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炜:世俗世界中的黑暗与光亮——评《黑暗昭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1 次 更新时间:2012-05-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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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炜 (进入专栏)  

《黑暗昭昭》(Darkness Visible, 1979)是戈尔丁重要的晚期小说,自发表以来,在批评界受到的注意远远多于他其他作品,可能只有《蝇王》是一个例外。在《黑暗昭昭》出台以前很长一段时期,《蝇王》已经成为英语或英国文学专业本科生的必读书,在中学生中也常常被改编成剧本上演,总之,这部小说多少已成了二战后英国文学中的经典作品,人们对之已是太熟悉了。在这种情况下,1983年戈尔丁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在一片新的戈尔丁热中,《黑暗昭昭》自然便成了学院派评论者大加注意的对象。由于这部小说是作者在经历了60年代轰轰烈烈的实验运动之后写的,因此从形式上看,比《蝇王》要复杂得多,其多线索的故事结构也远不如单线索的《蝇王》单纯,因而给评论者的阐释空间比《蝇王》大。从另一方面看,尽管《黑暗昭昭》有很强的实验性,但它并没有以牺牲主题来换取形式的新颖,因而它的主题并不像戈尔丁1979年以前大多数小说那样不可捉摸。这可能是它受到评论者较多注意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这部小说充满了象征和意象,文学引喻较多,因此十分有读头,也十分有评头。

  

如果说《苍王》以幻想故事或儿童寓言形式象征性地表达了人性邪恶的思想,以及这种邪恶所具有的毁灭性力量,那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黑暗昭昭》以现时代的人物形象和事件结合某种形式的宗教神秘主义表达了相似的内容。故事一开始便是这样的场面: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受轰炸的伦敦正淹没在熊熊大火之中。大火中出现了一个小孩,后来人们叫他“马蒂”。他头部的左面自头发齐面颊被灼烧,正以一种宗教仪式般的不寻常步态,沿着街道的正中从容地向大火中心以外的方向走去。消防队员在自身安全没有太大威胁的情况下,“奋力”把马蒂从危险区弄出来,送上救护车。如果说戈尔丁在《蝇王》中直截了当地描写了处于野蛮状态下的儿童以屠杀为荣,那么在《黑暗昭昭》中,他则以一种隐隐讥讽的口吻勾勒出救火队员们营救马蒂时的自私心理和行为,甚至是某种下意识的幸灾乐祸:

队长现在不在乎街道上可能伏击他的种种危险了,这些都不关紧要,他第一个到达小孩身边,以受过训练的、虔诚小心翼翼地对他进行处理……孩子被抬着时,其他队员围着他组成了一个紧紧的、不那么熟练的结,似乎靠近他就能给他点什么的。队长虽然上气不接下气,心中却充满了怜悯与喜悦之情。

……

然而是队员中最迟钝的那一位表达了队友们普遍的心情。“这没用的小家伙真可怜。”

大家立即兴致勃勃地说了起来,一个浑身赤裸的小孩竟那样从火中走出来,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1

当然,仅仅以描写救火队员执行任务时表现出来的自私来地表达戈尔丁的人性本恶的思想,是不够的。在《黑暗昭昭》中,戈尔丁还塑造了长着一头黑发,有着一张甜甜的脸的索菲。这个形象与《蝇王》中嗜杀成性的杰克十分相似。在很大的程度上,索菲是《蝇王》里杰克的变体,不过背景变了,不是核战争后的荒岛,而是60和70年代英国南部的“绿野镇”。如果说《蝇王》的儿童世界全部由小男孩组成,他们在孤岛上表现出的屠杀本能,是特殊环境刺激所导致的某种返祖行为的话,那么索菲表现出来的那种嗜杀倾向则是《黑暗昭昭》对《蝇王》主题在人物性别方面的补充。故事开始后不久,索菲便充分表现出了她那毁灭性的施虐狂的恶:在与男朋友罗兰“玩”的过程中,她把一把刀子刺进他的肩膀里。这种施虐倾向其实早在孩童时期便表现出来了。同一般小姑娘不一样,索菲七、八岁时便象男孩子一样喜欢扔石头玩。在某种下意识杀机驱使下,她用一块光滑的鹅卵石打死了小河里游动着的一只野鸭之类的小水鸟,从中获得了一种“完全的满足感”。 2 尽管她知道用石头击中游动着的小水鸟的几率微乎其微,以后也没有再干这样的事,但她沿河追逐、吓唬水鸟群的行为却显示了一种施虐狂的残忍。

