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刑辩律师受迫是法律的悲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96 次 更新时间:2012-02-2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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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徐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律师陈有西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认为,在法庭的辩护过程中,律师常常是力量较小的一方,刑辩律师不仅要跟检方辩论,还往往要与强大的公权力博弈。而律师团的抱团抗争,或可成为制衡公权力的一股力量。

刑辩律师执业环境艰难

时代周报:最近几起重大的刑事案件,包括李庄案、黎庆洪案、北海律师案,都出现了律师被打、被抓、被驱逐甚至被判刑的情况。请谈谈你对中国刑辩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些切身感受。

陈有西:中国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确实不好,一方面经常不被老百姓理解,另一方面还要受到公权力的钳制,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依法治国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依照人治、权治的情况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总是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批评公安局刑讯逼供,批评检察院乱起诉,批评纪委非法关押,批评法院乱判案,跟公权力“叫板”。律师要维护的是法律的秩序,而一些执法者要维护的是公权力的秩序,两者的取向是不一样的,那么当然公权力会对你看不顺眼。在法庭上面,律师要为被告提供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在这种环境里面,就成为挑公权力的刺。他们会认为很多事情就是被律师搅和掉的,比如“打黑”就有律师在捣蛋,所以肯定要收拾律师。

再者,《刑事诉讼法》的设置不合理。从法理上讲,律师和检察院是平等的,法院是超脱地独立审判案件的,律师有道理就听律师的,检察院有道理就听检察院的。律师有说错话的时候,有提出不准确证据的时候,而检察院同样有说错话的时候,有举错证或作伪证的时候,只是看法院是否采纳而已。而现在,如果是检察院、公安搞了伪证,搞了逼供性的口供出来,他们是无所谓的,不会产生后果,不会抓检察官、警察;而如果律师提供了假证据或者错误证据,就会被检察院或公安局以“帮助伪证罪”抓走,本来平等的控辩双方,在这个环境下就不平等了。公安、检察院和律师在法庭上是平等的,但在法庭下他们就可以把律师抓走,把证人也抓走逼他指控律师,所以这种法律设置很不科学,是前苏联专政观念给中国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恶劣影响造成的。

时代周报:按常理来讲,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保护者,而权利保护者的权利却没有得到保护,问题出在哪里?

陈有西:其实从根源来讲,是国人在思想意识上,觉得律师的权益不需要保护,因为律师是为坏蛋讲话的。在这样的伦理基础上,就要保护公权力的威信,所以在法律上出现了很多倾向性的错误。最典型的就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在这两个法律当中争论最大,《律师法》应该给律师多少权利,《刑事诉讼法》该给被告和律师多少权利,官方意志在影响着立法。全国人大现在听公安部的,听检察院、安全部、中纪委的,它不会听全国律师协会的,也不会听最高法院的,更不会听法学教授的,所以很多立法本身就是偏向性的。

比如说《刑法》第306条、《刑事诉讼法》第48条,这里面就没有警察伪证罪,没有检察官伪证罪,而设定了一个辩护人“帮助伪证罪”,专门针对律师。这就是立法的不平等,法庭上双方都有讲错话的时候,都有提供假证据的时候,为什么律师提供假证据就要被判刑呢?警察提供假证据没有罪,只有把人打死、打残了,才有“刑讯逼供罪”,这就显然是立法不公,是制度上出了问题。而制度上出问题的根源,还是意识出现了问题,法学理论出了问题,意识优先保护公权力,蔑视个人权利、律师权利和被告权利。

时代周报:你在辩护和取证过程中,是否会感觉到这两个法条的压力?

陈有西:当然有,相对来说我的压力小一点。因为我自己比较规矩,一般我会见被告和证人,都严格遵守制度,比如两个人的会见,原件仔细地核对,让证人自己核对签字,我都做得比较老到。怎么样取证,哪些案子可以取证,哪些案子要小心,这个我是能判断的。其次,我在社会上有比较大的知名度,一般情况下公安、检察院对我还比较客气,知道是我办的案子,他们比较相信这个律师不会乱来,不会搞伪证,所以我就相对安全一点,但压力照样还是有。法庭上我也受到过检察院的威胁,也受到过纪委的影响。

律师往往弱势

时代周报:所以,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辩护律师还不只是跟检方辩论,同时还要跟公安、纪委甚至其他压力作斗争?

