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光:中日邦交正常化40年的思考——历史反思与政治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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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光 (进入专栏)  


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中日关系有了一个大约20年的稳定发展时期。但美苏争霸对抗的国际冷战格局解体和结束后,中日关系进入了一个起伏多变、摩擦频繁的对话与冲突并存的时期。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人文交流的广泛,与政治外交关系的时紧时缓和战略安全关系的互不信任同时存在,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的广泛深入发展与日本国内否认侵略、美化战争之思潮的甚嚣尘上互为因果,导致两国国民感情的不断恶化的循环递进,使得中日关系呈现出稳定-摩擦--恶化-缓解-发展--再稳定--再恶化的周期性波动。如果把中日关系这种周期性恶化的现状完全归结于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未能全面解决中日之间的所有战争遗留问题,恐怕也未必是准确、公允的平心之论。40年过去了,学术界应该可以有一个更加全面、科学、公允和严谨的视角,超越双边关系的局限和历史感情的恩怨,从人类历史进步和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大视野,把中日关系的发展放在历史演进的长河中,来回顾和反思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和政治结构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乃至1949年以来的整个战后中日关系史。那么,影响中日关系的发展、进程和走向,影响中国对日政策的因素近景有哪些呢?


一、新中国外交的战略利益考量、外交哲学理念和思维逻辑定势。


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后,逐渐认识国际社会,形成国际战略和外交理念,探索外交方针政策的一个重要时期。中国外交、包括对日政策的思考、制订和实施,既有探索、学习过程中的天真和不成熟,也受到国际冷战结构、国内政治环境、意识形态框架、对外经贸关系、历史遗留问题等多重因素的困扰,因而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和适应、反应的过程。

新中国对日政策的多次调整、反复变化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战后日本的两元心态和两难选择:一方面在美日安保体制对中国安全构成现实而直接之威胁的情况下,希望借助苏联的力量和中苏结盟来抑制日本军国主义复活,防范美国的扩张威胁,其法律表现即为中苏同盟的“对日条款”;另一方面希望超越战争创伤和痛苦记忆,弥合历史与现实的巨大落差,“近交远攻”拉日本、分化日美同盟,改善周边安全环境,缓解西方国家对华包围、遏制所造成的困难,其政策表现即为频繁调整对日政策方针和推行民间外交。但这种两元心态的平衡以及对日外交目标能否实现,不仅取决于中国对日政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更取决于国际环境和外部因素,只有在主客观条件都对中国比较有利的情况下,才有把握实现对日外交政策目标。遗憾的是,国际形势瞬息万变,随时随地挑战主观认知,使学习外交的过程缺乏准确把握外交的本质和走向的能力和素养。新中国对苏“一边倒”的外交选择从根本上改变了雅尔塔体制下的东西方力量对比格局,朝鲜战争进一步将中苏与美日对抗的远东地区冷战体制固定下来。美国为确保东亚地区的战略优势,对新中国采取了政治打压、经济封锁、外交孤立和军事包围的遏制政策,一手包办了排除中国的片面对日媾和、对日和约及日台“和约”,与日、韩、台分别缔结军事同盟条约。美苏冷战对抗的国际环境,美日同盟和美日政府的反华政策,对新中国外交构成了限制性外部空间,使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为争取中日关系正常化而做出的极大努力,终因中日关系受制于冷战思维主导下的美日政府的反华政策而未能如愿以偿。由于美日坚持敌视新中国的政策,没有回应中方在朝鲜战争之后改善彼此关系的好意,日方更把中方通过驻日内瓦总领事向日方发信,提议就中日关系正常化举行双边谈判的建议,视为离间日美同盟的“谋略运用”而恶意理解,采取了不予理会的对策。致使中方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不得不放弃缓和对日、对美关系的政策调整,重新采取坚决斗争的对抗性方针。

