的对蛋糕的分割是公平的呢?

沿此思路让我们继续走下去。如果社会不仅仅由兄弟二人组成,二人之外还有他们的父母、朋友、邻居、亲戚、同族人等等。假设在这些人中也有“拿到上帝发给一手坏牌的人”,有失业者,丧失了劳动能力者,遇到了天灾人祸无力自救者,等等。那么兄弟二人不管以何种比例独享蛋糕,对其他人来讲,同样是不公平。因为作为亲人、朋友、爱人、邻居、同一个民族、同一个国家、或同为人类,它们也有生存的权利,就是说,他们也应分得蛋糕。从人类生存斗争的意义上讲,利他心、仁慈心是与利己心同时存在的。这是适应于人的“种间生存斗争”的需要的另一种本能,动物们也如此。人又怎能例外呢?

于是我们看到,公平在这里又有了另外的一个标准——伦理道德标准。从伦理道德标准看,兄弟二人还必须从他们的蛋糕上切割下一部分给其他人——这也是一种公平。这种公平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社会越文明,对这种公平要求也就越高。至此,让我们看看那十种分配方法,所依据的也无非就是两个标准。

到这时我们终于知道了,所谓的社会公平其实是用两个标准来衡量的。一个是贡献标准,另一个是伦理道德标准。掌握了两个标准,也就掌握了如何维护社会公平的真谛。好吧,让我最后给社会公平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什么是社会公平?社会公平就是在一个利益分配格局中,用贡献标准和伦理标准来衡量,没有一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就是公平。

经济学家们为公平与效率不能兼顾而犯愁。可在这里,我们却看到,公平与效率并没有矛盾。公平就是效率,公平才有效率。公平与效率不是哪一个应该优先,哪一个应该放后的问题,也不是哪一个时期应多点公平,哪一个时期应多点效率的问题。社会为了把蛋糕做大,首先要体现贡献的分配公平,然后为了消除在贡献中包含的初始的非公平因素,就要有再分配的公平。所以归根结底公平是效率的源泉,而不是效率的障碍。

说到这里,我想读者肯定心里也明白了,其实我在这里阐述的就是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之一——市场经济的初次分配和国家的再分配问题。我们为其找到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社会需要公平,因为存在着不公平。这不公平存在的原因,一则是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不相称,二则是因为贡献的差别并非个人主观能动因素造成的。为了实现贡献的公平,必须确立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为了消除非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贡献差别带来的不公平,就需要政府来调节,即需要政府站出来主持公平。平均主义不是公平,因为它抹杀了贡献差别;贫富悬殊的极端主义也不是公平,因为它把“上帝”发牌时给予人的不公平彻底忽略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政府调节不是计划经济,千万别一听到政府立刻就想到计划经济。公有制、计划经济不会给社会带来公平,这已被实践所证明,我这里只是在实践之后再给予理论的补充说明而已。

注释:

[1]见忠东:《平等与效率的对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2]见马尔萨斯:《人口原理》70——80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

[3]见方福前:《福利经济学》,134——135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

(本文的部分内容取自拙著《商品经济与产权制度原理》)

20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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