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祥: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机理分析

——兼论民生国家视阈下的新型社会管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9 次 更新时间:2013-10-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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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祥 (进入专栏)  

 

摘   要:公平施政意味着政府机关要通过内在的政治公平推进外在的经济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则意味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公平均衡状态。因此,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即正向作用关系。这意味着,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与政府没有公平施政之间具有内在的相关性,政府公平施政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这种正向作用关系的作用机理表现为:利益均衡是沟通政府公平施政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中介因素;政府应该并能够通过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现机制是民生国家建设。在现阶段的我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路径与措施,是建设民生国家,落实政府公平施政,推进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

关 键 词:政府公平施政;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机理;民生国家;新型社会管理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任务。针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等社会问题的现状,十八大提出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维稳新思维。这意味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世纪新阶段,加强社会建设,必须要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型社会管理,通过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抓住利益、公平和民生这个重点,加快民生国家建设,推行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从这个意义讲,民生国家视域下的新型社会管理,必然要求政府通过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以此为研究对象,本文主要从正向作用关系、利益均衡机理、职能作用机制和民生建设路径这几个方面,对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机理,进行专门的分析论证。

一、政府公平施政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正向作用关系

运用相关性分析方法,有助于阐明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之间的正向作用关系。所谓相关性分析,是指对两个或多个具备相关性的变量元素进行分析,从而衡量两个变量因素的相关密切程度。相关性可以分为正相关性和负相关性两种情形。所谓正相关性,就是指随自变量增加因变量也增加,自变量减少因变量也减少。而负相关性,则是指因变量值随自变量值的增大(减小)而减小(增大)的现象。通过两种现象的相关分析发现,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之间具有正相关性而非负相关性,即是说,政府公平施政与社会和谐稳定之间具有正向作用关系。

在国内,学者和媒体对公平施政问题和“公平施政”或“施政公平”术语都有所涉及。如对杜鲁门“公平施政”的研究方面,有历史学者李存训的文章《论杜鲁门的“公平施政”》和《杜鲁门的“公平施政”是“新政”的继续和扩大》以及华东师范大学陈建平的博士论文《在“公平施政”的旗帜下--杜鲁门政府内政研究》。他们对作为杜鲁门政府施政基础的“公平施政”纲领的提出、内容、实施和作用等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和评价。用杜鲁门自己的话来说,他之所以要推行“公平施政”的政策纲领,其目的在于使“我国居民的每个阶层和每个人都有权期望从我国政府得到公平施政”,“都有机会从我国日益增长的繁荣中获得他们公平的一份”。[1]另外,2011年1月14日《中国新闻网》的报道《曾荫权:港府施政公平,楼市政策绝不优待有钱人》指出,政府要施政公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立法会上回答议员就施政报告提出的质询时说:“当社会稳定,市民自然会追求公平社会等更高层次的价值观,……政府施政公平,不会向任何阶层倾斜,也不会优待有钱人”。2012年2月14日《新闻晨报》的报道《普京谈施政:让国家变得更“公平”》指出,俄罗斯总理普京经媒体发表文章阐述了“公平施政”的理念,提出要通过施政使国家变得更为“公平”。他在文章中写道,每8个俄罗斯人中就有1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因此,“投进社会领域的每一分钱都应当构建公平”,“对我们社会和经济的公正规划是确保国家明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综上所述,这些学者和媒体所使用及描述的“公平施政”,都含有政府公平地推行政务以促进经济社会公平的意思。

不过,在国内的学界,至今仍然没有人对“公平施政”这一概念的含义作专门的界定分析。因此,有必要在这里对“公平施政”概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概括。(1)从性质来看,公平施政是政治公平的重要内容。简单地说,所谓政治公平,就是相对于经济公平、社会公平而言的政治领域或政治方面的公平。政治公平包括公平执政、公平施政和公平参政等公平政治行为,其价值目的是为了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施政是一种政治性的公平以及通过政治功能的履行对经济社会公平的推进。(2)从主体来看,公平施政是政府机关公平施行政务的活动。具体地说,在我国,公平施政的主体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组成人员。(3)从内容来看,公平施政是公平地推行政治治理、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活动。各国的政府一般都是国家政策法律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直接管理机关,是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因此,公平施政在内容上既包括政治治理方面的公平也包括了公共管理方面的公平,其核心是政治资源和经济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4)从形式来看,公平施政表现为价值理念、制度机制、职能行为、权益分配和社会效果等多方面的公平形态。即是说,公平施政意味着某个政府机关奉行公平的政治价值和理念,构建公平的制度机制,推行公平的政策行为,对公共权益进行公平分配,通过公平的施政达到了公平的经济社会效果。(5)从功能目的来看,公平施政既要实现内在的政治公平也要实现外在的经济社会公平。公平施政的内在功能,是要推进政治体系内部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和政治权益的公平分配,具体落实政治公平。公平施政的外在目的,则是要推动政治体系公平地履行职能并推进经济社会的公平正义。综上所述,可以对公平施政作如下的界定,所谓公平施政就是政府公平地施行政务。具体地说,公平施政是指政府机关奉行公平的政治价值和理念、构建公平的制度机制、推行公平的政策行为、对公共权益进行公平分配,以实现内在的政治公平和外在的经济社会公平的政治治理与公共管理活动。