进入1957年以后,中美、中日关系均趋向紧张。中美大使级会谈因美国企图单方面降低谈判级别而中断。国务卿杜勒斯声称美国将继续执行对华政策三原则(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新中国进入联合国,对中国实行贸易禁运)。日本岸信介政府追随美国、敌视中国:访问台湾时公然支持蒋介石反攻大陆;1958年4月宣布不承认中国驻日商务机构悬挂国旗的权利;5月纵容右翼分子侮辱中国国旗。中国政府因此认识到岸信介政府阻挠和破坏中日关系的本质。周恩来在会见浅沼稻次郎为首的日本社会党第二次访华团时指出:“我们知道,通过日本人民和中国人民的友好往来推动日本政府这一条路已经走不通了。至少在岸信介的政策下是不可能的。”对于中日关系现状的这一认识以及民间外交的一时受挫,使中方不得不中止了包括贸易在内的各个领域的双方交流,改变了推进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政策方针。日方的错误政策使中日关系进入了一个摩擦频发、情感恶化的新阶段。

无庸讳言,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泛滥的“左”倾思潮和反右斗争后国内政局走向和各项政策变化,不会不影响到中国领导人对于国际环境的分析和判断,对国际力量对比估计过于乐观的判断,也难免渗透于对外政策的思考和外交行为的实施。国际形势的变化,中苏关系的裂痕,国内政治的发展,对毛泽东关于整个国际形势的判断有着不可否认的影响,使他在国际战略思维方面倾向于考虑:“怕我们怕得多一点”的资本主义能否心甘情愿与社会主义和平共处?正处于上升态势的社会主义究竟有无必要主动缓和对西方的政策?反复深入思考的结果是,一生为“与人斗”“与天斗”而感到“其乐无穷”的毛泽东更加强调开展国际斗争的重要性。他在1957年冬至1958年秋形成以下三点结论:(1)把国际形势概括为“东风压倒西风”,认为“国际形势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社会主义在人心向背、人口众多、幅员广阔和重要科技等方面已经“占了压倒优势”,西方世界被“永远地抛下去了”。(2)就东西方关系提出“西方国家怕我们怕得多一点”;紧张局势“比较对于西方国家不利”,“对我们并不是纯害无利”;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也有防御性,除非社会主义“摇摇欲倒,那个时候他们会进攻”。(3)对于共产主义、帝国主义和民族主义三者的关系,认为“共产主义和民族主义比较接近”。美国现在是“霸占中间地带为主”,其侵略锋芒“是向民族主义进攻”。虽然这些形像而夸张的结论所依据的资料并不完全符合当时的历史情况,就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所占优势的估计明显过高,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作了相对而言过于简单的图解,但这并不妨碍毛泽东增强了以斗争来争取世界和平、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信心,使他在思考和决定对外政策时越来越倾向于、坚信于革命力量此时不应向帝国主义势力妥协的结论,主张“我们的外交政策原则”,“对西方主要国家,现在主要是和他们斗争”,要求外交工作应克服保守思想、开展“大跃进”。

根据毛泽东的思想和指示,1958年6月,外交部召开国际形势讨论会。陈毅在会上传达了毛泽东对外交工作的一些批评:1955年在中美大使级会谈前一次释放11名美国人是替美国说话;1958年2月同日本签订的钢铁长期易货协议是方针性错误;中国外交要坚持对美斗争,不和美国发展关系。这表明毛泽东已经放弃了朝鲜战争后一度认可和赞同的争取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的对外政策。这次会议虽然肯定了1949年以来外交路线和政策的正确,但认为在一些具体工作中存在右倾保守偏向。会议最后把中国当时和以后一个时期的外交政策方针归纳为:“搞臭南斯拉夫,巩固社会主义;打击美国,搞垮帝国主义;孤立日本,争取民族主义。” 这一次外交政策方针的调整反映出中国领导人在战略思维、外交理念和策略手法上的一个特点,即对外政策的示强而非示弱可能是达到同西方缓和关系的更有效手段,毛泽东很自信地认为:示强,迫使西方国家正视中国的存在,更符合中国长远利益的要求。这一时期探索和尝试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中国外交包括对日、对美政策的基本走向。中国外交奉行意识形态主导下的革命外交原则,因此联合苏联、对抗美国、反对美日反动派,支持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革命斗争,就合乎逻辑地成为新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对外政策的重要内容。

