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飚:传统与新社会空间的生成

——一个中国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历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37 次 更新时间:2010-10-0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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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飚  

当今中国农民大规模的跨区域流动所以如此引人注目,其直观的原因大概有两点:一、它已成为现今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一项“结构性”事实,即稳定的、涉及社会多方面的重要现象。二、流动态势超出了人们最初的预料,国家的控制措施在现实中难以完全到位[1 ],政府和社会已为此感到焦虑。农民自发流动的开始,固然来自于国家自上而下的对某些个体的权利的界定[2 ],但是,这种“权利”的获取,怎么被运作成了现在大规模的社会行为呢?尽管我们已在宏观层次上对流动的数量、成因、分类等作了很多描述和分析,但流动行为的内在规则和机制仍然是个“黑箱过程”[3 ]。

另一问题是:这种大规模的流动和更宏观的社会变迁究竟是什么关系?

正如已被指出的那样,在改革中的中国和在一般的市场型国家不同,农民的流动不仅是在进行地域的、职业的变化,所引发的也不仅是人口、技术和财富分布的变动,更重要的是,它从原有的体制架构中游离了出来[4 ]。而且流动人口脱离原体制的彻底性远大于我们已注意到的其他群体(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流动人口脱离了社区、单位、户籍、身份以及与地域和原制度有紧密对应性的“关系”等几乎所有中国社会的基本要素。另一个必须注意到的、与一般发展中国家不同的事实是,中国的“乡城移民”(rural -urban migrant)虽然从原有的经济社会体系中脱离出来,却没有沦于赤贫,甚至是一个生机勃勃,给城市和农村都注入重要活力的群体。到底是什么机制使得这个几乎与原体制全然无涉的群体得以存在甚至扩张?现在大规模的流动行为对整个社会又意味着什么?

首先,我认为,流动人口已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他们有不同于其它社会群体的生存方式、行为规则、关系网络乃至观念形态,而且这些要素在不断地被“再生产”着,已成为一种结构化的东西。这个空间超越了原社会中的一些重要边界,如地域、部门等等,不能为既定的社会构成方式所接纳,甚至也不能与之接轨。比如城市里的保姆,真正影响她们行为、塑造她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并不仅是城市的管理部门或家庭,也不仅是农村的原家庭,关键是“保姆帮”,以及她们与同乡其它群体(比如建筑队)形成的关系。正是这样的 “圈子”,塑造出在现有制度背景下一系列重要的社会过程。(根据本人对北京市保姆群的初步调查这样的圈子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性实体”,但又不能被概括为“组织”、“团体”、“阶层”或“共同体”(比如包工头和建筑民工,相对现行的社会结构,他们处于一个“行为范畴”,但很难将之称为一个“共同体”。我将之称为“新社会空间”。这种“空间”对中国社会的变迁有着丰富的意含。在城市中自发形成的外来人口聚居区是这种空间的典型形式。

那么,这一空间是怎么形成的呢?本文认为,第一,这是不能为宏观体制所接纳的流动人口,在体制外积极进行微观层次上的规则创新的结果。这与纯样市场国家中的移民群体,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ghetto)和棚户区(slum)的形成机制不同。[5 ]这一空间也不同于西方的“市民社会”或中国传统的“国家——民间社会”的模式。第二,这一空间形成的具体过程是“传统网络的市场化”。即以传统网络为基础,不断引入市场规则,将它转化为一个内部市场。从而使自身的流动行为和资源积累不断扩张。

最后,本文认为流动人口的规则创新并不是直接改变原有制度,而是形成了自己的“空间”。从这一点上看,中国的改革已经从“国家内调整”过渡到“国家与非国家”两个空间进行磨合的阶段。今后改革中的冲突将比以前要大要多,政府应更大力度地调整社会管理方式和整合方式,以适应于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社会现实的变迁。

我的这些结论,得之于始于1992年的对我国流动人口的调查。其中包括:4 年多来对北京“浙江村”(来自浙江温州的农民工商户自发形成的聚居区)的追踪式人类学研究,对北京其它类型的外来人口,广东东莞市外来人口和城市社会结构、温州市外来人口的实地研究。本文将要以“浙江村”的形成史来具体展示这些观点,但这些认识对其它类型的流动人口是有普遍意义的。

一?框架和概念

国际社会学界对人口迁移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种范式:一是古典和新古典主义下的“均衡”范式。人口流动的原因被视作是由资源分布不均衡引起的(典型的如“推一拉”说),而其结果则是使经济要素在地域间形成新的平衡。移民在迁入社会的适应,也被假设为一个随着时间推移被不断同化的过程。二是结构——历史——功能主义的范式。认为人口流动不全是物质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反应,而跟一系列的传统、结构与历史因素有关。比如人们用 “世界体系”理论(world system)来解释国际移民,用“国内殖民主义”(internal aloni aliom)来解释国内移民。但是具有功能主义的色彩,人的流动被视为是对特定结构的固应,其结果将满足结构的某种需求。第三种范式是随(Giddens Bourdieu)等人的社会学理论兴起后而提出的,我称为“主体—实践”范式(agent-practice)。它强调移民也完全是一个能动的社会主体和政治主体,每时每刻地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来创造新的东西,而不是完全为“结构”所规定的行动者。[6 ]本研究将以这种祝用为主,同时引入“国家”的范畴,注意流动人口的日常实践和国家的关系。

我把影响流动行为的宏观要素归结为三个领域:国家市场和社会网络。“国家”通过制度和政策设定,和对一些基本资源的控制,从而划定人们可能的行为领域。“市场”领域则已被广泛证明为,它的价格、利益比较机制是现代社会中一般人口流动的决定因素。本文视“社会”为各种经由长期的共同生活而沉淀下来的“关系网络”,将着重讨论“传统网络”和“流动网”。前者主要指在作为流出地的农村,因亲缘、地缘结成的关系,后者则指流动者内部结成的关系,以及在二者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复杂的网络(结构)。