索菲的恶还表现在与其孪生妹妹托妮一起整她们父亲的情妇温妮的恶毒方式上,同时也表现在她在梦幻中感到的那种针对温妮和父亲的“深深的,凶猛的伤人感情的需要和欲望”上。 3 当然,对这种恶毒的心理活动可以作这种解释,即父亲的

爱迁移到另一个女人身上,为她所独享,女儿们自然会产生强烈的醋意。但对父爱的强烈占有欲,也使索菲在很小的时侯便产生过杀死妹妹托妮的下意识冲动,而这种下意识杀机又源于索菲自己才能感觉到的那种内在“黑暗”:

她对世界有所了解了。这世界从她头颅的各个方向往外延伸。但有一个方向是例外。这个方向属于她自己,因此很保险。这个方向从她后脑勺通过,那里就象今天晚上这么黑暗,她知道自己站在或躺在这个黑暗方向的始点上,如同坐在一条隧道的口子上眺望世界,无论那里是黄昏、黑夜,还是白昼。 4

这似乎意味着,索菲不同于常人,而是天生具有某种魔力的人,后来的故事发展也表明,她确实具有某种不同于常人的能力。

索菲的这种魔力,或者说她心灵中这一黑暗或邪恶之源,自然会产生(或表现)出某种极端的变态心理。由于具有这魔力十足的“黑暗”,她对那些温顺、漂亮、“可吃的小男孩们”垂涎欲滴: “望着这些无限可爱的目标中的一个,她在内心自言自语起来:真可爱,我的小乖乖!我真想吃掉你们。” 5 既然普通意义上的性对于她“简直不比用你的舌头触弄你的面颊里边的感觉更好”, 6 要获得充分的性满足,便只有杀死或“吃掉”异性了。

当然,索菲以内心那黑暗的“东西”为动力的邪恶远远不止这种心理分析意义上的“吃”小孩。她伙同一群流氓无赖组成了一个恐怖集团,成为左右这伙歹徒、为他们出谋划策的“头”。按照她的主意,他们将绑架“绿野镇”一所小学的儿童为人质,以索取赎金,因为这样干比抢劫巴基斯坦人的小店铺所能得到的钱要多得多。不过,除了索取赎金外,索菲还要满足自己的另外一种欲望。歹徒们安放的炸弹爆炸,使学校失火,索菲徘徊于运河附近准备接应。在神志恍惚中,索菲以为小男孩已被弄进河中的橡皮艇里,并已捆绑好,于是酝酿情绪,直至来了性高潮。在这种性幻想中,她脱掉他的裤子,像屠夫一样冷静地用刀慢慢地刺激他的生殖器,从缓慢地折磨他至死的过程中,从他被杀的痛苦反应中获得一种最高的快乐和满足感。只是由于马蒂适时的干预,歹徒们绑架儿童的企图才归于破产。在一片喧嚣声中,索菲终于回过神来。虽然在字面意义上她并没有“吃”掉那小男孩,但是她内心施虐狂的恶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因为,她以这种特殊方式“吃”小男孩的幻觉,与完全可能成为事实的现实之间只有一毫之差。

