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丽:林来梵:非凡夫俗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32 次 更新时间:2012-11-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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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丽  

人物名片:林来梵,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政协委员。

林来梵早年在日本立命馆大学求学八年。“从那儿拿到博士学位就可以‘立命’了。”北大教授张千帆如此介绍前来讲学的林。而在林的内心,光鲜的留学经历,不过是人生的“进一步离题”。

“人生第一次离题,发生在高考语文考场,总分40分的作文几乎分文未得;到日本求学是进一步离题;1996年博士毕业,盼望入读北大博士后,酷暑时节到北大找肖蔚云教授,不巧肖老师在香港开会,于是赶到香港找他,还是没有找到,当时,香港一所大学正在招聘,我试了试,结果被聘上了。”

这样,他先是回到了香港,直到2001年才回到杭州。他所在的浙江大学法学院在2006年获得光华教育基金会一亿元资金支持,用以共同“建设一所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法学院,如此巨款让圈内人羡慕不已。

此后,“身材较长”的林来梵教授结束了在非常低矮的教学主楼俯伏而行的日子,搬到了之江校区,还在与朋友学生饮茶聊天之外,开发了一项新“开心方案”,“那是到了月轮山之后,跟学生在美丽的校园里散步交谈,成了我的新爱好。”之江校区的浙大法学院背依月轮山,俯瞰钱江潮。“月轮”这一颇具诗意的山名,引得诸多文人赋诗诵叹,也见证了不少美丽传说。

“规范宪法学”第一人

来到浙大后,林来梵凭借“规范宪法学”理论,迅速奠定了“江湖”地位。考研论坛上,他和孙笑侠被考生列为报考浙大法学院的首要理由;一次次讲座现场,主持人的开场白如出一辙:“这位是《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的作者,相信学宪法的人都看过这本书吧。”讲座结束,前来签名的学生中,十有八九抱着这本《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这是林来梵在大陆出版的第一部法学专著。

这本被作者本人看做“一种前言”的著作,提出了在以往的中国宪法学语境中缺失的思考:提出了“规范宪法学”(The theory of normative constitution)的概念,并在这一概念之下确立了与现代国际宪法学主流学说相接轨的中国宪法学理论的方法论和主干体系。“规范主义宪法学的方法倾向是什么?有两个方面:一是把政治问题法律化,二是把法律问题技术化。”

与林来梵主张的规范主义宪法学相反,非规范主义宪法学重视的是事实论研究,它关心的是“是什么”,产生解说性宪法理论。“方法切换非常困难,我事先喝了一点小酒,所以比较激动,比较适合谈这个问题。”宪法与美酒同行,不论人大北大,讲座前后,“梵夫俗子”都有美酒相陪,都是妙语连珠。

《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用极大的篇幅讨论财产权。在一般性地阐述了“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和“财产权保障的宪法规范结构”之后,分析了“我国宪法中的问题状况”,提供了“有关财产权保障宪法条文的建议案”。作为国内最早从法学、尤其是从比较法学和宪法学角度研究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问题的专家之一,林来梵在这一领域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被认为在我国财产权的公法学研究中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2004年度我国宪法修正案(四)中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条款(修正案第22条),与其在1999年所发表的《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一文以及其他论著中的有关学术观点和个人条文建议案,即具有较大程度的一致。

幽默也严厉

2005年圣诞节,林来梵在“法律博客”上开设博客“梵夫俗子”。“本是一份送给自己学生的礼物,从没想过如今变成最大兴趣之一。”纵使科研教学压力很大,林来梵也总是挤出闲余时间写博客,为的是借此平台与学生广泛地课外交流。

“就授课而言,梵师很幽默,语调抑扬顿挫,听起来很舒服,谁都能听得懂,但奇怪的是,每个人听到的却是不同的东西。于是,像我这样智力愚钝之人便每每在课后花更长的时间琢磨那些‘美丽的’句子,研究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发表这番感慨的竹西君,第一次见到林来梵是在2005年4月初,浙大法学院研究生入学面试现场,林是三位考官之一。“梵师那时看上去很严厉,提的问题都非常专业,比如竟然问我哈特在《法律的概念》某一章中对一个问题是如何论证的。我虽然大略读过,但确切的答案自然说不全面,幸好最后季涛老师帮我解了围,但已狼狈不堪。”

“我的博士生最好具备三性:悟性、灵性和个性,即具有特别的才思,能从平凡处看到一般人不易看到的问题要害。”林来梵爱才,爱得“不顾一切”,经常高呼“我劝天公重抖擞”。见到法律博客上有年轻人发表未来中国宪法学几匹黑马的文章后,刚好在南京师范大学开会时遇见“一匹”,“据说张翔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居然没能评上副教授”,在晚间的酒桌上,林来梵大声对韩大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说:“你就让他到我们浙大光华法学院吧,我们正想引进优秀的宪法学教师。”结果,大元教授也厉声答道:“那得把我先杀掉再说!”

