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农:用多种机制防止利益冲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8 次 更新时间:2013-04-2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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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农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解决滋生腐败源头性问题的有效途径。湖南省是中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确定的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试点省,近年来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建立阻断机制,用市场的办法防止利益冲突。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湖南省分9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011项,取消行政审批收费项目103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9项。各市州和县市区建立了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一门受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着力完善全程代办、并联审批、一票制收费和绿色通道的审批制度,重点开辟工程建设、工商登记注册、土地房产办证、招商引资等项目审批和水、电、气等公共事项“一条龙”服务机制,对防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起了重要作用。二是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要坚持运用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机制和运作手段,完善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用科学机制规范和管理公共部门行为。要抓住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侧重点,科学分解权力,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对防止利益冲突、预防腐败的基础性作用。为此,湖南整合规范各类市场,分级探索建立统一的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探索和推行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法人制,招投标项目库、监委库制度,资格后审制度,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等一批经过实践检验的评标定标制度。三是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年来,湖南以“三库一网一平台”(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民信息数据库、湖南信用网和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要加快项目审批信息、招投标、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共建共享,逐步构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量化考核和失信惩戒的动态管理机制,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

强化公开机制,用阳光的手段防止利益冲突。一是积极推动程序公开。近年来,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大力推进行政程序法制建设,被行政法学界称为“湖南模式”。其中,《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明确要求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5个必经步骤。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绘制权力流程图,并全部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二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近年来,湖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组建了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专家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省政府带头示范,组织召开了多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例如,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中,有7个立法项目就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由公众提出的;省交警总队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出台了公开“电子眼”设置地点等多项便民措施,得到了广大市民特别是驾驶员的肯定和好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举行“零售药店审批距离是否设限”听证会,作出了不将距离限制作为零售药店开办前置条件的决定。三是积极推动结果公开。比如,2012年省财政将省级“三公经费”汇总情况以及74项重大民生专项实行指标文件全文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和省直部门共办理依申请公开500多件,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与补偿标准、“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所有面向社会服务、与群众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用事业领域都建立了办事公开制度。

创新监督机制,用制度的威力防止利益冲突。一是加强重点对象监督。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州、省直厅局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建设项目;规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实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针对一些党政正职在有些重要事项上规避集体决策的问题,规定不得以现场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开展了公开述廉、廉政测评、巡视监督、廉政谈话等工作,先后抽取了 9位正厅级党政正职进行公开述廉评议。对省直单位开展了内设处长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述廉评议工作,重点岗位实行重点监督。积极创新监督机制,建立了由省纪委牵头,组织、宣传、巡视、检察、审计等19个单位组成的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实现了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对监督工作的齐抓共管。二是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比如2012年,省水利厅在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庭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水利机关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及委托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设定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职人员12条行为规范;省司法厅加强对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出台了《湖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单位从防止利益冲突角度出发,针对法官和干警的家属从业行为建立了单方退出机制。三是强化制度的执行。2011年,湖南在全省统一开展了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等五个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以及《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市州和省直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另行增加了若干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全省共组织专项检查组200多个,对30多个方面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利益冲突问题,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维护了制度的权威。

完善自律机制,用道德的力量防止利益冲突。一是要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从政伦理教育。为此,省委明确要求,要把学好《廉政准则》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一门入门课、必修课、安全课,把《廉政准则》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重要教学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反复学习。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廉政准则》,使《廉政准则》走出机关,深入社会,深入群众,让《廉政准则》成为社会和群众衡量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尺。二是要净化教育的整体环境。比如,借助湖湘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文化湘军”的影响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农村的“六进”活动,推动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与生产,强化廉政文化的传播与普及,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三是要切实深化理论研究。近年来,湖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与中南大学合作建立了省预防腐败研究基地,与湖南大学合作建立了省廉政研究基地,与湖南商学院合作建立了省廉政建设研究基地,支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的研究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理论与实践的交流,为深入开展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要切实加强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社会研究团体在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方面的合作,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多出一些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从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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