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包钢:超越左右之争,建设宪政社会主义

——学者纵谈宪政社会主义之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26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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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包钢  

实行宪政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这正在形成为当下中国的宪政共识。在主张宪政的思想阵营里,宪政自由主义、宪政儒家和宪政社会主义学派已成三足鼎立之势。尤其是近一年来形成的宪政社会主义学派,既包括八十高龄以上的著名学者江平、高放、许崇德、郭道晖、何炼成,也包括以华炳啸为代表的一大批精力充沛、意气风发的年轻学者,呈现出整合性与包容性的学术创新与吸纳能力,值得我们关注和期待。

宪政设计和建设方案与各种意识形态有解不开的因缘,但是,它们要求超越表面化的意识形态,而对国家宪政的历史现实作一个清醒的判断。从宪政的角度来看,各种思想表达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都各有自己的地位和功能,而中国未来几十年的崛起需要一个健康的、多元的、平衡的思想解放的新局面,并在宪政的深层结构下追求各种思想的平衡和互补。我们需要一种宏观的叙事能力和框架,开拓一种宏观的视野,把转型期多元化的思想表达置于这种宏观的、整合性的宪政制度中。在整合性的宪政制度中,各种思想相互竞争又互补。宪政自由主义旨在阐述一个最基本的人权,通过捍卫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为每一种思想的发展提供一个前提条件,但其难以担负起民族整合性的使命。自由主义的逻辑会引导强调民族分离权。在中国的特殊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宪政社会主义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既充分汲取了自由主义的宪政要素,又注重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够作为一种创新的国家意识形态发挥统一整合各种民族的功用。相比较而言,宪政新儒家的思想文化观念显得狭窄,它只是一个以汉民族为载体的文化形态,同时,新儒家宪政所谓的“宪政”与包含人权、民主、法治、分权等内涵的现代宪政观念不同,因此,儒家学说很难承担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的功能,也难以在此基础上形成宪政共识。但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才一百多年,宪政社会主义更是一种新思想,不像儒家学说那么根基深厚。相比较,儒家文化的优点在于几千年的深厚历史,从本民族固有的文化传统中去挖掘当代宪政建设的资源,对于建设新的宪政文化、普及宪政理念颇多助益。简言之,宪政自由主义具有基础性、借鉴性,“新”而“异”,宪政社会主义具有实践性、包容性,“广”而“薄”,宪政儒学具有历史性、民族性,“狭”而“厚”。在这个意义上,以一个复合的宪政改革实践为平台,各种宪政思想与价值、学说彼此激荡,交融互补,就能够在一个宪政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功能。

一个合理的思想世界和宪政制度不应该由一元化思想独霸天下,而应该在各种思想的相互共存、相互竞争中不断推进思想的不断解放与发展。一元化思想独霸的格局不同于某种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格局,后者不否定其它思想的合理存在。在美国和澳洲,自由主义是一种官方的意识形态,渗透于国家制度和社会生活中,但是激进的马克思主义始终存在着,扮演了一种社会批评的角色。相反,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官方的意识形态,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自由主义却扮演了一种社会批评的角色。在现代社会中,一元化思想独霸天下既不合理,也不可能。甘阳曾经提出要在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和儒家文化中打通。但是,这是在何种意义上打通呢? 是否是建构一种更高的、更广泛的新的意识形态呢?

今天,建构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来取代多元文化思潮已非现实可取之途。许纪霖批评罗尔斯自由学说,提倡回到密尔的整合性的自由主义。虽然古典自由主义可以回应中国自由主义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一种整合性的自由主义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很难行得通。罗尔斯试图综合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大价值体系,但他的努力在学术上并非完全被接受;在政策层面上,他所批评的功利主义仍然占上风。即使马克思主义自身也分化为各种新旧左派,显现出一种多元的局面。此外,不管官方的意识形态是什么,传统的文化、宗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仍然扮演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在美国是基督教文化,在中国是儒家文化,在印尼是穆斯林文化。撇开哪一种意识形态为主导地位不谈,当代宪政社会的基本特征就在于,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传统的文化思想相互牵制、相互批评,构成一个阴阳平衡的思想格局。

宪政框架的整合,其实质在于追求多元和一元的统一,在多元思想局面中追求一个宪政的整合,即实现一个法治的、民主的宪政制度。必须强调,我所说的宪政制度虽然包括自由主义的成分,但并非自由主义的宪政制度,而是亚里士多得所说的“混合政体(mixed regime)”。一个纯民主的政体不是最好的,也不稳定;一个贵族政体也是弊端众生,一个独裁政体更是百害无益。一个合理的政体应该是混合型的,在自由、平等、民众参与、精英审慎之间应保持的一种动态平衡。中国近几十年的政治发展的方向就是沿着这种混合政体而推进的。在一党两会制度框架下,宪法融合了“保护私有制财产”和“保护人权”的理念。在基层地方民主正在不断生成和发展。单用一种意识形态的思维框架无法理解中国政治发展中自身的特点、奥妙及优点。这种混合政体是一种国家治理的基本秩序和制度框架。它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格局,具有深层的内在的张力、矛盾性和创造性。

多元的社会及其利益群体会抵制一个宽泛而不具体的意识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应更具体地表述为“市场经济+宪政民主+共同富裕”的新社会主义。同时,一个合理的混合政体应保持三种宪政思想(即宪政社会主义、宪政自由主义、宪政儒家)的一种动态的平衡。一个思想占主导时,应有另一种学说来制衡和批评。一个思想走极端时,应有一种温和的思想来纠偏。可以有各种复杂的主次、热冷、阴阳、明暗、上下等平衡方式,以形成“统筹兼顾”的宪政社会主义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就是目前正处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中国模式。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用一句话32 个字作了经典表述:“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用41个字陈述了实现基本理念的根本方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兼顾”的宪政社会主义发展模式是一种符合国情、超越左右之争以实现利益平衡的行之有效的治理国家的决策模式。这种确保全局性的政治思考和决策不仅能够超越左右之争,而且可以合理地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宪政社会主义主张确立起人民民主宪政体制,使权力资源(包括国家权力资源与社会权力资源)通过科学缜密而现实可行的顶层设计获得优化配置,并拟订合理的宪制规制策略,在执政层面使代表最大公意的共产党依宪执政法制化;在施政层面使执政党推荐提名产生的不同执政团队能够围绕公共政策形成治权竞争,让人民做出选择,实行基于人民同意和授权的宪政治理;在参政层面使多党参政与公民有序参政议政制度化。于是,共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参与民主和基层自治民主等民主实现形式得以在宪政体制中有效结合起来,实现包容发展、多元共治的宪政目标。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我们就能超越左右之争,均衡各方的利益。

简言之,“统筹兼顾”的宪政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具有中国的特色,它为超越左右之争和实现利益均衡提供了新途径。完全有必要将这一理论和原则发展为一种治理国家的宪政实践,实行“统筹兼顾、兼容并收”的包容性政治发展。这是我国宪政改革的一个重要创新,也是一个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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