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有长 宁陶:“开明专制”与近代中国民主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99 次 更新时间:2009-06-2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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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有长   宁陶  

[摘要]近代中国民族主义者在追求民族国家民主化的进程中,认为按中国的国情,中国不宜马上实行像西方那样的民主宪政,而必须有一个过渡阶段,就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中国民族主义者所热切颂扬的“开明专制”阶段。可是近代中国政治发展史证明,“开明专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反使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遭受严重的挫折。

[关键词]开明专制;民主化;近代中国

近代中国民族主义者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建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但是要建构什么样的民族国家,这是他们孜孜以求的梦想与追求。不管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在国家政体架构设计上有什么不同,但是很显然,他们的追求其实是一致的,即都指向国家的民主化目标,简单地说就是从君主专制国家形式向民主政体转化。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专制主义传统十分浓厚的国家来说,这个过程何其艰辛曲折,从戊戌的惨败到民国初年民主共和的失败就可见一斑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近代民族主义者进行了反思,结果得出的结论不免让人失望:按中国的国情,中国不宜马上实行像西方那样的民主宪政,而必须有一个过渡阶段,就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中国民族主义者所热切颂扬的“开明专制”阶段。

一、“开明专制”的诱惑

梁启超在多篇文章中表述过开明专制的思想,但最集中反映其开明专制思想的,是其1906年发表于《新民丛报》第75、76两期上的《开明专制论》。在这篇文章中,梁启超明确提出了“今日之中国,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的论断。认为当时的中国,既不具备民主共和的条件,也不具备君主立宪的条件,故只能实行开明专制。

那么什么是开明专制呢?梁氏把专制政体分为野蛮专制和开明专制两种,认为“凡专制者,以所专制之主体的利益为标准,谓之野蛮专制;以所专制之客体利益为标准,谓之开明专制”。[1]“吾欲申言野蛮专制与开明专制之异同,吾得古人两语焉以为之证:法王路易十四曰:‘朕即国家也’此语也,有代表野蛮专制之精神者也;普王腓力特列曰:‘国王者,国家公仆之首长也。’此语也,则代表开明专制之精神者也。”[2]显然,在梁氏看来,尽管一个国家实行的是专制制度,但只要统治者制定颁布的法律制度是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符合对内整合社会秩序,对外有利竞争这一“国家理性”(所谓“国家理性”即最关心的是有关政府确保国家生存和安全的理性行为,而不考虑它在道德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后果),那么开明专制仍不失为一种“善”的制度。因为“专制而为开明,开明而为专制,则其国家机关之行动,极自由、极迅速,而影响于国利民福者极大。”[3]

梁启超认为,固然国家民主化是值得追求的目标,但就清末民初的“国情”而言,当时的中国并不具备政治民主化的基础,既不能搞君主立宪制,更不能搞共和制。君主立宪制与民主共和制是民主政体的两种形式,都属于议会政治。梁启超认为实行议会政治必须具备几个条件:首先,人民必须具备议政与参政的能力。“凡议院政治,恒以议院之多助寡助,黜陟政府,故议院大多数人有批判政治得失之常识,此第一要件也”,而目前中国民众,“非顽固之老辈,则一知半解之新进了”。而且,“吾中国向来议事之场,动则挥拳拔刀,数见不鲜矣”,所以,如果不经过训练,“以现在中国人民程度组织议院,吾不敢保此种恶剧之必无也”!另外,由于中国民众大都是文盲,“程度幼稚”,“义务思想未发达”,“动则偏于一端”,“有权滥用”,大选之际,就容易出现很多国家有过的“受贿赂,被胁迫,不得本意之投票也”。因此,像中国国民,“苟非养之有素”,则实施议院政治,“利恒不足以偿其害”。

