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陆杰荣教授到底做了几回“活雷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40 次 更新时间:2011-11-2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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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清华) (进入专栏)  

近日,辽宁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陆杰荣与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杨伦的论文抄袭事件正闹得沸沸扬扬。我虽非哲学界中人,但历来性好“不务正业”,每一期的《哲学研究》都会拿来翻翻,有感兴趣的文章了,也会认真拜读。凑巧,这篇《何谓“理论”?》正属此类文章。因此,对于这一事件,我还是比较关注的。

偶然在学术批评网上读了王艳的《陆杰荣副校长当了几回“活雷锋”?》(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0556&type=1003)这篇文章,突然心血来潮,想一探究竟:陆杰荣教授到底做了几回“活雷锋”?于是,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http://dlib.edu.cnki.net/kns50/Navigator.aspx?ID=1),检索项设定为“作者”,检索词栏目输入“陆杰荣”,搜索年限设定为“2003—2009”。经查,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全文数据的该时段内陆杰荣教授的论文中,其作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计有13篇。现按由近及远的发表时间顺序排列如下。

1、陆杰荣,杨伦(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何谓“理论”?》,载《哲学研究》2009年第4期。

2、陆杰荣,张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辽宁大学现代哲学研究所兼职人员):《从“时间”问题发展的内在逻辑透视哲学的精神旨归》,载《学术研究》2009年第1期。

3、陆杰荣,张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哲学境界:诠释马克思哲学的一个新视角》,载《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11期。

4、陆杰荣,牛小侠(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及其意义》,载《学术交流》2008年第10期。

5、陆杰荣,张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马克思社会理想理论的变革实质及其当代建构》,载《河北学刊》2008年第5期。

6、牛小侠(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陆杰荣:《哲学的超越性视阈与形而上学的“崇高”》,载《理论探讨》2008年第5期。

7、陈丽杰(鞍山师范学院政史系;教授,博士研究生),陆杰荣:《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理路探究》,载《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3期。

8、陆杰荣,王国富(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论马克思现实性哲学内在蕴涵的形而上维度》,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3期。

9、孔明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编审,博士),陆杰荣:《鲍德里亚:现代社会的一位激进批判者》,载《湖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10、陆杰荣、王雅(辽宁大学哲学系):《逻辑论证与主体体验:中西哲学“形上本体”之比较》,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8期。

11、李嘉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社会科学部),陆杰荣:《论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的实质》,载《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1期。

12、陆杰荣,王雅(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概念”与“生活”:中西方哲学辩证法之基本旨归》,载《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6期。

13、陆杰荣、臧峰宇(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形而上学的“规定”与其未来指向》,载《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4期。

经过分析,这个名单有如下两个“意味深长”的特殊之处。

首先,陆杰荣教授的九位合作者当中,除杨伦、牛小侠、陈丽杰、孔明安、李嘉美外,其他四位与陆杰荣教授都出自同一单位,其中的张伟还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同为博士研究生的我,对这一身份及其蕴含的诸多意味,自然非常敏感——如果谈不上敏锐的话)。即便是看似与陆杰荣教授没有共事关系的那五位合作者,从现在的事实——杨伦是他曾经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学界的“行规”来看,若做个深入、细致的调查,很难保证不会查出陆杰荣教授与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私人关系。

其次,对这份名单做个纵向统计:2009年(截止6月)2篇,2008年7篇,2007年2篇,2006年1篇,2003年1篇。可见近三年是陆杰荣教授与他人联名发表论文的“高产期”。而之前的2003年到2006年,陆杰荣教授几乎所有的论文都是独立署名。这不由得令我做了一个可能的推测:陆杰荣教授应当是在最近这两三年里才开始担任行政职务乃至校领导职务的。行政事务缠身,以至于不能把主要精力花在学术研究上,才会出现如此之多联名发表的论文。我本来想通过陆杰荣教授的任职经历来证实我的猜测,但无论是辽宁大学网站还是搜索引擎上都搜索不到陆杰荣教授任职的详细时间表。因此,我这个猜测也始终只能是个很有可能的猜测。

我写这篇小文,不是批评陆杰荣教授本人,更不是有意放大陆杰荣教授与他人联名发表论文这件事。在这些论文之外,陆杰荣教授还独立发表了很多论文,其中包括《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这样的在学界颇有口碑的刊物。由此可见,陆杰荣教授也并非荒废了学术,他在学术上也还在做出自己的成绩。只是,学界中人都了解,本文所指涉的“合作”论文现象中的多数论文都是怎么“合作”出来的。而这其中的体制之弊,我们又何尝不知呢?!在体制之弊无法根除的情形下,我们也只好“强求”体制中的学术人严于律己了。如此,则姑且将我的这篇小文视为求全之责吧。

2009-6-18

李强,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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