至于“和谐稳定”这个概念,可以作如下的界定和分析。在汉语中,“和谐稳定”是由“和谐”和“稳定”两个词构成的复合词。所谓和谐,一是指个人或群体之间的和睦协调,二是指事务内部的结构和谐完整,或者相互配合得匀称、适当和协调。而所谓稳定,是指事物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保持其存在的连续性或者良性更新的状态。我选择“和谐稳定”这一复合词的用意,首先是基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之间所具有的内在相关性。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和谐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和睦协调,社会稳定是指人类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系统运行的有序性和连续性,它们之间是本质与形式的关系,在社会系统运行的有序性和连续性中,和谐是内在本质,稳定是外在表现,只要社会和谐就有社会稳定,要实现社会稳定必须先有社会的和谐,它们的结合就是社会的和谐稳定。由此可见,所谓和谐稳定,在形式上表现为一个社会系统的结构和运行具有协调性、有序性和连续性。从内在本质来看,任何社会都是人类生活的社会,任何社会系统都是人际社会关系的网络,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本质上则是利益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讲:“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82因此,所谓和谐稳定,在本质上就是指基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性所决定的社会系统结构和运行具有协调性、有序性和连续性的社会状态,或者说,和谐型社会稳定,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阶段,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达到了总体的协调和动态平衡,从而,社会生活实现了安定、协调、和谐和有序的状态。

从上述概念界定和内含分析来看,公平施政意味着政府机关要通过内在的政治公平推进外在的经济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则意味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均衡状态,而利益关系的这种均衡状态,在本质上就是公平状态。于是,利益公平就成为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共通的关联要素,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因其利益公平的共通要素而具有内在的相关性。而且,从相关性角度来看,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之间所具有的是正相关性,即正向作用关系。这意味着,政府通过公平施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即是说,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与政府没有公平施政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政府公平施政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具体而言,这种正向作用关系的作用机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分析,即利益均衡是沟通政府公平施政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中介因素;政府应该并能够通过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实现机制是民生国家建设。

二、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利益均衡机理

在我国,对于如何维稳保和谐,有不同的理论与实践。但从实质意义上讲,应该抓住利益公平这个关键。因为,民生利益是人类的生存本性,公平是对人类社会利益关系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价值评判,利益关系的公平协调是和谐稳定的内在本质,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

从逻辑上讲,政府公平施政与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正向作用关系,可以从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之间所具有内在的利益根本性、道德理想性和因果关联性这三个方面给以证明。(1)所谓利益根本性,意味着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在根本上都属于社会利益问题。人们一般所讲的公平正义,其根据在于现存社会的利益矛盾及其调控的要求,没有利益矛盾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妥善处理利益矛盾。社会和谐在本质上也是社会各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即和谐,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甚至关键,就是协调和理顺利益关系,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共享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均衡。而社会稳定与否的关键,也在于这个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否协调均衡,利益矛盾是不是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可以说,我国一些地方的维稳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于是,在分析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时,都必须紧紧地抓住利益问题这个关键。在实现社会稳定的众多方法和途径中,最根本的对策还是调整和协调利益关系,以保障权利促进利益均衡求得社会稳定。由此看来,公平正义、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问题,在根本上都是因为社会利益矛盾而产生,围绕社会利益关系而展开,并以社会利益共享和均衡为目的。(2)所谓道德理想性,意味着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都是人类对理想的社会(利益)关系状态的憧憬和追求以及道德合理性的评判。公平正义即公正,表明社会利益关系的公平分配是正义的,它反映的是人们从心理上、愿望上和道义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美好理想和价值标准。如上所述,所谓和谐,也是指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赞美性评判。所谓稳定,则是指一种自然状态、社会状态和心理状态等的有序性和连续性,表示事物在一定量的时间之内不会轻易发生突然的、剧烈的变化。而社会的和谐稳定,则是指一个社会因为美好和谐而具有有序性和连续性。由此可见,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都强调这种道德理想和价值取向的正当性与合理性。(3)所谓因果关联性,意味着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是和谐的社会和稳定的社会。从社会的结构状态来看,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指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中得到公平分配,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的社会。可见,公平正义本身就包含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合理、社会结构的和谐和社会状态的稳定。因此,一个稳定的社会必定具有公平正义,而具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是稳定的,它们之间的中介就是利益均衡与和谐。

