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82 次 更新时间:2011-10-1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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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在当代中国的历史发展中,社会主义思潮和社会主义运动的作用至关重要,中国国民对社会主义有着深厚的思想感情。鉴于世界历史上不同的社会主义模式不下十几种,什么民粹社会主义,阿拉伯穆斯林社会主义,甚至连纳粹也拉起了社会主义的大旗。在当前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到又一个十字路口的关键时刻,我们中华民族更有必要进一步理清、辩明和论证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或者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中国应该走怎样的社会主义道路。

如果我们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中,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在论证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时,就首先要确定社会主义最重要、最根本的经济原则是什么。

如果我们追溯到社会主义起源时期,也就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期,甚至是更早,欧洲就存在着社会主义的思潮。不管是在起源时期,还是一直到现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大多数社会主义都承认,或者说没有人会否认以下两大社会主义经济原则:一是维护和争取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利益,确切地说,就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也就是必须有效实现共同富裕。二是,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

也就是既要维护社会公平原则,又要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高速发展。通俗的讲法,就是必须在公平和效率两者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拿邓小平理论来解释,就是中国必须走“共同富裕”的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

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是提倡社会经济公平和平等的思潮,但重要的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平等不可能建立在低水平的贫穷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只能是富裕的平等。那么,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平等就必然有另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必须持续高速发展。所以,社会主义的这二大原则是一个不能分割的统一体。

在新中国60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前30年实现的是“共同贫穷”的、相对比较公平的、经济发展滞缓的、落后的社会主义,但后30年,又实现了贫富悬殊、财富不合理集中的持续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所以二者都不可能是完善的、真正的社会主义,都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中国的主流学者片面强调经济效率,而忽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邓小平说“发展是硬道理”,所以主流学者认为经济的高速发展是最主要的。但是,他们同时忽略了邓小平另外二句话:“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的改革)就失败了”。[1]另外一句话就是:80年代邓小平对非洲领导人说“我劝你们现在不要搞社会主义”;“我建议你们先集中精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只要经济搞上去,人民生活改善了,满意了,叫什么主义都可以!”邓小平在这里说得非常明白,最重要的是人民的生活改善,是共同富裕,只要有了这个基本前提,甚至是不是,或者叫不叫社会主义也无所谓,也不重要。

邓小平还说过:“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2]而且邓小平还非常正确和精准地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

因此,改善人民生活、共同富裕和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二大原则不但是邓小平理论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或者确切地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既然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已经确定,那么,所有的制度性原则,不管是经济制度,还是政治制度,甚至包括法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方面的制度,都必须符合这二大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凡是不能实现,也就是不符合这二大原则的所有制度,都不可能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凡是能够相对有效地实现这二大原则的制度原则,就是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下面我们来逐一探讨社会各领域的社会主义制度。

近一个世纪的经济制度方面社会主义实践,存在着二条道路和二种模式——

一是:以欧洲社会民主党实践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市场调节为主导、政府宏观调节为辅助的资源分配原则;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导和适当的福利水平相辅助的的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原则。

二是:以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领导的以单一公有制、单一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为主要原则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重要的是,世界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已经非常明确地给出了答案——全世界人民百年社会主义实践以非常充分的事实证明了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主导的经济制度的失败——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解体;中国和越南、古巴等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先后走上了改革开放的发展道路,并已经取得相对的成就;朝鲜坚持原有的经济制度而依然一穷二白地贫困、人民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

下面我们讲对单一公有制、单一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之所以失败的根源,进行理论分析:

关于按劳分配——在马克思的原著中,对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论述的篇幅有限,主要集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本人从中总结了马克思按劳分配的三个要点:一是,以劳动为分配的唯一尺度。二是,人们通过自觉的劳动,在作了部分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劳动成果归劳动者私人所有。三是,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

我的结论就是:“马克思的这个按劳分配原则根本就是一个无法具体操作的‘理论空想’”!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同一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的质和量无法互相转换,如造原子弹的工程师和推手推车的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比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统一的分配标准,也就无法将劳动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归还给劳动者个人所有。什么八级工资制,干部二十六级等,所有世界历史上所谓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过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有统一的,精确的分配原则,全部都是“按长官意志分配”或者说是“按权力意志来分配”。因此我认为,只要所有马克思主义者,不管是以前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如果他们都无法提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同一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精确的计量方法”,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论和事实来推翻我的上述结论!