如果说索菲内心的黑暗与她外形上那一头黑色头发是对应的,那么她那长着一头金白色头发的孪生妹妹托妮是否便是她的对立面,象征着心灵的光明呢?戈尔丁在小说第二部分“索菲”一开始便说,索菲与托妮之间的不同,尤如黑夜与白昼。但紧接着他又说:“黑夜与白昼它们是一回事,” 7 托妮虽然没有索菲小时侯打死、恐吓小水鸟一类的施虐行为,但她时时刻刻在进行算计,而且工于算计。在古德查尔德的书店里,这位“可爱的”小姑娘不露声色地出卖了善良的老头佩迪哥里。这与索菲怀着对温妮的满腔妒火,把后脑勺释放黑暗的那一部分瞄准父亲那熟睡中的情妇,使其做恶梦的做法显然是不同的。托妮虽然对这一类鬼把戏不感兴趣,但她尽可能接近大人,把听到的情况报告给索菲。丑小鸭长大后就变成了天鹅:长到十五岁后,托妮从家中出走,先后卷入阿富汗、古巴等国的毒品走私与恐怖活动。  索菲以她为榜样,也加入了恐怖团伙并充当军师。这对孪生姐妹在小说中刚出场时表现出来的性格差异──索菲为本能左右,而托妮则善于冷静地盘算──越接近故事结尾,就变得越小。这时,索菲也像妹妹那样冷静地使用大脑,周密地计划恐怖活动了。绑架小孩失败后,索菲的男友盖利与托妮一块逃走。感到被众人愚弄了的索菲在极度绝望中往回走去,此时,她什么也看不见了,但仍然看得见那“一片黑暗”。这时,在电视屏幕上,托妮、盖利和他们的同伙正押着人质从伦敦的机场飞往非洲。在说明,在故事情节发展的这个阶段,戈尔丁已经用托妮代替索菲继续恐怖活动,以代表最高的恶。戈尔丁这样做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这无疑是在说,索菲与托妮,“黑暗与白昼”,“你们是一回事”。

这种象征意味极浓的安排强调地点明了小说的主题。如果说绿野镇不仅是英国的缩影,而且进一步象征了整个世界,那么索菲与托妮便是这世界上邪恶的力量的化身。如果说索菲前面那双常人的眼睛是为着白昼与光明而生的,她后脑勺上那种魔力十足的神秘“眼睛”所看到的,却只是“无限伸延的黑暗,一个由黑光组成的锥形体”。 8 《黑暗昭昭》所要告诫现代人的东西,似乎正是这样一种所谓常人看不见的“黑暗”的存在。戈尔丁之所以提出索菲与托妮、“黑夜与白昼”,“你们是一回事”这样一个悲观的命题,其目的是要提醒人们,他们所看到和以为的那种善与光明可能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表面现象上面可能是恶与黑暗之实质。这个表面上日夜相继,貌似太平的世界──这片“绿野”──并非不可以看作一个根本没有白昼,而只是由茫茫暗夜统治着的地狱。

索菲与托妮固然是黑暗与邪恶的化身,但戈尔丁再三表示,她们的行为是由普通人们所不理解的神秘力量所左右的。那么是否有理由认为,她们表现出来的那种邪恶与现实无关,因此不具有普遍性?另外,如前所述,尽管救火队员们在进行善的活动,他们的内心深处不一定是善,而很可能是恶,不过,这种恶是相对温和的恶,至多不过是对同类的苦难表示某种幸灾乐祸,因此最好算作一种可鄙和卑劣的心态。当然对于其他次要人物,对于他们的自私与俗气,戈尔丁也作了或多或少、或强或弱的讥讽与挖苦。最后,即便是作为索菲的对立面而出现,使她阴谋最终破产的马蒂,也免不了做出了很坏的事。

马蒂为了探索战胜邪恶的真理,先后信奉过《圣经》和某种形式的原始宗教。在此过程中,他获得了某种直接与神灵交流的能力,他的咒语能够应验了,亦即具有了某种魔力。然而,他起初他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将导致严重的后果。在“绿野镇”的孤儿小学上学时,他爱着老师佩迪哥里,而佩迪哥里又爱着另外一个男孩亨德森。正当后者着经受很大的精神压力时,马蒂出于某种下意识的嫉妒心,像《圣经》中“赞美诗”作者那样(当然他领会的只是《圣经》的字面意义),向他所认为“邪恶”的亨德森掷鞋以祛邪,而后者恰恰在这时由于精神压力而失足,从楼顶跌落地面而死,佩迪哥里因此被捕入狱。在马蒂看来,这是他无意中犯下的罪恶,因此有责任赎罪。在故事结束时他确实以牺牲自己赎了罪。另外,在澳大利亚期间,马蒂暂时把《圣经》撇在一边,以从事原始宗教的巫术一类的活动。在此过程中,他差点引起大火灾。这些情况似乎表明,即便马蒂也并非完全同邪恶绝缘。直到他与“精灵”们建立起直接交流的关系后,马蒂才真正找到了“道”,明白了自己的使命,从而最终成为十足意义上的善与光明的代表。  