其次,必须有发达、成熟的政党组织。“又议院政治……又与党派有密切联系,故有发达完备之政党,其第二要件也”,如果政党繁多,朝夕变化,议会里的多数、少数就很难稳定,政策也就很难保持稳定性与延续性,“若用为指挥主动机关以左右政府”,采用法国当时的体制,“则浃旬之间,内阁可以更迭十次”,采用美国的体制,“则将今日出一政策,……明日出一反对之政策,命大统领执行”。如果这样,“吾不知政府复成何政府,而国家复成何国家也”!而今日之中国,政党多如牛毛,但“人亦有言……无三人以上之团体,无能支一年之党派。虽今后或者稍进乎,然亦仅矣”。所以,“中国之政治,非可采用共和立宪制也”。

再次,必须有完备的施政机构。他说中国目前国籍法还没有拟定,税则也纠缠不清,选区也没有划定,户口、地图都不明了,而且地方自治也没有实施,交通也极不方便。另外,婚姻法、刑法、司法、行政机构等等都不健全。要想进行上述工作,“虽在承平之时,有强有力之中央政府,网罗一国之才以集其间,急起直追,殚精竭虑,汲汲准备,而最速犹非十年乃至十五年不能致也”。[4]因此,在梁启超看来,面对这些困难和不足,试图提前建立一个立宪政府,其结果只能丧失立宪政府的信誉。

既然当时的“国情”决定了中国不能马上实行民主化,那么作为过渡,只有实行开明专制政体,才能稳定政局,才能渐进地、有步骤地实现政治民主化。梁氏认为,开明专制对于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它适合像当时中国那样的民智低下、幅员辽阔、秩序紊乱的国家。中国只有在一个“开明专制”政府的领导下,保持稳定的秩序、自上而下地发展教育,开启民智,实施地方自治,才能逐步地引导整个国家有条不紊地实现政治民主化。开明专制时期实际上就是为民主政治作必要的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准备。至于开明专制的时间“不必太长,且不能太长,经过之后,即进于立宪,此国家进步之顺序也”,故“开明专制者,实立宪之过渡也,立宪之预备也”,[5]它是民主化必经的一个阶段,是实现民主化的一种手段。总之,“欲救中国必用开明专制”。[6]

鉴于梁启超作为清末民初知识分子领袖的事实,其“开明专制”思想可以看作为当时知识分子和民族主义者思想变化的风向标。这种变化并不是无来头的,而是当时知识分子普遍对民主制度忧虑的折射。1903年,梁启超出访北美,通过对美国民主的亲身考察,他遗憾地认为政党分赃制是政治生活的一大退化。在他看来,这种制度通过19世纪末建立的公务员制度仍不能得到有效的纠正。梁氏还极为不满地将经常性的选举,特别是市级的选举说成是财力的巨大浪费和重大的舞弊。在亲自考察公民选举过程中,梁氏经常被这样一个疑问困扰,即一个通常寻求公众喝彩而不是寻求解决真正问题的民主制度是否比专制制度要优越。[7]此外,梁启超在旧金山考察了海外华人社团。他惊讶地发现,几乎所有这些社团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缺点。这些缺点典型地反映了中国民族性的某些缺陷[8],如家族主义根深蒂固,缺乏自治能力。这样,他对民主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便变得极度悲观了。于是他得出“今日中国国民,只可以受专制,不可以享自由”的结论;宣布“我中国所最缺而最急需者,在有机之统一与有力之秩序,而自由平等直其次耳”。[9]开明专制思想的核心无非是强调在建立一个民族国家过程中,领导集团和统治集团的权威是绝对的,既然近代以来中国最需要的是有机的统一和有效的秩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和民主都是次要的。开明专制最大的诱惑,在于它迎合了当时多数国民对近代以来中国政局动荡、国家分裂、社会文化失范的深恶痛绝的心理和对秩序的渴求的愿望。耐人寻味的是,开明专制思想在相当一部分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和民族主义者中,竟成为一种挥之不去的情愫。事实上,20年代胡适等人提出的“好人政府”主张和30年代丁文江、蒋廷黻等人提出的“新式独裁”主张,[10]其精神实质与梁启超的开明专制思想是一脉相传的。虽然开明专制思想具有某些合理性,如认为民主化进程是渐进的,民主的移植要考虑国情的实际,不能一蹴而就,还有对秩序、整合的强调等等,但是,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表明,开明专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而且造成的恶果是梁启超等人无法预料的。

