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雄:沉默权的边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84 次 更新时间:2010-08-0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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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雄  

不久前,针对汪晖先生被揭抄袭后迟迟不愿公开表明态度一事,易中天先生在博文《汪晖只是“不够漂亮”,我愿说声抱歉先》里,提出了一个严肃问题。他说:

我们要问,在事涉“诈捐”、“造假”、“抄袭”等公共事件时,当事人到底有没有权利“保持沉默”?如果有,这种权利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如果是有限的,那么,哪些问题可以沉默,哪些不行?如果是无限的,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又如何得到保证?如果作为公民,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他们出来“认话”,那么请问谁有呢?好像又总得有吧?

虽然汪晖先生数日前金口已开,易中天的询问依然值得重视。假如听任这个提问随着汪晖的无趣答复一并作古,倒是一种损失。是故,我且拾起话头。

中国传统文化一向缺乏“权利”意识,仅仅二十年前,中国学者里“权利”“权力”不分者,尚大有人在;今日虽有改观,但进展有限,说及权利,仍有不少国人陷入非东即西的两极迷障,要么无视权利,要么走向另一极端,不由分说地把一切扯得上私权利的东西神圣化。

实际上,私权利的神圣性,带有修辞意味,仅限于警告公权力,勒令其不得介入。对公权力来说,它必须把一切“法无明令禁止”的私人行为(哪怕是夫妻在家里看毛片),视为不可侵犯的神圣雷池,不得逾越一步。但回到私权利本身,夫妻在家看毛片,有何神圣可言?法律只是不可干涉而已,在“不可干涉”与“神圣”之间,尚有几千万里的太虚空间呢。可见,这里的“神圣”,指向非一,不可作囫囵观。在公权力的强制并不存在之际,强调“权利的神圣性”,说好听点也是胶柱鼓瑟。比如学者通过媒体质疑攻讦,由于并不存在公权力的干涉(媒体不是公权力),这当儿,强调某一方的沉默权,轻则显得无知,重则还会显出粗暴和阴险来,因为言下之意好像是:批评者正在践踏他人的权利。且不说学术发展原本含有鼓励争鸣、倡导批评的内在趋力,激浊扬清、惩恶罚劣历来就是捍卫学术尊严的正当需求。

具体到汪晖的例子,尚须上溯一层:当一种权利(比如沉默权)同时关联着职责,权利就不应优先得到声张。理由是,职责位居沉默权的上游,只要对沉默权的强调有可能导致责任的怠疏,声张沉默权与逃避责任,就会生成令人不安的因果。比如,汪晖先生除了一些江湖诨号性质的可疑声誉外(如“新左领袖”之类),还是清华大学的教授,更是某种国家级学术津贴的领取者,之前还长期担任《读书》杂志的执行主编,此外,由于他被揭抄袭的著作之一还是博士论文,因而除了牵连相关出版社的名誉,还势所必至地缠结着当年评审专家的学术声誉,就是说,在明知汪晖先生身负多种社会和学术身份之后,仍然主张汪晖作为个体的沉默权,客观上就等于纵容其对于他人声誉的玩忽权和损害权。易先生提及的“诈捐”“造假”等公共事件,也是如此,事发者由于牵连甚广,涉及的责任也较为庞大,同样无权装聋作哑。——读者明鉴,这里的权利,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诉诸自然人的权利了,因为我们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自然人。

在法律原则上,每个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权利,但结合社会人的特征,权利就是一个变项。个人可以享受的权利,随他拥有的社会地位和职责而有高下之别。世人惯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盖因这句短语道破了公权力不能干涉私权利的本质,但民主国家的政府机构却无权如法炮制地声称“风能进,雨能进,公民不能进”。同理,让一个拥有相当社会职责和学术声望的人,与一个“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的老农共享相同的“沉默权”,类似让一个频频成为封面人物的明星拥有与寻常百姓相同的隐私权,其思维方式只能说是史前的。

再换个角度,假如本人被揭抄袭,效法金人三缄其口,他人或许拿我没辙。毕竟,小可一介白身,既不配指导研究生,亦不曾拿过政府津贴,所思所言,更不会牵连一所著名学府的声誉,故无论长脸丢脸,都不妨到我为止,批评者“恶恶止其身”,可矣。老话所谓“无官一身轻”,对应的正是“有职一身重”。

回到当前的事态,我们看到汪晖先生作出了回应。从他雷霆万钧的表白语“我从不拒绝真正的学术批评”里,我至少可以看出,他同样不认为自己有权保持沉默。这很好,小文要说的也无非如此。至于他的反驳是否成立,就是另话了。我当然记得,余秋雨先生在大量学术硬伤被人拿获之后,说过与汪晖如出一辙的话,单单比较豪气,两人不相上下,正可比翼颉颃。可惜,“致仕”不是“做官”,却是一个无可更改的事实。我在王彬彬等人文章里——尤其是在汪袭网上(http://jflycn.com/wangiarism/)——读到的大量证据,白纸黑字,斑斑俱在,同样不会因为汪晖先生的冲天一吼,而不复存在。依我小见,低水准的抄袭,最不易引发无端攻击,揭露一旦发生,两虎必有一伤。在这个领域,读者的眼睛倒是个个雪亮无比的,无中生不出有,老母鸡更是变不成鸭子。谓予不信,去揭露钱锺书先生试试。众所周知,论引用之繁,钱先生迥出众人之上,成书年代还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又何曾授人以柄。这也附带说明,对于身具学术尊严的人来说,摆脱抄袭,从来不是什么难事;再差劲的学术规范,也不会沦为抄袭者的借口。人们之所以寄望相关学术机构出面,只是出于捍卫学界尊严,并非他们缺乏辨别能力,期盼学术界大佬惠予指点。

将简单的事实判断捣鼓出“百家争鸣”的宏大阵势来,也许是喜剧,兴许是闹剧,八成是悲剧,永远不会成为正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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