  

既然马蒂代表着善与光明,索菲和托妮代表着恶与黑暗,并且他们之间进行着激烈的斗争,那么有理由认为,《黑暗昭昭》中贯穿着某种类似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思想。如前所述,马蒂与索菲都具有某种形式的超自然力量。他们显然属于不同于一般人的另一层次。他们,尤其是马蒂,是戈尔丁的所有小说人物中,乃至整个二战后英国小说中的少见的半神形象(当然同时期的默多克也塑造了一些相似的人物)。如果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神灵或半神的范畴,《黑暗昭昭》中众多次要人物则是地道的凡人和俗人。按照摩尼教教义,不仅善与恶、光明与黑暗,而且神与凡尘之间都进行着斗争。摩尼教徒认为自己站在善、光明和神的这一边,认为通过严格的禁欲主义生活方式,可以把人从其本性中较为黑暗、较为低劣的凡尘因素中最终解放出来。在《黑暗昭昭》的故事维度中,马蒂便有意识无意识把自己看作光明和善的代表,他的使命就是要同黑暗与恶作斗争。

如果说《黑暗昭昭》中的索菲与托妮代表着终极的恶,马蒂代表终极的善,那么小说中其他次要人物虽不具有索菲式的极端的恶,却大都在黑暗中俗不可耐、浑浑噩噩地苟且偷安。戈尔丁自然藉此对现代人之苟安于邪恶与黑暗中进行了嘲讽。在他看来,当代西方人不仅没有任何精神上的追求,而且对自身存在的前途也只有一种麻木的、得过且过的态度。这一点在《黑暗昭昭》的第一章有比较集中的象征性描述。伦敦城在德国飞机的轰炸下,烈火咆哮着,房屋建筑轰然坍塌着,延时引爆炸弹不时爆炸着,到处是残垣颓壁,断砖烂瓦,到处是一派凄怆、恐怖的景象。戈尔丁笔下的伦敦,不正像弥尔顿笔下的地狱,即撒旦以及其他上帝的反叛者被囚禁的地方吗:

那里没有和平和希望,那里只有无穷无尽的苦难紧紧跟着

永燃的硫磺不断地添注,不灭的

火焰,洪水般地向他们滚滚逼来。 9

然而,在德国飞机轰炸下的伦敦这样一个人间地狱里,似乎人人都能够侥幸活下来。“可尊敬的”救火队员们听着渐渐飞走的轰炸机的轰鸣声,感到“尽管一切都难以名状地可怕,他们又可以多活一天了”, 10 弥尔顿在眼瞎后以饱满的激情描述的囚禁着上帝的反叛者、燃烧着特殊火焰的恐怖地狱,当然只是想象的产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遭受轰炸的伦敦城则是一个活生生的可怕现实。但是同其他地方相比,伦敦只是小巫见大巫。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人类终于创造而不是想象出了一个个地狱般的城市:德莱斯顿、柏林、东京……。广岛、长畸的恐怖与惨象则更是弥尔顿所根本不可能想象的当代景观了。但是在戈尔丁看来,当代人在自己创造的地狱里似乎活得还很不错,更糟糕的是,他们对自己的处境并没有真切的意识。