关于按需分配——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绝对平等,也就是现实的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因为在不同的劳动成果,不同的社会贡献中实行平均的分配,也就是劳动能力差的人剥削了劳动能力强的人的劳动成果。

因此,“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不但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空想,而且是一种更严重,更落后的剥削和不平等。这是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是想通过他的“平等原则”来达到一个目的——充分解放人的创造性实践能力,解放人的劳动积极性来达到推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达到人类自身的充分解放,发展和进化的目的。即“把每个人都有完全的和自由的发展作为根本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但是马克思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结果的平等”只能是保护落后,剥削和制约先进,从而制约和压制人的劳动积极性,结果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伪平等”。

关于公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尖锐的社会矛盾,指出由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的阶级矛盾和“个别工厂中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即资本主义三大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从而设计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以便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相结合。但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切只能是美好的理想和“空想”。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资料已经根本不可能和劳动者相结合。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必须对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支配权和劳动成果占有权,但正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社会或企业的劳动者只能集体地使用,支配生产资料和集体地占有生产成果。于是必然出现了管理、支配,指导、分配和决策权力的归属问题。因为管理者是人不是神,人的本性和本能是自私的,他们也有个人利益要追求,一旦缺少有效制衡和监督机制,就必然产生特权。就是在具有有效监督和权力制衡的条件下,劳动者也只能实现对生产资料的间接支配和管理,充其量只能实现“间接结合”。因此“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相结合。”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和“空想”。

关于计划经济——马克思共产主义极其初级阶段的“单一的计划经济”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和“空想”。历史证明,人类不可能通过人为的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来安排生产,分配资源。成千上万种商品随时随地地发生着供求变化,而且每种商品的供需又互相交叉影响,人们不可能穷尽这一客观必然而进入自由王国。我们只能依靠客观经济规律,通过市场交换,市场规律来调节生产、分配资源,人的计划只能是粗线条的、辅助的,并通过经济手段、在市场的总体环境下,来加以干预和调节。[5]

相反,在欧洲社会民主党执政主导的北欧国家,不但实现了相对的经济繁荣,生产力的持续高速发展,而且造就了一个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群体,贫富差距缩小,相对有效地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下面我们来分析私有制、市场经济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关于私有制——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中,虽然确立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但由于民主宪政、法制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和工会的力量等有效地保证了劳动者的应有权利,并有效地保证了劳动者能够和资本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搏弈。从而逐步地实现和走向“相对的”公平和共同富裕。

当然,人类社会的经济实践也同时证明,在私有制市场经济的的总体环境下,在一些和国计民生相关的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公有制也有其存在的理由和条件,但前提是市场经济必需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而不是“单一公有制”。

确切地说,所谓“经济基础”并不一定就是指“所有制”,所谓经济基础,最重要的应该是“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而仅仅是因为在马、恩生活的年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所以,马、恩对“所有制”相对来说比较重视。而在当前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下,由于政治上的民主宪政,以及在民主宪政主导下的福利制度、相应的劳动法规、最低工资规定、工会介入劳资工资谈判、等等非所有制的制度性法律原则已经从根本上制约了资本的强势地位,使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相对地越来越公平和平等。从目前民主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来分析,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仅仅是处在和劳动力、土地、流动资金等生产要素同等的、公平竞争的地位,已经失去了决定一切的统治地位。所以我们应该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民主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已经实现了社会经济利益相对公平和平等的分配,也就从实践角度否决了“所有制”的决定因素。