从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的阶段性及其继续革命”理论的内在发展逻辑来看,新中国建国以后历次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运动,也是“示强”而不“示弱”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在国内政治方面的体现。1958年的大跃进对于中国对外政策的革命性转变,不仅有领导人心血来潮的革命浪漫主义想像,也是不能不以持续不断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来推高中国革命之高歌猛进,以维系政权合法性的题中应有之意。从毛泽东试图以急风暴雨式的革命性群众性手段来改造中国国家与社会并重建中国在世界上的中心地位,使中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勃勃雄心来看,大跃进的发生以及中国外交的“革命性”转变,其实是毛泽东时代中国历史发展之逻辑的必然。当然,基于内政与外交互为因果、相得益彰的国际关系理论,毛泽东并非仅仅出于发动大跃进的需要才“刻意制造”了同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冲突。但中国外交的革命性转变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却不能不同国内政治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由大跃进及其以后的“四清”运动而带来的国内政治与社会的高度紧张,以及由对外政策革命化而导致的国际关系紧张及其随之而来的外部压力、国际孤立,恰恰是互为因果、互相影响和促进的。后者的存在不仅使得前者显得更有必要性、更加合理化了,也使得前者获得了更大的合法性、权威性和说服力。这一内政与外交的互动推进中国外交的调门螺旋上升,到“文革”时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内的“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相继发生,对外的中苏边境武装冲突和与周边国家关系的紧张,说明“示强”未能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改善周边环境的目的,现实环境的强大压力和“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的传统文化,要求中国领导人改变外交方针,谋求对美、对日关系的改善。中美关系解冻、中日邦交正常化,两张大牌因此连续打出,国际格局为之一变。这也说明,为什么中方在处理中日邦交正常化诸问题时,现实主义的考量占据了主导地位。中共中央《关于接待日本田中首相访华的内部宣传提纲》强调指出:侵华罪行要由日本军国主义负责,更重要的是时代变了、世界变了,当前对我国威胁最大的是美帝、苏修,而且特别是苏修,中日邦交正常化有利于牵制美帝和打击苏修,我们不能用感情代替政策。出于这种现实主义的政治判断和政策依据,中方必须就侵略战争的受害问题严词批评日本,以正视国民要求索赔的正义呼声,稳定国内局势;日方也必须私下承认战争罪行、表示反省并感谢中国放弃索赔要求。但在中日联合声明里,既没有日本对侵略战争的责任表示“谢罪”的内容,也没有日方对中方放弃赔偿要求的感谢,使得因发动侵略战争而必须谢罪和赔偿的国际法意义几近于无。而没有实际赔偿行为的口头“反省”和关于“麻烦”的争执,又因为日方以词义解释替代责任意识而使侵华战争责任的法律问题转化成了对历史事实的认识问题。

到了21世纪,中日之间的战争遗留问题又进一步以中日共同历史研究的形式被压缩进学术研究的框架,最终使中方占据政治、外交、历史、法律和道义高地的中日之间的战争处理问题,变成了以学术的名义对史实的再考证、对史观的再争论、对史识的再确认。中国是否具有对日索赔的国际行为主体资格,中国人民是否享有对日索赔的国际法权利,反而要取决于战败国日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程度;以至于日方承认铁证如山的历史事实,如:南京大屠杀等多地多个血案,以及细菌战、毒气战、日军性暴力等早已众所周知的侵华罪行,竟被中方学者视为重大研究成果而沾沾自喜、自矜自得。如此共同历史研究的结果,似乎无论中方怎样义正词严,无论中国民众怎样义愤填膺,中日之间的战争处理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只能等待日本人对侵略战争责任的自觉意识的回归和复苏,从而使作为战胜国的中方,几乎失去了在历史问题上掌握正义、公理和人道的道义制高点和法律主动权,导致后冷战时代的中日关系也不能不随着日方的历史认识偏好的变化而不可避免地反复发生周期性的恶化。


二、二战后国际体系的制约。


从战后国际体系来看,新中国政府长期被排斥于联合国这样一个各主权国参与、商讨和决定国际事务的普遍性国际组织之外,缺乏以联合国席位为象征、通过在联合国的发言权和表决权而实现的国际法人地位,以及对于国际事务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影响力,因而“光荣地孤立”于战后国际体系之外。

