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路社:就村民自治问题向党的十八大建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10 次 更新时间:2012-11-1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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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路社  

一、契子

回顾2000年前后之中国,农民负担持续加重,乡村两级债台高筑,干群关系极为紧张,农村治理逐步陷入危机。李昌平曾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来描述当时的状况。与此同时,农村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正式实施,寄希望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来改善村政。但从日渐严峻的农村治理形势来看,村级民主对于解决“三农”困境作用甚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江泽民语)。夯实这一基础,我以为关键在于搞好村民自治。“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我本一介布衣书生,却“位卑未敢忘忧国”,乃将自己所思所感写出来,效法古贤魏征,以此建议上谏中央资政齐民,谨供决策参考。

二、村民自治现状与存在问题

近几年中,笔者断断续续对湘省西县中镇老村(学名)的村民自治现状进行田野调查。权力优越方能引发精英竞争,吸纳有才之士,兴盛农村政治。我在现实中所观察到正是如此。老村位于湘西雪峰山区,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农业型村庄,该村有人口2169人,除一个砍伐已尽的林场外,无任何村集体经济,唯独的一个工业企业红砖厂却是私人的(有工人35名,效益很好)。村里历年来各项收入(主要是林场、征地两项)每年开支后(主要是开会、办事两项),帐上现存资金65万多元,即平均每个村民有公共资金300多元左右。其于2011年6月举行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上是从上到下推动的上级统一安排,表面看来颇像一场运动:县里布置,乡镇操作,现村委会召集各村民小组长开会,组长回来通知各家各户。选举当日,由一位村民代表捧着流动票箱,另有两人随票箱监督(监督者多为组长),挨家挨户让村民投票。6月份基本上青壮年都在外面打工,很多人一年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有的孩子也在外地读书,有的屋前院后都荒草丛生,好像已经不把这儿当自己家了。村民对这种流于形式主义的选举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且多有厌倦普遍持较为冷淡的态度,对于选民的权利、当选者的义务等关注很少,对其效果也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出现“选谁都一样贪”的心态。比如有村民说:“烦死了,我还要从麻将场上赶回来投票,有什么用?”, 最常听见的几句话是“选谁都行”,“你帮我们划就是喽”。村里的选委会也从不向村民介绍候选人,有些村民特别是妇女对村委会候选人所知甚少,再加上是文盲、半文盲,只好让人代写。吃水和灌溉用水、修路、电价过高、村里帐目等问题,往往是村民最关心的。“穷家难当”,也没什么人对村官感兴趣,且仅是一种兼职,其主要时间和精力不是为村里工作,而是为自己经营。如村委会候选人海选中得票最多的一位村民就认为当村主任费力不讨好而主动放弃,让得票数远少于其的另一位村民最终当选。当然,参选者之间却常闹矛盾,某组长的叔叔是候选人,村民填选票时他站在身边伸头去看便遭人议论。甚至有村民反映上届选举中,某些村组干部将大量选票扣留不发,自己一下子填写几十张选票。我个人感觉是,唯一良性决定因素就是参选者在当地的声誉。

可以说动力因素的构成状况及强大与否直接决定着村民自治的发展,目前在大多数农村村委会选举中,村民对选举漠不关心、毫无兴趣;或在某些利益促使下变成赤裸裸的贿选,形成穷庙富方丈——“醉翁之意不在酒”,富人治村经济、政治通吃的弊大于利局面。总之,从村民自治总体实践看,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运作的效果不理想,因而是往往流于形式。村民自治面临的这种困境,我以为究其实质而言,遭遇的是政治资源困境。即现有政治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农村政治资源流失和供给不足,最终这使得村民自治十几年几无进展,农村政治治理弱化,无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失去了农村公有制经济对弱势者的庇护,必然加剧农村两极分化。邓小平曾强调:“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这是非常深刻的论断。如我所田野调查的老村,铁路、高速、国道都经过该村,交通条件极为便利,即由国家提供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已达到现代化水平,但“最后一公里”却破败不堪,流经村境之沅江支流由于采沙、淘金、倾倒、崩塌千孔百疮,岸边的农田失修,村道坑洼,植被荒凉,一片凋敝皆无人去关心料理,与铁路、高速、国道及少量点缀在国道旁的别墅式农居(农户的两极分化很典型,富者住房投资已上百万,穷者房屋破旧仅可温饱)极不协调,由此某种意义上放大了农村社会的衰败,其已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短板。

三、建议

农村社会的衰败需要村级公共权力给予有力的应对,从而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一个稳定的农村环境。笔者认为农村政治系统要维持、发展及有序运行,必须要有足量的政治资源供给,如果政治资源供给不足,这显然是不利于推动村民自治发展。其就一定会影响农村政治系统功能的发挥,甚至可能导致农村政治系统的瘫痪,公共政治权力便无法实施对农村社会的统治、管理、服务和协调。这种现象在我所田野调查的老村就确实存在。所以,即使中央2006年免除农业税费后,国家各种各样的转移支付也到了农民手里,但这些年来农民对基层政权及官员的评价却并没有升高。因此,有必要从政治资源视角进行反思,探讨如何有效地集聚起所需政治资源,重建适宜的政治生态。现有制度性政治资源对于村民自治的要求来说,还有较多需要进行健全和完善的地方,最迫切需要增加村级政治之政治资源:

1、提高村官的政治经济地位待遇。包括:一是今后乡镇党政领导及工作人员全部或大部必须从村官中选拔,制度性开放村、乡之间的上升流动渠道。二是在仅竞选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其他村官及村民小组长由其组阁的前提下,将村委会主任政治经济地位待遇纳入国家公务员系列,与乡镇官员统一,其余村官经济待遇不作制度性改变,可另加改善。三是选拔优秀大学生任“村官”助理,经村民自治实践锻炼后再竞选村委会主任,落选者则自然淘汰。由优秀大学生来推动村民自治,其重要的意义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人才资源的流失,以此改变目前农村面临人才资源匮乏的现状,为有志于政治事业的知识分子开辟一条新路。