戈尔丁笔下的伦敦城当然具有含意更加广阔的象征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各地锦延不断的局部战争和恐怖活动,“冷战”期间超级大国的核竞赛、核讹诈、空间大战,以及它们所拥有的能把地球毁灭几十次的巨大核武库,凡此种种,不正好印证了戈尔丁的看法吗?不正好证明了他通过对伦敦的描写而着意传达的当今世界几与人间地狱无异这一信息吗?地狱般的伦敦在时空上的延续,与索菲后脑勺上的“眼睛”所看到的那种无限深广的“黑光锥形体”相对应,构成一种复调关系,在文学象征和哲学理念两个层面上勾勒出现代人的危机处境:他们苟活在一种随时可能彻底毁灭他们自己的黑暗恐怖之中。

既然戈尔丁着意刻画了现代人的邪恶,并且把他们的处境描写得如此可怕,他之塑造马蒂 - 这个肩负拯救人类的特殊使命的人物 - 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假如把马蒂作为索菲的对立面来看,他是象征光明与善,同黑暗和恶作着斗争这样一个摩尼教意义上的半神式的人物;假如把他单纯地看作一个牺牲自己以拯救世人的形象来看,则他更像耶稣基督。《圣经》中有这么一段经文:“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是靠 神而行”。 11 在此意义上,马蒂就是“光”。他之来到现代世界,有耶稣基督第二次临世的意味,而浑浑噩噩的现代人对此却瞢然不知。因此,他们是那“爱黑暗”,“不来就光”的人,他们行为应当受到“责备”。

在《黑暗昭昭》的故事维度和象征意蕴上,马蒂肩负神赋予他的特殊使命而生活在“爱黑暗”的世人当中,尽管世人认识不到他就是“光”,也认识不到他们自己在黑暗中苟且偷安,尽管长大后的马蒂无时不全身着黑提醒着他们:你们在黑暗的包围之中,你们喜欢黑暗。这似乎又意味着,戈尔丁心目中的现代人毕竟不是弥尔顿笔下地狱中的撒旦,看不见一丝解放和希望之光;现代人虽然有他们的一切弱点,一切不是,但还是值得拯救的。马蒂的所谓寻求真理,便多少象征着现代人寻求拯救之路,尽管马蒂神一般的超越性与现代人的世俗性相差极大。

  

应当指出,虽然许多人认为戈尔丁的艺术手法是现实主义的,这可能只适用于戈尔丁的早期小说,尤其是《蝇王》。在《黑暗昭昭》这部小说中,象征手法、形式对称、哲学探索,乃至宗教神秘主义才是作者的主要手段和兴趣所在。宗教神秘主义在马蒂身上表现得最明显。在故事中,谁也弄不清楚马蒂的出身:“所有那些煞费苦心的查询所能得到的情况仅仅表明:他可能诞生于一个燃烧着的城市的纯粹痛苦之中。” 12 在这种情况下,马蒂自然不会有一个准确的姓,因而先后被人称为“Windy, Wandgrave, Windrap, Wildwort, Windwort, Wildwave, Windgrove,Windrove, Windgraff, Windrave” 等等。 13 从构词成份来看,这些被强加在他头上或被误读的姓都与“风”、“野”、“疯”、“漫游”等义有关。从神秘象征的意义上看,马蒂其实是“风”。他虽然诞生于战争的大火之中,但在故事结尾,他的确化为一股“风”,去到永恒处了。在此需要注意,基督教神学的神圣三位一体中的圣灵(另外两个位格是圣父和圣子),是用“风”这一意象来表征的,故尔是“灵风”。另外,在整个故事中,马蒂似乎都在字面和象征双重意义上“漫游”于世。当然,他之舍己救人,把燃烧着的自己当作祭品献给神灵,在世俗的眼光中可以被看作一种“疯”。凡此种种都在暗示,马蒂并非凡人所生,乃是由神灵派遣,降临世间,修身求道,以最终执行一项特殊的使命。

