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益龙:中国农村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六十年的变迁:回眸与展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9 次 更新时间:2010-01-24 12:35

进入专题: 阶层结构  

陆益龙  

[摘要]新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在60年的变迁过程中,阶级阶层结构经历了从制度变革型的平等化结构到政治运动型的平均主义化结构,再到市场转型中的多元分化结构。就结构变迁的机制而言,依次是社会制度的变革、集体化运动和市场转型。至于农村内部阶级阶层关系,三种结构中的关系都是相对均衡和稳定的,只存在对经济效率的作用不同。相对而言,在市场转型和阶级阶层结构不断分化的过程中,城乡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潜在着更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更需要加以关注。

[关键词]中国农村;阶级阶层结构;60年变迁

阶级阶层反映的是社会结构的现实状况及特征。阶级阶层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考察和研究社会的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划分为阶级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决定的。”①社会生产与生活中存在的地位差别,构成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事实。对这种事实的把握和认识,是社会学认识和理解社会结构及其运动规律的重要路径之一。当代西方社会学中的新马克思主义借鉴了阶级分析策略,试图从阶级意识和“阶级相关的影响”两个方面去揭示阶级的内涵,并按照这种内涵的界定去指导经验研究,以求达到了解现实社会中的阶级关系现状和影响因素以及可能的干预措施。②在对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变迁的研究中,中国社会学也越来越多地运用阶级阶层的分析范式来考察社会的分层与流动及其影响机制。或许是出于历史的原因,或许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不适宜用阶级阶层分析法。③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构成,阶级阶层分析为人们认识和理解社会提供了一种极为实用的工具。即便当今时代阶级斗争已不显得那么重要,但对阶级阶层结构的把握依然是认识社会现实的重要切入点。如果回避阶级阶层概念,或认为这种分析过于敏感,那就相当于在逃避现实或事实。社会学如能客观地揭示阶级阶层结构特征,并从建设性的角度去探讨协调阶级阶层关系的政策策略,这对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和结构稳定将有正向作用。

新中国农村社会在60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诸多重要的制度变迁,其结构也在发生着转型。那么,农村阶级阶层结构在这一变迁或转型过程中究竟经历了哪些重要变迁?这些变迁是如何发生的以及有何意义?本文旨在从阶级阶层分析视角对这几个问题加以总结和探讨。

一、改革开放前30年的农村阶级阶层结构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农村社会结构已经进入一个更加快速的转型期,因为社会主义革命取得的胜利和新政权的建立,与共产党在农村倡导和推行的一系列新制度以及由这些新政所推动的农村社会结构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共产党在农村倡导、发动和组织的土地革命、减租减息、打击土豪劣绅等运动,得到农村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些新政策及其实践之所以得到广泛支持,是旧中国农村阶级阶层关系和结构出现对立和危机的必然结果。

20世纪30和40年代的中国农村,阶级阶层的差别巨大,地主、富农及土豪劣绅等特权阶级阶层与广大贫农存在着极大的差距,而且越来越多的农民的生活难以维持。费孝通在对30年代江苏省“江村”的考察后总结道:“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农民的饥饿问题。”④农民的绝对贫困问题是在当时阶级阶层结构中形成的,地主、高利贷者以及税吏等特权阶级阶层成为农民越来越贫困的重要原因。高额的地租、利息和税收,使得越来越多农民的净利润为负。

根据满铁惯性调查,1937年华北的一个自然村中4户中农有一户的净利润为负的,5户贫农的净利润都为负的,而经营农场主和富农的利润都是正的。⑤

农民为了再生产,又不得不向高利贷者借贷,而结果是农民更加入不敷出,债台高筑,最终变卖土地和家产,陷入到基本生活都维持不了的状态之中。例如,在山西省,农村高利贷者所定的规则是:“八当十,三分利,三个月一期,到期本利还清,想再使又是八当十,还不了钱由承还保人变卖产业。”⑥由此可见,旧中国农村社会的特权及富裕阶层是如何像吸血鬼一样吸干了广大贫下中农的血汗。很显然,这种阶级阶层关系属于对立的、冲突型的关系,由这种关系构成的结构也就处在不均衡、不稳定之中。这种不均衡的结构最终被社会主义革命所打破,农村新的阶级阶层关系和结构得以确立。

