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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清末新政
处于权威危机中的统治者将会迅速地变成真诚的改革者,他对改革的真诚来源于他对保住权威的真诚,保住权力的真诚。
——亨廷顿
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管子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认为清代政体乃中国传统政治之异变。其实换一个角度看,似乎也正说明了“传统政治”本体所固有的“恶性”,毋宁说是其异变,不如说是其发展的“可能性结果之一”,而满清部族统治所表现出的落后性,也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所“包容”。满清王朝其实是中国传统政治的自然发展结果,看到它的“满洲部族”特点,只是触及了它的表面,清末满清统治者在本质上是典型的既得利益集团,具有它的一切共有属性和自有特性。
中国在晚清七十年这段漫长的阶段到底发生了些什么?难道真如后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帝国的危机发自鸦片战争,然后历经肤浅的洋务运动和胎死腹中的百日维新,尔后一路狂飙至辛亥革命的发生,帝国大厦随即猝然倒塌。
事实上,在晚清七十年当中,体制之外——下有底层贫民揭竿而起,试图建立乌托邦式的“天国”社会;外有革命人士高呼打破现行体制,试图用火与犁再造美好中华。无论其理念是狭隘还是崇高,都希望运动自己的一套办法改变中国现状,把中华民族从西方列强的炮舰锁链和经济掠夺中解脱出来。与此同时,在体制内部,也发生着实实在在的变革,无论皇室内部,还是官僚阶层,以至民间精英,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无不在孜孜追索帝国复兴、崛起之术。特别是在帝国最后十年(1901—1911年)的新政时期,其革新的广度与深度都远远超过此前历次改革。
上篇: 从“廷辩交锋”看清末体制内官僚的真实政治视野
1905年是新政开启的第五个年头,当年年尾,“五大臣”组成的政治考察团历经波折终于成行。次年春夏之交,两批考察大臣结束日、美、欧访问先后回国,他们参考梁启超和杨度等人意见拟出“考察宪政报告”,正式提出实行君主立宪的主张,并明确指出“立宪利于君,利于民,不利于官”。清政府遂设立考察政治馆,以其作为总结考察成果、主持政治改革的临时最高机关。
1906年8月25日,清廷召开了一次御前会议,参加者有醇亲王载沣、军机大臣奕劻、政务处大臣张百熙、大学士孙家鼐、王文韶、世续、那桐和参预政务大臣袁世凯等人。载沣主持。他们共同参阅讨论考察大臣条陈的重要折件。
戴鸿慈等在《奏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中,援引东洋先例,认为“日本之实施宪法在明治二十三年,而先于明治七年、明治十八年两次大改官制,论者谓其宪法之推行有效,实由官制之预备得宜。……既改官制以后,任法而不任人……中国今日欲加改革,其情势与日本当日正复相似”。慈禧太后召见袁世凯之时,袁也提出了“先组织内阁,从改革官制入手”的意见。
次日在颐和园又召开第二次大臣会议。这两次会议是讨论是否把立宪作为既定国策的重要专题会议。但是廷辩的分歧焦点绝非如外人所言,是关于“是否赞成立宪”之争,其证据之一是陶湘在《齐东野语》中的记述——书中说端方主张立宪,铁良“甚为反对”,袁世凯、奕劻支持端方,向铁良展开反击。但是相信这种说法的人往往忽略了陶湘的补充说明:“此皆道听途说,是否如此,无从得确。”还是从档案中来看当时发生的实际争论:
庆邸(奕劻)先言:“今读泽公及戴端两大臣折,历陈各国宪政之善,力言宪法一立,全国之人,皆受治于法,无有差别,既同享权利,即各尽义务。且言立宪国之君主,虽权利略有限制,而威荣则有增无减等语。是立宪一事,固有利而无弊也。……我国自古以来,朝廷大政,咸以民之趋向为趋向。今举国趋向在此,足见现在应措施之策,即莫要于此。若必舍此他图,即拂民意,是舍安而趋危,避福而就祸也。以吾之意,似应决定立宪,从速宣布,以顺民心而副圣意。”奕劻的意见非常明确,认为“立宪一事,符合世界潮流,对上对下,皆有利无弊”,主张从速立宪。
