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生根:即使以孩子的名义,也不能为重大决策失误买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79 次 更新时间:2009-06-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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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生根  

从目前争论来看,“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基本上是一款无用的软件。之所以引来众多网民如此强烈反应,恐怕在于(1)花费巨额公帑;(2)软件推广背后的政府强制行为。若没有那4170万(而且免费期仅一年,也就是说,实际使用将产生更大花费),比方说某个软件公司免费提供给政府的,或者提供给政府时仅象征性的收点开发费用,估计不会引来太多质疑,即使软件当中有抄袭别人源代码之嫌,公众对此也不会有太多计较(因为在目前的中国,公众对“抄”差不多习以为常了);若不是政府强制推广,比方说仅建议使用,公众也不会有如此巨大的反感情绪,甚至,以孩子的名义,我敢肯定决定使用此软件者不会太少(因为“建议使用”就不会引来太多软件专家揭露其中弱点而让公众知晓)。以上两点居其一,就有可能招致网民的质疑,而它竟然两点尽占,导致现在这种局面就不难理解了。那么,现在这款软件到底遭遇什么样的“局面”了呢?应该说是一种推广过程中的“尴尬局面”,这种局面必将导致工信部撤销此前强制推广这款软件的决定,要不然,工信部就会遭受“涉嫌重大决策失误而被问责”的更难堪的局面。为什么这样说呢?理由如下:

第一,4170万,是个大项目吧,至少相对于一款小小的软件来说可以这样认为吧。既然是大项目,那么决定开发这款软件就是重大决策吧,既然是重大决策项目,按规定应该有招标投标的环节吧,我没查到有关这款软件的招、投、中标信息,即使有这个环节,现在我们也有充分理由说,这个环节的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如果是通过正规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标者怎么可能开发出(1)涉嫌源代码抄袭,(2)“频繁使用不安全的和过时的编程技术很容易引入许多其他的漏洞”的蹩脚软件呢?就凭这两条就足够说明中标者根本就不具备开发软件的资质,也就难怪业内人士斥责它是“小儿科”了,因为只有技术拙劣者才会想到“抄”,才会用“过时”的编程技术。将如此重大项目让如此技术落后者来承担,只能说决策者的失职。有人说,决策者并不是软件专家,出现失误有情可原。而且,决定项目由谁来承担,的确也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权力能为决策失误开脱吗?

第二,这个项目的决策违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一方面,这是个专业性较强的决策项目;另一方面,又是个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因此,这类决策事项不仅应组织专家咨询进行可行性论证,而且还应组织听证会以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我们有理由说,该项目的决策没有这一程序。试想:决策之初,如果工信部组织了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当出现如此众多业内人士的质疑之声时;如果当初也进行了听证,当网民群情激昂一边倒的表态抵制时,工信部就不会自始至终默默地兜着这件事,因为,咨询会、论证会和听证会在目前现状下明显可被用作挡箭牌,你会相信工信部厚道到如此地步独自承担来自各方的指责而不愿转嫁责任于他人?以此观之,这个项目的上马没有经过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有违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理应问责。

第三,如果工信部在决策失误的情况下,仍要一意孤行,将“绿坝”安装到底的话,那就涉嫌“违法行政”了。此事件发展到现在,至少(1)已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以政府的名义开发的软件结果抄袭了别人源代码,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国际形象;针对技术性的质疑,开发方和政府没有进行任何回应,政府本来的善意行为如今也难取信于民,严重损害我国政府历来“父母官”的形象;(2)国有资产面临浪费的危险。不知关于此的行政合同是如何签的,如果没推广使用可不必支付全部费用的话,至少4170万还能留点;如果真如有关消息所示,工信部为此买断了版权,也就是说版权已过户,那几千万可就打水漂了。(3)决策继续执行已失群众基础。有网站调查显示:80%多的投票者表示不考虑使用该软件。就这一点完全可以作为撤销工信部强制安装“绿坝”软件决定的理由,因为胡锦涛总书记早已说过:“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坚持用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既然80%的投票者都不满意此款软件,针对此软件的任何决策就没有继续进行下去的必要了。如果工信部仍然置已有的政治影响和危险于不顾,除了“违法行政”,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词汇来为其行为定性了。

当然,以上终归是讨论问题,就我个人而言,我的确希望政府能够开发出一款切实有效的绿色网络过滤软件,给孩子一个清洁的上网环境,但无论如何,“以孩子的名义”不能作为错误行政决策行为逃避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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