法律的情人

作为法律人,尤其是作为没有世俗意义上的情人的法律人,林来梵独创并推广一种过情人节的方式:用最深情的声音朗读霍姆斯1885年在萨福克律师协会餐会上的演讲――《法律,我们的情人》――

“如果我们打算把法律当做我们的情人来谈论的话,在座的诸位知道,只能用持久的和孤寂的激情来追求她――只有当人们像对待神那样倾尽全部所能才得以赢得她。那些已经开始了追求而没有着迷,半途而废的人们,要么是因为他们没有赐得一睹她圣洁美好的形象,要么是因为他们缺乏为如此伟大的追求而努力的心思”。

“然而,作为中国的法律人,我们也深知,当下现实中我们的法律可能谈不上是一位高贵的公主,反而带有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林来梵说,比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文粗糙简单,又没有辅之以适当的判例制度,这就等于这位女子脸上线条极其粗犷,毫无美女的细腻精致可言;整个法律框架中行政法规、地方条例居多,这就相当于这位女子头轻脚重、浑身赘肉;法律体系内部矛盾重重,各种体现了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利益的不合理因素比比皆是,但又缺少自我清理、自我正当化的违宪审查制度,这就无异于这位女子内分泌失调,却又失去了排毒功能,以致气色萎黄、蓬头垢面。如此女子,简直乏善可陈,委实令吾人“要说爱你不容易”了。我们还要坚信,人世间总有一种理想的法律,犹如人世间的美女那样,值得吾人深爱乃至着迷。

回首第一次见到林来梵教授,他与其他四位宪法学者一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报告厅,同谈1954年宪法。他以美女开场,此女系当日与林同乘一架飞机的内科医生。20多天前,他到韩国参加首届亚洲宪法论坛,数次在博客里回顾美女,“庆典活动的主持人据说是韩国目前当红的国家级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美丽而又娇艳。与演出时的一些性感明星的魅力交相辉映。梵夫俗子不禁暗中叹道:宪政也可以如此性感!”“那时,宪法法院恰好正在开庭,环顾四处,令人惊艳的是,有不少衣着得体的韩国美女也在旁听。”

“学了那么多年法律,我的重要理解之一便是,法律应该具备看得见最深重罪恶的博大胸怀,必须要面对人类很多的苦难和罪恶,才有处理纷繁复杂社会中道德无法处理的问题的能力,才有解决人类深重罪恶的能力。美女一般总是要比姿色平平的女子更有机会见识到人世间更多的美好,以及与之更对应的人世间更多的罪恶――尤其是男人的欲望、野心和罪恶,美女在这种特殊的心灵历练中,也已具备某种力量――凭借更宽广的心路历程看透人性各方面的美与恶的力量。所以说,理解了美女的心,就更容易理解法律的心。”为此,他专门撰过一文《法律与美女》。

在现代书生的红袖里,难得募得这等微薄的风流。

宪法学者的眼泪

7月17日,韩国制宪60周年纪念日,林来梵与韩大元、胡锦光等宪法学大腕应邀前去参加韩国国会举办的庆典活动。庆典最后是全体起立,歌唱韩国的《宪法之歌》。“观看这样的庆典活动,不知为何,一团莫名的感动,逐渐堵塞着我的胸膛,某种潮湿的流质,竟差点模糊了视线。”

“一位日本著名法学家曾说过,法学是一门‘大人的学问’。我觉得这很有道理。法学这门专业,往往不是一个年轻人一开始就会喜欢的专业,但会随着人心智的不断成熟而不断得到深刻的理解,所以,法学是一门不会因为选择了它而后悔的专业。”具体到宪法学呢,他曾送给对未来充满希望的本科生如下一句:宪法学,也许就相当于中国法学中的“未来学”!

日复一日,往返于书斋与学堂,出没于理想与现实。在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一部世界著名的期刊文献检索工具)与各色课题之间挣扎轮回,当然不免会快乐,也不免自寻快乐。“小女单身,欲求一偶,标准是:浙大老师,身高一米七,年龄三十,工科专业。身高不足一公分者,需一篇SCI论文折抵;年龄多一岁者,需省部级课题一个;年龄过五十者,需国家课题一个;年龄过六十者,需院士方可;年龄过七十者,需为诺贝尔奖得主;文科专业出身者一律免谈,但可私下联系。拜托各位,给你拜年了!”去年春节,林来梵转发的短信,回复者不多,他记得一院长回他:此篇不错,可抵一篇SCI!