因此可以说,马蒂最突出的特点是他的神秘性。随着故事的发展,他不断询问着自己的身份是什么,自己“存在”的目的是什么:“我是谁?”“我是什么?”“我活着是为了什么?”另外,马蒂也是一个能够直接与精灵打交道的、看得见超感觉景象的人。逗留澳大利亚期间,在一个漆黑的夜里,他腰上扎着挂满了钢圈的铁链,独自一人擎着点燃的灯趟过一个一人多深的池塘。这种神秘的宗教仪式行为似乎表明,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笃信圣经的马蒂也接受了摩尼教一类的信仰,亦即,他在善恶二元论的意义上代表着光明,要同黑暗作不妥协的斗争,要最终战胜黑暗。返回英国后,马蒂1966年10月3日的日记表明,指导他的精灵对他修道有方表示满意;他们现在对他和他的使命已是如此熟悉,以致于无论何时都不会忘记,他的那些凡夫俗子的同类在本质上是多么的“坏”。

马蒂在1978年6月17日所记,也是他最后一次日记上讲:将有一个大精灵站在马蒂保护着的那个小男孩的灵魂后边;为了小男孩,马蒂将作为一个燃烧着的供品奉献给神。当晚,索菲的同伙在汽车库里将他击昏,随即安装了炸弹,并将其引爆。学校着火后,一歹徒在混乱中用毯子裹着小男孩企图将他扛走。正在这时,浑身着火的马蒂象旋风一般冲出汽车库,旋了几个圈后,便抵拢歹徒,使其在惊慌中丢掉了小孩仓皇逃走。这样,不论马蒂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他最终还是以身殉道,按照精灵的指示,完成了神赋予他的使命。应当注意,马蒂所救的男孩与亨德森同年。马蒂牺牲自己,将他救出,也就是将他认为先前所犯之罪(即以为掷鞋为咒误杀亨德森)赎去了。他通过这种神秘主义的手法,《黑暗昭昭》表达了这样的意思:马蒂是黑暗人世间的一束希望之光。光明-善与黑暗-恶在他身上,也通过他进行着激烈的斗争。当然,前者最终战胜了后者。

如果说《蝇王》中那位海军军官之像天神下凡,在紧要关头出现救文明于水火,无异于一个叙事玩笑,那么在《黑暗昭昭》中,精灵们最后把马蒂作为牺牲供献给神以帮助文明度过危机这种安排所带有的宗教神秘主义成份,就再明显不过了。当然对这种神秘主义可以作积极的解释,即,这是对真理的探索,也就是说,马蒂以他的自我牺牲告诫人,文明要保存、发展,人总得付出某种代价。如果采用这种积极的解释,则《黑暗昭昭》似乎是要有某种新的宗教性来抵制现代社会的世俗性,戈尔丁的这部小说因而也可以看作他所苦心经营出来的济世药方。当然,《黑暗昭昭》也有批判现代人在黑暗和邪恶中苟且偷安这么一层意思,而且从根本上讲,这可能是它更重要的信息,或者是它更重要的主题。另外,在宗教神秘主义意义上,《黑暗昭昭》也可以看作一部现代启示录,马蒂的日记不啻为新的现代福音,他牺牲自己而救活的那个小孩便是他牺牲后新福音的传播者。

从另一方面看,现代人的内心世界固然黑暗,固然邪恶,但是并非索菲式的极恶,因而多少是值得拯救的,也确实有一个半人半神的善的马蒂在同索菲之类的半人半魔进行着斗争。既然恶被抵制着,被抗衡着,甚至被击败着,那么现代人就满可以高枕无忧了。马蒂挫败索菲的阴谋后,世界似乎又恢复到先前那种浑浑噩噩的状态,即,虽然没有极端的恶制造着混乱、恐怖,但人性中内在的恶却是人皆有之,一旦遇到足够的刺激,便又会以新的力量重新爆发出来。从这个意义上看,《黑暗昭昭》的宗教神秘主义完全可能意味着这部小说主题的模糊性。甚至不妨说,马蒂牺牲自己以拯救小孩(广而言之,即拯救人类)这种结尾是在“玩”象征,“玩”神秘;这种安排是非理性思维的产物,甚至是一种现代迷信。如果坚持这种观点,则《黑暗昭昭》的整个故事,戈尔丁煞费苦心塑造出来的具有丰富多义性的人物形象,以及他通过他们所阐发的性恶论思想,便可能成为无稽之谈了。

  