朝鲜战争期间,中国因被联合国决议指为“侵略者”而遭受国际社会的外交孤立、经济封锁、军事遏制,被迫游离于既有国际体系之外,不得不经常扮演抗议和挑战现存国际秩序的角色。以直接或间接挑战世界超级大国主导的现存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政策行为方式,使国际社会认真倾听中国的声音、正视中国的存在,承认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一员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权利,不能不与中国对话,从而获得通过自身利益宣示和对外政策效用来影响国际战略格局的外交空间。但这种外交战略及策略行为因中美关系的制约和中苏关系的阴影而导致回旋空间的不足,形成“孤独的呐喊”、“光荣的孤立”,对日外交同样陷入这样一个“百慕大三角”的国际体系结构而困难重重、左右为难。战后中日关系的发展受制于美苏阵营冷战体制的结构性障碍,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东亚冷战格局开始松动,国际政治多极化的转型露出端倪,才为中国外交突破冷战格局的外部制约提供了空间条件和时间契机。

为了在国际冷战体系的羁绊下和中国外交受困的环境中突破对日外交僵局,打破对中国的国际封锁和外交孤立,中国提出了“民间外交”的政策思想,力图通过“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路径,经过“长期积累”的方式,促使日本政府改变对华政策,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周恩来指出:“外交是通过国家和国家关系这个形式来进行的,但落脚点还是在影响和争取人民”,即首先发展民间往来,通过经济、文化和人员的交流,增进互相了解,建立广泛联系,“以民促官”,推动日本政府承认中日民间往来的现实,逐步发展到“半官方外交”,“突破美国对日本的控制”,最终建立正式外交关系。1957年7月,周恩来接见日本记者时指出:中日两国还没有恢复正常关系,在国际法上还存在着战争状态,但两国的许多民间团体、半官方团体签订了很多协议,而且大多数都已实行,“这样先从民间的频繁来往并且达成协议开始,把两国关系大大发展,最后就剩下在外交上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恢复正常关系了”。这一外交模式“在国际关系史上创造了新的范例”,“我们把国民外交看成是我们整个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周恩来第一次全面阐述了中国的“民间外交”及其地位和作用,他满怀信心地预言:“照国民外交的方式搞下去,日本的团体来得越多,我们的团体也多去,把两国关系要做的事情都做了,最后就只剩下两国总理外长签字喝香槟酒了。” 作为中共高层决策集团中最熟悉国际事务的领导人,周恩来擅长外交,是新中国“民间外交”的主要领导者和实践家,他抓住符合中日共同利益的和平、经贸等问题,采取“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对日政策的策略手段,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外交目标。他对“民间外交”的思想理念、方针政策和深远意义的阐述,标志着“民间外交”已经从具体实践上升为理性认识和理论高度,成为新中国外交的独特方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三、东亚地缘战略格局的制约


东亚地区国际战略格局的演变,尤其是中美日三边关系的互动以及中国VS日美同盟的冷战对抗的战略格局,既是左右战后中日关系变化的外部环境,也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必要国际因素,包括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美关系解冻、中美两国就日本问题达成谅解和美国政府对日本展开自主多边外交的认同,而中方基于自身安全利益默认日美安保体制的存在,都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必要前提。历史的脚步走到这里,简直就是跟几个在世界舞台上纵横捭阖的大国开了一个玩笑:曾经为应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中苏同盟条约名存实亡,牢不可破的中苏友谊竟然反目为仇;曾经在朝鲜半岛大打出手的中美两国冰释前嫌,曾经以遏制中国为主要目标的日美同盟被中方认可;曾经浴血奋战的中日两国握手言欢,而同床异梦的中美日三国都试图从另外两方与苏联的矛盾中渔翁得利。美国既然要解冻中美关系以牵制苏联、消除中苏同盟复活的可能性,自然不好再继续阻止中日邦交正常化。但为因应亚太地区战略格局之变,美国在中美关系解冻之前早已预先精心布局:1969年11月的日美联合声明,在对日“归还冲绳”之际,强调日美同盟对于日本安全、“远东国际和平”、“维持台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决定了,美国既不能抛弃台湾,要“保证台湾享有独立国家生存的权利”;也不能放弃在日本的军事基地,日美安保体制是美国亚太地区战略的功能性支柱之一,与澳大利亚并称为美国亚太战略之北、南两大“锚”;更重要的是,要让“日美同盟承担着左右中台关系的核心作用”。 日本防卫厅官员为此强调指出:虽然日美安保体制封锁社会主义阵营的作用已经减弱,但“为了抑制本地区的战争,应将维持现状(不承认通过军事手段改变现状)作为新的同盟目标。” 所谓“维持现状”显然包括维持台海两岸分裂和日本实际上控制钓鱼岛的现状。因此,只要美日安保体制继续作为双边安全机制而发挥着维护东亚地区安全以及事实上维系着台海两岸之分离的作用,中日两国即使实现了邦交正常化,其双边关系中的冷战遗留也不可能完全消除。特别是美国在1971年向日本归还冲绳时声明把钓鱼岛也包括进去,“深谋远虑”地在中日之间精心制造了“钓鱼岛主权争端问题”这一新的结构性对立因素, 并屡次声明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使钓鱼岛问题至今仍困扰着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另一方面,中日之间结构性矛盾的存在,又使得日美同盟在控制约束中国发展的共同战略利益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巩固对于亚太地区战略格局和安全网络机制的主导地位和权力结构。