2、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和公共服务为内容及形式建立新村级公有制。各级政府要将村级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面提高村级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当然,村级公共财政的另一更重要来源则是村级公共企业利润与土地、山林、矿产等农村公共自然资源收益以及村民集资。村级公共服务包括公共行政、公共企业、公共事业三大内容,以此构建一种新村级公有制。其中,村级公共企业(公有制经济)为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而特别重要,它既是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又可通过村级市场政治将村官的政治经济地位待遇动态的与村公有制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自然连在一起“水涨船高”,以此之权力优越激励他们的政治热情。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增强村委会政治权威,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以增加村级政治资源。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中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毛泽东早在1943年所作著名讲话《组织起来》中就指出:“在农民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这段话至今读来仍发人深省。

而农村公有制集体经济的发展,比较有效的是多功能的具有一定行政色彩的综合性合作社,以村级公共服务的形式统筹销售、供应、信用、保险、科技推广、经营指导等各项事业。它一方面是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履行社区的职能。其实,中央在农村改革后,即试图建立将社区功能与多目标的服务功能结合在一起的社区合作组织。如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为了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1987年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央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又明确指出:“乡、村合作组织主要是围绕公有土地形成的,与专业合作社不同,具有社区性、综合性的特点”。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一特性构成了村组社区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法理基础,也决定了中国农村的社区组织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最佳摇篮。由村委会主导组建村一级范围内的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框架内,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紧密,合作社从事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也一般与村组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交叉;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用水、用电等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等,都离不开村委会的组织、扶持、协调和引导。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中,村组社区农户之间产生的经济联系活跃,村一级范围内的专业合作社与村组社区组织可以完全融合。办好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在于把握住两大关键:一是通过土地入股流转,将集体土地集中起来耕作,以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和推广农业科技,并产生规模效益。二是紧紧依靠并服务于贫困农户,通过村级公共权力扶贫帮困,庇护弱势群体,代表最广大村民的利益。而这样的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者,只有权力优越激励下的市场政治竞争才能产生。“权为民所赋”(习近平语)才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胡锦涛语)。当年人民公社体制效率不高就在于权力道德化,没有权力市场竞争。

3、每个乡镇建立一个选举站,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村级政治市场交易的正常管理,其性质类似证券市场的管理,如为村民办理投票交易手续、及时公布政治市场交易信息等。制定完善规范的政治市场交易规则,每五年为一选举周期,第五年12月31日为选举截止日期,胜者任期一届五年,五年任期内动态接受选举监督制约,若另有候选人选票超过50%或其选票降至25%以下且另有候选人超过其则下台换人。候选人须征集到一定数量选民的推举或党派团体组织推荐,并经确认、登记、公布取得候选人资格后,方可进行竞选活动。村民也须经确认、登记、公布取得选民资格后,才能领取选票,进行选举。村民可以根据自主意愿在候选人中任选一名或弃权谁都不选,但不能选非候选人。村民投票后应获得一张相应的选举发票作为交易凭证,日后还可以根据情况变化或自己意愿变化随时改选他人而将原选举发票退回作废,也可随时退回选票弃权,但都应交纳少量的手续费。印制统一正规的选票与选举发票,其应与货币一样具有防伪功能。农村党组织的最主要职责,将是吸纳优秀人才入党和培养、选拔、推荐、组织、支持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候选人参加竞选,与其他非党候选人竞争,赢得选举胜利。

要选举严格法治化,如果完全放任自由竞争,必然会有贿赂、暴力及宗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等诸多问题;以及由于信息缺乏、认识能力、个人偏见等原因,出现不关心或盲目投票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选举委员会加强法治监督,并对村民进行有效的引导,从具体操作上杜绝金钱、权势及权术介入选举。包括:县、乡两级人大设立专门的常设选举机构选举委员会,对村级选举委员会及政治市场交易进行工作指导和加强司法监督。选举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由县、乡、村各阶层通过协商民主产生,不实行竞选;其共同负责对村级市场政治的民主选举进行法治管理监督,具体规范选民投票选举与候选人竞选之间的交易行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是像体育竞技那样规定候选人竞选的一些必选动作,如刊登竞选广告、发表竞选演讲、举行竞选辩论、现场竞选质询等,让所有的候选人在同一时间空间完全平等的条件下自由竞争,接受广大村民的选择,且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至于候选人的一些竞选自选动作,只能仅限于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如候选人直接去联系选民,宣传介绍自己的政治主张,直接为选民办事服务,展示自己的政治道德与才干,但不得违反法律弄虚作假、造谣诽谤、假公济私、贿赂许愿等。这里与前面某些地方已涉及到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待实践成熟完善后再着手不迟。法律滞后于实践是很正常的,超前则必出问题。

采取上述措施增加农村政治资源后,必然会调动起农村精英和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我就此专门调查过老村一些能人,包括外出打工回村作短暂停留的年轻人或大学生,询问他们是否愿意担任村官,他们当中多数人表示,如果真正面临这样的机遇,还是会认真考虑的),使迄今已多年陷入徘徊不前的村民自治走出困境,从而形成一个良态的农村政治治理环境,坚实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及将来政治改革向县、乡推进。我将此定义为一种政治改革背景下中国特色的变动、过渡、新生、重塑中的中国农村。其目的是探索村民自治与新村级公有制经济结合发展的科学政治路径,我甚至相信她会像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一样,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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