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全面推进,旧体制下的地主、富农以及农村土豪劣绅等特权阶级阶层的势力大大削弱,他们已经不再是凌驾于普通农民之上的农村上层,而成为普通百姓,而且在政治维度上处于社会下层。建国初期,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继续延续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土改”)运动。1950年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1947年颁布《土地法大纲》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在农村分地区、分阶段推进土地改革。农村土地改革在推翻旧的土地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具体实践做法是与农村阶级成分划分紧密相结合的。早在老解放区的土改运动中,为了在农村平分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就采用“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但是如何使这种土地调整和再分配得以执行呢?谁愿意把自己的土地拿出来再分配呢?

当时所采用的土改办法主要是“划阶级”。如在河北省十里店村,为了给贫雇农“补窟窿”分配土地,土改工作队动员在全村根据家庭土地和经济生活情况来进行阶级划分,划分为贫农、中农的,自然是团结对象,地主、富农也就成了斗争对象。⑦

伴随着土改运动的农村阶级成分划分,某种意义上说,彻底地改变了农村社会的阶级阶层关系和结构,意味着新型农村社会关系和结构正在形成。

阶级成分划定虽反映了当时农村社会的社会关系及分层结构,但由于阶级划定成为土地改革中的一种政治途径和方法,它又对农村阶级阶层关系和结构产生了新的影响。最为明显的是,地主、富农等从上层转变到下层,尤其在政治上成为斗争的对象。广大贫农和雇农的地位得到较大提升,他们分到了更多的土地,且政治地位得以提高。中农的土地增减幅度并不大,但是他们的政治地位明显提高。

土改之后,紧接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就是互助合作运动。始于50年代初的农村合作化运动,其初衷是先通过农户间的互助合作,逐步建立起合作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变小农分散经营的状态,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分工合作及规模化经营虽然从理论上讲要比分散的单干更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这一理论成立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分工合作必须是自愿自主的选择;二是合作组织的管理必须具有效率。

从合作化运动的具体实践来看,农业生产合作及合作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大多是通过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方式推动的,农民及农户的自主意愿并未得到尊重。例如在安徽省凤阳县,一些农户是被迫加入合作社的,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如农户不加入合作社,就被批为“小脚女人”、走资派、拖社会主义的后腿。所以当农户不情愿将自己的田地、生产资料纳入合作社时,他们就选择宰杀耕牛等导致生产资料严重损失的行为。⑧

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农业经济方面,而且也反映在农村阶级阶层关系和结构之上。

当农户将绝大部分生产资料纳入合作社并在合作社集体生产后,农村内部的阶层差别大大缩小,农户之间的关系也趋向绝对的平均主义。因为很多合作社的分配原则采取“劳六人四”,即合作社60%的收入按照劳动力的劳动工分来分配,40%的收入按照农户的人口来计算,因为农村土地是按人口来平分的。

这一分配原则虽稍侧重于劳动,但实际仍属于按人口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所以,农户之间分配的食物和收入差异很小,且更多地取决于家庭人口。

合作化运动从结构上消除了农村内部的阶级阶层差别,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内部平均化。农村社会差别仅表现为干部与群众的差别以及区域之间的差异。农村社会平均化的阶级阶层结构并不一定意味着社会关系的均衡与稳定,因为,合作化运动在消除个体农户间差异的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潜在的危机:一是压制了个体农户人力资本的发挥和劳动积极性,二是用政治方法强制推行的合作使得农村合作组织实际潜伏着强烈的不合作倾向。所以,合作化时期的农村阶级阶层结构,表面上看比较平均和均衡,然而实际上由于这种结构状况是通过压制经济活力或牺牲效率来实现的,因而其经济根基潜在着严重的失衡。