陈有西:没错,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有时绝对不是单单和检察官在对抗,因为检察官所有的材料是从公安局或者反贪局来的,反贪局后面还有纪委,公安局后面还有政法委,还有一些案子甚至有市长、县长、书记在干预,所以它是一个强大的公权力组织,是一个体系。不只是一个检察官在同律师较量。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中国的法院不超脱独立,公检法联合办案,这样律师就会更孤立,更危险。而律师没有任何靠山,只有一个人,司法部和律协很少为蒙冤的律师讲话,只会通报律师。律师手中有的只是国家成文法律,和被告家属的支持。所以从力量对比上来讲,律师是非常弱小的,他没什么力量,在这种抗衡当中,律师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时代周报:全国律师协会进行过一个统计,十年间有110位刑事律师获刑,在中国愿意做刑事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少,刑事案件辩护率还不到30%,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状况?

陈有西:110个可能都还不止,其他出事被抓的律师更多,只是没被报道而已。这就是法律设计出了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律师当然不愿意办刑事案件。因为他考一个律师证不容易,大学毕业考上律师证,好不容易拿到律师执照,在执业当中为一个案子就被抓进去了,是划不来的。

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很多律师就不愿意去接刑事案,甚至不愿意上法庭参加诉讼。他们更愿意做法律顾问、做项目、做并购、上市等商务案子。比如做一个上市业务,或者搞一个并购,就可以收两三百万律师费,而一个辩护才三五万元,重大复杂的案子也就15万元。所以一般律师就不愿意去做,风险又大,赚钱又少,还要跟公检法作对,没必要。有很多优秀的诉讼律师退出,不做刑事诉讼案了,法庭上再也见不到他们的影子,变相罢工,所以辩护率越来越下降。但是我们的公检法巴不得,司法部也不焦急。公权力认为这样太好了,终于没有这些讨厌的律师来横挑鼻子竖挑眼,法庭上清静多了。实际后果就是听不到不同声音,冤假错案群发,老百姓不服就上访。上访的人那么多,就是因为法庭审判质量不好造成的,这样中国的人权保护非常值得忧虑。

律师兴盛方能推动民主法治

时代周报:但从这几起案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可喜的现象,就是律师团的出现,律师和外围的法律学者形成良好的职业共同体,抱团取暖,还有大量的新闻记者进行声援,形成了一股合力,这是前所未有的,你如何看待这种变化?

陈有西:这的确是一种可喜的变化,这两年刑事法庭的真实场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很多人明白了。在李庄案第一季的时候,我站出来把法庭上的真相向全社会揭示,这就给全国的老百姓一个启蒙,让大家知道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有这么多的问题,吸引全社会的关注,这是从李庄案开始的,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原因。另外,在网络的帮助下,给我们很好的机会,让我们可以更顺畅快捷地交流,让律师的观点、法庭的真相得以迅速传播。

还有新闻界很多有良知、有正义感的记者开始关注法庭,进行同步报道,这样就把真相传播出来了。新闻界、律师、法学家三股力量凝聚在一起,开始向社会公布真相,发出呼吁,调动了全国的网民支持律师守护法律,演绎了一场新的“护法运动”。我们把证据、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全部公布出来,老百姓就可以比较分析,到底是检察院、法院有道理,还是律师有道理。

有人担心网络上的狂轰滥炸会干扰司法,其实不会。网络越公开,争论越激烈,越不会影响司法。为什么呢?只有封闭的网络,或者被操作的网络,才能偏向性的引导。如果这种舆论是全部放开的,它会把所有观点亮出来,这种情况下,恰恰法院是能够兼听则明的,而不会被一方舆论所操纵。

时代周报:江平先生有句名言,“律师兴则国兴”,你认为在目前中国法治还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律师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陈有西:律师在一个国家里面最起码有两大作用:一个是理性的力量,律师处理事情不会特别激情,他们首先要找证据,其次要找法律,在这两样东西不在手的情况下,律师是无所作为的。因为律师手里没有权力,他所有的工具就是国家的成文法律。其次,律师是一个秩序的力量,他是维护秩序的,不希望搞黑社会,不希望用拳头来打天下,而是把所有事情都诉诸法院,把社会引向法律的轨道去解决问题。理性与秩序,正是文明社会、法治国家必须要有的力量,所以“律师兴则国兴”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一旦律师兴,这个国家就不会动乱,不会非理性,不会革命,不会土匪横行。

管理国家的经济,如果律师能够参与的话,对国家的治理也是非常有好处的。美国的43任总统,23个是律师,律师是不会用枪杆子、刀把子来治理国家的。所以,律师如果兴,那么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当中都会产生很重要的作用,必然会把国家带向兴旺。中国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法学教育,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他们分布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政府法制办,以及担任各级党委、政府的书记、市长、县长、部长。在体制内已经有很多具有法制思维的人才储备,在体制外有20万律师,还有大量的法学教授,这些法律人为中国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这么多懂法律的人,这是一个法律人才大积累的时期,所以中国将来走向民主法治是必然的,我充满着信心。

(实习生周振兴、李活妙、巫秋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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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时代周报》第169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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