还需指出,戈尔丁在叙事形式上大量使用了对偶手法。例如,马蒂既从烈火诞生,又在烈火中归去。这是这种叙事结构上的对偶。马蒂头部肤色左明右暗(用现实逻辑来解释,这大约是他“在烈火中诞生”的自然结果)。这是一种人物外貌上的对称。索菲与托妮这对孪生姐妹一个长黑发,一个长白发。这又是另一种人物外貌上的对偶。这些对偶交相呼应,使《黑暗昭昭》形成一个层次丰富的象征网络,对表达这部小说的哲学思想十分有利。小说的第三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名为“一为一”。故事结束时,在完成了提醒人们人世间和宇宙中都存在着善与恶、光明与黑暗的搏斗这一任务后,马蒂肤色左明右暗的二元分化在焚烧中合而为一。索菲-黑夜与托妮-白昼这种表面上的二元分化也早已随着故事的进展而失去其虚假的表相,表现出了一元的本质。这两个方面的合而为一表达了某种辩证思想,即,对立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对立面存在于统一整体中。

另外,马蒂和佩迪哥里的彩色气球与其拥有者之间的神秘关系,也象征地表达了戈尔丁对灵魂与肉体的关系的探索。在幻觉中,佩迪哥里的气球断了线,从他手中飞往天空,在“现实”中,他自己也随之断了气。已经进入超越维度的马蒂又返回世俗世界,把他亲爱的老师接到那另一个世界。在这时,气球之断线无异于说,佩迪哥里的灵魂脱离肉体,漂移到无限太虚中去。在这里,佩迪哥里的死是与“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对这种象征手法可以作悲观主义的解释,即,死亡是最终的解脱,即最高的“自由”。死亡是摆脱黑暗笼罩的尘世的最彻底的方式。

最后需要指出,通过佩迪哥里这个可笑而又十分善良的形象,戈尔丁表达了某种近乎人道主义的爱的理想。这个人人唾弃的“下流的老家伙”是同性恋者。他为世俗所不容,尤其为最俗不可耐的古德查尔德夫妇所鄙视。但他同马蒂之间有着某种特殊的精神交流关系。马蒂对他的爱慕之情与世人对他的嗤之以鼻,形成了的对照。由于佩迪哥里对男孩子的爱基于某种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生理“节奏”,这种爱便与故事中的一般的人基于内在邪恶而排斥同类形成了对比。佩迪哥里对小男孩表现出来的同性恋的善与索菲作为异性对小男孩表现出来的毁灭性的施虐狂的恶,形成了尤其鲜明的对照。《黑暗昭昭》中一般次要人物的哲学意义上的邪恶与他们的俗气两者是不可分割的,都是不由自主的,佩迪哥里表面上基于生理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同性恋的爱或善也是不由自主的。从《黑暗昭昭》的叙事逻辑来看,不由自主的爱或善恰恰是现代人最需要的东西。由于佩迪哥里的特殊性,戈尔丁在描写他时使用了一种略带讥讽,但总的说来是相当同情的语气。通过这种手法,戈尔丁似乎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向现代人勾勒出了一种理想主义的爱的景观。

然而,要最终克服世俗的现代世界的邪恶,不采取某种决定性的行动是不行的。似乎只有在一种超越的神圣维度里,在这一维度里的神力的帮助下,光明才能彻底战胜黑暗。以宗教神秘主义为主要特征的《黑暗昭昭》自有其独特的艺术逻辑。它主要传达的,似乎就是这样的宗教神秘主义信息。

附注:

1 Darkness Visible (London, 1983), 页14-15。

2 同上,页109。    3 同上,页127。 4 同上,页112-3,页107。

5 同上,页176。  6 同上,页137。   7 同上,页105。

8 同上,页134。

9 参见《失乐园》,朱维之译, 1984年版,页6。事实上,Darkness Visible 之书名便取自弥尔顿这篇长诗。

10 《黑暗昭昭》,页11。

11 《新约. 约翰福音》3. 19-21。

12 《黑暗昭昭》,页20。

13 参Don Crompton, A View from the Spire: William Golding's Later Novels  (Worcester, 1985), p.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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