在具体分析中,资源、规则、网络构成本文的主要概念。三个概念出自如下三则假设。假设一:作为理性人的流动行为,总是指向资源增长最大化的。那么为此目的他们需具体做什么?事实上是否达到了最大化?这就是“结构”的作用了。假设二:以资源最大化为目的,结合现实条件,人们的行为必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路径依赖”,这个路径即规则。比如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对原籍的忠诚至关重要,先到城市的人,出于这一理念对后来者提供机会;后来者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则使自己顺利进入新的社会[7 ]。规则是人们互动的产物,也是“结构”的产物。假设三:人的流动、资源的获取和增值,总是在一定网络中进行的。网络本身就可视为“结构”的内容。而且与规则相似,人们为其目的确定怎样的网络、怎样的网络发挥怎样的作用,这也是由那个背景性的“结构”决定的。

本文将用这三个概念来界定不同的流动方式和导致方式变化的内在机制。揭示:不同的流动行为方式,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反过来,发生在社会最基层的流动行为,是一个不断积累自身资源、进行规则创新、改造原社会网络的过程,在其所及的范围内促进了国家、市场、社会间关系的结构性变迁。

二?个案概况

“浙江村”地处北京城南,在行政区划上是丰台区的大红门街道和南苑乡的交叉地带。该社区的主要特征是:

①是目前中国城市中最大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它覆及26个自然村,本地人口(北京人)1.4 万,外来人口9.6 万[ 8 ]。外来人中工商业者约5 万多,75%的工商户来自浙江温州地区的乐清市(县),20%来自同一地区的永嘉县,其余5 %来自其它地区。剩下的4 万多是来自湖北、安徽、河北各省的雇工。

②社区经济极其活跃。以服装生产和销售为主导产业,按1995年的官方数字,年经营额达15亿[9 ]。社区内有16个大型市场。已成为我国东北、华北地区中低档服装业的基地。

③纯粹为自发形成,至今没有任何编制,也无任何正式社区组织。卫生、治安、青少年及公共设施等问题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棚户区”、“强占定居区”相似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10]。

④“浙江村”已成为北京城市生活的一个重要范畴甚至专门概念。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都不同程度地介入了与它的互动。[11]本文材料全部来自于实地调查中的参与与观察、访谈材料和文献研究。

三?流动史和新社会空间的形成

1. 1970-1980:地下的小群体流动

温州地区向有人口外流的传统[12],但在50年代后期特别是60年代中期以后,这一传统被打断了。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城市的单位制、农村的公社制,和市场的被取消与物资调配权的高度集中,构筑了中国“无流动”的封闭模式。

自发外流的恢复始于“文革”的混乱时期。“浙江村”里30岁以上的男性业主60%以上在80年代以前就有了出省的流动经历,当时主要是去西北地区打家具和去湖北等地做本工、弹棉花。“浙江村”村民姚信安[1 ]告诉我:“我是71年,18岁时第一次出远门,去甘肃敦煌。我们都是趁乱出去。有段时间火车不都是白坐的么!本来温州人去上海一带的多,但是这边管得严。在西北革命虽然闹得凶,但没人认真管事”。

1975年首次外出,86年来到北京的周年滔[2 ]说:“当时从村里出来并没什么障碍。我们家祖祖辈辈都讲和气生财,我年轻时,这个运动那个运动中对别人都没怎么样。出来时生产队长也是本家,拦你对他没什么好处。大队长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公社就管不过来了。出去工分当然是没了,每月再交2.5 元给生产队,用以护养‘五保户 ’……到了底下,什么都是人的关系!‘政治’是‘关系’出了问题时说一说,拿来用的。”

流动所必需的初始资源和动力:信息与资金,及支持判断形成的经验基础,也来自传统网络。姚信安[1 ]说:“我们这里有几批知青曾到西北支边,他们常写信回来,所以我们知道那里的一些事。而且想,万一到那边不行还可以找他们。

“我出去不用带钱。那时我的一个堂伯,解放初曾跟他的师傅到外面做过家具,家里有一点工具和钱。他跟我爸分析,觉得当时可以出去试试,劝我爸让我跟他去。学手艺在农村是件顶好的事,就答应了。在外面吃住由他管,年底再给一两百块钱。”

外出后资源的增长主要依靠“地下市场”的开辟。姚说:“我们不敢去大城市。一般就到县城或郊区的村里,挨户问要不要做家具。给哪家做就住在哪家,付房租、米、煤请他们帮忙买。按当时的说法,我们是典型的投机倒把,黑市。但老百姓没有天天真搞阶级斗争的,儿女结婚总得柜子、床。我们半夜里躲到猪栏、牛棚里也是常有的事。我自己就也被公安遣送过两次,但我们无所谓。基本还能做得下来。”

这种流动只是一种低水平的谋生方式。不能买木材,又不能卖家具,只能赚点加工费。东躲西藏,“队伍”也不敢扩大。根据乐清、永嘉的杭郭、钱家埕、河深桥等村村民的回忆,当时外出的人大约占本村的1 /20,整个70 年代增长速度甚慢。

我们大概可以这样概括“无流动模式”被突破的逻辑:国家行政控制出现危机,传统网络重新发挥功能,使外流在农村摆脱了行政干预,并动员了潜在的社会积累。流动带来了地下市场,这个市场一方面是简单的(仅表现为学务付出,而且极不稳定);另一方面,这个市场和国家是对抗的。流动在“夹缝”中进行,很难发展。

2. 1980-1982:公开的小群体流动1978年以后,国家把恢复非公有制经济被当作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去落实。到 1980年,个体经济被“正名”,传统集贸市场全面恢复。[13]但国家虽然在此时批判了将劳务输出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和“投机倒把”处理的作法,但对人口流动并未作出正面的表态和规定。这时依然是传统网络,使农民对宏观体制的变化作出了敏感乃至超前的反应。

“浙江村”的开拓者卢毕泽告诉我:“我们村(乐清市雁芙乡尚古头村)做衣服的人相对多一些。主要给本乡的人做。我们村有个知青66年去宁夏乌海市支边,后来当了当地供销社社长。80年他回家过年时告诉我们:去他那边做衣服一件能比家里多赚3 块多!劝我们出去试试,就在他的供销社里接生活。

