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审判为期三天。就此,著名的“郴州官场窝案”的审理进入到一个新的境界。
从新闻中看到这个消息,我并不感到高兴,或者像郴州人民放鞭炮那样表达喜悦,相反,我觉得很难过,觉得无地自容。
有人会质疑:“莫非陈行之与曾锦春有什么干系?兔死狐悲吗?”
没有任何干系,我并不为一个贪官被揪出来感到悲伤,我之所以觉得无地自容,仅仅因为我是一个共产党员,是一个与曾锦春处在同一个组织中的人,享有与曾锦春相同的政治身份(这里指的不是官职)……这或许与一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我只能说我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了。
如果为自己辩解,我大概可以找出这样的理由:我是一个寨子里的人,这个寨子向来以道德高尚民风淳朴而著称,我经常为自己的身份很感到骄傲和自豪。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不断有消息说:“不得了了,寨子里有人谁的话也不听了,打人骂人了,偷鸡摸狗了,猥亵强奸妇女了,把财产偷运到自己家里去了……”一开始我不信,后来我痛心地确认这不是传闻,这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事情,我脸红心跳,心想:“这可咋办呀?对寨子外面的人咋说呀?!”当时内心深处的一个祈望就是别再发生打人骂人偷鸡摸狗和拆毁寨子的事情了,这个寨子再也经不住折腾了,所以我总是胆战心惊,生怕有人进一步败坏寨子的名声。
结果事情还是在不断发生,直到今天,又出现了一个叫曾锦春的人。
曾锦春怎么了?不就是一个腐败了的纪委书记吗?值得如此大惊小怪吗?
这要看怎么说了。
倘若你不想要寨子了,破了烂了由它去,当然可以什么都不说,但是我们甘心吗?我们不是仍然期望把寨子建设得更好吗?不是仍然渴望人们的赞赏以至于钦佩吗?
郴州发生的事情究竟是怎样的事情呢?
在我看来,如果把郴州比喻为寨子里的一个院落的话,这个院落的主人所作所为已经远远不是偷鸡摸狗打人骂人之类的小事了,这些沆瀣在一起的人简直就是艾因·兰德形容的那种暴力集团,这个集团不但想完全毁掉寨子,甚至还想把寨子以外的人逼上绝路(“双规”到了老百姓头上)。
在这种情形之下,倘若有人质问:“哎呀!你们是怎么弄的嘛?!”我说什么呢?我能否认自己是这个寨子里的人吗?我还能继续辩解说曾锦春只是“极少数”吗?我还能对人说再给我们一些时间,我们一定会把事情办好吗?
不能了。
我只能深深低下头。
我只能无地自容。
好心人劝慰我说:“其实你不必,陈行之同志,你是什么?你不就是寨子里普通一员么?轮得到你无地自容么?轮不到你呀!”
也是。
(2008-4-24凌晨)