从战后东亚国际关系史的角度看,战后初期的日本借助美国对日政策从“抑制”到“扶持”的转变,不仅逃脱了国际法所规定的对战争受害国的谢罪赔偿,而且获得了经济高速发展的机遇和空间,以及依靠日美同盟的战略资源和政治权力来逃避侵略战争责任的综合性战略利益。20世纪70年代,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日本,面对“文革”时期的中国,自以为拥有实力对比的优势带来心理上的优越感,居然厚颜且强势地维护“荣誉和自尊”而拒绝谢罪赔偿。明确战争责任并谢罪赔偿的法律、历史和道义的逻辑,被强权政治的现实国际关系力学原理所扭曲,没有全面而彻底地完成战后处理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也因此未能成为中日两大民族和解与互信的契机,中日关系战后史的历史遗留问题、冷战对抗因素和“安全困境”结构也因此而未能完全消解。


四,中国外交理念的结构性和思维定势问题


一是用阶级分析的意识形态思维和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处理国际事务,难免混扰了对于国家利益的明确认识和尺度把握。如:以“和式基辛格”自诩、向日本政府传达中方谈判草案的竹入义胜对田中首相赌咒发誓:自己是“地地道道的日本人”,说明了“日本人民”之概念的滥觞以及区分人民与政府、区分敌我友而采取区别对待政策的意识形态惯性思维和套用国内革命斗争经验的胶柱鼓瑟,都难以应对瞬息万变、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实际上,国内阶级分析的方法将国民或集团分成敌、我、友等各个不同的阶级或阶层,并通过政治强权将其固定在观念里和物化在档案里,作为展开国内阶级斗争的依据,在垂直性的国内政治权力结构中依靠专政机器和暴力手段而得以实现和巩固,并不意味着在处理国际关系时依样画葫芦照搬照用就能够无往而不胜。实际上,意识形态化的“人民”这一概念,完全取决于权力者的主观认知,谁属于“人民”,可以作为“团结”、“信任”和“依靠”的对象,完全取决于权力者在阶级斗争中的现实需要,因时因地因人因场合环境的不同而随心所欲地变化,并无精确的内涵和严谨的外延,以这样并不科学的概念用于分析外国社会情况时,产生误差或谬误也就难以避免了。

以中日关系为例,中方对日开展“人民外交”,强调要区分作为“美日反动派及其走狗”的日本统治阶级和日本人民,但实际上密切交往的外交对象中,却很少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群众”,外交学会、中日友协邀请访华的日本客人,大多是日本国内各个社会阶层的头面人物。每每在宴会上觥筹交错的日中友好七团体之衮衮诸公,有几个能算得上是“人民群众”?在对日外交实践中,是否属于“人民群众”的标准实际上是看对方是否“亲中”。只要对中国友好,不管什么阶层的人都可以归属于“人民”的范畴,都是“人民外交”的交流对象;否则就是“美日反动派及其走狗”,都在被排斥和打倒之列。

