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工:私有制和私有财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59 次 更新时间:2023-04-17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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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工  

私有制和私有财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私有制是所有制中的一种形式,所有制主要形式有:

1、公有制,在政治上,权力由公民选举产生。在经济上,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

2、私有制,在政治上,权力由家族或集团世袭或任命产生。在经济上,生产资料归统治者、强势集团、个人所有。

3、个人所有制,在权力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归公民个人所有;

4、混合所有制(多种所有制的混合)。

私有财产是指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首先把私有制同私有财产区分开来的是马克思。他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消灭私有制”的同时,特别说明,他所主张的,“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即建筑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上面”的所有制。他还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机会,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机会。”

后来在《资本论》里,马克思明确地指出:“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所以,他把“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马克思所说的消灭私有制,是有严格定义的。马克思是指消灭有剥削行为的私有制,但是要保护靠自己劳动所得的私有财产。而列、斯、毛是消灭一切私有财产.

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肯定人的价值,指出:“……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因为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全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即才可能使他们变成自己的自由的生活活动。”

对于“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有一个重要的补充和修正,马克思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马克思这一伟大理论(简称阶段论),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严格地按照阶段进行的,是决不能跨越的。根据马克思的阶段论,在资本主义全面地成熟地发展成高级阶段以前,是不能消灭私有制的。反而必须保护和支持私有制。因此,马克思所说的消灭私有制,是指在资本主义全面地发展到成熟的高级阶段以后,才有可能发生,而且消灭的方式应该是通过自然的和平的改良来实现的,决不可能象列、斯、毛那样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并且是用暴力的手段来强行消灭的。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已经实现的权力公有制:执行公权力的国家政府由公民选举产生。在经济上,税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国家通过税收进行财产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而且,在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里,实行适当的高福利政策,使效率和公平齐头并进。私有制带来高效率,但不能保证公平。公平也是生产力。国家利用税收这种公有制的形式进行财富调节,通过高福利政策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长期的繁荣和稳定。为了把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和苏联的假社会主义区别开来,我把民主社会主义命名为新式民主制,把低福利的资本主义命名为旧式民主制。新式民主制实行多种所有制混合的混合所有制。在新式民主制国家里,有私有制,有公有制(税收、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小部分国有企业以及国家对经济的适当调整),还有个人所有制(股份制)。现在,北欧的新式民主制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有人就误以为是新式民主制的失败,其实这正是新式民主制的优点,是它的自我纠错功能的体现。因为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这种调整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地调整下去。

新式民主制是先进的社会制度。旧式民主正在向新式民主制过渡。新式民主制也为我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股份制是个人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当股份制出现以后,马克思充分肯定了这种形式。马克思指出:“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另一方面,它“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在股份公司里,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就是说,股份公司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了,而已经是个人所有制了。

马克思把“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称为“个人所有制”,划清了它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界限。这也就意味着,他主张应该“消灭”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也不是“个人所有制”,更不是私有财产。因为所有制指的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包含对生活资料的占有。而私有财产则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

马克思给我们预设了一个理想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在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

股份公司是自由人联合体的一种雏型。在股份公司里,个人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财产,由这样一些人把各自的财产集中起来,委托董事会进行经营管理,得到利润后按股分红。

自由人联合体保护个人的财产,并且承认各人财产的差异。这个差异是由各人能力的差异造成的。比如股份制里各人的股金是不同的。但是当股金可以在各个上市公司流动以后,每个人的决策能力就决定了自己的财产。

列、斯、毛消灭私有制和一切私有财产,是完全违反马克思学说的。他们的错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他们剥夺资本家的财产是违反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论的。根据马克思的阶段论,在资本主义高级阶段到来以前是必须保护私有制和资本家的财产的,并且要支持资本家发展资本主义,充分发挥资本主义先进的强大的生产力,这样才能加快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他们偷换概念,故意把私有财产混同于私有制。在他们的独裁统治下,强行地剥夺了个人通过自己劳动所得的全部私有财产,把所有人都变为彻底的无产者。他们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抢劫犯。实践证明,由于他们的倒行逆施,强行剥夺了个人的私有财产,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造成了历史大倒退。1991年,经过74年历史大潮的淘汰,列宁建立的假社会主义终于土崩瓦解了,而毛泽东的秦始皇式的社会主义也让位于邓式的特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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