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祥:国家一体化理论及其对中国边疆稳定机制建设的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03 次 更新时间:2012-09-16 09:01

摘 要:推进国家的一体化有助于边疆稳定机制的建设。中国传统的文化多元一体论、民族多元一体论和宗藩多元一体论,对于当代中国的国家一体化和边疆稳定机制建设,有一定的可取之处。西方的现代国家理论、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和政治发展理论等国家一体化理论,对于促进中国的国家一体化和边疆稳定机制建设,却有其相当的学理解释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派伊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理论是一种颇具代表性的国家一体化理论,他通过分析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等一体化建设而解释“过渡社会”的政治发展。这种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理论,对于中国的国家一体化建设特别是新疆和西藏等西部边疆地区的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国家一体化理论;派伊;中国的国家一体化;边疆稳定机制建设

从各国的经验和中国已有的实践来看,在运用社会管理维稳和经济发展维稳方式的基础上,重视制度建设维稳,实际上有助于边疆地区的繁荣富裕、安全稳定以及长治久安。实际上,加强国家一体化的制度建设和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对于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且至今仍然还没有完成国家的一体化建设的中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国内外多种国家一体化理论的基础上,重点梳理了派伊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理论,并试图为中国的国家一体化制度建设和边疆稳定机制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借鉴和实践启示。

一、边疆稳定与国家一体化理论

保障边疆稳定与国家一体化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边疆地区的稳定机制建设是国家一体化建设在边疆地区的现实表现和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在边疆地区推行国家一体化建设,就是消除边疆地区的不统一、不安全、不团结、不和谐和不认同以及分裂、恐怖暴乱等威胁国家一体化的不稳定因素,以实现稳定局面并保障国家的统一和有效治理的过程。由此可以说,边疆地区稳定局面的实现,从根本上要依靠现代国家的一体化制度建设,需要有效的国家一体化理论。

中国传统的国家一体化理论,主要有文化多元一体论、民族多元一体论和宗藩多元一体论这三种主要观点。

1.文化多元一体论

一些国内外学者根据大一统观念、华夷观念和天下观念,认为古代中国是一个文化共同体而非政治共同体,中央政府主要是通过“华夏”对“夷狄”的文化整合和认同来推进政治一体化。早在近代西方政治文化冲击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时,就有学者看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梁启超认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古代中国是一种“反国家主义”、“超国家主义”和“世界主义”。因为,相对于国家主义来说,“中国人则自有文化以来,始终未尝认国家为人类最高团体。其政治论常以全人类为其对象,故目的在平天下,而国家不过与家族同为组成‘天下’之一阶段。”所以,“国家主义与吾人夙不相习,则甚章章也。”[①]粱漱溟通过多方面的考察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因其对内缺少国家应有之功能,即政治上消极无为,对外又缺乏国际对抗性,所以,中国完全不像国家,实际上,“中国非一般国家类型中之一国家,而是超国家类型的”。[②]费正清等进而将古代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区别归结为“文化民族主义”与“政治民族主义”的区别。在他们看来,巨大的中国“是通过内聚而发展的,而西方国家则是外向的产物”,“当一个世纪前近代压力促使中国广泛的民族主义上升时,它可能是建立在一种强烈的认同感和暂时的文化优越感基础上的。我们应当把它称之为文化民族主义,以把它与我们在其他地方所看到的通常的政治民族主义相区别。”[③]在他们看来,中国实为一种文化体而非国家。从政治整合的方式来看,西方国家是通过政治一体化——确立“权力合法性”——来建立和巩固国家统治的秩序;而古代中国是通过文化一体化——确立“文化合法性”——来建立和巩固国家统治的秩序。沿着这种文化一体化的思路,又有学者提出了“天下一体化”的分析。总之,按照文化多元一体论者的观点,中国古代是在多元文化一体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化共同体。

2.民族多元一体论

针对西方学者否定古代中国对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整合合法性和政治治理有效性的观点,中国政府和学者针锋相对地用西方的“民族国家”观念,提出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来证明中国是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根据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观点,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而且,这种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所以,高层次的民族可以说实质上是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当然,形成多元一体格局有一个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多元基层中的一元,他就发挥着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总之,中华民族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而形成的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这个多元统一体“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④]

3.宗藩多元一体论

中国古代宗藩多元一体观念和理论是在历代推行的宗藩体制基础上形成的。一般地说,宗藩体制的出现与中国封建政治的发生发展有关。据《左传》中说:“古者天子守在四夷”,意思是说掌握天下的君主,应“和柔四夷,以为诸夏之王也”。至周代,则出现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即周天子将其亲戚分封各地,以屏藩中央的政治格局。到了秦代,秦始皇在内地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在边远地区实行“属邦”的管辖制度。此后,随着中华各民族的不断融合,日渐形成了中国古代中央政权同边疆地区和周边邦国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宗藩忠诚归附关系。在中国古代多元一体宗藩体制下,藩属包括藩部和属国两部分。藩部是中国的一部分,如新疆、蒙古和西藏等,其疆域包括在中国的版图之内,其行政系统属中央政府管辖,其内部事务纯属中国内政。属国的领土不在中国的版图之内,它有自己独立的政权体系和行政系统,它们同中国保持着一种宗藩从属的关系。根据《大清会典》所列属国表记载,鸦片战前,与中国有从属关系的属国主要有安南(即越南)、缅甸、锡金、尼泊尔、暹罗(即泰国)、南掌(即老挝)、高丽(即朝鲜)、琉球、苏禄(即菲列宾)等。在中央政权与边疆地区和属国之间的宗藩主从关系体制的基础上,产生了中国古代的宗藩多元一体的理论。上述对国家一体化和多元一体国家结构体制的解释中,文化多元一体论属于文化主义观点;民族多元一体论属于民族主义观点;宗藩多元一体论属于王权主义观点。这些理论观点对于当代中国的国家一体化和边疆稳定机制建设,虽有可取之处,但也有其思维的片面性和历史的局限性。因此,还必须借鉴西方的国家一体化理论。

