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铭葆:刘少奇谈政法工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56 次 更新时间:2008-08-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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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铭葆  

1962年初中央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以后,各地各部门开始纠正1958年以来的“左”的错误。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央政法小组着手起草《关于一九五八年以来政法工作的总结报告》。1962年5月23日,刘少奇同有关起草人员进行了一次谈话。这次谈话要点在收入《刘少奇选集》时,标题是《政法工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50-452页)。今天重温这篇谈话,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刘少奇在谈话中,围绕政法工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个主题,着重谈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观点。

第一,政法工作“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说:“这几年的政法工作,就问题方面来说,总的经验教训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要是误我为敌,打击面过宽。就是说随随便便,马马虎虎,没有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清楚地、严格地、细致地区分开来。”“搞错了,就要犯大错误。”

第二,不能“用敌对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他说:“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服、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压服,只能用来处理敌我矛盾。这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方法。要强调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几年的错误,主要是用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用对付敌人的专政的办法来处理自己人的问题,处理劳动人民的问题,这是个根本错误。这不是共产党的方法,而是国民党的作风,是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压力。”“党和政府中的国民党作风,主要表现在这上面。用敌对手段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甚至党内问题,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仅不会解决矛盾,相反会使矛盾更加激化,甚至造成分裂。”“劳动教养本来是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的,结果用了同处理敌我问题一样的办法。行政拘留本来是有严格的时限的,结果长期拘留,不依法办事。行政拘留、集训、劳动教养,变成和逮捕一样。有的单位还自己搞拘留、搞劳改,这是非法的,不允许的。此外,有的党政负责人,随便批准捕人,根本不要公安局、检察院这一套。甚至有的公社、工厂、工地也随便捕人。这种破坏法制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第三,政法机关也要“成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关”。他说:“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是不是只处理敌我问题,不处理人民内部问题?这个观念要好好研究一下。是不是也可以处理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这三个机关对敌人是专政机关,对人民来说,要成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关。你们叫公安局嘛,名为公安,就是要管公共安宁。公共是谁呢?是人民。敌人怕公安机关,这是应该的。说人民也怕公安机关,那不一定,如果把工作做好了,人民就喜欢你们,认为你们可靠。过去的‘丘八’,人人怕,但我们的人民解放军,人民就不怕。这是个工作问题,态度问题。在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和两类矛盾的不同处理方法的前提下,帮助人民,教育人民,保护人民,人民就不怕你们,就喜欢你们。”

第四,“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同中央的政策不一致,服从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法律、服从中央的政策。”“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判案子。”“检察院应该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不管任何机关任何人。”“无产阶级法制,就是人民民主的法制,也就是社会主义法制。法制不一定是指专政方面的,人民内部也要有法制,国家工作人员和群众也要受公共章程的约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社会逐步形成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更为错综复杂的状况。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更是各级政法机关需要作出回应的紧迫任务。为此,我们应当认真回顾和总结历史经验,探寻规律,研讨对策,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精心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篇大文章。刘少奇的这篇谈话,从理论的高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认真学习领会谈话中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一定会大有益处。

(200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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