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和适当的福利水平相辅助的的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认为资本家剥夺了工人的产品所有权是值得商榷的。比较适当的表达应是:“资本家在资本主义场经济中,通过相对公平竞争和市场交换,‘买下了产品所有权'”。资本家通过市场交换中支付的工资、利息和地租,买下了工人、金融家、地主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内含在产品中的“份额”,从而获得产品所有权。如果说资本家在产品出售后能获利的话,其中包括:一是资本家自己的管理劳动所得。二是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内含在产品中的获利比例,三是风险收益。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有风险就有风险收益和风险损失。其风险收益和所冒风险成正比,而工资、利息、地租、利润和风险收益到底在产品的总额中各占多少比例才符合公平和平等原则,那么只能通过市场检验,由“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决定。

目前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内容就是:“自然资源全民所有,过去劳动私人所有和现在劳动私人所有。”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和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中,自然资源都是私人有偿使用,完全是全民所有。而生产资料,包括流动资金和土地都是过去的劳动所有的积累,如果现代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劳动”私人所有,即消费资料私人所有的话,那么这种私人所有的劳动和消费资料的积累,必然地会转化为生产资料,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资本。因为市场经济规律必然有把社会上闲置的资金和资源自动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功能,这也是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基本功能之一。如果硬性规定不允许闲置的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料的话,这不但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同时也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至于社会上闲置资金,即私有消费资金的积累,即资本,是不是劳动所有,关键是承认不承认资本家也是劳动者以及资本家的投资资金是不是他,或者他的前辈的劳动收入。如果我们承认资本是资本家和他的前辈的劳动所有,那么剩下就是如何通过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来合理分配是“过去劳动收入的生产资料”和“现在劳动的劳动力”的收入比例的问题了。

所以,在这里重要的问题不是“产品所有权归谁”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规律客观上必须要有一个“投资风险”的承担者,谁承担投资风险,谁就获得产品所有权。不管他是工人还是管理者,都不重要。重要的问题是,这种投资者购买劳动力、流动资金、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必须是最大限度地相对公平的。而这种公平只能来自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正因为此,现代发达资本主义民主宪政社会从法律上规定了限制权力和资本垄断的民主的政治制度和反垄断的经济制度的法律体系,来最大限度地保障这种“公平竞争”原则。事实上,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的工资是通过资本家、雇主联合会、劳动者、工会共同协商(或者说是竞争)确定的。而且,随着科技在生产力的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的客观情况下,市场对收入的分配,越来越偏重于“智力劳动”,也就是说,劳动力,或者说是“智力劳动”对收入分配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市场经济体制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游戏规则,因此有人批判说:“如果我们承认资本剥削的自由,那么,我们就必须容忍有人‘饿肚子的自由’”。事实也确实如此,如果我们必须鼓励“多劳多得”,那么我们就必须容忍“少劳少得”和“劳动失败不得,甚至赔本”。因此在理论上就必须容忍有人因劳动失败而“饿肚子”! 而且,在大多数国家中,劳动力始终是过剩的,资本相对于劳动力来说,始终是一种强势,特别是当劳动力面对生存的迫胁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就不可能是平等、公平、自由、自觉和真正地自主的。也正是为了纠正这这种合理和不合理的因素造成的劳动力低收入,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提出了把“避免物资匮乏”作为基本人权的宪政理念,提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和制约强势群体的“劫富济贫”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体系:包括以民主宪政制约公共权力,以“工会法”支持劳动者以集体的力量来制衡资本的贪婪,以最低工资规定和福利制度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和“避免物资匮乏”等等。

因此我们说,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必然结果,是历史的必然,它不但和人性和人的本能的自私性相适应,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以人的无限欲望来激励人们努力劳动”。从而彻底地避免了“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平均主义的弊端,又保障了大多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就是既鼓励社会精英上不封顶地大把赚钱,又能够在此高效率的基础上,使保障大多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的福利制度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任何私有制的前提是财产私有权和遗产继承权的确认为前提的。同样,任何现实的公平的社会体制都必然有一个初始的财产和资源的分配状况作为发展的起始阶段,而社会发展又是连续的,不可能完全断裂,虽然巨额遗产来源于不公平的(相对的不公平,但确实是合法的)原始积累阶段,但人类社会也只能从不公平走向相对公平,正因为此,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比例不小的遗产税,以体现公平原则。如果要取消私有财产权或遗产权来争取更大限度的公平,那么必然动摇私有制和市场体制的根基,那么上述“按需分配”和“结果的公平”的所有弊端将不可避免,其最大的危害就是保护落后,剥削和制约先进,从而失去公平竞争对生产力所产生的巨大推动力,阻碍生产力和社会历史的持续高速发展。……