“作为一个终日奔波于书斋与学堂之间,但又生性疏凝、骨子里有些慵懒的人,今生今世居然能混上教授这一职位,总有一份不可自禁的窃喜在心头。”特别高兴的时候,他就跑进书房给花猫拍照,再高兴一点,他还为它写诗。

写诗的往事,可上溯到30年前,那时,少年正花季。

不想去扣留三两把

暮的残阳

作为今天的积攒

不想就这样蒙上被子的旗帜

发几通呓语的誓言

任凭割破镰刀的风

剃去远处的一撮人影

只有我 可有可无地

长在黎明的腮帮

再没有乌鸦

再没有蝙蝠

人的头颅便是世界的重点

当星星编纂出夜的辞典

我便去查找雄鸡啼鸣的概念

这一首《故乡逍遥的抒情》,是20多年前林来梵涂鸦的诗歌,不久之前,其儿时同学陈宝生代为查找出来并复印给他。遥想当年,他们曾合作创办了蜡刻油印版的文学杂志《鹅卵石》,主要发表自己的文学作品,“相当于今日的博客”。

16岁时,林来梵在福建的一个村庄考大学,那个村庄的名字叫南社,在如今的博客上,他的昵称便是南社子。目前的他,正在老家消夏。

亦庄亦谐真淳儒——记我的法学启蒙者林来梵老师

王鑫

两天前,我从北京风尘仆仆地赶回了老家。江淮之间的七月,如同蒸桑拿一般,全身的汗水像保鲜膜一样黏在身上,就是不肯痛痛快快变成汗珠流下来。中午小憩片刻,一觉醒来,竟发现窗外阴云密布,几声惊雷之后,便下起了倾盆大雨。

趴在书桌上,看着窗外的雨越下越大,此情此景竟与一年以前高考填志愿的那一天十分相似。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回想当日选择学习法律的动因,已是十分微茫,依稀记得当时清华的招生老师说,清华的法学院是全国第一所拥有法学楼的法学院,并且这两年也在准备盖新楼,硬件设施绝对是全国第一云云,一年之后回想起来竟然是这句话记得最清楚。梅贻琦先生曾经说过:“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但是一年以前或许真的是那一座被招生老师说得天花乱坠的明理楼吸引了我来到了清华,来到了法学院。然而在这一年里,大学的“大楼之谓”渐渐地变成了一个符号,明理楼的风物似乎已熟悉到了淡忘,而大学的“大师之谓”,却是历经风云变幻,沧海桑田融入了清华的气质当中。多少年以后,或许我会不记得明理楼到底有几根罗马柱,或许我也会不记得法学院新楼到底哪一年盖了起来,但是当提起法学院的大师们,提起那些课堂上的语录,我一定不会忘记。

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第一门叫做“XX法”的专业课是林来梵老师开设的宪法学课程。林老师是2009年刚从浙江大学调任至清华大学的,和我们这一堆九字班的孩子们一样,也是清华的新主人。记得当时每星期一节的宪法课,每次都有很多人过来旁听,此后不断的有人告诉我,林老师就是传说中的大师。

“大师”这个词之于我而言疏离得很,但是大师本人和学生们往往能打成一片。林老师上课的时候经常自称梵师,反正现在也不讲究避师者讳什么的,学生们也乐意起哄,私下里都称林老师为梵师。在梵师的课堂上,永远会充满着掌声和笑声,即使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梵师上课时那些激昂犀利,睿智幽默的语录时常还会被同学们提起。记得梵师当时在讲自由和权利的界限时曾经半开玩笑半严肃地说,自从9?11之后在美国的机场是不能随便和名字叫Jack的人打招呼,因为Hi,Jack,和英语中“劫机”Hijack同音。到后来上国际法,贾兵兵老师提到“hijack”是国际罪行时,想到这个典故,全班哄堂大笑,弄得贾老师一头雾水。班上有好事者,期末整理了一本梵师经典语录,全部都是梵师上课时说过的让大家印象深刻的话语,每次我看到那一句“行政权力肥大化”的时候,总是会想到当时在课堂上梵师说有一个政府官员喝醉了酒在饭桌上直呼梵师名讳,梵师怒不可遏,在课堂上说到:“你又不是我的学生,凭什么叫我‘林来梵’,谁给你的权力?” 颇有横眉拍案向公侯的风范,接着却又对我们一脸无奈的说:“行政权力肥大化……”,当时全班又是笑声又是掌声,以至于后来在田思源老师的行政法课上提到“行政权力肥大化”的时候,全班也是哄堂大笑,当然田老师的表情和贾老师听到“hijack”时一样迷茫。