二、“开明专制”的恶果

为了贯彻开明专制思想,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人把希望寄托在当时掌握实权的强人袁世凯身上,采取与袁世凯合作的方针。梁启超加入熊希龄内阁,任司法总长。梁启超为了实施他的政见,替熊希龄起草了一份实施改造政治、发展经济的施政方针,包括改良司法,改革财政,裁军为警,发展实业、交通,普及教育等,颇体现了梁氏“想带袁世凯上政治轨道,替国家做些事业”的雄心壮志,也即开明专制的政治目标。但是,梁氏的这套施政纲领是一心搞专制独裁的袁世凯所不能容忍的。事实上,袁氏对此并不以为然。袁世凯的重臣和密友徐世昌十分了解其内幕:“项城之与进步党,本思引以为友,进步党人亦曾为项城帮忙,无奈任公一派学者气味太浓,彼一度加入熊希龄内阁,汤济武参加政事堂,均少表现。项城则以为此辈书生,不过纸上谈兵而已。”[11]结果,袁世凯一步步走向“野蛮独裁”。先是解散国民党,而后解散国会,最后帝制自为。事实上,任何强者都有缺点,独断独行,没有制度约束,特别是失去反对力量的监督和制约,任何个人或团体总有一天要出错。这是开明专制的危险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开明专制思想在以后的中国政治发展中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和落实,对中国政治的走向影响甚巨。这主要体现在孙中山、国民党的“以党治国”的思想和国家建构模式。“以党治国”是国民党“训政”时期的一个主要思想基础。所谓“训政”,实质与梁启超的“开明专制”是一样的。这在1929年3月21日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决议案》说得十分清楚:“总理遗教认定由国民革命所产生之中华民国人民,在政治上的智识与经验之幼稚,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故训政纲领,开宗明义,即以中国国民党负‘依照建国大纲,训练国民使用政权,至宪政开始,弼成全民政治’之责。”[12]也就是说,鉴于国民“在政治上的智识与经验之幼稚”,中国是不适宜实行民主宪政的,而必须经过“训政”这样一个过渡阶段。在此过渡阶段,由国民党行使国家政权,并“训练国民使用政权”。这与梁氏的“开明专制”讲的由于民智未开而必须先经过开明专制阶段,而“开明专制者,实立宪之过渡也,立宪之预备也”如出一辙。

在“训政”时期,必须要“以党治国”。什么是“以党治国”呢?孙中山先生讲:“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13],后来蒋介石说得更明确:“‘以党治国’,就是以中国国民党治国,就是以三民主义治国”[14]。也就是意味着党在国之上,即党在政府之上,直接掌握政权。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72次常委会通过《训政纲领》,以相当于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训政”时期“以党治国”的政治体制初步确立下来。《训政纲领》提到:“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开始,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15]。这样,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地位得以从根本制度上确定下来,而这又为后来蒋介石“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个人独裁铺平了道路。

三、恶果的成因

近代中国的政治实践表明,开明专制的道路在中国是行不通的,结果只能导致专制独裁,只能使民主宪政更加无望。然而,为什么近代以来中国民族主义者在追求民族国家建设和民主化的过程中,会受到诸如“开明专制”的诱惑而走进民主的对立面——专制独裁的深渊呢?“播下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在后发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往往面临这样一些困境:政治衰败和权威的缺失,导致社会的失范和动荡;民间社会的极度不发育,导致公民主体性的缺失和政治文化无法摆脱臣民意识;工业化的不发达,无法为政治民主化提供物质基础,而且这些国家往往还面临着外部生存的压力。凡此种种,都要求一个强大的有威权的中央政府运用国家权力来主导社会现代化,来实现国家的统一,进行国家建设和推进民主化进程。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开明专制,它强调秩序和强大政府无疑具有合理性。但问题是,当国家主导社会经济发展时,它会自觉实现民主化吗?在西方,充分发育的民间社会是推动民主化的主力军,正是社会力量的壮大才驯服了国家力量。但是“在后发国家,催生和支持民间社会本身就是一件政治任务,要由国家来主导和辅助,这样,当国家主导社会经济发展时,要国家同时必须对社会负责就变得极为困难。”[16]。也就是谁来制约监督政府,谁来驯服国家力量呢?从这个意义上再来看开明专制,它主张通过国家威权实行有效统治从而最后由国家权力自觉实现民主宪政,这种想法和思路其实是一厢情愿的。