至于对利益公平与否和贫富分化状况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方式和机制,在国内,有“心理失衡说”和“制度失衡说”两种代表性的观点。而胡联合和胡鞍钢则将“心理失衡说”和“制度失衡说”结合起来,在《贫富差距是如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文中,对贫富差距与社会不稳定之间的正相关性和正向作用关系,进行了颇具说服力的分析。一方面,他们认为,贫富差距问题影响社会心理,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生蔓延,影响人心所向,容易生成社会不稳定的心理温床。因此,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心理稳定的重要根源,是产生社会不满情绪的根源性问题。另一方面。他们又从社会秩序、结构和制度的角度,分析了贫富差距对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作用,即贫富差距问题影响社会秩序,特别是会诱发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恶化社会治安形势;贫富差距问题影响社会结构,容易导致社会结构失衡甚至畸形化发展,激化阶层矛盾,严重时甚至会造成社会对立与冲突动荡;贫富差距问题影响社会制度的公正和权威,削弱国家的凝聚力,严重时甚至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他们据此认为,贫富差距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全面深刻而复杂的。这种影响不但因贫富差距过大而引起,而且也因贫富差距形成的原因和机制不公平、不合理引起。这种影响是全面复杂的,既有对社会心理的影响,又有对面上的社会秩序的影响;既有对内部的社会结构的影响,又有对深层的社会制度的影响。这些影响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能否妥善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不但事关社会的持续稳定,而且更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3]。由此表明,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与政府没有尽到公平施政职责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因此,政府通过公平施政,提供公平的利益分配制度,均衡人们的利益关系,就将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都是指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及其均衡状态。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障。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所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只有各级政府通过公平施政,健全利益均衡机制,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关系逐步融洽和协调,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机制

从利益均衡机制来讲,要求政府公平施政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那么,政府是否具有公平施政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呢?政府如何通过公平施政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呢?这涉及到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机制问题。

(1)政府应该通过公平施政谋求社会的利益和谐与长久稳定。首先,从国家的产生和职能来看,作为国家政权行使者的政府有责任把社会的利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恩格斯就国家的产生和职能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人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的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4]170这说明,国家及其政府的产生和存在就是为了缓和社会的经济利益冲突并使之保持在合法的“秩序”的范围以内,从而避免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甚至“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的社会消灭”。其次,从政府对市场分配不公的矫正来看,政府也应该通过公平施政以促进社会的持久和谐稳定。在当今中国,有一种看法,把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笼而统之地归罪于市场和市场经济是不对的。实际上,在现当代的各国,利益关系失衡和贫富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利益分配制度机制造成的。社会分配制度主要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这三个层次的分配机制构成。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从三个层次的社会分配机制来看,社会利益的分配公平与否,都关系到政府是否公平施政,是否设计和提供了公平的利益分配制度。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一个为市场、社会发展提供规则和维护秩序的公平服务者。社会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即市场分配的不公需要政府来矫正,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即政府分配的不公更是政府自己的失职,即使是通过第三次分配来谋求社会的公平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指导和相应的制度规范。因此,政府应该弥补市场的不足,通过公平施政谋求社会的利益和谐与长久稳定。最后,从人类政治的文明进步来看,谋求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类政治发展史的核心主线和永恒目标。通过公平执政和公平施政以实现社会权益的公平分配和人民共求富裕的和谐社会,是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的执政者及施政者都不容忘怀的政治良知和政治使命。在现代政治社会,政治权力已经广泛而深刻地干预着经济社会生活,经济社会公平与否往往是由政治公平(包括执政者执政公平和政府施政公平)与否决定的。众所周知,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决定了中国政府在社会利益分配及其公平性方面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根据马克思的人民解放学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必然要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逐步消灭贫穷,帮助人民大众共享发展成果并走向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2)政府能够通过公平施政谋求社会的利益和谐与长久稳定。这种通过公平施政保障社会系统和谐稳定而不致“爆炸”的道理,可以用“多重安全保护装置保障电压力锅不爆炸”的原理来进行证明。并非“心理失衡说”的观点所认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直接原因是人们的心理失衡或心态不稳(有不满、有怨气、有诉求等)。实际上,从传统压力锅产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来看,压力锅的爆炸并不是因为有不断增长的气压而导致的,而是因为限压泄压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操作错误,导致不断增长的气压无处泄放,超过了临界点而发生爆炸。与此同理,一个社会系统的“爆炸”即不和谐不稳定,其直接原因也不是民众的心理失衡或心态不稳,而是面对民众心理失衡或心态不稳的社会限压泄压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这个“社会限压泄压等安全保护装置”就是利益的公平分配即政府的公平施政。现在,中国生产的新型电压力锅,采用了国家专利--匚(读:fāng)式结构,设置了控压技术、限压保护、超压自泄、限温保护、超温保护和防堵保护这七重安全保护技术和装置,使其工作过程安全可控,即当电压力锅加热→压力升高→内锅和发热盘向下运动位移→压力开关动作切断电源→压力降低→内锅和发热盘向上运动→压力开关复位电源接通,如此循环往复,可以将内锅里的压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由于其控制方式的先进性和采用了这七重(及以上)安全保护技术,这种匚式结构电压力锅的设计,彻底解决了电压力锅容易爆炸的世纪难题,从理论上将电压力锅爆炸的几率降低为零。如果将电压力锅加热并气压上升过程比拟为社会系统内部因分配不公导致不满增长的过程,将多重安全保护装置比拟为政府的公平施政机制,那么,电压力锅内系统能够实现自我平衡而不会发生爆炸,就证明了社会系统内部也能够实现自我平衡(和谐稳定)而不会发生爆炸(社会失衡、不和谐和不稳定),当然,其关键就是必须有政府公平施政机制这一整套“多重安全保护装置”。