二是作为对日外交决策之背景、前提和思想资源的相关信息的搜集、分析及研判,过于依赖于日方的信息来源或渠道。无论是被认为代表着“日本人民”的在野党政治家,还是自民党内“对华友好”的政治家,以及日本各界的“亲华”的头面人物,都被认为是可以信赖“朋友”而作为在中日政府之间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其实所有这些人都是基于自己对如何维护日本国家利益的理解或认知来于中方打交道,他们有意或“无意”向中方提供的信息,都是符合日本国家利益取向、推动中方以宽宏大量作出让步妥协的日本国内情况。几乎所有的日本人,在与中方会谈时都以党内派系斗争、国会运营困难为由,向中方施加压力、要求中方让步。信息来源的高度单一性、同质性和指向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方对日本国情之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深刻性,以及在对日谈判中、乃至处理中日关系时,掌控大局、折冲樽俎的主动性。


五,中方对日工作、对日交流的机构和机制问题


回顾二战后的中日关系史可以发现,中方的对日政策从来不缺少战略性的高屋建瓴和宏观视野,从“民间外交”到邦交正常化,从中日联合声明到中日和约,从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到“融冰”、“暖春”之旅,中方在设计和实施对日政策时,均有明确的战略诉求、政策规划和具体的政策措施、程序步骤,逐步推进、多管齐下,力求达成既定的外交目标。但战略设计的宏观视野和居高临下,有时也会导致因过于宏大的叙事而忽略了细节变化多样的不确定性或现实存在的各种可能性,进而难免出现因大而不当而产生的误判、误读、误解的问题。这种宏观的战略思维和顶层设计与高度集权的外交决策体制是相辅相成的。但在战略决策权高度集中的同时,对日工作的机构设置却是叠床架屋、不一而足。如:政府有外交部、中联部,以及各部委的外事工作部门,也有对外友协、中日友协、外交学会等以民间面目从事涉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学界有分别属于或挂靠在各个部门的日本研究所、国际问题研究所、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华日本学会、中日关系史学会、中国抗战史学会,以及北京的抗日战争纪念馆、沈阳的九一八纪念馆、南京的日军大屠杀纪念馆等;还有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以及五花八门的论坛、会议之类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机制作为对话渠道。这些机构虽然在不同的领域和层面、从不同的角度开展对日工作,但其经费来源无不来自于政府预算,实际上都是官办机构。长期从事对日工作的孙平化在谈到中日民间人士会议之所以陷于瘫痪状态时也承认:“这是由于日本与我国在体制上的差异:中方事务局由中日友协担任,经费属国家预算”。 官办机构“不差钱”,所以能够达成1980年代3000日本青年访华的壮举,也能做到2002年9月13000名日本人同时聚会北京人民大会堂的空前盛况。这一类“国家盛宴”大规模动用国家资源,固然能有效推进和实现既定的对外政策目标,但由于民间草根阶层的参与不足,也导致中日关系的“顶层结构”无限壮大并掌握丰富资源,而民间“底层结构”发育不良且被“边缘化”,导致中国对日交流体系的结构不对称、发展不均衡。这也是在如何看待和对待日本、如何处理中日关系时,中方的官民双方的判断标准、表达方式和处理方法,长期以来存在错位和差异的原因之一。1970年代田中角荣访华前向全党全国下发中央文件,2005年大规模涉日游行后和2012年中日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争议激化后组织宣讲团,都是为了说服教育民众,缩小或弥合官民之间对日观的温度差。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中方对日工作、对日交流的机构和机制需要随着中日关系、乃至国际关系的历史性变化而与时俱进,需要观念思想、策略手法和机制体制的不断创新。


