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研究与我的困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03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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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 (进入专栏)  

我曾经含着泪向人们诉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三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使我感到很欣慰。但是,当前关于"三农"问题的研究,让我越来越困惑,我现在提出这些困惑,向大家请教。

一、中国农业经济到底是什么经济。

我国的农业经济不是计划经济,对这点的认识是一致的,也符合实际。有不少人总喜欢把中国农业经济归于市场经济进行研究,喜欢运用概念来解释中国农业经济问题,例如:对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收入下降,学者开出的方子几乎千篇一律:提高农业技术含量、农产品品质,调整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等等。可是,这些方子这么多年来从来就没有灵验过!

中国的农业经济是市场经济吗?我认为不是的。

第一、中国农民只有生产自主权,并没有不生产的自主权。农民生产亏本或生产的机会成本太高时,理性的生产者选择不生产或少生产,中国的农民没有这个自由选择的权利!中国的农民不生产照样要交税,且还要被罚款。这是中国特色的政府强制性农业经济。

第二、农民有产中的生产自主权,但农民并没有产前和产后经营完全自主权,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经营还是政府部门垄断。而产前和产后的经营是有利可图的,产中的生产是无利或亏本的。这是中国特色的部门垄断农业经济。

第三、在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战略性远高于其商品性;农业的社保地位远高于其产业地位;农民的劳动力廉价资源地位高于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农业经济带有极强的国家垄断性质。

愚认为,不认识中国农业经济的本质,而解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方程式,是不可能得到正确结果的。

二、农民负担到底有多少,到底能不能减轻。

农民负担真的只有1200亿元吗?我认为远远不只这么多,至少在4000亿元以上。

1、全国县乡村所欠的债务有6000亿元之多,每年仅支付利息至少800亿元。

2、全国义务教育仅支付700万老师的年工资就需要800亿元,每年支付书杂费、校舍维修、设备仪器的添置和教育欠债等约500亿元。

3、全国县乡政府及部门干部有900多万人,村组级"干部"2000万人,每年仅工资就需要2000亿元。

仅以上三项,最低年支出需要4100亿元以上。此外,全国近3000个县约有近30000个科局和近50000个乡镇约有70万个乡(镇)部门要运转,还有400万个自然村近8亿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公共品需求,这些每年至少需要开支3000亿元。

在县以下的各项支出中,70-80%是由农民负担的。农民的口袋就是县乡财政。而按现在的农民负担政策,这就是说农民每年实际负担高达4000--5000亿元。这就是中央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反而越减越重的根本所在。

我国有400多万个自然村,70多万个行政村,约有2000万个村组"干部",每年需要工资850亿元,农村公共服务和人道性福利照顾开支至少需要500亿元,两项合计1350亿元。按照现行的农民负担政策,我国农民合理负担的总额约800亿元,村级集体企业的收入约500亿元,两项合计约1300亿元。这就是说,农民的负担资金解决农村内部的支出尚有缺口。

温铁军先生指出,我国农村经济总量只占国民经济总量的15.9%,却要承担近70%的人口和官员的负担,长期这样下去农民怎么受的了呢?

由此看来,按照我们过去所研究的措施减轻农民负担是根本不可能的。

三、是给农民的自治权重要,还是给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重要。

  

现在,很多人认为只要给了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三农"问题就解决了。还有不少人说,没有产权就没有人权。因此,主张进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呼声很高。我很纳闷,我在农村工作了十多年,从来没有感受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的强烈要求,除了城市郊区土地私有化可能给农民带来明显的收入增长外,我也看不到土地私有化增加农民经济收益和政治权利的现实可能性。

相反,我认为在农民还没有取得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农村社会民主自治权之前,进行土地产权改革,有可能给农民带来的不是财富而是灾难。这是因为:第一,现在,农民种田收入甚微,有的地方甚至亏本,农民对土地的感情空前的淡化,农民看到的是土地给他们带来的负担,看不到土地给他们带来多少财富,因而对获取土地完整产权的要求不强烈。第二、1996年以来,农村集体欠下了巨额的债务,并且这些债务的债主大多是乡村干部和地方的狠人,只要国家允许土地私有化,得到土地产权的不是大多数贫困农民,而是债主,农村由此会产生一批大地主,更多的农民会成为无产者。第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富了方丈穷了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有组织的工人阶级的权益在产权改革中都的不到保障,何况一盘散沙的农民兄弟呢?

