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跃进:利益传输与单位政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16 次 更新时间:2012-04-0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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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跃进 (进入专栏)  

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来源或基础是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一般而言,基层民众与权威当局的制度化联系被认为是保持社会平衡和政治稳定的一个必要条件。这种制度化联系渠道(或机制)由两个相互作用的环节构成:即自下而上的利益传输和合法性供给与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及利益满足)。它们之间的畅通循环,为社会-政治秩序的维持奠定了基础。《个人与权威:如何建立二者的联系》正是基于此一理论关怀来展开讨论的(尽管文章关注的重点是这一机制的前一环节)。作者实证研究的案例是一个工厂的职代会。文章提供的经验材料,以及所作的生动描述,从一个特定的角度,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工厂内部的复杂的利益传输过程。就笔者所及之知识范围而言,这篇文章为“单位研究”开拓了一个新的维面。如果将此文与瓦尔德(Andrew A. Walder)关于中国工厂的论著作一对照,这一点便显而易见。在我看来,作者关于职工利益表达的正式(制度)渠道的显示,是对瓦尔德“私人网络”模式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令笔者困惑的是。在这个深具理论开发价值的地方,作者却一笔带过,没有挖掘)。

然而,作者的理论立场决定了其研究旨趣和结论对于工厂或“单位”的超越性。用作者的话来说,职代会研究“所显现的基层政治过程的特征和原则,与更大范围的通用逻辑是一致的。由此,我们可能推论支撑宏观政治秩序的组织基础。”这一推论集中在文章的最后部分(“讨论”)。正是在这里,作者的思考深度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但同时,也留下了不少值得商榷之处。在下面的文字中,我想讨论的便是依缘这种推论而引发的若干问题。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首先从基本概念--“单位政治”开始谈起。“单位政治”的术语常见谈论,但到目前位置笔者尚未见有明确而通用的界定。一般而言,单位政治可以理解为单位所具有或发挥的政治功能(与单位的福利功能相对应)。它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社会控制(管理)与政治动员。此处对单位政治功能的理解主要是从国家主义(statism)的角度进行的,也就是说,单位的政治功能是由国家赋予的--工厂或企业之所以被称为“单位”,乃在于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机关的附属,因此而获得了部分的政府管理职能。而党政不分的体制,使单位与整个政治体制保持同构性(中国的单位具有行政级别,企业领导同时是国家干部,这样状况到目前为止尚未彻底改变)。

作者对“单位政治”的界定具有自己的特色,简言之,是指单位内部的利益竞争(虽然作者讨论的重心是职工福利)。“当“单位”(work place)是利益竞争和满足的主要单位(unite),同时它又是正式的国家体制建构中的一个环节时,一方面,它被要求对整个的社会秩序负有责任,另一方面,它又是利益竞争的组织,这决定了它不能仅仅是一个生产组织,还必须同时是一个有政治内容的组织。这个现实促进了‘单位政治’的发展,特别是传达个体要求的渠道在单位里得到了充分发展。因此,我们看到的职代会上充满争辩,同时,遍布于企业内部上下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密切交往,频繁而快速的信息流动,吹风、打探、鼓动、封锁和竞争,这些特征都可以从单位的政治性角色--集聚、传达并满足个体利益的责任--中获得解释。单位政治成为企业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它们因单位的政治性角色而来,又反过来巩固着它。”由此可见,在通常被视为单位福利功能之处,作者看到了其政治意涵。而通常被认为的单位政治功能,在作者那里被界定为单位的行政职能--负责贯彻和落实来自上级政府的文件和指令(应该指出,作者所谓的单位“政治-行政合一体制”也是在这一特定意义上给定的)。

