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鲁:适时改革土地征用和出让制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8 次 更新时间:2013-07-0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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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王小鲁(1951年~),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长期从事中国经济增长与发展、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等研究。曾获得第一届全国孙冶方经济科学论文奖。八十年代深入安徽农村调查,带回的调查报告为中国的包产到户改革和其它农村改革提供了一手调查素材。经过实地调查和严谨的推算过程后,方才出具调查结论是王小鲁的科研风格,他曾于2005年、2010年出具两份中国灰色收入调查报告,首次将中国老百姓深切感受的灰色收入具体化,引起境内外受众的高度关注。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近日表示,中国现行征地和土地出让制度弊病很大,建议与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合,适时改革土地征用和出让制度。他指出,宪法规定农村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而现行征地制度由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卖地,收入归政府,与宪法相悖,侵占了农民合法权益,导致政府与老百姓之间频繁发生利益冲突。同时,巨大的利益刺激地方政府过度热衷于征地、开发、投资,偏离了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基本职能,并加剧了投资过度、结构失衡。他认为,商用和住房用地的供应由政府独家垄断,是推高地价和房价的一个基本原因,同时地方政府因招商引资等目的而低价供地,又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和浪费。

“政府土地收入管理不规范,不透明,是腐败、公共资金流失和浪费的高发领域。”他说,未来70年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政府一次性收取,一次性花掉,不可持续。

“在合理调整财政资金分配、规范政府支出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就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过份依赖土地收入。”他建议,除少部份公益用地可参考市场价格征地外,应逐步放开土地市场,允许供需双方自主交易,以落实宪法赋予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有条件的地区应由政府组织土地公开交易平台,制定严格的竞标程序,所有土地交易应通过平台,按规定程度进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禁止场外交易,切实保障出让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开放土地市场后,应实现同地同价,利于实现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和公平竞争,避免工业用地、政府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的低地价,导致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和收益流失。

另外,要积极稳妥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市场交易,但要防止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其它利益考虑,不顾当地条件硬性推进合村并居,强迫农民转让土地。

他指出,开放土地市场,也应包括允许和保障多种形式的农用地流转。在制度上应为此开辟通道,鼓励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组织和公司化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农业转型。

他提醒说,目前很多地方村级治理不完善,村委会不一定能代表农民集体利益。因此在土地交易中,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基本原则,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带来的各项权益落实到农户,防止截流、侵占农民利益现象。农用地流转和其它各类土地的市场交易也必须遵循农民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推广,导致农民失地。

对于在大城市外围,土地出让产生的巨额溢价收入,他认为,这来自城市化的溢出效应,不应全额归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使少数人暴富。可划分区域制定基准地价,对初次出让和二级土地市场转让产生的土地超额溢价征收高比例的土地增值税,用于支持户籍制度改革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使广大农村居民通过参与城镇化,分享土地溢价带来的利益。

对于一部份离土离乡农民要求一次性转让承包地使用权,他认为,这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应随着城镇化进程,有条件地稳步开放。可先在条件较成熟地区试点,并对一次性出让设定限制条件,如城镇有稳定职业、住所并参加城镇社保满一定年限。

另外,他建议,在开放土地市场抑制高地价的同时,有必要推行房产税改革。但房产税改革要注意与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相配合,避免“双重征税”之嫌。房产税设计还应以不加重大多数自住房所有者负担为宜,设定合理免税范围,征税主要针对占有超大面积住房和拥有多套房产以谋利的少部份富裕人群。要对异地房产合并计算,并尽可能扩大全国大中城市住房信息系统联网覆盖面。

来源: 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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