“他这样做纯粹是义务的。他爸是地主,按五六十年代的话说,成份不好。但是我们对他一家都不错。当时他的父亲、兄弟都在村里,需要我们照应。他自己也说:总是觉得老乡好,是自己人。在78、79年时,他就从那边供销社介绍一些业务到乡村里,办扫帚厂和打绳厂。到了乌海,过年过节我们也都送一些菜油、饼干去看他,但他并不图这个。”

此时的流动行为明显地表现出对国家的依赖性。

“按照那位社长的意思,我们去乡里开了证明。到乌海,由供销社安排地方接零活,加工费也由供销社定。后来我又通过这位社长办了手续,转到供销社办的自由市场上,自己做衣服卖。布料从供销社进。税、管理费和摊位租金当然没说的,月月交。”

当时前后两批外出的共有10户,差不多都是全家出动,每户带的钱大约在800 —1200元之间。卢毕泽们比姚信安、周年涛携带更多的资本和劳动力进入公开市场,当然获得了更高的回报率。卢当年就赚了1 万多。此时的10户人家(他们来自紧邻的几个村;由于是同行,原先就很熟。其中4 户和6 户分别来自两个亲属网络)彼此独立经营,只在生活上相互照应。传统网络只发挥降低流动中的心理成本和部分社会成本的功能。

流动者和国家由“对抗”转为以国家为本位的“和谐”。与国家系统相联系的传统网络(供销社长—老乡)促进流动。国家所开辟并直接控制的市场接纳了流动者。

3. 1982-1984:完全进入市场的小群体流动

1982年以后,国家加大了对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先后要求“打破地区封锁”、[14]规定“社队集体、农民个人或合法可以进行长途贩运”,[15]特别是决定“自1984年1 月1 日开始使用全国统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16]卢毕泽们的流动行为由依赖国家和国家干部个人,而转换至直接地依靠市场,同时也赋予传统网络以新的功能。

卢毕泽说:“在乌海我开始知道附近的包头市很大,东西卖得起价。我又跟供销社里的干部聊天,知道社里的布料都是从北京的公司里批发来的,而且那时已允许个体户去批。我想去包头肯定赚得多。那时我已经攒了2 万多块钱,出去闯也有基础了。”我走的时候送了一些东西给供销社长,感谢他几年的照顾。他不拦。离开他好象是离开了某种‘保护’,但根本不必害怕。一是我们自己有了那些钱,再是当时城里个体户已有不少。钱才是最重要的。 “

卢毕泽一家连同其他5 户于1982年开赴包头,在当地包旅馆住,也找供销社办的市场卖。1982年底总资产增至近10万元。1983年卢毕泽来北京批发布料时,觉得北京的市场潜力更大,6 户人家于当年转至北京。在当时甚为荒凉的木樨园租房而居,奠定了日后“浙江村”的基础。此后,收益最大化就成为决定是否流动、特别是流向哪里怎么流动的核心法则。

但完全依据“市场信息”来决定流动行为,毕竟意味着一些社会资源的丧失。如初来北京,布料、摊位、信息就不能指望外部主动地供给。这时,内部关系发生了变化。6 户人家开始统一进布料,分头打听消息并平等分享,在生产中也开始了简单的分工协作。但各户仍保留独立核算。“6 户人才来北京,孤零零的,光互相关心可不够,多少要有点一起干的意思。这样对谁都好。”

此时的流动仍在国家所设计的框架进行。卢毕泽说:“在包头,我们基本都按乌海的那套手续来。来北京更不敢冒失,我先问宣武区工商局我们能不能来,对方说只要老家开出的证明抬头写的是北京就行。我专门回了一趟温州,替6 户人办了证明。这才通过北京的工商所租摊位,到农民家里租房子。”

在这一阶段,国家控制市场;市场决定流动;传统网络(流动网)根据市场需求开始具备经济功能。市场成为三个领域保持协调的中心。

4. 1984-1986:连锁流动

爱森斯坦最早指出了在迁移中,亲属或其他有关系者接踵迁往同一目的地的现象。他被认为是连锁迁移(Chain migration )研究的先行者。[17]连锁迁移的内在机制一般被认为是传统网络的延伸,其功能在于帮助迁移者更好地适应迁入地社会。1984年开始的“浙江村”流动链的发展,则体现出更积极、更富经济理性的色彩。使流动行为开始摆脱对外的依赖新空间开始形成。

“浙江村人”发展自己的流动链的规则(为什么要发展流动链?愿意带谁出来?出来时愿意给他提供什么?到流入地后保持什么关系?等)经历了两次变化。

1984年是“劳动力原则”。在北京经营的高利润[18]使他们产生扩大自身生产规模的强烈动机。“那时衣服做不过来,就怕人手少。”(连爱松[5 ])人们便写信回家、甚至专程跑回去,动员亲属或在亲戚网和本村、邻村物色合适的女孩子。如果对方已有较好的裁缝技术,则诺以高薪。[19]女孩子们的路费由老板付,吃住在老板家,每月计酬。亲兄妹间也是如此。此时的流动链其实是一个隐性的劳动力市场。

大概两三年之后,这种“劳动力链”又延伸出新的链条。女孩子们摸得门道,就从亲戚处独立出来,把自己家人带到北京。这在“浙江村”是个普遍现象。

1985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辅开。北京市商业企业权力下放后出现了“出租柜台”现象,[20]并兴建了大量集贸市场。这意味着外来工商户开始进入城市的“正式市场部门”(formal marker sector)。人们感到光靠增加劳动力已经不够,必须去构造“经营网络”,要形成分工体系。于是出现了“能人原则”。

项友生说:“我摆了半年地摊后,85年在王府井租了一个柜台,效益很好。光卖自己做的衣服肯定不够,靠到别人家去收也不能保证。我就想有一个做衣服的固定搭裆。这个人要在老家熟悉的人中找,得讲得来,有能力、有资本,能多雇人,做出好衣服来。这时乐清一带原来的裁缝差不多都出去了,但小姑娘们已开始学做衣服,县里乡里还有一些裁缝班。所以老板自己不一定做,只要有头脑、有钱就行。