对单位政治的这一理解确实为作者带来了新的问题视角,讨论所及,不乏深刻而富有启发之处。然而,依据作者的论述逻辑,尚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首先,如果将单位政治界定为利益传输活动,那么由于利益活动的涵盖性(哪一种活动与利益无关?),我们可以说政治无处不在。即使在被作者界定为行政功能的地方,也同样存在着利益活动--对上级政策的自我阐释,讨价还价,有选择地执行,或实行“因地制宜”策略等等,这一切都可以堂堂而皇之地打着单位“集体利益”的招牌而进行。也许可以这样说,相比于职代会上的利益(职工福利)传输活动,作者所理解的行政领域中的日常实践更具有政治的品格。这样一来,作者所理解的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区分便值得重新思考,至少采用利益活动的标准来区分是遇到困难了(在中国这一问题尤为显凸,由于许多政策的制定具有自上而下的特征,因此政策的执行过程常常也是基层利益得以表达的最佳领域,不少“土政策”便与此有关)。

与此相关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看待职代会的利益表达功能和相应的表达机制?假定作者解决了“单位政治”概念界定中遇到的难题,对“单位政治”的内涵还有必要进行具体的考察。在中国,任何一个单位都坐落在单位体制的空间坐标之中。因此,可以根据不同的指标将“单位政治”区分为不同的界面,譬如发生于单位内部的利益传输活动与发生在单位之间(外)的利益传输活动。为了便于讨论,我们不妨将前者称为“单位内政治”(利益活动的主体是职工个人或单位内部的小团体或次属单位),后者称为“单位间政治”(利益活动的主体是单位,亦即所谓的单位利益)。

作者虽然没有进行这样的概念和层次区分,但是其基本假定是明确而肯定的。统观全文,不难发现,作者的论域范围经历了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首先从讨论职代会开始,然后关涉整个单位(企业),进而论及单位体制,直至国家与个人(社会)关系,以及城市政治秩序的稳定。与这一扩展过程并行的是两种不同层面的“推论”:首先是发生在水平层面的推论,即将职代会的利益传输机制等同于单位的利益传输机制;其次是由点到面(或由下向上)的推论,即将一个单位内部利益传输过程的(局部性)特征解释成为整个单位体制的政治特征。我并不是说,这种论域的转移和结论的推展是不可以或不可能的,关键在于必须为这种转移提供令人信服的逻辑和经验证据。遗憾的是,在这两个层面的推论中,作者都没有给出足够的合法性依据。

从理论上说,要全面理解职代会(及工会)的性质和作用,首先必须将其置于单位的整体结构中来考察:它在单位的权力结构中居于何种地位?在配套的功能结构中它发挥了何种特定的功能?在传统体制之下,政企不分,企社不分(企业办社会)。一定意义上,单位是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细胞。或精确地说,是一个“五脏齐全”的麻雀:有作为核心和中心的党组织和工厂“行政”组织;有围绕中心或核心的众多辅助组织:诸如妇联、共青团、民兵等等--职代会(或工会)只是其中的一个。我们的问题是:工厂的党委、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各种辅助组织在单位内部各种利益的传输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是否每个不同的组织都具有相应的利益表达方式和机制?这些利益表达过程(机制)与职代会的渠道处于什么关系?……考虑到单位利益的多样性(职工福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和层次性(职工个人、小团体和单位整体),考虑到职代会在单位结构中的所处的位置(毕竟在中国的单位中,职代会既非权力中心,亦非职工满足主要利益的场所),其利益表达机制能否作为单位整体的“典型”也就值得深思了。当然,严格地说,这是一个需要实证研究才能回答的问题。在没有作出实证性答案之前,简单地将职代会利益传输过程所具有的特征“移植”成为单位整体的特征,显然在方法论上是欠妥的(即使以后的研究有可能证实这种移植的合法性)。

其次,假定我们对单位内部的利益传输机制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用单位内部的利益传输特征来描述整个单位体制呢?亦即能否从“单位内政治”推及“单位间政治”呢?无论这种推论能否成立,有一点是一致的,即这同样是一个需要经验研究来回答的问题。要得出真实的结论,必须研究单位所处的结构和关系网络--单位与主管部门以及上级政府的关系,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关系等等。换言之,此一问题是无法在单位内部研究的范围内解决的。作者从“单位内政治”向“单位间政治”的推论将一个有待考察的问题,给出了事先的答案(也许,作为进一步研究,这是一个有启发意义的假设,但是作为职代会研究的推论,并无扎实的根基)。