在西方的国家一体化理论中,值得注意的有现代国家理论、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和政治发展理论等理论,它们对于促进中国的国家一体化和边疆稳定机制建设,都有其相当的学理解释力和实践启示。

(1)按照现代国家理论,国家是由人口(居民)、领土(土地)、主权(权力)和政府(政权体系)所构成,正如美国学者迦纳所说,“国家是由许多人所组成的社会;永久占有一定的领土;不受或几乎不受外来的控制;有一个为人民习惯服从的有组织的政府。”[⑤]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一体化就是将构成国家的人口(居民)、领土(土地)、主权(权力)和政府(政权体系)这四个要素整合起来而形成为一个现代国家的过程。具体地说,国家一体化意味着通过政治性、经济性和文化性等措施,将地方政治区域或单位整合进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体化国家政权体系、政治社会体系以及政治文化体系的过程。通俗地讲,国家一体化就是现代国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这一政治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有助于实现民族等国内族群的团结和国家领土的统一,也有助于政治认同感、政治合法性、政治凝聚力和政治稳定性的增强,等等。例如,美国学者格罗斯从“现代公民国家”的角度,专门论述了公民政治认同的现代国家的一体化建设,他认为:“在公民国家里,公民的文化、宗教或族属,都被视为私人事务,属于市民社会的范畴。国家的职能是有限的,全部社会关系领域相应地被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前者属于国家,后者属于市民社会”,这种“把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与族体或民族分离的结果,是承认双重或多重的认同(政治认同和民族认同)。”[⑥]

(2)根据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国家一体化的建设过程,就是国家结构体制的构建过程。国家结构体制,是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纵向管理体制的简称。一般来说,国家结构体制,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形式及其国家纵向权力配置运行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总和体。如果将一个国家的领土划分为中心地区和边疆地区的话,那么,国家一体化就可以表现为国家在中心地区的政治一体化建设和国家在边疆地区的政治一体化建设。而国家在边疆地区的政治一体化建设,其实质是整合国家的整体与边疆地区以构建中央与边疆地方的一体化国家结构体制、政治社会体系和政治文化体系的过程。对于如何从国家结构形式的角度思考中国的边疆稳定机制建设问题,可参见笔者的“中国一体多元的国家结构体制及其边疆政治整合”的研究。

(3)根据政治发展理论,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前提基础和首要内容是现代国家体系的建设、发展和健全,即国家的一体化建设。从狭义上讲,国家一体化是政治一体化的一项内容,而政治一体化则是包括国家一体化的整个政治体系各方面的发展。这如同迈伦·韦纳对政治一体化的五种概括,即第一,国家一体化是把文化和社会方面分离的集团结合进一个单一的领土单位和建立民族特性的进程。这常常涉及有着不同种族、宗教、语言或其他集团和阶层的多元社会。因此,国家一体化意味着不同集团或阶层的个人对国家所怀的主观感情。第二,领土一体化是对附属的政治单位或地区确立国家中央权力。第三,精英—群众一体化是把政府同被统治者联系在一起,假设这两者之间存在距离。第四,一体化还可能是指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价值一致:一个民族共同的神话、象征、信仰和共同参加的历史。第五,一体化可能是一个民族为某个共同目的组织起来的能力。[⑦]但从广义上讲,国家一体化就是国家的政治一体化,这种意义上的国家一体化包括了上述五种含义,即国家一体化包括了民族主权国家的建立、领土一体化,以及国家统治服从机制、基本的价值认同和一体化建设能力的建立。1921年出生于中国的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派伊(Lucian.W.Pye。又译为白鲁恂),是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其政治发展理论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国家一体化理论。这种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理论,兼有现代国家理论、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和政治发展理论的多重视角,颇具代表性。因此,下面就将在详细梳理派伊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其对于我国的国家一体化建设特别是新疆和西藏等西部边疆地区的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的启示意义。

二、派伊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理论

派伊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理论主要体现在1966年出版的《政治发展面面观》一书当中。该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编是对政治发展一般实践和理论问题的阐述,第二部分即第二编是对涉及政治发展一些重大专门问题的论述。在该书中,派伊将政治发展的实质归结为通过现代民族—主权国家建设而推进国家的一体化,认为“现代政治发展的实质就在于这种极其复杂的人类制度——现代民族国家”。[⑧]因此,派伊对政治发展的研究,主要就是以现代国家建设以及新国家的政治发展现象为核心内容,即是通过分析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等一体化建设而解释“过渡社会”的政治发展。概括起来,这种国家一体化建设理论,可以归纳为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历史经验;核心内容;危机应对措施;对特定问题的对策和发展前景等这几个方面。