孙中堂(家鼐)即起而言曰:“立宪国之法,与君主国全异,而其异之要点,则不在形迹而在宗旨。宗旨一变,则一切用人行政之道,无不尽变,譬之重心一移,则全体之质点,均改其方面。此等大变动,在国力强盛之时行之,尚不免有骚动之忧;今国势衰弱,以予视之,变之太大太骤,实恐有骚然不靖之象。似但宜革其丛弊太甚诸事,俟政体清明,以渐变更,似亦未迟。”孙家鼐时任文渊阁大学士,早在戊戌变法以前,即与翁同龢同为光绪帝师,名列强学会。变法期间,又主办京师大学堂。当时英文版《北华捷报》把他称为立宪中间派。他的反对根据是:立宪问题必须在国家的政治资源与权威相对强大的情况下,才能推行,而当下中国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徐尚书(世昌)驳之曰:“逐渐变更之法,行之既有年矣,而初无成效。盖国民之观念不变,则其精神亦无由变,是则惟大变之,乃所以发起全国之精神也。”徐世昌时年51岁,这位在袁世凯的提拔下走向前台的新型官僚并不否认中国的困窘局面,但他认为正因为如此,国家才急需进行大刀阔斧的改弦更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治危机,并以此作为启发民智的有效手段。他认为支离破碎、渐进缓行的改良方式,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已经尝试多年,但事实证明,并不奏效,也无法发动各个社会阶层来参与国家改革,他害怕过于谨慎会导致危机变本加厉、接踵而至。而要克服这种恶性循环,只有通过大手术。
孙中堂曰:“如君言,是必民之程度渐已能及,乃可为也。今国民能实知立宪之利益者,不过千百之一,至能知立宪之所以然而又知为之之道者,殆不过万分之一。上虽颁布宪法,而民犹懑然不知,所为如是,则恐无益而适为厉阶,仍宜慎之又慎乃可。” 孙家鼐再次声明,并不反对实行宪政,但是时机还远远不够成熟。
张尚书(百熙)曰:“国民程度,全在上之劝导,今上无法以高其程度,而曰俟国民程度高,乃立宪法,此永不能必之事也。予以为与其俟程度高而后立宪,何如先预备立宪而徐施诱导,使国民得渐几于立宪国民程度之为愈乎。”张百熙时年59岁,任邮传部大臣,主管交通、邮政等实业建设,他认为国民素质的提高恰恰是宪政改革的结果,如果要静等国民程度严格达到立宪的标准时才实行立宪,那么宪政实现将更加遥不可及。
荣尚书(庆)曰:“吾非不深知立宪政体之美,顾以吾国政体宽大,渐流弛紊,今方宜整饬纪纲,综核名实,立居中驭外之规,定上下相维之制,行之数年,使官吏尽知奉法,然后徐议立宪,可也。若不察中外国势之异,而徒徇立宪之美名,势必至执政者无权,而神奸巨蠹,得以栖息其间,日引月长,为祸非小。”47岁的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蒙古籍官僚荣庆肯定了宪政的先进性,但主张官场清廉,官吏奉公守法,然后才能逐步推行立宪。如果不考虑中西差别,而仅仅为了追逐立宪的外在政体形式,其结果势必导致政府无法控制局势发展,执政者将处于权力资源尽失的境地,这样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动乱。他害怕各级官僚的为非作歹和贪腐伴随着不成熟的宪政推行,会更加变本加厉。主张先运用传统的权威整顿吏治,为立宪道路扫清路障。
瞿中堂(鸿禨)曰:“惟如是,故言预备立宪,而不能遽立宪也。” 瞿鸿禨时年56岁,当时深得慈禧太后信任。他基本赞同荣庆的提法。
铁尚书(良)曰:“吾闻各国之立宪,皆由国民要求,甚至暴动,日本虽不至暴动,而要求则甚力。夫彼能要求,固深知立宪之善,即知为国家分担义务也。今未经国民要求,而辄授之以权,彼不知事之为幸,而反以分担义务为苦,将若之何?”43岁的军机大臣、陆军部尚书铁良在对比日本国情的前提下,认为中国国民要求立宪的热情还不够火候,他害怕贸然立宪不但不能立即给平民带来益处,反而会激起民权过大、负担增加,政府将疲于应付。
袁制军(世凯)一方面认为不必苛求本国改革完全遵循外国成例,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认可了铁良意见的合理性,认为要改良社会意识,在座的诸位责无旁贷:“天下事势,何常之有?昔欧洲之民,积受压力,复有爱国思想,故出于暴动以求权利。我国则不然,朝廷既崇尚宽大,又无外力之相迫,故民相处于不识不知之天,而绝不知有当兵纳税之义务。是以各国之立宪,因民之有知识而使民有权,我国则使民以有权之故而知有当尽之义务,其事之顺逆不同,则预备之法亦不同;而以使民知识渐开,不迷所向,为吾辈莫大之责任,则吾辈所当共勉者也。”
铁良继而说:“如是,则宣布立宪后,宜设立内阁,厘定官制,明定权限,整理种种机关,且须以全力开国民之知识,普及普通教育,派人分至各地演说,使各处绅士商民,知识略相平等,乃可为也。”在这里,铁良强调了政府有意识对国民进行现代政治意识引导、培养的重要性。