“稍后我们光包柜台也要担裆。商店喜欢几个柜台成片出租。这样,我劝来了一个过去认识的乡里农具厂的采购员,一个远房堂兄,和两个小学同学。”

但更多的人在稍后就偏向“自己人原则。”姚信安[1 ]说:“我们都想找好的合作者,但有能力又愿意和你好好合作的能有几个?这时‘浙江村’里人已不少,也出现不少纠纷。还是觉得自己人好。‘自己人’是指直接的亲戚或好朋友,有事能替你说话的。跟他做生意放心。再说把好赚钱的机会介绍给自己人也是应该的。”关于这些流动链原则更替的内在机制,我将在下文再予分析。

在增大市场开放程度的同时,国家开始关注人口流动问题,正式出台了相应措施。1985年,国家公安部颁发《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暂住时间拟超过3 个月的16周岁以上的人,须申领《暂住证》,”“暂住人口需租赁房屋的,必须赁原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由房主带领房客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21]工商部门仍将管理办法建立在对“市场进入权”的控制上。要求外来工商户出示流出地工商部门开出的证明,在流入地经审核批准,更换执照方可经营。或需执生产厂家执照,作为“引厂进店”、“联营”处理。但事实的发展已超出了国家的设计。

钱阿木说:“那时多数人都不办什么手续。如果是来做衣服的,平时打交道的都是老乡,谁知道你来了!如果包柜台,搞一个厂家执照的副本是很容易的,家里有那么多企业,而‘浙江村’里也有不少副本在用,借一借或者租一下,租下柜台就完了,商店一般不再管你。在象百花、民族大世界这些集贸市场,得换成北京个体执照,但从北京个体户那里转租也挺顺当!”而对于一些小商店,几乎什么手续都不需要。当我提起当时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时,钱表示惊讶:“我不知道。只是87、89年派出所赶我们走时说我们是非法租屋。但想租房只是给钱就行。”当年特地回乡办证明对卢毕泽也成为遥远的回忆:“那时人少,心里不踏实,一出门就是北京人、大沿帽。86年以后老乡那么多,好象就没人想到要办手续!”

此间的政策和规定表明国家正式承认了自发流动的农民工商户的存在,同时想将之“纳入规范管理。”但传统网络的市场化使得流动人口在不与体制内发生交往,甚至不与流入地社会发生多少交往的情况下,照样能实现资源增值。国家对流动行为的控制失去依托,三个领域之间又开始出现潜在的紧张。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986年,“浙江村”这个“范畴”正式形成了。(所以用这个抽象、空泛的词语,因为 “浙江村”在当时不是一个社区,也不能算作一个“群体”,只是:政府和城市社会开始意识到多了一个互动对象,一个主体。)当时外来人口达到1 ,2000多人,接近当地农民人口数“浙江村”的称谓已在附近叫开。政府第一次对“浙江村”作了简单的调查和讨论,并给出了“不宜久留”的结论。

5. 1987-1995:集体流动

集体流动(mass migration)这一概念最早大概由(Petersen)提出[22]。意指当某地区有少数人开了迁往某地的先河之后,这一迁移行为将在该地区半自动地持续下去。这种迁移方式中,决策并不来自个体对成本-收益的计算,而来自一种“社会动力”(social momentum )。1987年,人们进入“浙江村”就不再需凭借与前去者的特定关系了。卢毕泽[4 ]说:“我们总觉得北京是块肥肉,开始不愿意让太多的人知道。但到1987年,就再也瞒不住了,人们纷纷上来。”

乐清市虹桥镇钱家村共有200 多户、近千人。其中600 多人在外经营,包括现任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我1995年春节在该村调查,房东的侄子[8 ]1991年没考上高中,“玩似地”跟着邻居去北京站柜台。1995年就想自己独立包柜台。他说:“过去是有特别能力和技术的人出去,现在是有特别原因的人才留在家里。我的同学、朋友读完书先想到的就是往外跑。”外流成为一种“文化”,外流的成本非常之低。

集体流动中,三个领域的分别角色和流动规则又发生了重要变化:一、市场内移、系统化并向全国扩张。

首先,1988年,“浙江村”形成了其拳头产品:皮茄克。1989、1990年,大批东欧和俄罗斯客商直接入村采购,当时每户几乎都有过“三四天连续不睡觉”的经历。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有关部门在当地投资市场,社区内开始正式出现大型批发市场。这种市场内移直接刺激了集体流动的发展。1987—88年,1990—94年,是“浙江村” 人口增长最快的两个时段。(中间因“89风波”而中断)。

其次,“集体流动”中又出现了两种新的具体流动方式:扩散式流动(人们从北京或直接从老家流向东北、华北和西北的其它城市从事服装产业)和流转式流动(根据季节、各地市场行情的不同,在北京与其它城市间流转经营)。这两种流动方式,使得北京“浙江村”资源的调动范围空前扩大。比如“浙江村”的布料主要来自同样由乐清人在绍兴柯桥形成的“中国轻纺城”、产品很大部分销往由乐清人占领的东北服装市场。“移民网络”拓展到了全国。

再次,集体流动推动了成体系的要素市场的形成。①劳动力市场。民间的劳务介绍所是具主要形式。湖南、江西等地有专门的“带班人”(平常就在湖南等地办裁缝班)带着有技术的年轻人来。温州老板则在介绍所里选择雇工。老板和雇工都需付“介绍费”,介绍所需给“带班人”钱。虹桥镇人口不过3 万多,但1995年春节全镇该类介绍所竟达69家之多。[23]②原料市场。原料一部分来自外部市场,如皮料一般去河北的无极等县进购。一部分则来自“跨区域的移民网络”,如“浙江材”中一般人都有亲戚朋友在柯桥。“需要什么、需要多少,一个电话就解决问题。”③资金市场。借贷一是向自家的亲戚借,利息是绝不含糊的,(近年来一直在2 —3 分间浮动)。二是托“乡村金融家”帮助。这一般是些四五十岁的妇女,她们大多在各自的亲属网络是一边借、一边贷,渔其差价。