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和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确实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客观事实。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另外的事实是:首先,这些不公平不是资本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首创”的,它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向来就存在的。有资料显示,就是在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被剥夺了土地,流动到城市的无产阶级的生活水平也没有明显地恶化。其次,资本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的外部压力之下,它通过了,并还在进行着自我完善的过程。从而使资本主义逐渐地、不断地从不公平走向相对公平。最后,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这种逐渐地,不断地从不公平走向相对公平,正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历史必然。因为在人类社会中不可能有“绝对公平”,人类社会永远只能是相对的公平、只能从不 逐步地走向相对公平。如果硬要强求绝对公平,那么其结果肯定只能是公平的“异化”,其结果就必然是绝对地不公平。新中国前28年和文化大革命就是最好的例子。[4]

关于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宏观调节为辅的资源分配原则——从哲学角度分析,这个世界本来就应该、也只能是多元的,在世界各个领域,多元的存在应该是一种常态,而极端的单一统治,往往是一种物极必反的消亡前暂时的存在。所以,社会资源配置的方法和原则也应该是市场调节为主和计划调节为副相结合,才能够达到高效率。而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纯粹的市场调节,和传统的社会主义纯粹的计划经济,都不可能达到最佳效果。

人类近一个世纪的正反二方面的社会主义实践检验的结果,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结论也是无可置疑的——单一公有制、单一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至少它们无法有效地实现上述二大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中华民族必须遵循邓小平为我们指明的 ——“走共同富裕的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在经济领域,我们必须切实实行以私有制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宏观调节为辅的资源分配原则;按生产要素分配和适当的福利水平的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原则的真正的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那么,怎样的政治制度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呢?很显然,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也就是必须是能够有效地实现共同富裕和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二大经济目标的政治制度,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明确地确立了社会主义主要的政治原则:“(巴黎公社)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6]

百年来全世界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一是:人民群众不可能在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缺位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掌握大部分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源的精英群体的施舍来实现“共同富裕”。二是:如果人民群众没有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来监督和制衡公共权力的话,那大规模的腐败将不可避免。并因此而会严重地破坏和颠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三是:上述二点造成的贫富悬殊和财富集中,也将因大多数人缺乏劳动积极性和能动性而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伤害,不可能有效地实现持续高速发展。

因此,全民普选,是人民群众通过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权利来维护和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并最终有效地实现“共同富裕”的标志性制度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必要条件”,当然也不是充分条件。如果“全民普选”真的缺位的话,人民群众将从根本上失去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衡,那么,不但权力腐败将不可避免,而且宪政和法制也就无法建立和完善。世界上无数历史事实已经充分地证明了——缺乏完善的民主选举的“三权制衡”立刻就会演变成“三权联合制腐”。在“全民普选”赋予民众的监督和制衡力量实质性缺位的情况下,所有反“腐败”的方法、措施的结果,仅仅是“多了一个‘分羹’的群体”。

这个道理非常简单:所有腐败行为都是强权对人民群众的掠夺,那么在被掠夺的人民群体无权有效地制约和制衡权力的情况下,因为人的自私的本性和本能,在民主原则缺位的制度中几乎所有监管权力和行政权力都存在着“联合制腐”的“原始动力”、甚至权力和资本的勾结等,都将不可能避免;这也就是说,只有被腐败掠夺和剥削的唯一对象——人民群众才是制约腐败和制衡权力唯一的、不可替代的有效力量。