(一)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历史经验

派伊认为,现代民族—主权国家是从欧洲国家体系中产生出来并向外扩散,最终囊括了整个世界。在欧洲人的观念中,现代国家既是民族国家,又是法律主权国家。任何一个人不受一个自然国家的统治,不感到自己是一个民族的一分子,这是不可思议的。欧洲体系要求所有的疆土应隶属于某种特定的管辖权,每个人应从属于某个政治实体,而所有的政治实体都应该在民族的大家庭内作为正式的国家来运行。正因为如此,在欧洲人走向世界的同时,欧洲国家体系也顽强不懈地致力于把所有的社会改造成民族国家的复制品。对于不符合民族国家最低标准的国家权威,欧洲人都视作一种根本的威胁。他们对所有不自觉自愿地按民族国家标准行动的社会,必须强迫它们这样做,哪怕这意味着直接援助和对它们的事务进行公开的干预。根据这种民族—主权国家模式向世界扩散的过程,派伊对各个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及其政治发展的事实经验,作了几个方面的归纳分析:

(1)民族—主权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包括国内和国际这两个并不总是和谐的变迁层次。在派伊看来,第一个变迁层次可以称之为现代化,这是深刻的社会变迁的过程,可以称之为西方化,或干脆叫作前进和进步。最重要的是接受政治领域里的这一信念,即政治体制的最基本单位应该是民族国家。另外一个层次是国际关系体系的历史发展,这种“民族国家体系的发展和维持,在把现代化因素向全世界扩散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反过来,从前的静态社会产生了紧张和不稳定因素,现代化的过程也制造了各种对整个国际民族国家体系的稳定产生威胁的分裂力量。”[⑨]

(2)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中,(世界文化的扩散在削弱内聚力的同时,又为具有内聚力的政治体系提供了无限的潜力。总的说来,——删除)“世界文化的扩散在削弱内聚力的同时,又为具有内聚力的政治体系提供了无限的潜力”。[⑩]这就给今日未开发地区带来了一个残酷而又根本的问题,一方面,所有人民应归属于一个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乃政治生活最合适而自然的单位,并应为集体认同感提供基础这一观念已经传遍全世界。另一方面,正是这个传递了这一观念的过程,也威胁到了人民在他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进行有效行动的能力。

(3)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涉及到三个层次的秩序。第一是在国际层次上建立主权民族国家共同体。因为,建立民族国家的问题是建立一个新的世界秩序来替换殖民时代的国际体系这一更加庞大的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二是在民族国家层次上确立主权权利。古典民族国家体系是以关于一个“国家”的性质、关于“主权”之特征的某些假定为前提的。在当前的社会环境里,主权已不再跟有效的行动联系在一起了。主权更经常地被看作一种普遍的权利。第三是在个人层次上调适公民的心理情感。正因为在国际秩序的最高层次存在着混乱,所以在政治体系的最低层次也存在混乱,这即是更为复杂的在现时代做一个个体公民意味着什么的问题。派伊认为,“把未发展地区的问题看作一个包含对三个层次秩序的追求的问题是有益的,其中每一个层次都可能影响另两个层次的稳定性。所以国家的政治发展必然发生在对国际或世界潮流,以及文化上被连根拔起的民族的心理反应都敏感的环节上。”[?]

(4)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进程往往包括三个阶段并需要确立行政的优先地位。派伊基于历史的考察而指出,“民族国家体系向一切社会扩展的连续进程包括三个阶段:劝说传统当局遵照国际标准行事的初步努力;殖民行政和外国统治;最后是间接的协助和外援。这三个阶段非常粗略地与反映政府不同方面的另外三个阶段相吻合,这些方面在不同时期被认为在赋予一个社会以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特性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反映政府不同方面的另外三个阶段”,实际上就是现代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如下三个阶段:第一,法律体系建设阶段。在这一个阶段中,政治发展的最初观念集中到建立法律机构及其制度之上。欧洲强国要求在土耳其、中国、日本和其他非西方世界的国度里引进治外法权,就是在建立一个现代国家时以法律制度先入为主的做法的明证。第二,行政能力建设阶段。这一个阶段的行政能力建设是指对法律体系的强调被推进到建立机构以维护法律和秩序这一步。第三,政治内聚力建设阶段。现代国家建立过程还存在一个更为基本的层次,即建立具有内聚力的政治力量,这些政治力量能够使一个民族的政治认同感具有实际意义。所以,现在我们才开始懂得,“正如过去需要超越法律体系的繁文缛节、建立种种行政能力以维护法律和秩序并推行公共政策那样,现在需要超越行政技巧和技术的灌输而致力于形成作为正式政府基础的政治环境。”[?]总的来说,新国家的建国过程通常是从成立政府的法律和行政结构开始的,但很少去注意这些结构如何才能适应那些使之对社会的政治力量作出反应的政治过程。所以,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更要注重政治内聚力的建设。

(5)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必须协调好分散与统一、地方性与全国性需要之间的关系。多数新国家建国的核心部分,是个“对分散与统一的处理问题,更具体地说这是个协调地方性和全国性需要的问题,是个本国文化的基本成分与现代世界的实践和标准融合的需要问题。”[?]通过上述历史经验的分析,派伊最后总结性地认为,现代国家的建设与运行,应该依靠法律、权利和责任即法治,而不是靠力量、服从、强制或者暴力。但是,这些新国家的许多领导层都受到如下事实的困扰,这就是卢梭所说的“除非把力量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责任,否则即使最强有力的人也不足以强大到永远做主人。’然而许多新国家仍然在呼唤力量和服从。”[?]