六,中方涉外人员养成的素质、知识和能力的问题


中国培养涉外人员的主要渠道是外语学院,即主要从外语专业毕业生中选拔外事工作人员。外语学院的课程设置多为所学语种之国家的风土人情、社会习俗、历史传统和文化礼仪等,除了偶尔有时事报告之类的讲座,几乎很少有国际关系史、国际政治、国际法以及对象国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战略、安全方面的固定课程安排。人文科学多、社会科学少,表层了解多、深入分析少的知识结构、文化素养及学术训练,如从事有关文化、人员的日常事务性交流工作尚足以应付,而进行对象国以及与之相关的国际问题的深入研究则明显不足。一旦从事外事工作,大多数人员也是长期针对某一国家或某一领域进行工作,知识面较为狭窄、知识储备单一,问题意识和观察视野有限,缺乏宏观而长远的深入思考和高瞻远瞩、高屋建瓴的战略思维,而且长期埋头于事务性工作,缺乏科学研究的时间、精力,更无法主动建立科学的问题意识,展开主动的前瞻型研究。仅以对日工作而言,多年以来的对日工作无疑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如不带偏见地回顾和分析,仍然存在不少有待改进之处。如:对日本国情之动态现状的了解认识多,深入细致全面的研究分析不足,因事设策的后发应对措施多,宏观超前的战略策略设计不足等。其原因在于,对日工作与对日学术研究相对脱钩,第一线的对日工作限于日常事务,缺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的时间和精力,也未能从关于日本问题的政治、经济、军事、历史、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学理性、学术性研究中汲取深厚的思想资源和学术成果。特别是1972年前后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政治的混乱不仅造成了中国社会的动荡,也冲击和干扰了对日外交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机制,对日工作干部或被打倒、或靠边站、或下放到五七干校,连最低限度的情报搜集、问题研究都无法保证,遑论外交队伍的建设、人员能力的养成和研究质量的提高?缺乏学术素养的坚实支撑和科学知识的不断供给,在能力上、知识上的结构性短缺,不能不影响包括对日工作在内的整体中国外交。

另一方面,“对日工作”既然是“工作”,自然有着“工作”的规章、程序、纪律和机制,即要求上级对下级发布命令指示,下级对上级必须服从照办,尤其是在“外交无小事”这样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域,更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以保证令行禁止和严守秘密。如此严格、严密固然是工作的必须,但也不免限制了外事工作人员的积极主动性、思维想像力和思想、行动的自由空间,难免导致执行力强于创新力的能力偏好,日常工作可以作到中规中矩、一丝不苟,但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危机管理之际,就很难激发出创造力十足的神来之笔和从容不迫的游刃有余了。相比之下,日方人员的专业素质、知识结构和谈判能力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即便是给谈判带来极大困扰、使中方非常气愤的日本外务省国际法局局长高岛益郎,周恩来也对其外交业务能力颇为欣赏、称赞不已。以至于在谈判结束后的晚宴上,周恩来在与大平外相谈话时当面表示:“中国也很希望有他(高岛)那样受过训练的、能干的外交官。” 外交人员的专业素养、知识积累、远见卓识和折冲樽俎、危机处理的能力,对于一个国家外交的成败得失、国家利益的维护与发展,具有不言而喻的直接关系和重要意义。当我们回顾和梳理近年来的中国外交时,这一点尤其使人感慨万分、唏嘘不已。

无论如何,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战后中日两国从没有国家关系到邦交正常化,走过了近20年的“山重水复疑无路”的艰难路程,经过近20年对日“民间外交”“以民促官”的“长期积累”,终于“柳暗花明又一村”,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在1972年金秋时节实现了邦交正常化,中日关系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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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林晓光、周彦:20世纪50年代的新中国对日外交,《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6期。

[2]《关于接待日本田中首相访华的内部宣传提纲》(1972年9月4日),《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第548页。

[3]参见,姬鹏飞:《“饮水不忘掘井人”—中日建交纪实》,《周恩来的最后岁月》289页;张香山:《中日复交谈判回顾》,《日本学刊》1998年第1期;陆维钊:《田中访华与中日邦交正常化》,《新中国外交风云》第3辑137页。

[4]「『同盟深化』遠い道」、『毎日新聞』2010年1月14日。

[5]五百旗头真(主编):《战后日本外交史》,吴万虹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第124页。

[6]参见,理查德·斯特宾斯、伊莱思·亚当编:《美国对外关系文件》(1968—1969),1972年,第336-341页。日本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3)(1971-1980年)原书房,1985年6月,第624-639页。吉泽清次郎主编:《战后日美关系》,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6-128页。理查德·尼克松:《尼克松回忆录》,董乐山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685页。神谷不二:《战后史中的日美关系》,新潮社1989年第150页。

[7]孙平化:《中日友好随想录》,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

[8]参见,刘柠:《构筑中日关系的“底层结构”》,《同舟共进》2012年第10期7—10页。

[9]永野信利『天皇と鄧小平の握手——実録·日中交渉秘史』行政問題研究所出版局、1973年、第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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