我以为不能照搬西方的产权理论来套解中国的改革实践。西方的国情是--他们有完整的法律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作为产权制度创新的环境条件,而我们中国没有。所以,当前农村最需要建立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四、县乡政府是要机构改革,还是要体制重建

我从1983年初就分配到当时的人民公社工作,经历了82年、88年、94年和98年四次全国性的县乡机构改革。我的一个总的印象是机构越改越大,人员越改越多,政府及其部门办事效率越改越低了。

1985年,我在周河乡当书记时,乡里才9个干部,仅有财税所(5人)、派出所(2人)两个部门,那时是计划经济,乡里管的事特别多。2000年我在棋盘乡当书记,乡里有干部90多人,有了17个部门,平均每个部门有十多人。可是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管且能管好的事实在不多。1985年我23岁,其实什么都不懂,可我却能实实在在为农民做事情,和农民相处很融洽,干部很纯洁,也很团结,精神很振奋,农民对干部很满意。我也感到非常轻松。到了90年代后期,我这个"老书记"管的干部多了,为农民做的事却少了,群众不满意,干部队伍内部也矛盾重重,财政危机、债务危机、社会稳定危机日益严重。我感到自己的能力已无法胜任书记一职。

历次县乡机构改革为什么会失败呢?道理很简单,我们没有找到限制县乡机构膨胀的办法。政府官员的子女要就业,这是政府膨胀的最核心的内在动力;政府膨胀后自然会加码寻租,其行为的合法性受到社会强势群体的挑战,政府必须吸纳强势群体的代表进入政府,这是政府膨胀的外在动力。这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政府必然走向人民的反面,使得政府在新生--增长--膨胀--推翻的过程中轮回。要想跳出这种古老的轮回,必须建立起一个有自我纠错机制的政府--人民民主政府。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选一个什么样的人当县长、乡长必须人民说了算。选上是官,下台即民。除此以外,别无他法。

我以为,现在就是要理直气壮高举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帜, 呼唤重构县乡政府体制,没有必要羞羞答答回避这个问题。否则,我们永远找不到解决问题的真正办法。

五、产业化真的能富裕农民吗?

我只想说:"公司+农户"未必也是农民的富裕之路?

我们知道,"公司+农民"在中国也有几十年了。如:粮贸公司+农户,棉花公司+农户,油脂公司+农户。粮贸公司,棉花公司,油脂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农民生产稻谷、小麦、玉米、棉花、油菜、花生等农产品给这些国营企业经营。这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公司+农户"的路子并没有把农民搞富起来,相反越搞越穷了。

企业的经营目的是利益最大化。当企业有超额利润时,有可能给农户平均社会利润;当企业获得平均社会利润时,有可能给农户保本微利;当企业只能微利或亏本时,有可能把风险全部转嫁给农民。1999年湖北省粮食系统扭亏增盈22亿元,是怎样盈利的呢?国家规定稻谷收购价0.54元/斤,而粮食企业仅以0.4元/斤的价格收购农民粮食,从农民身上每斤剥夺0.14元.。国家给农民下的订单,让农民生产粮食,最后国家和国有企业违约,导致农民每生产1斤粮食亏本0.08元.,农民怎么富得起来呢?明明是政府和国有企业不守信用,我们怎么能仅指责农民和民营企业不讲信用呢?国家和国有企业是如此对待农民,何况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呼?

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绝大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不可能获得平均社会利润,这是由农业的弱质性决定的。那我们的经济学家不是自相矛盾吗?

六、打破二元结构重要,还是建立城乡要素交易制度,沟通城乡重要。

二元结构存在几十年了,我们打得破吗?这是不是文革中的大破大立的思路呢?这显然不符合系统的不可逆性质。实践证明国家根本没有能力安排城乡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不可能打破其相互之间的经济壁垒。

就是取消了户籍制度又能给农民带来了什么好处呢?户籍制度背后的东西不是照样存在吗?反过来说,在城市的郊区,城镇户口要进村,农民也是不同意的。因此我认为打破二元结构难。最重要的不是打破壁垒,而是如何缩小城乡差别,构建起城乡要素流动的平台,便利农民进城做工和城里有钱人进村做"地主"。

沟通城乡的最好办法就是要给农民的同等国民待遇,包括同等政治权利,现在农民进城不仅没有用手投票的权利,有的连用脚投票的权利都没有;同等的税赋权利,农民月收入只有一百来元钱却要纳税,而城里很多高收入却不怎么纳税;同等的国家财富占用权利,积极的财政和稳健的金融政策只对城市而言,农村的基础产业却要农民自己集资办,且产权归国有;自由迁徙权;同等的财产和人身保障权,国家把农民的土地低价进高价出,农民没有社保,医保。

沟通城乡还有建立土地金融社保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1、成立国家土地银行和集体土地信用合作社。2、将农业税改为农民社会保障税,建立农民个人社保专户,在土地银行系统设专户管理社保基金。3、将集体的土地股权化后分配给农民 ,土地的股权可以抵押贷款,获取进城发展的本钱。可以用个人土地股权换取个人社保基金。4、与土地股权相配套的个人社保账户可随个人在城乡社保系统流动。5、土地银行收购、集中土地,开发增值的经营收益,用于农村的公益事业或转为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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