(二)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为了阐明过渡社会新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本质与核心内容,派伊在列举述评12个“政治发展”概念的基础上,论述了“发展并发症”,认为政治发展概念虽然有上述分歧和混乱,但在这种混乱背后似乎的确还存在着大家都能一致同意的实实在在的东西,这即是平等精神、政治体系的能力和结构分化或专业化,它们是发展问题的一般看法中最广泛和最根本的东西。

(1)平等精神。政治发展是平等的一般精神或态度的确立,也是大众动员和大众参与民主制度的建立。大多数观点都认为,政治发展的确包括大众对政治活动的普遍参与和介入。参与既可以是民主的也可以是极权动员方式的,主要的看法是臣民必须成为积极的公民,或至少表面上的大众统治是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发展包括了公民的角色地位以及新的忠诚和参与标准的确立,它是一种政治觉醒的方式,原来的臣民将因此变成积极参与的公民。这种有限的参与对于国家建立的作用在于它表达了一种对观念的新效忠和新感觉。而且,平等还意味着法律必须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其执行中不应受个人感情影响,这尤其是指结构严谨的法律体系和明确的法律程序的发展。但最重要的一点却是承认一切人,不论贫富、强弱,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另外,平等还意味着政治职位的轮换应该反映其所作所为的成就水平,而不是其对传统社会制度的归属考虑。发达政治体系中的常规是取得公职的人必须表现出相当的功绩,而任职者则必须接受有关能力的竞争考试。

(2)政治体系的能力。在大多数关于政治发展的概念中,第二个重要的主题与政治体系的能力有关。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力与政治体系的输出,以及政治体系能够影响其他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程度有关。能力也同政府的作为,以及影响这些作为的重要任务有密切的关系。第二,尤其明确的是,能力是政治和政府活动的大小、范围和规模的首要标志。第三,能力意味着公共政策执行中的效力和效率。最后,能力与行政中的理性化和政策的世俗取向有关。更具体地说,构建政治体系的这种能力,意味着民族国家的建立和运转、行政和法律的发展、稳定而有序的变迁、政治动员权力水平的增强,以及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自重和尊严。

(3)结构分化或专业化。政治发展的第三个主题是体制结构的分化和专业化。由于分化,在体系中各种政治角色的功能专门性就会上升,分化还要求复杂的结构与过程的统一。也就是说,分化不是政治体系各不同部分的互相分割和孤立,而是一种建立在最终一体化基础上的专业化。

对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派伊指出,“承认平等、能力和分化这三个向量是发展过程的核心,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它们必然会很容易地结合起来。恰恰相反,从历史上看,在平等的要求、能力的条件和更大分化的过程之间的关系一般都是非常紧张的。要求更大的平等会对体系的能力提出挑战,而分化会因为强调了能力和专门知识的重要性而降低平等。”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事实是“有可能根据先后的顺序来区分发展的不同方式,按照这种顺序,不同的社会会碰到发展并发症中的不同方面。从这个意义说,很明显发展不是直线进行的,也不是可以截然分明地划分阶段的,它将会遇到一系列分别或共同产生的问题。如果要模仿发展的这些不同的过程以及分析问题的不同类型,就有必要注意,平等的问题一般是与政治文化关于合法性的感情,以及对体系的信奉等方面相关的;能力的问题一般是与政府权威结构的作为相关的;而分化的问题则主要是与社会中的非权威结构以及一般政治过程相关的。”[?]这表明,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是与其政治文化、权威结构以及一般政治过程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都相互联系。

(三)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危机应对

当一个过渡社会经受上述那种政治现代化的并发症的压力时,政治体系内部必然会发生何种变化呢?派伊对此指出,把政治发展的概念过程化为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贯彻危机、参与危机、整合危机和分配危机这六个重大的危机是有益的,而且,这些危机会按照不同的次序出现,一个社会要想成为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就必须成功地解决所有这些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有用的政治发展理论都必须设法解决这一系列的危机之下所归纳出来的各类问题,这些危机的解决也就是通过六大国家整合措施,以实现现代主权—民族国家的一体化。

(1)认同危机。第一个也是最根本的一个危机是由认同感的获得引发的。“一个新国家中的人民必须把他们的国家领土视为家园,他们必须认识到作为个人,他们的人格认同在某种程度上是被其按领土划界的国家的认同定义的。在大多数新国家中,传统的认同方式都是从部族或种姓集团转到族群和语言集团的,而这种方式是与更大的国家认同感相抵触的。”[?]实际上,认同危机还包括一些传统习惯与现代实践、狭隘的本土情感与全国统一实践之间的两难困境等等问题的解决。人们一旦感到处于两个世界之间,感到在社会上处于无根的状态,他们就不可能具有建立一个稳定、现代的民族国家所必需的那种坚定的认同了。

(2)合法性危机。与认同危机密切相联的是在有关权威的合法性质,以及政府适当的责任方面获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在许多新国家里,合法性直接地是如下一个制度问题,即中央与地方当局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在另一些新国家中,合法性危机的问题更为普遍,它“包括关于政府的根本精神,以及国家努力的主要目标应是什么等方面的认识。例如,某些穆斯林地区会强烈要求国家应以某种方式表现穆斯林精神。……总之,过渡社会里存在着一种深刻的权威危机”。[?]