二、传统网络本身发生了重要的形变。

首先是新产业的出现。88年初“浙江村”出现了第一个幼儿园,89年形成第一个有形的菜市场,90年后诊所、理发店、修理铺纷纷出现,自成体系。其次是内部交易规则的再创新。比如在做衣服的和绣花的、锁边的之间开始建立信用制度,月底或年底记帐;一些中等户和大户采用股份制共同发展某些大产业(如包市场、盖“大院”)。再次,出现了新的社会资源。最重要的是社区精英的凸显,(emerging),连带的是“权威”、“权力”及某种程度的“控制”,这些过去只可能由国家授予的资源在网络内生产出来,并被不断地再生产。我们可以用“结构化” 来概括这种变化。

三、国家角色的变化。

农民工商户已完全可以在“国家”之外实现自身的流动。1986年到1990年,“浙江村”的外来人口众1 ,2000 人增至3 万,1990年以后,每年以50%的速度递增。但在乐清市工商局登记的外出户基本保持在3000—5000人的规模;在北京当地派出所登记的人口也只有3 万多。1992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文件,规定外出经商不再需原地工商部门出具证明,流动人口就更“自由”了。

但是集体流动所导致的大规模聚居不能不引起政府的注意。从1986年始,当地政府部门和“浙江村”经历了四种关系:①1986—1990年,“轰赶。”用“浙江村”人的话来说,1986、1987、1989、1990年的8 —9 月份都要刮 “台风”。但北京的个体户、商场还等着浙江人给他们上货,木樨园的房东要求房客“风一过就马上回来住。”被赶的工商户就把发展中的大网络“还原”成小网络,五六家亲戚好友一起搬住郊区和与北京接壤的河北省“躲风头”。继续往市里送货,也继续和其它小网络联系。木樨园一带稍一宽松,人就迅速返回。1990年亚运会前夕,当地政府曾出动干警及治安工作人员2000多人次,清理“浙江村”,但一俟亚运会结束,人们迅速返回,并继续扩张。

②1990—1992,放任。1990年北京市提出“买全国卖全国”的口号,要求对外来工商户要变“轰赶”为“引导。” 尽管政府特别是工商部门在当地进行了调查、办证工作,但基本上没法“引导”。流入的工商户与国家几乎“没有关系”。自生网络迅速成长。

③1992—1995,介入。以当地工商部门和流动工商户集资盖大型市场(京温服装批发中心)为标志,政府与工商户形成合作式关系。但其合作仅限于“集资”形式,此间未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控制。

④1995年始,转折。随着1995年7 月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政府工作会议、6 月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大会的召开,北京市出台了11项管理法规。11月对“浙江村”采取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政府计划在当地投资兴建“服装城”。但“浙江村”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四?讨论

1.关于“新社会空间”

在“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这一视角下,我们已对当今中国的社会变迁形成了如下几种理解:一是认为中国已经出现了或正在出现或可以去“构建”“市民社会”[24]二是认为在中国已出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分化,但不一定符合“市民社会”或“公共空间”的模式。认为社会的自主性来自一个“民间统治精英”阶层的形成[25];三是认为中国现在尚未出现国家与社会的分化[26];四是认为在中国近期很难出现市民社会,这在中国学者的研究中占相当比例,但主要都是从概念出发、进行的是“应然”式的推测[27]。

本文则说明,流动人口,至少是流动的农民工商户,已经结构性地从原有的无所不包的国家行政体系里分离出来,和国家之间形成了明晰的界线。

用“社会空间”来界定这个国这之外的范畴,一方面是受Giddens 的tocales (“区位”),Bourdien的field (“场域”)的提法的影响,而其更直接的一个理论渊源则是国外社会学对国际移民,特别是墨西哥—美国移民的研究。研究者本来把“国籍”、“文化”、“经济状况”等变量视为前提性的要素,认为墨西哥的移出社区和美国的移入社区是两码事,分开研究。后来发现,移民真正的“行动单位”,却是包括这两种社区、超越了国界、制度等变量的一个“跨国共同体”、“跨国空间”(transnational community transnational space )。本文的“新社会空间”具有相应的含义。但在它与国家的关系上,显然具有重要的特点。第一,这个空间不仅是人们跨区域流动、经营而导致的,更重要的是面对现有的国家的有关体制而形成的;第二,这个空间不像国外的相应空间被整合到一个庞大的“社会”里,而是直接与国家发生磨合;第三,这个空间相对封闭,与外界尚未形成良性的、制度化的联系。政府针对它所采取的多变的、前后不一致的措施,充分说明彼此是脱节的。就在这些意义上,我也将之称为“非国家空间”。以与已有的“市民社会”等模式相对。(它与中国历史上的“民间社会”的区别在于:它并不与国家对抗。二者“磨合”但并不“冲突”。)

2.关于“传统网络市场化”

流动行为何以导致这个“非国家空间”的生成呢?按照我们最初的假设,稳定、自愿的流动行为必然伴随资源的增长。而且这正是当今农民流动的根本动力。从理论上说,也从一般市场型国家的经验看,外来工商户资源增长的最直接的路径,应当是加入当时已兴起的城市个体户群体,成为他们的新的一部分。但是,吴步江[12]说: “我们怎么可能跟北京的个体户一样呢?俗话说:坐地的老虎出地的猫。他们有自己的门脸、更有一套关系。再说,国家扶植的是不动的个体户,虽然没有明确反对我们这些跑出来的,但至少是没给优惠。到现在的也没人说我们是 ‘个体户’,只说是外省来经商的农民‘!个体户是在北京市场里面的,所以他们光’倒‘就行。但我们早年是进不了好市场的,只能靠’做‘,加工。”

作为外来者进行加工,还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成本高,比如1983年卢毕泽为进北京还得专门回温州办证,各种原料和信息的获取也成问题。二是规模受限制,每户租房而居,不被正式承认,不可能进行大规模投入,市场竞争力不强。这就产生了对新制度的需求。外来人口面临的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也是多样的:如和北京市个体户合作、找集体或国有企业“挂靠”、寻找新的体制内的“庇护网”,等。但这些都需经长期的博奕、试错和修正才能建立。卢毕泽们的办法则是:老乡一起干。如让一个人回家替6 户办证明;在北京统一进料、统一生产。无疑,这成本最低的制度创新的路径。