综上所述,从国家和政府的性质、职能和价值来看,现代文明政府应该通过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长久和谐稳定。而且,“多重安全保护装置保障电压力锅不爆炸”的原理,政府,也能够通过公平施政,设计保障利益公平的“多重安全保护装置”,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建设路径

十八大将政府公平施政具体落实到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从而,形成了通过民生国家及其民生建设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维稳思路和发展设想。可以说,通过民生国家推进民生建设管理,就是中国政府最大的公平施政,是保障利益公平的制度机制设计,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安全保护装置”。

民生是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但民生社会经济问题上升为民生国家建设之后,就不仅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已经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和重大国家问题,甚至可以说,民生问题是当前中国的最大政治。民生国家,则是中国民生问题逐渐上升为重大政治问题和重要国家现象的产物与表现。所谓民生国家,就是以民生为本的国家。具体地说,民生国家是指以民生需要及其利益满足为本原动因、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功能作用重点、以民生幸福公平和共同富裕为价值目的的民生政治国家形态。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阶段,通过民生国家建设,促进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的公平发展,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实证调研证明,不平等是现代国家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英国学者威尔金森等在30年的调查中,对比了世界上最富裕的23个国家和美国50个州在人们相互信任、寿命预期、青少年怀孕、精神疾病、犯罪率、社会流动性和教育等方面的大量数据后,就得出了“不平等是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的结论[5],认为不平等撕裂社区关系、社会关系和阶层共识,由此诱发暴力攻击等许多社会问题;富裕国家的暴力犯罪率与不平等系数之间呈正向相关关系;在收入不平等状况较严重的地区,平等机会也变得遥不可及;不平等状况的严重似乎会导致一个国家的社会运转失灵等。因此,社会收入差距所造成的不平等,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产生的源头,形成各个社会问题连带出现、一并严重化的关系。虽然他们的调查数据和研究结论对发展中国家不一定都适合。可是,中国正在跟随这些国家的现代化步伐走向富裕国家(据调查显示,中国沿海的一些发达地区甚至已经达到了西方富裕国家的水平),富裕国家不平等社会问题的现状将会是中国社会的未来景象。由此可见,通过民生建设降低不平等,是建立更和谐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而更平等社会的构建需要政府有追求平等的政治意愿和政策行为,政府在创造一个更平等社会中应该起着主导作用。这足以说明,改善人民生活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民生国家建设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措施。

根据民生国家建设的思路,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即是要在加强社会建设中兼顾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推行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这种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因其民生公平的使命和诉求,将有助于真正落实政府公平施政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推进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要求“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表明,推进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因为,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平化,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所以,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要构建公平服务政府,推行公平施政。这意味着十八大的维稳思路,就是要构建公平服务政府,推行公平施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推进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这将从根本上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3)推进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走社会和谐稳定的道路。(4)推进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要求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将从民生公平制度机制的建设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4)推进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就是要在社会建设管理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种民生利益的协商民主必将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5)推进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同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这将从民生法治和民生制度建设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之,在现阶段的我国,为了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路径和措施,就是建设民生国家,落实政府公平施政,推进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存训.杜鲁门的“公平施政”是“新政”的继续和扩大[J].世界历史,1986,(12).

[2]胡联合,胡鞍钢.贫富差距是如何影响社会稳定的?[J].社会学,2008,(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英]理查德o威尔金森,凯特o皮克特.不平等的痛苦:收入差距如何导致社会问题[M].安鹏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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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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