(3)贯彻危机。在传统社会里,“政府对于社会的要求是有限的,而在大多数的过渡体系中,政府要雄心勃勃得多。这在统治者寻求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的时候尤其如此。要推行有意义的发展政策,政府就必须能够深入到乡村的层次并关心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新国家里非常重要的行政问题导致了贯彻危机的产生,它包括政府深入社会与推行政策的问题。

(4)参与危机。随着一部分新人进入政治过程,就会产生新的利益和新的问题,以至于原来政策的连续性中断,这样一来就需要重建政治关系的全部结构了。并且,当大众参与扩大的合理速度不确定,当新参与进来的力量给现存体系带来严峻考验时,就会发生参与危机。

(5)整合危机。一般来说,整合危机包括把大众政治与政府活动联系起来的问题,因此它代表了有效而妥协地解决贯彻和参与危机的问题。由此可见,“整合危机的问题就包括整个政治体(polity)组织起来成为一个互相关联的体系这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在政府的部门和机构中,其次是在各种寻求向体系提出要求的集团和利益中,最后是在官吏以及具有表达能力的公民之间的关系上。”[?]

(6)分配危机。发展过程中的最后一个危机包括应如何运用政府权力,以影响社会中的商品、服务和价值的分配,以及什么人将从政府获益,政府要给社会各方面带来更大的福利需要做些什么等问题。“新国家里的许多经济发展的压力……的流行,都是基本危机的表现。有时,政府企图通过直接干预财富的分配来解决问题;有时又增加处于不利地位的集团的机会和潜在可能性来解决之。”[21]

对于国家的一体化和政治发展,派伊还总结性地指出,任何国家里的特定发展模式都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种顺序,危机爆发也据此得到解决。不过,在现代亚洲和非洲的大多数新国家中,危机却都是同时爆发的,例如,政府奋斗争取用分配危机来解决认同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提高生活水平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与为获得对国家的基本忠诚感的考虑相联系的。而这一进程又会导致另一个问题,即如果公民的认同感与特定政策的效果联系得太过密切的话,国家怎样才能达到稳定呢?”[22]

(四)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建设所要面对的特定问题

派伊认为,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建设及其政治发展,不仅要应对上述六大危机,还要面对民主、政治文化、法律、暴乱和政治传播等特定的问题。

(1)民主对国家一体化建设的作用。派伊从民主有利于经济的增长、民主有助于过渡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民主有利于普遍性和地方性的融合以及现代化要求具有利益表达与综合功能的民主政治这四个方面,对于民主对国家一体化建设及其政治发展的作用,作了专门的分析。并且,认为强有力的控制和有效的行政管理不应被看作是民主发展的对立面,倒是权威和参与者在现代国家的建设上应该携手并进。

(2)人格与价值观的变迁对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影响。派伊认为,如果人们成功地从传统世界转向了现代生活,他们的观念和人格方面就应该来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因为,现代化就是一种现代性思想状态,一个现代政治体系只有依靠那些具有生动、合理的现代观念的人们才能有效地运转,发展的任务归根到底也在于改变人们的态度和感情。因此,只要认同的问题还困扰着过渡社会里人们的个人生活,那么在政治文化中就仍将会有不确定性存在。不过,“慢慢地随着人民获得一种能力感并在国家事务上表现出功效,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随着新标准的确立,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增进自己的价值,于是新国家中政治的心理方面就会变得与在其他政制之下一般无异了。”[23]

(3)法律在国家一体化建设中的地位。对于法律至上的欧洲人向亚非新兴国家推广其法治的观念,派伊进行了理性的分析并指出,在新兴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法律具有双面性,首先,西方法律体系向新兴国家的扩散导致了社会不稳定和僵硬化,不得不采取妥协的治理方式。其次,引进西化法律体系对新兴国家又具有长远的积极后果。因此,应该坚持法律、行政和大众政治这三个要素之间的平衡。亚洲和非洲正在经历的历史性过程的迹象表明,“现代化和政治发展要求政府的三个方面要有微妙然而稳固和确定的平衡,……在创造现代国家时法律本身是不够的,甚至当法律通过行政体系得到执行的时候,国家发展也不会自动得到。大众政治的发展是国家建立的第三个必不可少的因素,通过它可以让人们表达他们的愿望和价值观。然而假如大众政治将摧毁其他二者——法律和行政——的话,那么现代政治体的建立就会以另一种方式而步履艰难,如果不被摧毁的话。”[24]

(4)国家一体化建设如何有效地应对暴乱。派伊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自己所关注的政治发展的每一个方面都与暴乱问题有关。发展中的有效行政,积极接受更广泛的政治参与的要求,促进民主演进的前程,对所有问题的分析都是以根本性的对处理内部暴乱问题至关重要的方式进行的。而且,这些过渡社会的新政府,往往会受到坚决的恐怖主义和无情的暴力的威胁。于是,他从暴乱的一般原因及发生机制、对暴力行为的防御措施和暴乱的道德性解释,以及政治暴力在过渡社会多发的原因这四个方面,对国家一体化建设和政治发展进程中的暴乱问题,作了具体的论述。在他看来,在高度复杂的工业社会中政治争端发展到持续的和有组织暴力的地步几乎是不可能的,“以高度复杂的工业社会为一端,一体化的同质性传统社会为另一端,它们能相对免于暴乱表明了,为什么暴乱问题是目前这一历史时期如此紧密地与世界上过渡性的和不发达的新国家相联系的关键原因。与过渡社会的崩溃相伴随的社会和心理中断过程。为这类社会内部一系列尖锐的分裂开辟了道路。一种普遍的社会不安全感可能加剧了寻求认同意识的冲动,这种意识产生于对种族、地区或其他传统的和地区性组织的忠诚。同时,不平衡地给予一个社会以冲击的文化扩散过程,会在那些更为现代化的人和倾向于守旧的人之间产生新的分裂。”[25]