1958年,在“一大二公”的极“左”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农村各地掀起了从高级社迈向人民公社、一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大跃进”。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确立,农业生产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方式。为了使劳动力都参加集体生产,人民公社制就必须限制乃至禁止农户的各种个体经营。这样一来,农户除了少量自留地可自由耕种外,只能从集体中按人口和工分平均分得相应的食物和货币收入。因此,在人民公社时代,农村社会并没有阶级阶层的差别。农村社会结构的关系维度主要是农民—集体—国家,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着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国家、集体与国家的三种关系,而在农户之间,则通过集体实行平均分配。所以,人民公社制进一步消除了农民阶级内部的阶层差别,农村出现了高度的平均主义化的倾向。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主流意识形态将阶级斗争提到极高的地位,使得土改期间划定的家庭阶级成分在这场运动中得以动员和运用。曾被划定为地主、富农成分的家庭,虽经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改造,在经济上其实与其他家庭已经相当平均,甚至还要低,但在政治上他们受到排斥的局面并未改变。

特别是“文革”期间,对阶级成分不好的家庭的排斥更为突出,而且政治上的待遇又与多种晋升流动的机会直接挂钩。例如,在当时干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这一主要的阶级阶层结构中,进入干部阶层的基本条件就是政治合格,其中家庭成分是重要考察标准。此外,像入党、参军、入学和招工等重要个人流动机会获得方面,政审中家庭成分为贫下中农的占有优势,而地主、富农成分常常会与多种晋升机会无缘。

“文革”期间,农村社会在经济上实际已出现集体平均主义的格局,并不存在农户之间的阶级差别。

但是,阶级阶层差别在政治上得以渲染和强化,而且政治和意识形态所建构的农村阶级阶层差别反过来造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差别,这一差别就是身份的差别,即不同的家庭身份由于政治地位的不同,从而享受了不同的晋升机会,由此形成农村家庭之间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声望的差别。

二、改革开放后30年的农村阶级阶层结构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农村改革。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私下达成协议,将生产队集体土地分到各户,实行“大包干”。按照农民的理解,“大包干”就是“交足国家的,保证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小岗村农民的改革实践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不到一年时间,不仅解决了困扰他们近20年的温饱问题,彻底走出粮食、生产和生活上的“三靠村”的困境,而且取得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极大提高。⑨小岗村的改革经验逐渐得到管理层和决策层的认识和认可,自1979年后逐步在全国得以推行和推广。由此掀起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潮,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公社制终于在1984年走向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农村乡镇体制。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改革不仅改变了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而且对农村社会内部的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产生了巨大影响,集体经济中的平均主义关系和结构随着土地承包和个体农户的独立经营而发生了重大转型,那些能充分发挥家庭人力资本的农户,通过自己的创新和劳动率先富裕起来,成为农村社会的先富阶层。这些先富阶层主要包括农业专业户、养殖专业户、个体户、乡村企业主以及包工头等。

农村先富阶层与普通农户相比,在经济上出现了较大差距。但是,就先富阶层与普通家庭的阶层关系而言,他们之间的差距是因为家庭的人力资本存量的差别所致。当农户从集体中承包相应的土地后,各户的经营是自主的,收入高低基本取决于自己。

因此,他们间的差距并不会造成阶层关系的紧张。

农村改革之所以造就出农村的先富阶层,以及农户间的经济差别,是因为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不仅让劳动力从集体劳动中解放出来,个体家庭的人力资本和自主创新潜力获得了开发利用的机会,再加上家庭劳动成果的激励机制更为直接,也使得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得以极大提高。所有这些都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大幅提高。

此外,农村经济改革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且还拓展到政治经济关系之中。随着农村集体经营体制的解散,嵌入在集体经济中的政治影响也大大削弱。那种集体经营时代的阶级斗争中心,开始让位于经济生产。农村社会生活从以政治斗争为中心逐步走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种社会中心的转变是推动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动力。