2009年的秋季学期开学的时候正是“甲流”在北京肆虐的时候,梵师多次在上课的时候提醒我们加强锻炼加强营养预防甲流,大概是他觉得有些同学可能不来上课,听不到这些话,索性做了一个预防甲流的小贴士挂在了网络学堂上。上来的第一句“孩子们,大家注意预防甲流,注意甲流和普通感冒的区别”,让大家觉得备感亲切。11月以后天气转凉,梵师又时常在上课时提醒大家注意保暖,以至于到了期末,班上有些女生亲切称呼梵师为“来梵爸爸”,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样的称呼倒也不为过。

其实,有的时候当一个人你经常能够和他见面时,如果有人问你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确实难以作答,就好像上学期有人问我梵师上课有什么特点时,我憋了半天,最后竟答曰:“挺搞笑”,这个回答也确实挺搞笑。可是,在记忆沉淀之后再回首时,越来越觉得梵师的形象变得从未感到过的亲切,温和,严谨与正义,诚如《尚书?舜典》中所言“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或者说是一位儒者一位君子的风范。

一个学期的宪法课课程结束之后,鲜能再与梵师见面,嬉笑怒骂之余,看到更多的是梵师严谨治学的一面。在读何炳棣先生的《读史阅世六十年》一书时,最令我印象十分深刻的是何炳棣先生说当时留洋的学生最大的愿望就是能获得两个博士学位,一个是文学博士,一个是法学博士,可见法律与文学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梵师治学方面非常注重法律人的人文素养和写作能力,第一学期宪法学的期中作业就是一篇不限字数的宪法小品文——这篇文章令班上很多同学纠结异常。梵师的一些学术论文从网上可以搜到很多,如果只是上过梵师的课或者只是认识梵师听过他的讲座的话,乍一看到这些文章一定会感到非常惊讶。和梵师上课时的幽默风趣大不相同,写在纸上的文章除了具备一篇优秀学术论文思路清晰等特点之外,字里行间竟隐约可以看出文字经过精心雕琢文采斐然的痕迹,遣词造句上也让人读起来十分舒畅。梵师上课时说过法律语言要精准确当,在博客里也提到过,写文章要一语中的,遣词造句的功夫要到位,写文章之前最好通读《史记》。文章之遣词造句可以说是一件不大不小的事,说是一件不大的事,因为较之文章的精神内涵而言,外在的文辞可以不要过度注重;而说是一件不小的事,因为辞藻确实是可以凸显一位学者的全面素养,一篇有内涵的文章如果有好的外在包装,犹如一位内外兼修的文士,可以在茫茫人海之中突出自己的价值。梵师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过这一点,这样一位学者,或者说这样一位严肃的学者,在这样一件事上的认真与在意,甚至让人感到有一些“斤斤计较”,却是一位学者用心,严谨之所在,是一位大师广博,谦逊之所在。

梵师可以说是我的法学启蒙老师,上课的时候他曾经说,他觉得宪法学应该放在大一下学期开设,大一上应该学习一些法理和私法的知识,有了这样的铺垫学习宪法学才更有效果。经过了在明理的一年学习之后,回首学习宪法学的点滴,似乎会有一些与梵师不同的看法。学了一学期的宪法学之后,尽管当时宪法学还考了96分,但是现在要问我还能回想起来什么系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看书的话,那真的是一点也想不起来了,零星能记起来的只有梵师上课时的若干语录和一些细小的知识点。然而在我看来,大一第一学期的宪法课之于我们的意义,不在于能教给我们多少专业知识,以后真正会从事宪法学研究的毕竟也只是少数,然而公法的学习总是会令人有一种强烈的正义的感觉,宪法学的学习能带给我们的是一种对公平正义的切身体味,是一种对法律的崇拜与信仰,是一种对学人良知的深切警醒,这样一些精神上的积淀是一个优秀法律人在步入法学殿堂前必须要具有的,是成为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必须长存于心的,而任何一门法理学课程或私法课程都无法带给我们如此深刻如此强烈的感受。

在我从北京回来之前,我去明理楼还书,在大厅里又遇到了梵师。夏天穿着雪白衬衫的梵师依旧亲切和蔼,风度翩翩。思及往昔种种,时而诙谐幽默,时而严肃端庄的梵师给了我在清华第一分美好的回忆。一位当代的大师,或者说一群当代的大师,他们就在我们的身边,充盈着我们在明理的学习和生活。大学之大,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我们身在大楼之中,也身在大师的熏陶之下,大师们为学为人的品格和风貌正在一点一滴的融入我们的言谈举止之中,融入了我们的精神气质之中,这或许是大学之于我们最大的意义了。

青萍剑侠

2009年7月31日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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