更进一步说,开明专制倡导“国家至上”,强调“秩序”,相对而言,个人的自由平等是次要的,不足一提。这是十分荒唐的。这里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需知道自由是推动社会自我更新、革除弊端的最好机制。社会弊端的揭露和最佳克服方案的探求与实现,都离不开自由的环境。而且,没有个体的自由平等,公民意识就无法形成,民间社会就无法充分发育,那么就不会形成对政府、国家权力的有效制衡,专制独裁也就不远了。胡适先生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17]诚哉斯言!其实,现代性讲到最后就是“个人主体性的提高问题”[18],现代化和社会发展是以“现代公民”为本位的,其最终目的就是个人主体性的提高和个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近代中国民族主义者在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中落入了以“民族国家”为本位,而个人永远无法被发现,个人主体性永远无法提高,这正是中国早期现代化发展之所以面临重重困境的根源之一。第二,要分清两种秩序,一种是专制统治下的秩序,另一种是以法治为基础的秩序。近代中国经济自由仍不彻底,言论自由和政治自由还十分缺乏,如果要维持原有的专制统治秩序,当然不必追求自由,因为自由民主与专制是死对头。近代中国专制者总是动辄以维护“秩序”为借口而随意剥夺公民的自由,道理就在这里。而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以法治为基础的秩序,与自由是一体两面无法分开的。

此外,开明专制的倡导者以国内民众“民智未开”、“程度幼稚”等“特殊国情”为由,拒绝在中国实行民主化,而用一个威权来“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权利,这也是十分荒唐的。民众的教育程度低固然会影响他们的参政议政,但是不能据此而剥夺其权利。因为,公民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只有在民主宪政实践中才有可能得到提高。“开明专制”这种想当然地“替民作主”的心态其实仍然是一种专制主义的心态,即建立在“君臣”关系上的施舍、恩惠的“开明”。从这个意义上说,开明专制实质上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专制。另外,正如前面所论及的,如果由一个所谓“开明”的专制者来代替人民行使政治权利,因为存在浓厚的人治色彩,而缺乏制度和反对力量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不能保证开明的专制者的行为总是代表国家、人民的利益,往往以“专制之主体的利益为标准”而导致腐败、独裁。考察中外历史,开明专制的答案总是“只见专制,何来开明和宪政”?[19]

近代中国民族主义者在国家民主化上容易误入诸如开明专制的歧途,从个体本身来说,这反映了他们的民主素养是十分缺失的,传统文化的专制主义思想仍深深地影响着他们,而实际上却由他们来主导国家民主化进程,仅此足以说明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为什么如此曲折徘徊了。

注释:

[1][2][3][4][5][6]梁启超.开明专制论.饮冰室文集·合集[C].第6册第17卷.中华书局,1989:22,23,30,50-83,88,89.

[7][8]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M].南京: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170-171.

[9][11][19]袁伟时.辛亥革命的是是非非[J].二十一世纪,2001,(68)

[10]刘军宁.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的先声[M].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1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决议案[M].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95.

[13]孙中山.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M].孙中山全集(8).中华书局,1986:282.

[14]蒋介石.为什么要有党[A].高军.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C].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557-558.

[15]白纯.国民党“以党治国”理念的发展脉络[J].江苏社会科学,2003(2).

[16]郑永年.政治改革与中国国家建设[J].战略与管理,2001(2).

[17]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A].刘军宁.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的先声[C].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513.

[18]金耀基,周宪.全球化与现代化[J].社会学研究,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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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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