当各家各户都在集中精力发展家庭经济时,家户之间也就会因生产要素及其组织方式的差异而产生经济收入的差别。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东南沿海地区的农村乡镇企业广泛兴起,由此掀起了中国乡村工业化的高潮。在江浙一带,乡村工业开始主要是因集体经济时期留下的社队企业由私人承包而发展起来,后来逐渐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创办私人企业。乡村工业的快速发展改变了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结构,以往以农业产值占主导的经济结构向工业或非农业产值逐渐占主导的结构变迁。

乡村经济结构的变迁不可避免带来农村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就表现为农村社会出现了与新的经济主体——与私人企业相关的阶层,即私人企业主阶层和农民工阶层。

当乡村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私人工商企业这一经济实体后,作为私人资本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群体也相应在发展壮大,他们构成了乡村社会新的精英阶层或先富阶层。这一阶层的收入水平已经大大超过普通农业生产者,甚至也超过城镇工人及其他工薪阶层。

与农村私人企业主阶层形成相对应的另一个新阶层就是农民工阶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随着乡村工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部门的迅速发展,为广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的转移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和获得更高收入的机会。因此,农村开始出现大量劳动力向农业和农村之外转移的现象,他们构成了一种具有自身特点的社会群体和阶层——农民工群体或阶层。尽管这一群体和阶层在全国存在着区域、职业和生活方式的差别,但他们具有共同的阶层特点,即在城乡二分的户籍身份体制中依然维持着农业户口或农民身份,即便他们已经长期从事工商业且生活在城镇之中,也难以改变其“农民工”的身份。这一群体或阶层的第二个特征就是在体制外就业,所谓体制外,其本质意义就是享受与正式的、体制内就业的劳动者不同等的待遇,其中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劳动保障、福利补贴等方面。农民工阶层的第三个特征就是其高流动性和高不确定性。由于现行的户籍身份制和劳动力市场体制给这一阶层提供的融入机会微乎其微,同时体制对他们的约束也较为松散,因而农民工阶层无论在地域流动性方面还是在职业流动性方面都是很高、很不确定的。

到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已超过2亿,且每年以600—800万的速度增长。[10]

农民工阶层规模的快速增长,不仅在改变着农村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而且也在推动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一群体或阶层因其流动于城乡之间,不同于城市市民和农村农民,因而成为“第三元群体”,中国社会结构也由此从城乡二元结构变化为“三元结构”。[11]农民工阶层的高流动性在对农村社会结构影响方面,实际造成了农村的“双二元格局”以及农民工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构成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障碍问题。[12]

自1992年中共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在市场化和城镇化不断加速的大背景下,农村阶级阶层结构的分化程度也在提高。首先,就城乡之间的社会差别而言,农民与其他阶级阶层的经济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而且有扩大之趋势。有学者将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分为十大阶层,在一般市县农业劳动者阶层约占55%左右,成为社会中下层和底层的主要构成。[13]

然而事实上,农村内部的阶层分化也在扩大,这种分化不仅表现在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别之上,而且反映在职业、生产和生活方式之上。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阶级已越来越少,目前,越来越多农户的家庭收入不再以农业收入为主,而是以非农业收入为主。农业生产的净收益率偏低使得多数农户选择到广阔的市场中寻求更高收益的机会,尤其是年轻的农村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打工,由此形成农村社会的“三。六。六”结构形态,即在平常的生活中,农村主要由妇女、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构成,家庭中的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去了。由此可见,农村常态下的阶层结构在趋于弱势化。与此同时,我们也能看到,伴随着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趋势的增强,农村经济和物质生活水平普遍得以大幅度提高,农村绝对贫困阶层的规模显著缩小。

在农村阶级阶层结构的新变化中,尽管农村内部的阶层分化加大,但并不存在矛盾的、对立的阶级阶层关系,因为家户之间的差别是各自在市场中的选择及获得机会不同所导致的。农村社会结构变迁所带来的突出问题是农村社会生活功能的间隔性缺位,即当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后,家庭的其他功能如教育、保障功能的临时缺位问题。