我把这种策略称为“传统网络的市场化”。所谓“传统网络”,是指:在社会基层、在相当小的区域内,经由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关系和规则。这个网络本是作为一般日常生活的依托而存在的。或被纳入一体化的等级社会序列之中,或被制度化的“系统”打破和分解。传统网络所以能在正规制度的真空地带成为规则创新的基础,在于两个要素:一是提供“信任”和了解,使双方形成合理的预期并在行为上容易达成一致;二是对彼此的“老底”。特别是对在温州的家庭情况的掌握,(形成了“互相锁住”的关系,使新制度产生的风险很低)。总之,它有效地降低了内部的交易成本。

但是矛盾仍然存在。个人的传统网络显然是有限的,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仅在此范围内运作难以最优。卢毕泽的选择是在刚到北京时做出的,但是后来人们的策略为什么没有变化呢?

连锁流动阶段的“劳动力”、“能人”和“自己人”原则的递进是有深刻含义的。显然,最早的“劳动力链” 最容易突破传统网络(事实上,到1986年,人们已从带亲属发展到带本村、邻村的女孩子,再到带经人介绍的在本人传统网之外的雇工),而且从一般的经济经验看,扩大生产规模是增强主市场竞争力最通常的路径。但人们只是非常有限地采取了这一策略、没有直接将劳动力链扩散开来。吴步江[12]的解释是:“在这里我从没想过办厂。在老家房子是自己的,这里稍大一点的房间一个月就要六七百。在北京我们没有关系,没准明天就把东西没收了,赶你走,怎么敢花钱买机器?再有,这里一般人也都是小本生意,资金不‘厚’;同时素质不高,人多了管理也成问题。”

在“外部合作”的策略中,人们为什么又用与传统网络更接近的“自己人”,来替代看似更富经济理性的“能人原则”呢?前面姚信安[1 ]前面的话说明:对于没有任何组织和制度依傍的外来人说,内部制度的稳定比合作者的质量更为重要。当然,即使是“自己人”,传统规则中的“义务”在这里也是很有限的,人们所利用的只是 “信任”。“自己人”也得自己闯市场。这样似乎也达成了某种平衡,增大了整体对外部市场份额的占有。

这一过程生动地说明:传统网络市场化并不完全是人们的主动选择,而是在与既定结构、体制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策略。

但是如果传统网络市场化只停留在这一“规则引入”的水平,那么它还不可能成为相对独立的结构。集体流动使传统网络市场化进入“市场体系建构”的阶段。原来,分工是在一个个传统网络之内发生的,但1991、1992年以来,同一传统网络的成员则开始从事同样的产业。至使社区内产业结构与人员的流出地域分布形成明显的对应:如人力三轮车主要由乐清市大荆镇的人踩,捡皮头的主要是永嘉县岩头镇人;皮茄克的制做者逐渐集中在永嘉县乌牛镇人中,而乐清人热衷于房地产开发和包柜台。同一传统网络发展得更象企业,不同传统网络之间则形成更明晰的市场。另一个有趣的变化就是出现“扩散流动”,使传统网络具备跨区域的资源动员能力。“规模”正是通过两个过程促成了“社区内市场网”和“跨区域的移民市场网”。

传统网络的市场化最后又引起了自身的形变,即上文所谓的“结构化”。社区精英的出现可以被为是新结构凸显的集中标志。“浙江村”社区精英权威的基础是三个:财富、与帮派的关系、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或对公共资源的某种垄断或影响(这里包括与地方政府官员的更亲密的接触)。财富的聚集是经济分化的结果。帮派是社区内经济与社会交往频度加快、范围扩大而又缺乏仲裁机构的产物。人们对“公共产品”(特别是“大院”[28])的日益要求,也是由生产的扩大、人口密度的增加引发并促进的。精英们在获得权威基础后,为实现其他位的再生产,一方面,运用传统规则和传统信念来调纠纷、设计自己的形象,整合他所及的社会;另一方面,则积极进行进一步的规则创新,如实行合股盖“大院”、在院里尝试新的管理办法。总之,是要构造一个新的“系统”。

三阶段的“传统网络市场化”产生了两个重要后果:一,在物质资源上,“浙江村”成为华北、东北服装市场的基础,而不是它依靠外在市场。二,这个新生的结构为流动者提供了某种庇护,人们可以在国家之外实现多方面的社会需求。这样,从规则创新到结构变迁,流动者创造了一个“非国家空间”。

3.对于体制变革的意义和政策含义

“浙江村”这类流动的农民工商户在以什么路径影响中国原有的城市社会体制呢?

1986年以前,“浙江村”的努力主要集中于对北京既有的或潜在的市场机会的获取。“浙江村”当时进入北京市场的主要途径有:集贸市场、北京个体户的门脸和摊位、商店的出租柜台。这三个渠道,或者是早期流通改革措施的结果(如乌海的集市是由城市供销社办的,北京的集贸市场则是在河北菜农不断入京的压力下开辟的)、或者是由个体户政策所创制。“浙江村”则处在他们的外围,一方面继承已被创建的新规则,另一方面又对这些规则进行“修改”。如1985年不允许外来户承租柜台,后来要求流出地工商部门开出证明,由流入地工商部门转发;再到后来流出地工商部门的证明也不需要了。这一进程的政策调整的动力,基本上就是外来工商户微观层次上相应行为的积累。[29]1986年特别是1992年以后,“浙江村”的努力显然已不是通过微观层次上的规则修改而获得北京城市社会中的机会,而是自己另创了一个市场、一系列发展的可能。通过这个新结构与政府及城市社会的直接磨合,刺激体制的改变。如果说规则创新主要是集中于经济范畴的话,那么这种磨合所引发将是更深层次的变化。比如城市管理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城市里的权力关系等。变革的主动权似乎已不完全掌握在某一方手里。

对于政府来说,如果还试图靠简单的“加强力度”,控制其中每个个人,将付出极高的管理成本。思路应该转换为:积极调整管理结构,力求与新的空间接轨。具体如:

