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风:不是我不想捐,是怕捐给了贪污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47 次 更新时间:2010-08-31 17:15

陶东风 (进入专栏)  

2008年汶川地震后,浙江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的人武部、民政科等部门组织了赈灾募捐活动。事情过去两年后,却爆出了相关官员私分赈灾款的丑闻。四名组织和参与捐款的乡镇干部被法院一审认定截留了一百多万元地震捐款,并私分了62万元。虽然由于涉案的四名乡镇干部全部上诉并翻供,此案最终结果还不知晓。但不管事主(罪犯)是谁,调查已经可以证明的是:捐款被私分、侵吞的事实不容否认,而且此次事件还反映出募捐活动中诸多的组织混乱和管理漏洞,甚至没有明确的账目可查。(2010年8月25日《新京报》)

这是一个让人震惊的消息。套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我从来不殚把当下中国的人心估计得最坏、把地方官员的道德水准估计得最低,但是坏到这个程度、低到这个程度还是让我深感吃惊。这可是老百姓从自己并不鼓的腰包中掏出来献给灾民的救命钱啊!连这样的钱也敢贪污的人,还算是人吗?!

然而细想之后又觉得事情不是这么简单。私分、贪污救灾捐款所暴露的问题,绝不仅仅是道德沦丧和良知泯灭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制度的问题。人都是生活在特定制度之中的,他的行为一方面受到道德和良知的引导,更主要是受到制度的制约。从人和制度的关系角度,我们大致可以概括出四种模式或四种情况:好人遇到好制度,好人遇到坏制度,坏人遇到好制度,坏人遇到坏制度。

第一种,好人遇到好制度,这是最好、最理想的情况,制度和道德形成良性循环,双方相互完善、相得益彰。这种情况下,作恶的可能性基本等于零:好人不但本来就没有作恶动机,长于自律,而且也没有作恶的制度条件;第二种,坏人遇到好制度,这是次好的情况。坏人尽管有作恶的动机,缺乏道德自律,但由于制度的限制客观上很难作恶,或者作恶的成本很高,代价很大,慢慢地他会选择不作恶;第三种,好人遇到坏制度。这种情况显然更差一些。坏坏制度就是一个鼓励、或至少无力限制人作恶的制度,对作恶行为无法进行有效制约。这种情况下,虽然因为好人没有作恶动机,因此即使有制度的空子,但由于良知的作用常常尽量不去作恶,但这种依赖道德和良知对作恶的制约力量,尽管可以一时起作用,却不能长久起作用。因为好人也要活着,如果制度迫使他必须作恶才能活着,那么,他的良知就会慢慢地让位于求生欲望;第四种,坏人遇到坏制度。这是世界上最坏的一种模式。坏人本来就想作恶,而制度又无法制约他作恶,甚至还鼓励他作恶。如果这样的情况很普遍,那么,这个社会的道德一定极度糟糕。

很遗憾的是,中国大陆近年来发生的各种令人发指的作恶行为,就是属于第四种情况。像这次发生的侵吞、私分赈灾捐款事件,以及前些日子发生的黑砖窑事件、毒奶粉事件,都可以归入坏人遇到坏制度的模式。黑砖窑窑主、毒奶粉生产者以及侵吞、私分赈灾款的地方干部,无不是丧尽天良的极恶之人。如果不是制度的硬性处罚,他们决不可能因为良知而拒绝作恶。他们的良知早就被狗吃掉了。但最最可怕还不是人心不古,而是制度居然无法限制这些丧尽天良之徒,而且还为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想想看,地方负责赈灾捐款的地方政府居然没有一套起码的赈灾款登记、监督程序,甚至连基本的帐目都没有!像这样肆无忌惮地戏弄民众善心的行为,怎能不让人心寒?怎能不让捐款者怀疑自己的善举到底是在救助灾民还是在助纣为虐?

我们老是感叹中国的慈善事业不发达,指责企业家慈善心欠缺。但此次事件却告诉我们:在现在这样的制度环境和道德状况下,慈善事业无法发达,包括企业家在内的中国人的慈善心也无法不“欠缺”。实际上,近年来每次自然灾害都会激发大量民众(包括企业家)的善心和良知,捐款热情空前高涨。但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的地方官员挪用或私分赈灾款事件,却一再让大家感到寒心,人们有理由怀疑:我的捐款到底捐给谁了?是变成了灾民的救济粮安置房,还是进了黑心官员的腰包?或装饰了政府大楼的豪华门面?

其实,完善赈灾捐款制度并不困难,其中一条就是政府权力应该逐渐退出慈善事业,让其回归民间社会。汶川地震后一段时间,政策曾经一度允许民间非政府组织(NGO)参与赈灾募捐活动,效果很好。但是不久之后就收回了政策,所有捐款活动必须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民间组织即使捐到了钱,也要悉数交给地方政府统一使用。但是不断见诸媒体的报道,特别是这次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发生侵吞私分赈灾款事件提醒我们,不能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给予无条件的信任。实际上类似的情况绝非限于织里镇,很多政府部门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捐款活动其透明度普遍不足。这无疑为某些不法官员或工作人员的贪污提供了极度的便利。如果说,民间组织的募捐活动不可靠、不保险,政府组织的募捐就保险、就可靠吗?至少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说“yes”。这就是这次私分赈灾款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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