农村阶级阶层的分化虽没有带来内部的对立关系,但却使城乡之间的阶级阶层关系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例如,城市管理阶层与进城打工者之间、城市雇主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调节和协调机制,这些阶层之间的关系就可能发展为或走向矛盾的、冲突性的关系,因为在他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相关但又不对称的关系。进城打工者或农民工阶层在城市寻求生存或更高收入机会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城市政策、体制的排斥,以及雇主过多的剥夺,这样的格局就会导致两个关联阶层间的关系趋于矛盾和对立。

三、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的特征及机制

中国农村社会在60年的变迁和发展过程中,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经历了从旧中国对立性的两极分化到建国初期革命性的平等化,再由革命性的平等化转向无效率的平均主义化,然后从无效率的平均主义走向市场转型中的分化,这一变迁的阶段性构成农村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的基本特征。

建国初期,新政权彻底打破旧中国对立性的两极分化式的农村阶级阶层结构,占少数的地主、富农等特权阶级已经不再占有多数土地、生产工具和财富,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得以在各阶级阶层之间平等地重新分配,从而实现了农村社会阶级阶层的平等和社会关系的均衡。这一均衡关系和平等化结构是通过革命及社会制度的根本转变来完成的,这种新的社会关系和阶层结构由于重新配置和优化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从而对促进生产力及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广大贫下中农重新获得了土地及其他重要生产资料,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得以极大提高,农户经济水平的普遍提升又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所以,在合作化运动之前,农村阶级阶层结构具有公平和效率兼顾的特点。

合作化运动特别是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中国农村阶级阶层结构逐步走向无效率的平均主义化。也就是说,农村内部的社会经济差别大大缩小,且趋于绝对的平均。阶级阶层差别仅仅是政治意义上的地位差别,农户间的社会经济水平非常平均。农村集体经济时代的阶级阶层结构的平均化趋势是通过政治嵌入的方式实现的,即通过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来抑制个体农户人力资本的发挥,如将个体农户的集体外经营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加以批判和禁止。所有劳动力都必须服从集体组织的安排,而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利。所以,为了将农村劳动力束缚在集体之中,就必须让所有农户之间没有或很少有差别。而在消除集体内部差别的过程中,由于抑制了个体家户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因而也就牺牲了经济效率。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变迁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从无效率的平均主义化走向快速的分化,农村社会已经逐渐告别低发展水平的平均主义化,走向快速发展的分化之中。广大农户之间已经不是都守着贫穷,而是各家各户都在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把精力和重心转向发展家庭经济。不仅整个农村的经济效率和发展水平普遍得以提高,而且部分农户也快速富裕起来。

农村内部家户之间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别已越来越明显,这种差别是在家户自主经营的差异性中产生的。

也就是说,收入水平的分化是农村社会分层或阶层分化的重要表现和结果。正是由于各个家户在改革开放后从事不同职业、不同的经营,才导致收入和经济地位的分化。

改革开放后,农村阶级阶层结构分化的机制主要是社会转型。1978年后,中国社会进入一个广泛而又快速的结构转型过程。[14]

在社会快速转型的大趋势中,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着巨大变迁,农村劳动力从集体大一统走向多种经营,农户的经济地位有升有降,阶级阶层结构经历了快速分化。在农村阶级阶层结构分化的过程中,市场转型是最重要的推动力,因此,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内部分化可以说是市场转型机制促成的。市场转型使得农村集体时代的封闭结构转向开放,社会流动性大大提高,阶级阶层结构变动频率得以提高。一些实证研究也表明,农村社会的分层秩序在80年代出现了结构性变迁,市场的力量出现在分层机制之中,农村20%最富裕的阶层中,较多的是来自于具有创收能力的市场化公司的企业主和其他新致富者。[15]

改革开放和市场转型中的农村社会分层现象,主要是由农户中的劳动力在市场上获得不同的机会所导致的。各个农户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由于所从事行业、职业以及所在的区域和个人人力资本存在差异,因此他们从市场中获得的经济收入和发展机会产生了较大差别。这种差别一方面反映了市场让部分农户的经济效率得以发挥出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农村分化不是因剥削与被剥削关系造成的,因而这一分化的结构并没有构成矛盾和冲突。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内部的阶层分化代表农村发展的一种趋势,农村居民正是要通过市场寻求各自不同的发展机会,并在这种分化过程中实现效率和发展水平的提高。