(5)国家一体化建设对现代传播体系的利用。派伊认为,政治过程和传播过程之间具有特殊紧密关系,现代传播体系对政治发展非常重要。具体来说,由于多元主义正是现代社会的实质,但多元主义又要求有一个最低的共识基础,而这的的确确是大众传播媒介唯一的技术特征,使它们成为建立那种理解和共识的基础的卓越力量。“新国家中的大众媒介既可以是试图用某一种观点取代混乱状况的一种集体灌输的工具,也可以成为具有不同观点的人们能据此学会相互联系这一社会建设的媒介。”[26]因此,国家的一体化建设要注重利用传播体系,发挥职业传播者的政治引导及其在达成共识与政治社会化中的作用。

(五)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前景

派伊在对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建设与政治发展前景的分析中,以下三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

(1)现实主义的态度。派伊认为,由于“一个运转完好的现代国家是最为错综复杂的人类文化产品之一,对人民来说要理解这一点是困难的。它是人类迄今为止创造的最为复杂和广泛的人类组织形式。因此,就工作和资源的投资来说,必须把政治发展看成是一项代价至巨的事业。它是一项需要耐心和人的理解的事业。”[27]

(2)对稳定的展望。派伊指出,亚非过渡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西化让位于本土化和地方化的迹象,这有助于国家的稳定。譬如,“走向民主的尝试遭到失败,军队和士兵或专家治国治者和蛊惑人心的政客,以稳定和反腐败为名接管了政权。”再由于“世界主义较少而地方主义较多的人取得了权力,新国家的政治过程已离开了西方世界的标准而走上了更为本土化道路。结果经常是效率和正义水平的下降,但稳定性则上升了。”[28]不过,一些新国家尽管缺乏引人注目的成就,但在发展中已有重要的进展,因为在这些背景下领导人针对现实的工作标准已悄悄地证明了他们能胜任工作,这同样是有助于稳定的。

(3)新国家的不同发展模式对世界文化的积极贡献。派伊认为,从经济角度看,在现在技术条件下工业国和欠发达国家之间的鸿沟肯定将扩大。在可以预见的人类历史范围内,国家生活水平的平等永远不会到来。但这并不是一个令人震惊的陈述,因为甚至在最富裕的国家中地区与地区之间也将继续存在巨大的差异。事实上,技术进步模式似乎在鼓励甚至更为不同的发展模式。而“一旦达到了这些最低限度的标准,且当国家不断地解决了它们基本的国家认同问题,并在它们不断发展的文化中发现了自豪和骄傲时,一切地方文化同世界文化的关系将采取新的形式。把世界文化与西方社会的特定文化相混淆将不再可能。可能的反而将是,正确理解人类各方面的多样性,从中有可能认识到人类平等的现实。在这些条件下,任何地方的人们都能够根据他们个人的聪明才智实实在在地为丰富世界文化进而全部人类生活作出贡献。”[29]

三、派伊的国家一体化理论对中国边疆稳定机制建设的启示

派伊的上述政治发展理论特别是国家一体化建设理论,是针对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亚非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设、稳定和发展而展开论述的。他对这些“过渡社会”的国家一体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研究的理论特色和贡献,在于归纳总结了普遍性的实践经验与发展规律;阐明了建设发展的核心内容;提出了发展危机理论及危机应对措施;对一些特定问题以及发展前景进行了针对性的专门分析。由此决定了派伊的国家一体化建设及其政治发展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且,对于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中且至今仍然还没有完成国家一体化建设的中国,有效地推进国家一体化建设特别是新疆和西藏等西部边疆地区的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也具有一些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是中国推进边疆稳定机制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派伊的国家一体化理论,是以源自欧洲并扩散至整个世界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和现代化理念为基础的。这种国家理念强调,现代国家既是民族国家又是法律主权国家,是由人口(居民)、领土(土地)、主权(权力)和政府(政权体系)所构成。按照欧洲人的思想逻辑,每一块土地都应该属于某种主权,而生活在同一地方的全体人民应具有一种共同的效忠和相同的法律义务。民族—主权国家这一世界文化的扩散在削弱传统国家内聚力的同时,又为具有内聚力的政治体系提供了无限的潜力,为现代国家认同提供了观念基础。因此,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必须协调好分散与统一、地方性与全国性需要(地方主义和国家主义)之间的关系,要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和地区利益,从而确保国家的统一和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由此也证明,国家在边疆地区的政治一体化建设,其实质是整合国家的整体与边疆地区以构建中央与边疆地方的一体化国家结构体制、政治社会体系和政治文化体系,保障边疆地区的稳定过程。因此,边疆地区的稳定机制建设是国家一体化建设在边疆地区的现实表现和重要内容。现代国家实现其边疆稳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就是推进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并提高其一体化水平。

现今的中国仍然还是发展中国家,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过程中,西部边疆地区更是如此。而且,中国的国家一体化和国家结构体制的建设,至今仍然没有完成,甚至还存在着一些基础性的国家一体化问题,如边界争议与领土一体化问题、国家统一与台湾问题、边疆稳定与文化认同、公民认同及权威合法性问题等。由于新疆和西藏等西部边疆地区的不稳定威胁一直存在,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影响西部边疆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成为影响新疆等边疆地区社会稳定的主要威胁,加之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任务繁重,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的任务艰巨,这些都严重地影响着中国的政治发展和国家一体化进程。从现代化发展的进程来看,中国新疆和西藏等西部边疆地区的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与派伊所描述的过渡社会的情形具有极大的相似之处,都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和转型的前期。因此,中国应该从现代国家一体化的广阔视野观察、认识边疆地区的安全稳定问题,综合运用权力性、法律性、经济性、社会性和文化性等国家整合措施及其实现机制,谋求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和长治久安。