事实上,从微观的单位内政治到宏观的政治体制之间存在着许多的中介环节。随着层次的提升,每一环节都加进了下一层级所不具有的品质和特性。正是递升过程中的这种“增量”和“嬗变”,才使得宏观现象具有明显区别于微观现象的特征(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相似之处)。譬如,任何一个单位都具有自身的利益,它不但要满足这些利益,而且努力追求最大化。当然,单位追求利益的方式是由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决定的。一般来说,单位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构有几个不同的层次:首先发生在各级政府的层次(由于单位是行政机构的附属,因此单位政治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政府行为):不同性质的企业主管部门围绕有限的财政盘子进行竞争。在既定的财政拨款的条件下,这种竞争下降到条条内部的诸多企业之间,彼此为争夺较多的经费而奔走(利用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手段)。这种利益竞争活动显然与单位内部的利益活动具有不同的特征。

造成这种跳跃推论的原因恐怕与作者没有恰当处理好不同层次的理论问题有关。作者立足的理论问题其实有三个层次:首先是一般性的命题:如“冲突和秩序是所有政治体制关心的共同问题,而个体与权威的联系是保持社会平衡的必要条件之一,任何社会都需要建立联系上下的渠道以防止冲突的积累,……”。其次是落实到具体社会的宏观命题:在中国社会中是否存在着作用于上(国家)下(社会与个人)联系的结构?利益竞争遵循怎样的逻辑?如何保证决策者能够代表大众利益?决策者怎样了解他们需要向大众所尽的责任?或,在中国的体制中,大众要求通常如何传输到体制中去?最后是与一个工厂案例有关的假设命题:在工厂(单位)的范围内,个人(工人,干部?)的利益是如何传达的?

要将微观研究的结论推及到宏观范围,在逻辑上必须说明这三个层次理论命题之间的关系。诸如在什么意义上,微观的案例研究具有宏观意义?微观命题与宏观命题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为什么能够用微观研究的结论回答宏观命题涉及的问题?这种推演的基础是什么?作者似乎没有精力顾及这一点。

第三个问题是比较研究的适当性。虽然作者没有使用比较研究的字样,但是研究问题的提出和行文中间明显具有比较的色彩。其中的一个关键概念是选举功能--它在西方社会发挥的作用,以及中国情形下的替代机制。我要说的是,比较研究(或者简单的对照)应当考虑对象的恰当性问题。选择的比较单位应该是具有可比性的。作者将西方社会的政治体系运作与中国的工厂职代会的利益表达过程进行比较,在对象的可比性上似乎缺乏逻辑的恰当性。如果比较的对象是一般意义上的西方政治体系(作者所引用的关于民主选举的原理,在政治学的通常意义上,适用于政府的组成),并且探究上下联系和贯通的渠道或途径,那么,相应地作为比较的另一方,就必须具有研究单位上的等值性。笔者在此想到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及相应的政府组成人员的选举;或考虑到中国党政关系的特点,还应考察各级党代表的选举以及中央全委会的选举。这只是一个例子,说明如何考虑比较单位的恰当性。一旦发现这种结构或行为方面的比较无法说明问题(表同而里异),便由形式的比较转入实质性比较(此处表现为功能比较),即寻求利益传输的其他渠道。究竟有哪些替代性渠道?也许不是此处的话题,但有一点必须强调,对这种替代机制的讨论应该在同等的单位--宏观层次上来进行,否则会带来本可避免的逻辑麻烦。事实上,笔者以为,比较(对照)研究中的关系误置,是导致上述一系列问题的深层原因。

参考资料

Lowell Dittmer and Lu Xiaobo, “Personal Politics in the Chinese Danwei Under Reform ” in Asian Survey, VOL.XXXVI, NO.3, MARCH 1996

瓦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6年

阿尔蒙德和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詹姆斯.汤森和布兰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

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路风,“中国单位体制的起源和形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秋季卷

载于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有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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