①由于“市场”早已不是由国家规划才出现,新群体时刻都在创造、扩张市场,现在把对“市场进入权”的控制作为管理的基点(如北京市的外来经营者按规定须办8 个证,但是最后的监督者被设为工商部门,即如果没有前面7 个,不准办经营执照。但是外来者如无需执照,则其它规定也随之落空)[30]是不妥的。经济行为应该“放他一马”,重点要转到社会行为上来(如居住,子女上学)。

②打破条块分割,以条为主“单位”本位的城市社会运行体制,大力强化街区的管理职能,把街区作为直接控制外来人口的“口袋”。

③培育中介领地。[31]事实上,“浙江村”内部已出现了一些“中介领地”的苗头,如大院里的自我管理体系,市场内的个别的民间组织等。它们一方面在群众中享有权威,另一方面又迫切需要从国家这里得到合法性和进一步发展的可能。[32]政府应以建设性的态度对待它们。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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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根据有关政府材料,1994年全国流动人口约8000万,登记的为4400万。暂住人口的违法犯罪率为12.8%,是总犯罪率的4 倍弱。根据北京市副市长孟学农对新华社《了望》周刊记者的讲话,1995年北京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中,外来人口作案占56%,集中聚居地区占70—80%。根据1994年本人在广东的调查,外来人口作案的破案率可能为一般案件的三分之一。1989年北京流动人口约为131 万,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有101 万。原计划在2000年市区流动人口达210 万。(见八大城市政府调研机构联合课题组:1990,《中国大城市人口与社会发展》,第9 页。北京,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到1994年,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等单位于该年11月10日进行的流动人口调查,全市流动人口为329.5 万,绝大部分在市区,而其中在市区居住的就达238 万,在公安部门登记的可能不到三分之二,现实发展完全超出了规划预测。

  [2]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农民因“大包干”而获得的农副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因公社制的解体而获得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因国家的城乡个体户政策的获得的从事非农业经营的自主权,以及在一定范围的进行物质交换的权利。这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都已得到体现。此后的关于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可在城市银行开设独立户头等等的权利,则与其说是国家主动界定的,毋宁说是农民在现实中争取到的。

  [3] 通过对北京大学图书馆1989年1 月—1995年6 月报刊目录检索和北大图书馆书库中文目录检索,我搜集到有关农民流动的学术文章62篇。此判断是对这些文献分析后得出的结论。

  [4] 这一思想来自于我的老师王汉生、孙立平、沈源等先生。

  [5] 参见项飚,“对新华社《了望》周刊记者的讲话”和《流动人口聚居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北京,《了望》,1995,48期,第20—28页。

  [6] 参见Goldring, Luin Penelope, 1992 Diversity and Community in Transnational Migration;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wo Mexico-US Migrant Circuits , Dissertation , Cornell University. Shaw , Paul , 1975 , Migration Theory and Fact : A Review and Bibliography of Current Literatuie. Regional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廖正宏,1984,《人口迁移》,台湾三民书局。

  [7] 从明朝以来,老乡会馆、商会成为中国城市里的重要组织。见Bryha Good man, 1990 ,The Native Place And The City: Immigrant Consciousness And Qrganization in Shang hai, 1853-1927.Ph. D.disserfation , Standford University. William Rouer : 1984 , Hankow , Commerce And Sociery In A Chinese City , 1796_ 1889,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Skinner在他的City in Late Empiral China也作了描述。另外,在东亚的其他国家如韩国,地域观念和老乡关系仍严重地影响着城市里的权力和政治关系。

  [8] 根据1994年10月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的数字。此下关于“浙江村”的数字,若无特殊说明,均为本人在当地经过抽样、推论所得。

  [9] 见1995年11月6 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

  [10]根据北京市1994年11月对“浙江村”的中心部位时村的调查,在3724名雇主中,无营业执照者共3376人,占90.6%。育龄妇女4884人,仅有4 人办理了计划生育证明,生二胎多胎的妇女1143人,占已婚育龄妇女的54名。所犯刑事案件占当地总数的91%。整个社区内至今没有一个邮筒。排污、电力设施根本不能满足需求。

  [11]“浙江村”的叫法出现于1986年,自1992年9 月《北京日报》对它的长篇报导以来,各新闻媒介对“浙江材”的专门介绍已不下15次。当地政府的一份正式上报文件开篇就说:“京城人不知南苑乡者有之,不知‘浙江村 ’者无几。”有关政府部门流传着一句话:“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北京重点在丰台,丰台重点在‘浙江村’”。

  [12]参见费孝通:1986,“温州行”,见《行行重行行——乡镇发展论述》,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PP274 —275.林白等:1987,《温州的崛起》,广西人民出版社,P10.王春光1994《社会流动和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 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论文,PP57—60. [13]叶剑英1979年在庆祝30周年国庆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经济司:1987,《个体工商业政策法规汇编》(二),经济科学出版社,171 页。)1979年,有关文件指出:“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谛。”(见1982,《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第181 页),到1979年底,全国农村集市数量已达到1965年水平, 1980年,各地传统集市全面恢复。(见李光惠等《社会主义改革史》,春秋出版社,第533 页转引自时宪民(1992 ;41))这种集市贸易,早的在县城得到恢复,按当时的机构设置,“供销社”是扶植市场、管理市场的主要部门。

  [14]《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经济司,1987,《个体工商业政策法规汇编》(二),北京,经济出版社,第266 页。

  [15] 1983 年,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见国家经委体政局 1983《中国经济管理政策法令选编1979年1 月——1983年6 月(下)》经济科学出版社第488 页。

  [16] 1983 年,国家工商局《关于全国统一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有关事项的规定》,出处同[18],第346 页。

  [17]参见Mac Donald, C. D. and J, Mac Donald , 1962 , Chain Migration, Ethnic Neighbourhood Formation and Social Networks , Social Research, 9. [18]譬如卢毕泽,1982年底回家时,将近10万用于盖房和参加村里民间金融活动“招会”。1983年来京时只带了7000元。但到1983年底即赚了4 万余元。