(二)中国所进行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和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需要将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结合起来,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模式

派伊虽然认为,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世界文化是从欧洲世界向亚非世界单向扩散的,在欧洲人走向世界的同时,欧洲国家体系也顽强不懈地致力于把所有的社会改造成民族国家的复制品。如同如下观点所说,“假设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政治体系,所有的社会共同体都有其政治上的形式,但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生,则出现了一系列特殊的政治要求。因此,一个社会如果要像一个现代国家那样运行,则其政治制度和实践都必须符合上述国家运行的要求。历史上各种帝国的、部落的和少数民族共同体的以及殖民地的政治,都必须让位于那种能够产生有力的民族国家的政治,而这种民族国家又可以在其他民族国家的体系下有效地运转。”[30]但是,他也反复强调,要将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结合起来,推行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一体化模式。他认为,多数新国家建国的核心部分,就是对国家统一与分散的处理问题,更具体地说这是个协调地方性和全国性需要的问题,是个本国文化的基本成分与现代世界的实践和标准融合的需要问题。在大多数新国家里,基本建国问题总是要在世界文化的统一性与地方文化的狭隘性表述之间达成一种良好的一致。因此,亚非过渡社会所出现的西化让位于本土化和地方化状况,导致效率和正义水平的下降,却有助于的稳定性上升。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国家的不同发展模式对世界文化的积极贡献,不能把世界文化与西方社会的特定文化相混淆,反而是要正确理解人类各方面的多样性,相信任何地方的人们都能够根据他们个人的聪明才智实实在在地为丰富世界文化进而全部人类生活作出贡献。

在中央与地方的一体化建设方面,新中国所实行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纵向管理体制,总体上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并适合本国国情的一体化制度。但是,在协调西方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文化、前苏联国家一体化文化与中国传统国家一体化建设文化这三者的关系,推进中国特色的边疆治理方面,却出现了一些教条主义、理想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问题。如今,新疆和西藏等西部边疆地区的稳定问题与此也是有极大的关系。因此,中国需要在新形势下,吸取派伊所总结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注重将国家一体化建设的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结合起来,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模式。

(三)中国所进行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和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需要注重国际、国家和公民这三个层次

派伊把未发展地区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问题看作一个包含对如下三个层次秩序的追求问题,认为其中每一个层次都可能影响另两个层次的稳定性。(1)在国际层次上建立主权民族国家共同体。建立民族国家的问题,是建立一个新的世界秩序这一更加庞大的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整个国际民族国家体系对各国的国家一体化建设和稳定会产生深刻的影响。(2)在民族国家层次上确立主权权利。近代以来的政治发展就是以各民族建立具有法律主权的现代国家为前提基础和核心内容。(3)在个人层次上调适公民的心理情感。派伊认为,现代化就是一种思想状态,而一个现代政治体系只有依靠那些具有生动、合理的现代观念的人们才能有效地运转。如果人们成功地从传统世界转向了现代生活,他们的观念和人格方面就应该来一个根本性的改变。正如国际层次的不稳定情绪那样,人类层次上的这种根本性的不稳定情绪会逐渐损害有效的国家建立的前途。稳定的现代国家政治体系一般会有相对同质的政治文化,民族国家的建立意味着国民的认同意识要从民族主义情感向一种公民精神转换。但过渡社会的政治文化不仅支离破碎,而且也没有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众的稳定的心理取向之上。人们认为自己的基础社会受到威胁的所有心理不安全感,都以各种原因而被突然煽动起来,由此而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因此,应该高度重视人格与价值观的变迁对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影响以及政治过程和传播过程之间的特殊紧密关系,发挥传播者在达到共识与政治社会化中的作用,谋求国家主体政治文化的一体化。

派伊的国家一体化三层次理论,对中国的国家一体化建设和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也具有参考价值。因为,的确需要从国际、国家和公民这三个层次着眼,观察分析中国边疆治理和安全稳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中国新疆和西藏等西部边疆地区的不稳定问题,如西藏拉萨发生的“3-14”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和新疆乌鲁木齐发生的“7?5”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与国际上的影响、国家边疆治理和公民个人的心理认同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要实现中国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和长治久安,必需努力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改善国家的边疆治理制度机制,培养公民个人的现代政治文化观念,促使政治态度与政治情感以及政治价值的现代转型,提高各族群的国家认同感和忠诚感。

(四)中国所进行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和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需要实现法律、行政及政治之间的平衡