袁制军曰:“夫以数千年未大变更之政体,一旦欲大变其面目,则各种问题,皆当相连而及。譬之老屋,当未议修改之时,任其飘摇,亦若尚可支持。逮至议及修改,则一经拆卸,而朽腐之梁柱,摧坏之粉壁,纷纷发见,致多费工作。改政之道,亦如是矣。今即以所知者言之:则如京城各省之措置也,蒙古西藏之统辖也,钱币之画一也,赋税之改正也,漕运之停止也,其事皆极委曲繁重,宜于立宪以前逐渐办妥,诚哉日不暇给矣。”袁世凯同意“逐渐办妥”,但提请各位同僚注意时间和局势的紧迫性。
铁尚书又曰:“吾又有疑焉,今地方官所严惩者有四,劣绅也,劣衿也,土豪也,讼棍也,凡百州县,几为若辈盘踞,无复有起而与之争者。今若预备立宪,则必先讲求自治,而此辈且公然握地方之命脉,则事殆矣。”他认为,如果推行立宪,地方自治必须先期进行,但如果方法不当,劣绅、劣衿、土豪、讼棍利用既往优势地位公然把握地方命脉,将为势态发展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
袁制军曰:“此必须多选良吏为地方官,专以扶植善类为事,使公直者得各伸其志,奸慝者无由施其技,如是,始可为地方自治之基础也。”袁世凯的建议是从眼下做起,尽可能选取贤良官吏推行地方自治,作必要的立宪准备。随后他在天津的地方自治中切实推行了这一主张,且天津自治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瞿中堂曰:“如是,仍当以讲求吏治为第一要义,旧法新法,固无二致也。”他认为不必苛求于在形式上标榜新旧,还是应该从整顿“吏治”入手。
醇亲王(载沣)曰:“立宪之事,既如是繁重,而程度之能及与否,又在难必之数,则不能不多留时日,为预备之地矣。”载沣的总结性意见为此后清政府的政改工作奠定了基调。
从庭辩的内容可以看出,大臣们的真正争执其实是这两方面意见,即:奕劻、徐世昌、张百熙、袁世凯一派主张:立宪有利无弊,符合潮流,顺乎民意,应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同时从速宣布;孙家鼐、荣庆、铁良和瞿鸿禨等一方提出:中国情势与外国不同,实行立宪,必至执政者无权,坏人得栖息其间,为祸非小;人民不知要求立宪,授之以权,不仅不以为幸,反而以分担义务为苦;实行自治,坏人便会掌握地方命脉,一旦导致底层民怨沸腾,矛头必将指向当局。故应缓行立宪。而醇亲王载沣则采取了折中性立场。
大臣们政见的不同当然也反映了利益的冲突,但是单纯从各自辩论的依据来看,该次廷辩交锋,反映的也正是东方传统国家在仿效西方政体过程中存在的两难矛盾,即使没有背后的权力之争,也是无法规避掉的问题。
这样的争论不是对立宪问题争论的开始,也远远不是结束,而只是暂时的阶段性总结。并于“次日面奏两宫,请行宪政。”会后清政府决定以开启民智与官制改革为当前急务,并确定了四大原则:
一、以十或十五年为期,实行立宪政治;
二、大体效法日本,废除现行督抚,各省通过官改革制,设立新型督抚,权限相当与日本府县知事;
三、财政、军事权,从各省收归中央;
四、中央政府的行政组织原则,与日本明治体制类似。
清政府官僚层对即将到实行的宪政改革到底认识到何种程度,这里还有一份十分关键的原始档案可为佐证——第二次出洋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曾上书清政府:“行之而善,则为日本之维新,行之不善,则为法国之革命”。
下篇:后慈禧时代的帝国政治格局
1908年为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在世的最后一年。当年8月27日,帝国政府正式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及附属文件《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并明确了九年预备立宪期限,即在第九年(即1916年)正式颁布宪法,并进行第一次国会选举。
谕旨和清单被刊印誊黄,分发中央各部堂和地方衙门悬挂正堂之上。中央部臣和地方官吏被要求照单依次举办,筹办实绩每六个月奏报一次。督抚交接之时,(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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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linguanbao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23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