如果我们承认“全民普选”是社会主义的标志性政治原则,那么,世界历史的实践同时也证明了,如果没有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没有完善的宪政和法制、没有“三权制衡”和保证反对党的权利等一系列制度原则,也就不可能会有完善的、有效的、真正的“全民普选”, “全民普选”也必然会流于形式而不可能有实质性内容。因为所有这些民主政治的制度原则都是最重要、最基本、不可缺少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和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有机整体,它们之中任何元素的单方面“冒进”和“滞后”,都会导致腐败和贫富悬殊的经济结果,就会直接地影响上述社会主义二大经济原则的实现。

上述社会主义的二大经济原则直接地指向一个科学的结论——无论是家庭、企业还是地区和国家,能不能真正实现经济繁荣和生产力持续高速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就是“全员综合素质”,如果我们承认“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那么“人”就是科技的第一载体。家庭、企业、地区和国家之间的所有竞争,最终都会聚焦到“全员综合素质”的竞争上来。正因为此,我们也就必须承认“教育是立国之本”,承认“科教兴国”的纲领性决策,也就必须承认国民教育的“全民性”。 这里的“全员性”,正是由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原则决定的。没有大多数民众的劳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普遍提高,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也正是因为这个“全民性”,也就决定了教育必须以“福利性”为主导。同样,也就决定了医疗、卫生、健康、住房等领域的“全民性”和“福利性”。

如果我们因为共同富裕的原则而承认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重要性,那么我们也就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水平必须和他们的客观经济实力相适合,在福利方面,任何“冒进”(如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过出现的国债危机)和“滞后”(如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错误的、都不符合,并会影响上述二大社会主义经济原则的实现。

中国的主流经济学者始终反对实行恰当水平的福利制度,他们不承认市场体系存在着某种弱肉强食的先天性缺陷,不承认恰当水平的福利制度正是对市场经济的这种先天性缺陷的补充、弥补和完善,他们始终认为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应该是投资,而不应该是福利。他们完全漠视在中国贫富悬殊的现实中,大多数农民根本就不可能有经济能力对子女进行教育“投资”,如果农民没有钱进行教育投资仅仅是农民自己“活该”,谁让你们没钱的!那么这些经济理论的权威们有没有想过,在大多数农民没有教育投资的资格和能力的情况下,我们又如何通过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来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来实现国民经济的繁荣和生产力的持续高速发展?如果大多数农民缺乏在市场竞争中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和权利,难道真的依靠富人和精英的施舍就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吗?

所以,当福利制度刚起步是,可能确实只有对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救济的一种功能,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加强,福利制度的范围和功效也在同步发展,它由一种对贫困的救济,逐步发展到了对社会经济效率的促进,也就是从照顾公平,发展到了在兼顾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比如,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他们对社会教育和医疗的投入,已经都大大地超越了“救济的”性质,几乎是一种全民性的享受。好多经济收入对这方面完全有支付能力的中产阶级也在教育和医疗福利的享受范围内。为什么?就是因为政府理性地理解“教育”对整个国家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因为全员综合素质将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但是,强制性地规定每个家庭必须拿出一定的收入来实现子女的高水平的教育,不一定符合宪法规定。所以,只能有公共财政来承担这方面的费用,以便鼓励国民尽可能地接受高水平的教育。而这样的一种教育的普及,也就是提高和促进经济效率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强劲的力量。这也是为什么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经费甚至超过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但他们国家的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还是名列世界前列的根本原因。因为高水平的教育和医疗等福利普遍地提高了全民的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弥补了高税收对国民经济的不利因素。

因此,完善的福利制度不仅仅是对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救济,它还有更重要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生产效率提高的重要作用。也应该是政府对宏观经济调节的一种重要手段。[7]

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页

[2]:《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直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7页

[3]: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

[4]:上面对于单一公有制、单一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的文字摘自我发表在天涯

经济论坛上的《批判地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章。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166755.shtml

[5]:上面关于市场经济、私有制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文字,摘自我的《批评地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网址同上)

[6]:《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集第375页)

[7]:文章中最后三段文字摘自我的《论社会福利中的公平和效率》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142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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