派伊国家一体化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是认为国家一体化需要实现法律、行政及政治之间的平衡。他在这方面从多个角度作了反复的论述。首先,从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历史经验的角度,论述了现代国家一体化建设应该注重法律体系建设、行政能力建设和政治内聚力建设这三个阶段,并认为确立行政的优先地位。其次,从概念述评的角度分析了将政治发展仅仅看成是行政和法律的发展还不全面,因为这完全忽视了公民训练和大众政治参与的问题。再次,从国家的一体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角度,阐述了平等、能力和分化之间的协调,认为平等同时还意味着法律必须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问题一般是与政治文化关于合法性的感情,以及对体系的信奉等方面相关;政治体系的能力的问题一般是与政府权威结构的作为相关,意味着政治和政府活动的大小、范围和规模以及公共政策执行中的效力和效率;而分化的问题则主要是与社会中的非权威结构以及一般政治过程相关的。再其次,从民主与政治发展的角度,论述了民主对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多种作用,认为强有力的控制和有效的行政管理不应被看作是民主发展的对立面,倒是权威和参与者在现代国家的建设上应该携手并进。最后,对于法律至上的欧洲人向亚非新兴国家推广其法治的观念,进行了理性的分析并指出,在新兴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西方法律体系向新兴国家的扩散导致了社会不稳定和僵硬化,不过,引进西化法律体系又具有长远的积极后果,因此,应该坚持法律、行政和大众政治这三个要素之间的平衡。

由此可以说,综合均衡地运用法律、行政和政治手段进行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对于中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法治的不健全、政府治理能力的有限以及大众民主参与的不足,也是中国边疆地区不稳定的三个重要原因。要实现中国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和长治久安,就必需提高国家的边疆治理能力,健全边疆治理制度机制,建立各族群平等互利的利益诉求机制,实现边疆治理的法治化和民主化。

(五)中国所进行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和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需要有效地应对六大发展危机

派伊的发展危机理论是颇具特色的。他认为把政治发展的概念过程化为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贯彻危机、参与危机、整合危机和分配危机这六个重大的危机是有益的,而且,这些危机会按照不同的次序出现,但一个社会要想成为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就必须成功地解决所有这些危机。他还特别指出,在现代亚洲和非洲的大多数新国家中,危机都是同时爆发的,例如,政府奋斗争取用分配危机来解决认同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提高生活水平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与为获得对国家的基本忠诚感的考虑相联系的。而这一进程又会导致另一个问题,即如果公民的认同感与特定政策的效果联系得太过密切的话,国家是很难实现稳定的。

实际上,派伊的这种发展危机理论,对于中国新疆和西藏等西部边疆地区的不稳定威胁与分裂危机现象,具有非常有效的解释力。可以说,中国边疆地区的不稳定就是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贯彻危机、参与危机、整合危机和分配危机这六大危机相继或同时发生的产物。因此,要实现中国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和长治久安,就必需直面这些危机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譬如,在以经济跨越式发展为核心的“治疆新政”和“治藏新政”实施之后,必须理性地看待经济的政治功能,对这种用“分配危机”来解决“认同危机”与“合法性危机”的政策,要预见到其可能会带来的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中国内地经济高增长与社会贫富分化并存的困境,这恰好是中国当今社会不稳定的一个主要原因。

(六)中国所进行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和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需要理性地对付暴力恐怖主义

派伊认为,过渡社会的新政府往往会受到坚决的恐怖主义和无情的暴力的威胁。因此,他所论述的国家一体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理论的每一个方面都与暴乱问题有关,都是为了有效地应对暴乱问题。为此,他对暴乱发生的一般原因和道德原因及发生机制作了精辟的分析,认为暴乱问题是与世界上过渡性的和不发达的新国家紧密地相联系的,但在高度复杂的工业社会中,政治争端发展到持续的和有组织暴力的地步几乎是不可能的。传统的中国政治哲学发现了暴乱的根源,部分是在道德领域,如美国人那样,部分是在人的精神本性中,如英国人那样,但主要是在思想领域中发现的。因此,理性地对付过渡时期混乱和暴力行为的措施,应该是推进一体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各种建设性政策,必须既包括充满活力的减少社会和经济不稳定的努力,也包括建立动态的甚至是革命性的政治参与制度的真诚尝试。

不容回避,暴力恐怖活动是中国边疆地区安全稳定的一个重要威胁,中国的国家一体化建设和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的重要任务,首先就是要有效地应对暴力恐怖活动。派伊的上述暴乱应对理论,给中国的边疆治理及其稳定机制建设所带来的启示,在于发展中国家对于暴乱,应该弄清暴乱发生的根源并运用建设性政策理性地对付,不能简单化地依靠国家强制力量以暴制暴。在这方面,中国有对暴力恐怖活动严厉打击的有效作法。但是,也存在对从根源上和根本上预防并制止暴力恐怖活动重视不够的问题。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西藏拉萨和新疆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发生之后,中央及时调整了治藏和治疆的战略,相继推行了治藏和治疆“新政”,实施了兼顾发展、民生、和谐与稳定的治藏和治疆模式,这将有助于西藏和新疆等边疆地区繁荣富裕、安全稳定以及长治久安。

作者简介:刘俊祥,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0AZZ00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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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2页。

[②] 粱漱溟:《粱漱溟全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6页。

[③] 费正清、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5页。

[④]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页。

[⑤] J.W.Garner:Political Science and Government,New York:American,1928.p.52.

[⑥] 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7页。

[⑦] 参见曾繁正等编译:《西方政治学》,红旗出版社1998年,第247-248页。

[⑧]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页。

[⑨]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22页。

[⑩]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25页。

[?]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28页。

[?]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29页。

[?]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31页。

[?]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38页。

[?]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46页。

[?]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65页。

[?]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81页。

[?]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82页。

[?]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82页。

[?]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83-84页。

[21]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84页。

[22]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85页。

[23]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133页。

[24]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146-147页。

[25]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158页。

[26]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189页。

[27]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211页。

[28]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212页。

[29]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221页。

[30]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54页

原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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