相对农村内部的阶层差别而言,城乡之间的阶级阶层结构分化显得更为突出。城乡之间总体经济收入水平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有拉大趋势。而且这种分化和差距与既有的城乡分割体制以及不合理的市场分配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农村居民被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资本与劳动的收益率不均衡等因素,对城乡差距的拉大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中包含了一些不和谐、相互矛盾的社会关系。因此,解决城乡之间阶级阶层结构分化问题,对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更为重要。

四、结语

对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的考察,是认识和把握社会变迁规律的重要维度。中国农村在60年的变迁过程中,不仅仅经历了经济的起伏和文化的变迁,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发生了不同形式的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与政治经济及文化是密切关联的。

农村社会60年变迁如以1979年启动的农村改革为一个临界点,可分为改革前后各30年。在改革前的30年中,农村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经历了从制度变革型的社会平等化及阶级阶层象征化,走向政治运动型的平均主义化及阶级斗争社会化。建国初期,新政权通过土地改革以及其他一系列制度变革,彻底打破了中国农村对立和冲突性的阶级阶层结构的制度基础,实现了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均等化配置,从而既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也消除了农村阶级阶层间的对立和冲突关系。当时的农村阶级成分仅仅是一种政治象征,而不具实质分层意义。

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质上是用政治嵌入的方式去改变农村农户式独立生产经营模式,建立起集体经营体制。农村集体中的平均主义化是依赖政治和意识形态手段来抑制个体农户的创造性和人力资本的发挥,也就是通过抑制经济效率来实现集体平均主义的。农村阶级阶层差别的经济基础已经不存在,但阶级斗争作为一种抑制差别产生的政治手段,逐渐嵌入到社会生活之中,成为无效率的平均主义结构的重要支撑。

农村改革后的30年,农村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逐步走出无效率的集体平均主义困局,而且在市场转型的推动下,阶级阶层结构出现多种分化。首先,在经济收入水平上,农村出现依靠家庭人力资本和市场机会而先富裕起来的先富阶层,农村农户之间的收入水平出现分化。其次,随着农村劳动力从集体中解放出来,他们中有大量人员开始向农村和农业之外转移,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和转型特征的农民工阶层。此外,在市场经济大潮推动下,农村劳动力在职业、行业和地域之间出现较高的流动性,高流动性带来了农村居民的快速、多元分化。

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的农村阶级阶层结构,只存在着经济激励机制和效率的差异,而不存在社会关系的对立和冲突,因而这些结构都具有相对均衡和稳定性的特征。但值得关注的是,在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旧的城乡二元体制壁垒并未消除,加上市场中资本与劳动的不够合理的分配机制,带来了城乡阶级阶层结构的新变化和新格局,在这种格局中,由于社会差别包含了不够和谐的分配关系,因而潜在的矛盾和不稳定的风险相对于农村内部结构分化而言更大一些。所以,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城乡关系和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之上,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及法制建设,不断调和这两种社会关系。

  注释:

  ①[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19页。

  ②[美]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54—282页。

  ③鲁品越:《资本逻辑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趋向》,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12期。

  ④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36页。

  ⑤转引自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96页。

  ⑥赵树理:《李家庄的变迁》,载《赵树理精选集》,北京燕山出版社2006年版第51页。

  ⑦参见[英]伊莎白。柯鲁克和大卫。柯鲁克:《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⑧参见陆益龙:《嵌入性政治与村落经济的变迁——安徽小岗村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⑨同上书,第168页。

  [10]郑功成、黄黎若莲:《中国农民工问题:理论判断与政策思路》,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11]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88页。

  [12]陆益龙:《农民中国——后乡土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2页。

  [13]陆学艺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14]郑杭生编:《当代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15][美]倪志伟:《一个市场社会的崛起》,载边燕杰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53页。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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