  [19]连爱松[5 ]说:“我有个远房堂妹衣服做得不错,当时在乡里的厂里,每月拿65元。我说‘你跟我出来,每月保你200 !’那时人手很重要。”

  [20] 1984 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基本意思是要允许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利用市场机制、打破“大锅饭”、政企分开。城市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北京市委曾于1983年 1 月作出在前门、西单两条大街的国营和集体商业、服务业企业中试行经营管理责任制的决定。要求打破“大锅饭” 和“铁饭碗”,扩大自主权。到1984年5 月,北京市在年利润20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商业企业中实行“改、转、租” 三种形式的改革。到1986年,在企业中实行承包制已成为北京市商业体制改革的中心。在此间,随着权力的下放, 1985年即出现了国营和集体商店向外来个体工商店出租柜台的作法。

  以上材料来自北京市工商局、工商学会、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工商所、个体协会提供的有关材料。

  [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经济司:1987,《个体工产业政策法规汇编》(二),第459 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2] William Petersen ,1958" A General Typolegy of Migration", American Soci ologrcal Review, 23, PP 256_ 265. [23]这是当时虹桥镇一位副镇长提供的数字。当时在贯穿虹桥镇的104 国道两旁,走几步就有一家劳务介绍所。1996年春节我再去虹桥时则只剩了二十多家介绍所。过去的一位介绍的老板告诉我:“最近政府对介绍所整顿,工商、税务、合同管理都上来了,成本越来越高。而江西、湖南的女孩子都搞熟了,现在都自己一帮人跑到北京‘浙江村”租房子,等着老板来招!“劳动力市场的环节进一步简化,交易成本更加低了。

  [24]如Thomas B. Gold, 1990 , " The Resurgence of Civil Society In China", Journal Of Democracy ( 1),PP18-31 Clemens Stubbe Ostergaard , 1989 ,"Citizens. Groups And A Nascent Civil Society In China" China Information.4(2 )PP28-41. Martink. Whytre, 1992 , Urban China: A Civil Society In The Making? in Arther Lewis, Rosen baum (ed. ) State And Society In China : The Cousequences Of Reform. Boulder , Westview Press.及中国邓正来、景跃进1992,“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 (1 ),P59.

  [25]孙立平:1992,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分化——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研究之一,《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 (1 ),PP69—76. [26]如Andrew Warld更坚持“体制内多无性”而非“市民社会已经形成”的观点。如Warld, 1991, Worker , Managers And The State : The Reform cra And The Political Crizrs Of 1989, China Qautery, 127 , PP467-492. 另如:Dorothy J. Solinger"Urban Entrepreneurs and the State : The Merger of State and Saiety" , in Authur Leuis Rosen baum ( ed.)见上,P121. 同时Rosenbaum 在其书的导言部分也表达了这种观点。

  [27]如夏维中,1993“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萧功秦,1993,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5 (4 ), PP176 —195.“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的三重障碍。”

  [28]“浙江村”内的北京农民的原有闲房不能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求。同时人们也需要统一的服务和更紧密的合作。从1992年末开始,就有一些大户合股与当地乡、村、生产队合作盖“大院”,盖好后的工商户出租房屋。到1995年,这类大院共有46(一说48)个,容纳人口大约3 万多。一些大院提供系统的用水、用电、排污、邮电、教育、治安及娱乐服务,初步建立了有效的管理系统。按他们自己的话说,盖大院的都是“有钱有势有威信”的人,大院又为他们对这些资源进行再生产提供了基础。

  [29]这里的典型例子是周年涛[2 ]的一则故事。他说:原先我们租柜台一直是暗地里搞,得不到正式执照。其实工商是同意出租的。但我觉得没有正式批准不踏实。我前前后后去东城区工商局跑了21趟,就是不批。1987年 9 月25号,十三大开过了,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公报中有‘中、小企业可以出租’这么一条;我当即拿着这份报纸去找工商局,他们没话可说,真破例给予我一个执照!“1984年,刚出现柜台出租现象时,这被当作”事关所有制性质“的问题在《北京日报》上展开讨论。1985年允许商店搞联营,但比例不能超过总柜台数的20%;1990年规定不能超过50%;再后来只要不是100 %就行。而事实上很多小商店就是全店出租。北京市工商学会和西单工商所的有关人员总结说:”这完全是外来工商户步步紧逼,我们步步后退的结果。不退也没‘辙’,因为现实已经是这样!“(1993.11 ; 1994.8 )。

  [30]参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5年6 月14日发布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经商管理规定》(见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7 日,《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与各项配套规章》。政府对家庭服务人员的管理也同样是以对进入劳务市场的行为进行控制为基础。其它城市的具体规定和北京人出入,但基本思路是一致的。

  [31]在现实中,已出现了这一类的探索。浙江省绍兴市柯桥镇的轻纺市场,经营者的主体也是乐清市人,有1 万多人。在当地设有乐清驻柯桥镇办事处、外出党委和乐清市个体协会绍兴分会。这里只有办事处是典型的政府机构。党委书记由办事处主任兼任,但其余6 名党委委员全部是经营者,个体协会的会长和秘书长及会员全部是经营户。同时还有一个“联席会议”成员28人,除办事处主任外,全部为经营者。办事处薛金乐主任告诉我:“办事处代表乐清政府,需要政府出面的时候,比方和柯桥、绍兴的政府谈,就由我来办。党委主要团结老同志,并且激励一些有干劲、有想法、有实力的中青年经营户。联席会议最重要,靠它沟通信息、进行重大决策、贯彻政府职能。柯桥也有帮派,我靠联席会控制他们。”(1996,2 )广大经营者、绍兴市政府和居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表示相当满意。

  [32] 1994 —1995年,在北京大学“浙江村”社会工作小组帮助下,“浙江村”社区内的京温服装批发中心的外来个体户组织了“爱心小组”,“金瓯大院”组织了社区管理体系;这些工作有效地激发了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和与政府联系、对话的积极性。尽管工作的难度甚大,但这预示了谋求非国家空间与总体社会整合的一种有效途径。参见项飚1995“‘浙江村’札记之十、十一、十二、十三”,《中国农民》第8 —11期。

文章来源:原载《战略与管理》 1996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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